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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应急预案

2016-08-18 10:18:5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民政局应急预案(共6篇)县民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1 2编制依据根据《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 3...

县民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民政局应急预案 第一篇

县民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

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从源头上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稳定工作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

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重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要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和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

启动应急预案,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要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民政局应急预案】

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民政局职责范围内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

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等有关重大事项。

2.3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成员由***同志担任。其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4成员股(室)和下属单位职责

(1)制定本股室和单位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参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和协助处理

有关群体事件。

(3)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信息报告

事发地单位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在第一

时间内报告局应急办,并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处理,核实、了解、收集和按程序要求报告有关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局应急办应即时上报县应急办。

4、应急处置程序

【民政局应急预案】

(1)局机关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接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局领导,必要时直接报告局主要领导;局应急办应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2)局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局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局机关主要职能股(室)和下属单位作应急处置,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积极协助。主要职能股(室)和下属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在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股

(室)和下属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坚决服从指挥,不得推委懈怠。

(4)应急处置过程中,局应急办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

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5)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局应急办提出终止应急

状态的建议,经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1)事件平息后,各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要做好

善后处理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2)局应急办应会同各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认真

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

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

市民政局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民政局应急预案 第二篇

【民政局应急预案】

市民政局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一旦发生到本局机关的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50人以上、200人以下),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民政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分管机关、信访、维稳工作和复退军人问题工作的领导

成员:由局办公室、优抚、安置、救灾、低保、基政、区划、福慈、事务、规财、监察科主任、科长组成。【民政局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下设接谈劝返组、安全保卫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具体组成:【民政局应急预案】

1.接谈劝返组

组 长:局办公室主任

组 员: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人员,优抚、安置、救灾、低保、基政、区划、福慈、事务及有关科室视情派人参加。

2.安全保卫组

组 长:局办公室副主任

组 员:局办公室负责后勤、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优抚、安置、救灾、低保、基政、区划、福慈、事务及有关科室视情派人参加。

3.信息联络组

组 长:局办公室副主任

【民政局应急预案】

组 员:局办公室负责信息、信访工作、信息工作人员。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局办公室副主任

组 员:局办公室负责后勤工作人员,规财科派人参加。

5.医疗救护组

由市光荣院、市社会福利院医务部负责组建

二、应急指挥部及下设各组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2.研究决定启动或终止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3.研究决定事件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和局机关有关科室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

4.及时将现场及工作情况向信访问题属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维稳办。

5.组织机动力量及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和增援准备。

6.负责事件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7.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各组职责

接谈劝返组:负责制定接谈口径和接谈登记等工作,了解情况,稳定来访群众情绪;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与上访群众代表到指定地点接谈;负责在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尽快疏导、化解矛盾,平息事态,防止过激事件发生;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研究意见,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宣传说服、分流安置、答复劝返和总结上报等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协助劝返。

安全保卫组:负责群众集体来访后的局机关安全工作,安排安全值班,防止盗窃、火灾、来访人员伤亡、打砸抢烧事件及有损厅机关形象事件的发生。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如发生特殊情况,负责与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保持通信联系,并协助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组织实施紧急处置工作。

信息联络组:负责现场的信息、证据收集,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具体承办向上汇报情况,向市直有关单位通报集体来访的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项;对下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有关情况;协

调媒体记者,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严禁其他人员进行采访、拍照、录像、录音等。

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体来访群众和局机关接访人员的食宿安排;交通、通信工具和物资装备的调度等。接到通知后,负责在10分钟内准备好应急车辆;群访人多时,向外租用大交通车输送分流上访群众。

医疗救护组:接到通知后,15分钟赶到现场。负责组织现场的医疗卫生、疾病防治和伤员救治工作。

三、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领导靠前,亲自指挥,各组各负其责,协调一致。

(二)迅速反应,果断处理。做到反应迅速,应对正确,处置及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协调配合。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谈清问题、讲明政策、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如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坚决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加强宣传,疏导教育。各组及全体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应统一口径,讲明道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到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舆论。

(四)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乡镇或有关部门、单位,形成统一调度,上下联动、协调合力的应急处置机制。

(五)依法办事,防止激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访事件。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方法进行处置,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

局门卫值班室要加强预警行动,敏感发现群体性上访事件苗头,灵活机动,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和局信访接访人员报告情况,接到报告的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做好预先处置工作。

(二)启动

2016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民政局应急预案 第三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三个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坚持安全生产与民政工作同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二、主要工作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碰硬,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制”,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之中,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下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可控制状态。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并将责任书、履职情况及各项动态管理记录完整归档备查。

2.排查隐患,狠抓重点。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反复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认真整改,做到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的“五落实”,尤其是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工作节点更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还要主动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手段和工作方法。局安全生产领导组将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整改和处理。各单位于每月9日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于每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宣传教育先行的工作方法,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通过有深度和广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尤其要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重点地学习、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同时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相关服务对象做好宣传工作,使服务对象也都成为安全工作的积极参与者。要把安全工作融入日常行政管理和干部职工整体培训规划中,做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活动,加大力度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形成上上下下、里里外外人人都重视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及时表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对因管理失职、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局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局与各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下属单位也要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围绕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全面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一面,坚定工作信心,又要看到形势严峻、任重道远的一面,克服麻痹思想,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坚持不懈、长期奋斗的思想。

3.强化教育,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要把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除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外,坚持每季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加强考核,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运作。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一岗双责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项先进评比、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大、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6民政局抗灾救灾工作方案
民政局应急预案 第四篇

为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处置与救助工作,提高抗灾救灾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民政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等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抗灾救灾应急工作组织领导。

二、任务分工

(一)灾情核查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情况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灾情,收集、整理、核查、统计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并及时上报。

(二)救灾款物筹集调拨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协调筹集救灾资金,救灾物资,拟定分配方案,组织救灾物资调拨、运输,搞好捐赠款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工作。

(三)宣传、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抗灾救灾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抗灾救灾的文件、信息的报送和后勤接待工作。

(四)应急、灾后救助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转移安置灾民,临时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病及时医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

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

(二)加快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通过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网络,不继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

实行24小时突发事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进一步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协调处置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加强抗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制定救助标准。

根据历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积极做好衣被、食品、救灾帐篷等物资的储备,结合本地经济生活状况,制定救助标准,规范救助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五)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工作。

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指导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5全市有关救灾救济工作情况
民政局应急预案 第五篇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救灾救济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明传[2015]14号)文件的精神,我局积极部署,认真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有关救灾救济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按市局的统一部署,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从村、乡、县民政部门到市民政部门的逐级报灾体系,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灾情。全市各地救灾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并从今年6月份开始全市实施了市县两级救灾联络员工作日适时在线、随时沟通情况、重大情况视频部署会商的信息化工作制度。通过实施效果来看,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与气象、水利、农业、地震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适时的灾情会商和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救灾工作。此外,在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部署下,各地通过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监控,尤其是沿江容易发生洪涝和山区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的村屯进行重点监测,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安全预警工作。各易灾乡村在救灾预案中已经明确救灾应急联络动员群众转移的联络组织和方式,一旦发生险情各村屯按照预警内容用广播、电话、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分头入户动员等有效形式发出通知组织群众迅速转移避险,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落实灾情应急预案制度2015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之后,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救灾应急预案》。2015年市民政局又制定了《市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草案)下发各地,要求各县(市)区、各乡镇分别制定《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细化到组织机构、具体人员、明确转移安置地具体地点等。确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适时启动预案,由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在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预案实行市、县、乡三级管理机制,做到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分级管理。要求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组织灾民进行安全转移,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执行灾情动态的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今年宁安沙兰镇洪灾的第二日,市民政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立即指导乡镇修订出台《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民政局还专门下派工作组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前一段县镇的洪涝灾害组织灾民转移工作的实施效果来看,收效明显。

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市救灾仓储库在市民政部门的重视和积极运作下,于1999年开始筹建,由于没有地方财政投入,仓库是利用福利院破旧仓库修缮而成的,后经两次改建成为全省6个救灾物资仓储转运库之一,仓库容量600立方米。此外,市、县、县各设有一处小型的储备库。目前,全市储备库内存有省级救灾周转帐篷30顶、棉衣被和捐赠衣物3万多件。2015年,全市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了1处“慈善爱心超市”,也储备了相当数量的衣物和生活用品等。此外,按照市《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政府在本级的《预案》中明确责任,对救灾车辆、救灾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落实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和责任部门,确保在发生灾害的时候进行统一调配、统一运输,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应急救灾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救灾预案》已经明确将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编入救灾抢险、转移群众、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并安排驻军领导担任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时通过各级《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的制定实施,相关乡镇、街道积极落实责任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作为灾害应急工作队伍的补充。并积极向群众进行减灾、防灾宣传。在救灾应急队伍中,各地将充分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官兵、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基础的防灾救灾队伍体系。随着国家《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颁行,救灾工作队伍建设将会更加完备。

五、及时妥善转移受灾群众为掌握全市易险地段情况,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据统计,全市有易险乡镇49个、易险村屯181个。在汛期,各地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密切监控,一有险情立即由具体人员逐级预警,适时启动

2016民政局年工作计划
民政局应急预案 第六篇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自2016年7月1日实施。

(二)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一个取暖季为农村低保家庭补助400元,进一步缩小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差距。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青岛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制订科学准确、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低保审核程序和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基层能力建设,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贯彻落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医疗救助、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慈善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探讨新市民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启动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城乡困难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

(五)强化救灾减灾工作。修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水平,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

(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程序,为救助人员提供亲情化服务;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救助工作力度,保障救助人员合法权益。

二、养老和社会福利工作

(一)加强养老设施建设。配合市人大做好《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等级管理办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政策,新增床位5200张。

(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城乡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政府购买服务,从市内四区向三区五市扩展,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送时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维修等服务或给予服务补贴。

(三)规范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管理。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互助点的规范化运营管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政策,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扩大孤残儿童保障范围,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办法》。

(四)加强慈善捐赠和福彩公益金规范化管理。加快《**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完善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一)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区(市)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体制创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推广“52”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在全市社区布点“12349”便民服务站,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抓好城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做好“第二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评选工作。

四、双拥和优抚安置复稳工作

(一)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保障工作及部队重大作战演习和活动任务的协调保障工作;做好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迎检准备工作;积极协调军地双方互办实事;协调驻青部队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等工作。

(二)加强优抚保障工作。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修订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建立重点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制度。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自主就业扶持力度,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率达86%以上。认真落实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和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完善星级军休服务管理等级评定机制,加强军休机构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督导各区市落实第五批无军籍职工安置计划。

(五)做好复稳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强化信访值班、信息收集和应急处置,做好敏感时期的复稳信访工作。全面落实好参战参试人员的有关待遇。

五、社会组织发展

(一)优化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继续稳妥推进部分领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异地商会登记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示范项目资金。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利用福彩公益金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制定《**市社会组织创新园建设标准》和《青岛市社会组织创新园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建设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创新园(孵化基地)”。细化评估标准,在市直社会组织中开展分类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三)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年度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对5%的市直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社工人才建设。出台《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做好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开展“青岛和谐使者计划”评选活动。探索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社工专业知识培训。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一)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力争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45%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民政部3A级等级评定标准;完成1990年后全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开展网上预约登记服务。

(二)推进殡葬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市殡葬管理所深入开展“强素质、提水平、树形象、争一流”创建活动;开展面向普通市民公墓建设调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经营性公墓管理费进行核算定价;继续贯彻落实全民基本殡葬费免除政策;持续推进文明节地葬式,稳妥实施骨灰免费撒海活动。

(三)完善区划地名常态化建设。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的后续工作;做好新区划的勘界工作;做好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制作新的青岛市行政区划图、城区行政区划图及地名图;完成2016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四)推进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方便服务对象。

七、民政法制建设

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福彩养老院南九水路老年公寓重建工作,继续落实原五市三区敬老院建设和“千万平米”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实施社会福利院、优抚医院、儿童福利院整体改造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16年全面推进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优抚医院改扩建工作。

(三)抓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开工建设社区服务设施125处15.3万平方米,其中,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45处10.5万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80处4.8万平方米。竣工65处8.2万平方米,其中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25处5.8万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40处2.4万平方米。

(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民政网站群、12349便民服务呼叫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在内的民政对外服务体系,建成外网快速通道;建设包括民政全业务平台、社区政务平台、救灾应急卫星指挥平台在内的内部办公体系,建成内网快速通道;建设包括数据中心、交换共享平台在内的支撑体系,建成保障内外网安全运行的保障通道。

(五)完成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加强军休服务管理设施建设;指导各殡仪馆升级改造殡葬设施设备。

九、加强自身建设

(一)转变思想观念。巩固“解放思想、勇争一流”大讨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更新观念,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思考和筹划民政工作;全面开展寻标、对标、夺标、达标、创标活动,对照国内先进城市找差距,提升各项民政工作水平。

(二)加大政策创制力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在养老、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发展意见,加快制定配套文件及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理顺民政系统资金和财务管理体制,完善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文件流转和规范办公秩序、优化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制度。加强绩效化管理,修改完善对区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考核办法,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做到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底数,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要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认真解决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民政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勤政廉政。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民生保障资金、慈善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监督检查。

(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着手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民政业务培训创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局属事业单位人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增强民政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编辑: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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