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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2016-08-23 12:27:3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共6篇)工具式防护全版电梯井安全门(A型)【适用范围】门式电梯井安全门是建筑施工现场预防人生伤害必备的保护设施,它涉及到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综合性工业厂房等建筑施工工地。【结构、型号】A型门式电梯井安全门全部由钢结构组成,适用于门洞宽度(900-1200)的电梯井。 【制作特点】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

工具式防护全版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第一篇

电梯井安全门(A型)

【适用范围】

门式电梯井安全门是建筑施工现场预防人生伤害必备的保护设施,它涉及到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综合性工业厂房等建筑施工工地。

【结构、型号】

A型门式电梯井安全门全部由钢结构组成,适用于门洞宽度(900-1200)的电梯井。 【制作特点】

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电焊接点牢固,达到安全防护之目的,喷漆均匀,安全门安装离地200mm。

说明:

【产品特点】

门式电梯井安全门,结构简洁,安装、使

用方便、感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安装要求】

铰链固定要求横平竖直,标高准确,铰链固定用膨胀螺栓,要求拧紧;安全门的安装离

地200mm。 【颜色要求】

电梯安全门采用黄色,门下部档脚板采用黄、黑间隔,宽度为150 mm,60度斜向布置。

(适用于900-1200以内宽度)

电梯井安全门(B型)

说明:

【适用范围】

门式电梯井安全门是建筑施工现场预防人生伤害必备的保护设施,它涉及到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综合性工业厂房等建筑施工工地。 【结构、型号】

B 型门式电梯井安全门全部由钢结构组成,适用于门洞宽度(1200-1600)的电梯井。 【制作特点】

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电焊接点牢固,达到安全防护之目的,喷漆均匀,安全门安装离地200mm。 【产品特点】

门式电梯井安全门,结构简洁,安装、使

用方便、感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安装要求】

铰链固定要求横平竖直,标高准确,铰链固定用膨胀螺栓,要求拧紧;安全门的安装离

地200mm。

【颜色要求】

电梯安全门采用黄色,门下部档脚板采用

电梯安全门B型

(适用于1200-1600以内宽度)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黄、黑间隔,宽度为150mm,60度斜向布置。

基坑临边防护栏(A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坑周边区域的围护及施工区域的隔离分隔。 【结构、型号】

A 型基坑临边防护栏全部由钢结构组成,尺寸为1200X1800(mm)。 【制作特点】

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焊接牢固,达到安全防护目的。 【产品特点】

结构简洁、安装使用方便,感观

说明:

大方,质量安全可靠,可反复使用。 【安装要求】

临边防护栏安装在混凝土地表面,并用膨胀螺栓固定,防护栏内侧现浇混凝土挡水梁(高150mm,宽150mm、C20混凝土)。 【颜色要求】

φ48钢管采用黄、黑色间隔,每段长250 mm(油漆二度);角钢框和铁丝网为绿色(油漆二度)。

基坑临边防护栏(B型)

说明: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坑周边区域的围护及施工区域的隔离分隔,并可适用于电梯井防护门。

【结构、型号】

B型基坑临边防护栏由钢立管和插片式防护围栏组成,各构件由螺栓锚固组成。 【制作特点】

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焊接牢固,达到安全防护目的。 【产品特点】

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外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可反复使用。 【安装要求】

基坑周边防护围栏的立管底座应埋入混凝土翻梁内,梁截面150mm*150mm护栏距地总高度1200mm;用于电梯井防护门时,应采用拼装式网片,护栏通过锚固钢板同电梯井边墙面有稳妥联结,各锚固件位置和栏板高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颜色要求】

φ48钢管、定型网片、角钢框均为黄色(油漆二度)。

基坑临边防护栏(C型)

说明: 【适用范围】

可用作基坑周边区域的围护及施工区域的隔离分隔,并可适用于电梯井防护门。

【结构、型号】

C型基坑临边防护栏由钢立管和插片式防护围栏组成,各构件由螺栓紧固组成。 【制作特点】

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焊接牢固,达到安全防护目的。 【产品特点】

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外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可反复使用。 【安装要求】

基坑周边防护围栏的立管应牢固埋入混凝土翻梁内,护栏距地总高度1350 mm;用于电梯井防护门时,应采用拼装式 网片,护栏通过锚固钢板同梯井边墙面有稳妥联结,各锚固件位置和栏板高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颜色要求】

φ48钢管、定型网片、角钢框均为 黄色(油漆二度)。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2013.4.27--工具式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图册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第二篇

建筑工程施工工具式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图册【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工具式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图册》

主 任: 张锁全

副主任: 高乃社

委 员: 金 辉

责任编辑:吉祖友

主 编:章勋锋

编写人员:汪春雷 李金海 李风君 吉祖友 陈春雷 (试行) 编 委 会 陈明照 章勋锋 编 写 人 员 强 马铨斌 吴继宽

孟宪亮 张

前 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安全管理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为工程建设实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服务,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依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标准化安全防护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工具式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图册》。并委托专业公司设计、加工、租赁(出售)维护等方式,满足各类施工工程需求。本《图册》是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管理的依据,也是公司内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的规范。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本《图册》相关要求,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快速发展。

本《图册》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市住建委、集团公司、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为了使《图册》标准更合理有效地推进和使用,望使用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产品使用性不断改进和完善,从而共同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将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本《图册》进行修订。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城建安全发[2013]01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工具式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图册》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综合水平,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十六公司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工具式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图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本《图册》中相关规定要求,本《图册》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悖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图册》使用要求:

1.本《图册》作为创建“北京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准使用。

2.本《图册》所选用防护实施的材料必须满足刚度、厚度及侧向冲击力等规范要求。

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加工说明:

1.工具式(组合式)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加工材料全部使用钢管、方管、圆管、白铁皮等型材焊接制作成标准部件,采用组合方式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并可拆卸和重复使用,符合安全、整齐、美观的要求。

2.钢管、方管、圆管、白铁皮等主要结构材料需涂红、白相间的安全警示色。【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3.标准化安全防护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

4.在防护设施明显位置喷涂北京城建集团(CIS)企业形象标志。

其它事宜:

本《图册》由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联系方式:

公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27号

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 010 82835086 82835087

E-mail:zxf2618@126.com

邮编:100083

QQ:757910416

2015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第三篇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课件]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发放范围

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五十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五十五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工艺操作

第一节运行

第五十六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五十九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开车

第六十四条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停车

第七十一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紧急处理

第七十六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八十条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八十一条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八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八十三条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动火、用火

第九十五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九十九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一百零二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bàn 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储罐区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条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条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一百七十九条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第一百八十条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条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电气安全

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条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

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一百八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一百八十七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条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九十二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第一百九十三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一百九十四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条电解整流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

(二)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三)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四)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四)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条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二)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三)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四)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五)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六)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七)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八)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九)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二节电气检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二百条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百零一条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二百零二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第二百零三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一)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二)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三)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四)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五)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百零四条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第二百零五条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第二百零六条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范围

第二百零七条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第二百零八条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二百零九条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第3篇: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1、2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及保证制度实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2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系公司常设机构。

2、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2、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培训;

2、2、3负责公司全体人员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2、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2、2、5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6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2、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品的使用、监督;

2、2、8负责监督公司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

2、2、9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3安全领导小组的权利:

2、3、1负责对公司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3、2对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新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2、3、3对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者不准上岗,经补课合格者方允许上岗;

2、3、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进行处罚;

2、3、5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较为严重的或整改不及时且又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有处罚的权利;

2、3、6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7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3、8对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3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

3、2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一种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3、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3、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3、3、1、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3、1、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1、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1、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3、2、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3、2、3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3、2、6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公司技术负责人

3、3、3、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3、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4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4项目经理

3、3、4、1施工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3、4、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3、4、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与作业人员提供必要性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3、3、4、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4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

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016示范小城镇建设调研报告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第四篇

9

示范小城镇建设调研报告

小城镇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要节点,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融合点。为扎实推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全面提高城镇化水平,根据市委点题部署和市政协2016年工作要点,市政协组建以陈达新主席为组长、王能军副主席为副组长的调研组,于2016年4月至5月,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市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等16个示范小城镇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16个小城镇中,XX镇为省级示范小城镇,其余为市级示范小城镇。镇域总面积为XX.61Km2,总人口为XXXX人,人口密度为XX人/Km2;建成区总面积为XX.43Km2,总人口为XXX人,人口密度为XX1人/Km2,城镇化率为XX.23%;2016年社会生产总值XX.69亿元,财政总收入5.2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7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87.2元。各示范小城镇在地缘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方面各有优势。XX镇、XX镇紧贴消费市场,生态条件好,交通便捷;太平镇、木黄镇、寨英镇、万山镇、中坝镇旅游资源丰富,对外有高速公路联结;大龙镇工业基础好,处于铁路、高速公路枢纽位置;XX镇商贸繁荣、交通便利、特色农业基础好;XX镇是乌江航道和铜仁融入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盘石镇地处湘黔苗族群众聚居区核心地带,民族风情、民俗文化、民间绝技资源丰富。

二、主要成效

各区(县)及示范小城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示范小城镇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特色鲜明、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宜居宜业”的要求,狠抓规划编制、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城镇管理,示范小城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城镇规划全面覆盖。依据地缘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各示范镇就小城镇发展定位进行了策划。大龙镇策划打造工矿园区和交通枢纽型示范镇;木黄镇、寨英镇、太平镇、万山镇策划打造旅游景观型示范镇;煎茶镇、塘头镇、官舟镇、本庄镇、合兴镇、孟溪镇、盘石镇策划打造商贸集散型示范镇;坝黄镇、田坪镇、中坝镇策划打造绿色产业型示范镇;洪渡镇策划打造移民安置型和旅游景观型示范镇。普遍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坝黄镇、田坪镇、太平镇、木黄镇、塘头镇、煎茶镇、合兴镇、寨英镇编制了近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此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一些示范镇已经启动。如《木黄镇旅游景观概念性规划》、《木黄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寨英古镇保护性规划》、《寨英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等等。

(二)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以实施“8个1” 、“8+3” 或“8+X”工程为抓手,示范镇市政设施逐渐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新建或改造城镇路网100.5公里,建成区面积增至9.59Km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万山镇已正式运行,大龙镇、煎茶镇、官舟镇、塘头镇、本庄镇基本完工;新建或完善敬老院15个,8个投入使用,7个主体完工;新建或完善卫生院16个,投入使用或主体完工12个;新建或完善社区服务中心13个、农贸市场16个、体育场5个、市民广场或公园10个,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10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6个,总面积XX.8万m2。

(三)产业支撑逐渐增强。一是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官舟镇现代高效循环农业示范园投入使用,年产值XXX多万元。园区内年产6万吨优质有机肥厂1家,年育肥XX只规模的白山羊繁育场1个,年产饲料5万吨的优质牧草颗粒饲料加工厂1个;建成蔬菜基地XX亩、现代烤烟育苗工场50亩,镇内有5家农产品加工企业。XX镇建成关中坝国家级葡萄产业园基地XX亩,计划投资XXX万元的芭蕉有机农产品基地,已完成投资XX多万元。XX镇烤烟产值突破1000万元,蛋鸡养殖园区提升为省级示范园区。木黄镇在巩固茶叶、烤烟、养殖等传统产业的同时,建成以食用菌为主导产业的省级高效农业示范园,规模达到2000万棒。煎茶镇规划烟草农业基地2.5万亩,培育养殖大户156户,种植优质牧草2万亩、天麻5万平方米,发展茶园1.5万亩,前胡、太子参等中药材连片种植均在2000亩以上。XX镇已建成3000多亩人工草场,引入梵净牧业、大哥大牧业、希望集团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种草养畜。二是工业发展势头较好。大龙镇推行“以城带产、以产促城、产城互动、产城一体”发展模式,2016年招商引资项目53个,签约资金34亿元,到位资金30.72亿元,建成标准化厂房1XX.5万平方米,现有工业企业XX多家,实现产值XX.6亿元。万山镇建成张家湾汞化工产业园,入园规模企业达到15家,实现年产值XX.8亿元。XX镇三湘药业、医用氧生产和精米加工、御园春食品等生物医药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地建成,建丰液压机机械制造厂、建安混泥土工程、甲硫基乙醛肟项目即将建成投产。

(四)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一是设立机构,建设队伍。16个示范镇均成立了规划建设管理所,落实工作人员52名,解决了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全市举办3期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班,培训相关干部458人。从小城镇建设的长期经营出发,市政府委托职院连续5年定向培养600名建工专业高职生,2016年、2016年已分别完成150名招生计划。二是综合整治,改善面貌。如塘头镇出台《镇容和环境管理实施办法》、《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垃圾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燃放制度》等城镇管理制度,组建城管中队、消防支队等管理队伍,配备了垃圾清运车、城管监察车、消防洒水车、治安巡逻车,推行住户卫生“三包”管理,依法开展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城镇管理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近两年示范小城镇建设实践中,各级加深了认识,积累了经验。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严格考核”的推进机制。各区(县)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有政府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示范小城镇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和要素统筹。如印江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项目资金统筹办公室,对财政资金进行整合,支持小城镇加快发展。各区(县)普遍出台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从用地指标、资金安排、干部配置、部门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推进市场运作,2016年16个示范小城镇招商引资项目102个,签约资金96.18亿元,到位资金42.31亿元。印江县采取异地BT模式融资1.5亿元,加快了木黄镇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建立了“按月调度、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的跟踪督查和考核推动机制,营造了“比学赶超、增比进位”的竞争发展氛围。

二是探索了“规划先行、路网拉开、项目推动、建管并重”的建设路径。各区(县)和示范镇党政领导能够认识到,通过加强规划解决城镇空间布局、发展时序和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敢于聘请高资质、高水平专家设计论证,舍得在规划上花钱。通过拉开路网,以新区建设促进老城疏散。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完善市政设施,强化公共服务,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坚持建管并重,通过改变镇容镇貌、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良好人居和创业就业环境,16个示范镇新增小微企业38家,新增城镇人口3426人,促进了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

三是市级层面作出了促进城镇建设长期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如: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熟地出让,不仅延长土地增值链条、为城镇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更有利于掌握城镇发展的主动权,改变由开发商牵制城镇规划的被动局面;规划和土地审批一支笔,不仅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形成城镇风貌,更有利于控制开发商的圈地行为;开发城镇地下空间,不仅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增加城镇绿地面积。

三、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够。一些地方没有从全局的高度去认识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义,主动发展意识不强,简单地认为小城镇建设就是搞“8个1”、“8+3”和“8+X”工程,存在被动应付考核的现象。

(二)规划布局不优。有的地方城镇功能定位模糊,选项较多,重点不突出;有的地方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相衔接;有的地方缺少对外交通、城镇路网、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等专项配套规划;有的地方修建性详规编制力度不够,建筑风格不统一;有的地方规划实施不好,规划仅仅用来应付检查,而不是引领小城镇建设。

(三)建管水平不高。有的地方路网不发达,只有主干道,没有次干道和支路,“一条路、两排房”,“路即是街、街即为市”的现象还较突出;交易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等设施建设滞后;“两违”建筑突出,农贸市场闲置,占道经营普遍,卫生保洁不够,城镇管理水平不高。

(四)要素保障较难。土地指标不能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为了完成建设任务,有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资金筹措难度大,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城镇规划管理和建设人才少,不适应小城镇加快发展的需要。

(五)推进亟待发力。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100个示范小城镇改革发展的十条意见》(黔委厅字﹝2016﹞68号文件,以下称省委《十条意见》)尚未落地,扩权强镇要求落实不好,权责不对等;区(县)政府协调统筹力度不大,部门政策、资金、项目向示范镇倾斜不够,帮扶作用不明显;考核指标设置不尽合理。示范小城镇基础不一,有的存量多,有的基础差,但考核指标却没有太大区别。如考核“8个1”或“8+3”建设内容,对存量较多的示范镇,即便增量小,也会有个好的考核结果,这就形不成足够压力;而没有存量或存量少的示范镇,即便增量多,也难以取得好的考核结果,这就容易挫伤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增强思想自觉。各级党委政府都必须认识到,城镇化是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其建设内容不局限于“8个1”、“8+3”和“8+X”工程,涉及到城市设计、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及进城农民居住、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系列问题,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是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是我市减少农民、富裕农民,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

(二)突出功能定位,着力规划布局。坚持“先策划后规划、先规划后建设、先环境后建设”的思路,着力推进示范小城镇规划布局。一要系统策划。以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两区一走廊”战略布局为总要求,结合自身的地缘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明确城镇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二要完善规划。注重规划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推进示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使之与城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着手产业发展、对外交通、城镇路网、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把规划落实到每一个地块,以详细规划引领城镇风貌建设,打造个性特色小镇。三要科学布局。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建设空间规模适当、建筑密度合理、功能组合科学、物理形态紧凑、边界自然增长的紧凑型小城镇,避免散乱和无序。四要狠抓落实。加强规划宣传,强化规划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建立规划实施抽检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三)优化建设思路,提高建管水平。一要提高路网建设起点。既要建设主干道,又要建设次干道和支路,改变“一条路,两排房,以路为街,以街为市”的状况。二要优化建设开发时序。地面路网体系和地下管线通道要同步推进,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同步实施,交易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收运设施等优先建设,其它公用事业设施要注意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逐步配套。三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在城镇建设中要防止破坏山体、污染水体行为,建成一批山体公园、湿地公园,着力建设绿色小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要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依法开展违法建设、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积极引导入市经营,建立卫生保洁常态化机制。

(四)方法灵活多样,强化要素保障。一要加强用地保障。每年从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支持示范镇发展,并拿出一定份额用于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支持示范镇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保障房建设工程、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工程等民生项目和重大交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用活“美丽乡村.四在农家”六项行动计划和“5个100工程”政策,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用地指标,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向示范镇倾斜;推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数量挂钩,促进节约用地;尽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二要破解资金难题。建立土地增值机制。支持示范镇设立土地收储中心,牢牢掌控城镇用地一级市场,适量适度投放土地二级市场,实行熟地出让和额度控制,确保国有土地增值。开辟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一些地方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突出,既反映了融资难的问题,又反映了社会闲置资本缺少投资渠道的问题。如何将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与闲置的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变“非法集资”为“合法融资”,XX省XX等县组建城镇化建设基金的做法值得借鉴。主要做法是:政府主动对接资本市场,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作用,吸引本地民营企业家和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城镇化建设基金(混合私募基金),由私募基金公司与政府国资公司共同组建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化建设基金的投资运营;政府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协助下,对城镇化建设项目进行完善提升,形成可行的投融资“项目包”与基金和金融机构对接。改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将补助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直接注入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从而放大融资规模。推行土地入股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既减轻政府融资压力,也能增加失地农民收益。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加大项目编报力度,如编报小城镇对外交通联结和过境公路改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河道治理项目,等等,有项目,就有资金。三要抓好队伍建设。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适当增加市和区(县)规划、住建部门编制和人员,按要求配齐小城镇规划和建工专业人员。在定向培养建工人才的基础上,返聘一批身体尚好、现已离岗退休的专业人才,以解燃眉之急。

(五)推动政策落地,强化责任监督。以推进扩权强镇为抓手,出台《关于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意见》,使省委《十条意见》得以落地,强化示范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增强其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是赋予规划建设管理权。示范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所)根据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辖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二是下放行政审批和执法权。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需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示范镇人民政府办理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示范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住建、国土局、水务等领域,依法委托示范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和处罚权,并成立综合性执法机构具体处理相关事宜。所有下放、委托给示范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扩大人事管理权限。示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副县级高配,辖区内各部门,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实行属地管理。垂直部门派驻到示范镇的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纳入镇考核体系,接受镇党委的统一领导。示范镇可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镇党委对镇管中层干部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任免权。四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按照发展优先、区别对待原则,根据示范镇职能范围扩大、城镇建设任务加重的实际,提高示范镇财政分成比例。在镇域内发生的各种税费收入,划归区(县)的,全部或部分返还给示范镇。镇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实行全额返还,用于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县)直部门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支持力度。示范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区(县)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五是加大部门支持力度。将省委《十条意见》中所涉及的部门作为责任部门,督促责任部门拿出具体贯彻方案,界定支持范围,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承诺事项,落实分管负责人和承办联络人,经市和区(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部门行文下发,统一汇编成册,方便各示范小城镇对接,推动建立“1+N”政策支持体系。六是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考核各区(县)政府。重点考核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的协调统筹和扩权强镇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增强区(县)党委政府责任感。第二层,考核示范小城镇党委政府。坚持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差别化考核。共性指标,基于建设、管理在内容和要求上的一致性而设置,比如地面路网体系与地下管线通道同步建设,或治理脏、乱、差,这些要求是一致的,是每个小城镇必须完成的事项;个性指标,基于基础不同,或发展重点不同,其建设内容和时序上有差异而设置,应以增量业绩进行评价,推动建立“公平公正、比学赶超、增比进位”的竞争发展机制。第三层,考核市和区(县)责任部门、帮扶部门。重点考核责任部门执行支持方案和帮扶部门落实帮扶任务的情况,使部门项目和资金向小城镇倾斜,促进小城镇增强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功能配套。

此外,建议市政府组建专门班子,全面启动大龙开发区申报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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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建房安全承诺书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第五篇

农村建房安全承诺书

甲方: 姓名:

乙方: 姓名:

甲方将位于杨家大地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甲方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甲方负责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在内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贴外墙的瓷砖、楼梯及其附属设施、)。乙方的施工承包房子主体单价为每平方米 155(大写:壹佰伍拾伍元) 元整。平方面积以滴水为界;楼梯1个平方按两个平方计算。二层多砌一堵挡土墙。

三、付款方式:

开工付2000(大写:伍仟)元整。

一层房面打完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二层房面打完再

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

竣工后付清剩余款项(余伍千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一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再付清剩余伍千元)。

四、特别要求及说明:

1、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2、楼板要求层层现浇(包括楼梯、门窗、过梁)。

3、内墙全部抹灰,外墙正立面全部贴面砖。立柱贴砖。楼梯贴砖。

4、工期为两个月,雨天除外。

五、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屋顶阴角不能超过2公分,墙体阴角不能超过1公分,砖体四大角不超过1公分,石墙墙面不超过3公分。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算清理出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产生法律效率。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见证人签字(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公历)

农村建房施工协议书

甲方《户主》姓名住址 乙方《施工方》姓名电话 甲方将位于南街村的自住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包工给乙方,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事宜达到以下协议:

一、 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

二、 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责,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的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他人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三、 施工图经双方保存,乙方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更改。

四、 被建筑的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地基灰土咂夯在内的房屋建设工程全部包工给乙方,《其中包括内外墙瓷砖,室内地板砖,楼梯及其楼梯瓷砖,卫生间地板砖墙砖,电管线安装等》。

五、 上阁楼一米按平方价的三分之一收取。

六、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房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房屋完工交工后由甲方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重新修缮。

七、 付款方式:基础完工付总款的 ,一层完工付总款的 ,二层完工付总款的 ,阁楼完工付总款的 ,扫地出门交工无质量问题付总款的 ,剩余 一年之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额付清。

八、 乙方的施工单位为每平方米 元,其中包括阁楼共 平方米,工程总价为 。

九、 工程日期为 年 月 日,如无不可解决的问题尽量工期提前完工。

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如非甲方原因乙方违约将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为 年 月 日

农民建房协议书

xx农 建房 字 (2016 )号 甲方: xx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乙方: 电话:

为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农民建房,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和-谐秀美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 村 组规划建房区内建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

二、乙方建房前,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经乡规划所,乡国土资源所现场放线后,乙方才能动工建设,浇筑地圈梁时需经乡规划所和乡国土资源所验线后才能施工,违者罚款500元。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居落成后(以住进新屋时间为准),一个月内必须彻底拆除老房屋包括附属建筑(猪栏、厕所等),清理建材、平整土地,并将老宅基地交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调配使用,违者罚款600元(见组长证明)。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图确认位置建房,不得超层超面积建设,不得更改四至及座向,如有违反,乡规划所和乡国土资源所将依法给予处罚。

五、乙方自愿选定 类 (号)新户型建设。乙方

保证按照选定的新房型建设坡屋顶,卫生间、厨房、车库、贮物间等附属建筑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建设,不得异地另建,同时配套建好自来水、檐阶、水沟,如有未按规划建设,每项罚款200元。

六、乙方在建房中,所有的建筑材料和拌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影响村容村貌和他人的生产、生活等,违者罚款200元。

七、乙方建房动工前,必须向甲方交纳建房保证金3000元,新房竣工验收后,无违约全额退还乙方。甲方不得违规向乙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吃拿卡要。

八、甲方要为乙方建房的申报、审核、审批提供全程服务,加强建房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安全建设管理。

九、农民建房公示牌甲方负责制作、填写、送达,乙方负责悬挂和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乙方新房原则上在一年内建成,不能建成的须向甲方说明原因,新房竣工后,必须及时向乡规划所和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发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所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按手摸)

XX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建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①所报材料真实,属“一户一宅”;

②保证按镇(街)放线位置,严格按图施工;

③保证施工安全;

④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 (捺印) 身份证号码

(注:承诺人必须为建房申请人)

合作社(自然村)盖章 村委会盖章 镇农村建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建房安全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部分细节请与当地建过房的人商讨……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甲方: 姓名:

乙方: 姓名:

2015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汇报材料
高配房安全防护工具 第六篇

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汇报材料

**县历来高度重视服务、联系群众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于今年1月5日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直接联系活动的意见》,阐述了开展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直接联系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活动范围和对象,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制定了活动目标任务,建立了督查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代会和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会议精神,自治县高度重视服务群众活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有节奏、有氛围、有实效地推进,坚持"三种举措"、"三种形式"、"三式服务"、"三大工程"、"三个到位"、"三项注重"、"三个强化"、"三个创新"。全县各级干部深入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一、保稳定促和谐,坚持"三种举措"。一是开展"大宣教"活动。县委成立宣讲团,通过动员会、讨论会、学习班、知识竞赛、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县直部门、乡镇(场)和村、社区的各族干部群众进行以"一反两讲"、**"三史"、遏制"三非"活动为重点的面对面宣讲,重点对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信教群众维护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目前,宣讲120场次,参与群众达到4.5万人次。二是开展"大走访"活动。积极走访村、社区各族群众,坚持走访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副科级以上非党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征求他们对党务公开、民主监督和组织、政法、统战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定期走访宗教活动场所,详细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及宗教活动的开展情况。三是开展"大排查"活动。强排查促和谐,充分发挥县、乡镇(场)、村(社区)、场所四级信息网络作用,加强维稳队伍建设,培养选用十户长415名、楼栋(巷道)长370名和信息员845名。建成村(社区)警务室52个,配备村、社区民警56名,协警员180名,民兵队员438名。切实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防范,做好重要时期、敏感节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维稳工作,及时调处群众信访、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村(居)不漏巷、乡不漏户、户不漏人"。以选派工作组深入到农村、社区开展工作为契机,注重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的作用,深入推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各村、社区住户情况、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动态等进行排查登记,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县已登记流动人口7.2万余人,清查出租房屋3460间,收集社情220余条,受理治安案件522起,排查解决社会"五小"问题910起,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突击检查38次,组织应急演练20场次,化解信访积案24件。

二、强宣传造氛围,深化"三种形式"。一是成立县委宣讲团和驻村、社区工作宣传队,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自治区第八次、自治州第九次、自治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三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宣讲资料》和七个星镇呼尔墩村党支部原书记邵国华同志以及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为主题,深入各乡镇(场)、村组、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开展宣讲939场次、接受面对面宣讲人数累计达15.8万余人次。二是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新闻传播媒体开设"走基层、转作风"、"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古城新事"、"我身边的共产党员"、"与雷锋精神同行"等主题鲜明的专题栏目,集中宣传开展各级干部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重点展示新时期、新阶段自治县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思路,宣传自治县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团结稳定发展的舆论强势,并做到每日一报道,每周一回放,每月一专题,积极举办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板报展、主题征文和图片征集活动。三是按照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安排,自治县编排了反映全县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文艺节目,深入各基层开展科普宣传、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189场次,参与群众达14.2万余人次,进一步满足和丰富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三、重实效惠民生,推行"三式服务"。一是互动式服务知民情。逐门逐户发放便民联系卡,认真记录民情日记,逐村建立工作台帐,全面掌握每个村组(社区)、每个家庭的真实情况,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制定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限。突出实地调研,发放调研问卷800份,深入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以及对活动开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目前,全县党员干部入户走访78720余户(次),为群众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物资189.5万元,为包联村组、社区协调发展资金3000余万元,征集到有关民生、经济、文化、维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85条。二是倾斜式服务解民忧。坚持把关注投向弱势群体,把精力集中在解决焦点问题上,从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从政策上给予倾斜。培训下岗职工5200多人,实现就业、再就业3104人。政府购买986个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6500余人,实现劳务创收4000余万元。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每年844元,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完成北大渠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建设。总投资4000万元的体育馆项目已开工建设。投资1.2亿元,完成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3200多套,完**居富民实施任务2870户。投入76万元对城镇街道进行新建和维修,在主干道安装了隔离栏2940米实施严管,投入使用以来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三是帮扶式服务暖民心。围绕特色优势种植业、畜牧业,加快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牧业,帮助群众掌握实用技术。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基地、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深入开展科普、技术、卫生等培训。为群众解决农业生产贷款、农资储备等实事、好事3730余件。

四、抓基层打基础,实施"三大工程"。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抓手,实施学习创新、能力提升、固本强基三大工程,为真心服务群众创造条件。一是实施学习创新工程,激发党员服务群众内生动力。组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内地和对口支援省市以及自治州专题培训班;举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两委"班子成员等各类培训班16期。为219个基层党支部征订《党建文汇》、《农村党建》、《社区党建》、《党课》、《党建研究》等党建读物十余种,拓宽学习视野;编印《**党建》、《开都河》等自办刊物近十种,按时发放《**农村党员报》到每位农村党员手中。开展远程教育岗位大练兵、双语演讲比赛、基层组织建设知识竞赛等活动13场次。42个村实现远程教育资源"三网合一",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远程站点50个。二是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及时召开自治县基层组织建设观摩会,大力实施"一村一特色"、"一社区一精品"计划。完成村"两委"换届,实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77.8%。社区党支部书记高配比例达90%。全面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创新"三定"工作模式,统筹乡镇人、财、物,整合乡镇所有人员和机构,组建"四办一部四中心",严格按照"双向选聘、择优选任、人岗相适"原则选聘人员上岗,参照绩效考核计发补助,充分激发乡村干部的活力。配强后备力量,选培正科后备干部124名,副科后备干部220名。制定印发《**县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正职、副职、委员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00元、100元的岗位补贴,激发大学生村官工作创业的热情。狠抓党建特色化,结合自治县包乡住村、包联社区的分工,选派7名县级领导、52名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加快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对全县219个党支部通过分类管理、晋位升级转化为"好"的党支部128个,"较好"的党支部78个,"一般"的党支部13个(4个较差的党支部得到转化升级)。三是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提升基层基础保障力。落实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实行基层党工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双向述职制度,建立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健全群众评议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实绩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今年,累计争取援疆及中央、区、州阵地建设资金1025万元(已到位789万元),县财政配套解决200万元,开工新建村委会19个、社区1个;争取乡镇干部"安居安心"房18套落户七个星镇,落实补助资金81万元;开办乡镇食堂8个,申报2015年乡镇阵地建设项目4个、社区阵地建设项目4个、乡镇干部周转宿舍237套。实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35名,选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5个。制定《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实施"十百千"工程的安排意见》和《**县选树先进典型人物的实施方案》,积极选树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加强宗教管理,确保"三个到位"。一是规范管理到位。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文件制度汇编》和《自治县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宗教事务管理制度。狠抓重大宗教活动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谈话等制度,全县10名县级领导干部、74名乡镇(场)领导干部、80名村(社区)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二是工作覆盖到位。采取以入户走访为主,召开基层干部、信教群众、活动点负责人座谈会为辅的调查方式,造册登记摸清信教群众的底数。三是培训保障到位。坚持每周五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采取以会代培的形式培训爱国宗教人士4次,集中培训1次,集中培训民主管理小组成员2次,培训人数达1500人次,并先后选派38名爱国宗教人士和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参加自治区、自治州培训,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士政策法规水平。县民宗委协调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了3位德高望重的爱国宗教人士的养老统筹和子女就业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举办"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遵纪守法、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为主题的自治县"卧尔兹"演讲比赛,并通过集中宣传宣教,已有106名留大胡须人员转变观念自愿剔除胡须,108名妇女自愿摘除面纱。

六、落实服务群众,坚持"三项注重"。一是注重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强化干部下访接访。始终把干部联系群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长年坚持,五年不变。采取逐门逐户发放便民联系卡,认真记录民情日记,逐村建立工作台帐等方式,全面掌握每个村组(社区)、每个家庭的真实情况。积极开展访致富带头人问"经",访老干部问"策",访贫困户问"难"的三访三问活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对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制定解决方案,限定完成时限,变"上访"为"下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县党员干部入户走访78720余户(次),为群众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物资189.5万元,征集到有关民生、经济、文化、维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85条。二是注重部门包乡住村工作,加速村集体经济发展。各部门、单位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宣讲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党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深入包联单位,认真了解和掌握包联单位现状和发展规划,与包联单位共商发展大计,共谋发展之路。包村和包联社区部门单位为村、社区提出发展建议439条,扶持村(社区)阵地建设资金22.19万元,帮助引进项目11个涉及资金430万元,协助健全完善制度220项。全县各部门、单位共联系困难户335户,举办各类培训77场(次)、培训人员7888人次,帮助劳务输出259人,输出专业技能人员122人。三是注重基层组织共建工作,推进社区同步发展。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各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辖区单位党组织纳入成员单位,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登记制度,2300余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动员辖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并签订共建协议,在帮助解决社区活动场所、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结合辖区单位性质特点,创新服务载体,整合人员力量,组建社区宣传教育、助残扶困、治安巡逻、法律援助、文体卫生等13个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和组织结对帮扶活动5000人次,解决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000余件。

七、强企业谋发展,落实"三个强化"。在开展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的同时,始终把服务企业活动作为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一是强化干部选派,促进项目带动发展。全县25名科技特派员,按照上联院所、下联农户、外联市场、内联基地的要求,坚持以项目带动为突破口,累计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10项,新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5个,涉及红色产业、特色种植、畜禽养殖、蔬菜、林果等各个产业,直接服务面积3000亩,带动辐射面积1万多亩。自治县科技特派员在努力为群众搞好技术服务的同时,结合各入驻村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开展专题农业技术课题研究,攻克了一批农业生产关键技术难题。实施自治区、自治州小茴香制种项目,繁育小茴香良种4.99吨;开展新孜然品种1号、2号、3号扩繁项目,扩繁面积290亩,平均单产75公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施自治区安排的《酿酒葡萄成园前期规范化栽培技术集成示范》项目,为种植户争取国家葡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项目,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推动了葡萄栽培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二是强化系统调研,找准问题解决困难。建立健全企业调研制度,定期深入到企业走访调研,先后深入各类企业100余次,详细了解企业生产情况,与企业对接生产目标计划,向企业宣讲科技政策,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做好企业运行监测工作,重点对全县14家工业企业从企业原料收购、产品产量、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及企业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工业增加值、出口产品交货值、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进行每月监控,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针对重点企业发展情况,撰写调研报告10余篇,积极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用电、道路、用水、资金困难等问题。相关部门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协调贷款300万元,妥善协调办理经济纠纷和侵权案件10余件。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要求狠抓督促。广泛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企业无事故月、青年示范岗等活动,在企业职工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水平。(

八、丰富活动载体,推行"三个创新"。一是创新"居民说事点"工作机制。在楼栋长家、棋牌室、活动室、彩票站、秧歌点、小卖店、集贸市场等居民经常聚集的场所设立"说事点",建立以社区"说事厅"为枢纽的社区、居民组、楼院三级"说事"网格,并确保每个"居民说事点"达到有工作牌、法律图书角、意见箱、工作解释板、说事记录、驻"点"法律顾问的"六个一"标准。二是创新数字化城乡建设。数字化城乡建设将全面实现村(社区)、居民信息分类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实现"从人到屋"、"从屋到人"的双向互动;村与村、社区与社区、村与社区间互动查询实现流动人口流动频率、流动轨迹的准确获取。在七个星镇呼尔墩村和**镇下岔河村开展数字化村组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后,巩固"数字化社区"建设成果,全县45个行政村、14个社区全部开通数字城乡平台系统,安装电子大屏显示器4个,配备移动数字手机394部,形成统一的人口及相关信息数据库平台,为管理人员提供村(社区)信息集中管理、查询、修改、录入、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功能,满足村(社区)居民、房屋、重点人群管理需求。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面对流动人口季节性流动、分散性分布和区域性居住的特点,自治县通过招商引资建立"阳光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的建立和科学规范运行,规范了劳务市场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务经纪人依法经营的意识,减少劳资纠纷;规范劳动力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培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优化务工人员的务工环境,降低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

**县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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