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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库房管理规定

2016-03-21 10:16: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保密库房管理规定(共5篇)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管理控制表保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单位。三、保密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的保密工作,负责审定保密管理制度,对有关保密的重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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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保密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保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保密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的保密工作,负责审定保密管理制度,对有关保密的重大工作进行决策。

(二)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密工作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

2.备案管理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及上述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的指导,负责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事项等;

3.对总部和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

5.开展对涉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

7. 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标注和备案。

(三)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公司商秘网和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四)公司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日常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2.组织本部门、单位保密工作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与考核工作;

3.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监督管理;

4.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

5.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安全工作;

6.确定本部门、单位保密重点部位和人员;

7.负责本部门、单位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

8.提出本部门、单位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及范围;

9.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单位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

10.及时报告本部门、单位失泄密事件,并配合保密委员会、保密办进行查处。

四、管理内容

(一)定义

1.国家秘密

(l)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地政府送达公司办理或阅知的密品、密件;保密库房管理规定

(2)公司业务涉及到的列入国家保密范围的有关行业数据、规划等事项。

2.公司商业秘密

公司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核心商业秘密和普通商业秘密两级: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核心商业秘密;公司合同、协议、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普通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标志和变更

1.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经营决策、会议事项、风险管理事项、产权交易、财务信息、营销信息、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技术类信息、综合管理类信息等(详见附件1《**电力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2.保密标志

(1)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公文(包括载体)上作出明显标志。标志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2)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承办人员拟定,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送保密办标志并备案。

(3)发现有不符合保密范围和规定的,确定密级的部门、单位应立即纠正。

3.保密期限及变更。

(1)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2)中央国家机关及***集团已经明确规定了某一事项的最短保密期限的,在变更该类事项的保密期限时,不得短于规定的最短保密期限。

(3)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4)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变更: 该事项泄露后对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调整的。

(三)管理原则

1.分级审批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内部人员知悉范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确定;接触商业秘密事项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决定。中央文件和外单位发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标有接触范围的应遵照执行。

2.谁主办谁负责原则

(1)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由保密办公室机要员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签收、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商业秘密由产生部门负责,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2)公司各部门(单位)产生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交换或机要通信传递,封装时信封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3)严禁委托公司外无 《 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 的印刷、复印单位印制、复制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国家秘密载体,需经密级确定单位批准。

(4)涉密会议参加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会议信息,不得擅自委托他人参会;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收回、归档,对多余涉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集中销毁。

(5)涉密会议文件材料须在涉密网上进行起草和审批流程。涉密文件的修

改稿、印刷清样视同同密级原件管理。保密库房管理规定

3.安全保密原则

(1)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须与普通载体分开存放管理,并定期清查、核对、登记。需清退的及时如数清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留存和销毁。

(2)对无保存价值的涉密载体,经清点登记并报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保密办派专人负责集中并到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

(3)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四)保护措施

1.保密部位管理

对涉密岗位较多、涉密等级较高的部门(部位)及区域,应当确定为商业秘密保护要害部门(部位)或者涉密区域,加强防范与管理。

2.保密人员(事项)管理

(1)新聘员工上岗前均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含有保密条款。

(2)公司与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应当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违约责任。公司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经济补偿条款。

(3)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向其明示保密义务。所提供涉密资料,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送公司保密办备案。

(4)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公司保密办备案。

(5)公司在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履行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

(6)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的商业秘密,保密工作应建立先期进入机制,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当向***集团保密办报告。

3.保密设备的管理

篇二:《保密管理规定》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销售、科研、人事、行政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的领导任组长,销售部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企业综合管理部、技术质量管理部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指定固定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本单位的密级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 绝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单位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包括草案)及其统计数据;

2.国际领先,并且对本单位建设或者企业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3.具有重大突破的高新技术成果;

4. 能够反映本单位实力的技术及成果;

5. 密码机的密码及其密钥。

(二) 机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未公开的本单位重大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决策;

2. 涉及本单位重大经济利益的发明和科研项目中的有关内容;

3.科技合作中的国别(地区)政策、对策以及科技合作效果;

4. 高新技术、设备引进计划及泄露后会使引进受阻或在技术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料、数据;

5. 本单位重点引进项目(包括利用外资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及国家批准情况;

6. 高新技术和其他关键技术引进(包括引进设备)的投资规模和批准的外汇额度计划;

7. 本单位独有的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技术;

8. 计算机加密软件、查询数据库指令。

(三) 秘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单位未公开发布的科学技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

2. 敏感项目的科研经费预决算;

3. 涉及本单位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总体设计;

4. 对外签订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计划、议定书等科技合作文件;

5. 对外谈判或参加会议拟采取的对策;

6. 技术设备进出口工作中有关与外商的谈判方案和控制外汇金额以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7. 通过特殊渠道获取的技术资料、样品、实物及其来源和技术手段;

8. 在计算机应用中涉及本单位秘密的数据存储、处理、传输和载体。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单位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保密库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篇三:《文件保密管理规定》保密库房管理规定

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1、“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3、“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保密库房管理规定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文件保管、存档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篇四:《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一、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二、特殊场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么?

特殊场所部位主要是指军事禁区和不对外开放的其他涉密场所和部位。军事禁区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保密管理制度。其他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则由其主管机关制定或与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由于军事禁区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因而其对外开放及扩大开放范围,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三、哪些部门、部位应该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篇五:《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篇一: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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