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2016-08-25 13:59: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共6篇)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分析龙源期刊网 cn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分析作者:徐鹏 王臻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1期【摘要】涉税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它不仅直接败坏国家声誉,降低政府威信,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而且严重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文...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龙源期刊网 .cn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作者:徐鹏 王臻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1期

【摘要】涉税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它不仅直接败坏国家声誉,降低政府威信,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而且严重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文针对税务系统多发案件的实际,对发案的特点、原因做一点粗浅的分析,并提出预防和矫正意见,以期减少该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推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

一、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趋利徇私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带有明显的趋利、徇私性,有些税务人员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影响,淡化了理想信念,经不起物欲利欲的诱惑,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贪私利、徇私情,置国家利益于不顾。

(二)依托税务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大肆谋取贿赂

受贿行为多发生在以下环节:(1)发票发售。发票是纳税人进行商事活动的重要凭据,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纳税人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因此许多企业都希望尽可能多购买增值税发票。税务工作人员凭借自己的特殊地位直接控制发票的发售,谁送钱了就给谁发票,谁送的多就能买的多,而那些不“识相”的企业,往往连基本的生产需求用票都难以满足。(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能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确定能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条件。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将部分资质不足的企业办理成一般纳税人,并趁机收受巨额贿赂。(3)税额核定。纳税人税额高低的核定,直接关系纳税人的利益,少缴纳一份税就意味着多一份收益。税务干部利用其领导地位,在收受贿赂后多次为有关企业“打招呼”,致使部分企业的定税数额远少于其应纳数额,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行贿主体多为私营企业

行贿人所经营企业涵盖范围较广,如废旧金属回收、材料加工、造纸、食品、铝塑板制造、煤炭经营等多个行业,涉及税收执法、行政审批、税款减免等多个环节。这些企业往往缺乏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而普遍存在偷税、欠税的现象,而且这些企业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唯利

篇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讲话稿

绥江县税务系统法规培训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很荣幸,受局领导的邀请,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体现了税务系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真正体现了税务局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和厚爱,使大家工作顺心、生活安心、领导放心、群众称心、全家开心。同时我也非常高兴与大家共同学习。

我今天给大家简单介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思想教育。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出现了—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根据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从中不难看出发生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一、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白己所掌 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 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税务人员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此类 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特点鲜明,教训深刻。

1、特点及教训,涉案人员握有实权,以西山区检察院查办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5件7人为例,分局负责人占2人,中层负责人占2人,税收助征员等一般干部3人,且这些人均握有税收征收或管理的职权,呈现出明显的行业职务犯罪特点。

2、表现形式多样,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10个罪名,这10个罪名又可归结为以下3种表现形式:①占有型职务犯罪。即用白条或收税不开票等形式,多收少报,贪污公款;截留、挪用税款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将公物、公款、罚没财物、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财物据为已有,或违规将国家税款、单位公款私存,占有本金或利息等。②交易型职务犯罪。即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利用税务检查、违章处罚、人事管理等权力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下级机关报销私人开支的费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向有关人员或机关行贿等。③渎职型职务犯罪。即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证金、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或造成严重后果;

3、税务职务犯罪具有特有性。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

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方面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税收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方面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看,人类的内部存在社会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种是抑制、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而其这两种机制始终处于相互较量状态。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临督上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建设方面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

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

三、加强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针对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贯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方针,切实加大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应当加强三个方向的教育: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不敢犯、不想犯”的心理动机。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形式在税务系统强化职业道德、理想信念教育,使税务系统人员正确看待自己所履行的职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排非分之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原则面前是非分明,时刻把法律、纪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化”转变为“内

篇三: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2016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一)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16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案件调查报告(二)

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xx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xx—20xx),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官商勾结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xx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平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政府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习,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1、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而不宜作为农机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合同主体,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付款、交货的全过程,农机管理部门仅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不干扰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干预。

2、增强服务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试行农机目录经销商经营为主经营向市场经营调节为主转变,推行凡是目录内的农机具,不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机具,由农民自主议价购买,逐步实现产品的流转从经销商→农机局→农户的间接渠道,转变为经销商→农户的直接渠道,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3、借鉴涉农补助“一折通”方式,推行购机农户在农机管理部门实名备案及存折发放前在购机农户所在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贴”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受益。

4、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全过程。优化、设立农机交易场所,为农机经销商提供摊位和展销场地,农机经销商负责组织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在交易所展示和销售;同时,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售后服务、技能指导及投诉备案功能齐备的专网平台,适时监控农机补贴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做到程序严密、运行透明。

5、注重发挥政府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财政、审计、专门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纪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购机办主任、县乡农机站长在工作流程、执行制度上实行严格的廉政风险防控,把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贯穿于农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6、严格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严惩行贿犯罪工作合力,不使任何一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有遂行“潜规则”的市场空间,以达到彻底净化市场空气,保护干部的目的。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案件调查报告(三)

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xxx、xx、xxx。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篇四: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2015预防职务犯罪总结

第1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几年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检察院的关心、帮助、支持下,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标本兼治。

三是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杜绝“暗箱操作”,规范招投标工作。物资材料采购是企业资金支出的重要渠道,乱采乱购现象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额资金流失,而且还成了少数干部违法犯罪的“导火索”。为了强化采购控制,规范采购行为,我局相继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物资采购和工程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组负责的原则,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对物资采购和工程投资项目的准备阶段、招标活动、后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物资采购和工程投资项目适时向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市局(公司)所有招标、比价采购等项目的运作,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参与具体运作,不参与评标活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过程监督,坚决堵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既节约了资金,又保护了干部,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从而在物资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完善干部管理和使用制度。制定了《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方针,从制度上保证干部选拔使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组织考察、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我局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任用了3个副科级干部。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知识测试、竞聘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党组任命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程序的环环相扣,严谨周密。最后根据每个岗位综合得分第一名,选拔任用了3名副科级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的转变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是从源头上加强预防

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能够防“病”于未发,防患于未然。针对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十分注重建立完善各类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的转变。努力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着力于建立“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和“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促进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持续深入开展。

一是创新监督体制。成立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委员会职能,建立现代烟草企业母子公司监管体系。,市局监督委员会派出监督检查组,围绕市、县局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执行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企业资金内部控制情况等内容,对全区烟草系统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归类,提出10条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今年,监委会进一步完善议事、巡视、监察、反馈、督办、问责等各项工作机制,在牵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发挥好组织和协调功能。整合监督资源,搜集、整理、分析各职能部门提供的监督检查材料,协作互动,形成合力,增强监督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手段的现代化。在健全实体性制度的同时,对制度执行的程序进行设计,应用信息手段加以监控。加强对资产使用、卷烟经营、专卖执法等重点环节的在线监督。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卷烟经营环节的的监督,重点监督省外烟的进入、退出,卷烟市场促销,紧俏烟的货源分配等;加强专卖管理监督,重点监督依法办案情况、市场促销监督情况、专卖经费使用管理,特别是要防止打假工作中的内外勾结行为;加强对干部任用情况的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能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相关制度。抓好工程设计的概算评估,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监督,防止发生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加强对行业资金管理的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抓好资金帐户管理、资金支付管理,从而实现信息真实、痕迹运行、实时报警、程序控制、银企互联的行业资金监管模式。加强大宗物资采购的的监督。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信息化硬件采购、软件招标都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招标,痕迹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我局以抓好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切实抓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定期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情况,发现干部的缺点毛病及时指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腐败行为发生。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三是强化监督手段。健全党组和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投资、薪酬、预算委员会的作用,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加强职工民主监督。积极推进企务公开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每季度对企业专卖办案处罚、业务招待费使用、劳动人事用工、薪酬福利分配、车辆修理费用、行车油耗情况、物资采购比质比价情况等18项工作内容都给予了详细的公布。企业在重大决策、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干部人事任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大局方面的问题,均通过公开栏、局域网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有效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审计监督,切实保证每两年对法人代表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对法人代表要做到“凡提必审,离任必审”。在抓好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拓宽审计内容,对重大投资、预算管理、经济效益、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特别是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必须及时报告。年终开展监督考核,对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遵守法规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拓宽权力运行的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多年来,“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推动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今后,我们将会同市检察院,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深化“检企共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思路,研究和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规律,在谋求企业发展,实施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工作中,努力寻求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进一步发挥教育、制度、监督作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莆田市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检察机关和兄弟单位多年来对我局(公司)改革发展和纪检监察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第2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3篇:国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中心,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市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主要体会是:

一、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主题教育。近年来,我们针对国土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办班培训等,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邀请**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和纪检领导等,进行了专题讲座*次,播放正反典型录像片*场次,有关人员写出国土反腐倡廉文章*篇,全系统受教育人数达***余人,在全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先后组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全市普法考试,使他们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增强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强化案例教育。为达到警示作用,我们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听看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胡长清、成克杰、马东坡等腐败案例的书面材料和录像,深入分析其蜕化变质的过程、原因,剖析他们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警戒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时刻警惕职务犯罪,为此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强化“一把手”教育。我们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以开好党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局班子和各股、室、站、所负责人进行理想信念、“三个代表”、职业道德、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我局还严格按照市上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题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各股室站所的业务、管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有效地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三项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制。今年四月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员大会之后,我们立即成立了以jú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和两名副jú长为副组长,耕保、统征、执法、矿管、监察及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资源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并明确由纪检组长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点分面广、内容涉及面大的特点,为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政务督查定期汇报制度,对全局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税费收缴制度,凡****元以上的开支,都要经过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及不廉洁行为严肃追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局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各局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加强事前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我们聘请退职老干部张长命,市政协农工委主任严以恭、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申建刚、山西铝厂协作处主任张跃忠、民营企业家宁太奎、市人大代表王振元、电视台新闻部主任王朝阳、**日报记者杨慧卿等*名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监督员,请他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积极扩大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程度,让他们全程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集体会审,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等业务工作,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监督预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使我局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犯错误或少犯失职、渎职错误,从而营造出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工作环境

三、以重点环节为突破点,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项治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案件易发、多发领域。为此,我们根据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的情况和特点,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点,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针对拆迁、征地及补偿、土地复垦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认真进行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加强集体会审,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理顺各项业务流程,制定办事标准和法定文本,使全局各项行政审批业务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以有效克服办事随意性和有效扼制“自由裁量权”。同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号令的要求,对全市*类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招、拍、挂”的笼子,进入市场统一操作,杜绝了协议出让现象。全市土地市场运作得到规范,土地资产价值得到充分显现,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加。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共实现出让金总额****余万元,没有发生违规操作土地“招、拍、挂”行为。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兄弟部门的工作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第4篇:关于201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廉洁高效、全面稳步开展,根据中江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在全镇进一步巩固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2015年度我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线,紧紧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严格监督、服务发展上下功夫,服务与促进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一)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

1。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行之任组长,镇长钟经国、纪委书记李淑华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党政办,具体负责工作的联络、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2。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一并考核,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评议。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责任追究制,及时报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态信息和总结、经验材料。

3。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党政网、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定期更新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展。

4。建立工作台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分类建立,如教育培训台账、监督检查台账、典型培树台账等。

(二)预防工作

1。教育预防。结合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实际,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丰富宣传教育载体。通过警示教育、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全员培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发放廉洁自律卡、节日教育提醒等形式敲响预防职务犯罪警钟。同时,不断深化岗位教育、主题教育、示范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全年开展教育活动不少于三次。

2。制度预防。严格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好民主生活会;开展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活动,严格执行好干部任前考察公示、任中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和完善防控机制和内控机制;在业务范围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人关系时实行履职回避制度,以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3。管理预防。切实按照《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严格划清管理权限,堵塞权利运行漏洞。

4。作风预防。以“实”为主,从点滴小事抓起,严格规范全局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办事言行,特别是着力抓好队科级以上干部的工作行为,狠抓学风、会风和工作作风转变,进一步完善会议考勤考核、深入基层调研服务等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待日、联系点活动,以求真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工作之中。同时深化行风建设,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康杯”等活动,深入开展服务评定、“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处理与反馈,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创优服务,提升形象。

5。监督预防。全面落实争创举措,搞好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着力构建开放式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责任分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二)建立廉情快报机制,坚持定期分析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廉情快报网络,对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全面落实争创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和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使我镇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稳步、正常、扎实开展,在争创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每年度要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自查自评一次。

(二)深入发动,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思想认识,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增强全员参与意识。

(三)积极探索,创先争优。积极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完善防控措施。在争创期间,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书面整改,并上报县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七、预防成效

全年本单位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工作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总结具体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文章,及时推广,争先创优成绩突出。全镇党建工作、综合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上台阶,取得显著实效。

第5篇:2015年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我校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设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明俊。副组长:汤丽莹、陈雪华、苏惠娜、陈延昭。成员:刘旖旎、周武扬、陈美丽、刘岚、杨燕雄、张惠旋、林婷婷、黄秋红、黄素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雪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学校年度预防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开展适合学校特点的预防教育和活动、规范和完善预防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预防监督、检查,总结经验等各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计划,筹备和组织预防工作会议;对各部门的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预防调研,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表彰先进;负责本校预防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年度考核与考评。

二、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我校针对本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在全体教师党员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制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作了详细按排。规定每双周星期四下午为全体教师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学习日”,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要求坚持集中正面灌输与分散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题学习、评议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1。党章学习以《新党章学习辅导》为主要教材。同时统一组织学习十八大文件。

2。荣辱观教育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入耻”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报刊有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论。

3。廉政教育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

4。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专题图片资料展,重温党的历史,增强党员责任感与使命感,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可耻,举办反腐倡廉图片资料展。

5。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进行了先进典型的正面教育。这些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教师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把思想真正统一在一起,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6。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使全体教职员工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有效地预防学校产生职务犯罪现象,塑造教师队伍勤政廉洁、教书育人的形象,促进了良好教育行风的建设。

三、严格落实各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

根据我校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突出预防重点,加强了对易发职务犯罪的部位的监督和管理,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2。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搞好“阳光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了工作监督。

3。加强党建,要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周召开一次政治学习,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党课由领导带头讲。二是要坚持三个一活动:一是一次自查活动。党员教师要针对一年来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撰写报告;二是一篇心得体会。三是要组织了一次廉政教育。组织参观学习,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人员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学校对于预防工作开展好,有明显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制定考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考评结果与评先挂钩,与奖励挂钩。

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我校领导十分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干部职务犯罪,取成了一定成效。

1。理顺了工作关系。通过党支部组积极指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理顺了工作,初步打开该项工作局面。

2。提高了工作积极性。通过一系列扎实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清除一些观念上的误点,工作逐步变被动为主动,态度端正了,顾虑少了,积极性高了。

3。规范了管理。我校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举一反三,理顺各项工作流程,确定各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政务公开,提高了整体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克服办事随意性和扼制“自由裁量权”。

4。密切了行政人员与其他教师关系。通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行政进一步体现,职务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教师职工的心齐了,怨气少了,交流明显增进,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工作中去。

5。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有效的预防从而促进我校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健康完成。

第6篇:榆次区住建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今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科学指导下,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和预防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预防职务犯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环节,我们始终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大格局,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一是今年年初,我们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照“层层有责,人人有责”的工作思路和“谁分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为了加强对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我们还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jú长为组长、副jú长为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建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现状和对策,比如在工作阶段转换时,大项工作任务来临前,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时,都要专门召开会议,落实专人负责,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2、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长期以来坚持每周四下午的政治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分股所讨论、交流体会、人人发言等办法,开展党风廉政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对发生在建设领域有关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做到慎权、慎欲、慎独,提倡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心,以案明纪。同时,组织干部积极参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取得了很好效果。

4、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用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对干部思想进行再教育,深刻理解职务犯罪和贪污渎职是孪生姊妹的道理,把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致胜“法宝”,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

5、做好节前提醒教育。针对节日是滋生职务犯罪高发时间,我们刻意每逢节前都要对干部进行提醒,要求干部保持自身正气,过好权力关,把好收礼关、人情关、社交关。

6、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我局近年来设立督查机构,从范围、程序、纪律等方面建立具体的督查督办制度,成立督查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料收集和结果反馈。并按照系统党委提出的“创学习型、廉政型、服务型,树城建新形象”的争先创优目标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操作性。

7、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8、建立述廉评廉制度。我局将述廉评廉作为自我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局领导班子每年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为税不廉的苗头。通过自己谈、领导提、群众议等程序,有效查找为政不廉的具体行为,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开展。

二、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和清醒的认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必要天天讲、时时抓,反腐败工作是领导干部的事,这种观念给各种不廉洁行为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2、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制订了不少,但是很多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往往是写在纸上的多,说在嘴上的多,检查监督的少,认真落实的少,抓而不严等于不抓。

3、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中,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特别是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真正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1、继续落实各项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继续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各项警示教育活动。

2、把预防职务犯罪与税收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廉政氛围,在各股室所、窗口服务的醒目位置张贴预防职务犯罪格言警句,设立廉政宣传栏,张贴相关廉政制度、法规,提醒和督促干部时刻注意自己的思想和言行。

3、把预防职务犯罪与体制机制建设更紧密结合。从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制度上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继续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定更明细的绩效考核、服务承诺、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为内容的考核制度,切实做好干部轮岗工作,定期对一些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交流,建立防御腐败的体制机制。

篇五: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文章标题: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各位代表:

我受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县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促进我县“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加强执法监督

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听取、审议执法情况的报告等形式,对《物业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和《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检查中采取多种形式,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深入调研,力求了解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不断完善执法检查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促进了“一府两院”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7月,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了我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情况,针对交通安全工作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交通标志不规范;交通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县人民政府积极采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交通道路安全的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和道路标志、标线等;二是加强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加大警力投入,增加了20名交通协管员,并在314国道线上进行24小时巡逻。同时对城镇道路交通进行了重点整治。在10月,根据自治州人大的安排对我县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就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缴纳社会保险金、加强劳动监察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县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在肯定“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督促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强化工作监督

常委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履职。加强了对经济社会中重大问题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全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5年财政决算,调整了2015年县财政收支预算并作出了决议。针对我县财政工作中存在的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常委会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视“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委员和代表就春季农业备耕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20万亩**白杏产业化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调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业用水困难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调查研究,加大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修建防渗渠,完善机井配套设施,为缓解我县农业用水问题作了积极的工作。对我县20万亩**白杏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后,针对杏加工销售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和技术服务力度,解决农民卖杏难的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重视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常委会在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率低、农村收看电视困难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文化生活条件。

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药品价格高、看病难,针对这一问题,常委会及时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情况的报告,就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方式,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把实惠和利益真正让给患者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加强对公、检、法的工作监督。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2015年法院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和关于看守、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检、法部门

篇六: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2014关于反腐倡廉的心得

关于反腐倡廉的心得体会一:

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全力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历史抉择。通过支部组织观看完《忏悔录》后,我不仅为腐败者的沉沦感到痛心疾首,更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普通公务员肩负的职责重担。“志当存高远”,从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起,我们的誓词、行动就紧紧和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联系在了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任何时期都不能忘记,应时刻铭刻在心中。只有认真学习,执行中央反腐倡廉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一心为党、一心为公,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永葆党员干部的纯洁公仆本色,拒腐蚀永不沾,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前进,不断取得新胜利。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廉洁自律,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从《忏悔录》腐败者违法犯罪的轨迹中,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他们用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权色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通过这次组织观看《忏悔录》警示教育活动,使我看到少数党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扼腕疾首。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而不往,做为一个共产党员,要清醒的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利关,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是谁负于的,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谁谋利益,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观看完《忏悔录》后,发人深醒,令人深思,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贪官们留下了千古骂名,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以案为鉴,才能警钟长鸣,做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清醒地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人莫贪,清贫为官是正道”,古往今来,贪官贪恋美色、钱财、权力,如和坤之流永远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而一心为民、清正为官,“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刘墉等永远被人民铭记在心里。《忏悔录》的案例详实、全面,个个如宏钟长鸣于耳,不时地警示、提醒着自己。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说一套,做一套,就逐步失去群众的信任,就会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要立共产主义的大志,成人民群众的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对等权力要有如履薄冰的精神,要慎权,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否则就“一失足成千古恨”,成为了王怀忠之流。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当作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检查一下,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在日常工作中要常怀律已之心,常思为民之责,手莫伸、人莫贪,在自己面前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铁篱笆。

三、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永葆公仆本色

通过此次观看《忏悔录》的警示教育,使我深刻领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性,做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实践,跟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做事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要为民做老实事,做本分事,要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价值航标,千万不能背离了为民办事的航线,否则悔之晚矣。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严格践行“三个代表”的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的宗旨,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做到眼光远大,心胸开阔,自觉奉献,才能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拒腐蚀永不沾。

此次警示教育是我从xx迈入党政部门过的第一次组织生活,也给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触动很大,虽自己是xx部门的一个小职员,但位卑不忘忧国,在对待自身的职评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xx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和疏忽大意,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党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达到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

关于反腐倡廉的心得体会二:

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起着重要的意义。作为环保战线的一名普通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坚决拥护省委决定以田凤山、韩桂芝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省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这次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学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从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田凤山、韩桂芝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观看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片,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六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二是带头接受监督。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四是带头警示行为。我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关于反腐倡廉的心得体会三:

今年初,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廉政文化备受人们的关注,其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和内容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不断探索的新课题。

一、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用积极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

所谓的廉政文化,是指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要求,作用于执政者的内心世界,形成廉洁从政的文化动力,使执政者具有勤政廉政,公平正义,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精神境界。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用积极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生活。倡导廉政文化,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又助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助于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廉政建设需要以文化为载体,文化建设应包括廉政内容,廉政与文化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廉政文化是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等为载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以“廉政”为主题,围绕“廉政”开展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廉政文化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关联,它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为反腐倡廉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对党风廉政建设作用巨大。尤其当前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廉政文化的“光芒”在我们每个党员干部身上是否有所显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作为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试金石。

二、廉政文化作为先进的文化形态,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国际反腐败理论认为,一些发展中家之所以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在腐败问题上存在模糊认识,从社会心理和文化上把腐败看作是一种可以容忍的甚至令人羡慕的行为,客观上为腐败活动大行其道提供了土壤。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仍呈易发多发之势,反腐败形势还比较严峻。这就需要我们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切实加大预防力度,着力减少和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把腐败发生的几率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消除陈旧观念,突破陈规陋习,用健康向上的、先进的廉政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占领社会“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强势”,既可以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又可以为其克服不良风气、抵制各种各样诱惑腐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犯或少犯错误。只有搞好廉政文化建设,群众的道德素质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才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廉政文化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和部门特点,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有助于克服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识,有助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廉政文化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和部门特点,各有各的重点、亮点,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例如: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注重廉政文化建设,全方位营造具有地税稽查特色的廉政文化氛围,二级回访、明察暗访、警示教育、廉政板报、楼道廉政格言板、计算机廉政屏保、节日廉政提示卡、税企联系卡等等。这些廉政文化项目,既着眼于广大群众,讲求廉政文化的普遍性,又着眼于领导干部,讲求廉政文化的特殊性和针对性,使全体干部全方位感受到廉政文化气息,使廉政教育入脑入心,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形成了廉洁从政的文化动力,使广大干部在行政执法中保持勤政廉政,公平正义,奉公守法,廉荣贪耻的精神境界,从而杜绝了“吃、拿、卡、要、报”等有损于地税稽查形象的不法行为。

四、在新形势下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一是认识要提高,二是领导要重视

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可靠的制度保证是廉政文化建设成败的关键。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做到廉洁自律,廉政勤政,而且要提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要建章立制,制定具体的廉政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还要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不见成果不撒手。还要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的作用,为廉政文化建设搭建展示平台、提供缤纷舞台。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大力协调配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方面廉政文化资源,把阵地建设作为重要载体并充分加以利用,集中组织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通过这样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政文化活动,才能有效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五、廉政文化建设要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廉政文化建设要广泛依靠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深度,拓宽文化广度,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辟广泛的社会领域,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吴官正同志指出,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覆盖面,积极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诚然,廉政文化不可能是“一药可医天下疾”的灵丹妙药,但是,在当前举国上下大力惩治腐败的情况下,廉政之风愈刮愈猛,廉政文化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这种影响将是巨大的、广泛的、长远的,具有辐射性的。它所包含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思维模式,将使感受到廉政文化氛围的人们从中得到教化、启迪,使人的潜意识中产生廉政效能一一自我约束力的作用,使廉洁成为一种越来越自觉的行为。

关于反腐倡廉的心得体会四:

一年来分公司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反腐倡廉教育片,学习了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纪委下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及省公司于臣书记在省公司反腐倡廉教育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等一系列的反腐倡廉教育资料,通过这些学习让我的思想受到了震撼,得到了升华;下面我就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结合实际谈谈对反腐倡廉教育的认识和感想。

一、近年来党员干部腐败现象屡有发生

虽然我们党在不间断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立了标本监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也得到了社会上的好评;但是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就说明了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薄,很容易动摇,不但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而且对国家及上级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身(来自公文有约)在人事部门可以说对省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政策比较了解,如果我们部门对新的政策不及时掌握、不及时落实甚至落实不到位就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给企业造成损失,只有我们廉洁自律不折不扣的把上级文件要求、国家政策落实到位,才能避免不正之风的现象发生。

通过观看党委播放的教育片,我们看到了武汉市建委主任张克孝因为亲情错位,挪用专项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把自己带入大牢;还有王铁华、严修建等一些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人物都一步步走入罪恶的深渊。这些典型事例的出现就说明了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还需要我们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建设学习,避免腐败现象的新生。

二、努力学习,做到廉洁自律,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升人格修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坚持党委组织的廉政建设学习,坚持业余时间的“8+1”学习,在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提高业务知识能力;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做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已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党员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是不会信任的,实际上会让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上行下效,带坏了党风,带坏了政风,带坏了一方社会风气。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税务系统腐败案件 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zhishi/58335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