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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2016-07-11 12:59: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共6篇)浅析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存在原因及对策浅析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存在原因及对策内容提要:近年来,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屡屡出现,不但影响国家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影响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严重影响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因此,分析暴力抗法的原因,并找出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具有深刻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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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存在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第一篇

浅析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存在原因及对策

内容提要:近年来,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屡屡出现,不但影响国家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影响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严重影响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因此,分析暴力抗法的原因,并找出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暴力抗法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失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居民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一、暴力抗法产生的原因

造成暴力抗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利益冲突。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维护的是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大利益”、“宏观上的利益”,而进行暴力抗法的个体或组织注重的是其个体或群体利益,是“小利益”、“狭隘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冲突时,个别当事人片面地强调执法行为侵害了其个体利益,而不讲其违法行为侵害了集体利益;不是虚心接受教育,改正错误,而是选择了暴力抗法的违法途径。因此利益冲突成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2、城管执法的管理对象多为下岗失业人员、近郊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城中村居民和残疾人。他们当中部分因下岗失业对社会抱有较严重的不满情绪,且无经济条件和能力进入固定门面经营;部分是进城务工人员,他们无一技之长,又不愿或不适宜做重体力劳动,流动占道摆卖自然成了他们认为最容易挣钱的出路;还有一部分认为进入正规市场或租用门面需要交纳各种费用,自身小本经营难以承受,而流动占道摆卖只要不被处罚,就可以省去一大笔经济负担。而违章建筑当事人,绝大多数是看到当前国家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城中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期望通过抢搭抢建赚取征地拆迁补偿。总之,城管执法的对象绝大多数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可以置大多数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于不顾,且自认为不偷不抢,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经济利益或自认为在自己的土地上、自有住房上加层搭建无可厚非。一旦被查处,他们通常是先找理由逃避处罚,逃避不成便开始谩骂、威胁、阻挠,少数则发展成暴力抗法。

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1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第二篇

人民网‚城管十问‛系列报道之四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摘自10月24日 人民网-法治频道 记者常红,共计中国日报网、新华网、和讯网、网易、凤凰网、千龙网、搜狐网等数十家网站进行转载)

珠海城管队员暂扣阮先生占道经营的桌椅【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一提起‚城管‛,似乎就让人联想到‚打人‛、‚扣东西‛等暴力执法行为。近年来,城管一直被指为城市民生矛盾的制造者,在一边倒的指责中声名狼藉。

然而,相对于城管的‚暴力执法‛,城管执法遭遇的‚暴力抗法‛也同样不容忽视。今年9月9日,深圳城管协管员被刺,一死三伤,再次触动社会神经。而人民网记者通过在多地的调查采访了解,不断出现的城管‚被暴力‛

事件,在某种程度上,让城管的执法环境日趋紧张。

城管执法的另一面 “被暴力”频现 近年来城管‚被暴力‛时常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如杀害城管的崔英杰案、夏俊峰案。而在城管执法当中,‚暴力抗法‛的情况屡见不鲜。城管队员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接受采访的城管队员表示,被打几乎成为家常便饭。

今年4月19日,重庆市华新街街道50岁的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欧阳洪春中队长在拆除违规招牌时,被店主用刀刺伤肺部。

7月22日,西安市兴善寺附近一辆雁塔区城管执法车在巡查时遭遇钢珠袭击,所幸车内人员闪躲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8月16日,浙江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桥分局对路桥的4家夜排档进行整治时, 遭遇20多人手拿啤酒瓶、菜刀等对抗,3名城管队员被砍伤。

9月9日,深圳南山粤海街道办龙城路某饭店门口,四名城管协管员被一男子持刀砍伤。其中一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9月16日晚,广州白云区同和街城管执法队在例行巡查中遭遇暴力抗法,一名辅助执法队员头部被砸破,缝

了四针,另有三名队员被砸伤。

重庆市欧阳洪春被刺伤后,江北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政委周宗华接受《重庆晚报》采访时表示,城管执法受阻,执法队员遭受辱骂推搡等事件,几乎天天都在上演。执法人员遭受暴力抗法受伤的事件也屡屡发生。仅去年一年,该区共发生86起恶性事件,120多名执法队员受伤住院,医药费高达23万多元。

感觉缺乏安全保障 城管眼中的“暴力抗法”

‚动不动就说城管打人,实际上都是我们被打。‛珠海市一城管执法队长说。很多地方城管局都有规定,如果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与当事人发生冲突,必须‚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不仅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还要严惩。

‚我胳膊上有多处刀伤,抓痕现在还有。有时甚至被吐口水。面对各种委屈,自己要消化掉。‛ 深圳华强北的协管员领队小史在接受采访时挽起袖子,胳膊上的伤痕依然可见。更令小史苦恼的是,他工作中还经常会受到一些威胁,单独巡逻过程中会有陌生人搭话:‚我知道你住在哪里,小心下班后你的性命!‛所以,他还会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如果下班遇到暴力伤害,我能不能算工伤?‛

120医护人员被请来为倒地店员检查

‚如果我们(执法)力度大,怕出事;力度不够,又无效果。如果我们放松,小贩就会‘变本加利’。如果强行扣押,他们就会来制造混乱。我们的队员经常受伤,曾遇到小贩尾随执法人员,从后面突然袭击,用刀猛砍。‛珠海市香洲区城管分局狮山中队队长龙荣烈如是说。‚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

‚仅珠海每年要发生百余起暴力抗法事件。城管局一直要求队员在执法时保持克制,但执法队员经常要面对恶

语相向及暴力抵抗,我们的队员不好干。‛珠海香洲区主管城管的副区长刘继汉说着这些,一度哽咽。

记者调查了解,城管队员普遍感觉缺乏安全保障。这不仅仅体现在执法过程中,还让城管队员感到难以接受的是事后处理的结果。

‚在处理妨碍城管执法部门执行公务案件中,有关部门只当作一般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导致城管执法时没有威严,执法人员没有尊严。‛深圳城管局局长蒙敬杭表示。

南京曾经有录像记录,一个队员被人打了五个耳光,队员连手都没敢抬。最后公安机关适用治安处罚法中民事纠纷处理,对打人者批评教育后就放了。‚如果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有人动手,我们基本不还手。‛南京的城管执法队员说,如果在执法中动手打人或者还手,会被开除,把对方手抓住都会有人喊城管打人了,就会引起围观,舆论谴责。

‚城管与小贩的纠纷适用治安处罚法,一般按照民事纠纷处理。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就属于妨碍公务。实际上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对抗,也属于妨碍公务。‛南京某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告诉记者。

上海的喻锦雯副大队长说:‚最高检有司法解释,阻挠城管执法应该是妨碍公务。但城管被侵犯,警方都按照

2015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第三篇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

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严重时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而且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导致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轻视,暴力抗法事件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4、执法手段的欠稳妥性。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一部分也与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执法作风、执法用语等有关系。随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反执法程序、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只一味地强调严格执法,不重视做好相对人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方式方法欠稳妥甚至简单粗暴,而没有从亲民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和高度去执法,从而导致暴力抗法行为瞬间发生。二、暴力抗法的危害1、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速度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户不断产生。而同时,受经济利益的趋使等因素影响,一些村民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建设。在强制拆迁和拆除过程中,部分违建拆迁户为维护自己不正当利益,采取上访、阻挠施工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影响城市的整体建设。

2、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对生存现状不满。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可成本又太高,从而使他们“有市不进”,于是就有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违章现象,成为城市“脏、乱、差”的根源之一。而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维护市容市貌是行政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当这些相对人因违法经营被处罚时,往往会把行政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甚至直接暴力抗法,影响城市形象。

3、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妨碍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个别事件甚至危害极大,严重危害着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冲击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障碍。三、对暴力抗法的对策暴力抗法的产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旦发生都是不小的损失甚至损失难以弥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必要提前加强防范和加强事中控制,以有效遏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2016城管个人思想汇报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第四篇

汇报一:

尊敬的党组织:

说实话,从学校的大门走出来的时候,我还真没想到将来有一天我会成为一名城管队员,暑去寒来,转眼已经一年了,从不懂、不了解到慢慢走近、慢慢熟悉,直到融入其中,我开始感受到、理解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开始为自己的这身制服、这份职业而自豪。

走进城管,我感受到这份职业的艰辛。每天清晨,我们是最早上班的人群;烈日下,我们汗流侠背,身上的制服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夜幕降临,还是我们穿梭在街头,目送匆匆回家的人们;夜晚,我们加班到夜静人疏,孤单的身影伴着清冷的路灯……这就是我们城管人的一天,起早贪黑 , 忙忙碌碌。

走进城管,我看到了城管人最真实的一面。在生活里,我看到城管人奋不顾身地营救跳楼少年;在街道边,我看到城管队员教育和帮助做小生意的商贩;在下班的路上,我看见因遇到违章案件和群众投诉而再次返回办公的车辆;在我们的执法队员身上,我看到因遭遇暴力抗法而留下的伤痕……为了树立文明的执法形象,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使命,为了我们的城市更加靓丽,为了我们头上的国徽,我们的队员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们忍常人不能忍、为常人所不为,吃着苦受着委屈,但我们仍能看到每一个清晨、每一个夜晚,在这个城市的街头巷尾,那一群孜孜不倦的绿色身影。

城管不好干,这身衣服不好穿啊!或许是因为我们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多是社会的弱者,他们摆摊设点的行为一方面是受生活所迫,另一方面客观上也为群众生活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当人性最朴素的同情心和寻求方便的心理相结合时,便产生了对我们城管人的不满、指责。其实,我们也并非铁石心肠,我们也有血有肉,当违章者带着小孩来单位向我们哭诉难处,请求宽大处理时,我们无法不同情、不怜悯他们,我们也心酸心痛,但想到广大群众的利益,想到维护法律严肃性与执法部门的权威性,我们还是要做出处罚决定,要知道,带着同情怜悯做出的处罚决定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啊!

我曾为查找一些资料而上网,但让我没想到的是,我搜索到的竟是对城管人的一片指责。当铺天的帖子裹着指责声向我扑来的时候,我真的觉得胸口发闷,血往上涌,心结难平。等我慢慢地平和下来,才更觉出我们的城管执法一线队员们的伟大。在工作中,几乎每一位城管队员都遭遇过执法对象的辱骂,我也亲身经历过违章商贩指着鼻子破口大骂,甚至是恶毒的诅咒,而我们的队员竟能面不改色,笑容以对,这需要怎样的气量和胸怀?

汇报二:

敬爱的党组织: 本月在领导和战友们的关心帮助下,本人踏实工作,较好地 完成了各项工作,但也存有不足之处,现将一月份思想、学习、 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能够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及各种规章制度,思想积极向上, 面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不畏怯,能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完成 工作。在与同事、战友们相处共事时,能积极分担开导同事、战 友们的忧愁,能团结同志,不搞小团体,协力完成工作任务。能 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知识,在 日常工作中做好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能认真填写好工作日记, 做好政治学习教育笔记本的登记,撰写好心得体会。

二、工作业务方面:

能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丰富自身的法律素养,在日常工 作中,能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尽心尽力做好中队宣传和台帐材料 整理工作。与战友经常开展聊天活动,增进彼此间的团结,定期 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教,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帮教工作。

三、生活作风方面:

本人能够诚挚待人,不搞背后小动作,做到服从命令,听从 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配合领导对《干官量化考核制 度》落实工作。

汇报人:×××

汇报三:

尊敬的党组织:

转眼就是新的一年了,这个月里,也是新春即将来临之际, 各项工作多是在作筹备构思阶段。

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 、去年的宣传、文书岗位工作进行总结,对新年的工作 进行计划性构想。 趁这段时间比较空闲之际, 我及时对去年宣传和文书岗位上 的工作进行清理盘点,对各项资料进行清理归类,并对今年的工 作有计划安性的构想,新年新气象,争取在新一年里努力工作, 把本职重点负责的两项工作做好,更上一个台阶。 二 、把握重点,酝酿本职岗位工作方法。 针对去年来在宣传和文书岗位上存在的优点及不足的地方 进行认真客观的总结,对取得成绩的地方进一步进行了学习,总 结经验,对做得欠缺的地方分析主客观原因,并对下一步的主要 重心工作如何采取措施也与中队干部进行了汇报。

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一名消防兵,我热爱自己的事业,牢记自己的职责,坚 守自己的使命,树立牢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 作中,对工作积极负责,做到爱岗敬业,搞好团结,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做到不走过场,作一名合格的消防军人。

汇报人:×××

汇报四:

本月以来,在组织的关怀和老党员的熏陶下,我的思想不断 的得到了磨练和提高,现向组织汇报本月的思想工作情况。

一、思想方面: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本月,在思想政治方面,本人继续认真学习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胡-总-书-记“三句话”的总 要求,不断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修养。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以 下几点: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 帜,坚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思想路线,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 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 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工作方面:

在工作方面我主要协助中队支部做好班里的 内部管理工作。每周六上午,组织班人员对器材进行检查,对于 一些新的业务也是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以上是我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汇报,在新的一年,我 要认真履行党章上所要求的一切,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和 同志们的监督,严于律己、勤奋进取,努力作一名合格的共-产-党 员。

汇报人:×××

汇报五:

敬爱的党组织

我是一名军人,作为一名军人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 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 同甘共苦, 保持最密切的联系, 不允许任何党员凌驾于群众之上。

现将本月思想工作情况向组织汇报如下:

一是在思想上继续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保持思想稳定,及时调节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 干工作。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使自己接受正确思想,确实做到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能够经受住各种诱-惑,永葆一名 革命军人的政治本色。多主动汇报思想,让自己的思想让党组织 知道,增强配合意识。

二是在工作中我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牢记入党誓 词,克服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大胆负责,脏活、累活 干在前面,遇到困难挺身而出。牢记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吃苦 在前,享受在后。我要学习雷锋的“钉子精神” ,要不断进取, 知难而进,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我作为军人,应该充分 利用部队这所大学校,努力地锻炼自己,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三是生活中本人团结同志、尊重领导。诚恳接受上级批评, 不管批评是否正确,查找自身原因,决不与上级争执。与同级的 关系,跳出老乡圈子,多与战友们交往,确实做到团结同志这一 点。与下级关系,决不以新老兵拉长与他们的关系,以兄弟关系 去帮助他,以身作则,确实体现出一个老兵的模范作用。

汇报人:×××

2016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第五篇

一、组织领导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制度,工商、公安、国土、安监、卫生、人劳、民政、房管、建设、城管、电力、发改、商务、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体、广电、农业、烟草、通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每年6月和12月份将本村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镇(处)汇总后,报县政府。

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三年大变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把握政策,分类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动进行查处取缔。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三、责任追究

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管辖区范围长时间存在多个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要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包庇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组织和个人,凡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水、电、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接到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及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对举报对象予以调查处理。

以上这篇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5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如何正确处理 第六篇

文章标题: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㈠更新城市管理理念

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而不是让这些“弱势群体”为政府的“管理缺位”而埋单。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纽约、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㈡反省执法目标

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如城管执法中动辄就没收工具、扣押财物等),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应当明确,城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其他部门争利,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使城市的运行更为流畅,使城市生活的人能够感觉更加和谐;不是以暴力将小摊小贩赶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进行管理,使管理者乐于按政府制定的规则活动。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如果允许它的执法者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此尤指财产权),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与法治政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㈢创新执法机制

现行的城管执法机构,其职能都继受于其他部门,且缺乏法律保障,因而显得支离破碎、残缺不全,影响了执法效果,解决此问题必须创新执法机制。如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多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彻底交由城管执法机构。并且在职权转移的同时也应考虑到编制、人员的转移,否则就会导致机构的膨胀,从而加重社会的负担,这也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时,还应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可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动式执法”。当然,机制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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