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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2016-08-29 12:25: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共6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深刻把握科学发展内涵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体现招商为先、项目为要、服务为重的导向,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谋划、高效能推动,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狠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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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刻把握科学发展内涵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体现招商为先、项目为要、服务为重的导向,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谋划、高效能推动,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狠抓落实,积极作为,干事创业,抢抓蓝色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重大机遇,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打造蓝色新城。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管委建立目标责任、检查督导、考核奖惩“三位一体”工作推进体系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严格绩效考核,突出导向性原则。围绕科学开发建设这一主线,突出产业培育、新城建设、城乡统筹、改革创新、民生改善五项重点工作,加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导向。同时,充分体现工作定位不同的目标差异化导向,部门重点突出立足本职、服务中心,改革创新、促进发展,产业招商、项目推进,镇重点突出服务大局、民生改善、社会发展,通过考核,引导各单位部门和 — 1 —

广大党员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中心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上来,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认清差距、强化力量、攻坚克难,努力取得扎扎实实的业绩。

2.完善评价指标,突出科学性原则。坚持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相结合,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考核相结合,根据区镇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区镇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镇及各单位的开放意识、创业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抓落实意识,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主动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努力在管委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3.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操作性原则。坚持以推动工作为目的,在指标选择上,充分考虑代表性、动态性、可获取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在权重定量上,按照重点突出、兼顾公平的要求,使指标分值突出针对性,体现导向性;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客观、适用、可行,实事求是评价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考核引导镇及各部门强化一盘棋思想,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主动拾遗补缺、配合好其他单位开展工作,形成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合力。

4.强化全过程监控,突出公认性原则。采取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初科学分解制定工作目标。对经济发展、城市建管、改善民生、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记实、过程评价,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如期完成。坚持科学的衡量标准,着眼于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度, 2 — —

体现客观真实,采取两委领导评议与部门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性考评各单位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和形象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

镇,管委会所属各部门,国家、省、市驻管委各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为岗位职能工作、共性目标、加分事项、减分事项,并进行民主评议。基础分实行千分制计分。

(一)岗位职能工作(700分)

1、部门岗位职能工作。按照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督查以及党政办公会议、党工委会议、管委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参照各单位提报的年度工作要点,考核责任单位承担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职能工作开展情况。对党工委、管委会临时安排的工作,属于本职工作的,纳入岗位职能工作考核。

2、镇岗位职能工作,包括推动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两大部分,分别赋分400分、300分。

(1)推动中心工作(400分)。考核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重点工作。

(2)推动民生事业发展(300分)。

经济部门的经济指标加减分加权平均分,作为非经济部门的 — 3 —

岗位职能工作加减分。

(二)共性目标(200分)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分别占50分。由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经管委考核委审核公布,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认定。对各部门共性目标的考核,实行减分制,完成得基本分,完不成减分,原则上不再组织统一考核。

(三)民主评议(100分)

年终评议100分。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各部门、单位和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和形象等。民主评议得分按照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占60%,各部门、单位和镇位主要负责人占40%的权重进行核算。

(四)加分事项

1、上级表彰奖励。年度内镇、部门综合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国家部委)、市级(省级领导小组、省部门)和市级领导小组表彰,分别给予5分、3分、2分、1分奖励。表彰内容为单项工作的,按综合表彰的40%加分。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统计,各类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奖项不予认定。奖励以证件或上级正式文件通报为准,证件日期在2014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有效。年终由党政办公室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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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引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完全为财政所用。争引扶持资金每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列入预算的资金不在此项考核范围)。由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3、争引项目扶持资金。凡是帮助企业、项目、工程争取政策性扶持资金的街道、部门单位,给予加分。为每个企业、项目、工程争取市级(含市级)以上扶持资金每50万元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由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4、对招商引资予以奖励分值,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实际到位资金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加分不封顶。由投促中心负责审核认定。

5、引进税源。引进税收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加分不封顶。由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6、改革创新工作。鼓励镇、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年度内每获得一项管委机关工作创新奖的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获得一项全市机关工作创新奖的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表彰以证件或上级正式文件为准,证件日期在2013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有效。年终由党政办公室审核认定。

7、特殊工作。各部门对党工委、管委会临时安排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按要求完成的,可申请加分。每项工作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管委考核委员会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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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2014年度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014年度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经局务会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保护与保障、服务与管理并举,通过目标管理,强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县域经济持续发展。

二、考评对象及方式

以股、室、中心、大队为单位进行考评,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

三、考评项目及分值

(一)共性考评项目(30分)

1.作风建设。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上班、开会、集中学习时不迟到、不早退(2分),否则发现一次扣0.5分。无利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赌博等行为(2分),一经发现此项不给分。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执行力强,无群众和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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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2分),发现一起投诉,并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

2.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理论,学习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每人政治学习不少于10000字和业务笔记各不少于4篇且字数达到4000字以上(1分)。以抽查为准 。

3.工作计划。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和全年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2分)。不按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

【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4.考勤制度。认真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2分)。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起扣0.5分。【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5.财产和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相关台帐。(1分)。少建立一项台账扣0.5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一次丢失、遗漏事故不得分。

6.政务信息。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报道工作(3分)。全年完成上稿任务3篇计3分。每多录用县级报刊1篇加0.1分;每多录用市级报刊1篇加0.5分;每多录用省级报刊1篇加1分;每多录用国家级报刊1篇加2分,加分不超过3分。未完成稿件录用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7.信访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依据业务分工,归口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时办结并出具处理意见(2分),如出现因办理不力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受到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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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8.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展违规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会员卡”专项治理活动。(2分)凡出现1例违法乱纪行为则该项不得分。

9.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制止本单位职工参与黄、赌、毒、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双提升,大走访”固话包干活动,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2分),发现一起固定电话走访不到位的情况扣1分。

10.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等专题活动,做到学习有记录、工作有总结,按照统一部署,完成规定动作的(2分)少一次(项)扣股(室)0.5分。

11.执行能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转办的业务、信访等各项工作(1分),未及时办理的每次扣0.5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此项不给分。【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12.突发性应急任务。各单位应急分队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类突发性事情的应急处臵,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2分),缺1人次扣0.5分,不是应急分队成员主动要求参加的,参加1人次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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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参与文明单位创建。积极参与支持局创建文明单位的各项活动(2分),无故缺席的扣0.2分,缺席3次以上此项不得分;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各项活动(2分), 无故缺席的扣0.2分,缺席3次以上此项不得分。

(二)个性考评项目(70分)

办公室

1.公文办理。做好文件材料的拟文、送签、收文、传送、督办等工作(8分),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

2.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有关记录(8分),每出现一次差错扣1分。

3.财务管理。积极与县财政部门联系,结算各类国土资源收益(4分),出现差错一次扣0.5分。编制好年度财政预算(4分)未编制的不得分。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的标准核算,核拨经费(4分)出现差错一次扣0.5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收集工作,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4分)缺一次扣0.5分。切实做好全局固定资金登记造册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4分),未进行登记的此项不得分。

4.制度建设。按局党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各项制度(10分),少一次扣1分。

5.印章管理。加强印章和证件管理,健全印章使用和证件领用制度,确保不出差错(1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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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5分),未做好值班安排一次扣0.5分。督促有关股室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5分),少一件扣1分。加强小车管理,做好保养和维护,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用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4分),发现一次扣1分。

人事教育股

1.人事管理。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规范干部人事审批程序(10分),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

2.干部考核。做好局公务员登记、职称评聘和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10分),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

3.增资晋级。做好全局工作人员的级别、职务晋升及增资审核上报工作(10分),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

4.路线教育。全面做好局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订好路线教育方案,建立相关制度,完善路线教育台帐,开好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20分),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

5.文明单位创建。按照上级“文明办”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志愿服务,举办道德讲堂等活动(10分),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

6.其他工作。按要求做好民主测评工作等工作(10分),未开展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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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

2016年是接受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考核验收的收官之年。为了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举措,强化创建责任,为顺利通过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评估打下扎实基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提出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争创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为抓手,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整合资源,强化基础,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充分发挥考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全市人口工作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省“十二五”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创建“先进市”活动有关指标为主要参考,结合、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以下各项目标任务。

1、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

3、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100%;

4、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达标率100%;

5、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

6、家庭健康服务达标率90%以上;

7、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95%以上;

8、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

9、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95%以上;

10、13~36个月婴幼儿接受普惠体验教养服务率65%以上;

11、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90%以上。

三、考核办法

1、按照市委、市政府2016年全市镇、园区、街道工作考核意见精神,由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

2、本考核意见是年终对各镇、园区、街道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主要考核依据,同时,考核组将依据省、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对考核内容进行微调。

3、考核将通过抽样调查、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测评、统计报表、查阅台账、工作评估、参考相关部门数据等方式进行。

4、人口计生委在年终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实施要求

1、深化认识。本考核意见中的年度考核指标主体为省定“十二五”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建“先进市”有关指标。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把握本考核意见的内容和精神,扎实推进争创“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各项工作。

2、强化落实。各地要以创建2016年度人口协调发展示范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为抓手,强化创先争优和绩效第一意识,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确保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和工作到位,不断提高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3、上下联动。市人口计生委各科室、市计生指导站、市计生协要按各自职能,做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市各定片定镇人员要加强与所定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力做好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篇四: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

第1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市“月积分”考核,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全省考核,省委托市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考核结果共享,县级占一定比例。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本方案。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70分,主要为各乡镇得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党政保障线(10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20分)

2、全员人口质量(10分)

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10分)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分)

5、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20分)

(1)性别比、二多孩早孕发现率、孕情掌握率(10分),由计统科提供;

(2)“两非”案件、人口信息交流平台(10分),由宣教科提供。

6、群众满意度(10分)

7、保障措施(20分)

(1)计划生育“村为主”(5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

(3)计生利益导向(8分)

(4)计生队伍建设(3分)

以上为“月积分”主要内容。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数据网上查询、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信访及有奖举报调查等方式获取。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政策内孕情掌握率、早孕发现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全员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按干扰调查予以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县、乡均加1分;

3、当年在全省考核中综合工作获得表彰的县区加3分;获得全国优质服务县(站、所)的加3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县的县区加2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站(所)的加1分;其它单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一票否决”。

(4)信访或平时调研出现出生、节育、“三项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误差的每例扣1-3分(一、二孩错漏每例扣2分,多孩错漏报每例扣3分,上环虚报、错报每例扣1分,结扎虚报、错报每例扣2分,补救措施虚报每例扣1分,“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误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格确认误差每例扣2分)。

3、县区调整计生委主任没有事先征求市人口计生委意见的,扣2分。

4、乡镇在省考核中出现问题的,按照省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上述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4)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查实的。

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市直相关部门

1、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宿单位,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履职情况,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贡献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40个,颁发奖牌。

2、对市直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不严致使政策外生育的,或对政策外生育人员未能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工作评先资格。

(二)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按省、市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全市前两位的县区,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区”,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2、对城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获得第一名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3、对获得省政府和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市、县区,予以嘉奖,并按省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5、在省考核中未获综合奖且位次后退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预警”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被列为“重点帮助”的县区,取消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资格,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县区,五职责任人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每人处罚人民币10000元;2016年全年人口计生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调整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

1、奖励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15个整体工作先进的乡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5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同时县区按市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2)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街道、乡镇各2个、城关镇1个)、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5个)、群众满意度(5个),共15个乡镇(街道、城关镇)予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3)评选优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长、计生微机员各10名,优秀村(居)书记(主任)、计生村专干100名,共14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和“单项预警”

(1)“重点管理”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排序后5名或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乡镇,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其五职责任人诫勉一年,诫勉期间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并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

(2)“重点帮助”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位居各县区最后一名(最后一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往后顺延)的乡镇,予以“重点帮助”,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3)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后3名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后3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最后一名的列为“单项预警单位”;群众满意度工作后3名乡镇,列为“单项预警”单位;“单项预警”单位,参加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帮助)”单位座谈会。

(4)对连续两年列为“重点帮助”单位的,纳入全市“重点管理”单位;对连续两年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的,其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201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乡镇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务公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设阳光和谐计生,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活力、和谐、幸福”创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人口计生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主要做法;宣传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宣传人口计生干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的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门户网站宣传。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以及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发布消息、集中宣传。

(三)计生阵地宣传。在各地计生服务站所、人口学校等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放置宣传材料,充分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内容。

(四)学习培训宣传。通过工作会议、座谈会等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中办发。

(五)其他形式宣传。通过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橱窗、“计讯通”短信平台、开展宣传微博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0日-5月30日)。根据全市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20日-7月20日)。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集中开展宣传,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7月20日-7月30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反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总结完善。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紧密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贴近育龄群众,科学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切实强化责任。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科站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区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好宣传活动。

【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三)切实总结提高。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及时推广,并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对宣传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问题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切实加以改进。

第3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按“市县结合、结果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市级考核占60%。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市级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省查样本点,人民来信来访调查点,平时调查);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县级考核占40%。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应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方案另定。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0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3、技术服务机构建、管、用情况(5分)

4、“合格村”示范达标情况(5分)

5、信访扣分和性别比案件得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市考核(百分制打分,按60%计算)

(1)人口计生工作规范服务活动(15分)

(2)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5分)

全市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30分);全市年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45分)。

全市两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省、市未抽查到的乡镇,按主要工作数据进行打分。

(3)乡所、村室建、管、用情况(10分)

2、县区考核(百分制打分,按40%计算)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WIS数据不定期调查、专项调查和有奖举报调查核实等方式获取。城市及农村考核数据共用。

2、调查时限从考核当月上溯一年,样本点小区育龄妇女漏档和出生错漏报以个案纳入WIS信息误差。

3、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WIS库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和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将加倍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并有经验推广的县、乡均加2分,进行经验交流的县、乡均加1分;

3、在上年度全省综合考核中晋类的县区加3分,综合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2分,单项重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4、2016年度乡所改建、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加3—5分;

5、性别比案件得分。

县区、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2分。

(5)平时调查出现节育误差的每例扣2分,出现出生误差的每例扣4分。

上述5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第4篇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坚持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评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职责。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的要求,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村为主”工作机制,通过抓基础促平衡、抓难点促提升、抓诚信促和谐,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进“金人工程”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加强业务数据分析预测,逐步提高决策支持、基层应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体系。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突出便民维权,方便群众办事。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积极处理好计划生育有关信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打造“和谐计生”。加强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及时足额兑现各项计生法定奖励措施,积极构建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为基础,以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为主导,以人口基金为补充,以政策兼容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提质提速。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重点,大力提升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和目标人群覆盖面。通过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指导、县开展计划生育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四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与评估,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生活e站功能发挥,着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突出区域协作,完善“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双向考核、服务均等”工作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五是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国策的高层倡导、社会动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人口计生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工作正能量。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亮点发掘和典型培树。全面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B超实名登记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六是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加大全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力度,不断探索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宿办秘〔2016〕72号文件要求,乡镇级按照两个“万人一干”和两名专业微机员的要求配备人员,着力解决好乡镇计生服务所非技术人员占编问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00%。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培训、分层岗位练兵和人才引进工作。扎实推进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干部新形象。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推进效能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切实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督查工作,加大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建设队伍”为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篇五: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2016供销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根据县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切实抓好本系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稳定低生育水平,落实生育节育政策,管理计生对象,加强本系统服务意识。

二、考核管理内容

1、工作责任制落实

2、生育节育政策落实情况

3、环孕检落实情况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遵循“条条为主,条块结合,双向管理”的原则进行,做好计划生育的创优创技工作。

四、评分方法

(一)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00分)

1、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计划生育长效机制,管理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未纳入管理的工作人员,每发现1例扣20分。

2、积极配合纪检、计生等部门查处本单位违法生育的人和事,查处率达100%并及时上报处分材料。不配合查处工作或未上报处分材料的,每例扣60分。

3、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按计划“一卡通”规定落实本部门应兑现的奖励优惠政策。未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30分。全面落实女职工生育、节育的各项假期及福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每发现1例未落实扣10分。

4、对租赁本单位及职工房屋、店面的外来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管理,并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发现一例未管理扣5分。

5、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资料并归档。每缺一次扣5分。

6、按时参加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每缺一次扣5分。

(二)生育节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50分)

1、生育政策落实情况。符合一胎、再生一胎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必须分别在分娩前、怀孕前全部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出现一例未持证生育、怀孕的扣50分。

2、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每发现一例“四术”尚存对象(有禁忌证的,凭本县计生服务站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扣50分(属双职工的,男方所在单位扣25分,女方所在单位扣50分)。(有禁忌证的,凭本县计生服务站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每发现一例落实节育措施不及时的对象,扣20分。

3、2002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政策外生育(含非法抱养)未申报的,每发现一例扣200分,已申报但未处理到位的扣100分。

(三)环孕检落实情况(450分)

1、按“双向管理”的原则,全年隔季落实两次环孕检(含下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应检对象进行见面环孕检,环孕检率达100%。否则,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0分;不在规定时间内检查的每例扣20分。

2、准确掌握环孕检对象名单。每漏1例扣50分。

3、应参加见面环孕检的对象,未参检的每人每次扣100分(含流出的管理对象)。

4、凡离婚的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在离婚时必须经本单位计生专干现场确认后进行环孕检,并将证明交本单位存档,否则每例扣50分。

(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情况(100分)

凡新婚、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对象应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漏检一例扣20分。

篇六:目标管理考核指导思想
2016计划生育治理考核意见3篇

第1篇

一、考核单位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12家单位。

二、考核细则(分单位附后)

三、考核办法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满分为100分,对照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采取年中、年末与平时三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进行考核评估。

四、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通报表彰。经考核,对综合治理职责履行情况较好、成绩显著的单位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给予通报表彰。

2.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对各成员单位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中表现认真、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选出3—4名先进个人,纳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3.工作创新特色激励。对年度内各成员单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方面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估认定,纳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创新、特色奖进行表彰。

以上意见希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2篇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计生办、服务站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办公室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流动人口工作、宣传教育和协会工作、规划统计工作、技术服务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专项调查与抽查,年中考核与评估,年底考评与验收的方法进行。分值比例专项调查与抽查占30%,年中考核与评估占30%,年底考评与验收占40%。

分条线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见各条线考核细则),局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结分,然后各条线结分转换成百分进行考核,百分分配比例为:

1、办公室工作15分。

2、政策法规工作15分。

3、流动人口工作10分。

4、宣传教育、协会工作15分。

5、规划统计工作15分。

6、技术服务工作15分。

7、特色专项工作15分:

1工作创新奖:本年度在某方面工作上有创新,创新项目被上级认可,并具有推广运用价值。满分4分。

②工作特色奖:本年度在某方面工作上有特色,特色项目被上级认可。满分3分。

③专项工作奖:承担其它镇(街道)不开展的专项工程或试点并取得良好成绩的,经上级认可。满分2分。

④提供现场奖:人口计生工作为上级提供考核、调研、观摩等现场,按取得的效果和上级领导层阶加分。满分2分。

⑤重点工作成效奖: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孕前优生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群比上年提高10%以上,孕前优生检查超额完成5%以上。满分1分。

⑥竞赛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竞技活动,按获奖的档次加分。满分1分。

⑦信息录用奖:信息被国家、省、市级以上报刊(网站)录用,按录用的档次加分。满分1分。

⑧栏目素材奖:凡为《人口与计生》电视栏目提供素材并获得市级以上部门奖励,按获奖的档次加分。满分1分。

同一项工作只按一个奖项计奖,本项目最高累计得15分。

四、奖励办法

1、本考核结分按满分换算成15分计入各镇(街道)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

2、根据工作成绩在各条线分别评出年度先进工作者2名。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构建诚信计生、阳光计生为目标,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把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告诫监管等手段运用到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使教育、服务和规范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提高人口计生部门执法的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

在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工作中,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方式

各镇(街道)在实施行政指导工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以下工作方式:

1、行政服务导办。对涉及计划生育证件、奖励政策等申请或咨询服务时,采用政务公开、折页发放、电话告知等方式提供行政信息服务,以方便行政相对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提高行政效率。

2、执法事项提示。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前,以公告或者书面形式,采取集中或者个别提示的方式向管理相对人提前告知事项,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自我纠正违法行为的活动。

3、轻微问题警示。对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采用警示方式要求管理相对人及时纠正,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不对其实施行政征收的行为。

4、重大事项走(回)访。人口计生部门对重大行政征收、行政许可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采用现场走访或书面形式回访管理相对人,督促其执行决定,落实整改措施的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行政指导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把行政指导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督促人口计生执法人员自觉运用行政指导等执法手段开展执法。

2、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实践。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各类情况细化行政指导工作举措,定期组织行政指导工作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3、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指导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局委托各镇(街道)具体实施,各镇(街道)要按照委托权限和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市人口计生局将加强指导督查,2016年起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各入镇(街道)年度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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