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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2016-09-04 10:29: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共4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考核机构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四章 考核方式第五章 医师执业记录第六章 考核程序第七章 考核结果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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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第一篇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五章 医师执业记录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七章 考核结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接受考核。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

(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 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

(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六)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五)有满足集中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的场地和必要设备;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其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答复,并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被批准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九条 符合上述条件但没有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其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由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其他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一级和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其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考核内容可根据医师执业类别、专业技术水平等,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分类分级至二级诊疗科目进行测评。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师年度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衔接。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及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业务水平测评应逐步过渡到以省为单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国家建立统一定期考核题库,各省参照执行。

本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参加了职称晋升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第十三条 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情况;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情况;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患者投诉情况等;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情况;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评定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一般程序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考核。简易程序考核涉及的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医师定期考核的重点对象为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年以内和2年以内受过卫生行政处罚或有过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医师。

【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且至少经过一次一般程序考核合格者,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采取一般程序考核,连续三次合格者。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考核年度的第1个季度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考核人。

第五章 医师执业记录

第十八条 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建立医师执业记录制度,将医师执业注册系统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有机衔接,实现联网管理,完善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管理。

第十九条 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

第二十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建立医师行为记录,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对口支援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都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并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德档案,考核机构应将其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机构负责将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三条 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应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第二十四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本机构内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第二十五条 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医院纳入其个人档案,同时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构应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复核方式为按报送数额比率进行抽查。

第七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医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

第二十八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所在单位。

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记录,并依法对考核不合格医师做出相应处理。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二十九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的医疗事故,且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八)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一)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三)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

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四)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 (十六)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十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十九)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医师定期考核表》一份装入医师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核机构存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核。

第三十二条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由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弄虚作假,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者或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审核的;

(六)经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抽查,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延长采取一般考核程序的定期考核三个周期。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师定期考核细则
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第二篇

双城市骨伤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有效落实《双城市骨伤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各级医师的考核工作,促进医师知识和技能水平的不断提高,保证全院医疗质量持续进步,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勇

副组长:董德先

成 员:秦文迪曹凯丽王建斌张仁忠

领导小组下设医务科,办公室主任:董德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具体名单划分详见附录、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及技能操作考核)、工作成绩评价、 评定、病历书写及职业道德等。并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一)业务水平测评:

1、理论考试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知识的考试,所有医师也能够参加每季度的医师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每年一次的综合考试,考试、考核的成绩结果加在一起

测评是否合格。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该考核周期理论测试不合格:

(1) 存在一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季度或综合理论考试者。

(2)存在两次以上季度理论考试不及格或综合考试不及格者。【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3)达不到规定的院内学分者。

(4)全院业务学习讲座主讲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学分。

2、技能操作考核:

全院每年举办全体医师参加的技能考核和定期技能竞赛。 技能操作内容为: 胸穿、腹穿、查体、心肺复苏、换药、穿脱隔离衣等八项技能,技能考核评委由《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部分成员担任。【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周期技能操作考核不合格:

(1) 一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技能操作考核者。

(2)有一项技能操作考核不合格者。

(3)临床实际操作中被查出两次或以上违反操作规程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者。

(4)被举报违反操作常规被查实者。

本周期内参加医院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者本考核周期技能考核可予免考。

3、病历书写测评

各级各类医师严格按《黑龙江省病历书写标准》的内容和

时限书写病历。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考核周期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

1.在本周期抽查病历中出现丙级病历者。

2.在病历中显示未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中两项或两项以上者。

3.由于病历书写问题造成医疗纠纷并负有责任者。

(二)工作成绩评定

工作成绩评定与月综合考核相结合。包括:核心制度落实,参加科室业务查房活动,“连续无缺陷工作日”活动,常规工作落实情况。

1、在考核领导小组与科室主任共同参与下,每年对医师的工作成绩作出评定,评定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一次工作成绩不合格视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考核依据为平时工作表现及病历分型软件相关指标。

2、行为记录

行为记录由医务科、党办室分别完成,包括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发表论文、发明创造,以及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发生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所受到的处罚等。

根据以上具体情节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医师行为优劣,做为医师考核的依据。

(三)职业道德评定

以《医德医风评定档案》评价医师医德档次,有一次医德考评在良以下(不包括良)者视为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医师考核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2015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报告
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第三篇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报告

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周晓实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卫生厅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改革。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和公立医院改革推进领导小组,确定了*市、*市作为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各盟市确定了24个旗县的28所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旗县,开展试点工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卫生厅、财政厅、编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卫生厅起草了《关于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准备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卫生厅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公立医院改革任务纳入责任状与各盟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同时将主要任务给厅内各处室分工,落实责任抓落实。卫生厅和各地多次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公立医院试点政策的解读,采取考察学习的方法,学习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卫生厅多次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开展了全区公立医院改革监测工作,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各地、各试点医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改革效果逐步显现。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各地紧紧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目标、领域和主要任务,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

(一)公立医院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1.加强统筹规划。在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下,各盟市制定出台了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坚持政府主导、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立足当前、谋划未来的原则,统筹医疗资源配置,确定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年卫生厅确定了六大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在呼伦贝尔市先行试点。全区在现有重点专科基础上,有计划地加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妇女、儿童医疗服务等专科建设,形成基本覆盖居民所有主要健康问题的专科体系。目前,全区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有三级综合医院*所,三级专科医院19所,每个旗县均设立综合医院,多数旗县设立蒙中医院,部分旗县设立专科医院。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促进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合作,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目前,我区三级医院托管二级医院的有7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组建医疗联合体的有6个;**市成立功能、体格检查诊断中心,有4个旗县实行了一体化管理;**市乌审旗推行“三制五统一”的运行机制;呼市和**推行县乡五个一体化管理;**市莫力达瓦旗人民医院伸腿举办中心卫生院的成功经验在全区医院院长培训班上进行大会交流;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实行医保、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食药监管、财政保障、卫生信息六个一体化管理,推进城乡卫生统筹;全区有70所旗县医院与区内外三级医院自主建立技术合作关系。通过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近年来,全区公立医院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近三年的固定资产额占到固定资产总额的43%,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在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过程中,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把旗县级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重点抓好旗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一是,从**年开始实施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每年投入项目经费**万元。我区74所旗县级综合医院分别与北京市26所三级医院和我区**所三级医院确立了对口支援关系;我区部分旗县级蒙中医院分别与北京市13所医院和我区4所三级蒙中医院确立了对口支援关系。通过派出医疗队接诊、手术、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专题讲座,接受骨干医师培训和其他人员进修,提高了受援医院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北京医院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中医院、包钢医院被卫生部表彰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二是,从**年开始实施了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每年投入项目经费240万元。

我区**所旗县级医院选派240名医师,分别由北京市38所医院和我区29所医院承担导师制专科规范化培训。三是,**年实施了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投入项目经费**亿元,在87个旗县级医院重点进行了信息化建设。四是,实施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年投入项目经费361万元。我区两所三级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建立远程高端会诊系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与5所旗县医院建立区级远程会诊系统。**年投入经费1235万元,扩展了三所三级医院和25所旗县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等,有效提升旗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疑难重症救治水平。此项工作得到卫生部医管司领导的肯定,并奖励三台病理扫描仪。五是,**年实施农村巡回医疗车购置项目,投入项目经费1400万元。给35所旗县医院各购置一台巡回医疗车,每台车配置11种医疗设备。

(二)创新公立医院体制机制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我区改革的重点是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实践。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和管理公立医院的职责。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医院建设、编制、投入、价格、管理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职能提供保障。二是,推进政府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属地化业务管理。三是,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医院监管。**年6月卫生厅设立了医疗服务监管处,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有部分盟市卫生局设立了医管科。**市和通辽市已经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管办,挂靠卫生局。主要职责是受政府委托,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业务、编制等监管。四是,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我区在公立医院中实行了院长负责制。通辽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协调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准备在公立医院成立理事会,监事会,院务会,合理确定政府作为所有者与医院管理者之间的权责。我区兴安盟、乌海市、霍林郭勒市积极研究制定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制度,推行了公开竞聘院长,实行了任期目标管理和院长年薪制。自治区和各地加强对院长的培训,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

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补偿机制的改革是难点,也是重点。是关系到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改变过去“以药养医”、趋利经营方式的关键。我区各地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1)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举办的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政府性亏损等运行经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等。**市对二、三级综合公立医院按编制人数工资额70%补贴,中医院按90%补贴,其他医院实行全额补贴,同时给予专项补助;全市对公立医院的补助额占医院总收入的**%,对所产生的水、电、暖等日常费用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市从**年开始,将市直属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全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阿拉善盟财政补助**万元用于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比例达到90%,阿右旗人民医院财政补助100%。乌海市财政补贴医疗服务人员工资达到70%。

(2)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推进医药分开。全区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旗县,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取消了药品加成。目前,全区已经有26所旗县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的加成,有5个旗县医院取消了基本药物加成。**市在所有旗县级公立医院中取消了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由政府每年进行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按药品销售总额的15%给予补偿。准格尔旗在取消药品加成后,旗财政采取“先减后补”和“以奖代补”的方式,依托“财政补医”和“医保补医”两个途径,专项投入870万元用于补偿公立医院取消医药补医及价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两年来,共让利群众2600万元,有效地降低了群众医疗负担。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所有公立医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年市政府投入300万元予以补偿。

(3)合理调整医疗收费标准,建立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年5月卫生厅召开了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成本核算工作培训会议,为制定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奠定基础。

(4)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我区25个旗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探索按病种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结合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加强成本控制,规范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医院运行机制的改革推进了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质量、效率,对患者顺利安全就医起到了保障作用。一是,各医院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医院各项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二是,不断完善了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执行了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报批制度,实行了院务分开,推进民主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为了使医院报表更全面,信息决策相关度更高,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医院的监管,有利于降低成本和绩效考核,卫生厅举办培训班,推行了卫生部制定的新会计制度,各医院正在筹备实施。部分三级医院实行了总会计师制度。四是,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各医院实行了全员聘用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了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服务效率和岗位责任为基础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做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医师和护士的待遇,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卫生厅指导各地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务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均依法实行全行业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医院评审评价机制。卫生厅按照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评价标准》,制定了《**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并根据自治区实际,遵循卫生部“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研究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开展全区新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新周期的评审机制包括了自我评价、现场专家评价、统计评价、社会评价和跟踪评价环节,通过对医院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的评审评价,推进医院标准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规范医院评审专家的遴选与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评审质量,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管理技术专家在本领域工作的作用,确保医院评审的科学性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卫生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对专家的遴选、管理、培训、派出、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规范评审,卫生厅组织专家编写了《医院评审手册》。确定评审要素10380条,开发了管理和评审软件,此项工作受到卫生部医管司的肯定,决定派员参加我区第4次专家论证会。为切实推进和指导各盟市开展好新一轮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于2015年7月至9月期间举办了两期医院管理干部培训班和一期医院评审骨干专家培训班,对医院管理和医院评审、评价进行了培训,接受培训人员近600名。二是,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机制。去年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考核领导组织、办事机构,认定了考核机构并开展了医师考核工作。三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我区各地按照统一安排,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配套文件、《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方案》、《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及指导工作规范》、《内镜与微创器械消毒灭菌质量评价指南》等法规、规章,开展了监管工作。尤其今年,按照卫生部要求,加强了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了机构、人员执业资格监管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四是,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2015年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施意见》,全区已有7个盟市建立调处机构55个,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同时在医院中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规定》。五是,建立医院运行监测机制。确定了信息统计指标、开发软件,为及时、准确汇总分析医疗服务信息,为各医院统计评价工作打基础。

(三)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近几年,卫生厅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优质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优质护理示范工程”、“三好一满意”等专项活动,有力推进了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行为逐步规范。一是,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组织,加强了重点质量管理培训,通过评价、分析、反馈、整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二是,各医院加强了临床科室建设,三级医院临床科室756个,已经二级分科的有**个。同时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建成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和重点学科65个,盟市重点专科141个。今年在74所旗县医院中,每所确定了3个重点专科由对口支援的医院帮助扶持建立,并明确了责任。三是,开展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卫生厅21所三级医院开展了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评估方案。通过推行临床路径,加强了病种质量管理,规范了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控制了成本。四是,各医院规范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执行了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卫生厅推进了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五是,部分医院在加强规范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试行了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了患者医疗费用。

2.完善医院服务。各地各医院努力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从患者最急需、最关切的问题抓起,创造患者良好的就医环境,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提高患者满意度,社会反响较好。一是,新建改造门诊设施,标识醒目,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导医服务,方便群众就医。通辽市医院院内的标识使用了蒙汉两种文字;包钢妇产医院在门诊各楼层增设收费点;包医附院成立客服队,为患者就医提供服务;**县医院建立急救联动协调机制,提高了急救能力。二是,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延长了门诊时间,实行了双休日和节假日全天门诊。三是,三级医院全面实行了预约诊疗服务,制定了工作规范,丰富了预约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和包医一附院通过12320信息平台开展预约诊疗服务试点后,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以12320为统一平台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的通知》,要求全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分步统一到12320的平台上运行。

3.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卫生厅去年实施五项工程之一就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本着建设一个信息平台、打造急诊急救和信息传输两个通道的思路,启动了“3533”卫生信息化工程。3级平台、5大系统、3个基础数据库,3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卫生厅实施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的要求,全区各医院加强了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是,三级医院加大投入,改、扩建医院信息化平台。增添医疗信息系统软件,实现医院信息化管理。逐步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支持日常监测信息自动采集、上报和开展远程会诊。二是,卫生厅规范了全区医疗机构ICD编码和住院病案首页。在三甲医院中先行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已被卫生部确定为全国8个试点省区。三是,利用2015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在87个旗县医院中开展了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地按照卫生部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要达到三级部署中的高级部署,实现临床服务、医疗管理、运营管理系统功能。同时,卫生厅要求增加临床路径模块功能,提高各医院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四是,利用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加强了医院信息化建设。五是,卫生厅高度重视医院信息化建设,在医院评审实施细则中规定,二、三级甲等医院信息化建设不达标一票否决。

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改革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我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来看,一方面地区进展不平衡,试点地区和试点旗县对推进改革有差异,包括领导认识上的差异和地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原因,决定了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的力度。另一方面,改革任务进展不平衡,公立医院改革中体系建设、医院内部管理成效多一些,涉及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改革成效少一些。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来看,改革是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只有坚持公益性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试点的政策框架,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大有作为,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区公立医院机构不尽合理,综合医院多,专科医院少。优势医疗卫生资源城市多,旗县少,而且地区分布不均。三级医院患者多,基层医院患者少,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加重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二级医院医疗资源的差距制约着医院评审标准的落实。

3.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立医院公益性必须有健全的补偿机制支撑。由于我区没有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统一政策规定,致使各医院财政补助政策标准不一。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补助占到医院总收入的31.8%,而**市公立医院补助仅占医院总收入的6.1%,全区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占人头费的比例从4%至100%不等,差距极大,造成各公立医院不在同一管理的平台上。一些医院为了生存、发展,出现趋利行为,药品费用占到住院费的一半,严重制约了公立医院的改革推进。只有政府职责明晰、责任到位,取消药品加成,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才能破除逐利机制,回归公益性。

4.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改革的深化,任务将更加繁重,难度将逐步加大,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统一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管理体制改革需深入研究。从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来看,各地建立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做法不一。因此,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办分开”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还需要深入探索实践,借鉴经验,形成共识。

三、下一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思路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和卫生部五部办《关于做好**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重点组织开展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下发关于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改革试点思路和目标是在实践中探索、完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分层推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围绕政事、管办、医药、营利与非营利性四个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旗县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旗县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力争使旗县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1.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制止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和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2.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认真借鉴全国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者和经营管理者责任。重点要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完善我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配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出台。在实施医院成本核算工程基础上,调整医疗收费价格,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调整床位、挂号、护理费,第二步再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与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补偿办法。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明确财政补助比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彻底改变“以药补医”。

3.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年内全区开展新周期医院评审工作,下发评审手册,开展培训。规范医院评审评价。对第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开展统计评价。完善日常监测机制。对各地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进行调研、督导。

4.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院服务,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

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整顿方案
医师医疗定期考核标准 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根据《市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5月上旬)

成立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中旬-2016年7月)

1.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县卫生监督所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中心),乡(中心)不漏村(站),村(站)不漏人,建立一户一档,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全覆盖、全检查。

2016年6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一个月后,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督导检查。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8月-2016年12月)

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各单位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各单位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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