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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报销管理办法

2016-03-19 09:48:2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出差报销管理办法(共4篇)差旅费报销制度(小公司实用型)差旅费报销制度(草稿)一、目的: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二、内容:(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出差报销管理办法》,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差旅费报销制度(小公司实用型)》

差旅费报销制度(草稿)

一、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

(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软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一般地区150元/天,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 200元/天。上述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3、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的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10元。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

2、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

3、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

4、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

5、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

6、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

7、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上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伙食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帖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批准人:

篇二:《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1.0目的

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差人员出差

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国内外因公出差、业务办理、参展、参加外训、会议、公司组织旅

游等所有外勤活动的申请,以及公差借款与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出差人员负责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借款与费用报销单据粘贴;

3.2直接上级与部门经理负责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的审核;

3.3经部门经理审核的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单据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3.4总经理负责特殊或重大事项的费用报销单据的最终批准;

3.5财务部复核后控制度对出差借款进行预支及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4.0程序

4.1出差申请与借款:出差报销管理办法

4.1.1员工因公出差(经常性外出的采购与送货人员除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

请单》注明相关项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线、预支款额、职务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审核后,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4.1.2员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经理视实际情况核定,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

需延后回厂时,以电话告诉部门或从事行政部经理,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

4.1.3业务人员出差时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联)的第一联交部门主管,作为出考勤依

据,第二联由出差人员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厂时作为注销凭证,交给财务部。

4.1.4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据《出差用品检查清单》对出差用品

进行清点、检查、确认。以确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误事务。

4.1.5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填写《借支单》,按程序经部门经理、(副)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款。

4.1.6财务部有义务在预算内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的外出经费,保证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借支大额现金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填写《借支单》—部门经理确认—总经办审批—财务部借款

出差工作汇报—填写《支出证明单》或《费用报销单》粘贴票据—部门经理核实—

财务部核对—总经办核准—财务部报销

4.4出差报销标准:

4.4.1国内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话费及杂费等,其标准如下:

4.4.2.1员工因公务或培训需到国外出差者,应签呈到总经理批准。

4.4.2.2公司派遣出国受训的员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外,其他交通费用自

理。交通、食宿由对方提供的,其费用不得再行报销。

4.4.2.3公务指派之国外出差,膳食、住宿以当地一般标准报销,工作交通费实报实销(具

体情况另行公布)。

4.5报销标准说明:

4.5.1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以下的员工在特别情况下须乘飞机或高铁时,必要时提

前申请或用电话提前请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

4.5.2因公乘车的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乘车实报实销。报销出租车费,若多人同时

公差或可顺道时,应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报销,其他作为证明人签字。

4.5.3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搭乘出租车须视以下情况:返回途中公共汽车已下班;紧急文

件;携带重要文件、现金;有贵宾陪同;其他类似情况。

4.5.4与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别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实报实销。

4.5.5当同一天去两个不同的城市时按照住宿所在城市为报销费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电话卡外,出差人员出差电话费补助为:部门经理15元/天,业务员8/天,

执照(包括发传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4.5.7省内周边地区当天去当天回来的业务除车票实报实销外,超过用餐时间1小时以上

的补助误餐费用10元/餐;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补助误餐费用15元/餐。

4.5.8以上标准作为出差待遇与报销参考。一般本着经济、实惠、真实、节约的原则选择

合适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环境。

4.6.1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在出差时限内的乘车、用餐、住宿、

电话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的真实合法的全国统一或地方税务票据。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4.6.1.1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及公交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车票。

4.6.1.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据报支旅费。

4.6.1.4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4.6.1.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4.6.1.7电报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4.6.1.8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6.1.9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盖有单位全称的公章的正式收据为凭。

4.6.2员工若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为计算单位,路桥收费依票据实报实销。

4.6.3礼品费、招待费等须单独粘贴,并填写礼品费、招待费申请报告单(一式两联),列

明事由、时间、地点、对象。一联交总经理处,一联经部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

4.6.4在出差期间发生的礼品费、招待费必须先请求,后开支,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公司

有权不予报销。在外招待贵宾,依实际报销,不得再加报膳食费。

4.6.5业务人员因业务外出期间,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出差之际游出玩水,

不得绕道坐车,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4.6.6公司员工参加特定会议或外培,凭会议或外培通知报经(副)总经理报销:如会议

或外培统一安排食宿,则不分级别一律凭大会或外培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不再享受补助,如大会或外培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则执行公司级别标准。

4.6.7住宿费发票必须开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员姓名,住宿天数等项目,项目不全者视不

合格票据,不能享受住宿补助。住宿因实际需要(陪同贵宾等),致使费用超支的,也作报销并备注,呈送(副)总经理批准。

4.6.8公司有关人员因公出差,不慎将票据丢失或留在亲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经

核实批准后,按住宿标准的80%报销。

4.6.9如客户或接待单位提供上述费用的,员工不得另行报销。

4.6.10员工出差期间,无论平时、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费。休息日与假日出差可调休。

4.6.11员工外出回公司上班次日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并

在出差申请单上确认任务完成后方可报销。

4.6.12财务部有权要求出差人员按财务规范粘贴票据,对于粘贴不规范的,有权不予报销。

4.6.13所有票据不得涂改,一旦发现视为废票,并取消与之关联的补助。

4.6.14原则上每周二、五为费用统一报销日期,其它时间原则上不报销。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报销管理办法

出差回公司的三个工作日内需填写《支出证明单》(无税务票据,需证明人确认)或《费用报销单》(有税务票据)。经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特别情况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4.6.15出差人员应据实报销,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

重,予以严惩。

5.0相关单据

5.1《出差申请单》

5.2《出差用品检查清单》

5.3《借支单》

5.4《支出证明单》

5.5《费用报销单》

篇三:《出差报销管理细则》

泽教科字〔2015〕1号

泽库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库县教育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

细则》的通知

局各科室:

现将《泽库县教育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泽库县教育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出差报销管理办法

201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出差报销管理办法

附件:

泽库县教育科技局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的管理,根据《泽库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泽财〔2014〕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出差审批

1、干部职工公务出差前需填写《泽库县教育科技局公务派出单》,说明出差及同行人员、出差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出差事由及出差地点及单位,由科室主任签字,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

2、州、县内出差由副局长审批;州外出差由局长审批;组团外出学习考察须再报县政府审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报销管理办法

2、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四条 住宿费

1、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住宿费凭票据报销,正副科级及以下人员250元/天标准,省外出差标准为每人每天 元。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地区(西宁市区,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海南州贵德县,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玉树州玉树市),住宿限额标准在旺季(每年5月—9月)按照上浮50%的比例执行

2、正副科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可一人住一间,其余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单次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第五条 伙食补助费

1、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参加提供伙食的会议、培训只报头尾两天)。

2、省外出差,执行财政局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每人每天100元(西藏、新疆每人每天100元)。

3、省内出差,凭餐饮发票每人每天60元内据实报销;无餐饮发票的,按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

用。单次出差采用凭据限额报销方式的,用餐费用可以统筹使用,但报销伙食补助费时常驻地餐饮发票每人不得超过100元。

第六条 公杂费

1、 工作人员出差公杂费(公交车、地铁、出租车、机场大巴、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参加提供伙食的会议、培训只报头尾两天)。

2、省外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

3、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60元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单次出差期间发生的公杂费用可以统筹使用。

4、无公杂费发票的,按每人每天3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第七条 报销管理

1、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2、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按标准报销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省内外按每人每天40元补助标准,有公杂费票据的在每人每天30元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3、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按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执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4、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5、报销出差费用时需附已审批的《丽水市教育局机关通用申请表》,经计财处长审核后,1000元以下送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再送计财处报销。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时可以采用凭据限额报销和定额包干两种方式,但单次出差只能选择一种伙食补助费和一种公杂费报销方式。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报销方式可以不相同。

2、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30元,省内按15元补助。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3、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4、本规定自2015年1月10 日起施行。之前制订的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篇四:《出差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出差管理制度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出差管理制度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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