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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办法

2016-02-22 11:23:1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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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办法篇一
《公章管理办法》

公章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司各类公章管理,严格签章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章系指公司内所有公章,分为四类:A类:公司公章;B类:公司经济合同章;C类:银行预留的印签;D类:各部门行政章。

二、管理办法

1、公章刻制

所有四类公章的刻制均须以签呈形式,经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安排经办人刻制。

2、公章存放

1)本着审批与保管分开的原则,A、B类公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人事行政部专人保管;C类公章由财务总监指定财务部专人保管;D类公章由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指定本部门专人保管,在人事行政部登记备案;

2)备案内容应注明时间、存放人、公章名称、核批人签字、存放人签字;

3)公章存放应妥善保管,使用后应随时上锁。不得随意弃置、放置在办公桌上;

4)如发生公章遗失、被盗、受损等情况,公章保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人事行政部经理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总经理、董事长批示后,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如属

个人/部门原因,公司保留任何行政处罚措施,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特殊情况如需公章外借办事,均须以书面形式报公章存放核批人批准。同时应注明公章外借事由、时间期限、责任人,一般不超过24小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责任人应主动返还公章,公章保管人员同时有义务督促,并登记在案。

3、公章使用

签章应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具体审批程序详见附表《印章使用审批表》)

1) A、B类公章使用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 C类公章使用由财务总监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有关公章管理的规定予以管理;

3) D类公章使用由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 合同、文件使用公章,按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签呈使用规定》、《关于备忘录、备忘单的使用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之核定事项权限予以审批;

5) 所有《签呈》、《合同审批表》、《备忘单》、《备忘录》等已有公司领导审批签字的各类文件须使用公章的,不再执行《公章使用审批表》;

6)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公章使用审批程序的,公章保管人员应电话请示具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落实情况后,方可签章。同时,公章保管人员应督促经办人在三天内补办手续;

7) 公章使用应逐一登记在册,并由经办人签字;

8) 公章保管人员应对签章文件内容予以相应的保密,不得私自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9) 除经总经理特别批准,一律不得在空白文件、信函上签章。

10)每月应由公司领导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更改。

4、公章注销

1) 公章注销应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2)公章注销应有两人同时办理,除特别规定需在指定地 点、机关办理外,原则上应由人事行政部封存3年。

附:

1、经济合同审批权限

· 所有经济合同在正式签定前,必须由公司专业律师审核,并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签定;

· 二级机构及子公司企业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除规定须上报总部审查批准外,由各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 标底超过15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合资合作合同、涉外合同及其它应由董事长审批的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 标的超过2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万元及其它应由总经理审批的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 标的少于2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少于1万元的及其它应由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合同由二级机构及子公司总经理或其

授权人审批。

2、《印章使用审批表》

印 章 使 用 审 批 表

3、公章适用范围见下表

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1月17日

公章管理办法篇二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工程分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公章使用流程和规范管理,维护公司权益,明确各部门和个人权限,确保按规定正确使用公章,严防遗失、盗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部门公章及专业公章的使用均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公章指以公司冠名的所有印章。凡新刻制公司、部门或专业公章时,须经使用部门经理初审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党群方面由党群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刻字社刻制。

三、公章的保管

1、公司公章:由综合部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总经理(党群方面由党群负责人)批准,不得带出公司。

2、 部门公章:职能部门的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刻制部门用章。

四、公章的使用

1、用印人员应填写用印申请单(见附表),按公章管理权限,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2、使用公司公章时,各部门应明确专人申请用印。一般常用、常规报表,或事项较明确、简单的资料,由部门经理签字后

- 1 -

用印,重要事项应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用印,重大事项应报公司总经理(党群方面由党群负责人)审批后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将公司公章带出公司使用时,应按规定填写用印单,报公司总经理(党群方面由党群负责人)审批同意。

综合部根据用印申请单盖章,并由用印人登记签字。

3、公司合同章的使用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及使用流程审核后盖章。

4、公章的使用综合部必须有登记。

五、 公章遗失或被盗盖的情况处理

1、 公章遗失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或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 当公章遗失或盗盖后,将视损失或影响程度,追究保管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公章封存或销毁

1、 封存:暂不用的公章,应一律交公司综合部封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准启用。综合要做好启用和分存记录,记录要有公司领导签字认可。

2、 销毁:因部门名称变更或隶属机构注销而过期不用的公章,经原批准刻制公章的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销毁,销毁时经办人应登记签字。

- 2 -

七、分公司监察部门和综合部对各部门的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监察部门对综合部的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 3 -

铁通宁夏工程分公司用印申请单

铁通宁夏工程分公司用印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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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办法篇三
《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山东迪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3、

3.1

3.2

3.2.1

3.2.2

3.2.3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2.4 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3.2.5 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3.2.6 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 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4、印章的管理

4.1 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

4.2 办公室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

4.3 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留样。

4.4 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4.5 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4.6 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

人进行处罚等。

4.7 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____专用章的通知》,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4.8 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5.1 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5.2 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5.3 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5.4 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5.5 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5.6 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7 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董事长批

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6、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6.1 公司印章的使用

6.1.1 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6.1.2 凡有公司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司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6.1.3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

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

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6.1.4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6.1.5 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6.1.6 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6.2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6.2.1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6.2.2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指派专人担任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

6.2.3 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经办人应填写《公司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公司对应管理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用印。交公司管理领导审批的合同,应注有公司法务部、顾问律师及该合同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6.2.4 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

可用印。

6.2.5 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6.2.6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6.3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本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6.4 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6.5 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单。

7、法律责任

7.1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7.2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

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公章管理办法篇四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

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综合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综合部经理审批后,由综合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综合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

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 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

(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

公章管理办法篇五
《印章管理办法》

同方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异地子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下属子公司公章管理工作,严格公章使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用印安全,防范企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在外地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但车程在一天之内可往返杭州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章是按公司法人全称、依法刻制、代表公司法定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公章的安全、规范使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公章的使用、登记和保管、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用印,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子公司印章的刻制、领用登记、缴销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子公司公章保管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严禁私自使用和擅自外借。

第八条 原则上公章不得外借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董事长批准,并指派专人随同借用人共同监印,共同归还。

第三章 刻制、领用与保管

第九条 公章刻制、启用、改新、缴销等事项,必须经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综合管理部实施。

第十条 公章刻制后,由子公司向集团综合管理部领用,并做好

领用登记。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章保管安全,子公司应配置保险箱用于公章存放。

第十二条 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一名公章管理员,负责公章用印、登记和存放保管。子公司另指定一名公章监用人与公章管理员分别保管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

第四章 公章使用

第十三条 公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审批在先,使用在后的原则。任何文件资料在用印前,都应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格式附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签字,最后报集团董事长审批签字后,凭用印申请单盖章。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员应建立用印台帐,在用印登记表(格式附后)上记录用印日期、用印文件名称及份数。用印人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十五条 公章监用人负责监督核对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监督用印过程、及核对用印登记是否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 用印审批单和用印登记表由公章管理员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 严禁在各类空白资料上预用公章,确有特殊需要,必须有集团董事长的书面同意意见,并由子公司总经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

第十八条 公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以法人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资料; (二) 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各类对外公文资料;

(三) 以法人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备忘、意向书等法律性文件资料;

(四) 以法人名义的各种授权的文件资料;

(五) 以法人名义的各种统计、财务、项目申报等文件资料; (六) 以法人名义的其他用印文件资料等;

第五章 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 公章使用审批流程

一般流程:填写《用印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子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董事长签字。

第二十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流程,需盖章的文件资料上已有集团董事长签字的,可不另行填写用印申请单,但应做好用印登记。

第六章 考核和处罚

第五十一条 无视管理规定,未经审批私自用印,或保管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响应的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起草、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方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XXX公司用印申请单

XXX公司用印登记表

公章管理办法篇六
《行政公章的管理办法》

行政公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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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第三条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第十条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

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所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所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第十六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七条

使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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