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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2016-08-31 10:46: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共6篇)村级政务公开内容通 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镇村务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村级干部廉洁履职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庆市民发[2012]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村务公开内容通知如下:一、公开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3、村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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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村级政务公开内容

通 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镇村务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村级干部廉洁履职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庆市民发[2012]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村务公开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

3、村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审计结果;

4、村集体经济收益以及财务收支情况;

5、宅基地的审批情况;

6、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7、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租赁、转让等情况和集体基建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

8、“一事一议”筹资的资金和劳动力的使用情况;

9、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的兑付情况;

10、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收支情况;

11、村干部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2、农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补贴及其支付情况;

13、水电费的价格、费用和代收代缴情况;

14、村办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15、国家扶持、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的接受及优抚、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村集体资产的购置、拍卖、承包、租赁、评估及其审计结果;

17、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记录:

各村要派专人记录每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形式,以及群众反馈意见及村“两委”整改答复,同时要将村务公开记录根据事务属性及时整理,分类归档。村务公开档案记录本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

篇二: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县农开扶贫办2010年度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总 结

县农开扶贫办2010年度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总 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锦绣商城、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行政服务力和拒腐防变力为主要任务,以面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渠道,落实公开措施,加强公开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努力把政府与群众、机关与基层、组织与个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架设好,情感的纽带维系好,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办今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

我们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始终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具体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党务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二是责任强化到位。在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前提下,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

机制保障到位。为切实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新时期扶贫农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适时制订了《县农开扶贫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党务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同时,重新修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保障党务政务公开的落实,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并要求做到“三有”: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有一个监督举报电话、有一个群众意见箱。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保证了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及时我们通过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使我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

二、注重阳光操作,坚持以规定方式和要求搞好公开工作

在党务政务公开中,我们紧紧抓住依法行政、集体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搞好公开,并及时采纳职工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在公开形式上,我们通过发布公告、制发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网、召开会议(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及时公开,从而努力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工作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从而体现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

三、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搞好公开审批和媒介建设

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由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加之二级机构的密切联系协作,保证了我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实际操作中,二级机构的负责同志都能够认真把好公开内容的审核关,努力做到该公开的内容一个不漏及时公开,并在公开前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提交机关分管领导审批,不该公开的内容也绝不上公开媒介,杜绝负面影响。通过层层把关,保证了公开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在公开媒介的建设方面,我们通过办好1个专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专栏)、守好1个电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电话)、建好1个意见箱、开好3个会议(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多途径、全方位地把我办的党务政务信息及时输送到干部群众的耳目中。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发布公告、制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媒介公开各类党务政务信息123件,其中:党务公开信息46件,政务公开信息77件,通过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进一步沟通了政府、部门与社会和群众之间的联系。

四、强化制度落实,以坚持办事公开促进民主监督 农开扶贫项目计划安排、资金投向、实施管理等是各方面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农开扶贫办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既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监督,又要监督别人。

因而,我们在做好自己党务、政务公开的同时,重点抓好了两个方面:

(一)项目的公开和监督实行“六制”。一是项目申报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项目计划申报项目,保障项目扶持对象准确,不搞人情项目、随意项目。二是项目公示制。对批准实施的项目,在有关乡村的公示栏、电台上进行公布,接受当地群众监督。三是项目招投标制。扶贫项目实行县级招投标,由扶贫办、财政局、有关乡镇组成招标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农开项目今年扩大公开招投标范围,委托郑州一家招标公司在全国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投标,既节省了招标成本,又扩大了监督主体范围,进一步提高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四是工程监理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全程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并明确工程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五是项目验收制。由我办和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规划设计和技术标准,对每个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防止弄虚作假,确保项目建成效益工程、富民工程。六是财政报账制。通过验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直接向县财政部门报账,再由财政部门向施工单位拨款。财政扶持项目的这种运行管理方式,保障了公开和监督的有效实现。

(二)单位财务管理实行会审会签制。一是机关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建帐,专户核收核支,接受审计监督,严格开支管理。财务开支实行严格审批,开支票据做到时间、事项、品名、数量、数额、印章、经办人签字等要素齐全。经过会审会签的开支单据半年再集体会审一次。主任每季度向全体人员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每个同志了解和监督。二是招待费和用车实行开票管理。针对单位来客招待和用车的特殊性,我们实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开单控制、凭单结算的办法,做到既统一管理,节约开支,又保证工作需要。三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我们在要求渔业公司和扶贫培训中心搞好自律,抓好党务政务公开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既帮助他们理思路,定规划,搞好生产经营管理,支持他们发展壮大,又督促他们搞好公开工作。特别是财务收支,我们实行定期审核,并邀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渔业公司和扶贫培训中心党务政务公开的落实。

2010年,我办的党务政务公开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全年高质量高标准完成22个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完成5个乡5个村158户575人搬迁扶贫任务;完成培训招生3902人,占计划的106%,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培训任务;争取上级财政扶贫资金70万元实施伏山乡石冲村、苏仙石乡邓楼村省级科技扶贫重点项目,新

篇三: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2015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1篇: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第2篇: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第3篇: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三会一课”制度【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是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是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主要是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6、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充分,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6小时。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

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居)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同党员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特建立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作汇报。

2、汇报方法:可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3、汇报内容: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任务情况、自己的思想动态及掌握的民情、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建议。流动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及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双述双评”的含义:“双述”即村干部述职、无职党员述责,“双评”即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

2、“双述双评”的对象:参加“述”的对象为本村全体村干部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参加“评”的对象为村支委委员和群众代表。

3、“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干部就一年来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村支部书记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管党职责加强党的建设进行述职。无职党员的述责内容除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重点就参加“设岗定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活动所做的工作进行述职。

4、“双述双评”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总结年度内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并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述职述责”报告。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员面向全体群众代表,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述责”。流动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三是群众代表根据各述职述责党员、干部平时表现和现场陈述,向党员、干部本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请党员、干部当场进行答辩。四是全体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五是党支部对党员“述职述责”情况和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六是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针对“述职述责”活动中群众代表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制订出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达到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七是对于表现不好、作用不突出、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在支部内对其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八是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

5、“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法参加的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表模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目录,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制度

为深入实施“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1、双方应在民主、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原则,开展结对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双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双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党建新格局。

3、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结对联建的规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工作措施,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突破、创新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各类联建活动。

4、达成协议的共建活动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双方党组织共同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制定一个好规划”等“五个一”开展工作。

5、双方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联建内涵,提高统筹城乡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发展水平。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民情访谈制度

1、访谈对象:村(居)两委干部按联系级开展“民情访谈”。访谈对象为各村(居)群众,重点是村(居)民代表、党员、“三培养”对象和困难户。

2、访谈时间:白天或晚上均可,每月三次以上。

3、访谈要求:每次访谈有两人以上参加,携带《民情日记》并详细记录访谈情况。对访谈时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记录并帮助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在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任务:①、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②、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居)民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居)民提出的问题;③、受理村(居)民委托代办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④、负责处理日常村(居)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⑤、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⑥、及时更新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⑦、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⑧、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居)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⑨、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值班要求:①、村(居)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AB岗制度办理;②、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及联系电话在本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③、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④、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⑤、村(居)干部个人连续脱岗3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发现连续缺岗5次以上者,年终考评单位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表优活动;⑥、聘请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为村(居)干部值班制的监督员,对值班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议五公开(议事恳谈)制度

1、五议五公开内容:“五议”包括村(居)民党员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包括提议事项、审议程序、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要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会人要坦诚相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党员要自觉、模范的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参会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群众说事制度

1、说事地点:“群众说事”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或党员活动中心)。

2、说事时间:“群众说事”日定为每周五。

3、听事人员: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

4、说事内容:群众想说的话、想说的事和困难等。

5、凡说事日,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6、建立群众“说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解决好所“说”的困难,并请当事人在说事(调解)记录簿上填写满意度评价。对所反映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7、“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联系领导、村(居、社区)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代办(上门)服务制度

1、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代办(上门)服务代办点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可到村(居)办公室办理。

3、代办(上门)服务范围:属乡(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需由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事项;其他适宜在村(居)级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4、代办(上门)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上门)、回复(办理)三个环节组成。

5、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代办(上门)服务记录,并向申办人告知承诺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半月内办结。

6、传递(上门)时。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7、回复(办理)时,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8、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办公室投诉。各代办点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公室。各代办点应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9、代办员由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和村(居)全体干部等组成。村(居)干部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以及传递需由

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包村(居)干部负责传递需由乡(镇、街道)受理的事项。

10、代办(上门)服务工作情况与村(居)干部和包村(居)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有3次以上不满意记录的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有5次以上不满意记录(非人为因素)的建议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部门(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独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居民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社区各种组织、单位的关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3、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4、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企业重大问题的决定,同企业负责人(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组织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任务。

2、抓好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决定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参与对奖金分配、人员调整、员工奖惩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业主)在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重大问题上作出正确决策。

4、抓好本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并根据企业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和引导员工尤其是班组长以上骨干积极靠近党组织,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企业内的党员队伍。

7、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8、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年终交组长审阅。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第4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总支书记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篇四: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2015扶贫调研报告

扶贫调研报告(一)

20**年6月,自治区党委**全委会议确定了“收缩战线,突出重点,到村入户,整村推进,三年解决44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十年使329万低收入贫困人口整体步入小康生活水平”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方针和部署。随着三年解决特困户人口温饱问题目标的基本实现,我州扶贫开发将开始新的进程,今后扶贫开发工作将主要围绕两大任务展开:一是巩固温饱成果,提高低收入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以及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水平。二是进一步改善贫困乡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乡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的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生活水平创造条件。也就是说,如何解决“巩固”、“提高”的问题,是今后我州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此为前提,20**年7月20日至30日,在计委艾委员的带领下,由州扶贫办、XX县、XX县、XX县、XX县参加的扶贫开发工作调研组一行10人,前往北疆学习调研。调研组克服天气炎热、路途遥远等不利因素,合理计划安排,历时11天,对北疆XX州、XX州、塔城、阿勒泰四地州进行了调研。其中,重点对XX县移民搬迁工程、XX县扶贫项目管理、XX县扶贫资金管理、XX县喷灌项目、XX县扶贫开发档案建设和管理、XX县牧区扶贫项目等进行了实地调研。这次调研得到了自治区扶贫办的大力支持,本委宋主任、沈书记也都亲自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调研组通过座谈讨论、实地参观、现场交流等方式,对当地扶贫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取得了很大收获,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伊犁州、博州两地扶贫开发工作概况。

伊犁州是新疆唯一的地区级副省级单位,州直下辖八县二市,由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扶贫开发单位共207个,其中重点贫困县两个,重点乡19个,重点村186个。到20**年底州直尚有贫困人口27806户143549人,占州直农牧业人口的8、7%。伊犁州确定的扶贫开发的目标是:经过六年的努力奋斗,到20**年末,按现行贫困线标准,在自治区率先全面解决低收入农牧民的温饱问题。基本步骤是突出重点、整村推进、分批整体解决。前四年为解决温饱攻坚阶段性,后两年为巩固阶段。20**年的任务是,力争30%的低收入人口人均增收200元,农村低收入人口降低到10万人左右。

XX州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达385公里。自治州下辖XX市、XX县、XX县两县一市和阿拉山口口岸行政管理区。境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及其11个团场。全州有35个民族,总人口42、8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3%。有区级重点贫困村6个,州级重点贫困村16个。现有贫困人口545户2426人,占贫困村总人口的26、72%。博州扶贫开发工作以县为主,采取点面结合,社会各方协同帮扶的办法,确保三年内使82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人均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

北疆四地州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特点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落实。

北疆四地州一个共同点,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十分重视,扶贫开发工作都有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地、县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地、县、乡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能完成当年扶贫开发任务、未能按目标责任制使贫困户摆脱贫困、解决温饱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评选先进。同时加强完善组织领导,以实现扶贫开发的高位推动。按照“区负总责,地州统揽,县抓落实,乡镇衔接,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总要求,充实完善各级扶贫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形成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扶贫、计委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定期检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不使扶贫资金挪用、流失、滞留、截留,保证了把“救济钱”真真用在救济贫困百姓上。

2、积极拓宽扶贫开发渠道,千方百计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如何帮助和引导贫困户开展生产,发挥自我动力,增产增收,摆脱贫困,是扶贫工作的难点所在。伊犁州以实施“庭院经济开发建设工程”为突破口,提高贫困户劳动技能,增加人均收入,改善生活条件,使贫困户在摆脱贫困的进程中迈出了第一步。一是对贫困户所住危房进行改造,整修院落,使其有围墙,有院门,修建牲畜棚圈和禽舍。二是每家养1头牛、10只羊、100只鸡,有定单协议的养10头驴。三是每家房前屋后种5分地马铃薯、5分地蔬菜,每家种6棵苹果树,每家挖菜窖1口、家庭水窖1口;每家的口粮田,60%种小麦,40%种玉米,小麦作口粮,玉米和桔杆喂养禽畜。四是帮助贫困户学手艺,制作花毡、地毯、花帽、刺绣等。五是帮助、引导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家庭成员结构,使每户都有一名会经营的明白人,一名外出打工的创收人,一名上学有成的读书人,家庭成员都是家庭养殖、种植的勤快人。从而使贫困户在初级起步阶段,就能够实现在家门口劳动,开展家庭种植业、家庭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积累生产实践经验,成为最现实、最直接的增收方式。

3、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县、乡、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围绕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温饱问题为中心,以重点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为重点,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管理的力度,是北疆四地州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自20**年至20**年,XX区已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17925万元,为重点贫困县、乡建立建设了一批以牲畜养殖、水利基础设施、饲草料基地和牧民定居为主的骨干工程和示范工程,加快了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又借助国定贫困县的政策优势,积极争取各类扶贫资金,从而使扶贫开发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博州扶贫工作紧紧围绕“收缩战线、突出重点“的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物力向扶贫重点地区集中,他们把全州确定的60个村作为州直单位重点联系和帮扶的对象,签定三年责任状,不脱贫不脱钩。对其中16个最为贫穷的村,由州财政口径注入160万元扶贫开发资金,帮助贫困户打井、牲畜改良、暖圈建设等,解决了贫困户最为紧迫的生活问题。

4、正确引导,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帮助贫困农牧民增加收入。

积极引导和鼓励贫困户就近就地开展二、三产业,并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并组织农民搞劳务输出,是北疆四地州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做法。XX区采取让贫困户在本地区境内给种养大户打长工和农忙季节打零工、短工的办法,增加贫困户收入。博州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火车换装、棉花和枸杞生产等相关服务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有利条件,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抓。伊犁州20**年组织10000名贫困户劳动力走出乡村务工,其中2000名纳入县、市劳务输出计划,走出伊犁到外地务工。通过劳务创收不仅缓解了贫困户家庭的生活状况,而且直接增加了现金收入,同时也带来了贫困户思想观念上的转变,成为贫困农牧民摆脱贫困的一条有效途径。

5、加大培训力度,依靠科技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益。

伊犁州实施“贫困户子女劳动技能职业培训教育工程”,每年培训120人,由州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职业中专负责实施,工程实施6年,为贫困户家庭子女劳动就业,务工创业打下了基础。同时结合“科技之冬”活动和“科技扶贫培训”,灵活多样地开展“一事一训”、“一技一训”、“一养一训”、“一种一训”、“现场培训”、“观摩培训”等培训活动,提高了培训的实效性和群众的参与性。XX区XX县坚持实施科技扶贫兴农战略,确立科技扶贫的主攻方向,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本相结合,加强对贫困农牧民群众的培训力度,提高贫困户的素质,为贫困乡村和贫困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6、认真落实各项扶贫优惠政策,减轻贫困户负担。

XX区对人均口粮不足300公斤的的贫困户,实行“五减免、一优先”,即:减免乡村统筹、提留、粮食定购任务、水费、教育基金,优先给贫困户安排种植计划,购买母畜赊货给贫困户,增加牲畜饲养量。对移民搬迁和牧民定居从事种植业的免征农业税5年,移民搬迁贫困户口粮低于300公斤以下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助救济。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将学杂费和课本费合并收取,初中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60元,小学学生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160元,浮动范围不超过20%。通过实施扶贫优惠政策,2001-20**年共减免贫困户农牧业三税451万元,减免课本费、学杂费190万元,减免义务工93039天,减免集体提留124万元,免征异地搬迁定居贫困户农牧业税181。4万元,同时减免其他各种费用150万元。博州对特殊困难户,县财政从教育费附加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中小学学杂费减免。对贫困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免征5年农牧业税,对移民搬迁和牧民定居从事种植业的,免征5年农业税。对移民搬迁贫困户口粮低于300公斤以下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补助。通过制定和落实扶贫优惠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广大贫困户的生活负担,为解决温饱,实现脱贫致富打下了基础。

7、坚持“扶贫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则,建立运作激励机制。

伊犁州在扶贫工作中坚持“扶贫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则,在政策、步骤、批此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扶持,不搞“大锅饭”。对于有强烈脱贫愿望和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要集中力量优先扶持,让这一部分贫困户先脱贫致富。对于无劳动能力、因残疾、因疾病致贫的,要纳入社会民政救济体系中去。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坐等靠要、懒惰酗酒致贫的,进行耐心教育和引导,经教育不改的,采取缓扶或不扶的措施。以此激发、激活贫困户依靠自己的头脑和双手,通过勤奋劳动,自我脱贫,走向富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从而最大限度调动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使贫困户把压力变为动力,把动力变为活力,带来了贫困户从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劳动能力、生产方式到收入水平的一系列变化。

二、主要收获和启示

1、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不断为扶贫工作注入活力

XX区XX县针对特殊的环境和致贫根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方向,以增加农牧民生产资料占有量、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两增一加强”为目标,引导各类扶贫资源向基础设施、生产资料方向汇集,向以户为单位的贫困农牧民手中汇集,XX县、XX县作为国定贫困重点县,积极争取大单位、大企业开展扶贫帮困,收到积极成效。XX县由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电视台、自治区额河建管局三家单位帮扶,其中新疆石油管理局已向XX县帮扶各类物资达340万元。XX县先后争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等四家单位进行帮扶,帮扶资金及物资达204、6万元,建成喷灌农田1万亩,石油希望小学1所,蜂蜜加工厂1座。由于大单位、大企业的带动,社会各阶层扶贫帮困积极性得到提高,全县有46个县直单位130多大户参与到扶贫帮困队伍中来。

伊犁州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把握政策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施贫困户异地搬迁工程。他们对于环境恶劣、居住偏远、脱贫无望的贫困户坚决实施搬迁。采取“一户一策”、“几户一策”、插花安置、置换安置、建立移民新村安置等多种方式。察布查尔县则利用土地肥沃、水源充足的优势,成片集中开垦4万亩土地,成立扶贫农场,对异地搬迁户统一集中安置,有效地解决了贫困户异地搬迁和生产生活问题。

2、用好政策,用足用活政策

通过调研,可以感觉到,北疆四地州在扶贫工作中形成了一整套方法,他们在正确把握扶贫政策的前提下,大胆采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以促进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伊犁州从每年的扶贫贷款额度中切块10%-15%,作为全贴息小额信贷,专门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通过“公司+贫困户”、“基地+贫困户”、“大户+贫困户”、“协会+贫困户”、“能人+贫困户”等方式实现放贷、承贷和还贷,使贫困户在务工生产中学到技术,得到收入,获得生产资料方面的实物回报,实现自我滚动、自我表现发展。XX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运用上与其他资金通过“捆绑使用”,使资金和项目发挥出最大效益。

XX县为帮助贫困户发展养殖种植业,推行了一套“五户帮扶小额信贷模式”。具体做法为:成立县扶贫总社、乡分社和村扶贫中心的三级小额信贷资金发放专门机构。同时把全县农牧民以五户为一个单位,按照“一户党员户或干部户、一户富裕户、两户中间户、一户贫困户”的形式组成了605个“五户帮扶组”。每一个“五户帮扶组”对信贷资金的返还实行五户联保,共同担负连带责任,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形成一种“党员带,富户促,亲帮亲,户帮户,利益相连,风险共担”的帮扶促进机制。从而使小额信贷成为全县五年来各项扶贫措施中成效最好、收效最快的办法。

3、多措并举,敢于创新

伊犁州通过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工程建设贫困户受益制度,提高贫困户收入。在实施财政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项目时,都要最大限度地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县级扶贫办、计委在扶贫资金工程项目的发包、检查、验收时,必须把使用不低于50%的贫困户劳动力作为工程合同的一项指标。

察布查尔县积极鼓励贫困户外出打工挣钱,并帮助贫困户学到一技之长。为此他们积极实施五个100工程,具体为:以乡为单位,在贫困户中选出500人,根据实际情况,培训100名泥瓦工、100名缝纫工、100名修理工、100名理发师、100名烹饪师,连续培训3年。在培训中,无偿提供学习工具和设备,学成后工具归个人。

XX区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提出并实施了科教式、搬迁式、集中式、股份合作制、五户帮扶、小额信贷等多种扶贫举措,不断丰富和完善符合县域实际的扶贫措施,三年来,通过多种措施,全县累计有183户1160名特困户解决了温饱问题,人均收入从原来的600元以下增加到1100元以上。

三、对我州今后扶贫开发工作的几点思考

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州扶贫开发的变化随着我州三年解决特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州扶贫开发已开始新的进程,由此也带来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变化。

一是工作对象由特困人口到低收入贫困人口的变化。随着我州特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特困人口已全部进入低收入贫困人口的范围内,扶贫对象也随之进入以低收入贫困人口为重点的阶段,但由于我州解决温饱的水平低,这部分低收入人口经不起自然灾害,经不起身患疾病、经不起市场波动,很容易出现饱而复饥、暖而复寒,仍然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对象。

二是贫困人口的贫困标准发生了变化。按照新阶段国家确定的贫困标准882元,到20**年底,我州农村牧区有低收入贫困人口约33757人,集中在且末、和静、XX县高寒偏远牧区及尉犁、XX县荒漠干旱的重点区域,呈集中连片的区域性分布。

三是扶贫目标由解决温饱问题到为实现小康创造条件的变化。解决温饱问题任务单一,而实现小康目标多样综合,集中反映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幅度。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贫困人口,今后增收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前几年已完全不同,增加收入的难度越来越大。

四是扶贫内容由单纯的经济发展到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的变化。目前,我州贫困乡村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低收入贫困人口思想观念落后,劳动技能和经营发展能力较弱。统筹发展就是扶贫开发要克服单纯以经济收入或经济增长衡量发展水平的观点,既要以经济发展为重点,着眼提高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又要兼顾贫困乡村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到经济与社会、经济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也要以人为本,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为自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更加和谐的条件。

五是扶贫方式由以户为单元到整村推进的变化。提高低收入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要实施整村推进的扶贫方式,以村为扶贫单元,通过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促进解决一家一户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我州20**年将有18个重点村进行整村推进验收。

六是扶贫投资由规模投入到效益投入的变化。在扶贫资金总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我州扶贫开发要立足现有资金规模,在提高效益上下功夫。要克服片面追求脱贫数量、收入指标的倾向,将收入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地统一起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扶贫的实际成效,得到实际的利益。

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我州扶贫开发工作

统筹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事关我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扶贫开发作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是解决贫富悬殊、城乡和地区差距、生态环境恶化以及诸多社会矛盾等问题的根本措施。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不在城市,而是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关键在农牧民特别是贫困农牧民。从我州发展的现状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仍然在且末、和静、XX县高寒偏远牧区及尉犁、XX县荒漠干旱的重点区域,该区域的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扶贫开发既要解决好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中现实紧迫的问题,又不能盲目开发,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确立科学的扶贫观,立足当前,把握全局,着眼长远,深化对扶贫开发的认识,自觉地把科学的扶贫观实践于扶贫开发中去,在扶贫规划上加以体现,在工作部署上加以贯彻,在扶贫工作中加以落实。

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扶贫开发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农牧民收入水平,既是今后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结合我州实际,当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实施整村推进战略,坚持扶贫到村入户,巩固提高温饱成果。从20**年起,对全州3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整村推进情况开始进行分批验收,条件成熟一批验收一批。

二是集中力量,加强难点地区和困难群体的扶贫工作。要把且末、和静、XX县高寒偏远牧区及尉犁、XX县荒漠干旱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集中财力物力,采取综合性措施,给予大力扶持。对于分布在不具备生存条件,投入多又见效慢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移民搬迁扶贫,做到搬得来,留得住,能发展,过得好。

三是积极拓宽增收渠道,促进贫困人口持续快速增加收入。一要贯彻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搞活”的指导思想,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二要抓住自治州实施结构调整的有利机遇,发挥扶贫开发的政策优势,围绕农民增收,加快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实现贫困地区优势资源的转换。三要在扶贫贷款投向和方式上,不管哪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或大户,只要能带动贫困户,与贫困户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系机制,给贫困户带来实惠,扶贫贴息贷款都给予支持。四要充分利用我州基础设施建设、石油开发、季节性棉花用工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有利条件,把劳务输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强贫困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组织农牧民外出务工,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关于“劳务报酬”管理的规定,就近组织农民工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拓宽贫困农牧民增收渠道。

四是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业实用技术和家庭手工业技能培训,推行培训合格享受扶贫项目制度,保证贫困户户均有l名熟练掌握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劳动力。

五是改进资金项目管理,加强监督力度。一要加强三项扶贫资金的捆绑力度。按照各有侧重,优化配置,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三项扶贫资金,发挥整体效益。二依据扶贫开发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杜绝项目申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资金效益和项目的科学性。三要推广“参与式”扶贫模式,组织贫困群众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激发贫困人口脱贫意识和潜能。四要严格实行报帐制,全面推行公示制。五要做好监督工作,聘请自治州对口帮扶单位的干部作为自治州扶贫办的督察特派员,在做好帮扶工作的同时,负责监督所帮扶重点村的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情况。六要实行扶贫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项目法人制。

六是整合社会扶贫资源,确保社会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坚持“联系到县,定点到乡,帮扶到村,受益到户”的原则,一要加强社会扶贫力量的整合配置,使各种社会扶贫力量能够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形成共同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合力。二要加强99个州直、驻州帮扶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在政策领导、制定规划、资金管理、社会扶贫、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扶贫调研报告(二)

建国六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革命老区建设,特别是***全会以后的三十年来,始终把革命老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革命老区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认真总结新世纪近十年来革命老区“整村推进”的扶贫成果,推进20**—20**年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的力度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革命老区建设的要求,自治区扶贫办决定开展革命老区扶贫典型调研活动。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广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联合组成了调研组,深入6个市6个村(来宾市象州县中团村、崇左市龙州县俸村村、桂林市灵川县正义村、河池市东兰县板登村、百色市田东县巴麻村、玉林市博白县新茂村)进行细致的实地调研,开展考察、走访、座谈、表格统计、填写问卷等多种活动,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比较真实地了解了这些村的情况以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写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调查了6个革命老区贫困村,分别为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建党初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老区。其中5个列为贫困村扶持,1个未列入贫困村范围。总的看,列入贫困村扶持的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得到广东帮扶的村变化更大。

(一)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我区长期来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扶贫开发思路是正确的,取得很明显的效果,老百姓高兴。所调查的6个村都修了公路,其中1个村公路实现硬化,4个村通了班车,1个村为机耕路。东兰县的板登村通了水泥路,该路投资主要由广东帮扶资金援助,4个自然屯都通了机耕路,用电、自来水也都到户,沼气池基本普及,村委会办公楼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卫生室,还有硬化的标准篮球场。我们到村屯走访座谈,群众都是很高兴热情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扶贫政策,感谢广东帮扶。田东县巴麻村也是广东帮扶示范村,村部建有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事村办服务点、计生站、卫生服务室等。8个自然屯,屯屯都通机耕路,其中7个屯实现道路硬化,屯内支巷到户路都已硬化,卫生情况好。基本实现自来水到户,30%的农户用上了沼气,近年还修了5公里三面光的水利渠道,改善了生产条件。博白县永安镇新茂村2015年才修通扶贫机耕路,尽管只通农用车,终究使老百姓摆脱肩挑背驮的历史。龙州县俸村、灵川县正义村、象州县中团村的大多数自然屯都能通机耕路,不少群众买了农用车、小型拖拉机、摩托车,大大解放了生产力。

(二)部分优势产业初步形成。

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是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措施。经过多年的努力,有3个村的优势产业初步形成,田东县巴麻村、龙州县俸村围绕县里的蔗糖支柱产业,大力种植甘蔗,20**年实现人均分别为7、6吨和5吨,成为人均增收的主渠道。象州县中团村,充分发挥耕地多的特点,20**年种植优质稻7200亩(人均2、09亩),还有甘蔗2200亩,桑园850亩,实现人均收入2810元。

(三)外出务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外出务工是改革开放一个重大现象,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特别是把劳务输出作为广东广西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后,经过开展培训、输送、上岗、跟踪服务等环节,贫困村外出务工(主要到广东)大量增加,一般占劳动力的20—30%,多的达60%。

(四)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提高。

经过多年的扶贫,绝大部分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民收入增加,相当部分群众建了新房,购置家用电器,如彩电、洗衣机、电饭锅、多媒体播放器,许多农民用上手提电话。田东县巴麻村、东兰县板登村75%的农户建了钢混结构楼房。如表:

二、革命老区村目前存在的困难

(一)基础设施落后。

所调查的6个村,通班车的有田东县巴麻村、东兰县板登村、龙州县俸村、象州县中团村、灵川县正义村,博白县新茂村不通班车,农用车雨天不敢走。屯级路就更差了,博白县永安镇新茂村39个自然屯有25个不通机耕路,全村没有自来水,还有7个自然屯不通电视广播。(

(二)部分农民住房较差。

我们每到一个村,都深入两个自然屯实地调查,发现一部分村屯农民住房还是比较差。博白县新茂村有363户,只有25户盖了钢混结构房,占7%。我们到丹竹屯,该屯21户,有两户盖了新房,其余都是老房子,部分已成危房。象州县中团村钢混结构房约占30%,龙州县俸村、灵川县正义村约占10%。在象州县调查时,县里的同志一定要我们去运江镇上圩村看一看,该村5个屯,都没有自来水,还是到沟边挑水饮用,思柳屯22户人家,除两户在建钢混结构房外,其余都住在干打垒房里,有的已是开裂了的危房。

(三)少数农民生活困难。

从调查的6个贫困村,20**年人均收入都低于全县水平,有5个村农民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上,而博白县的新茂村人均收入不到2000元(1765元),占全县平均数的46%。这个村的人均粮食产量不足300斤,低收入户有108户660人,占全村人口32、4%。该村地处大山区,水田和耕地很少,且质量差,光照少,产量低。我们在丹竹屯访问,当时正值中餐时间,一些家庭吃的是糖水煮木薯片。

三、革命老区人民的呼吁

(一)正视革命老区的贡献和现状。

在调查中,6个革命老区贫困村群众要求要重视革命老区的历史贡献,毕竟老区在过去的年代为中国的解放事业作出了牺牲,涌现了韦拔群、朱锡昂、李明瑞等杰出人物,老区人民为战争流血流汗。现在革命胜利了,还是要正视这个历史。革命老区有许多变化,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有的地方还是很困难。老百姓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了,胡总书记讲话了,但没有具体政策,实际惠顾革命老区民生的不多。有的基层干部说,扶贫做了很多好事,但还是要有革命老区的政策,不能只靠扶贫的政策,两块牌子应该有两块资金。

(二)加大革命老区建设投入。

基层的干部和群众说得直率,革命老区的困难问题是明摆着的,光靠列入贫困村,一年大概20—30万元的投入,很难解决问题。实际上一个村要有500万这样的投入,才可以解决基本的交通问题。希望有革命老区建设的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市、县老促会的同志说,没有政策和投入,我们也不知促什么,以致影响工作积极性。

(三)凡是贫困的革命老区村都要扶持。

现阶段全区列入贫困村扶持的老区村占60%,这是很好的照顾。但全区8000多个老区村列入扶贫的只占1/4多;所调查的6个县镇共有1012个村委会,老区村有936个,列入贫困村338个,占老区村36%,还有许多的贫困村因指标所限未列入扶持范围,他们的困难不亚于现在扶持的贫困村。例如灵川县的正义村是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区,交通不好,22个屯自来水是季节性的,生产发展慢。博白县有326个革命老区村,有105个贫困村,但列入扶贫的只有26个村。即便是田东、东兰、龙州等扶贫开发重点县,也还有部分贫困老区村未列入扶贫范围,有的老区村由于得不到扶持,显得无奈,迫切要求得到帮助。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革命老区发展慢,基础设施特别交通落后是重要原因。博白新茂村长期不通公路,处于一种闭塞状态,出去读书的不多,高中文化的人很少,外面的人不愿进去,连老师都难找,现在全村12个老师,仍有6个是代课老师。镇、村干部一致要解决从永安镇到新茂村16公里的标准硬化公路,以解决2万人的交通困难。我们在座谈和问卷调查中,84%的干部群众要求把基础设施列为今后扶贫的主攻目标。

(五)扶持产业开发。

基础设施解决之后,应该抓产业开发,这是群众生活的保障,是增收的主渠道。群众说产业开发要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市场环境,还要尊重群众的意愿。

(六)搞好技术培训。

群众对扶贫培训是肯定的,博白县新茂村党支书、龙州县俸村党支书、东兰板登村的主任都到南宁参加过培训,他们都说这样的培训效果好,增加了知识,扩大了眼界,增强了信心。对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民技术培训也予以认可,希望劳务培训能和学历培训结合。

四、建议

(一)树立长期扶贫观念。

贫困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历史形成的。从6个村的调查看,经过多年扶持的村,加上投入的力度大,面貌变化就大,群众生活明显提高。比如田东县的巴麻村、东兰县板登村,扶贫开发以来都有一定的扶持,列入整村推进后又得到广东的援助,加上整合各方面的资金投入量都在500万元左右。再如俸村,由于龙州县一直是广西2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所以得到扶持的时间长,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还不错。相对刚列入新世纪整村推进才给予扶持的中团村、新茂村,变化就小些。因此,对革命老区要树立长期扶持理念,当然也要有相应的投入。

(二)制定革命老区建设的政策。

在革命老区开展扶贫工作是革命老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除了扶贫工作以外,革命老区建设包括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央和自治区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建设的投入。我区从20**年起专门设立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将革命老区乡镇比例达80%的33个县确定为享受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范围,由自治区财政厅投放,这些县每年均能获得400万元左右的老区建设资金,解决了许多问题。但是,老区乡镇比例较低的县,他们的革命老区乡村如何才能得到扶持,自治区老建办(扶贫办)如何履行革命老区建设的职责。我们认为,我区应参照湖南、江西、广东等省的做法,制定规范的革命老区建设指导性文件。

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的会议开了不少了,会战投入也不少,也取得很好的效果。但作为长期的经常性的投入是不够的。**年把老建办拼入扶贫办作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后,只有老区牌子,没有老区建设资金,而扶贫资金的量不多,顾不了那么大的面,扶贫办就很难向老区人民交待。我们认为有任务有责任,还要有投入。

(三)坚持以加强基础设施为主攻方向的扶持路子。

在调查中,县、乡、村干部和农民的意见最统一的就是搞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村、屯路。老百姓反映最多的就是希望把屯级路、自来水(卫生水)搞好。有的群众说,政府帮我们搞好这些事,我们就有信心发展生产。当然还要抓好产业开发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

(四)提高扶贫投资标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对革命老区的扶贫投资标准也应提高,要标准化,要与其他部门投资标准一致。过去我们扶贫的投入标准比较低,群众不高兴,基层干部难办事。今后革命老区村的建设项目,不要搞地方配套。群众说这是公平公正,也是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体现。

扶贫调研报告(三)

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作为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整村推进贫困村的xx市xx区xx镇xx村今年继续被确定为自治区安监局的帮扶对象。受党委、政府的重托以及自治区安监局领导的信任,我于今年3月底到xx镇xx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为确保各项帮扶目标的实现,一到任以后在xx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xx村“两委”的积极配合下,很快融入新的环境,扎实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实地察看了xx村的人畜饮水、村屯道路、水利设施、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深入农户家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与xx镇党委、政府领导和xx村“两委”班子座谈,具体了解xx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今后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对切实帮助xx村“理思路,出点子,供信息,找资金,抓管理”,积极谋划定点扶贫工作新举措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xx村位于xx镇南部,面积xxxx平方公里,距xx市xx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东与集合村相连,南与那银村接壤,居住着壮、瑶两个民族。全村辖那母、百秀、六合、百拿、那幸、那户、百苗、平利、六烟、那华、那马等11个自然屯,17个村民小组652户2745人,其中瑶族6个自然屯,瑶族人口1402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1%,均为农业人口。全村目前共有五保户14户,88人享受政府低保。全村土地总面积2、2万亩,耕地4031亩,其中水田1201亩,旱地2830亩;有经济林面积6000亩,其中油茶成林面积3000亩、八角800亩,杉树成林面积1000余亩,退耕还林面积1000亩。农作物以种植甘蔗、水稻、玉米为主,主要经济林有油茶、八角、桐果、杉木等。全村有农资商品服务部3个,小型茶油加工厂8家。村属地界内无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去年开始有区直单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员驻村。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经济发展情况。***年,xx村人均纯收入xxxx元。经济结构较为单一,还是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主要经济来源为甘蔗、油茶、八角、杉木种植、家庭养殖、劳务输出等。一是种植业,以水稻、玉米作为口粮只能解决全村的吃饭问题,***年全村进厂原料蔗约9100吨。二是养殖业,全村现存栏生猪800多头,耕牛90多头,有年均一万元以上收入的养殖专业户15户;三是运输业,全村从事运输业的6户,大小运输车6台(含1台客运车);四是劳务输出,富余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310人。另外,有部分村民在农闲时到xx或附近地区临时务工。

(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xx村在那户屯设有一个村中心小学和在六合屯的一个教学点(仅一年级),全村一至五年级在校生199人,六年级学生全部送往xx镇中心小学完成6年级教育,并在xx镇第一中学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全村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儿童共304人,入学率100%,没有辍学现象,均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目前在校大学生18人。另外,在村部和六合屯内各有一民办幼儿园,入园入托人数分别为30人和18人。

(三)社会保障发展情况。全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605人,参合率达到97%;***年开始在全村范围内推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对象1321人,参保率75%。全村60岁以上老人219人全部享受养老金。

(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村部综合楼是集学习文化、教育培训、办公接待、医疗卫生于一体的村级活动场所,建于六烟屯,处于xx至xx镇公路路边,为一栋两层建筑面积为160m2的砖混结构建筑,内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室、培训室、医疗卫生室、文化室、会议厅等,卫生医疗室配备了基本的医疗救护药品。

(五)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一是交通基础设施有待提高。全村主要通屯道路共7条13、2公里,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现村部至百苗屯650米通屯路已完成硬化工程,进一步是屯内道路的硬化及美化工作。六烟、那幸屯的屯内道路硬化工程已完工,xx至xx公路到六合屯的通屯公路基础实施以及扩建工程基本完工,到百拿屯的通屯盘山公路已开通并铺上砂石,新建桥梁一座,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的出行。其余村屯道路无硬化、,路面凹凸不平,弯曲狭窄,宽度均为2-3米,部分路基常年失修,雨天难以出行。二是水利灌溉设施还相当薄弱。全村共有水利渠道8条12公里,灌溉面积1200亩,主要水源来自平禄水库,只有1条4公里水利渠道达到“三面光”标准;其余包括那母、百秀、六烟、那马、六合、那华等屯的水渠还是许多年前依田埂开挖的水沟,日积月累了大量淤泥,大大限制了灌溉水流量。三是通讯设施不完善。全村11个自然屯均通电、通电话、有手机信号网络覆盖,约三分之二的农户安装有卫星电视接收设备,但遇雷雨大风天气时常伴有短时间的停电和手机、电视信号中断现象。

(六)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政策落实情况。村民的文明程度和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有待加强。村容村貌、群众精神面貌、卫生面貌较好,猪、鸡到处跑的现象较少,遍地猪牛粪的不卫生状况和群众砍树烧火的习俗在该村有较好的控制。

(七)村级组织和党组织建设情况。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情况。现党支部班子有成员5人,其中支部书记1人,副支部书记1人(兼任村委主任),支部委员3人(2人兼任村委副主任);村委会6人,其中村委主任1人,副主任2人,村委委员3人。平均年龄40岁,其中初中文化程度4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2人。村“两委”班子成员是各村民小组的经济能人,能吃苦耐劳,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双带”的能力。二是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情况。目前,村“两委”建立了学习、工作、政务公开等制度,重大问题能集体研究。班子内部较为团结,关系比较融洽,能够保证村里工作的正常开展。村干部作风较为务实、正派,多数群众对村干部比较满意。三是党员队伍情况。全村现有党员49人,其中有女党员16人,党员年龄老化。

三、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xx村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村人民齐心协力,加快发展,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了较大的变化。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村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村人民群众生活都在温饱线下徘徊,生产生活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群众思想认识还有偏差。少数村屯群众的主体意识不够强,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尤其是在筹资建设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二)新农村建设规划比较滞后。由于乡村建设规划人才短缺,指导不到位,各村屯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村庄整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仍不够完善。村屯大都缺乏统一规划,房屋布局零乱,人畜混居,露天厕所、废弃水坑(塘)仍然较普遍,家户排水(污)沟独立不联通,有的家户直接把污水排到路上,家什、柴火乱堆乱放,村庄“差、乱、脏、臭”现象较严重,村庄整治工作难度大,新农村建设规划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基础设施薄弱。一是那母、百秀、那幸、那户、平利、那华、那马的通屯道路亟待加固路基,维护修缮。这些通屯道路均为泥石路,多为依山而绕行,路面凹凸不平弯曲狭窄,宽度均在2-3米,严重影响了村民及村小学1400多人的出行。二是,人畜饮水比较困难。该村的水源较少,下辖的那马、平利、那母、六合、那户等五屯的人畜饮水设施还很薄弱,现引水水源不够稳定,枯水期间的人畜饮水均出现断供或不能自给情况。给这5个屯的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三是,水利设施年久失修。xx村的灌溉水源欠缺,那母水利渠道(主道2条共3公里)、六合水利渠道(主道1条2公里)、平利水利渠道(主道1条1、5公里)、那马水利渠道(主道1条1、5公里)均需维修,其中那母屯的水稻面积为91亩,那母灌溉水利渠道所经之处均为大面积水稻田,水田集中度、灌溉利用率均为全村最高,然而多年的失修失护使河道堆积了较厚的淤泥,急需清理修缮。四是,危房改造任务艰巨。由于群众收入来源少,投入到住房建设资金非常有限。虽然,这几年实施了危房改造工程,逐步修缮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危房。但全村还有47户农户居住在简易木瓦结构的房子或危房中,这些房子多建于上世纪,大部分已严重倾斜,均属于危房,安全隐患大。五是,六合屯教学点的基础教学设施十分简陋有待完善。该教学点设在屯边的山丘上,途径一条泥泞湿滑的土坡台阶,只有一间教室和一间老师办公兼休息室,虽在***年经过当地政府努力,为教室和老师办公室接入电力线路,安装了照明灯具、门窗扇叶等,增加课桌椅。但该教学点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没有卫生间,也没有任何的文体活动场所器材和设施,教室内墙也未粉刷,严重的影响了教学工作的开展,遇炎热、寒冷天气时,小孩难以安心听课学习;遇大风、大雨天气时,只能停课放假回家。

(四)农业产业结构单一,主要经济作物退化严重。

1、农业产业结构单一,调整有一定的难度。xx村长期以来都以种植水稻、玉米、甘蔗为主,辅以种植油茶、八角、杉树,产业结构单一,产量低,农民群众增收困难。目前可利用的耕地已基本用完,无法通过扩大种植面积增收;由于甘蔗、水稻、八角、油茶已成规模种植,短期改变种植方向存在一定的难度。

2、八角、油茶果退化严重,缺乏技术指导。全村的主要经济作物八角种植面积共800亩,12年的适龄八角树单产仅75kg/亩;油茶果种植面积共3000亩,单产仅100kg/亩,远低于平均产量。为此,也曾请过农业技术专家指导,但未能予以解决。

3、养殖业发展徘徊不前。养殖业主要以生猪为主,家禽为辅,但大户少、品种杂、科技含量低、成本高,还没有摆脱“养猪为过年,养禽解决油盐钱”的小农经济束缚。前些年,有的农户发展养猪、养牛、养羊等项目,因受市场波动影响,现在存栏数已经很少,没有上规模的养殖户。

(五)劳动力素质不高,务工技能水平还有待提高。

该村劳动力总数约为1360人。目前,为增加收入来源,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但大多数群众文化水平低,掌握技能少,且缺乏组织性,外出就业途径少,门路窄,收入水平不高,务工技能水平还有待提高。

(六)基层组织建设有待于加强。一是党员队伍老化严重。由于优秀青年外出务工比较多,党员吸收工作难度大,现有党员老龄化严重。据初步统计,全村党员共49名,50岁以上老党员有24名,30岁以下的党员仅3名。二是办公条件有待改善。村部办公楼受20**年“6、28”洪水灾害影响,墙面出现了3条宽2mm的纹裂,雨天楼顶板漏水较大,严重影响到村“两委”的办公、开会、学习以及农村农技培训等活动,另外村部还存在办公桌椅陈旧、电源线路老化等现象。经积极向上级争取,目前村部改造项目已进入征地测量的收尾阶段。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面对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特点和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现对xx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强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全会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强农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熟悉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只是国家的事、政府的事,而更重要的是他们自已的事,是让农民群众确确实实得到实惠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引导他们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立足长远发展,科学制定xx村发展规划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然后按规划分期分批逐步推进实施。建议首先应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认真编制好“十二五”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的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综合协调村民住宅与道路、人畜饮水、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文化活动中心等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关系,为农村居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然后要确保村庄建设规划得到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房舍建设要符合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历史建筑要逐年“消化”。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灶、改厕、改路、改房,实现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垃圾清理,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xx村的基础设施非常滞后,建议按照“农民出一点、财政拿一点、社会筹一点、包村单位和有关部门帮一点”的思路,构建起“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群众自助、社会赞助”的投入机制。抓住国家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大力支持这一大好发展机遇,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千方百计向上争取投入,尽快建立高速通道,泽福人民。在实施整村推进中,通过整合各部门资金来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好贫困山区行路、饮水、农田水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建设,加快村屯交通道路建设,解决阻碍扶贫进程的关键因素,切实改善群众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

1、加快村屯交通道路建设,解决阻碍扶贫进程的关键因素

①跟踪落实“百秀通屯及屯内道路硬化工程”的项目及工程施工建设。根据道路现有路况,部分修缮、加固路基后,拟水泥硬化1100米道路(含屯内硬化道路),宽度1-4米,供会车停让。此项目初步预算约为30万元。该项目已列入今年xx区“一事一议”项目当中,仍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力争在今年内完工投入使用。

②做好硬化公路口至那幸路口的通屯主道路项目立项实施工作。根据道路现有路况,开挖护路水沟,从公路口至那幸路口的通屯主道路(约600米)水泥硬化,路面宽度3米,新建5个驻车点,供会车停让,其路基另需少部分加固维护。此项目初步预算约为22、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争取交通部门、扶贫、民委、教育、糖办以及社会赞助给予协调解决,力争在20**年底前解决那户、百秀、那幸、百拿、六合5个自然屯及村属小学近1400多人出行交通严重受阻的问题。

2、加快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彻底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①跟踪落实“那马、那母屯人畜饮水工程”的项目及工程施工建设。该项目去年已列入xx区扶贫办帮扶项目当中,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基本落实,但仍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事宜,力争在今年年内完工投入使用。

②那母、百拿、那马、那户等4个屯的人畜饮水设施建设应采取“一事一议”、扶贫、部门支持和企业赞助的方式,逐年予以解决。彻底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3、加快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政治建设,确保旱能灌、涝能排。

xx区作为第一名列入自治区向国家水利部推荐为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通过水利部审批后,每年将获得2000万元的补助,三年将获得6000万元,给改善农村水利设施维修提供了资金保障,确保旱能灌、涝能排。因此,我们要配合村委做好那母“三面光”灌溉水利渠道建设、六合水利渠道、平利水利渠道、那马水利渠道的维修项目立项工作。尤其是那母屯水利渠道,要及时清理渠道淤泥,并在原有渠道基础上,修建长3公里、宽0、5米,深0、5米的“三面光”灌溉水利渠道,彻底解决那母屯大面积水稻田灌溉。此项目初步预算约为32万元。

(四)加快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1、大力发展甘蔗生产。xx村甘蔗种植已成规模种植,从播种到收购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体系。**年,甘蔗种植总面积为2990亩,进产原料蔗约9100吨。但由于受天气影响和甘蔗品种制约甘蔗减产严重,加上xx村现有耕地已经用完无法通过扩种增收。应积极争取区糖办和科技部门支持,立足改良甘蔗品种和加强种植技术培训,促进xx甘蔗种植发展和农民增收。

2、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根据***年统计数据,xx村目前有油茶成林面积约3000亩,小型茶油加工厂8家,20**年xx当地茶油价格为22元每斤。积极引导和培训农民科学配方施肥,通过推广优良品种,低产改造,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油茶的品质和质量,提高油茶林单产,重点扶持一两家有条件的加工厂提升产品品质,打造茶油品牌,做大做强xx村油茶产业。【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3、大力发展特色养殖。xx村现有养殖专业户普遍存在养殖规模小,养殖技术落后等现象。应积极争取蓄牧水产部门支持和鼓励有意向的养殖户扩大规模改进技术,引进其他特色养殖项目,通过示范,带动全村养殖业发展。

4、充分利用每年冬季闲田增收。xx村目前有500亩冬闲田,大部分冬闲田位于交通较为便利的平地地带,种植条件好。加强对冬闲田的农业综合开发,组建农村合作社,引进公司,形成订单式农业,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五)加大教育培训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劳动技能和科技知识,增强农民的致富本领

1、完善六合屯教学点基础设施。在教室房前修建一个卫生间和新建文体活动场所,添置设施和器材;及时解决该点师生生活用水问题;对泥泞湿滑的土坡台阶进行硬化改造,确保师生出入教学点的安全。

2、积极引导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增加劳动技能,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收入。我国当前职业工人缺口大,国家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籍学生都能得到国家教育补助和推荐就业政策,有效减轻家庭教育负担。针对当前农村很多学生初、高中毕业以后就弃学外出务工的现象,结合自治区安监局直属单位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广西动力技工学校的办学特点、热门专业,宣传职业资格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就业优势,推荐该村适龄青年及准备外出务工人员到一工校、动力技校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学习和成人教育。同时一工校、动力技校针对该村学员提供减免学杂费的优惠政策,以吸引生源。根据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凭低保存折)、退伍士兵、国办福利院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全部可享免学费。占学生总数25%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免学费。保证就业收入1500元/月以上。农村学生享受1500元/年国家助学金;95%的学生可享受40-80元/月的校内助学金;优等生300-3600元的奖学金。

3、协调有关部门及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转移就业。该村劳动力总数约为1360人。目前,为增加收入来源,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但大多数群众文化水平低,掌握技能少,且缺乏组织性,外出就业途径少,门路窄,收入水平不高。积极协调劳保等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使得大部分农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多方收集信息扩宽渠道,引导剩余劳动力就地转化或者外出务工、经商。

(六)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以后要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和选拔高校毕业生到该村任职,改善村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吸收有知识、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年轻入党积极份子,争取每年发展党员不少于1人。认真抓好党员培训工作,学理论、学科技,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农业生产等各方面的有序发展。

xx村村部办公楼始建于**年,由于受到20**年“6、28”洪水的浸泡,地基下沉,天面开裂,成为危房,影响了正常办公。为此,xx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按照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在原址上扩大建设村公共服务综合楼和一个篮球场(配套气排球场)、室外兵乓球场、文艺舞台、村级卫生室(占地面积80平方米)等集于一体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目前该项目已协调开展征地和测量工作,并落实了组织部门基层组织建设资金3万元、卫生部门村级卫生室8万元;文化部门已列入20**年村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5万元)。力争今年组织兴建。

篇五: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2016某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调查报告

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使我深深的感受到当前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在统一思想、宣传发动、科学规划、点面结合、加大投入上下功夫。

一、统一思想。一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其目标和要求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我县实际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反映;不仅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我县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不仅是当前的中心任务,也是今后的奋斗目标。因此,全县上下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新农村建设基础在村,关键在乡镇。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好“县里统筹,乡镇主抓、村组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县要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尽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资金扶持,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核,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发展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协调和技能培训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村组,全面了解产业发展、村庄道路、住房结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村民素质、制度管理和班子建设等情况,因地制宜,帮助村组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发动群众,形成合力,开好头起好步。县直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如规划建设部门要搞好村庄规划,并提供楼院设计图纸供农民参考;交通、水利、水电、教育和卫生等部门要搞好农村通路、通水、通电以及学校和卫生室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三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中抽查、年底考核验收,奖优罚劣,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二、宣传发动。从韩国新村运动和我国赣县、华西村、嘉鱼县官桥8组、竹山县罗家坡村等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来看,建设新农村必须要坚持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一要利用媒体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列为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详细周密的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竹溪政务网》、《今日竹溪》、《竹溪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新农村建设”专栏,及时报道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政策要求,突出报道县直各部门落实情况,尤其报道在建设新农村过程涌现出来的典型。报道要形成规模,产生影响。二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发动。要充分运用标语、宣传栏、宣传展板、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发动。要组织机关干部下农村宣传新农村建设,采取开座谈会、夜访农户等形式,进村入户宣讲新农村建设。要用好“一事一议”和“民办公助”政策,组织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公共事业建设,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三、科学规划。根据我县农村实际,我认为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民族风格、传承文化的原则。我县具有其自然、历史等渊源和经济、社会条件,承载着底蕴丰厚的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状况等各种因素、气候条件、资源特点,以及历史、文化、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规划。对于双桥十八里长峡、桃源小峡、偏头山森林公园临近风景名胜区的农村要结合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将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建设旅游型村庄。发展向坝民歌文化精髓。对于历史文化积淀较深的蒋家堰关垭楚长城遗址、马家河三盛院古建筑、县河鼓擂战斗遗址等历史古籍,要进行保护和维修,对环境进行整治,保存古文化的特色和传统。二要坚持美化环境、设施配套的原则。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要实施村庄周边的封山育林、植树绿化,进行田边、河边、山边、路边的绿化,实现村庄道路硬化、街院净化、环境美化。要坚持布局合理,设施综合配套,下大力气解决好道路、电力、通信、饮水排污以及卫生文化教育等配套设施。三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村庄建设在速度、规模、标准等方面要区别对待。经济实力较强地区,村庄建设速度可快一些,力度可大一些。如采取旧村拆建、人口迁移、改造“空心村”、建设农业园区等进行村庄建设。相对边远的农村建设,由于村庄布局分散,则应当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建设,重点发展潜力大的村落,使之成为中心村。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山村,则可采用退人还山或迁并等办法进行。彻底改变过去农村“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

四是点面结合。一是要突出重点产业建设。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和重中之重是发展生产,抓好重点产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初步形成我县农村水果、烤烟、草食牧业和药材四大支柱产业的区域规划布局,实现:“一村一品或一乡一业”。要发展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要与农村改水改厕改灶相结合,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鱼、猪沼菜”等生态农业模式。要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二是要突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解决好农村“五通”问题,以及环境改善、医疗卫生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问题。当前特别是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搞好村容村貌的绿化美化,搞好组与组、户与户之间道路硬化。2016年要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整治工作。三是要重点抓好农民培训。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提高农民素质,必须搞好农民培训。要制定科学培训规划,把农民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机结合起来。要整合资源,扶贫、农业、科技、劳动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等部门要整合农民培训资源,加大对农民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四是要重点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和农村民主政治与乡风文明建设。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党支部要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核心和带头人,同时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新农村建设的责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落实农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充分调动村民自力更生建设新农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和科技示范户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文明和谐的农村新风尚。五是要突出重点区域。突出以省县道及城镇周围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以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县乡级领导都要联系一个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县扶贫办要挑选2个重点贫困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来建设,并积极向省里做好资金争取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力求办成样板。

五是加大投入。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的投入。要坚持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的统筹安排、集中投放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上来。财政局要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进入预算,并确保逐年有一定比例增长。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抓好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建设和储备工作,切实加大农业争资上项的力度,争取上级增加投入。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把扶贫、以工代赈、农业、水利、交通、国土、卫生、教育和能源等专项资金相对捆绑使用,多方筹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后劲。二要加大对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投入。进一步拓宽支农资金渠道,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进入市场。三要争取社会资金的筹集,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争取企业家、个人捐款捐物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养老保险等社会救助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范围。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篇六:农开扶贫办政务公开内容
201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2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第3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4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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