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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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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共6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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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

2009年5月22日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2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3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

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

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5奖惩措施编辑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1]

篇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旅

第109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令 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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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育政部部部部部部长 孟建柱 长 周 济 长 李学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文化部部长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国家旅游局局长

2 — 尹蔚民 姜伟新 蔡 武 王太华 骆 琳 邵琪伟 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二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 3 —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 4 —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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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规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_l二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欢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而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没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光明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制作消防公益广告、标语,在居民楼建议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三、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

四、依托志愿消防站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六、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咨询,向居民提供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社区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4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篇四: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14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社区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继续抓好出租房屋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集体住宿以及“六小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有人督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增强火灾抗御能力。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的目标,为明年消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李瑞任组长,社区书记及副主任、片区民警杨光俊和杨作林、陆艳分任副组长,成员由社区干部以及社区工作者组成。

整治范围:公众聚集场所(酒吧、网吧、KTV、饭店、超市、小宾馆、夜市摊等);秀山、文昌、雅园三小区;外来人口出租户;高层、地下场所;“六小场所”、库房、废品收购站等 。

五、排查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于使用过程中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2、检查社区各住宅区线路是否老化、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完善、消防通道是否通畅;认真制定居民防火公约,积极落实日常防火宣传、防火检查、义务消防训练、夜间巡逻等制度。

3、“六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取缔 “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六小场所”中的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未经许可禁止违规搭盖阁楼;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根据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结合我社区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杜绝隐患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迅速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坚决予以消除。

(三)舆论先行,强化培训,努力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广泛宣传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群众;进一步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针对各类人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偏低的情况,运用多种方式,贴近进城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墙报、一封信、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在生活、工作、娱乐等环境中的火灾预防常识,提高协助救灾和逃生自救能力。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居民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第2篇: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顺金社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相关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安全环境。社区安全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安全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特制定顺金社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1、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以及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2、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受理群众举报。

3、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开展社区西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宣传和消防安全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各种消防器材。

6、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各单位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

7、每周组织村组干部以及相关负责人员定期对村上进行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对相关的重点企业的消防安全器材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及时上报村上,由村上消防安全负责人将相关报表交到三江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3篇: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XX〕23号)、《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积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完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社区消防工作的综合功能,增强社区单位做好自身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身提高”,最大限度地遏制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的上升势头,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道真自治县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明确职责

1、民政部门负责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2、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构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驻社区单位、居民楼院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推动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组织,完善机制

1、层层建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公安派出所、事务办、社区等单位参加的社区消防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工作。

2、明确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区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社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建立健全下列工作制度:

(1)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2)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3)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检查巡查制度

(5)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制度

(6)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警示制度

(三)完善设施。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

(四)成立队伍。以社区现有治安联防队为骨干,吸收单位保卫干部、离退休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参加,成立集治安巡逻、社会服务、防火灭火为一体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五)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区利用乡(镇)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阵地,并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8月底前。消防大队组织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社区消防建设的工作重点、方式方法、时间步骤,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时间9月份。以乡(镇)为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组织,完善机制,落实各级各类职责,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县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队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完善制度,总结经验,时间10—11月份。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社区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社区消防工作开展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县社区消防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我县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社区消防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从居民群众紧迫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基础抓起,确保社区消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公安、民政、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合力。公安消防机构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防火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明确专门的人员,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各乡(镇)公安派出所、事务办应对社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道真自治县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再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赵建新(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张琴(县民政局局长)潘新建(县文体广电局局长)贺应寿(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贺应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4篇: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委办公室、民政部《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XX]10号)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福建省社区消防建设指导意见》(闽公综 [20XX]13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精神,围绕《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提高社区防御火灾的能力为切入点,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消防综合功能,培育一批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以点促面,全面推进我省社区消防建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二、目标任务

目标:社区消防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城市社区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任务:参照《福建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选择有一定消防工作基础的社区作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的候选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评选活动。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是抓好一批候选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力争通过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不断充实提高社区消防综合功能,努力推出一批消防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宣传到位、设施达标的社区。并以此为示范典型,广泛开展创建达标活动,逐步辐射推广。

三、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由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和省民政厅共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结合当地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篇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15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方案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 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 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兰 辉 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 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 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茶馆、网吧、卡拉OK厅、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六、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六)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八)六小场所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

1.小门店主要整治违章搭建阁楼,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等消防问题,要求晚上最多只能留一人在店内住宿;

2.小作坊主要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加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主要整治房中房、装修分隔材料、用火用电、安全疏散出口等消防问题;

3.小旅馆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对小旅馆的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清查;二是对小旅馆安全疏散出口、通道进行整治;三是对小旅馆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整治;

4.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小餐厅重点整治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阁楼住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检查设在民宅内的餐厅、酒楼;

6.小影视娱乐厅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小影视娱乐厅;

7.综合楼内违章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医院周边违章设置旅馆(出租屋),车站等物流集散地周边违章设置仓库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8.商住楼内是否违规设置仓库;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9.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设置情况;

xx.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内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四)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音视频警报,不能保证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九)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排查,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联合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镇安全委员会。

方案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汲取今年城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我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政府领导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工业厂房、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构筑和谐消防环境。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1、工业厂房

2、公众聚集场所;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工业厂房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2、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问题;

3、厂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5、生产车间与仓库是否分隔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仓库使用的现象。

公众聚集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已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配置到位;

3、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5、场所内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易燃易爆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许可证;

2、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村(居)、镇直镇办有关单位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3月2日至3月3日 )。各村(居)要按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结合当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召集下属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督促下属企业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 ( 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3月20日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拉网式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整治到位。排查过程中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加强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警边防所的配合,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予以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

(三)督查验收阶段 (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4月1日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组织督查组到各村(居)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中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各村(居)、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汇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 (部位)、企业(单位)进行抽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直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系统积极配合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 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严格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追查隐患抓整治的浓厚氛围。要督促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要精心组织,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到位”。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要接受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变化时,企业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镇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方案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汲取“8.3”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彻底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街道领导指示,集中力量、“地毯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xx任组长,消防警察xxx、社区副站长xxx、xxx任副组长,成员为社区工作站所有人员、出租屋综管站全体人员、各花园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时间

月日至月日。

四、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废品收购站(点)安全隐患清理工作。全面开展废品收购站(点)的排查整治,建立台账,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整治行动。

(二)“三小”场所安全隐患清理工作。认真排查清理辖区所有“三小”场所,加强用电检查,严禁“二合一”、“三合一”现象。同时加强场所从业人员灭火器使用、“一畅两会”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出租屋安全隐患清理工作。出租屋综管站负责辖区内出租屋住宅的隐患排查清理,加强巡查力度,排查藏身住宅内的隐患窝点,重点清理“房中房”等消防隐患,涉及无证照场所等各类安全隐患一律报相关部门查处。

(四)旧货店、小作坊、阁楼等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清理工作。要加大对旧货店、小作坊、阁楼等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整治,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的方式,全面登记造册,积极向街道安委办反馈,依法从速处理。

(五)工作站相关专职人员负责对口的安全隐患清理工作。由对口负责的专职人员对市监、卫监、文化、教育、建设、规土、城管、“黑煤气”等类别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要深刻吸取“8.3”火灾事故教训,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排查整治行动纳入重要、首要工作,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社区领导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 狠抓落实,明确责任。要严格按照要求,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消防安全隐患场所,积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大排查大整治的顺利开展。 (三)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档案建设,强化信息报送。要加强经验总结,要对所有的隐患场所及整治情况逐一建档造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

方案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按照县政府开展“2015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县彻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在我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我院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院无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xx镇卫生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院长xx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院长xx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排查占用疏散、疏散楼梯或消防堵塞,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放置散指标标识;

2、排查固定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排查明火的管理和措施是否到位;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或封堵、占用的现象,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是否存在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金属护栏现象;

5、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6、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7、电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医护人员及职工消防常识掌握情况;

9、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10、排查其它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治理范围

1、医院的门诊住院楼;

2、药房、库房、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化验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科室;

3、氧气瓶存放处;

4、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四、整改隐患,预防结合

根据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我院将预防工作做在前面。投入一定资金搞整改、除隐患,保证了消防器材的完好使用。同时指定专人对照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定期进行逐一排查,使预防工作做得扎实有力,确保我院消防安全,不发生一起大小火灾事故,让职工思想稳定,单位内部稳定,给我院的医疗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篇六: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15安全持续改进计划

第1篇:安全持续改进计划

杜堂乡消防工作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火灾事故目标,按照“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二个规划,加三个力度,抓好四项工作”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社会火灾预防支撑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全乡社会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乡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加宽松的消防安全环境。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建立政府主导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我乡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考评,严格奖惩,把预防和遏制重特火灾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2、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

3、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切实贯彻国家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有利时机,依托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引导和推动农村尽快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模式,尽快建立由政府抓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抓下属单位的联动消防机制。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全乡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发挥其消防安全主力军作用,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队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

建立兼职、志愿和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和能力,加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器材配备,同时在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

三、加强三个力度,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1、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保安全”活动,以改善单位消防安全“硬件”条件、提高单位抗御火灾能力为重点,加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开展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加强重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稳定火灾形势有效,就采用什么方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自身以及舆论、法律的作用,排除各种干扰,大力推动重火灾隐患的整改。

3、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监管力度。落实消防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责令关停场所和实行强制封堵、拆撤以及责令变更用途的包厢,切实督促关停到位、变更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同时,严格把好“源头”关,在审核、批准新开办的歌舞娱乐场所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把各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具体的消防监督行为,推动《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四、抓好四项工作,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1、抓好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定期到社区、村、学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社会、企业、学校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村、社区的基层组织作用,建立消防宣传网络和平台,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

2、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地、市消防安全工作精神,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其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消防设施检测人员、建筑工程消防技术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同时,建立消防与安监部门联合机制,实行分散培训,集中统考的培训制度,对全乡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抓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品牌意识,多层次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一是面向广大群众,大力开展公益消防宣传。通过统一制作消防公益广告牌、广告片和消防电视教育短片等,在电视台播出;二是教育部门在全乡中小学每期消防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4课时。

4、抓好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消防队伍扑救火灾的能力,要求基本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始火灾。

五、切实加强村、社区和属地管理单位消防组织建设

1、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讨论研究本辖区消防计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器材装备和义务消防队建设等重问题。

2、各社区、村、单位要落实层层责任制,按照防火工作要求,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社会各类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是重节假日、重活动期间要进行专项检查,平时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

3、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联系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指导和协调各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2篇:安全持续改进计划

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 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由此造成了城市能源结构的重大转变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等以易于携带、燃烧清洁的特点成为城市清洁燃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 由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 管理、使用不慎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特别是近年来, 北京市燃气事故常有发生, 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 对城市燃气的安全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

为了持续开展居家燃气安全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围绕和谐、平安主题,加强我辖区居民居家燃气安全建设,结合我辖区实际,现将2015年居家燃气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 工作思路

明确一条主线:燃气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 把握两个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工作。 实现三个落实:燃气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处理方案落到实处、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突出四项工作:督促居民安装燃气报警器;燃气安全知识材料发放到居民手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燃气安全检查不走形式,整体排查,确保燃气安全无事故。

二、工作目标

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居民燃气安全的工作会议,由工作小组成员以及社区民政干部参加,针对我街道居民居家燃气安全,贯彻燃气安全的政策、法规,实行燃气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对辖区居民居家燃气安全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积极开展居家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现重大居家燃气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排除。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我辖区无燃气泄漏事故、无煤气中毒事故,保障居家燃气安全形势的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居家燃气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机制。

(1)各社区的居家燃气安全教育更加经常化更有效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居民切实了解燃气安全的相关知识。

(2)发现隐患能及时反馈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到的一些隐患应及时整改,与造成隐患的居民做好当中的沟通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尽早消除隐患。

(二)加大居家燃气安全宣传力度,普及居家燃气安全知识,如每季度办墙报、燃气安全资料发放等;深入居民家中宣传,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加深和提高居民的安全用气知识以及消防安全意识,总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安全类宣传。

(三)规范监管行为,各社区的安全检查能抓实、抓细,要有全面安检(全年一次)工作。加强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居家燃气安全项目工作小组定期对异常情况进行整体排查,安全考虑到位、处理落实到位。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我处实际,要突出居家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目标明确。

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强化执法。

加强责任制,分工负责,层层落实,保证燃气安全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居民燃气安全防范的意识,加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用气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要及时督促整改,真正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第3篇:安全持续改进计划

(一)继续全面推进学校安全促进项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安全干预项目的受益面。

1、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方面。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减速带、建立临时停车位等;在校园道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规范,安装减速带、反光镜、漆划停车位和道路线。

2、在学生食堂安全方面。搞好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食堂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每月召开一次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和宣传《食品卫生法》,落实“三防”措施,严禁“三无”食品进入校园,坚持定点采购、购物索证,食物供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在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建立留守儿童谈心制度,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坚持家访,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

(二)按照学校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继续健全完善事故与伤害防范机制和监控体系,进一步预防、减少事故的伤害,健全并发挥监督体系的作用,及时掌握伤害情况,为学校安全社区建设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学生的教育、培训和引导,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4篇:安全持续改进计划

20XX年安全社区建设预算64万元,为保证安全社区的持续改进提供了资金保障和建设基础,依据20XX年事故与伤害监测报告统计和居民安全情况调查统计结果,进行风险辨识评价,并制定20XX年街道安全社区持续改进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健康、和谐”的社区理念,坚持把安全社区创建作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坚持街道主导、社区统筹,各职能部门、科室、驻地单位相互配合协作、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凝聚社区各方面力量,建立了事故预案、预警机制及紧急救援体系,为街道文明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20XX年事故与伤害情况统计

从监测报统计报告和政府职能部门统计数据,我街在交通安全方面事故率上升较大,主要原因是车辆急骤增加,新驾驶员驾驶技能差所致;其它几个方面事故与伤害都有所下降。

三、事故与伤害目标计划

1、工作场所安全工作计划

计划开展项目

* 要求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经营主体”责任制。

* 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危化品管理及销售人员培训、厂长经理和安全员培训、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培训、安监人员、督导员和安全员培训等。

* 定期对驻区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深入到企业、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入重点单位、重点行业进行安全检查和治理。

* 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身体健康检查。

*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治理专项活动,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等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监管。

* 在地区范围内每年度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营企业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 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销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制订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细则,与销售业户签订了销售安全责任状,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安全有序。

计划实施效果

通过各项检查、培训、演练、隐患排查治理,使各类生产事故伤害等到有效的降低,达到无重大伤亡和死亡。

2、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分析存在的危险源隐患

辖区内消防安全防范重点主要应针对家庭火灾、工作、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品火灾等;另外通过项目开展改善消防管理水平,解决设施配备不足、消防意识薄弱等问题。

计划开展项目

*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 进一步加强一日安全消防常规管理。

* 将家庭、学校、幼儿园、生产经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部位,加强火灾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防火自救技能

* 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的消防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计划实施效果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使辖区内的单位、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隐患得到有效排查解决。

3、交通安全

分析存在的危险源隐患

车辆急骤增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驾驶、行人违章、人车混行、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 完善社区道路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在数码路与龙江路交接处建一天桥。

* 着重解决乱停乱放、各种标识、标线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等问题

*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事故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

*继续详细统计各单位车辆,完善档案

计划实施效果

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使人们的交通意识有明显的提高,交通伤害得到进一步降低,保证人们的出行安全。

4、家居安全计划

分析存在的危险源隐患

居民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卫生安全、防灾意识、家庭暴力、用药安全以及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康复、等问题。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建立综合性养老院。

*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

* 建立早教中心。

* 利用宣传栏、宣传板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火防电防盗等宣传活动。

* 定期举办社区康复知识讲座,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各类文体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水平;坚持走访、救助辖区各类残疾人,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 组织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家庭、进企业等广场文艺宣传活动。

* 印制家庭防火、地震、食品安全、自救与逃生、健康食品、疾病防治、用药、家庭急救等宣传册,免费向市民发放。

*计划实施效果

提高广大社区居民对居家生活中的安全知识认知水平有很大程度提高,使事故与伤害事故得到控制。

5、学校安全计划

分析存在的危险源隐患问题

重点预防交通安全、校园暴力、食品卫生、心理健康、网络安全等。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 组织各学校大力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

*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师摩托车出入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和人多情况复杂时段,限道、慢速行驶,学校保安在学生放学出校时进行指挥,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不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

* 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及防病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严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消毒、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

* 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应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

* 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电气设备工作性能正常,动力与民用线路分路使用,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现象出现。

* 坚持落实周末值班行政和教师接送学生制度,防止学生往返学校途中出现打架、被社会闲杂人员敲诈、抢劫、侮辱等事件发生。

计划实施效果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力争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声誉的提高。

6、环境安全计划

分析存在危险源隐患

重点是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井盖损坏丢失、违章建筑、路面破损黄土裸露等。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投资30万元继续进行小修小补建设,继续完善楼院整体建设。整体提升辖区楼院硬件水平,为下步楼院管理自治提供硬件保障。

*为景山、浪花等9个地势险坡楼院投资10万元安装防护栏杆2000延长米,打好平安社区基础建设。

*继续推广公共信息栏工程,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投资5万元在尖山、景山、红星村、共建4个社区安装小广告栏40个,达到覆盖主要路段、街巷,有效遏制居民乱贴乱画,促进居民楼院环境卫生建设。

*继续推广居民绿地认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绿地认领工作的各项制度,做好绿地认领工作的后期保障和技术支持,拟投入经费2万元购置苗木,5千元购置绿化工具,用于居民送养。

*协调上级绿化部门在西南路景山路段200延长米山体进行垂直绿化,增加地区绿化全履盖率,完善西南路主干道的景观与美化功能。

*继续推进大墙文化,投资6万元,在浪花、景山等毗邻山体居民区的3000平方米大墙推广大墙文化,结合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和谐文化建设。

*拟投资10万元,在景山巷三叉路口至景山社区托老所地段已完成近800平方米方砖、绿地基础上增设健康之路游园路径和健身器材,以提升地区健康街道硬件建设水平。拟提请上级城建部门支持,在杭州街23号400平方米小山坡依地势进行软硬履盖,建造小型游园,添加健身器材,提升城市空间,以之完善景山社区的便民服务功能,增加民生项目。

*协调市政部门继续完成西南路小学门前300延长米石板路的柏油铺设。协调市政部门对苏州街(文体中心)、西村街等破损路断进行修补。

*投资42万元,在景山、浪花、下屯、尖山西沟等距市场较远,居民集中,采购蔬菜不便的居民区建设集“景观、宣传、便民功能”于一体的便民售菜点6个,既能解决部分辖区群众就业问题,又能缓解和分流城市市容管理部分压力,更是街道服务辖区群众的有益补充。

*根据市、区政府统一规划,为迎接夏季达沃斯在连召开,拟投资30万元用行龙江路、黑石礁街广告牌匾的拆除和重新订做安装。

*按上级政府要求,做好临建的统计、摸底工作,为09年全面拆除临建清理整治活动打好基础,积累一手资料,拟投资20万元用于辖区临建小房拆除用环境恢复。

*配套资金20万元用于居民建筑垃圾排渣,下水管网修补疏通、险墙修补、防汛、除运雪等临时应急工程。

*以城建牵头在黑石礁辖区推广居民楼院自治,形成扁平化、网格化的城区管理模式。

*继续加强特别是中山路、西南路、龙江路、数码路、黑石礁街等主干道两侧的市容环境管理力度,坚决按照大连市新城市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市容市貌。

*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拟在黑石礁合适地段设立可移动小吃餐车。待新建辽师附中商业大楼和辰熙集团尖山街商业街建成后,报请政府立项拟建3000平方米综合性市场一处,以彻底解决尖山街零散商贩占道经营严重的顽疾问题,一条街建成后,具备上述功能,则自行取消。

*在上级食品管理部门的统一布署下做好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认真做好餐饮垃圾和地沟油的管理工作,为辖区居民的饮食健康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努力做好地区爱国卫生工作、做好地区社区医院属地化管理各项准备和管理工作。

预计总投资200.5万元。

计划实施效果

达到环境等到有效改善,无传染病和集体中毒事故发生,由于环境导致的伤害等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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