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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异地取证

2016-08-16 09:47:1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经侦异地取证(共6篇)论经济犯罪侦查的跨区域协作重 庆 警 察 学 院学 年 论 文论 文 题 目《论经济犯罪侦查的跨区域协作》姓 名:专 业: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方向) 年 级 区 队:侦查大队2012级4区队 指 导 教 师:提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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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经侦异地取证
论经济犯罪侦查的跨区域协作

重 庆 警 察 学 院

学 年 论 文

论 文 题 目

《论经济犯罪侦查的跨区域协作》

姓 名:

专 业: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方向) 年 级 区 队:侦查大队2012级4区队 指 导 教 师:

提 交 时 间:2015年3月8日 (星期日)

二〇一四年九月

摘 要

经济犯罪跨区域性的特点对各地经侦部门增加彼此之间的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各地经侦民警的协作下,经侦协作的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经侦协作在日常的工作中开展起来依旧有一些问题,降低了打击犯罪的力度。只有通过健全基本法规制度、加强对在职民警的教育培训的一些系列措施改进经侦协作,大大发展了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关键词:

经侦协作现状、优化、特点

目 录

文献综述............................................................ 1

一、经侦协作的现状.................................................. 1

1.1存在的问题................................................... 2

二、经侦协作的改进措施.............................................. 4

2.1制定专门法规,完善协作制度................................... 4

2.2健全监督机制................................................. 5

【经侦异地取证】

2.3拓宽渠道,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经侦协作网络....................... 5

【经侦异地取证】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文献综述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经济犯罪也日渐攀升。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经济犯罪智能化、专业化、跨区域化、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对如今的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是其跨区域性强,在很多案件中其案件发生的各个环节不在同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跨度大。预谋地、实施地、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藏身的地点等与案件相关的地方有所不同。这一个特点就对我们的侦查提出了一些挑战,这就要求侦查人员随着侦查对象的涉案地点转移而转移,为了完成侦破案件的这个目标在不同地方奔波。然而,由于现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等具体原因,各级经侦部门之间在打击犯罪上存在衔接问题。为了更好的打击经济犯罪案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还有国家的经济安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必须加强协作,携手打击经济犯罪。

经侦协作从协作上分为外部协作与内部协作。外部协作包括下面几种:一是和检察院、法院及其他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二是与经济犯罪检查、监察、审计等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三是与金融、保险、工商、税务、海关、证监会、质量监督、保监会等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内部的协作包括经侦部门与别的警种之间的密切配合还有其他行政区域的经侦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面主要探讨的是国内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经侦部门之间的高效合作。

一、经侦协作的现状

当前形势下,经过长期的经验总结在经侦总局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面对现在严峻的形势下怎样开展经侦协作以此调配侦查资源并更好的打击经济犯罪,由有关专家,进行了一些有价值的探索,并且提出了一些比较完整有效的方案。

1. 建立了五大经侦协作区为基本的经侦协作脉络

自从公安部召开全国经侦工作会议以来,各地相关部门相继成立了专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经侦机构,为了加大打击深度,增强各地经侦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公安部还发出了《关于组建经侦协作区的通知》,要求各地经侦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协作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建立了中南、西南、华北、晋冀鲁豫、华东跨省经侦协作区等五大协作区,各大协作区对区内 1

经侦机构协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开展经侦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这些措施包括:

(1)简化经侦协作的办案手续,减少审核环节。在协作区范围内的跨区协作调查,不用经过上级机关的审批,可由同级相关部门进行直接的联系,简化了以前跨省调查的审核程序。目前经侦办案人员持有地级市开具的证明即可展开调查并可请求当地经侦部门的协作。而书面的协查可以经由省、市、县的同级部门直接进行调查,并且可以规定协查时限。这样的做法极大的提高了办理案件的效率,节省了经侦办案人员往来各地的时间,可以节约大量的行政资源,可以更好的开展工作打击经济犯罪,节约时间。

(2)开展“无条件的协作”。在协作范围内,只要办案方的法律手续完整,协作单位对协助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缴获的赃物脏款应该直接没有条件的交给主办单位。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克服地方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工作的正常展开有很大的帮助。【经侦异地取证】【经侦异地取证】

(3)增强情报信息的共享。在协作区域内各经侦部门定时互相通报经济犯罪的情报信息,针对本区域内的经济犯罪发案情况,进行研究、探讨,开展串案、并案侦查,共同协作探讨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对此进行分析。通过上面的这些举措,各级经侦协作区域内的经济犯罪增长趋势都获得了一定的成效或一定的有效遏制。协作区的建设对于引领经侦协作向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办案协作效率。

2.协作渠道和方式的不断拓展

【经侦异地取证】

近年来,为了适应打击经济犯罪的要求,各区域的经侦部门根据公安科技的发展,发散思维积极利用好相关资源来配合案件的侦破,协作的渠道也得到了不断的充实和丰富。经侦协作的方法除了协助外地的经侦部门的调查取证、协助缉捕嫌疑人等协作方式外,还拓展到了其他的领域。这些方式主要涵盖联合侦破跨省区作案的集团案件;协助查询冻结涉案财物;协助查证有关的证据资料;互通本地区的关于经侦方面的信息情况;利用平台共同开展工作;各地区的经侦部门对现在的经侦形势、经侦特点、经侦趋势展开讨论活动,研讨跨区域的经侦活动的有关动向,研讨打击与防范对策;并借助金盾工程实现逃犯信息的收集汇总以及共享,并实时交换缉捕的工作情况。

1.1存在的问题

2

篇二:经侦异地取证
经 侦 受 案 流 程 图

经 侦 受 案 流 程 图【经侦异地取证】

篇三:经侦异地取证
2015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文章标题: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公安机关经济案件侦查部门到异地(市、县以外)调查取证,执行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日益增多,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经侦部门的异地执法活动较难开展,存在着以下方面的困难。

一是协作地少数领导和民警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协作意识不强。认为强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会影响一方经济的发展,有的地方的党政领导一有风声草动,便向公安机关打招呼并施加压力,有的协作地公安机关搞层层把关,甚至对证人取一份笔录要经分管领导同意,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机关以完成协作后给这样那样的费用为条件,协作地个别民警与侦查对象串通一气,通风报信,少数协作地公安机关的领导把如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法活动视为一般的民事活动,向立案地办案人员提出“给钱留人”的“摆平”办法,这一切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带来巨大的阻力。

二是办案人员自身素质欠佳,是异地执法活动困难的又一原因。同其他公安执法部门相比,经侦部门的建立时间不长,队伍中专业人员不多,多数经侦部门的人员仍存在着老刑警多、老领导多的情况,其身体状况不适应外出办案,怕外出办案是十分正常的事。近年来,个别民警出于图方便等原因,在未与协作地公安机关直接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即开展执法活动,造成民警被群众殴打、围观的事件时有发生,个别民警在执法前的准备不充分也是造成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

三是协作规定过多过繁严重影响经侦办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异地执法活动已有明确的规定,而现行的经侦协作规定,使办案人员的大部分精力化在转介绍信上,既浪费时间,也浪费体力和经费。

四是经济案件的特殊性,给异地执法活动带来困难。经济案件的涉案人员较多,关系复杂,时间跨度大,人员流动性强;经济案件所涉及侦查对象往往有多种犯罪行为,各种行为相互兼容,站在不同的角度理解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执法人员认知能力的差异,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对具体行为的定性,也给人有空可钻。案件中许多是新罪名,具体案件所要求的证据各不相同。这一切都决定着异地执法活动的困难。

上述情况,势必影响经侦部门的办案质量,削弱打击力度,影响公安机关的威信,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是要增强经侦协作意识,为办案单位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理论武装每一位民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本位主义思想,经侦工作要像刑侦工作一样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案件的承办单位应主动向协作地经侦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取得其支持,协作地经侦部门更要以大局为重,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可能的支持。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的素质。目前,经侦部门普遍存在着年龄偏高、办案人员较少的情况,难以应付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把那些身体好、年富力强、肯吃苦、懂业务的民警充实经侦队伍,要制订经侦民警的培训规划,宣派民警参加业务培训,要保持经侦民警队伍的相对稳定,留足、选好业务尖子,要让民警积极参加办案工作,使民警边办案边提高,要加强经侦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提高经侦民警的办案水平,经侦部门的领导要关心民警的疾苦,为民警解除后顾之忧。

三是进一步规范经侦协作体制。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专门配备人员设立经侦协作机构,一些公安机关在毗邻地区成立经侦协作组织,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等为经侦协作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除了在手续上从简外,经侦工作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级经侦部门应制订行之有效、更为实际的协作办法。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查经侦异地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经侦部门异地执法中出现的如通风报信、被动配合等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查处不力,这一点恰恰是纪检督察部门较难查处和忽视的问题,对经侦异地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要发挥公安机关上级纪检、督察部门以及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监督机构的作用,一经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来源于范文搜网,欢迎阅读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篇四:经侦异地取证
2015规范经侦执法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

文章标题:规范经侦执法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经济案件是一类特殊复杂的刑事案件,在执法实践中使我们深刻体会到,经侦执法活动是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树立执法权威的关健,规范经侦执法活动,履行法定职责,已成为新形式下摆在公安经侦部门面前的一需重要任务。下面就当前经侦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的表现成因及对策分析如下:一、找出经济案件不规范的现象(一)立案不规范。其表现一是盲目立案。这种立案现象在经侦部门成立伊始就比较突出,特别在新《刑法》实施之前表现尤甚,只听取报案人的陈述,忽略了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连续性,未经认真的初查审核工作就予以立案,以至造成冤假错案。二是该立案的不立案。有时执法人员对经济案件的犯罪要件研究不透彻,只凭表面现象便做否定结论,导致该立案不立案,另一方面表现在受“关系人”的干预,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三是立案主体间协调不力。公安经侦部门侦办的经济案件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有较强的关联,但因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缺少沟通,未能建立起信息共享、信息交流、相互移送机制,造成立案主体间的协调不力。(二)认定不规范。一是对主体的认定不规范。部分经济案件对主体有一定的特殊要求,有些罪种往往因主体身份的不同而影响到案件的性质,而部分侦查人员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忽略了犯罪构成的主体特定方面,使案件不能正确定性。二是对主观方面认定不规范。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都有以“非法谋利”或“非法占有”目的。在办案中,有些侦查人员常常把对“非法谋利”或“非法占有”的认定局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口头交待,而忽视犯罪行为与“非法谋利”或“非法占有”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把犯罪行为与目的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能全面通过证据来反映和证实其犯罪的动机目的。三是对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不规范。客观方面的认定是查结案件的基础,只有查清楚所有涉案事实形成的前因后果,各个环节一环扣一环,才能形成证据链,依法打击犯罪。四是对案件的定性不规范,不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经济犯罪中,罪种之间的竞合、牵连现象比较突出,对各罪种的认识不清,工作不够深入,往往难以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侦查活动不规范。在经济案件侦查工作中,经常遇到威胁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尤其是跨省市办理经济案件更是很难。一些地方部门出于地方自身利益考虑,搞地方保护主义,表面上热情接待,暗中不予配合,使经济侦查工作加大了阻力。在侦查活动中也有立案不及时、侦查不到位现象。由于缺乏快速反应、快速出击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导致犯罪嫌疑人漏网、证据被毁灭、串供、赃款赃物被转移等现象,贻误了战机,给侦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程序不规范。一是案件受理后不及时进行初查、甄别,较长时间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能及时将立案与否的决定告知举报人、控告人。二是先侦查后立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权利。四是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继续侦查,存在着“保而不审”的现象。(五)文书书写不规范。一是对法律条文中的“款”、“项”分不清,在适用时把法律条文中的“项”当作“款”用。二是制作笔录时图省事,把“问”和“答”简化成了“?”和“:”等等。

二、弄清经济案件不规范的成因

(一)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客观上存在较大难度。一是经济犯罪具有智能性、隐蔽性的特点,犯罪分子以各种合法的幌子、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活动,给侦查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二是有些经济犯罪的时间跨度长,空间跨度大,涉及的关系复杂、人员众多,其犯罪的过程,往往涉及到港、澳、台以及国外,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经侦工作中的“顽症”,一旦侦查工作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利益,当地有关部门往往会出面,甚至找出种种理由不协作或设置障碍,客观上增加了打击经济犯罪的难度。

(二)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刑法修订实施后,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内容有了较大的充实,但部分法律条文不尽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又相对滞后,使得在办案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一些犯罪构成的数额标准难以把握,没有统一的尺度,使侦查工作无法可依。(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经侦队伍在法律、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整体执法水平不高,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证据意识淡薄,缺乏自觉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此外,部分领导和民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然十分严重少数基层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松懈,也是造成执法活动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三、制定经济案件中不规范的对策

(一)健全法制,完善体系。严格执法需要完善法律

体系,然而在实践中,法条过于原

篇五:经侦异地取证
2016车管所银行备案委托书

车管所银行备案委托书

现因本行汽车分期贷款事项,需前往贵处办理本行的车辆抵押/解押登记业务备案,兹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为: 办理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的车辆抵押/解押登记业务备案手续,望贵所予以办理为盼。(此委托仅供为本行贷款车辆办理备案手续时使用,自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失效)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年 月 日

车管所银行备案委托书 [篇2]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 代表 (所有人)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 本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车管所银行备案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今委托 凭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济南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号为 车的 业务,被委托人办理该委托业务时所需要填写的表格、提供的资料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保证:委托书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被委托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车管所银行备案委托书 [篇4]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签名: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委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受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车管所银行备案委托书 [篇5]

兹委托代理人 (姓名)办理下列第 项机动车登记和 业务。委托办理车辆号牌号码为: 或者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为 。委托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代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事项(请在委托事项后打√)。

1、注册登记 口 2、变更登记 口

3、转移登记 口 4、注销登记 口

5、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口 6、补、换、申领登记证书口

7、补领、换领号牌 口 8、补领、换领行驶证 口

9、更正业务 口 10、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口

11、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口 12、失窃、注销失窃业务 口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委托人(私人签名、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六:经侦异地取证
2016补领行驶证委托书

补领行驶证委托书

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 办理 号机动车(号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 ) 的 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领行驶证委托书 [篇2]

广州 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 林文铭 办理 粤a ec625 号机动车(号牌种类为 小型汽车 车辆识别代号为 填写车架号 )的 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2016年11月20日至2016 年12月20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 11月20日 2016年 1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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