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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法律法规

2016-08-22 10:21: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保健品法律法规(共6篇)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版)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排序)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3月15日发布)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作出了规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2009年6...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保健品法律法规》,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版)
保健品法律法规 第一篇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排序)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3月15日发布)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作出了规定。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废止)

第22条、23条和45条对保健食品审批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

1996年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卫监发[1996]第38号)

对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法监发[1996]第38号)

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标识内容、标识方式、标识要求等

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7年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和标签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8年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

成品储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0年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推荐摄入量(中国营养学会,2000

年10月发布)

对不同人群营养素的平均需要量、推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

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

对企业标准的编写和结构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2]51号)【保健品法律法规】

制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

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并对原料的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

复(卫法监发[2002]319号)

对标签上卫生许可证文号的标注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3年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卫法监发

[2003]77号)

对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评价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

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毒理评价和功效成分检测等程序和

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保健食品功效成份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2005年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4月30日SFDA

局长令第19号颁布,7月1日实施)

对保健食品的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

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

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

相关规定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第202号,2005年7月1日实施)包括: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对营养素补充剂的配方、种类

和用量、化合物名单及申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真菌菌种、生产条件和申

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益生菌菌种、生产条件

和申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核酸产品的纯度、配方、

申报范围和不适宜人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以野生动植物为

原料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对以氨基酸螯合物、褪黑素、大豆磷脂、蚂蚁、芦荟、就、不饱和脂肪酸、甲壳素、超氧化物歧化酶等为原料的产品、使用微生物发酵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

评规定:对使用大孔吸附树脂为工艺生产产品的申报、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对同一产品两种剂型、缓释

剂型、不同颜色不同口味、增补剂型以及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确定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国食药监注【保健品法律法规】

[2005]第203号,2005年7月1日实施)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申请表的填写要求、补充资料的要求作

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

食药监注[2005]204号,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申请表、批准证书和审评意见通知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及参考答案
保健品法律法规 第二篇

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

姓名 成绩

4.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

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

文号必须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

证书》所 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 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 描述或

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 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

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动用。

5.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 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

产品外包装内。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 ,

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 ,

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必须以 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

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

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 相应的汉字。

6.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

当 ,作为组织生产的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

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

当 ,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7.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 制度。患

有 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 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

8.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

的物质。其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9.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

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 危害,

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 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 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10.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

入场食品经营者的 ,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

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 进行检查,发现食品

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

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1.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 的内容,

不得涉及 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

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

荐食品。

12.食品检验实行食品 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

应当加盖 ,并有检验人的 或

者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1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 ,也可

以 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4.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

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 及 等内容。【保健品法律法规】

15.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16.食品生产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 包装材料、餐具

17.经营场所(含库房)与非营业区域分开,独立于生活区域。 具备 设施并运行良好,产品摆放(或码放)应做到隔墙离地。经营

场所(含库房)的环境应满足保健食品产品要求的存放条件。经营需

冷链流通的保健食品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存储设备。

保健食品培训试卷参考答案

1. (特定保健功能) (特定人群) (调节机体) (治疗疾病为目的)

2.( 文字、图形、符号 ) ( 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

3.( 最小交货单元)

4. (载明的内容) (封建迷信) (文字、图形、符号) (虚假、夸张或欺骗性)

5. (包装容器) (清晰、醒目、直观) (牢固、持久) (规范的汉字) (大于)

6.( 制定企业标准) (依据) ( 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7.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健康检查)

8.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9. (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 (疾病预防、治疗)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10. (许可证) (经营环境和条件)

11. (虚假、夸大) (疾病预防、治疗)

12.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 (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签名) (签名)

13. (检验) (委托)

14.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

(联系方式、销售日期)

15.(二年)

16. (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

17.(防尘、防蝇、防鼠)

2015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品法律法规 第三篇

第1篇: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保健食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2、企业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2、应保持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个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污染源。

人员培训、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近效期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批发)

1、为防止保健食品的过期失效,确保企业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近效期保健食品为:

⑴、保健食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上,距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⑵、保健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下,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批发)

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保健食品购进质量关,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的审核

采购员负责首营企业的资料收集,质管人员负责资料审核。

第2篇: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分类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执行分类管理制度。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分类、分区存放、专人专柜专库管理。门店必须挂有醒目标志,注明区域(或柜台),引导群众正确消费。严禁混放、互替销售。

2、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的区分:

2、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包装上有特定的蓝帽子标示。

目前国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

卫食健字(+4位年号)第XXXX号(国产保健食品)

卫进食健字(+4位年号)第XXXX号(进口保健食品)

国食健字G+4位年号+4位顺序号(国产保健食品)

国食健字J+4位年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

2、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化学药品以H开头(

2、3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普通食品(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都是食品,都有食品声称:

第一种功能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须的基本营养物质;

第二种功能是有特定的色、香、味、形;

第三种功能只有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27种保健功能)。

一般食品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以前的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将逐步被取代。

保健食品购进管理程序

1、保健食品采购原则及依据:在采购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2、进货前的审核标准:

2、1首营企业:审核该企业是否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质量好且稳定、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2、2首营品种:审核所购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是否具有质量标准。

2、3审核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法定标准和储运要求,以确保保健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2、4审核与保健食品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员的合法资格。

2、5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进合同。

3、对供应商进行多方面评审后,将情况汇总后,报经理审批。

4、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采购员必须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保健食品审批表》,并经经理审批,方可进货。

5、进口保健食品的采购程序:进口保健食品的采购,必须严格审核该企业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

5、1索取和审核盖有供应单位红色印章的证照复印件。

5、2索取盖有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核对品名和生产国家、厂商。

5、3签订合同时应注明有关质量条款,并对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予以了解和确认。

5、4无《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或无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不予验收。

5、5进口保健食品必须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证号及依法登记的国内销售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6、采购员应按计划购货,并开具发票。

7、保管员按到货单据入库。

8、验收员按《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要求逐批进行验收。

9、经验收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由采购员负责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10、采购员要及时做好采购记录,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批准文号、购进数量、购货日期、批号。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保健食品购进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采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保健食品采购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以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前提。

4、购进保健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

5、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必须索取有关企业和保健食品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6、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质量审核,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经营。

7、购进进口保健食品要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及其联系电话、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生产批号、规格、保质期等内容。票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购进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10、采购员要随时了解市场信息和库存动态,按照采购计划购进保健食品,保证保健食品定点、按时、定量、优质、优价采购,并要求供货单位开具合法发票。

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担任。

2、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进货验收必须按法定保健食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批检查。内容包括: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厂名、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4、验收整件保健食品按5%上、中、下分别取样,零散保健食品少于10瓶(盒、袋)按数验收,10-100瓶(盒、袋)按5%抽样,特殊品种、贵重品种逐一验收。

5、进口保健食品除按规定验收外,还应检查是否具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

6、验收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要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7、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填写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保质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验收员要签字盖章,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书写工整。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8、凡经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并立即报告经理。

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2、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3、库存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4、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作好催报。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10、00-10、30,下午4、00-4、30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6、养护员每季度对养护记录进行汇总,做出评价分析,评价保健食品养护情况,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存入养护档案。

7、养护员每年要对养护设备进行养护检查一次。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建立保健食品供需关系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首营企业的审核

2、1向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前,要首先验证该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必须索取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签署的销售人员委托书、销售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GMP认证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2、2质量管理员会同采购员共同审核确认供货单位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可靠性,填报《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2、3首营企业必须由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货。

3、首营品种的审核

3、1购进首营保健食品时,必须对保健食品合法性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核实该品种生产批件、批准文号、保健功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及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价格批文、样品以及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3、2采购员还应了解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储存条件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并按程序填报《首营保健食品审批表》,经质量管理等有关人员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方可购进。

4、首营品种应建立保健食品质量档案,并对其质量情况进行跟踪。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从保健食品采购到保健食品贮存、销售、使用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的影响保健食品内在质量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后果。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

1、1重大事故:

1、1、1在库保健食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使用,每批次在3000元以上;

1、1、2售出保健食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1、1、3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保健食品,受到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影响或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者。

1、2一般质量事故:

1、2、1保管不当,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

1、2、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3000元以下者。

1、2、3消费者投诉较大质量问题。

2、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2、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必须立即报告经理,并由经理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三天内由企业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清原因后再做书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2、3一般质量事故在一个月内查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3、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既: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质量事故处理:

5、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在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理。

5、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轻者在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被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职责。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质量信息是指反映保健食品质量、产、供销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基本数据原始记录,报表资料,文件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各种情报资料。

2、质量信息的来源主要有:

2、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保健食品质量信息、质量抽检通报。

2、2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等。

2、3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和食品药品检验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在质量信息。

3、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3、1质量管理员为信息员

3、2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企业内部信息通过统计报表、会议、信息反馈单及职工意见、建议、谈话、走访等方法进行收集;企业外部信息通过外部调查、观察、用户咨询、分析预测等方法收集。

4、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员按季填写《保健食品质量信息报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通畅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5、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类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质量管理的信息。

B类信息:由店经理决策并负责实施的信息。

C类信息:由质量管理员协调并监督实施的有关信息。

6、质量管理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归档。

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

1、1营业厅内禁止吸烟、吐痰、乱仍杂物、地面保持平整,随时保持干净、清洁、无尘土、杂物。

1、2门窗、玻璃、橱窗定期擦扫,保持窗明地净、无灰尘。

1、3柜台保健食品按要求摆放整洁干净、美观大方。柜台、货架、玻璃地面经常擦扫,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1、4库区严禁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保持库区卫生清洁,四壁、顶棚无蜘蛛网,地面无尘土和垃圾,门窗结构严密,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火、防盗设施。

2、营业员卫生要求

2、1每日上岗前要穿戴干净、整洁、完好的工作服。

2、2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勤剪指甲,勤理发须,勤洗澡,

勤换衣,工作前洗手,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2、3养成保持卫生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不乱倒脏水,按照要求和指定地点倒赃物、脏水,自觉维护好店内的卫生。

3、卫生设施

3、1要设置与职工人数及客流量相应的卫生设施。

3、2卫生设施要整洁通畅安排专人负责消毒。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服务设施

1、1店堂门面、牌匾清洁醒目,柜台货架布局合理,证照、服务公约齐全,橱窗美观艺术,整体效果好、起到指导消费、吸引顾客、美化市容作用。

1、2店堂内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客流畅通,保持货柜、货架营业用具设备以及仓库清洁卫生。

2、文明经商:

2、1建立卫生制度,防止保健食品受到污染,营业员上岗应穿整洁的工作服,搞好清洁,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2、2接待顾客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一视同仁、礼貌待人。

2、3营业员上岗应使用文明用语,即“请、欢迎、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不准吃零食和看报纸、刊物,做到文明经商。

2、4微笑站立服务,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或经理。对顾客意见或投诉应做到件件有交代、桩桩有答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2、5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店内的广告宣传,要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为准,要实事求是的宣传,不得虚假、夸大、误导顾客。

2、6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使差错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健康标准:

对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员工和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以及有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的疾病。

2、体检项目

呼吸系统及胸透、肝功能全项检查、皮肤病方面检查等。

3、体检频次

3、1新员工进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3、2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持有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4、凡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者,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经经理批准后持健康证上岗,凡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调离岗位。

5、因病离岗人员经治疗恢复健康后,需持有指定医院开具的健康合格证,经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6、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记录表、历次健康体检的原始资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和患病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等。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1、质量管理员根据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2、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岗位专业知识、各项管理制度、操作标准、岗前培训、职业道德等。

3、法律、法规和的学习必须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随时组织学习。

4、员工的质量知识学习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新进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主要讲解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以及有关保健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等。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保管员凭验收员签章的手工入库票验货,对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模糊的保健食品拒收,报告质量管理员。

3、保健食品储存应按保健食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保健食品分区存放。

4、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阴凉库:温度控制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冷库:温度控制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5、保健食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6、保健食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发货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库存保健食品要按批号顺序依次或分开堆码,保管员接到出库单后,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8、建立不合格保健食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9、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空调、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10、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保健食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

11、对储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2、按规定记好保管帐,做到帐、货、票相符。

第3篇: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

2016保健食品法人委托书
保健品法律法规 第四篇

保健食品法人委托书

授 权 人: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工作人员,现授权其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权代表我公司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审核有关事宜,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分别在个自的签名上加按指印确认。

保健食品法人委托书 [篇2]

授 权 人: 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工作人员,现授权其按国 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权代表我公司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经 营)审核有关事宜,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

2016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篇
保健品法律法规 第五篇

第1篇

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所长任副组长、药品监管股、稽查股、餐保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安科,龚筱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7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和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6〕32号)、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保健品法律法规】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器械,下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于8月12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6年8月16日-9月15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16年9月16日-30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检查内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此项工作由县餐保所负责。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乙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

2、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制定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严格遵守排查工作纪律。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地方发展的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

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长效高质量的服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让群众深感机关作风建设的新变化、新突破。

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得以制度化体现、常态化固定、日常化开展、规范化运行,以具体办事环节、服务措施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树立“监管促发展”的理念,坚持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打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稳定的舆论与社会环境,使药监部门真正成为一流的监管机关、一流的服务机关,为我县实现“三年全市排头兵,五年全省居上游”目标主动服务、积极作为。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办理回复。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对于通过投诉电话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来电来访人员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听取来电来访人的意见、要求,并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认真登记,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时送领导批阅,需转办、交办的,制作交办函转承办股室所办理。局办公室要对信访投诉、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市长信箱交办单等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回复,要尽量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

(二)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办事流程。严格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办事。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投诉电话要做到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反馈,特殊情况下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征得理解,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问题,要求调查了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情况,要求报结果的,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报送调查处理情况。

(三)编制办事指南,公示承诺内容。全力打造“阳光药监”,在县局网站上公布办事流程,公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承诺;在局办公场所公告牌上公布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明确办事责任主体、条件、标准范围、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制作宣传单、办事指南手册、展板,不定期向群众发放或展示。

(四)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对所反映的属于本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尽可能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讲明原因和解决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答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更正或补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以登记,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其应向哪个股室所、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属重大问题的,应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转交。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市局做好“马上就办”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公布投诉电话和公开承诺,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解决并及时公布。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加强内部督察,定期印发工作简报,严肃查处工作作风粗暴,滥用职权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重点抽查制度,并定期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回访,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方法与步骤

按照我县“马上就办”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一是制定下发《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使广大干部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马上就办”活动的精神上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一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二是认真查找在行政效能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切实解决影响和妨碍机关效能建设暨“马上就办”活动的突出问题。四是对全局开展“马上就办”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对态度生硬、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的,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各股室、所对照县里及本局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没有达到目标的,及时进行整改,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马上就办”的各项制度与要求,县局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内部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马上就办”活动领导小组,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股室所要把开展“马上就办”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作为促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把握活动实质。深刻认识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重大意义,“马上就办”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在表现是快节奏、高效率,工作中“立说立行、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办就办好”。“马上就办”不是马上就办结,而是立即启动办事程序,能办的立即办好,不能办的解释清楚,有法定时限的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马上就办”活动,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出实招、用实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优化服务,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优化发展环境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解决,努力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四)注重活动实绩。把握工作重点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力戒浮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建立的制度和制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做到有诺必践,有行必果。

第3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四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各地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是: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初开始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不搞一阵风,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组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专项行动方案,确定“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2.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市局完成飞行检查任务。同时,结合本地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制定“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并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于2016年6月14日前,将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上报市局。

3.按照统一部署,加大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我县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我县的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等重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其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检查笔录、保存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和可疑产品立即予以查封或暂控,涉及非法添加和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及时将产品有关信息上报市局。

(二)案件查办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2.完成市局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市局报送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

3.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三)规范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

1.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在专项行动中,针对监管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市局沟通请示,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和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县局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同时制定工作方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分地段分单位责任到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对工作不落实、监督执法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同时,要发挥12331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陈海如于2016年6月9日和2016年9月22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对符合撤销、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及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2016化妆品安全承诺书
保健品法律法规 第六篇

化妆品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此承诺书一式二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承诺单位各持一份)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制

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具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经营场所有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标识,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所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不做夸大功能涉及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把好化妆品安全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的使用安全,承诺做到: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二、严格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三索一验”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真实、完整台账,使每一批产品都具有溯源性;购进产品时要认真验收,做到票、货、帐相符,对所购进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逐一进行网上核查,确保从合法渠道购进,对存在疑问的绝不购进;

四、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仓库)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鼠、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措施;

五、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的化妆品不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六、严格遵守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的规定;

七、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大力开展企业自律意识、道德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召回制度。对发现有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及时上报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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