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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

2016-07-09 17:18:27 编辑:hongyap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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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

  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供大家参考!

  “5加2”、“白加黑”、“夜总会”,还要犯上“副科病”。当基层公务员抱怨自己工作重、压力大、职务低、待遇差时,习大大也在急我们之所急,想我们之所想。中国市场监管交流网日前获悉,中办、国办已联合下发《关于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走不通“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自己的待遇。

  《意见》的主要干货如下:

  职级设置

  《意见》规定,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晋升条件

  达到规定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经考核合格可晋升职级,享受同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具体晋升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需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需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需任副科级或副科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级需任正科级或正科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需任副处级或副处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实施范围

  《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中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不列入实施范围。中央、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的正科级及以下单位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

  托习大大的福,这次咱基层公务员的“副科病”算是有治了。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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