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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6-08-22 09:58: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工工资保证金(共6篇)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宿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供大家学习参考。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一篇

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宿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民工工资,是指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本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为保证足额支付其所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依法在我区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或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资金保函。

第二章 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 区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缴、动用和退还等日常事务。

第四条 凡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接受区建设等职能部门监管,该账户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共同掌管,未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筑业企业和银行不得动用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

第五条 各建筑企业依照下列规定缴纳保证金(确认表见附件一):

(一)重点监控企业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实行担保或定额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其中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必须划入区建设主管部门处指定银行的企业专用账户。保证金缴纳有下列两种方式: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该方式只对该工程项目有效。工程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2%;工程合同价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分阶段滚动缴纳制,即对已完成3000万元工程量部分,经区建设部门核实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其保证金可结转到下阶段工程量。外地来.......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适用该保证金方式。

2、以企业为单位办理担保。该方式的担保应当连续担保并对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所有承建工程项目有效。支付担保额度为:劳务作业企业1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2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30万元;一级、特级资质企业40万元。当地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适用该担保方式。

第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成建筑业企业动用保证金:

(一)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民工工资,受到民工举报或造成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施工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人未能兑现民工工资的;【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

(四)建筑业企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报酬纠纷的,由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行业平均工资责成建筑业企业给付,建筑业企业拒付的,从保证金中支付;

第七条 民工工资保证金动用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建筑业企业承诺。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时,应向区建设部门承诺用工方式、工资结算周期、支付责任主体以及违约责任(承诺书见附件二)。同时承诺指定银行,当发生欠薪事件时,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动用专户保证金。

(二)建筑业企业举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

(三)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受到欠薪投诉,在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四)保证金动用。建筑业企业是工资保证金支付主体。当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应立即动用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回避、拒绝处理欠薪投诉事件且不能对不欠薪进行举证时,区建设等部门根据已掌握证据直接动用保证金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八条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金支付不足部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先行垫付民工工资,先行垫付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九条 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建筑业企业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申请时应一并上报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台帐等(申请表见附件三)。

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建筑业企业递交申请报告的同时,将申请情况在施工现场民工集散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低于七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在接到退还申请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在市建设局网站公示。

保证金退还。建筑业企业在递交退还申请表一定期限内如未发生欠薪投诉,一般监控企业3个月、重点监控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按照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将企业划分为重点监控企业和一般监控企业。自《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文件下发以来,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均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存在拖欠行为且不采取积极有效清欠措施的建筑业企业;

【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发生过民工群体性讨薪或上访事件,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建筑业企业;

(三)上年度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中被累计记录两次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四)违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侵害民工权益的建筑业企业;

(五)违反《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存在预付部分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未按规定及时结算付清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六)经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未与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

第十一条 对重点监控企业与非重点监控企业的划定采取动态管理办法,根据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控情况定期公布。

对被列为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按区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并付清原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并在六个月期限内未再发生上条所列六项行为之一的,区清欠办解除其重点监控,并在原公布范围内公示解除情况。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提供区清欠办出具的承建建设项目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证明。

第十三条 外地来.......企业项目开工后延期或拒绝缴纳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建管部门不予办理其他新开项目的信用手册手续。

第十四条 对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且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区建设部门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动用工资保证金,指定银行须凭区建设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批准方可支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P< p>【民工工资保证金】

企业6个月后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P< p>

民工工资保证金
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二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筑施工企业难言的隐痛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工工资及时、合理发放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规范农民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预防和解决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早在2003年,国家就提出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止200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推广和贯彻落实,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相关资料显示,在政府的重视和制度的保障下,施工单位改进和完善了农民工的管理和工资支付方式,基本杜绝了恶意欠薪现象和农民工群众上访事件,包工头携款逃跑事件明显减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权益和利益得到政策、法律上得到照顾和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对施工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关注过少,让施工企业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也有失公允。据笔者调查,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五花八门的保证金重压下,靠低利、微利经营来维护生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其生存和发展困难重重。【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占用和挤压了施工企业本来就特别紧张的流动资金。各地区对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监督和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据初步调查,许多地区是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或承建工程投资额度为标准收取的。目前市场上,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每承建一项工程最少也得缴纳50万元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须在工程开工前提前垫付,尽管数额不大,但积少成多,对行业产值利润率长期维持在2%--3%左右、资金积累和运作能力不强、流动资金特别紧张的施工企业来讲,真是雪上加霜,不堪重负。以中国铁建下属集团公司为例,如果一年完成100个项目,在每个项目都足额缴纳的情况下,全集团最少也得缴纳5000万元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而项目施工周期一般在二年以上,这意味着这么多流动资金在二年内无法动用。资金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血液,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资金紧张不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压力,阻碍企业的正常运转,而且还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引起严重的债务危机。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项,就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不可小视的困难和影响。难怪一位施工企业的负责人这么说,名目繁多的各类保证金,挤占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向银行贷款,银行的贷款利息又吃掉了企业本就微薄的利润,我们辛苦一年,完全是为银行打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不法“包工头”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了途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正当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勿庸讳言,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不法“包工头”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不履行合同,以工程“亏损”和“价格低”为由,霸占施工现场,以停工为要挟,哄抬单价,拒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矛盾,煽动和组织农民工群体上访,利用非法手段和行径,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政府干预和工期的双重压力下,施工企业最终不得不做出让步,致使企业效益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和谐稳定的劳务用工环境。据反映,在某铁路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一些福建平潭“包工头”串通一气,集体怠工,引发劳资纠纷,蓄意扩大事态,仅在一个标段就非法获利6000万元以上,致使一些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听到福建平潭“包工队”就谈虎色变。“包工头”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净化用工环境是各级政府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成了阻碍了劳务公司的健康发展的障碍。劳务公司是破解项目劳动用工管理难题,消灭“包工头”,规范劳务用工的有效途径,这在理论和实践上初步得到了证明。但根据相关规定,有劳务公司参于施工的项目,

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交纳相应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了减少现金支出,要么利用各种方法和渠道,大量使用没有资质和施工业绩的包工队,致使“包工头”现象屡禁不止,诱发各类劳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要么采取组建内部工程队和架子队等形式,尽量减少和排斥使用劳务公司。因此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目前市场形势下,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不利于劳务公司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劳务用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中的个别人员获取私利的借口和理由。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强化服务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能设身处地为施工企业着想,尽心尽力为施工企业创造宽松、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但仍有极个别部门的个别人员,品行不端,素质低下,他们不以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为重,人为增加办事难度,尽管这些人为数极少,但影响了各级政府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劳务用工秩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中也不乏这样的害群之马,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介入工程分包,介绍包工队伍,甚至吃、拿、卡、要,给施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政府有政府的想法,企业有企业的实际难处。如何深层次理解和运用制度,寻找执行的平衡点,实现政府地、企业和农民工的互惠共赢,是社会

各界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严格建筑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要合理标价定标,杜绝施工单位超成本低标中标,从源头上解决和控制拖欠工程款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快结算和计量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在结算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建立社会信用评价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要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价,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确定一批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和失信企业,并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可以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管理不善,监控不力,工资发放不及时,发生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失信企业,应列入黑名单,足额缴纳各类“保证金”,进行重点监控。

加速劳务公司的组建和成长。要加速培养一批业绩好、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优、经营业绩佳的劳务公司,从源头上消灭“包工头”生存的环境和土壤,从根本上解决“包工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规范施工企业管理。提高队伍管理水平,组建内部工程队和架子队,将零散农民工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成为企业施工力量的重要补充,引导农民工就业从无序向有序转型。

2016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三篇

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转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特此承诺!

5、严格按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国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 (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承诺书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鉴于我单位在 镇(园区)投资 万元,新建 项目,为缓解建设资金紧张等问题,我公司承诺在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过程中,我公司将根据江苏省《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各班组的日常管理,并和各施工班组签定劳动分包合同。2、各施工班组跟所在班组工作的农民工签订合同并报总包单位备案。3、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上,并建立台账。4、如因为农民工工资未足额发放而引起的信访事件,其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镇(园区)政府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16年5月20日

201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四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16]5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百色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百政发[2016]6号)的精神,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建设单位全称(盖章) 施工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 (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16年5月20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承诺书样本

致: (招标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2%且不多于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指定的账户:

2. 如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资情况,由建设单位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承诺书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鉴于我单位在 镇(园区)投资 万元,新建 项目,为缓解建设资金紧张等问题,我公司承诺在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过程中,我公司将根据江苏省《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各班组的日常管理,并和各施工班组签定劳动分包合同。2、各施工班组跟所在班组工作的农民工签订合同并报总包单位备案。3、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上,并建立台账。4、如因为农民工工资未足额发放而引起的信访事件,其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镇(园区)政府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16]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投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 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16]50号)文件规定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我方在承包的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我方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4. 如我方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报价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五篇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幼儿园)工程项目,特作如下承诺:

1. 我项目部将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进场验证、考勤、工资发放工作;

2. 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接受分公司的处罚;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项目部负责人 (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2016年4月11日

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

致:攀枝花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费用,并在收到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准备开工令》七个日历日内,并在工程开工以前按攀枝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规定(攀劳社发[2016]24号)提交民工工资担保。

若末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我方同意并能接受由于末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造成停工、阻塞交通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3万元整的违约金;

2: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的,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违约金,情况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承诺书样本

致: (招标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2%且不多于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指定的账户:

2. 如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资情况,由建设单位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6农民工工资代领承诺书
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六篇

农民工工资代领承诺书

****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队 班组长 (身份证: 。代领代发以下人员的工资。

共 人 工(工种)的工资,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佰 。保证如数发到劳务工人手上,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劳务工工资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保证人承担。 特此保证

**劳务公司负责人:(签证、盖章)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班组长:(签证、盖章)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代领承诺书

由我班组承包的 项目工程 分项工程 ,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班组工人已按项目上的有关规定给工人签定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进场纪录等相关手续。

经现场所有工人同意工资由该班组负责人 身份证 代领,特此证明.

代领人必须在工资领到之日起2日內把工资发放至工人手中,并出示工资发放记录文件;如若没履行上述承诺出现工人上访和经济纠纷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代领人承担,与 项目部无关,并且项目部将给予暂停你公司工程款的拨付并给予你公司一定的处罚。

工资代领人签字(手印):

现场施工工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代领工资承诺书(工人用)

兹此承诺,同意由施工方代表 代我领取工资,如发生任何经济纠纷,我将向代领人追究损失,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农民工工资代领承诺书

由我班组承包的项目工程 分项工程 ,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班组工人已按项目上的有关规定给工人签定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进场纪录等相关手续。

经现场所有工人同意工资由该班组负责人 身份证 代领,特此证明.

代领人必须在工资领到之日起2日內把工资发放至工人手中,并出示工资发放记录文件;如若没履行上述承诺出现工人上访和经济纠纷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代领人承担,与 项目部无关,并且项目部将给予暂停你公司工程款的拨付并给予你公司一定的处罚。

工资代领人签字(手印):

现场施工工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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