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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

2016-02-24 10:11:1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海南省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第一篇《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

海南省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第一篇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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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核心提示:网络诈骗有些是小金额的行骗,网络诈骗要达到多大的数额公安机关才会予以立案呢?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就可以构成诈骗罪。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刑法及司法解释对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进行了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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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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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第二篇
《浅析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管辖》

2010年2月

第1期(总第110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Feb.2010

No.1

JournalofHenanPublicSecurityAcademy

浅析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管辖

张颖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北京100038)

要: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如果盲目沿用固有的管辖规定,会严重影响打击防范网络诈骗犯罪的效

果。为了方便侦查取证,此类案件的立案管辖需要在沿用传统管辖理论的基础上,针对网络诈骗犯罪手法的多样犯罪空间的虚拟性和犯罪的高科技性等特点进行新的解释和变动。传统的管辖规定将被害人所在地排除在管化、

辖地之外,然而通过研究发现把被害人所在地作为管辖地更能满足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需要。

关键词:网络诈骗;立案管辖;被害人所在地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33(2010)01-0076-04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高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作为网络经济副产品的网络犯罪现象也在急剧增加,而网络诈骗就是其中之一。网络诈骗不仅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由于其作案地点具有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的特点,使得公安机关在确定此类案件的立案管辖问题上遇到了严重的障碍。传统的管辖规定很难满足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需要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加以及时更新,从而更快更好更准确地立案,为更好地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奠定基础。

一、诈骗犯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

根据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诈骗案件属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因此其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对于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的权限如何分工,便成为公安机关系统内部一个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安机关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权限分工即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地域管辖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表明,处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权限分工,在一般情形下,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主,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辅的原则。

(二)级别管辖

根据《规定》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这实质上是有关不同级别的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由于管辖区域不明或者其他复杂因素,使同级公安机关对于同一案件的立案侦查出现管辖不明的情形。这种情形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来予以解决。

(三)指定管辖

根据《规定》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一种情形,同级机关由于管辖不明发生争议,不便通过地域管辖或相互协商解决的,如案件发生在管辖机关不甚明确的地域(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界处),或者是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

收稿日期:2009-11-20

作者简介:张颖超(1987-),女,河南禹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8级诉讼法专业讯问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机关不明确等,这时,就应当由共同上级机关予以指定。第二种情形,即案件情况特殊的,则需要由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二、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立案管辖困境

由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特殊性,如犯罪隐蔽、复杂,被害人多且不特定、而且犯罪地点具有虚拟性与跨地域性的特点,这就使网络诈骗犯罪对传统诈骗犯罪的管辖原则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依照传统管辖原则,网络诈骗的被害人会出现报案难、求助难等问题,这样长期下去,被害人将不愿意报案,从而必将导致隐案的大量产生,这对于掌握网络诈骗犯罪的具体发案情况和规律非常不利,从而严重影响打击防范网络犯罪的效果。

了一个难题,这就是如何界定网络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地的问题。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得物理空间所分割的许多领域在它面前已失去意义。网络的触角不断地伸向各地,人们之间的交往在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空间中进行,并没有某个实际的可触摸的空间地点,以及某种身体的位移变化,所以网络空间与具体的物理空间之间的联系更具有偶然性而难以确定。要在网络空间中划定界线,这是传统立案管辖权面临的难题。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诈骗犯罪,可能会分几个过程完成,而一个特定的公安机关到底对网络诈骗行为的哪一过程享有管辖权,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就网络空间的活动者而言,他对自己所“进入”和“访问”的网址是确定的,但对该网址和路径所对应的司法管辖区域则难以查明和预见,某一次具体的网络诈骗行为可以是多方的,被害人分别处于不同管辖区域之间,这种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使几乎任何一次诈骗行为都可能是跨地域的,从而可能产生管辖权的冲突。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是很难的,而要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司法管辖区域之内就更难了。

三、对网络诈骗犯罪立案管辖的构思

传统管辖权理论是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一套成熟严密的理论体系。笔者认为网络诈骗的行为方式虽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如借助网络来实施犯罪,但行为的性质仍属诈骗犯罪的范畴,故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确定,应在原有的管辖确定原则上加入对网络技术特性的考虑,建立一种既适合于传统行为方式又适合于网络行为方式的管辖权模式。

(一)犯罪地的确定

网络犯罪往往是通过数字技术和高科技设备,跨越地域来实现其犯罪的,其行为地和结果地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在一般情况下是在同一物理空间内,其行为地和结果地往往是分离的,而且行为地和结果地依靠传统手段也极难确定。因此,必须利用技术手段甄别,确认真正的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以便准确地适用管辖原则。

根据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因此,犯罪地为犯罪分子上网实施

(一)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传统的管辖基础难

以确定

与当事人有关的任何因素,之所以成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是因为该因素满足了两个条件:一是该因素具有相对稳定性,至少是可以确定的;二是该因素与管辖区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度。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行为、意志等因素之所以能成为管辖的基础,正是因为其所具备的稳定性和关联度。首先,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行为、意志等因素的相对稳定性是毋庸置疑的;其次,它们和某管辖区域存在着物理空间上的关联,如住所和财产的位置,行为的发生,意志的指向等。而网络空间恰恰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虚拟空间,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都是使用虚假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登录的,因此侦查人员无法在网络空间中确定犯罪分子的身份和登录发生的确切地址,也难以找到物理空间中的住所、有形财产。这样,传统诈骗的管辖基础与管辖区域的物理空间的关联性丧失,同时,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又使网络活动本身几乎体现不出任何与网络活动者有稳定联系的传统因素,因此,网络管辖权很难依据传统规则加以确定。网络的无形使得当事人的住所、行为等因素的确定都面临着难题,使得传统的管辖基础产生动摇。

综上,网络空间相对独立于物理空间,地理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意义,而建立在地理区域划分基础上的传统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也因此失去了适用的根据。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高科技性使犯罪行为地难以确定

网络诈骗犯罪的高科技特征给地域管辖提出

77

犯罪的地点(犯罪行为发生地)和实际上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

尤其是对于由行为人流窜作案的网络诈骗案件来说,这种现象就更为常见。根据《规定》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必要时”是指当主要犯罪地并不是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时,如果案件仍由最初受理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那么就很难查清主要犯罪事实,或者造成诉讼时间的延误,因此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犯罪地是指诈骗数额最大的,危害性最严重,应受刑罚处罚最重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地。

1.犯罪行为地的确定

犯罪行为地,即犯罪分子上网实施犯罪的地点,是指实施网络诈骗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时,IP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这便于确定其实施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每一台连接到网络上的电脑都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确定的IP地址,IP地址在网络上起到了确定计算机位置、识别计算机身份等重要作用。通过

IP地址所在的服务器来确定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是具有可行性的。IP地址对应的服务器所在地,是

网络犯罪行为地,与网络犯罪具有相当大的关联性。将犯罪时IP地址所属的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网络诈骗犯罪地域管辖的联结点,既有利于明确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权,也有利于实现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权与现有传统诈骗管辖权制度的协调统一。

2.引入被害人所在地作为管辖地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传统的诈骗犯罪确立了以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为主,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为辅的原则,这样设立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方便侦查取证。

在传统的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一般有与被害人正面接触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在物理空间里留下一些痕迹物证,有时还会有证人等的存在,这样在犯罪地和其居住地就可以相对比较容易地获取证据。而在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这种优势基本不存在,而被传统管辖原则拒之门外的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却具有很大的优势。这是因为,第一,由被害人所在地管辖与方便侦查取证的原则一致。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无地域性使得犯罪行为地难以确定,即使是通过IP地址等一些技术手段确定了犯罪行为地,由于犯罪分子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实施的诈骗行为,其证据多是一些数据资料等,因此很难在物理空间中获取有价值的证据。而被害人所在地则可能会有比较多的证据,被害人可能是在自己的个人电脑上被诈骗的,也可能有与犯罪分子在网上“交流”的过程,还可能会有犯罪分子的照片、聊天记录或其他一些有价值信息等。作为诈骗犯罪的被害人,也会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和证据。这些信息可以为以后的侦查工作所收集并作为证据来使用。因此引入被害人所在地作为管辖地与方便侦查取证的原则相一致。第二,赋予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可以节省诉讼资源。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来源有单位和个人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以及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等,实践中以被害人举报为多数,而被害人通常会选择

2.犯罪结果地的确定

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中,当诈骗所得钱款汇入犯罪分子开设的账户上之后,就可以认为犯罪分子已经取得了财产,因而其开设账户所在地就是犯罪结果发生地,该地区的公安机关就可以行使立案管辖权。

(二)对地域管辖原则的构想

1.沿用传统地域管辖原则

由于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复杂性,有时会发生对同一起案件数个公安机关都具有管辖权的特殊情形,对此就应当对其进行变通处理,以解决地域管辖的问题。这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对于隔地犯立案侦查的权限分工。一般情况下,当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属于同一地区时,由该地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可,并不会发生数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问题。然而,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地域性非常明显,因此经常出现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完全分离的情形,这样便会产生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对案件共同具有管辖权的问题。根据《规定》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第二,对涉及不同地区的数罪立案侦查的权限分工。对于所受理的网络诈骗犯罪存在数罪时,且数罪的犯罪地均为同一地区,则该地区的公安机关对案件具有立案侦查权应当是无疑的。但是,有时在案件中存在数罪的情形下,数罪的发生不在一个地区,而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

去自己的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网络犯罪的跨地域性使得犯罪分子犯罪地和居住地与被害人所在地可能相隔很远,利用指定管辖可能会导致其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是公安部,在不能确定案情是否重大以及涉案金额是否巨大时就要求公安部进行指定管辖,这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极大浪费和诉讼效率的降低。

综上,建议在网络诈骗管辖中引入被害人所在地作为管辖地之一,即如果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方便的,由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三)适当变通使用级别管辖原则

根据《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对于网络诈骗犯罪而言,这条规定有其局限性。从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现状来看,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多数县级公安机关,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公安机关侦破网络犯罪的技术条件还不具备,这就导致了任何一件网络犯罪案件都有可能成为"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刑事案件。因此,对于网络诈骗犯罪而言,不论是否属于重大刑事案件,都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应由省以上公安部

门负责侦查,这样才有利于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四)增加对指定管辖原则的要求

关于传统的指定管辖原则已经在第一部分论述,对于网络诈骗犯罪而言,主要是指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但是有时由于他们缺乏高科技侦破力量和手段,不可能承担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这时就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具有相应高科技侦破力量和手段,同时也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虽然现在已经提出了很多方法来协调网络犯罪管辖权冲突问题,然而,由于网络诈骗犯罪的复杂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主要应该通过加强地域协作来实现。网络诈骗毕竟是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它的行为地和结果地一般分布较广,而且被害人数量众多,因此地域间的协作就显得非常重要,这对于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是必须的。

总之,网络环境下的立案管辖权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慎重地遵循和发展既有的管辖基础和管辖规则,在具体行使该管辖权时,应要求有关机关本着方便侦查取证的原则确立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机关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尽量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最方便侦查取证的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

TheFunctionalJurisdictionoverInternetFraud

ZHANGYing-chao

(Chinese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BeijingChina100038)

Abstract:Aboutthejurisdictionoverinternetfraud,followingthetraditionalregulationswilladverselyaffecttheeffectofcombatingandpreventinginternetfraud.Inordertoinvestigateandcollectenoughevidence,thejurisdictionoversuchcasesrequireanewinterpre-tationonthebaseofthetraditionaljurisdictiontheorybecauseofthediversityofthemodusoperandi,thevirtualofthecrimespaceandsoon.Thetraditionaljurisdictiontheoryexcludesthelocationofthevictim;however,onaccountoftheparticularityofsuchcases,itisbettertomakethelocationofthevictimasjurisdictionforfightinginternetfraud.

Keywords:Internetfraud;Functionaljurisdiction;Locationofthevictim

79

海南省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第三篇
《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困境及对策研究》

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困境及对策研究

口 罗 敏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

摘 要: 网络诈骗犯罪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 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形式, 具有高科技性、 高智能性、

方式多样性、 作案隐蔽、 地域跨度大等特点。尤其是其隐蔽性 、 跨地域性 , 使得警方对案件的立案追溯显现 出

定漏洞。 目前公安机 关在 网络诈骗犯 罪立 案 中遭遇 到地域 管辖 不明、 群 众报案 态度 消极 、 取证 困难等

困境 。

关键词 : 网络诈骗犯 罪; 立案 ; 对策

中图分类号 : D917.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1 — 685X (2013)02 — 0024 —03

网络诈骗是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

的一种新型诈骗形式 , 它借助现代发达的互联 网与

计算机技术、 各类信息设备、 无线技术与多媒体终

端 , 或对传统的诈骗术进行重新包装 , 或利用计算机

与网络知识创造出新 的诈骗模式 , 继而通过信息 网

络跨地区、 跨 国散 布诈骗信息。网络诈骗虽脱胎 于

传统诈骗, 但是其危害性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诈骗。

般多为团伙作案 , 涉案金额巨大 , 涉及 地区广 , 立

案 、 取证 、 追诉都较传统案件有一定难度。

、 网络诈骗的基本概念

(一 ) 网络诈 骗 的定 义

根据刑法理论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公私财物 , 数额

较大的行为。其最突 出的特点是 : 行 为人设法使被

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 , 以致“自觉地 ” 将 自己所有

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或者放弃 自己的所有

权 , 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由此可知 , 网

络诈骗犯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特征 , 其他

的构成要件也没有超出诈骗罪的范围, 网络只是其

诈骗的手段和途径 。对于网络诈骗 的概念 , 应该缩

小解释为“ 通过信息网络的手段, 以非法占有为 目

的, 用虚构事实或 隐瞒真相的方 法 , 骗取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行为。 ” ¨

(二) 网络诈骗的形式及特点

网络诈骗的形式复杂, 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

种 : 通过 向被害人发送虚假信息 , 要求其缴纳手续费

等 ; 直接 向不特定人员大量发送银行账号 , 期待接收

者“ 碰巧 ” 要 向他人 汇款 ; 利用虚假 的 电子商务 网

站 , 骗取受害人交款后不发货或发 出价格悬殊的商

品; 设置虚假 IP 电话服务、 下载服务等, 通过 sP 运

营商吸取被害人话费。另外还有通过网络的投资诈

骗 、 商业与工作机会诈骗等。这些诈骗手段存在着

些共性 , 而这些共性正是警 方对 于此类案件立案

及侦破的关键。

1. 网络诈骗犯罪专业化 、 智能化程度高。

犯罪分子首先呈现 出专业化特征。 _3 他们拥有

网站 、 信息群发器 、 网页内嵌恶意代码等软件及硬件

基础 , 并且行为人都具有一定的信息系统知识 , 能够

操作甚至制造这些工具。而另一些违法者专 门制作

销售此类工具 , 或是为诈骗行为人进行洗钱 , 形成一

条完整的利益链条 , 容易形成专业 的诈骗组织。并

且网络诈骗手段偏智能化。行为人通常使用较为高

效的设备, 几个人、 几台电脑, 一天之内就能够发出

数万条诈骗短信 ; 或是利用软件 , 使受害者的来 电显

示为“ 110” “ 10086” 等特殊号码, 增强可信性。

2. 网络诈骗犯罪涉及面广 、 影响大。

网络诈骗犯罪的专业化 、 智能化使得诈骗信息

收稿 日期 : 20 13 —02 —15

作者简介: 罗 敏(1988 一) , 女, 陕西安康人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研究生,究方向为刑法学。

24 —

20 13 年第 2 期 罗 敏 : 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 困境及对策研究

能够在短时间内大范围传播 , 同时行为人使用的技

术手段极易使被害人上当受 骗 , 导致此种犯罪能在

短时间内诈骗巨额资金, 受害者广泛, 社会影 响

恶劣。

3. 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通过网络进行诈骗 , 行为人可 以使用各种伪造

的身份来加强受害人的信任, 如实用软件将己方号

码改为“ l10 ” 。另外 , 我 国的互联 网并未实行 实名

制 , 行为人不仅可以任意登录网络 , 甚至可以用代理

服务器或是多重加密的代理服务器来隐藏 自己的真

实 IP 。 [ ]

二、 网络诈骗犯罪中公安机关的立案困境

自网络诈骗出现以来, 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

势 , 给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 但是对此类诈骗案

件的刑事立案侦破却屈指可数。笔者认为, 这与我

国公安 机关 在 立 案制 度 中存 在 一定 困境 有 重要

关 系。

(一)公安机 关在 网络诈骗犯 罪立案 中由于案 研

件地域管辖不明, 而存在推诿现 象

我国刑诉法规定 了犯罪地公安机关 管辖为主、

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为辅的管辖原则。但在实践

中, 网络诈骗案件波及范围极广, 而且近年呈现出跨

国犯罪的趋势 。行 为人 为逃避刑事追究 , 常常将服 务器架设在 国外 , 甚至身在 境外进行遥 控操纵 , 同 时 , 其诈骗行为的受 害人遍布全 国各地 。这就造成 了一种困境 , 看似各地 的公安机关都有立案管辖权 , 但单独某个地区的涉案金额与受害人数很少, 造成

该地的公安机关“ 不愿管” , 虽然立案 , 却并 没有抽 出人力 、 物力来对案件进行侦查。导致许多单个诈

骗数额不大 、 单独地 区受害人数较少 的网络诈骗案

件无人问津。

(二)公安机关在处理 网络诈骗犯 罪案件 时, 获

得的立案材料来源较 少, 多数群众报案 态度消极

般刑事案件的立案材料来源主要是报案、 举

报 、 控告 、 自首 以及公检法机关 自行发现 。而 网络的 虚拟性 、 隐蔽性 , 将网络诈骗伪装成正常行为 , 如果 没有受骗 , 很难发现其诈骗本质。多数群众受传统

思想的影响,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对于线索性质的

中奖短信等, 倾向于不报案; 或是认为只要自己不受

骗, 就没有必要与公检法机关发生接触; 甚至许多受

害人 , 在受骗金额较小的情况下 , 也不愿意报案。这 就使得许多诈骗案件无法启动立案程序, 刑事追诉

无法进行 。

(三 ) 公安 机 关面 临 网络 诈骗 犯 罪时 , 往 往取 证 困难

取证难是网络类犯罪的一大特点, 网络诈骗也

不例外。

首先, 立案的标准是“ 认为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 ” 但是在局部地区, 可能只有少数的受 害者 , 其涉案金额或受害者人数达不到诈骗罪 “ 数

额较大” 、 “ 多次诈骗” 和发送诈骗短信次数等规定 , 而诈骗行为人往往采用国外架设服务器、 盗用他人

身份信息购买号码、 隐藏真实 I P 等诸多手段逃避追

究 , 依靠县 (市 )级公安机关 的技术设备与手段 , 很 难查清行为人的行为能否达到立案的标 准, 因此对

这样的案件往往做不立案处理, 更不会作为重大刑

事案件 由上级公安机关管辖。

其次, 公安机关往往将破案率作为一项重要的

考评指标 , 在某些地 区, 如果破案率不达标 , 就会影 响来年的各项工作。我国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并不充

足 , 技术能力与设备配置在面对网络诈骗案件时往

往捉襟见肘 , 特别是跨地区取证 、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 固定 , 处理跨国电信诈骗案时 , 表现 出很大的劣势 。 近年来侦破的几起跨国电信诈骗案, 往往由省公安

厅牵头, 联合办案, 耗时数月才能侦破。这些困难也

造成了基层公安机关不立案或“ 立而不侦” 的现象。

再次 , 跨 国网络诈骗涉及到国际司法互助的问

题, 即使有关国家启动了联合调查, 但国际犯罪调查

涉及的手续繁琐 , 过程冗长 , 嫌疑人一旦觉察 , 能够 立 即删除相关的电子证据 , 甚至物理性地损坏硬盘

等存储设备 , 使得证据彻底销毁 。同时对于嫌疑人

的调查 、 抓捕等 , 要耗费大量的财力 、 人力 , 这也是 网 络诈骗难于立案或“ 立而不侦” 的原因之一。

三、 网络诈骗犯罪立案制度的思考

网络诈骗虽然是诈骗的一种行为方式 , 但有其

特性 , 如果 固守刑事立案 的一般制度 , 就会出现立案 难 、 立而不侦的状况 。针对这些困难 , 可以尝试一些 解决方案 。

(一)公安机 关科 学确定犯 罪行为地

为了避免过多 的地方公安机关拥有管辖权 , 造

成相互推诿的状况, 同时体现效率原则, 犯罪行为地

的确定应以简为主。网络空间不 同于物理空间 , 规

模化的网络诈骗案件中, 行为人往往使用的是星型

拓扑网络结构 , 此时的犯罪地可 以认 为是主服务器

所在地 , 因为主服务器起 到了控制 、 指挥 的作用 , 对 主服务器进行操作的人实际上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

25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 年第2 期

分子。如果诈骗集团使用了环形拓扑网络, 各台服

务器处于互补的状态 , 那么犯罪行为地就没有主次

之分 , 各台服务器的操作者都是诈骗行为的实施者,

因此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同样的, 对

于小规模 的单 台服务器诈骗案件 , 也应当由服务器

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

(二 )公安机关建立联络制度 , 受害人住所地公

安机 关应该 辅助 办案

实践中受害人受骗 数额达到诈骗 罪 的起刑点

时, 受害人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 公安机关往往 会受理 , 这就有可能多家公安机关立案 , 造成相会推 诿或是资源浪费, 而诈骗数额较小时, 受害人的控告

可能就会被不立案处理 , 导致证据遗失。

我 国目前公安机 关 已经建立 了统一 的公安 网

络 , 可以在此基础上添加 网络诈骗 的专项 内容 。公 安机关在受理被害人控告时可以先上网找寻是否 已

有公安机关立案 , 如有 , 则应将案件事实作为证据移 送; 如果没有 , 可 以自己立案。全国公安机关联网互

动 , “ 一家立案 , 全 国帮助 ” , 对于证据搜集 、 嫌疑人 的侦缉都有重要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应适 当提 高立案级别

我国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的技术力量 、 设备配置

等还处于较低水平 , 在处理网络诈骗案件时 , 一旦嫌 疑人采用了技术手段或是身处国外遥控操作, 会给

公安机关调查搜集证据带来 巨大的困难。因此在 目

前的情况下 , 可以考虑适当提高 网络诈骗案件的立

案级别 , 或 由技术 、 力量较强的地市级公安机关直接 立案 , 或在基层公安 机关立案后予 以移交 。这样就 容易形成联合办案机制, 更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

罪 。

(四)公安机关应保障办案费用, 大力培养公安

技 术 队伍

从 目前 的状况来看 , 我 国公安机关在 打击 网络

犯罪方面仍有不小的技术 障碍。从长远看 , 对 网络

诈骗案件的打击仍应 以基层公安机关为主 , 因为基

层公安机关数量最多 , 其管辖多为犯罪地管辖 , 有利 于证据的收集保存。所 以, 应 当加强基层公 安机关

的技术力量 , 培养基层公安 网络技术人才 , 同时也要 保证其办案经费 的充 足供应 , 满足设备 的购买 、 维 护、 更新费用的需要, 使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中

软 、 硬件均占优势 。

此外, 对于网络诈骗案件跨国化的趋势, 我们可

以与有关国家签订司法互助协议 , 建立快速反应机

制 , 有效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

【 参考文献】

[1]宋 程. 网络诈骗 原 因与对策浅析 [J]. 甘肃警

察职业学院学报 , 2009(3 ) : 54 — 57 .

[2 ]梅文华. 五种常见的网络诈骗术[J]. 市场观察 ,

1996 (12) : 33.

[3 ]陈玉友. 网络诈骗若干 问题探 究[J]. 吉林省教

育学报 , 2009 (11) : 121 —122.

[4 ]褚 红 云.当前 网络 诈骗 犯 罪手 法 与特 点研 究

[M ]. 北 京: 中国科 学技 术 大 学 出版社 , 2004 : 288 —2 98 .

[5 ]聂立泽 , 张西俊. 网络诈骗犯 罪被 害与被 害预防

[M ]. 北京 : 中 国科 学技 术 大学 出版社 , 2008 : 227 . . 22 8 .

R e sea rch on th e T ro u b le o f F ilin g A C a se

o n N e tw o rk F rau d C rim e a n d C o u n term ea su re s

LU 0 M i n

海南省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第四篇
《关于诈骗钱财立案不予办理的报告》

关于诈骗钱财立案不予办理的报告

湖南省公安厅:

我名郑桂文,男,现年55岁,本省株洲市攸县城关人.

我和受害人候开生于2009年11月底在益阳市资阳区公安分局侦经科报案,该局于第二天下午受理了我们的报案(立案原件附后).并在立案问讯记录上签字盖了手印.告诉我们等待回答.我们等了几个月后不见回答,我(郑桂文)于2010年三四月间多次电话询问,分局告诉我已找到了张德安,核实情况基本一致.我过问处理情况,接电话的说要问具体经办人员.我多次电话后,终于找到一个姓徐的办案人员,他说已取消立案,我们的案子是经济纠纷案.要由法院去办理.后经我的一个朋友(原益阳市资阳分局一个开小车的司机)丢下一句话:张德安溜了勾子,要不然不会不了了之.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诈骗案子,一个受纳税人完全信任的公安机关,一个拿交税人的钱的国家工作人员怎么办着令纳税人寒心的案子呢.我脆求上级秉公执法的厅领导为我主持公正,为我挽回经济损失和对犯罪人应有的惩处.还法律的公平公正.

特此报告

请求办理!

报告人:郑桂文

2011年5月16日

海南省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第五篇
《海南省社情分析》

海南省社情分析

一、简介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 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陆地面积3.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至2007年底,全省有2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4个县,6个民族自治县,1个经济开发区,1个办事处(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基层设置183个镇,21个乡,18个街道办事处。

地级市:海口市、三亚市

县级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儋州市、东方市 县: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

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

办事处: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

人口

200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845.03万人,比上年增加9.1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4.62‰,人口死亡率为5.7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91‰。

民族

海南省汉族、黎族、苗族、回族是世居民族,其余民族是解放后迁入的干部、职工和移民,分散于全省各地。黎族是海南岛上最早的居民。世居的黎、苗、回族,大多数聚居在中部、南部的琼中、保亭、白沙、陵水、昌江等县和三亚市、通什市;汉族人口主要聚集在东北部、北部和沿海地区。根据2004年户籍人口数,汉族占总人口的82.7%,少数民族占17.3%。

方言

海南居民语言种类多,主要使用的方言有10种。1.海南话:狭义的海南方言,属汉藏语系汉语闽南方言。海南话使用最广泛、使用人数最多,全省有500多万居民通用,主要分布在海口、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等市县的大部分地区和陵水、乐东、东方、昌江、三亚等市县的沿海一带地区。在不同地方,海南话语音和声调有所不同,一般以文昌人的语音为标准口音。2.黎话: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黎语系,有本地、美孚、加茂等5个方言。全省黎族人民使用,主要分布在琼中、保亭、陵水、白沙、东方、乐东、昌江等自治县和三亚市、通什市。3.临高话: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比较接近壮语。约50万居民使用,主要分布在临高县境内和海口市郊西部的长流、荣山、新海、秀英等地区。4.儋州话:属汉藏语系汉语粤语方言系统。40多万人使用,主要分布在儋州、昌江、东方等市县的沿海一带地区。5.军话:属汉藏语系汉语北方方言西南官话系统,是古代从大陆充军来海南岛的士兵和仕宦留下的语言。10万多人使用,主要分布在昌江县、东方市、儋州市和三亚市的部分地区。6.苗话: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主要在中部、南部地区各市县以及少数在其他县的约5万苗族居民中通用。7.村话:属汉藏语系壮侗语。约6万人使用,主要分布在东方市、昌江县昌化江下游两岸。8.回辉话:目前学术界认为属海南岛语系,是语群中的一个独特语言。据《琼州府志》记载,回辉话是大约在宋、元朝期间从外国迁来的居民使用而流传下来的语言,当时汉人称之为“番语”。世居的回族居民约6000人使

用,主要分布在三亚市回辉、回新2个村,白沙县、万宁市少数居民使用。9.迈话:属粤语方言系统,比较接近广州话。是汉人使用的语言,但使用人数不多,分布不广泛,目前只有三亚市市郊的崖城和水南一带居民使用。10.蛋家话:属粤语方言。仅三亚港附近的汉族居民使用。此外,还有三亚市、陵水县等沿海渔民使用船上话,港口、铁路、矿山、国有农场职工使用白话、客家话、潮州话、浙江话、云南话、福建话等。

海南话使用最广泛、使用人数最多,全省有500多万居民通用,主要分布在海口、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等市县的大部分地区和陵水、乐东、东方、昌江、三亚等市县的沿海一带地区。在不同地方,海南话语音和声调有所不同,一般以文昌人的语音为标准口音。2.黎话: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黎语系,有本地、美孚、加茂等5个方言。全省黎族人民使用,主要分布在琼中、保亭、陵水、白沙、东方、乐东、昌江等自治县和三亚市、通什市。3.临高话: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比较接近壮语。约50万居民使用,主要分布在临高县境内和海口市郊西部的长流、荣山、新海、秀英等地区。4.儋州话:属汉藏语系汉语粤语方言系统。40多万人使用,主要分布在儋州、昌江、东方等市县的沿海一带地区。5.军话:属汉藏语系汉语北方方言西南官话系统,是古代从大陆充军来海南岛的士兵和仕宦留下的语言。10万多人使用,主要分布在昌江县、东方市、儋州市和三亚市的部分地区。6.苗话: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主要在中部、南部地区各市县以及少数在其他县的约5万苗族居民中通用。7.村话:属汉藏语系壮侗语。约6万人使用,主要分布在东方市、昌江县昌化江下游两岸。8.回辉话:目前学术界认为属海南岛语系,是语群中的一个独特语言。据《琼州府志》记载,回辉话是大约在宋、元朝期间从外国迁来的居民使用而流传下来的语言,当时汉人称之为“番语”。世居的回族居民约6000人使用,主要分布在三亚市回辉、回新2个村,白沙县、万宁市少数居民使用。9.迈话:属粤语方言系统,比较接近广州话。是汉人使用的语言,但使用人数不多,分布不广泛,目前只有三亚市市郊的崖城和水南一带居民使用。10.蛋家话:属粤语方言。仅三亚港附近的汉族居民使用。此外,还有三亚市、陵水县等沿海渔民使用船上话,港口、铁路、矿山、国有农场职工使用白话、客家话、潮州话、浙江话、云南话、福建话等。

二、犯罪信息采集

自2008年以来一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43件896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82人。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兴、陈海波一行到省检察院考察。符兴等人听取了省检察院2008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参观了省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政务管理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一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万余人。其中,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抢劫、抢夺和毒品犯罪,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成为省检察院查办案件的重点。

此外,省检察院近年来一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43件896人。其中,查办大案343件494人,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82人;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774件,督促挽回流失的国有、集体、公共资产1.6亿元,协助收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590余万元。

三、维稳信息采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数据显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从2007年的1142件上升到2010年的1693件,仅今年1至5月份,全省法院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就高达723件890人。2010年全省法院审理“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507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4.8%,毒品犯罪案件1693件,占刑事案件的比重达到27.9%,超过“两抢一盗”,成为海南省刑事案件数量最大的犯罪类型。海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预计,今年全年的毒品犯罪案件还将超过“两抢一盗”成为海南刑事案件数量最大的犯罪类型。 近年来,海南省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也呈增长趋势,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为例,2007年仅有2宗4名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到2009年增加到11人。近两年还出现了校学生贩毒品犯罪的情况,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至2010年审理了7名在校生毒品犯罪案件。年仅15岁的海口市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刘某在海口市金龙路上邦百汇城的一个KTV包厢内,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K粉卖给王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王某身上缴获一小包毒品,经鉴定,含氯胺酮成份,净重3.4213克。龙华区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海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法院要将审判工作向前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参与和服务社会管理,预防毒品犯罪现象的发生。实现将法院的审判工作向后拓展,注重对缓刑适用对象的跟踪考察,主动参加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帮扶、帮教工作,将办理毒品案件与禁毒宣传、禁毒教育相结合,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宣传禁毒知识。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维稳信息情报的收集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提供准确依据,增强维稳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影响社会的各类问题发生,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我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根据省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维稳信息情报报送工作: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加强维稳信息情报工作当成大事来抓。情报信息工作是做好稳定工作的第一要件,建立和规范维稳信息情报报送机制,是一项推动维稳工作发展,扭转维稳工作被动局面,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的至关重要的手段和措施。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带头抓落实,下大力畅通信息渠道,准确把握动态,努力把维稳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

二、完善信息情报网络,明确报送工作责任人,落实迟报、漏报、瞒报责任追究制。要在分析总结2006年维稳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现有信息情报网络进行完善和规范。各单位要明确信息联络员、信息员及信息责任人。各单位负责维稳工作的领导是本级信息情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负责向省建设厅报送信息情报的具体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迟报、漏报、瞒报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重要问题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将在全省建设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上报省维稳办;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错失处置良机,酿成事端,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倒查,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持重要信息情报特急报告制度。凡发生:1、大规模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市,非法集会,械斗,暴狱及其它影响极坏的恶性突发事件;2、爆炸、重大火灾、恶性交通事故;3、抢劫银行或运钞车案件等恶性刑事案件;4、集体进京(5人以上)、到省(10人以上)上访等重要社会动态;5、其它重要情况及有价值的重要维稳信息情报。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省建设厅值班室,2个小时以内电传等到形式书面上报要情,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确保人员在岗,联系畅通。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完善信息情报网络,明确责任人。如有人员变动,要事先安排,搞好交接,并及时上报,确保联系畅通,信息网络无空档。

四、犯罪类型

目前我省较为突出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以下5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上传播淫秽色情、盗窃网络银行资金和网上非法经营。

海南省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第六篇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中学2014届高三上学期教学质量监测(段考) 政治 Word版含答案》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中教学质量监测(段考)

高三年级政治科试题

(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欢迎你参加这次测试,祝你取得好成绩!

一、选择题(共22小题,每小题2分,共44分)

1.去年某国生产A商品共2万件,每件商品的价值用货币表示为60元,今年该国

全社会商品价格总额为20 000亿元,货币的流通次数为5次,实际发行的货币量为7 000亿元,且该国生产A商品的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25%。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今年的通货膨胀率和每件A商品的价格分别是:( )

A.75% 80.4元 B.65% 84.0元 C.75% 84.0元 D.80% 80.4元

2.我国汽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质量不断提升,为了促进自主品牌发展,

2013年国家出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目录》中,提倡和鼓励使用国产品牌汽车。下图能反映这一政策带来变化的:( )

(注:P为价格,Q为需求量,D1表示政策前需求,D2表示政策后需求)

3.2013年一季度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近3000亿元,拉动我省GDP增长6.5个百分

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民营经济:( )

A.和公有制经济是平等的市场主体 B.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是增加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D.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4.央行发布的《2013年第2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倾向于储蓄和消费的居

民占比均有所下降,而倾向于“更多地去投资”的人数则有所增加。造成该现象可能的原因是:( )

①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减少 ②人们投资理财意识增加

③存款利率偏低而物价偏高 ④投资能获得稳定高收益

A.①② B. ①③ C.②③ D. ③④

5.李克强上任总理以来,面对地方债隐现危机、贸易壁垒增加、热钱出逃、银行钱

荒等严峻考验,在“百日新政”中,挤水分、调结构、简政放权、布局城镇化,力促发展模式转型,有媒体和学者将李克强采取的这套动作称之为“李克强经济学”。下列措施符合“李克强经济学”的是:( )

①强调政府与市场“换手”,政府不越位、不缺位,政府减少微观干预

②减税促进投资,完善福利制度,调整国内利益分配,依靠利益分配引导资源配置 ③强化投资型政府角色,刺激经济增长

④调整当前的分税制度,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财权,加强监督

A.②④ B.①③ C.①② D.③④

6.长期以来,巴西是我国重要的汽车市场。2013年,在日元持续贬值、欧美等国

家同行的激烈竞争、巴西对进口车征收30%的工业产品税等因素的影响下,中国汽车对巴西的出口销量大幅下滑。这给我们的启示是:( )

①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机遇与挑战并存

②一国经济的波动会殃及他国,加剧全球经济的不平衡性

③我国汽车行业应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推进在巴西的本土化生产 ④我国应参与制定国际经济的“游戏规则”,创造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7.“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国家的重要目的是维护秩序、安全以及增

进公民福利。”这种观点( )

A.指出国家的本质就是促进社会的进步

B.说明国家的唯一属性是社会性

C.没有揭露出国家的阶级本质

D.强调国家的性质是由全体公民决定的

8.2013年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通报:2012年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

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处分的人员中不乏省市级官员。上述材料充分说明了:( )

①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②社会主义国家也有专政职能 ③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9.2012年9月,日本政府非法购买中国钓鱼岛,引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这表

明( )

A.公民积极行使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权利

B.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C.公民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D.国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10.过去10年,中国网民人数增长了10倍,微博井喷式发展,这大大拓展了国人

的言说空间。如今,更多的民众认识到,丰富的表达渠道不过是“麦克风”,要想发出“好声音”,还要练就“好嗓子”,即理性的心态,这才能让网络形成静水流深的力量。要想在政治生活中练就“好嗓子”,发出“好声音”,必须:( )

①增强公民意识,参与民主管理 ②积极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③创造多种条件,充分表达意愿 ④遵守法律规则,有序政治参与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11.2013年8月15日,广东全省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强

调,广东力争用五年时间使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坚定不移地推进村民自治,真正做到村民的事情村民定,村民的事情村民管,村民的事情村民监督,这有利于:( )

①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 ②村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③村民通过民主形式管理村里的事务 ④保证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A.②③ B.①② C.①④ D.③④

12.在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吁下,近来国务院下属98个部门中的绝大部分已向社会公

开了他们的 “三公”经费(公车购置费、公务招待费、出国经费)及财政拨款情况,至此,中国的预算公开终于迈出了“从无到有”的一步。公众关注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算公开,反映的是:( )

①“财政预算公开”是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②有利于公民行使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

③公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

④民意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出发点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13.政府的决策牵涉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决策是否科学、合理至关重要。决策机

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是( )

A.拓宽民意反映渠道 B.赋予公民以充分的知情权

C.召开信息发布会 D.决策机关审慎用权

14. 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市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

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7月21日,三沙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西沙永兴岛永兴村拉开序幕。三沙市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

①直接选举 ②间接选举 ③差额选举 ④等额选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5.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与完善进程中,政府机构改革的声音与步伐

始终伴随,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改革路径日渐清晰。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

( )

①扩大政府职能的需要

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③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需要

④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需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6.刚买车,就有保险公司发来短信;刚看房,就有装修公司来联络„„在网购时

代,网络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这要求政府:( )

A.制定相关法律 B.加强市场监管 C.规范执法行为 D.完善公共服务

17.一段时期以来,有些地方在考察任命干部时,不看德、能、勤,只看上报的材

料和数字指标,于是出现了“弹簧数字”、“无据数字”、说大话、说假话现象。这种考察干部的过程没有( )

①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 ②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③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8.2013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内容之一是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再保留铁道部。这项改革旨在:( )

A.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减少市场监管职能

B.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政府职权

C.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D.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

19.从监督体系上看,对国务院具有外部监督职能的中央国家机关有(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国家监察部和国家审计署

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A.①③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①④

20.“表哥”(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因在延安车祸现场的微笑引发网友不满,进而所

戴手表等物品被网友盯住不放,并爆出多为高档奢侈品,被网友戏称为“表哥”)因为网络围观,引起新华社等媒体关注,陕西省纪委介入,最终因严重违纪被撤职,这再次彰显了网络反腐的威力。网络反腐:( )

①是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

②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

③是通过社会与公民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④可以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A.②④ B.③④ C.①④ D.①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该条例表明,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坚持( )

A.合法行政 B.权责统一 C.高效便民 D.合理行政

22.投入约8亿元的沈阳绿岛体育中心,使用不到10年,拆除;耗资1 200万元的

杭州萧山区鸿达路,建成10多天,重建„„浪费的巨额财富令人震惊,引人深思。这就是政府投资的工程出现“中年退休”,甚至“幼年夭折”现象,这说明 ( )

①政府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决策

②政府权力的行使没有受到充分的监督

③政府应审慎行使公共权力 ④公民要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二、非选择题 (56分)

23. 辨析题 (仅作判断不说明理由者不给分 10分)

有人认为:政府只要审慎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能树立政府权威。运用“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的有关知识评析上述观点。

24.

注:近几年,该市第二产业快速发展,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而第一、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落后,该市单位GDP能源消耗相当于日本的5倍,美国的2.6倍,德国的3.6倍,单位GDP污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几倍。

材料二:建设美丽中国,政府、个人应该共同努力。同呼吸、共责任,这个责任政府方面首当其冲。为此各级政府应该努力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环保理念;搞好生态环境,加大环境污染的防治。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1)材料一反映了该市在经济发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4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政府的职能等相关知识谈谈如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12分)

海南省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第七篇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发布》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发布 7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3号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31日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  (2011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规定。  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街道、社区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的机构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可以协助处理有关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但不得实施行政执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资金,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专项检查、办案装备、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等。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规定的情况;  (八)集体协商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以及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运行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情况。m,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用工和工资支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人员公平就业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援助,执行就业、再就业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和招用技术工种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工资支付明细表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工资保证金规定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以收取保证金、押金及其他方式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工和工资支付事项。222222222222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职业中介机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以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中介服务活动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职业中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发布虚假培训信息的;  (二)超出职业技能培训许可的业务范围的;  (三)非法颁发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的;  (五)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的;  (六)恶意终止培

训,骗取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的;  (七)其他违反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超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二)违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的;  (三)非法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下列违反工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  (二)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对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集体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违反工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侮辱、体罚、殴打、拘禁劳动者的;  (二)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但省直属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直属驻琼机构等用人单位,其用工所在地在海口的,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由其管辖的案件。  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因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定期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接受举报、投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联合公安、工商、建设、交通、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检查。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书面审查时,应当事先公告通知。  用人单位进行自

查后,应当如实填报有关材料,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核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逐步推行通过互联网进行书面审查。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时,在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伪造、变造、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封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转移登记保存或者封存的证据。  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或者封存措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或者封存措施。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答复署名举报人、投诉人。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  (二)有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  (四)属于接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举报、投诉,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一)涉及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要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二)认定主要事实依法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处理结果为依据,而有关部门未提供的;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调查取证的;  (四)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而被调查人逃匿不能取得相关证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调查,调查期限自恢复之日起连续计算。  中止调查或者恢复调查案件,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十九条 投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投诉事项有关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职工名册、职工工资支付明细表、考勤记录、职工工作时间记录台账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认定事实,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省对承担建筑、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的企业实行工资保

证金制度。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应当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按一定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未按本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使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其他行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单位或者个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承包方立即支付。承包方逃匿或者无力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的单位先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行政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方面的预警机制。  对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调查处理,并按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民政、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通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受处罚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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