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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理由:

2016-03-13 10:22:5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事实理由:(共5篇)事实与理由1事实与理由原告潘星羽于2012年9月1日入海城市博兴高级中学学习,系高中一年级学生,并在校住宿,入学交学费一万八千元,住宿费六百元。潘星羽于2012年9月27日晚十点半左右,由于宿舍无纱窗,有蚊子,又不准点蚊香,闭灯后(十点闭灯),被蚊子叮咬发痒,且蚊子在耳边飞来飞去嗡嗡作响,使其不能入...

篇一:《事实与理由1》

事实与理由

原告潘星羽于2012年9月1日入海城市博兴高级中学学习,系高中一年级学生,并在校住宿,入学交学费一万八千元,住宿费六百元。

潘星羽于2012年9月27日晚十点半左右,由于宿舍无纱窗,有蚊子,又不准点蚊香,闭灯后(十点闭灯),被蚊子叮咬发痒,且蚊子在耳边飞来飞去嗡嗡作响,使其不能入睡,为防蚊子再叮咬和止痒,到上铺同学处取花露水,因为身上抹上花露水即止痒又能驱赶蚊子。在下来时在梯子上踩空而滑到,腹部正摔落在相邻下铺(自己住的单铺床)的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床腿立柱上,致原告潘星羽造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胰腺挫裂伤,弥漫性腹膜炎”。由家长送海城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就诊,2012年9月28日零时二分入住海城市中心医院普外一病房。2012年9月28日1时40分手术,脾切除、胰腺修补,吸出流入腹腔的1500ml血。术后住院26天,又因胰腺假性囊肿,于2012年10月25日转入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诊治,住院6天。

2013年3月4日,经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原告潘星羽腹部损伤伤残为六级。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来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 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一款、二款、八款、十二款。 被告对原告潘星羽在宿舍出现的伤害事故的损伤应承担全部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规则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为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为根据其他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学校卫生条件差,宿舍有蚊子时这场伤害事故的起因。

如果学校宿舍没有蚊子,就不能导致原告潘星羽到上铺取花露水,也就不会发生这场意外伤害事故。

二、 学校宿舍生活设施、设备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即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床头立柱才导致发生这场重大伤害 事故的后果。

如果下铺床是正常的无安全隐患的弧形床头,即使原告从上铺下来时踩空滑到摔下,最多也就是造成一些皮外伤,不会导致这起重大伤害。

三、 学校不重视安全教育,不能排出安全隐患。晚上学

校无值班领导,无教师值班,无校医、发生事故无人管。没有及时救治。如果家长不及时赶到,立即送医院急救,其后果不堪设想。

原告潘星羽摔伤后,腹部疼痛的特别严重,求同宿舍同学打电话告知家长,随后报告学校管宿舍的朱某,(朱某是市总工会退休人员同另一名尚某轮值班管理宿舍),家长到校宿舍后,见校方无领导、无老师到场,无医务人员诊治,只见朱某一人在场,朱某见家长来了,对家长说:没啥大事,摔一下肚子疼,把孩子带回家吧。家长见孩子疼痛的直不起腰,面色苍白,看出伤势严重,与朱某商议让两个同宿舍同学搀扶去医院,开始朱某不同意,并说:没有校领导批准学生不能出去,而现在学校又没有领导和老师。在家长一再要求下,并保证安全,及时送回来,才勉强答应两位同学帮助家长,搀扶从三楼宿舍下来坐车去医院,由于家长及时赶到,送医院急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医生说:这孩子再晚一个小时手术,就可能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上铺同学:冯玉晗 室长:孔伏明)

为什么把教育局列为被告?

海城市博兴高中时有海城高中协资兴办的海高分校,校长杨甲环是教育局聘用的。(注:在我们找校长杨甲环时,杨说:我已向教育局交了辞呈,我早就不干 ,不管了,你们找现在的领导吧。)现任校党支部书记高长捷原是海城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调到该校任党支部书记,是在职干部。副校长王荣国,副校长吴国栋是海城高中在职教师(原海高主任)。-----大部分教师是海城高中在职教师任教。

则不难看出海城市博兴高中,是海城市教育局承办的收费式“民营”高中。

所以把海城市博兴高中和负有连带责任的海城市教育局两者诉为被告。

(见海城市博兴高中网址: )

说明一点

原告潘星羽在海城市博兴高中入学后,被班上选为物理科代表,学校升旗手,校广播站播音主持人,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入学前在初中曾任班长。

这场损伤,后果特别严重,由于脾摘除,对今后一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他从小就想当兵保卫祖国,毕业报考军校。现当兵不可能了,到社会工作也将受到限制,婚姻也受影响。

不仅对自己今后影响大,对父母的伤害也极大,父亲潘庆荣,由于孩子造成的伤害,在医院日夜守候,忧郁和劳累,身心受到严重刺激,孩子出院后,自己患了抑郁症,住进医院治疗,一年半了,现在还没有痊愈,仍在治疗中。

篇二:《民事起诉书事实与理由的格式》事实理由:

(二)正文——事实和理由

1、事实、证据部分

1)内容

民事:

关于民事必须叙述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事实)的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及法院查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

2)格式

“一案一事一段”。

3)要求

事实是案件的基础,也是诉状的基本内容。在叙述案件事实的同时,为了证明自己所述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告在叙事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应当随时将自己持有的、能够证明该部分事实的相关证据予以说明。

例如“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经协商谈判在某地签订某某合同一份。合同第某条规定,“原告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被告应在收到预付款后10日内,将5吨原料发运给原告;原告收到货物后应在15天内电汇全部余款给被告”(见后附证据一)。原告依约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见后附证据二/见后附汇票),而被告收到预付款后仅发运给原告原料2吨,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既不退款也不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利益受损”。

2、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原告关于案件性质、被告行为性质及诉讼请求合法性的主观分析和看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事实理由:

2)概括案件主要事实情节(即以概括的案件事实作论据/切事而论),而后结合法律的相关基本原则(即以法律为论据/依法说理),分析、论述案件性质或被告行为的性质(如违法、违约或侵权),得出“依法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

事实理由:

3)根据相关案件事实,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法分析、论述被告行为的情节轻重;

4)起诉目的、法律依据和起诉要求:

“原告为保护 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 条之规定,特诉诸贵院,恳请依法公断”。

理由部分不能分段,应以一个自然段完成。

不能长篇大论,应平时简明,言简意赅。

篇三:《民事诉讼事实与理由》

第一章 法律文书

一、教学要求

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和写作注意事项,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种类、起诉状和答辩状的一般写法。

二、内容要点

(一)了解法律文书的涵义、种类、特点,作用。

(二)几类常用法律文书的写法。

1.民事诉讼文书。掌握民事诉讼文书的涵义、作用及分类。掌握民事起诉状和民事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以写作要求。

2.刑事诉讼文书。掌握刑事诉讼文书的涵义、作用及分类。掌握刑事自诉状和刑事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以写作要求。

3.行政诉讼文书。掌握民事诉讼文书的涵义、作用及分类。掌握行政起诉状和行政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以写作要求。

三、重点难点

几种法律文书的涵义及写作要求。

四、教学方法

结合实例,分析法律文书的结构和内容,并根据实例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一、概述

法律文书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和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大致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组织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正文书和仲裁文书。三是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名用法律文书。

二、民事诉讼文书

(一)民事诉讼文书的涵义、作用及分类

1、涵义

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诉讼纠纷和处理非诉讼问题,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1、 作用

民事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凭借。

3、分类

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而制作的文书,二是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诉讼纠纷或处理非诉讼问题而制作使用或代书的文书。前者称为民事司法文书,后者则属于民事法律文书。

(二)民事起诉状

1、民事起诉状的涵义和用途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其他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具。

2、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和内容

从结构上看,民事起诉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事实理由: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A、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A、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B、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起诉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也是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法伦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第二,依法伦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C、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A、结尾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法院名称;二是落款也即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起诉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B、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

起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三)民事答辩状

1、民事答辩状的概念和用途

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

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通过答辩状可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与主张,从而使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2、 民事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1)标题

标题应由表明文书名称也“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要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答辩人如无诉讼行为能力,应在其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案由

要写明答辩状是就何人起诉或上诉的何案提出答辩的,表述方式通常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

正文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使具体法陈述答辩理由的部分。陈述理由是指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驳。一般来说,答辩理由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阐述:一是针对所写事实不实进行反驳;二是针对实用法律不当进行反驳。在阐述答辩理由的基础时,还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3)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结尾部分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二是落款即答辨人签署和文书制作的年月日。

2)附项

主要写明答辩状副本的份数和有关证据的情况。

三、刑事诉讼文书

(一)刑事诉讼文书的涵义、用途及分类

1、涵义

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刑事纠纷,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用途

刑事诉讼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刑事法律规范,区分合法与违法行为和事实,制裁刑事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3、种类

(1)按制作主体分:一是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而制作的文书,称为刑事诉讼文书。二是当事人、律师为解决刑事纠纷而制作使用或代书的文书,称为民用刑事诉讼文书。

(2)按写作形式划分,可以将刑事文书分为叙述式、填空式、笔录式、表格式刑事诉讼

文书。

(二)刑事自诉状

1、刑事自诉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2)用途

刑事自诉状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2、刑事自诉状的结构和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刑事自诉状应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事实理由:

标题要表明文书名称也即“刑事自诉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在此要依次写明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先写自诉人,后写被告人,前后顺序不能被颠倒。自诉人和被告人为两人以上的,自诉人应按受伤的轻重程度排列,被告人应按罪行轻重排列,重者在前,轻者在后。

(2)正文

正文是文书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案由和诉讼请求

正文的第一个部分是“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要写明所控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

叙写案由和诉讼请求,应当注意两点:第一,罪名应当依法确定,并准确表述,不得随意编造;第二,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案由的,可以一一列出;有两个以上被告人的,应逐项写明。

B、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内容。在事实部分,要写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事实;在理由部分,应以案件事实为及基础,依有关法律为准绳,说明起诉理由。案情特别简单的,事实与理由可以写成一个部分,但行文上仍要有界限,要采取现陈述事实后说明理由的写法。 陈述事实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情况;第二,要依据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切忌将非罪材料列入犯罪事实;第三,犯罪事实要具体,应将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等一一写明;第四,要做到详略得当,关键情节应重点陈述,非关键情节可以简要陈述,无关紧要的情节不必陈述。 阐述理由则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依据事实,说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第二,要能完整、准确地引用有关法律条款;第三,要向人民法院重申自己的诉讼请求。

C、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以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这一规定说明,证据的列举是刑事自诉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自诉的成败。只有能够提供确定、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自诉案件被受理,也才有胜诉的可能。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证据要与犯罪事实有客观联系;第二,证据的名称要规范;第三,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要清楚,证人的姓名要准确,住址要详细具体。

(3)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A、结尾

在结尾处首先应当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然后是落款,也即自诉人署名和具状日期。

B、附项

附项是指刑事自诉状副本的份数和其他证据情况的说明。

(三)刑事答辩状

1、刑事答辩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刑事答辩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刑事自诉状或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哦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2)用途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人或被上诉人以刑事答辩状的形式依法行使大便权,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全名了解案情,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2、刑事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刑事答辩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标题要标明文书名称也即“刑事答辩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要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答辩人如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就应在答辩人之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所写项目与答辩人基本相同,答辩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合资职务。

C、案由

要写明答辩状是就何人起诉或上诉的何案提出大答辩的,表述方式通常为“因xx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以此引出正文部分。

2)正文

正文是刑事答辩状的主体部分,主要用以阐述答辩意见和理由。而答辩意见和理由的阐述可以着眼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事实的错误进行反驳;二是针对援用法律的错误进行反驳;三是针对定性错误进行辩驳。此外,还可以针对起诉程序不合法或者举证不真实等方面的问题陈述意见。

3)尾部

尾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结尾应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二是落款,即答辩人的姓名和具体日期。

(2)附项

要写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篇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一:离婚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区。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x。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0x)年通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xxxxx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篇五: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10)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1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10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10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1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二o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1。一审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篇五:《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申请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原处理决定书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_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篇二: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

1.文书的基本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交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⑤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⑦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⑨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劳动保障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②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裁决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篇四: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

被申请人:xx省xx县税务所

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xx)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xx)第x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xx年x月xx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xx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xx缴纳,税务所便于19xx年11月x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xx年12月x日,xx乡税务所作出x字(x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

xx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xx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付xx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xx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x字(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支xx

20xx年x月x日

附:1。申请书附本1份;

2。证据材料2份。

[篇五:中止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小虎,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

申请事项:

请求贵处中止申请人请求撤销<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1月9日,申请人因不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具体行政行为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贵处已正式受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中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本案所涉事项正与申请人协调,但需要一定时间。为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申请人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中止行政复议之申请,请贵处予以准许。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二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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