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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2016-08-28 10:49: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共6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厂 二〇一〇年月目 录一、 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1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 2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3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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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锅炉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厂 二〇一〇年

目 录

一、 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1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 2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3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8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9 六、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 七、司炉人员岗位责任制………………………………………… 11 八、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12 九、巡回检查制度………………………………………………… 12 十、交接班制度…………………………………………………… 13 十一、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4 十二、安全保卫制度……………………………………………… 15 十三、清洁卫生制度……………………………………………… 15 十四、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5 十五、司炉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41 十六、锅炉安全操作要点………………………………………… 42 十七、锅炉水处理作业要点(软化水工序)…………………… 43 十八、锅炉水质化验作业指导书………………………………… 44 十九、锅炉检验及特种设备三确认制度………………………… 45 二十、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46 二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46 二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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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X有限公司

文 件

XXX„2010‟第X号

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各部室、车间、下属厂、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的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本企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为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组员。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学习好、用好《条例》,为创建“平安企业“而共同努力。

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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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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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审批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审批公司特种设备分管领导、管理部门、有关车间、班组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兑现特种设备安全奖惩。

4、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抓好生产同时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等。依法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

2、全面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岗位安

篇二: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13版)

x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x部(以下简称x)生产经营稳定、有序、规范进行,依据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x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x管理处为本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x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xx处负责本事业部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检验、维修等具体运行事项负责,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即本x特种设备相关工序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对本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负有管理责任,现场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操作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x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事业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者对日常安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x特种设备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装、维修等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安装、维修过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x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x部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办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x部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第九条、x部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x管理处、xx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

x部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举报的部门必须及时受理举报予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不能处理或权限范围之外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移交上级或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于举报单位或人提供的内容,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选购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选购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xx处具体负责本事业部特种设备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产品质量负责;不得采购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和认证报告;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相关资质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选购。

第十二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提供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证明文件。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交货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本事业部相应的安装、维修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生产物流处负责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外围防护。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生产物流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与x部订立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xx处负责对设备的验收。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xx处存档,高耗能特

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xx处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xx处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采购或使用。

第二十一条、选择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查验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采购。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事业部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本x部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x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三条、x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并记录。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xx处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准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五条、负责x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的xx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根据xx处及其他职能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章制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xx处负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涉及仪表项目由xxx处负责)。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填写检验记录。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七条、xx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者或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上报xx处进行处理,xx处应当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如有必要可以联系其他部门共同处理,对于没有能力处理的应立即联系有资质的相关方进行处理)。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上报,并由xx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理、润滑、调整和检查,记录需保存。

第三十一条、xx处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xx处,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xx处应当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xx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通过xx处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三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无能力进行教育、培训的可以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安排。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炼钢厂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

【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门和人员;

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第四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四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经培训后,由xxx处报公司培训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发证。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中有一门不合格者,可以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及两门均不合格者,须在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

第四十七条、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学习,成绩合格,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工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公司考核机构申请考核。

第四十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在复审期内,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免试复审。免试复审时,要求所在单位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内未发生事故,并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办理免试复审。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应严格执行安全职责,按时办理复审,每4年必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第五十条、各车间、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第五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及未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事业部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丢失者》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发证部门补发。

第五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本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作业的。

第五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篇三: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201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2、2、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2、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2、5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2、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2、3、1操作时,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3、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3、4拒绝违章指挥。

2、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3、6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在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1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3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3、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3、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3、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3、3、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移动式(或流动式)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4、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4、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4、4、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4、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4、4、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4、4、6存在事故隐患的。

4、4、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4、5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5、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5、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5、1、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5、1、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5、1、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2篇:特种设备相关职责、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或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第3篇: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煤矿生产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海石湾煤矿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梨园河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忻州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海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证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证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证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篇四: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2016锅炉安全使用承诺书

锅炉安全使用承诺书

特种设备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特殊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本企业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性。

二、本企业实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安全和生产由总经理(厂长)全面负责。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

三、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车间有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干部,班组有安全员。

四、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操作人员及相关运营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在自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六、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七、自觉接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寻甸县鸡街镇锅炉安全使用承诺书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为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我单位就锅炉安全使用承诺如下:

一、对所使用锅炉的安全全面负责,保证不超压使用。

二、锅炉的安全阀和压力表每六个月校检一次,不在安全阀上放置可能导致超压的任何物品。使用水封式安全阀的水封管不超过四米且不安装任何阀门。

三、锅炉安装使用前到相关单位办理资质证和资格证,并报鸡街镇安监站备案。

四、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镇安监站已经向锅炉使用单位发放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县有关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不使用没有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

六、保证运行的锅炉使用证齐全(使用证、操作证、检验合格证),并把使用证、操作证悬挂锅炉房显要位置。

七、锅炉维修、改造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选择有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维修、改造。

八、锅炉安装、变更、报废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发生事故后立即向镇政府、安监站等单位报告,不隐瞒、不谎报锅炉事故。(值班电话:62763001)

我单位保证自觉履行以上承诺,如锅炉发生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锅炉使用单位(盖章):

锅炉安全使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锅炉使用单位各一份。

篇五: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2015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第1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制定全县计量工作规划、计划和计量技术规范、鉴定规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省计量测试网络,组织管理县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使用和销售,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全县工业计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管理和规范全县工业产品产许可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辖区内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协助市局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受市局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辖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和财务工作;管理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全省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承办省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制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县、名牌兴企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市局下达的定期检验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六)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省“质量立省、名牌兴晋”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省质量诚信钵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省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风险检测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十)建立健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代表全省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管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省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质监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六: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2016炼钢厂年安全工作总结及年安全工作要点

炼钢厂2016年安全工作总结及2016年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在厂党委、厂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安技处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我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着"三零二降一提高"的总目标,严格落实"12345"安全管理思路,以"危险源的辩识、控制与消除"为主线,从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入手,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理念的渗透力,加大隐患排查整改的力度,强化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加强生产现场和检修现场的监督管理,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指标完成情况:1、工亡事故零;2、重伤事故零;3、轻伤事故零;4、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零;5、粉尘浓度合格率88.1%;6、职工培训兑现率100%.

二、2016年总结

(一)加大对日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检查、例行检查的管理工作力度,对查出的一些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考核。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与嘉奖。全年安全奖励29次,奖励金额4400元;安全考核127次,考核金额24200.

(二)蹲点式检查工作取得了实效。共查出隐患141项,已全部整改,整改率100%.检查过程中对各车间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彻底将隐患消除,从而使得过去单纯的安全检查变成实实在在为车间服务。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一是对2032名职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二是对286名厂领导、机关及车间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三是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全年共培训: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61名,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140名,全员考试1924人次,录像教育1614 人次,起重机司机初试14名,复试212名。四是对156名班组长、主要生产骨干进行了"班组管理标准化建设"知识、基层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试;五是对接触煤气的251名岗位人员进行了《冶金煤气安全知识讲座和注意事项》的录像教育和培训;六是组织了"指挥天车手势标准化操作"培训班;七是开展了车间安全管理创新交流会、事故案例回头看警示教育等活动,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人本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 "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方针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力度、加强班组安全环保文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快了我厂安全文化建设的进程,提高了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和责任意识。

(四)认真贯彻学习天津市、集团公司安委会文件指导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以厂领导牵头,炼钢厂安委会全体成员参与的安全活动,均已圆满完成并收到显著成果,其中"炼钢厂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迎厂庆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共查出安全隐患156项,全部进行了整改,部分项按炼钢厂考核规定进行了考核。对做出安全贡献及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相应适当的嘉奖。

(五)不断提高"安全环境体系"维护能力,进一步增强体系的运行效果。今年,我厂对"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按照公司安排,督促车间、科室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重新进行了再辨识,让岗位保持最新层次的危险源辨识结果及防范措施;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化检查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了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自查自纠,对适用我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辨识,及时增添了近期出台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环境危险源的辨识工作,通过不断的改进,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目前我厂开展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将能更进一步推进我厂"双基"工作,更有助于我厂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特种设备锅炉管理制度】

(六)完善机制,强化专业管理,狠抓隐患整改。我厂结合公司评价检查与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车间有针对性的进行评价检查,做到了检查评价结果与车间考核挂钩,有效的激励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了从检查到整改的闭环管理。对三管放散等新增危险源进行了认真的辩识,新辩识危险源共12项,全年共修改安全责任制2项,安全操作规程20项,安全管理制度12项,新增5项。每季度都进行了针对本区域危险源的突发事件的预案演练,全年共进行了24次演练。

(七)我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管理理念深入到广大职工当中去。对从事高温、粉尘等岗位职工进行了职业体检并有效的、合理的安排禁忌症职工转到合适的岗位中去。实际体检人数:高温878人,体检率95.2%;粉尘412人,体检率96.1%;一氧化碳24人,体检率100%;放射源132人,体检率94%;职业禁忌症45人,已调离原岗位。

(八)在暑期高温天气来临之时,我厂为高温岗位安装了空调,为广大职工提供了防暑降温用品,为检修的职工送上了瓶装纯净水,在现场为岗位工人熬绿豆汤,确保防暑降温设备运转正常,防暑降温食品、饮品、药品投入资金105万元,确保了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同时,对125台起重设备、4台压力容器、6台锅炉、2部叉车等特种设备进行了检验。

(九)根据公司精神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加强环境治理和监管工作力度,按公司要求做到每周测尘取样,每月统计汇总并上报。除尘设备完好率、运转率99%,粉尘浓度合格率达到88.1%,完成了公司指标。对放射源进行了全部检测,合格率100%.

三、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今年在与崇钢进行人员技术交流时,炼钢车间1#炉操作人员在崇钢发生了10.26工亡事故,为我们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暴露出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安全工作还存在着安全管理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不够齐全,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够且针对性、专业性不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推动力不强,既有客观原因,同时也有主观因素,既有上一级推动的力度小,也有下一级抵触的情绪大,同时老好人思想普遍存在,普遍缺乏正确与正义之感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现场违章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车间领导存在抵触情绪,对检查人员说一些风凉话,使得有些考核落实不下去。

2、个别领导干部及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对一岗双责的落实还有差距,老好人思想严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管理的责任感与正义感,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或不愿意考核,甚至带头违章或违章指挥。

3、个别单位对转岗职工的转岗程序和转岗教育不规范,未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即行转岗,导致有些转岗人员转岗后未进行转岗教育与考试,使安全隐患人为增加。

4、个别班组人员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台帐记录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流于形式;个别车间领导下班组活动没有落实下去,有应付、走过场、不签署意见或不签字等现象。

5、安全检查未能严格按标准执行,以及标准掌握的不够到位。

针对2016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在2016年的安全工作中要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以克服,加强管理,使炼钢厂的安全工作真正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真正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真正实现安全工作人人参与,从而形成炼钢厂特有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2016年安全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12345"的安全管理思路和"四个重点"的安全管理要求为核心;以学习贯彻和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以车间的安全管理为中心,以班组的安全建设为基础,健全"三项制度"建设和"两项措施"的落实。

具体措施:要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为目标,以"安全标准化"为着力点,以"隐患排查、闭环管理"为实施手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实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补充完善专业检查组、强化车间和科室的主体责任并严格考核、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凝聚力、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加大安全管理的推动力、细化安全管理、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力度与严密性、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工作目标:工亡事故零、重伤事故零、千人负伤率1.2‰以下;重大火灾事故零、重大交通事故零;粉尘浓度合格率达到83.6%以上。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首先,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抓安全的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三是实施安全责任监控,重心下移,实现安全生产从面上指导向项目跟踪的转变,及时发现问题、治理隐患;四是各科室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是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险肇事故、未遂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吸取教训、搞好安全生产。

(二)注重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优势和作用,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做到齐抓共管

生产科、研发科、设材科、武保科、综合办公室、安环科等科室要强化各自的主体责任、发挥职能优势互补、真正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生产科、研发科要抓好工艺运行安全,强化安全确认,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设材科要围绕物的安全状态,组建专项检查和日常点检相结合的防控体系,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安全防护、监控装置的灵敏可靠;武保科要做好电缆通廊、油库、液压站以及煤气区域、易燃易爆等重点区域的防火检查,提高抢险救援及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消防培训与演练,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综合办公室要抓好干部安全意识建设,杜绝违章指挥;安环科要做好整体安全管理的策划,侧重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监督检查目标管理体系的运行;各职能管理部门,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专业重点,积极主动的落实安全职责,所有管理人员都要负起安全监督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局面。

各车间、科室、班组及全体职工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从而使安全管理工作渗透到各个环节,树立一种"无边界"的合作精神,协调不同单位、不同工序、不同岗位和工种之间的合作关系,最终实现大安全格局。

(三)扎实做好班组安全基础工作

班组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组织,加强班组安全基础工作的建设,是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必要条件。一是各车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使安全检查表真正起到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提醒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的作用;二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特别是班组长、生产骨干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从而夯实班组安全管理基础。

(四)继续抓好安全工作的四个重点

1、抓好重点时间段的安全。以往的事故案例证明:临近交接班时、临近吃饭时、临近作业结束时、季节更替的变化以及夜里2点-6点是事故的高发期,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

2、抓好重点区域的安全。对重大危险源、加热炉、大吨位天车、压力容器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关键部位要时刻处在监控状态,同时,继续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演练计划,做到每季度组织演练一次,并根据每次演练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不断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使预案更具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3、抓好重点作业的安全。重点对改造、检修等工作加强安全措施及责任的落实,细化过程管理,完善安全确认制度。

4、抓好重点人员的安全。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管、重点培训、重点教育。时刻关注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把联保、互保落实到位。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要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法规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所有在岗职工进行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重点对新建岗位职工、新转岗位职工、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学习炼钢安全操作规程,使他们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学习典型事故案例,使他们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应急处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把安全工作做得更加扎实。

(六)经常布置、检查、督促安全员的工作。

定期分析厂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由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应急防护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七)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对各方面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不违章指挥。

在组织处理生产事故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如急需排除事故恢复正常生产时,某些环节或作业需采取特殊措施方能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现场指挥,并落实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与严密性

1、突出专业安全检查。以安全专业检查组牵头,重点对我厂的电器、机械、压力容器、煤气、天车、重大危险源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跟踪对隐患的整改情况。

2、强化日常检查与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对安全设施、劳保穿戴、习惯性违章、司索指挥等进行检查,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坚决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作业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同时,针对季节特点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开展各种安全检查:

一月份做好冬季六防工作重点检查房檐冰柱、煤气设施等。

二月份重点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安全教育工作。

三月份春季风大根据季节特点重点抓好防高空落物等专项检查活动。

四月天气渐暖加强安全教育,防交通事故,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五月份重点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教育。

六月份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月活动。

七月份把夏季五防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防暑降温工作。

八月份在夏季五防基础上针对雨季应以防雷电、防洪、防触电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九月份气候转换事故高发,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自查活动。

十月份要做好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月天气渐冷,以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十二月份重点抓好元旦、春节的节前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抓好检修、改造及自营工程的现场检查。相关科室、车间及外施工单位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贯彻执行。重点检查作业票的审批情况;安全交底及签字情况;联系确认制度、互保联保制度、停电挂牌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盯守情况等。

4、加强特种设备的检查,深化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对叉车、天车、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要加强检查,组成专业检查力量,制定专项检查规范,确保其安全装置和制动装置的灵敏、可靠。要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校验严格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工作并及时完善管理台账,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年检率达到100%.

5、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消除在事故萌芽状态。一要继续抓好日常及检修安全检查;二要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对隐患检查整改台账,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五个落实".对隐患分级处理,对于车间和厂里都不能解决的隐患,以报告的形式报相关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对隐患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过的隐患不重复发生。

(九)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对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对现有预案分清各部门职责及相应预案的级别,结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应急预案导则进行编写、修订、完善,使预案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车间每季度最少要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培训、有评价、有总结、有记录,提高演练的针对性与实用性,确保应急演练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十)深入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二级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该整改的整改,整改不了的定出防范措施,避免"为检查而检查"、"为检查而应付",使安全标准化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关口前移到现场。

(十一)严格按照渤钢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管理考核。

严格按照渤钢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机构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会议、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规定的考核细则深入开展工作,认真按照要求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十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新《环保法》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教育,使全厂形成"我要环保"、"我为环保"的良好氛围。

2016年,安全形势会更加严峻,我厂要面对现场作业场地狭小、环境恶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与投入、人员变化多、流动大、设备老化、厂房结构腐蚀严重、产能的大幅度变化等诸多不利因素,这就要求我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的、全面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求真务实,要全面落实八届三次职代会精神,以"实、预、严、快"的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2016年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天铁冶金集团炼钢厂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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