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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意思

2016-04-13 15:25: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约定意思(共3篇)关于376 1的部分约定和解释关于376 1的部分约定和解释5 5 1 3 10 F10:终端电能表 交流采样装置配置参数(1)测量点号对于专变采集终端,测量点的范围为0~64;对于集中器,配置台区考核总表 交流采样装置的测量点范围为0~64,其他表的测量点范围为0~2040。该解释适用于本标准的所...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约定意思》,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关于376.1的部分约定和解释》

关于376.1的部分约定和解释

5.5.1.3.10 F10:终端电能表/交流采样装置配置参数

(1)测量点号

对于专变采集终端,测量点的范围为0~64;对于集中器,配置台区考核总表/交流采样装置的测量点范围为0~64,其他表的测量点范围为0~2040。该解释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关于“测量点号:数值范围0~2040”的部分。

5.5.1.3.28 F29:终端当地电能表显示号

终端当地电能表显示号是指电能表的局编号。现场电能表会遇到电能表抄表地址与局编号不一致的情况;现场终端可能会接入多块电能表,因此用户在实际应用时可能通过终端显示数据中的电能表局编号来区分并确认各电能表所对应的用电情况。

5.5.1.3.30 F31:载波从节点附属节点地址

附属节点就是指用户家里的水表、煤气表、热表等其他计量设备。

5.5.1.3.31 F33:终端抄表运行参数设置

该参数是将RS485抄表方式和电力线载波抄表方式捆绑后进行了统一定义,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端口号区分抄表口接线方式;

(2)台区集中抄表运行控制字仅适用于载波端口抄表;约定意思

(3)抄表日参数适用所有端口;

(4)抄表间隔仅适用于485端口;

(5)对电表广播校时定时时间:该参数仅在台区集中抄表运行控制字中相关对时操作有效时进行判断;(鉴于电表对校时操作(实际是一种编程操作)有限制,一般以一月一次为宜);

(6)允许抄表时段数:对于RS485表,一般设置为全天抄表;对于载波表,可能因设备安装位置等原因在同时抄表时会造成干扰,因此可划分时间段进行抄表。但该参数需谨慎设置,否则会造成部分表无法更新。

篇二:《升级信号的基本约定》

升级信号的基本约定

1.记牌: 两副牌大小共有36张主,每调一轮,就是4张,毙多少张,要记清楚.调过多圈后,手里还有多少张主,外面还有多少张,要计算清楚。副牌共有24张,每门副共有50分,一般情况下,要记清9以上的副牌,每门出了多少分.剩下多少分.

2.报A: 如果你手中有A,对家A出时,你如果没有大毛(如果有大猫,对家调主可拦住,效果一样),不要先出分,一定要出9以上的牌,给对家发出信号.

3.报大猫: 你是庄家,你手里有大猫,第一次调主时,要出9以上.常主以下的牌给对家信号. 如:第一次调主时,你用A调,既是明确告诉对家你有大猫,对家根据自己手里有没有大猫,另一个大猫在谁手里.做出判断。这是个很重要的信息,特别是有时甩牌时很管用。

4.清主信息: 你是庄家,需要清主,第二次调主时就要用常主去调(第一次调主一般是让对家上手,给你拉副牌),给对家发出信息,对家要不惜一切帮你(对家千万不要心疼牌,一定要用大牌掉)

5.甩牌时报A: 对家甩牌时,如果你这门副牌断了,要出9以上你有A的那一门.例如,对家甩红桃,你红桃断了,贴一张或一张以上副时,要贴9以上有A的那些门。

6.扣底: 扣底是很有学问的,也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占了输赢的一半。原则是主强时,能多扣断一门就多扣断一门,能多扣分就多扣分,主弱时,要根据情况,尽量少扣分,尽量捡分少的那门扣。

7.一般技巧:

1. 手中尽量不要留中间牌,手中留大牌不一定好,因为往往会档住你对家甩牌,就是说当你对家第一次出大牌时你出6,7比出2,3好,虽然这一般不会影响什么,但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重要的。

2. 你对家出对时如果你有这门A你就出连张,给对家发出信息。

3 .当你坐庄的情况下手中有AKK时,尤其是你手中还有这一门其他的牌时你应该单出A,看你对家手中是否有A再决定是否打KK,当然,存在敌手只有一张的可能性,但毕竟这种可能性小的多。

8.基本信号牌:

(1)8、9、J、Q。对家出某门副A,应以上信号牌,表示自己有该门的A。为避免误会,如手上刚好只有89JQ,建议停顿10秒以上,表示手上无A。

(2)基本信号牌同样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手上一门副牌有AAK,但该门副牌不是长套,有单10。建议先出K,不出AAK,一方面防止对手该门短套而绝门,使得10无法逃脱,同时又可对该门K、10、Q有控制;另一方面如对家应以上基本信号牌,表示有K,再出10可让对家轻松上手。

(3)如在台下时,对手如用2的出牌方法,如手上有小对(同时该门有一定长度),应及时打出小对,并辅以Q、J单走让对家尽早绝门,才有希望将该门副分和主分双进。这一点在台下很重要。

(4)手上有K对,无A,应首出Q,引出A;如出Q仍无人应A或无Q的时候,应牺牲5分以引出

A。对家这个时候应配合行动,如前家未用A压,应及时加分,这样无非两种结果:及时逃分(如前家有A对)和逼对手拆A对(如下家有A对),这样达到的效果都是很好的。)我个人认为对K引A,不要放在首轮出,因为首轮出Q、J,通常是该门绝门的表现。

9.清主信号牌:

清主信号在开局中,一般是首出大牌10以上,表示不需要帮家走副;如果用级牌清主,更是强烈清主信号。

中局时,关于庄家的出主大牌,是否为清主信号,需要帮家从打过的牌中思考。如果庄家剩一门副时,一般是清主信号。或者你出庄家的绝门,他用大牌杀,就不要再出副。

个人见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庄家要摔特强副牌,但主牌无对并且不够长,建议走上手走庄家已绝门副牌,让庄家上手。具体时机要把握准确。

这里只谈一下“牌语”,关于灭底、控牌、叫主、拆对、扔大留小及其它,如果喜欢听我说,那么以后再和大家探讨。 所谓“牌语”说白了就是信号,快、慢信号大家都知道,8、9。。。现在不允许慢5、10、K就不说了。在打牌过程中看见信号就要出给对家接手,哪怕只有1对,也要拆开了出,上了对家手,就可能会给你意想不到的惊喜。有的主家只顾自己牌,想一对出去绝了一门副,结果往往进边家手里,被抓分还破了对家拖拉机,这样情况我们经常看到。

这之外还有信号,先说说“强掉”信号,一局牌打到一半了,庄家用自然主连续掉出来,就表示希望对家帮掉主,这时候帮庄一定要配合庄家意思,知道庄家断那门副牌也不要再出给他杀,因为少掉一张主可能导致边家全主,这样对庄家摔副或者保底不利。所以应该有对放对,没对也单掉。也经常有庄家第一张就掉主,这是说明庄家留有副分或控制一、二门副牌,或者一手垃圾牌(小狗看了都要哭的)。这时帮庄有大一定要压,哪怕只能给对家带出一张也好,有的新手看没分,自己有副牌能控制,就舍不得大王,结果被边家上手,副牌长套得分,直接抓够80。再后悔留了一大把杀人的牌就晚啦。

现在很多高手都喜欢打“后控”,对于新手来说感觉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大牌压抓不到分,放了吧,边家就逃分,如果能看懂庄家打的是后控牌,就要掌握好时机,奇兵突出,清了庄家的主,那么就能用自己的副牌当家。剩下的就是拾分了,别客气,有多少拣多少,运气好能高兴的晚上睡不着觉。

再说说大家经常认为是作弊的信号,主家有时候随便放一张小副或副分出来,他对家刚好有A接手,这样牌一般几个意思:1;找A,手里有分对。2;就单张。3;AA在自己手里控牌。现在还有一种反信号打法,有A不给信号,对家掉主也不接,给对手造成错觉,以为A在对家,出分反而进别人手。

亮主时候一般以庄家为主,帮庄尽量不要抢亮,给庄家留“主控牌”的机会。帮庄亮主并且定死,也是一个信号,说明主牌很好,庄家可以放心扣底埋分。经常搭档的对家才可以这样。互相理解了才行,不然后果很严重的哈。

升级是搭档配合的游戏,所以固定对家有必要。我们往往不是输在技术上,却往往输在对家手里。两个水平相当的搭档在一起时间长了,就可以理解对方的牌语。出牌可以不让对手明白,但是一定要让搭档读懂意图。

信号体系,让一些朋友往往望而却步。他们都在想,妈呀,如果那么复杂,不把我记死啊。但有的朋友就不那么想,他们觉得这有什么复杂啊,拿个笔记本记清楚,打牌时候按图索骥,不是很轻松吗?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至今很多朋友都以为,信号就是某个牌点表达某种定约。比如,2代表什么,3代表什么。这种信号叫做牌点信号,小范围的来表达一些定约是可行的,但是大范围的扩展开成为体系绝对是死胡同。道理很简单,一手25张牌,不可能什么牌点都具备。牌点信号的硬伤就是牌点的局限性,最后演变成有牌点就表达,没牌点就傻眼。

既然牌点信号被我们否决了,那我们应该用什么样更合理的信号呢?显然,这种信号体系,必须具备,普遍性和准确性两大要素。普遍性指的是,无论我拿到什么样的牌点,我都可以表达。准确性指的是,这种表达的准确概率是较大的。牌点信号就是因为没有普遍性而被否决了,而几年前不少朋友开始引入较多信号以后,出现了应牌错误信息增加,误解太多等弊端,这就是准确性的问题了。任何信号体系都要解决这2个问题,否则那都将是废品。

毫无疑问,相对信号是我们的选择。

请注意下面这句话:

信号是一个表达和验证的结合。我们之前太多注重的是表达,而缺乏验证。验证是加强信号体系准确性的唯一途径。

信号的发出大多是在非强制性应牌下。所谓强制性应牌包括:吃进分,同伴大上分,获得进手等。简单来说一句话就是,在不影响联手利益的前提下,才是我们发出信号的最佳时机。

约定意思

在这里请让我再提一下89JQ。89JQ之所以被大家广为接受,是因为其简便易行,收益很大,出错概率很小这诸多优点。但大家分析下,为什么89JQ有这么多优势呢?我们不妨作个剖析。从2到A,13个牌点,除去级主和5 10 K分张,只剩下9个牌点。而A由于其特殊地位,很少成为应牌信号。也就是说,89JQ占据了能表达信号牌点的8个牌点中的一半。这绝对不是巧合,恰恰说明了为什么89JQ出错概率小。因为可以表达牌点的相对丰富,选择余地大,几乎是各占50%。由此,我们可以类推,如果我们要表达一个准确的意图,同一意思表示的牌点,至少应当是2.5-3个。否则我们将受到牌点因素的极大限制。为此我大致把牌点分为几类:约定意思

A QJ98 (相对大张) 76(中间张) 432 (小张)注: 最早表达A信号是9JQ,8是为了防止没有9JQ而设置的弱信号。如果对应这个说法,我上面的分类将变成1-3-3-3 。从另一角度说明了,信号发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但是请注意,无论是相对大张,还是中间张或是小张,他们的界限是模糊的。如何区别后面会提到。

1. 表达单顶张。

用89JQ相对大张来表达A或者单顶张的存在。

例:

持牌:AK973 同伴出A,应9 。表达A。

在次一轮无效张应牌中,出7修正,表达9的真实性。97的牌点组合,先大后小,证明了9牌点的真实性。

注:因为89JQ出错概率较小,一般可能来不及修正就已经交接牌权。但是从信号本身的准确性来说,出信号牌点和修正牌点是密不可分的。这个习惯我们将一直保留,下面不赘述。

矫正牌例:

持牌89JQ 。优先出8,后续9.

通过89牌点组合,先小后大,表达牌点8的受限制性。矫正8的错误信息。

2. 表达次顶张。

在顶张已经出过,或者同伴之间已经明确了顶张位置的情况下。89JQ同样可以用来表达次顶张的位置。

例1:AA已经打过,89JQ表达K,这个不赘述了。

例2:

下手庄,打A。同伴跟小,帮庄9 我持牌 KJ1043 出J表达K,后续4牌点修正。

3. 将牌顶张。

89JQ表达大猫。

4。 最小张表达有价值的对。

必须注意,这个对子必须有价值,很可能是大的。因为如果是个小对表达出来意义不大。约定意思

例1: 持牌 QQ 974 优先出4,7牌点修正。因为7,可见4是最小张。

之所以必须对子有价值,是因为同伴如果发觉我有大对,很可能拆掉自己的对子便于跑分或者便于我多对甩牌而撤掉障碍。

例2: 持牌 9832 优先出3, 2牌点修正。

虽然3牌点很小,可能让人以为是最小张。但是2牌点的出现,表达了3并非最小。由此矫正了错误信号的可能。同时,这个牌例也表达了另一个原则,优先顶张真实原则。虽然我们用83组合同样可以证明我们没有对子,但是却形成了有A的错误表达。顶张真实优于对子真实。

5. 对子应牌表达牌情。

同伴出对子,我们手里没有对,如何应牌表达牌情呢?

下面前提一概是,同伴出QQ。

例1: 我持牌 A973

应97,表达有A。

用一个相对大张和一个非相对大张的组合表达有A.

例2: 我持牌 J983约定意思

应89 ,表达无A。

用2个相对大张组合表达牌点受限制。无A.

例3: 我持牌 832

应32 ,表达无A.

用2个非相对大张表达无A。

例123,总结来说一句话。2张应牌中,一个信号为有A.2个都是信号或者都不是信号皆为无A。

例4: 我持牌 AK72

篇三:《预约合同解释规则》

预约合同解释规则

――买卖合同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条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梁慧星

 2012-11-07 20:32:44 来源:中国法学网

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鉴于现行合同法未规定预约合同,致我国经济生活中预约的法律地位不明,裁判实践中发生应否认可预约有效的问题。本条解释,创设关于买卖合同预约的解释规则,为裁判实践中,判断买卖合同预约及认定买卖合同预约的效力,提供了判断标准,填补了合同法的不足,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什么是预约?

按照民法原理,合同(契约)有预约与本约之分,二者异其性质与效力。当事人订立本约的目的,是要通过本约的履行,满足各自生活目的;而订立预约的目的,则是为了在一定期间内订立本约。可见,预约是与本约相对应的概念,预约亦可称为预备合同,本约亦可称为正式合同。质言之,所谓预约,是使当事人间产生将来订立本约(正式合同)之债权债务的合同。[1]

在民法发展史上看,之所以在买卖合同本约之外订立买卖预约,是因为早期

的买卖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须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不具有将来交货、付款之约束的含义。假设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某个时间交货、付款,这样的约定将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之故,发明了买卖预约,即在将来某个时间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合同形式自由的观念逐渐得到承认,买卖合同由要物合同逐渐向诺成合同演变。合同自由原则最终确立之后,买卖合同成为典型的诺成合同,因当事人双方一方愿买、一方愿卖的合意而成立。双方达成将来买卖的合意,不再是所谓买卖预约,而是买卖合同自身。没有必要再像早期那样,先订立买卖预约,然后再根据买卖预约订立买卖合同本约。[2]

从近现代社会生活实践看,绝大多数情形,当事人都是直接订立买卖合同本约,通过履行买卖合同本约,实现各自的生活目的,无须订立买卖预约。须先订立预约,再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本约,最终通过履行本约以实现目的,应有其特殊原因:例如买卖合同标的物尚未处于可以立即交付并移转所有权的状态,履行本约的某种条件尚未具备,履行本约的时间尚未到来。

但是,即便有这些特殊原因,也不是非先订立预约不可,可以订立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期限的买卖合同本约,或者为当事人履行交货或付款义务规定期限(如商品房预售合同),而无须订立预约。有鉴于此,近现代民法,规定预约的立法例殊少。

据手边的资料,规定预约的民法典有:法国民法典(第1588-1590条)、日本民法典(第556条)、瑞士债务法(第22条)、意大利民法典(第79、1337、1351、1352、2932条)、墨西哥民法典(第2243-2247条)、智利民法典(第

1553、1554条)、秘鲁民法典(第1414-1425条)。[3]

但须说明一点,民法典未规定预约,并不等于裁判实务中不承认预约。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未规定预约,裁判实务中亦承认买卖预约的效力,且台湾最高法院对买卖预约著有若干判例。[4]

二、单方预约与双方预约

值得注意的是,就规定预约的立法例而言,法民第1589条[5]、日民第556条[6]仅规定买卖预约,瑞债第22条[7]规定“预约合同”,而不限于买卖;日民第556条明定为“买卖单方预约”,法民第1589条虽称“买卖预约”,亦应属于“单方预约”[8];瑞债第22条规定的“预约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就将来订立合同达成的合意,可以称为“双方预约”,而非所谓“单方预约”。

由此可知,预约有单方预约与双方预约之别。在单方预约,仅一方享有预约权,有预约权一方一经表示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意思,相对方必须对此承诺而成立买卖合同本约。[9]在双方预约,双方均有要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义务的权利,亦均负有应对方的要求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单方预约,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属于片务预约;双方预约,当事人双方均负担义务,属于双务预约。[10]

三、本条解释对买卖预约的定性

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将来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协议,称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在约定期间订立买卖

合同(本约)的义务。显而易见,本条解释所谓“预约合同”,非指一般的预约,仅指“买卖预约”,且属于“双方预约”、“双务预约”。因此,既与瑞士债务法规定的一般“预约合同”有别,亦与法国民法、日本民法规定的“买卖单方预约”不同。[11]

依据本条解释,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非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本约之交货或者付款义务。预约合同,通常约定所要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标的物及价金的计算标准,以作为将来订立买卖合同的依据。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四、买卖预约的效力

(一)买卖预约双方均享有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不得径依预约合同所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交货或付款)。[12]

但须注意,此与日本民法上的买卖预约不同。按照日本的判例,如果预约义务人对于预约完结权人完成买卖的意思表示没有回应,预约完结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履行正式的买卖合同,如仅请求预约义务人承诺订立买卖合同,将被认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而不予受理。[13]

(二)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债权,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买卖预约之出卖人将预约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预约买受人不得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14]

但须注意,日本民法买卖预约上的权利,称为“预约完结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其效力是:因预约完结权人行使权利的单方意思,即在预约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买卖契约关系。此预约完结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可以成为扣押的对象,经办理假登记(预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15]

(三)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法第110条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

本条解释未赋予预约权利人请求强制预约义务人履行订立本约之权,是因为: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是否订立合同有完全的自由,不受他人和组织的强制。如法院强制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将剥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而与合同自由原则相悖。因此,强制订立本约,属于合同法第110条第(1)项所谓“法律上不能履行”。

但须注意,我国台湾地区裁判实务的做法与此不同:预约债务人负有订立本约的义务,权利人得诉请履行,法院应命债务人为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不为意思表示者,视同自判决确定时已为意思表示。本约成立后,债权人即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基于诉讼经济原理,债权人得合并请求订立本约及履行本约。[16]

(四)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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