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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2016-08-26 11:06: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如何进行诫勉谈话(共6篇)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的规定关于对公司党员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公司党员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组织中的矿处级管理人员。第二条 根据公司党委要求,公司纪委、组织...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进行诫勉谈话》,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的规定

关于对公司党员中层管理人员

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公司党员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组织中的矿处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根据公司党委要求,公司纪委、组织部、人事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党员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第三条 党员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工作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 纪委、组织部、人事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公司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 纪委、组织部、人事部针对职工群众反映的党员中层管理人员政治思想、安全生产、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该党员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函询。

第七条 党员中层管理人员在收到函询的十五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 对党员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或组织部、人事部提出意见,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九条 党员中层管理人员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

【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党员中层管理人员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部门留存。 第十一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非中共党员中层管理人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商公司纪委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4、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5、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6、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提供有关材料;对主谈对象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7、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8、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9、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填入《诫勉谈话备案表》,并由纪检监察组织指定专人保管。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及时向授权的领导报告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10、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篇三: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2015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标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县县委组织部坚持不断完善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用发展的实绩考评干部工作的优劣,努力营造无功便是过、无为便是错、有为才有位的用人环境。实践证明,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不仅能够增强干部的危机意识,激发干部积极进取的精神,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而且能够促进用人观念的转变,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实施诫勉谈话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实施诫勉谈话是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特殊措施。为使诫勉谈话既符合上级政策,又适合干部工作实际,我们以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为导向,明确诫勉谈话对象的具体表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性质、后果及其影响程度,把诫勉谈话对象细化为重点管理谈话、警诫谈话和待岗谈话,并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表现。

以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认定诫勉谈话的对象。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一个标准、讲究政策和尊重群众公论的原则,严格把握诫勉谈话条件,准确认定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象。首先是自查自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保持先进性标准找差距、对照群众愿望找问题、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找不足,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是群众评议。建立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第三是组织考察。在考核工作中,严格标准,敢于碰硬,广泛听取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意见,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

以建立跟踪帮教制度为保障,确保诫勉谈话的效果。党组织对考核、评议认定诫勉谈话的干部不冷落、不歧视,不搞“一棍子打死”,坚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点管理、警诫和待岗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主要采取了三种帮教谈话方式。一是专人帮教教育。采取“开小灶”的办法,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被诫勉的干部“一对一”结成帮教对子,实行跟踪考察管理,督促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组织集中学习。以县委党校、基层党校为阵地,组织诫勉干部学习,坚持教育灌输和学员现身说法相结合,帮助放下包袱,鼓起勇气,积极进取。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根据诫勉干部的不同情况,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重点进行提醒式谈话,对事业心不强的干部重点进行激励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重点进行批评式谈话。

实施干部诫勉谈话是新形势下干部管理教育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手段,对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一,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后进干部。干部诫勉作为干部管理的一种特殊管理措施,对那些缺点毛病多且改正不明显的后进干部,起到了一般的教育手段难以起到的作用。其二,对干部起到了警示、激励和鼓舞作用。实施诫勉后,干部普遍反映,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模范作用明显增强,干部的精神面貌、作风纪律和履行职责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其三,调动了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实施干部诫勉谈话,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较好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二、对诫勉谈话的思考

从本质上来看,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内部监督,检验一种制度的成效关键要看执行后的社会效应。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忌仓促上阵,要准备充分。诫勉谈话前,对已掌握的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事实要反复进行甄别,必要时可组织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的问题事实准确、全面、真实,防止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等造成谈话被动。要拟好谈话提纲,对如何开头、怎样结尾,先谈什么、后谈什么进行安排设计。要认真分析预测谈话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有关说明,查找政策依据,做好应对,同时对谈话中涉及的时间、人员、地点等应做到心中有数。要对谈话对象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基本情况有所了解,确定合适的谈话方式方法。

二忌主题分散,要有的放矢。诫勉谈话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展开,不能把诫勉谈话当成“拉家常”,对谈话对象有意或无意分散和转移主题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做到讲问题要准: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时,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要求要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诫勉要求。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时不能讲假话、大话、空话,必须是真话、实话、心里话。

三忌生硬呆板,要讲究艺术。诫勉谈话场所选择要恰当,做到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为有效谈话提供适宜的环境。谈话开始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谈话对象说明。必

篇四: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2016干部职工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方案

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从源头预防上治理腐败,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干部职工健康成长。根据《中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注重预防的理念,以关心、爱护提醒、挽救干部职工为出发点,探索建立“及时发现、分类预警、谈心疏导、提醒关爱”的教育机制,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党纪政纪意识和廉政意识,为推动公路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推进公路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对干部职工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关心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心里等各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推进廉政教育关口前移,做到早提醒、常提醒,帮助引导干部职工健康成长。

(二)坦诚相待原则。发挥思想政治优势,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营造温馨、平等的交流沟通氛围,变说教、灌输为启发、疏导,使关爱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三)注重实效原则。既要就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教育,又要深入了解干部职工个性化问题。结合干部职工职务职级、岗位特点、工作要求、个人性格、成长经历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做到分类预警、有的放矢。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谈心关爱教育的问题发现和研判机制

1、确定谈心关爱教育的对象、范围

(1)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包括:权重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在重要岗位的干部职工。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职工。包括:领导作风比较专横,大权独揽,存在脱离监督危险的;生活作风不够严谨,存在与干部职工身份不相符的言行;存在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群众对其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多的;经信访初核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违纪的;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到有效票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3)心里情绪出现异常波动可能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职工。包括: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干部选拨任用时没有得到提拔重用的;长期担任同一职务的;受到诬告陷害或者负面舆论信息影响的。

2、确定谈心关爱教育的方式

谈心关爱教育的方式应该形式多样,包括:征求意见交流式谈心谈话;了解情况关怀式谈心谈话;沟通思想疏导式谈心谈话;肯定成绩鼓励式谈心谈话;反馈情况提醒式谈心谈话。

3、确定谈心关爱教育的方法

突出个性化教育,以“一对一”的谈心方式为主,集体谈心为辅。在谈心前,根据被谈心对象的实际情况,精心制定谈心方案,明确谈心重点。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全程做好谈心保密工作。谈心时间、地点可以预约。可以上班时间谈,也可以休息时间谈;可以平时谈,也可以节日谈;可以单独谈,也可以集体谈;可以到领导办公室谈,也可以到谈心对象所在单位或谈心对象选定的地点谈。消除谈心对象的心里障碍和思想顾虑,防止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提高谈心教育的互动程度,改变生硬、冰冷的教育方式,营造平等、温馨的沟通氛围。既要善于疏导教育,也要善于耐心倾听,开诚布公,坦诚相待,沟通谈心人和谈心对象的思想情感,消除谈心对象的抵触情绪。

3、确定谈心关爱教育人员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开展谈心谈话。对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谈心谈话,原则上由分局党支部书记担任谈心人;对一般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原则上由分局纪检组长或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担任谈心人。每次谈心专门安排1名工作人员担任谈心人助理,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谈心记录,负责谈心提醒的后续工作。但是对没有发现问题的干部职工的提醒或沟通谈心,如果第三人在场记录会影响谈心效果的,可以不做谈心记录,只登记谈心基本情况。

(二)建立健全谈心关爱教育的提醒和疏导机制

1、开展谈心关爱教育的时机

(1)干部职工职务变动时。

(2)干部职工临近退休或退居二线时。

(3)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前和开工前。

(4)重要人事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前。

(5)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时。

(6)有线索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时。

(7)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较大困难挫折时。

(8)干部职工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面临重大困难时。

(9)其他应当开展谈心教育和关爱教育的时机。【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2、开展谈心关爱教育的程序

谈心人在谈心交流钱要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确定谈心重点。合理安排被谈心人,讲究谈话艺术,注意启发引导,保密谈话内容,确保谈心交流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对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谈心提醒,由分局纪检组起草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工作方案,包括谈心对象的名单、事由、谈心时间、谈心重点、谈心方式、关爱教育配套措施以及谈心人、助理人员名单。经党支部书记审签后,在15日内组织实施。对一般干部职工的谈心由分局纪检组长审签后15日内组织实施。确保每季度排查1次。

3、开展谈心关爱教育的主要内容

根据谈心对象的具体情况科学分类预警、合理安排谈心提醒的内容,确保干部职工受到委屈有处诉说、产生困惑有人指点、面临诱惑有人提醒、出现缺点有人指出、发生错误有人纠正、推进工作有人支持。谈心的基本内容是了解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心理、家庭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谈心对象存在的困难和困惑。

(1)对象领域、重要岗位的干部职工,谈心的主要内容是了解谈心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和廉能风险的主要防控措施,交流沟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认识。目的是早提醒、早打招呼,提醒谈心对象始终保持头脑清醒。

(2)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谈心的主要内容是既要严肃指出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帮助干部职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也要肯定谈心对象的优点和取得的成绩,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目的是拉一把、敲警钟,提醒谈心对象及时纠错。

(3)对心里情绪出现异常波动的干部职工,谈心的主要内容是掌握谈心对象的心理动态,沟通相互的情感思想。目的是帮助教育党员干部职工疏导调适不良心理,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和困难挫折。

(三)建立健全谈心关爱教育的跟踪问效和管理机制

1、开展谈心关爱教育跟踪问效

分局纪检组应通过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心理动态,判断谈心提醒的教育成效。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造成误解,影响谈心对象的工作生活。对于改正错误、转变作风的,及时销号,解除预警。对于不重视提醒预警事项、不能及时改正错误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适时通报;谈心对象是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党支部报告。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2、搭建谈心关爱教育平台

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完善配套措施,增强关爱教育效果。营造温馨和谐的谈话环境,增强谈心提醒效果。建立“廉政短信”提醒平台,在节假日等关键时点适时向干部职工发放廉政短信,温馨提醒廉洁自律,拒收红包。开展定制式教育,针对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提供专门的警示教育等廉政教育学习资料,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3、建立谈心关爱教育台账

由分局纪检组负责建立关爱教育台账,对谈心关爱教育工作进行统一登记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谈心对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开展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的情况、教育效果、跟踪问效情况等相关信息,同时将开展关爱教育的资料信息纳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把谈心关爱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反腐倡廉教育之中,认真抓好谈心关爱教育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关爱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团结协作,抓好落实。要从全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把谈心关爱教育工作做好做实,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帮助引导干部职工转变作风、廉洁从政、健康成长。

(三)理顺关系,取得实效。要正确处理好开展谈心关爱教育工作与廉政谈话的关系;与诫勉谈话的关系;与信访谈话的关系;与廉政教育的关系;不断在理论上、实践上、制度上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篇五: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2015责任追究制度

第1篇: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4、留用察看;【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第2篇: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

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

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

6、履行相关的手续。

六、安排与使用:

1、对调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职务和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调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绩突出、作风转变、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建议县委重新提拔使用。

七、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3篇: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办理业务中,丢失或损毁当事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财务章的;

(八)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以上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诫免谈话。

(一)不具备收费资格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

(三)对收费违规批准减、免、缓,或应予减、免、缓不予减、免、缓的();

(四)不开具票据或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以上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财经纪律给予处理。

三、全局干警及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五)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四、对过错行为的追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0%——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00%,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提出,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在本办法制定后,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如何进行诫勉谈话
2016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计划

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根据县纪委定纪字〔2016〕15号《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办实施方案,提出本办开展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坚持坦诚相待、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教育疏导、注重实效、保密等五项原则。

二、约谈对象

全办科级以下党员、干部。

三、方式方法

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约谈相结合。定期约谈是指在每季度尾旬安排约谈1次。不定期约谈是指在每季度中发现问题及时约谈。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谈心提醒程序。首先确定谈心对象,由单位负责人召集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确定谈心对象名单;其次做好谈心准备。一般党员干部的谈心相关事宜的安排计划由本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制定,并按有关要求下发《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通知书》给谈心对象;第三认真组织谈心。每次谈心专门安排1名党员担任谈心人助理,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谈心记录,并负责谈心提醒的后续工作。谈心人要事先拟定谈心提纲交谈心对象,精心组织好谈心。对勉励性谈心对象,谈心对象要签订《勤廉承诺书》;对违反勤廉履职规定、办事效率低下等性质和情节较轻,以及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约谈对象下发《关爱教育温馨提醒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如实报告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约谈记录人员整理好谈心记录。

(二)建立关爱教育台帐。一般党员干部谈心对象谈心资料由本单位负责记录工作人员收集汇总交本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科室存档备查。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谈心对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开展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的情况、教育效果、跟踪问效情况等相关信息,同时将开展关爱教育的资料信息纳入干部廉政档案。

(三)开展跟踪问效。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应当保持与单位谈心对象经常联系,及时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心理动态,判断谈心提醒的教育成效,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造成误解,影响谈心对象的工作生活。对于改正错误、转变作风的,及时销号,解除预警。对于不重视提醒预警事项、不能及时改正错误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向职工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上报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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