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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2016-07-19 10:29: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共6篇)新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历程及其评价新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历程及其评价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朱永辉 周雅婷 周婷婷内容提要:建国以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中国的义务教育在坎坷与争论中步入了21世纪。新世纪义务教育发展是关键,但发展的前提是如何更清楚地认识我国义务教育存在的根本问题,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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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新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历程及其评价

新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历程及其评价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朱永辉 周雅婷 周婷婷

内容提要:建国以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中国的义务教育在坎坷与争论中步入了21世纪。新世纪义务教育发展是关键,但发展的前提是如何更清楚地认识我国义务教育存在的根本问题,如何评价它。 关 键 词:义务教育;发展;问题;评价

义务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它的质量等因素直接关系到中国未来人才的质量与素质状况。回顾与反思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历程对于推动义务教育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国初十七年的义务教育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把基础教育作为一项大政来抓。1954年9月20日,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年体力和智力的发展。第9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公民的创造性活动,给予鼓励和帮助。”在这一教育宗旨和相应原则的指导下,建国初期我国的基础教育有明显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注重普及。1951年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明确指出,从1952年开始,争取十年内基本普及小学教育。1957年11月,中共中央文教小组召开了省、市文教听证会议,会议指出,采取办全日制、二部制、建议小学等各种学校的办法,力争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普及小学教育。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通过办全日制、二部制、农业中学、业余中学、广播学校等各种各样的途径,力争普及中学教育„„,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要抓两头,一头是办重点学校,另一头是抓好普及教育,并要制定教育发展的长远计划。

2.发展速度快。据1958年10月1日《光明日报》报道:“我国教育事业以空前速度获得巨大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面貌正飞跃变化。全国入学率已达93.9%,87%的县市基本普及了小学教育,本年新建中学26000余所,全国中学生已达924万,比1957年增长47%。”这一时期的报道尽管有虚报浮夸倾向,但教育的发展和普及方面的成绩是应该肯定的。

3.从国情出发。1963年3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指出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明确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对的是国民党留下的一穷二白的烂摊

子,总人口中80%是文盲,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适龄儿童,这就是当时中国最基本的国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基础教育方面,中国政府首先从数量上着手,使尽可能多的适龄儿童受到教育。

以上三个特点充分反映了当时的党中央抓教育的决心,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义务教育出现了短暂的春天。可是,短暂的春天过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刚刚有所成绩的基础教育掉入了寒冷的冰窖,“停课闹革命”,否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材学科体系,宣扬“读书无用论”等,将基础教育推向了毁灭的深渊。

二、“文革”期间义务教育的状况

文化大革命的10年,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与损失。教育战线也同样如此,各类学校停课闹革命,批判智育第一,提倡开门办学,以劳代教,使教育遭受毁灭性打击。从当时学制的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基础教育的状况。“文革”期间,据当时国务院教科组1973年9月在一个内部刊物上反映,中国存在至少三种学制;即,14个省、市、自治区把中小学合并为九年制(五.二.二制);7个省、市、自治区实行十年制(五.三.二制);9个省、市、自治区在农村学校采用九年制,而在城市学校采用十年制等。但是,当时教育界的广大人士仍然在为基础教育生存与延续尽心尽力,使基础教育有一定的保持与发展。

三、改革开放后义务教育的发展

1976年,中国开始了拨乱反正的改革工作,为中国教育开放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自此,中国教育发展日趋正常。1977年5月24日,邓小平谈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问题时指出了现代化与科技、教育之间的辨证关系,并进而指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1978年,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繁荣社会主义教育文化事业”的部分时曾指出:“全国要齐心协力,重视、支持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到1985年在农村基本普及9年教育,在城市基本普及10年教育。”同时,当时的教育部以及其他机关也强调普及小学教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使我国义务教育在“文化大革命”后蓬勃发展,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当时的义务教育只是通过个别领导人的讲话和教育部等部门的政策、措施来规定,而没有法律的方式使义务教育规范化、正常化、严格化。直到1980年,这一局面才得到改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

随着拨乱反正的深入进行,中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定,特别是改革开放促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人们对祖国的未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特别是关于民族素质、民族发展方面的问题。如何才能在不长的时间内提高民族素质,促进民族发展呢?思考的落脚点在于发展教育。因此,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抓教育要从基础教育抓起,目的是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国家自1980年以来发布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若干问题的通知》,特别是1982年《宪法》公布了有关“义

务教育”的条例等,都从法律法规的高度重视和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尽快普及,同时使义务教育的进行获得了一定法律上的保障。但是,要使义务教育能够更规范的深入进行,仅有这些法律保障是远远不够的。

随着义务教育的深入进行,一些没有估计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以前的一些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规定已不能满足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迫切要求出台新的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规范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出台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呢?显然,世界潮流是不可逆的,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规范促进本国义务教育发展时,纷纷出台《义务教育法》,直接从中小学的角度出发,从微观的角度出发。同样,中国也应该有自己的《义务教育法》,中国政府也是这样做的。在1986年4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各级领导部门都把发展义务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制定了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法规,使义务教育的发展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春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教育的专门法律,不仅对于中国的义务教育,而且对于整个中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都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中国其他各级教育法律的制定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义务教育法》制定后基础教育的发展情况

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国度里,在特殊的社会转型期,《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无疑会极大地促进中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据1988年国家统计的公报表明,到1987年时,基础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初中在校生达到14174万人,小学在校生达到12836万人,有1240个县通过普及初等教育检查验收。《义务教育法》制定后,中国的义务教育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规模不断扩大,人数不断增加。1999年,全国小学生的净入学率已达99.4%,升学率达94.35%,且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在遵守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实现了百分之百的入学率。从《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到本世纪末,中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成绩是喜人的。但是,进入新世纪,中国更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摆在中国人面前的问题仍然很多,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对人才的需求,具有高素质、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终身教育作为21世纪的一把钥匙,它必将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重视并在全世界推行,基础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中基础的一环,也必将更受到重视。在这方面,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在制定或正在实行推进基础教育适应时代超越时代的行之有效的政策,使其在将来的人才竞争中占据优势。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中国政府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高瞻远瞩,用战略的眼光、新思维重新审视中国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重新认识义务教育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对中国未来发展的作用,从而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促进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四、对我国义务教育的评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义务教育从无到有,从入学人数不多到基本普及,从低水平到现在的总体上比较高的水平,从没有成文法到《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以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等等,总之,在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下,在各时期的教育部和其他各级政府的重视下,义务教育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了前所未有

的发展,且仍然有很强的市场开拓潜力。但是,由于新中国建立不久就经历了一场给教育事业以毁灭性打击的“文化大革命”,导致了各级教育受到严重的破坏,特别对义务教育的打击更甚,同时,在后来的发展中,也或多或少的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总体上说来,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义务教育的成绩是喜人的,但问题仍然存在。

第一,立法的疏漏性。

首先是立法理论研究不够,截至目前,我国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义务教育规范性文件,但其中仍有不少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深入研究,义务教育立法领域上有一些空白点亟待填补。其次,立法不够规范,主要表现是立法形式繁杂、立法名称不统一、法律用语不规范,使得中央与地方义务教育法律法规难以区分,且具体规范弹性大,随意性强。另外,立法缺乏权威性,由于法制长期被忽视,也造成义务教育立法经常与政策性文件混同,有的规定脱离或超越现实,结果难以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立法的权威性。还有是立法缺乏完整性,就速度而言,近年义务教育立法发展较快,但中央和地方在义务教育立法工作方面缺乏必要的规划与协调,结果造成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规范内容重复、交叉,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影响了全国性立法与区域性立法间的实施情况。 第二,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免费的义务教育,力图使不同民族、种族、地位、身份的所有适龄儿童能够公平地接受教育,这就使公平不仅体现在名义上,而且实质上也是公平的。然而,中国的义务教育是收费的,且费用一年比一年高。中国义务教育的不公平性,正是由于收费造成。很多仍然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居民,特别是大量的农村居民很难支付或根本不能支付这笔费用,压力可想而知。另外,义务教育属于强迫性教育,政府要求每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必须入校学习,否则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不公平现象就不可避免。

第三,中国义务教育的普及问题。

当前,在各种教科书,各种关于义务教育论述的书籍和论文中,谈到义务教育的普及问题时,用的字眼都是“基本普及”。这是因为,进入21世纪后,中国农村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儿童不能像其他儿童一样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成了义务教育的弃儿。

第四,教师与学生的地位、质量问题。

对于任何一级教育的任何一所学校,教师在其中都起到一种支配的作用,教师的水平直接体现着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这就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中小学教师的质量问题,也就是中小学教师的质量能否适应当前社会对学生发展提出的要求;二是教师的地位与其贡献不相称的问题,教师发挥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作用,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贡献是巨大的,然而,他们所享受的待遇、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以及人们对他们的评价都不尽然。由于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

国,要求受教育的人口的绝对数是巨大的,中国义务教育的压力就可想而知了。因此,从一开始,中国的义务教育就抓住了一个“量”字,使尽可能多的儿童能够接受教育,长期以来,导致了义务教育“质”与“量”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的质量一直是个问题。

第五,由于资金短缺出现的市场化问题。

中国的基础教育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的特点就是一切按最高级(中央)制定的计划办事,可以说政治决定一切,教育也不例外。义务教育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学校缺乏自主权,校长就是上级设在学校的附属,完全听命于上级、服从上级。可想而知,对于学校最重要的资金的下拨、管理是什么情况。上级通过财政给学校拨款,并要求学校如何去处理并利用,根本不需要校方担心资金的问题,包括其数量。当然,从某一角度来讲,这样做也有有利的一面,比如能够防范腐败;但其不利因素是主要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使学校领导和管理者在资金的问题上缺乏认识,缺乏危机意识,一旦体制发生变化,其不适应性很容易体现出来。市场经济建立后出现的中小学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就是证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伟大的改革开放政策,市场经济体制也就自然成为中国的一种经济形态。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政府工作中心的转变,也因为义务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中国义务教育资金缺乏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呢?普遍的观点认为,首先要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其次是校办工厂,鼓励多元投资等等。但是,从我国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情况来看,这些办法似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资金短缺的问题。此时,在市场化、产业化不断冲击的情况下,有学者提出,要解决义务教育的资金问题,必须使义务教育产业化。在当前对教育是不是一项产业以及能否产业化的问题仍然是一个疑问的情况下,义务教育产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当然,义务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且随着世界各国进一步重视基础教育的建设,中国的义务教育将何去何从,还有待于政府部门及社会其他力量献计献策。 参考文献:

[1]顾明远.梁忠义主编.《世界教育大系——初等教育》[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2]苏士杰.《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快普九步伐》[J].《山西教育》,1996,2.

[3]吴昌期.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意见和建议[J].《安徽教育》,1999,12.

二、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变迁的效果评价

篇二: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新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全文

新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2006年到2007年全部免除学费、杂费;对城市而言,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际上,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国家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义务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和青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不履行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修订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来的。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从1986年的18条到2006年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三章 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篇三: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2015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的思考

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随着义务教育的深入普及和提高,怎样使义务教育法的执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目前正在“普九”的地区,大都是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普及程度达标是他们“普九”工作最大的难题。一般来说,这些地区适龄少年的失学率都在10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控制流失标准。在一些已经“普九”的地方,我们也常常听到一种议论:“真没想到,实现‘普九’以后,巩固普及的工作还这么艰巨!”“普九”复查表明,即使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适龄少年的入学率、巩固率也不稳定,工作只要稍有疏忽,两项指标便有滑坡的危险。为什么没有想到的事情,现在都真正发生了呢?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受大气候的影响。随着市场开放搞活,劳力合理流动,出外打工成了一种潮流,一些家长和学生受外面世界的诱惑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便把目光从读书移向了打工挣钱;二是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得一些家长的传统就业观难以适应。他们对“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不理解,从而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产生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其三,当前中小教育中,尤其是初中,还存在许多急待改革的问题。譬如单一办学模式,陈旧的教学方法,过重的课业负担,沉重的升学压力,使一部分学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厌学情绪;第四,在一些贫困地区,确有少数家庭因为特殊困难,无法承受学生上学的费用,学生因而被迫失学。值得注意的是,以前,我们总以为学生失学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前不久,笔者在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对一个乡的100多名初中流失生进行了调查,得出的结论大大出人意料。调查统计表明: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占40,因学生本人厌学不愿读书的占20,由于家长的认识问题不让子女上学的占20,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读不起书的占20。这个结果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确实是大大发展了。即使是暂时还比较贫困的地区,真正供不起学生上小学、读初中的家庭只是少数。对这些少数家庭的学生,国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助学金,社会实施希望工程,学校采取收费减、免、缓的办法,是必需的;第二,造成学生流失的主要原因还是义务教育法制观念淡薄,继续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尤其是规范《义务教育法》的执法程序,常年坚持执行《义务教育法》,是必需的也是急需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也才能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从而向更高级的普及层次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和逐步完善,义务教育的执法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到了我们面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一些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这些《细则》和《办法》,对于我们正确执行《义务教育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笔者也了解到,一些执法主体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是感到操作起来具有一定困难,尤其是《义务教育法》的执法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送子女入学的,“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第七章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可视其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以上规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在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的具体做法是,首先在县人民法院组成义务教育法流动法庭,哪里申请执法,法庭就开到哪里;其次,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很显然,在农村,《义务教育法》的行政执法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其执法程序是: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没有按时入学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家长发出《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与此同时,组织乡、村干部和教师一起到村到户,反复细致地做好劝学工作,面对面地宣讲《义务教育法》,晓之以理。有的家长深有感触地说:“现在我才知道,不送子女上学读书也是犯法。”另一方面,调查清楚学生失学的具体原因,并由家长在调查材料上签字认可。同时,帮助他们想出办法,解决困难,动之以情。事实说明,这种依法告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办法是行之有效的。一般来说,通过第二道程序的工作,将近80的流失生都由家长送到了学校,不少外出打工的学生都是家长千里迢迢找回来的。《告知书》实际上起到了一种广泛的法制教育作用。对于少数仍然拒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再由乡人民政府发出《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

篇四: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2015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现状及对策

摘要:农村的义务教育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长治久安。本文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教育质量教育改革

作为具有9亿人口的农村,基础教育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未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以往的义务教育都不是真正完全免费的全民义务教育。2015年苏州市和北京市都宣布:从2015年开始,将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全免费义务教育。这似乎昭示着,全国在“十一五”期间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已经拉开序幕,农村的义务教育即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正确认识和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和问题,探索农村未来教育的发展前景,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一、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农村教育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很严峻。2015年,中央党校组织的“中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调查课题组”先后奔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地区中小学生的辍学率出现了较大反弹,并不是2002年统计所说的小学和中学入学率分别达到了98.6%和90%,辍学率远远高于普九所规定的3%,在很多地方达到了6%以上,一些农村学校不惜采取造假的办法来完成“普九”任务,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一)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与城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村财政紧张,各种经费特别是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农村学校的持续发展难以实现。农村学校的环境相当艰难。从硬件来看,农村学校教学和办公环境、教学仪器、试验设备、图书资料和城市相比有天壤之别,有些学校根本就没有看见过电脑,也没有图书室,有也只是聊胜于无。有些学校危改资金缺乏,潜在的安全危险仍然没有消除。以前分级办学,以村为单位负责,区县为辅;改革后农村以区县为主,上面的资金不能到位,农村的危房改造出现真空。比如说武汉市新洲区2015年11所学校有危房,撤掉了8所,按照规定,应该把撤了的还建,8所学校危房全部还建至少需要30万元,而上面的经费只有15万,实际上落实到位的只有3万,基本上都没有还建。目前在农村,一方面由于生源减少,主要来自于计划生育和外出打工,学校进行合并,有些学校没有学生,成了空的;另一方面,村里面因为普九的债务,又把学校固定资产作为偿还债务的重要资本,学校合并并未形成资源整合,达到改善学校环境的目的。很多学校的校舍年久失修,房屋漏水,卫生条件状况很差,现代化教育环境离他们还很遥远。在此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农村孩子,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和心态等方面都严重滞后于城市,客观上造成城乡教育的不平等,加深城乡之间的隔阂,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二)师资力量薄弱,教师待遇差,教育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农村老师的工资普遍比较低,因此一般大学毕业生都不愿意到农村去教书,所以农村中小学的教师整体素质比较低,但是同时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又严重制约着师资力量的调整。比如武汉新洲区的三店街,教师不是超编,而是缺编,50岁以上的老师比重偏大,因为学校工资低,优秀的老师和毕业生都不愿意去。一般说来,农村高级教师每个月工资才1000多元,一般的老师只有600多元,民办的代课老师只有200多元,有些教了30多年的民办老师只有300多元,这样还不如出去打工。尽管如此,很多想要进来的毕业生还进不来。一方面主要的骨干教师大量流失,尽量往城里调,另一方面,学校宁愿增加代课教师,因为一名公办教师的工资相当于五六名代课教师的报酬。在农村很多学校,没有体音美教师,老师往往是全才全职,什么课程都教,如此可想其教学质量,很多学生到了小学六年级还不如城里的二三年级的学生,连自己的姓名都拼写不出来。(三)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经费吃紧,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目前农村的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严重入不敷出。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目前大致徘徊在GDP的2.5—2.7之间,而教育法则规定政府应努力使教育投入达到GDP的4,教育经费的投入增加远远跟不上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如果政府对此漠然,对应负义务举重若轻,则民间设置再多的这个工程那个工程,都近乎杯水车薪。2015年第二轮农村税费改革彻底取消了农业税,也给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税费改革前,农村教师的工资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乡级财政拨款、农村教育费附加、从学生中收取的教育集资和中央专移支付;税费改革后,教育集资和教育附加被取消了,乡级政府和农村不再直接承担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其经费基木上全落在县级政府身上,而大多数县财政较为紧张,基本上为吃饭财政。

篇五: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2016基础教育调查报告

基础教育调查报告(一)

20**年10月8日我选择自主实习来到和平中学进行为期2个月的教育实习,在学校领导和各位体育老师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完成了由学生向教师的华丽转身。这一路走来,颇多留恋,诸多感慨。在实习期间,我既是学生,又是教师。作为学生,我虚心求教,不耻下问;作为人师,我兢兢业业,倍感骄傲。我付出了很多。收获了更多。同时,我还在实习期间做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工作,是针对和平中学体育课而言的。为了得到教师和学生的真实想法,我费了一番心思,最终的调查结果对我将来的从业有很大的帮助。

为了全面、详细地获取材料,我不仅只限于我实习所带的班级的调查,而且还跨班级、年级调查,甚至还到其他同学所在的实习学校调查。重要的调查的形式是发放调查问卷。同时,我也积极地找学生谈话,同老师交流,以便更好地了解情况。

在此,我介绍一下自己的调查的结果,谈谈对和平中学体育教与学的一些看法,其中有些问题可能是前人已经叙述的或者是老师们常谈论到的,但我想这对于我们实习生来说,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体验和感受,而不仅仅是以前从理论上的认识。希望我的认识能对自己以后的工作有些效果。首先,从教师的角度来谈一下体育教育的情况。我所在的实习学校是一所镇高中――和平中学。和平中学始建于1919年秋,是我县历史最久的一所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的重点中学。九十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社会各界的信任支持下,作为和平教育的领跑者,和平中学始终坚持锐意进取,抢抓机遇,不断完善的奋斗精神,本着为全县父老服务的意识,向各高校输送了数万名优秀的和平学子,圆了无数山区孩子的大学梦。学校规模较大,和平中学有个校情,人数特别多了,一共有60多个班每个班60多个人,每节课就有八九班上课。

该校是河源市的一所重点学校,近年来生源增多,由于经济的影响,河源地区对教育的投资较好,学校的经济状况较好,体育设备,较齐全,该校学生的体育成绩中等,基础薄弱,班里学生体育水平得到提高,两极分化逐渐减小。

我调查发现,现在的体育课堂教学,大多数老师所使用的教学方法是正确的,它符合教学的实际情况。很多体育老师在备课时,设计了很多的强度大的内容,以便学生达到运动量,达到有运动负荷的目的。调查中有的体育老师对我说现在的学生比较懒,对体育锻炼不是很重视,尤其是田径类,认为体育锻炼跟学习成绩没有多大的影响,和其他身体素质好的同学不会有太大的差距,况且体育锻炼辛苦,就算坚持一段时间也不一定能取得好成绩。因而,你让他们回家练力量的时候,大多数学生基本上是不练的。因此上课要多样性,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对体育可的兴趣,特别是多做游戏代替枯燥的素质训练,我自己在实习的教学中也采用了此方法,成绩果然不错。

一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我发现在现在的中学的教学中并不是很受欢迎,重要的原因就是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取得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刻苦训练才能出成绩,造成学生对体育课失去兴趣,新教学方法针对性不强,这种教学方法对于该地区也较难普遍使用,因此,老师们仍然保持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老师们认为一个班里的学生体育成绩有很大的差别,可以把学生分为几等。一个老师要想让所有的学生都把体育成绩提上去,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要看学生的具体情况,视个人的情况不同而对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对于成绩特别差的学生一些老师就采取了放弃的态度,他们认为不能因为某个学生成绩差而牺牲了大家的利益,那样是不值得的,而且老师的精力也是有限的。老师们也承认他们在教学的过程中存有偏见,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毕竟有一个中考体育的指挥棒在无形中束缚着他们。

老师不能平等地看待学生,这一点老师们能很坦诚地同我讲,确实是难能可贵的。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老师们对短跑和弹跳教学工作要认真、仔细的多,因为考试时就是跑和跳,而且学生对跑和跳简单容易成绩比较容易上去。调查中,大部分的教师采用的体育教学方法是让学生重复的跑、跳,然后在原地做辅助练习,很少有老师采用游戏的教学手法,多是位移的跑跳为主,这样更能够让学生很好地提高体育成绩。而技巧教学则相对薄弱,只注重跑跳,而对学生的兴趣不太注重。在调查中我还发现有经验的老师进行教学时,课堂气氛相对活跃。老师说本校的学生的记律较差,自觉性不足,如果气氛过于活跃,课堂就会乱哄哄,难以克制。而且学生的控制能力较差,游戏的应用花去了大量的时间,从而影响教学进度。其次,从学生的角度来谈一下体育课的情况。在调查中,部分学生对我公开表示他们对体育不感兴趣,不想上体育课。他们认为体育从小学一年级到现在一直都在上,以前上体育可放羊式,到现在的专门训练,心态上还没有完全接受,只是应付中考体育。学生对游戏化的教学手法一开始还是比较喜欢的,很感兴趣,可是等时间一长也就无所谓了。有的学生告诉我,上课老师用多面体教学时间把握的不是很好,游戏过量,造成运动量上不去。甚至有的学生说,老师的游戏方法太土,因此影响了对体育积极性。调查中,学生希望体育老师能关注他们。无论是体育成绩好的学生还是后进的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调查中有一个学生问我如何看待老师只关注成绩好的学生,还问我今后要是当老师的话会不会也这样。我回答他们说:老师关注成绩好的学生是因为他们能听老师的话,而一般情况下后进生的自觉性差,经常不听话,自然惹得老师不开心。

老师也是人,存在一定的偏差是正常的。但我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发觉,只要能多关注后进生,他们会很感动、进步很大努力去训练。看来老师要用一种平等的心态去对待学生,多鼓励后进生这一点对于老师和学生的沟通很重要,好的沟通有利于老师更好地教学,也有利于学生更加爱学习你所教的那门课。有的学生说上体育课就训练没有其他知识学到的,只是训练跑跳的内容,这样久而久之,学生的体育兴趣就会有所下降了。他们希望老师在课堂上能劳逸结合,不单单局限于体育成绩。大部分学生喜欢那种体育课开心而又有运动量的体育课,体育老师不爱大声批评学生的,能够和学生很好相处的老师,他们都希望老师能够多关注自己,即使是体育成绩差的学生也这样,这种愿望甚至比其他学生更加强烈。他们希望老师多了解他们的真实的想法,宽恕他们的叛逆心理,同他们做好朋友,而不是老师用一种居高临下的气势去对待他们。

而且,有的学生还喜欢关注老师,对老师的衣着,对老师日常工作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情都感兴趣。看来我们做老师的要好好和学生进行及时的沟通,以了解学生的真实想法,以便自己在教学中更好地开展工作。另外,有部分学生表示,对体育考试的内容难以理解。我觉得体育考试无非就是体现一个人的身体素质摆了。该校放学时间为5点20分,6点50分又要上课,由于较晚,学生没有时间去参加体育活动。大多数学生回去就冲凉和吃饭,然后回教室上课,这也是造成体育成绩不好的原因之一。

通过以上的调查,我认为在今后的体育教学中,老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培养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只有学生对他喜爱的项目提高兴趣了他们才有可能很快地提高体育成绩。老师可以多组织一些篮球赛之类的活动,让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叫学生在自己的参与中意识到体育锻炼的重要性。上课时老师可以多做游戏、创新的教学,而不仅仅是跑跳上的枯燥运动。多说关于体育的名人故事已经具有教育性的例子。

二、正确对待学生的兴趣,添加多点的体育设备让学生除身体素质外,多练技巧性的运动,培养学生的多样性。促进学生全面的发展,能通过体育的教学使学生应用到生活当中。

三、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赏识每一位学生。无论学生的成绩好与差,老师都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这也是一个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现在我们讲尊重,不仅仅只是要求学生尊重老师,而且还要求老师尊重学生,作为一个老师要知道,你只有尊重学生,学生才能更好地尊重你。另外,对于体育成绩差的学生也要积极地鼓励他去认真练习,这样的学生只要一有进步,就应该及时表扬,表扬是促使差生进步的一种好的方法。在平时的教学中尽量少批评学生,以鼓励为主,即使是批评学生时,也要注意方法,语言最好不要尖锐刻薄,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有批评错的地方也应该向学生道歉,这一点恐怕老师们很难做到,其实学生的宽容之心并不比老师差,真心地向学生承认错误的老师可能会更加受学生尊重的,我在实和调查的过程中就有这样的感受。

四、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外,我认为体育老师最好能多参加学生们组织的一些活动。在参与中同学生交流,了解学生的真实想法,对学生的组织成果给予肯定,这样能和学生更好地融合。多主动同学生谈心,做学生的好朋友,消除老师和学生之间的鸿沟,促进教育、教学更好地展开。

总之,以上就是我在这次实习期间调查的有关情况。其中有些看法也许不尽正确,但毕竟这是我通过实际调查得到的结果,我会从中吸取一些优秀老师的做法,结合自己实际的水平应用到今后的教学中去。我想只要我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坚持下去,多了解当下的教学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但愿我的想法能变成现实。

最后对在本次调查中给予支持的老师们、学生们表示感谢!

基础教育调查报告(二)

基础教育是国之根本,基础教育调查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基础教育的现状,从而更好地进行改善。

一、调研背景【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均GDp的增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城乡收入差距也在急剧加大。20**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两者的收入比为3.22:1。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加速和不同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公平、公正,而教育公平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没有教育的公平公正,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教育作为推动社会变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既可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效率目标,又可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公平目标。社会的教育在社会流动、社会分化中具有“筛选器”的功能,又具有稳定器、平衡器的功能,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按照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应该以和谐理念来引领教育发展,通过推进教育的公平、公正,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通过构建和谐教育,来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农村得以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农村发展的基础是搞好农村的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地方事业,担负着为地方培养人才的重要任务。基础教育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然而,农村基础教育现状却不容乐观。

二、调研对象

此次我调查的对象就是针对农村的基础教育现状展开的。基础教育,就是人们在成长中为了获取更多学问而在先期要掌握的知识。 基础教育,作为造就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在世界各国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的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有关我国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现状

三、调研目的

1、通过进行实地调查和网上搜集资料,活的农村基础教育现状的信息

2、分析农村基础教育所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

3、通过分析具体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现状的案例,切实掌握农村基础教育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解决的途径

4、对本地区的农村基础教育问题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5、探索解决农村基础教育问题的途径,共同探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

四、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现状分析

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农村教育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失调,所以农村教育状况并没有实现质的飞跃,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投入有限,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差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财政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村财政紧张,各种经费特别是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农村学校的持续发展难以实现。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在校生占全国在校生的绝大多数。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合计约1.93亿人,按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70%算,农村在校生约1.3亿人。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中义务教育阶段所占比例过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始终低于60%,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近年还不足30%。而且,在农村义务教育总投人中,政府财政拨款所占比例也不高。尽管近年中央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有所增加,但最高也只达到64.9%。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2001年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人中,乡镇一级的负担竟高达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2%。而在国外,中央政府是义务教育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有的国家中央政府投入占整个基础教育投入的比重高达80%。

长期以来,农村义务教育主要以农民投入为主。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村义务教育事实上主要由农民承担。税费改革后,农村基础教育的经费来源基本是以乡镇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农村教育费附加以及收取学杂费、教育集资等。乡级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中承担了全部责任。农民的“合理”负担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支柱。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在农民减负的同时,教育也大幅度减收,一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状况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由于经费不足,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设施十分落后,一些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20**年,我国农村地区危房比例仍然较高,全国小学和初中国共产党有4542.3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此外,每年新增危房约1750万平方米,因自然灾害受损的校舍约200万平方米,小学和初中校舍危房率分别为5.6%和3.7%。虽然20**年,国家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新的保障机制,许多学校新修了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但在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等方面,农村中小学与城市相比都有很大差距,其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水平更低,从而最终导致农村学生流失。

(二)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师教学水平低,教学质量堪忧

教师队伍的建设,在整个教育环节中至关重要。师资力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调查发现,农村教师队伍的现状不尽如人意。

1、师资力量匮乏,农村师资“缺血”

由于农村教师待遇低,生活条件差,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严重,很多人不愿到农村任教。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宁愿在家待岗,也不愿当乡村教师。同时,家里有门路的、教学水平稍高的教师也想办法挤入城市。再加上这几年城市学校扩招,一些学校的师资力量不足,也开始从农村招聘教师。随着进城教师的择优录取,越来越多的优秀教师流向了城市。由于师资的流失,贫困农村的中小学校里一个教师跨年级、包班上课的现象司空见惯。在农村许多学校机美术等方面的教师严重缺乏,无法适应新课改后的需求。另外,造成农村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教师的单向流动,即优秀教师只具有向上的流动性。如果村里的老师教得好,则入编进入镇里的学校,镇里的老师如果教得好,则进入县城里的学校。依此类推。这种带有刚性的评选机制导致农村基础教育系统只能得到较差的师资来源。农村师资原本“先天”不足,无奈又遭流失之痛,农村师资严重“缺血”。

2、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教师专业化程度偏低

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普遍偏低,学历达标与能力达标存在较大落差,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以湖南省为例,农村小学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占的比例不到城镇的20%,初中也只相当于城镇的一半,如衡阳市农村学校教师第一学历合格率为22.7%。尽管通过大规模的学历补偿教育和在职培训,农村教师学历达标率得到极大提高,但教师素质仍然不能满足义务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农村一些学校的大部分教师是本镇(县)未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甚至一些初中毕业生也当起了教师,很多贫困县还有一部分教师小学毕业。另外,相当一部分农村教师教育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教学方法落后,难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他们无法赶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使得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形成不了梯队,专业化程度不高。教师的低素质直接影响、限制了学生素质的提高。由于教学质量不高,农村一些学校的生源逐渐流失。在一些地区,“村小学到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到县城小学,优生不断流向县城”已成了趋势。长此以往,学校将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并将随着这种恶性循环而趋于萎缩。

(三)家庭贫困,出现了新的“读书无用论”

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投资少,本应由财政支付的教育经费负担转移到农民家庭,义务教育已无义务之实,老百姓需要自己负担学费。农民一年的收入本来就很少,大部分用来支出子女的学费,一些多子女的家庭出现了教育致贫现象。农民不堪教育费用的重负,导致其子女失学、辍学。另外,近年就业形势不太乐观,职业教育极不发达,导致学生在大学学的知识在农村派不上用场,使得农村出现了新的“读书无用论”。一些家长认为,与其让孩子读书,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出去打工挣钱以贴补家用。尤其是那些家庭比较困难而成绩又不好的孩子,受家庭财力的制约,对教育的需求也很微弱,甚至连小学都没有毕业。贫困人口失去学习机会,也就限制了他们获得个人发展的机会。

五、营胜村基础教育案例分析

此次调研我来到了辽宁省丹东市五龙背镇的一个普通的乡村-营胜村,调研结果如下

(一)教育现状

据2016年数据显示该村约有人口1500多 ,学龄儿童接近200多 ,全村只有一所小学,六个年级共有教师9名,9名教师中无本科以上学历者,7名专科学历,2名初中学历,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5人。调查发现,该村基础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方面,师资力量缺乏教师不配套和跨年级上课现象严重, 很多教师 都是上了这门课再上那门, 由于照顾不过来, 只能让 一些班级学生自习或做作业。我们还了解到由于农村教师的待遇低, 办公条件差, 农村基础教育岗位难留 人, 老师调动频繁。另一方面, 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学 历低、职称低、素质低的“三低”现象。大部分教师为“民转公”教师, 由于他们的年 龄偏大, 业务素质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很大的提高。

营胜小学全貌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1、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分配不均、素质偏低。 由于受政策因素的制约, 该村近 3 年未补充过教师, 导致教师严重不足和失衡。而镇上的中心学校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学校教师普遍超编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分配不均、素质偏低。同时由于一批学历低、素质 不全面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再加上“民转公”教师,使得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年龄结构也不合理。农 村课程改革对目前的农村教师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它要求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角色行为必须实行全方位的转变。由于农村教师队伍年龄资历、学识水 平、身心状况差异较大, 因此转变过程困难很多。【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2、 学校管理方面有待改进。一是校长结构欠 合理, 老的老了, 工作精力有限; 年轻的又过于年轻, 没有什么工作经历, 更谈不上有较好的工作经验。二 是部分校长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较为片面, 只注重学校教学管理, 对教学管理以外的, 如学校安全管理, 学生的德育工作、疾病防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管理的力度不够。

3、 学校经费困难。实施“一费制”和“两免一 补”后, 人民群众的负担的确减轻了, 但学校的办公经费受到一定影响, 由于政府财力有限, 上面的拨款也难以及时足额到位, 使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实施, 如校舍建设、绿 化学校的创建等。

六、关于农村基础教育问题的对策思考

针对农村基础教育出现的困难,今年我国提出了实施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是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政策、物质和资金上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所提供的援助。限于农村的基础,农村地区难以实现教育的自救,因此,积极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及时实施农村地区的教育救助就成为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教育经费方面

1、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同时建立农村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缓解基础教育投入问题的关键是解决财政乏力的问题。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承担责任。建议国家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并严格规定农村教育投入的恰当比例。我国许多省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被取消,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为了保证县乡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中央应确定一定比例的税收进行转移支付,专门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切实发挥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在配置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中的绝对主体作用,构建基础教育投入主要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承担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最终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和保障农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的长效机制。

2、拓宽筹资渠道,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还没有达到完全支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水平,所以从长远发展来看,农村教育经费完全靠国家长久支付的可能性并不大。要想使农村义务教育得到更好的发展,除了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证外,还应该通过其他渠道尽可能多地筹措经费。比如可以建立“义务教育基金会”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助;发行教育彩票,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义务教育。所得的资金由政府根据有关政策统一进行调配,切实定向用于农村教育。同时建议国家出台农村教育救助法,以保证农村教育的优先发展。

(二)师资方面

1、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水平

农村教师信息闭塞,接受培训的机会少之又少,其教育理念、教学方式都与城市的教师有很大差距。因此,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并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援助项目,加强对农村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同时在教师继续教育政策方面对农村教师要有所倾斜,比如为农村教师提供免费的培训,(

2、建立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

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教师的双向流动。实施“教师交流机制”,把城里的老师交流到农村支教半年或一年,带动农村的教育;农村教师则到城市学校去实习,充实提高,以解决农村教师单向流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从而有效控制辍学率。比如河南省在1995年就硬性规定,刚毕业的大学生必须到农村支教一年,并把支教作为将来评职称的一项条件。同时给予支教大学生提前半年转正的优惠条件。20**年,郑州市又出台了新的教育救助政策,从20**年起,郑州市将在5年内实现所有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1年。郑州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从20**年起,市直学校每年下乡交流人数应不低于全体教职工的10%。另外,政府也可以在政策方面对农村有所倾斜,比如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巡回授课,鼓励紧缺学科教师的流动等。

3、制定可行的措施吸引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由于农村学校条件差,工资待遇低,大部分大学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去。他们一是害怕无机会再进城市的学校,二是担心自己到农村会被同化。因为农村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再加上农村学校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新教师难以进行教学改革。为吸引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政府就要给予到农村任教的师范毕业生一定的优惠政策。

4、充分利用农村的现有资源与条件开发本土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在硬件上相差甚远,在短期内不能改变现状的情况下,农村学校的教师也不能总是一味的抱怨,要充分利用农村一切可用的现有教育资源,扬长避短,发挥自身的优势,弥补不足,开发适合本土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农村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贫困家庭方面

教育是改变一个人命运的重要途径。贫困家庭在社会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的享有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没有辅助性的机制保证他们得到教育的公平,那么贫困本身则有可能成为“世袭”的不幸命运。这种个人命运的恶性循环。最终使整个社会受到危害。因此政府要采取措施,把对贫困学生的教育救助作为农村教育救助的重中之重。

1、建立稳定的教育救助机制

各级政府要成立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贫困学生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同时还要增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并将助学工作列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整合各方面力量,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经常性助学活动,推进救助贫困学生工作。

2、加大教育救助力度

对贫困学生的救助要以政府资金为主,继续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并要落到实处。同时要以经常性捐赠活动为载体,组织和发动各界人士捐款助学,对口帮扶。目前,无论是政府的救助、社会的捐助,还是学校的奖励与减免,总体来看教育救助覆盖面不大,平均到人的额度较低,救助力度偏小。因此,各级财政要每年安排贫困学生专项救助金,加大救助力度。

3、努力扩大教育救助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不断提高,我国逐步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已成为可能。20**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记者招待会,教育部首次发布《全民教育国家报告》。该报告列出了我国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表:到20**年,使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费),保证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到20**年,全国农村地区将全部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到20**年,全国将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然而,政府、社会对高中教育的贫困救助问题,相对来说关注不够,虽然有一些相关政策,但执行中存在若干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多数地区至今缺少刚性的制度和措施。因此,在进行教育救助时,要把救助的范围扩大到高中。

总之,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多管齐下的教育救助体系,制定合理的教育救助政策,是农村教育救助及时性、长效性的重要保证。

七、启示与结语

通过几天时间的调研,我对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有了初步的认识,以上就是这次实践活动所获得的一些具体情况,但光了解情况并不够,既然是调研报告,就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下面我将结合我校在**级学生中开设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这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简单阐述和总结下关于这次对农村基础教育现状的调研活动,以便更好的达到“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的目的。

从调研的对象——营胜村以及参考整个中国的农村基础教育来看,我认为,中国农村的基础教育之所以令人堪忧的原因有:一是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不够。农村本身的经济水平十分有限,而教育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不够,教育对经济的促进就体现不出,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恶性循环。这是中国农村基础教育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二是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和不精。广大农村地区师资稀少并且专业度相比之下严重不足,这对农村教育是严重不利的。三是农村家庭本身的贫困问题致使农村基础教育始终得不到提高,“没钱上学”是广大农村孩子受教育的一个严重的障碍。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的问题是中国的重要问题,而农村的教育问题更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就本次调研的是营胜村而言,他们就亟待靠经济去帮助教育、靠教育去反哺经济、推动经济增长,以此来实现民生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才能让营胜村变得富有,和谐,美好,才能让中国更加强大,富强,和谐,稳定!

基础教育调查报告(三)

农村问题是国家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明确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行动起来,要求全社会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而在此进程中,农村教育的发展无疑应成为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因为农村教育发展状况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解决是息息相关的,可以说农村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奠基工程。发展农村教育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现实告诉我们,现阶段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困难和不足。如农民义务教育的负担较重,城乡教育差距有扩大的趋势等。

20**年7月暑假期间,我们在安徽省团委的支持下,来到长丰县进行了以“青春映沃土,服务新农村”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以长丰县为例来调查安徽省新农村建设情况。作为分工调查,我主要调查访问了长丰县的基础教育方面情况。调查了水湖镇、吴山镇、陶楼乡及双墩镇的基础教育,在长丰县每到一个地方我们都会和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并参观走访了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同时深入农户家进行调查访问,了解农民对基础教育的看法和认识。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长丰县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可喜进步,“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初步落实,逐步实现了“农村教育农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方向转变,农民的教育负担有所减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也能基本到位,没有出现新的拖欠教师工资的状况;教育基础设施和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得到改善。在过去的几年内,长丰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县”战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使长丰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长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主要成就

1、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结构渐趋合理。

长丰县在过去几年里全县“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轻壮年文盲)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在规模和水平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今年长丰高考本科达线率29%,超过了全省22%的平均水平),幼儿教育持续发展,职业教育显露生机,民办教育乘势而上。到20**年,全县共有中小学、幼儿园348 所(含社会力量办学),其中:普通高中九所(社会力量办学2所),职业高中九所(社会力量办学7所),普通初中30所(社会力量办学4所),职业初中3 所,小学22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72所(社会力量办学47所)。

2、义务教育成效显著。

长丰县于20**年、20**年通过省政府“两基”验收和复核。20**年底,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8%,初中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6、2%,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9、7%,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95、5%。全县现有基础教育学校267所,在校学生13、3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7%,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年的6、1年上升到7、6年,全县人口素质大大提高。

3、基础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校舍总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大幅提高。在“两基“达标、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基础上,县里多方争取5000多万元,改造中小学D级危房面积14万多平方米,使全县校舍总面积达到648950平方米,小学生均校舍面积4、25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4、22平方米,创历史最好水平。创建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培植壮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工作成效显著。长丰一中、长丰二中分别创省、市级示范高中成功,长丰朱巷中学、下塘中学已通过市级示范高中评估验收,庄幕职中通过省重点职业学校复核验收。教育信息网站建设、中小学多媒体网络教室建设加快了全县教育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了教育教学评估管理制度,加强了教育教学过程评估管理,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20**、20**年高考本科达线人数均超过1100人,达线率位居全市前列。

4、建设了一支基本稳定的教师队伍。

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稳定,学历合格率不断提高,骨干教师队伍正在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4%、82%、76%,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到专科、本科、研究生(含研究生课程班)水平的分别达到32%、29%、5%。全县有154名中青年教师被评为省、市、县骨干教师,12位教师被评为县委、县政府授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出称号,124名青年教师荣获省、市、县“教坛新星”称号。

5、初步建立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撤消了乡镇教办,成立了乡镇中心校、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统一发放,“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运转基本正常。

6、教育投入不断增加。

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努力做到教育经费“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即全县教育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拔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平均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基本做到足额征收并全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当然在调查访问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农村基础教育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丰县农村基础教育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总的说来,农村教育的发展水平仍还非常落后,党和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基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

长丰县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够合理,造成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农民的大部分小学无法按国家要求开设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而在水家湖县城里进行调查时我们看那里的一小、二小基础设施齐备、课程完备,电教化、钢琴等设施应有尽有。这里任课教师的生活、住宿条件也要远远好于农村,教师的学历和知识水平也高于农村。而在陶楼乡大堂村小学我们看到的是另一幅情景,这里总共只有几十个学生和三个教师,刚到那里时映入我们眼前的是几间破旧不堪的小瓦房,教师只给学生上语文、数学及自然课。且一个教师有时会三门课兼代,教师的学历、水平与城市相比,都相差甚远。且因为教师的生活条件差,农村中小学也难以留住优秀教师。

2、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长丰县职业教育尽管起步早,但发展缓慢,规模不大,且招生困难,与推进县里提出的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

3、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

由于长丰县经济总量相对不足,加上“一费制”的实施,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尚不能适应教育发展需要,使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经费普遍不足,建设和发展经济严重短缺。

4、农村教师现状问题突出。

小学教师老龄化问题严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小学教师年龄平均超过40岁,很少有年轻的师范毕业生,因为条件的艰苦,许多年轻人不原留在农村任教。同时在农村中学,骨干教师流失现象严重,他们大多去了高中,市内,也有一部分下海经商。有些学校老师流失过多,课程无法正常开展,不得不从小学借调年轻教师到中学代课。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具体走访了一些农户和学生,在调访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另一种农村教育存在的困难现象即“农民工”的遗憾。

5、“农民工”的遗憾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大量的农民涌进城市务工,成为“农民工”。因此,也出现了大量的“留守生”和“代理家长”。由于留守子女与父母长期分离,在生活、学习等方面都受到影响,尤其是亲情缺失和隔代教育,使得留守子女这一群体存在巨大的心理创伤,性格变得较为孤僻,学习成绩下降。通过对留守学生所作的专题调查,发现具体体现为:

(1)缺乏家庭教育的重要环节。现代教育理论认为,家庭教育重于学校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教育、情感的培养与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许多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甚至多年未与孩子谋面,很难与子女交流,使得孩子产生孤独、寂寞、胆怯心理,形成孤僻性格。在调查中,发现67.5%的留守子女认为父母外出对自己的学习产生了不利影响。许多学校老师反映,从留守学生心理特征来看,其心理、性格、智力、行为习惯等方面都具有与正常家庭学生所不同的特征,如胆小、任性、孤僻、恐惧、习惯于防卫别人等等。在专题调查中,不合群,喜欢独处的留守学生占25.5%。

(2)隔代抚养,老人力不从心。调查发现,留守子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监管的占70%。由于上一代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并且年老多病,通常都不能有效辅导孩子的功课。调查中,26%的留守子女认为父母外出对自己的学习产生不利影响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学习无人辅导,占第一位;调查还发现,29.5%的留守学生在学习上遇到问题无人可问。

老年人往往更容易纵容、溺爱孩子,管教不严,这使得孩子的不良学习和行为习惯较为突出。由于“代沟”现象的客观存在,孩子与祖辈之间不易沟通,这使得老年人更不易了解到孩子的内心思想,不易察觉孩子的不良思想苗头,难以尽到对留守学生的人格教育、道德养成、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管理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和提高。

(3)学校难和家长沟通,教育脱节严重。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环节,由于家长外出,学校不能与家长沟通,甚至学生的作业都没有家长签字,不了解学生动态,缺乏互动,不利于共同教育培养下一代大部分留守学生不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也很少主动回答老师提问,他们性格内向,社交意识和能力较弱,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不愿意与监护人或老师交流、沟通。由于缺少家庭的约束,很多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厌学、逃学、甚至辍学。

(4)留守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低。在专题调查中,留守学生自认为自己的学习一般、较差的占61%。学生们将“学习无人辅导”列为造成自己学习成绩偏低的第一因素,占39%,将“生活无人照顾”列为第二因素,占23%,将“心里话无人说”列为第三因素,占13.5%。由于学习困难、交往困难、社会诱惑等因素,导致留守学生厌学、逃学、退学等现象的发生。对自己的未来也相当迷茫。被调查的留守学生中有18%的人打算将来外出打工挣钱,不想继续读书。

(5)留守学生成为犯罪和受侵害的高危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监护,使得留守子女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侵害的对象,同时也容易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道路。一些留守学生由于缺乏约束,养成自由散漫的习气,时间观念差,爱迟到、旷课,喜欢进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一些孩子成了日不进校、夜不归宿的流浪汉

(6)父母行为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一些农民进城务工后改变了职业和生活方式,从而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在对金钱、家庭的态度上畸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

6、农村地区农民的教育观念开始有进一步淡薄的趋势。

不少农村家庭对供养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已颇感吃力,而高等教育并轨以来,高额的高等教育费用更是让农村家庭难堪其受。另外,加上近些年大学就业难度加大,就业率低,使得农民子女上学“跳龙门”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父母支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大打折扣。高等教育改革,尤其是招生就业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读书无用论”在农村有所抬头。突出的表现就是辍学率升高,学生大都完不成九年义务教育。更不用说上高中了。另外,一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混乱,教育乱收费,搭载收费等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有的地方情况还较严重,甚至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使不少村民对子女上学受教育望而却步,逐渐形成了一种对教育的淡漠思想。于是大多就选择了辍学。许多农村孩子初中毕业后就选择出去打工了。

总之,近几年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认为只要各级政府能从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农村基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思路,那么存在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速度是可以“提速”的,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统筹管理体制,切实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是要在人员统管、经费统筹上下功夫,尤其是要对基础薄弱的农村学校的经费投入和教学设施配备,要予以保障或倾斜。做到逐年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教学设施得到合理更新,使农村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加大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督导与检查力度。特别是要针对农村基础教育中,挪用、克扣学校公用经费予以经常性检查,对老欠的教师工资进行一次清查,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另外,教师的“医保”,教师的看病就医等问题,也应有配套措施,着重落实。

3、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和稳定师资队伍。一是要政府拨付师资培训经费,鼓励大批教师参加各级各类非学历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二是急需实行城乡支教、助教措施。城区的专业教师与骨干教师,必须轮流到农村中小学支教。这样一来,既达到了充实农村教师队伍,支援农村基础教育,又把城区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手段带向农村的目的,同时对城区教师本人也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与锤炼。

4、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的网点调整与统筹规划。做到统而不漏,筹而有序,全面规划,加强建设。在各乡镇应建立和完善一所或几所基础教育中心,有利于人、财、物的相对集中,避免重复投资和网点布局铺大而造成的资源浪费,要降低教育管理成本,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资源利用的效益。

选择了教育就选择了未来,教育问题是一个关乎未来的哲学。古人云:无以教而不知荣辱。在我们全社会大力倡导“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问题更是重要。人们应多关注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只有农村教育的发展了,才谈的上全民族教育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因为,发展农村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奠基工程,是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不可或缺的方面,是构筑“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我们美好和谐家园的应有之义!

思考长丰县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及今后的发展,我们认为在今后发展中很重要的是如何把我们过去和现在的农村基础教育中已形成特色的一些好的思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继承下去、延续下去。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去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培养大批有用之才,迎接美好的明天!

篇六: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来,特别是
2015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第1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2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第3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近期,我们在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重温了“教师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交流,每一位老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谈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作为教师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老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师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第4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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