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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2016-04-15 11:34: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共5篇)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离婚证在哪里办理?1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2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3 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可以当离婚证用(判决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二、离婚证怎么办理、...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篇一:《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证在哪里办理?

1.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3.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可以当离婚证用(判决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离婚证怎么办理、怎样办理离婚证、离婚证如何办理?

1.协议离婚。

也就是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这种方式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指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比较大(或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会给出离婚调解书,它就相当于离婚证,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会给出离婚判决书,效力同上。

三、离婚证异地办理、离婚证什么时间办理?

参见如下的文章:

异地离婚程序,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四、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办理离婚证的程序?

参见如下的文章:

离婚手续

六、离婚证多少钱?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七、离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八、如何补办离婚证、离婚证怎么补办?(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补办条件:

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该离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3.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户口簿(户籍证明);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4.离婚证补办程序: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5.补发离婚证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补办条件的,不予补办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本文来源:360法网

夫妻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minfa/hunyin/lhcx/73962.html

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篇二:《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机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篇三:《2014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014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导读:本文找法网婚姻法编辑介绍2014年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没有失踪的情况下,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选择哪种离婚方式根据当事人的实情情况来定。若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条件

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全文阅读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婚姻法解释中还有一些情形,被归纳为: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二、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写离婚起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公告离婚的定义,也就是说,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因此被称作公告离婚。

一、公告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允许。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讯或者查无住址必须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更不能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虚假情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材料。

2、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只有夫妻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才能公告离婚。被告人下落不明并不必然被依法宣告失踪。只有符合《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即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布

查找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仍杳无音讯的,才能被宣告为失踪人。如果被告人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原告与被告的离婚就不会被准予,原告暂时就不能与他人结婚。

3、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用公告方式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有两个公告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发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对于出国后失踪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还要延长至6个月。

4、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不用调解。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依据的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是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客观事实,所以无须调解。

5、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此,解除婚姻关系就会成为定局,即使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也只能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改变的。

二、公告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

1、被告下落不明期间的规定

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认为下落不明应满两年的误区,《民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但这仅是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并没有规定为公民因另一方下落不明提起诉讼离婚的条件。对此法律并没有对下落不明时间的长短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法的批复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198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的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关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起诉和公告送达运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一方因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不受下落不明期间的限制。

2、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核实

来源:

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篇四:《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与其维持一份痛苦的婚姻,不如早日分开。另找幸福的港湾。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建议你首先尽量说服他,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版)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提问者评价 多谢了!很有用!

一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篇五:《离婚协议书范本下载》

[篇一:民政局标准版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区_________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区_________街道。

男女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儿子_________。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范本下载

二、儿子_________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月,一年一付,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_________%),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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