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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2016-09-14 14:13: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共6篇)查验预防接种证补种通知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 补种通知单(学校存根联)姓名: 班级:根据预防接种证查验结果,需到 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 补种疫苗。需要补种 疫苗第 剂,补种 疫苗第 剂, 需...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查验预防接种证补种通知单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学校存根联)

姓名: 班级:

根据预防接种证查验结果,需到 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补种疫苗。

需要补种 疫苗第 剂,补种 疫苗第 剂, 需要补种 疫苗第 剂,补种 疫苗第 剂。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学生家长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个儿童都应当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新生必须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入托。根据对您孩子的查验结果,您的孩子没有预防接种证∕没有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

特通知您:请您持此通知于 年 月 日前,到 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补种疫苗。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请在完成后由预防接种单位盖章,将预防接种证和此联上交学校,谢谢您的配合。

托幼机构或学校(盖章): 预防接种单位(盖章): 月 年

篇二: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院里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全面落实我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我们学校的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1、全校一年级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

2、以学校为单位,入学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建证率、建卡率均达到100%;

3、通过入学时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入学儿童补种

1、学校入学儿童补种后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2、通过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预防相应疫苗针对疾病暴发流行,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对象、内容及补种原则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预防接种单位和学校共同负责。

【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1、查验对象。每年入学的所有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的学生,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报名后预防接种证的初步查验,学校负责入学后的再次查验。

2、查验疫苗种类。包括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目前主要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含麻疹成份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JEV)、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A+C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C)、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或以上相应疫苗的替代疫苗。

3、补种原则。对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入学儿童,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补种原则进行补种。为加强我省消除麻疹工作,根据消除麻疹项目要求,2013年对新入学(小学、初中)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一律使用麻腮风联合疫苗,但按常规免疫程序尚未接种第3剂的6周岁儿童应常规接种麻腮疫苗。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程序

为确保漏种儿童入托(学)前能够及时得到疫苗补种,减少传播疾病的风险,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应关口前移,具体工作程序为:

1、学校发放接种证查验通知。学校应在每年新入学儿童、中途转学儿童(包括外籍借托、借读儿童)报名时,及时向儿童或家长发放《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1),明确告知家长及时带儿童和预防接种证,前往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初步查验及补种手续。预防接种证补办工作由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于14岁及以下无接种证者,各接种单位应核实儿童有关情况、查明接种记录后,如实为儿童补证(加盖公章);15岁及以上儿童不再补证。

2、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接种证初步查验与首次补种。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根据儿童年龄判断入托、入学儿童是否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对入托、入学儿童已完成全程接种者,要在预防接种证末页“查验接种证记录”处盖上“完成全程接种”印章,并做好查验人和查验日期等相应记录。此外,6岁及以上入学儿童在完成所有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预防接种单位同时要出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接种完成证明》),并加盖公章,由儿童监护人保存,在儿童入学时交学校查验存档;未完成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在初步查验时应告知儿童及监护人需要补种的疫苗及剂次,及时安排预约和补种,尽可能在儿童入学前完成补种。

3、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接种证再次查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中小学校在办理新生入校手续时,查看其《接种完成证明》原件,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保存管理。对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要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学校要将查验的接种信息转录至《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3表1)中。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附件4),交给儿童监护人并告知其尽快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表2)中“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部分,于1周内报至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

4、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再次疫苗补种。再次疫苗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补种对象为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具体流程为:

①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应积极与学校加强联系,尽量争取在儿童开学前或开学后不久完成疫苗补种。

②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将接种情况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本簿》和《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表2)的剩余栏目中。同时,对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入托儿童,要在预防接种证末页“查验接种证记录”处盖上“完成全程接种”印章。6岁及以上入学儿童在完成全程接种后,预防接种单位要出具《接种完成证明》,由学生交学校存档。

③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完整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复印件送有关托幼机构(学校),原件留存待查。

④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1》(附件3表3),报县级疾控机构;县级和市级疾控机构逐级汇总后填写《山

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2》(附件3表4),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逐级报至省疾控中心。

5、学校对于未按时补种的儿童(学生)要督促其尽快补种疫苗。对完成接种的儿童要复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完成证明》,争取每个新入托(学)儿童均能完成全程接种。

6、学校、预防接种单位要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资料整理和总结,分别逐级报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保证儿童及时有效接种疫苗,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生,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对维护托幼机构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组织,切实抓好查验、补证、补种等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确保漏种儿童入学前能够及时得到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减少传播疾病的风险。

(二)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宣传,对辖区内儿童补证、疫苗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接种单位的补证和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接种证的初次查验、补证和疫苗补种的具体实施,对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报告;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派员参加业务培训,做好相关宣传,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各单位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顺利开展。【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三)加强培训督导,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查、接种率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价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应采取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对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莱西市日庄镇院里小学

2013.9

附件1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正面)

尊敬的家长(监护人):

首先,热烈欢迎您的孩子到我校(园)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儿童入托(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便给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提供补种机会,进而保护您孩子的身体健康。请您尽早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接种证初步查验手续。若儿童未完成全程接种,请根据接种单位预约,按时带孩子到接种单位补种相应疫苗;若儿童已完成全程接种,接种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儿童入园(开学)时上交学校存档。具体流程如下:

篇三: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2016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

篇四: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2016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工作方案

篇五: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201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第1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第2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15.37万元支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XX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3、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市、区)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

2、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重点人群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市范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

(二)项目内宾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根据麻疹发病情况及发病年龄组分析,结合麻疹疫苗接种实际,开展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对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中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保证每名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2剂次以上。

3、钩体疫苗实行应急储备。由省卫生厅统一储备钩体疫苗,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下拨,对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地按照《关于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XX]1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

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715.37万元。其中:

(1)常规接种:根据20XX年省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县(市、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693.89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市财政。

(2)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根据卫生部安排任务数测算所需购置经费11.67万元,经费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3)钩体病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全省共计18.33万元,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4)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我市AFP、麻疹、15岁以下儿童乙肝、流脑、AEFI等监测任务数546例,共计安排资金9.81万元,其中资金拨付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年终监测情况拨付到各县(市、区)。经费补助标准:AFP监测经费原则上按每例1500元补助;麻疹(含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处置的经费原则上按市级每例100元、县级每例200补助;15岁以下儿童乙肝监测经费(包括病例调查、血清标本采集与检测、临床检查、病例随访等相关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例160元补助;监测处置AEFI病例的经费(包括病例报告、调查、专家诊断与病例处置等,但不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原则上按照每例100元补助。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常规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及付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配发实物。疫苗采购工作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疫苗采购资质的代理公司执行。疫苗和注射器必须于20XX年2月1日以前完成采购任务,保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肝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1612号)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上报采购计划应足额预算,保证疫苗质量,节余资金要继续用于疫苗采购。采购结束后要及时将采购结果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疫苗采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更改项目用途,不得变相挪用、滞留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第3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适龄儿童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种传染病。

(二)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3种疫苗,预防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3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儿童常规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如麻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7.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如麻腮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8.A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9.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二)应急疫苗免疫程序。

1.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接种第3剂次。

2.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四)接种对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上述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新纳入的免疫规划疫苗,自20XX年9月1日起达到上述免疫程序规定的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已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儿童,不予免费补种。

3.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有关实施方案确定。

(五)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用疫苗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管理,疫苗费、接种费由政府承担,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受种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替代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所种疫苗的作用、费用承担和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3.受种儿童在一天内接种疫苗不得超过2种。第二类疫苗不能与第一类疫苗在同一天内接种。

五、实施范围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甲肝等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20XX年,甲肝疫苗在广州、深圳、东莞、韶关等四个市范围内实施。麻腮风疫苗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卫〔20XX〕12号)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以确保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要大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适时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冷链的正常运转。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进出库帐簿》和《广东省免疫规划使用注射器进出库帐簿》,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的建帐、使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省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

七、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篇六: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2014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总结一: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免疫规划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工作,是提高人口健康素质、保持民族繁荣昌盛、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二十多年来,在各级党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县广大卫生防疫工作者,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在消灭和控制相应传染病中,已显现出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效果。**年我县与全省同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来,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及时制订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较好工作效果。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案》。

我县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了领导。成立了××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以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县适龄儿童享受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认定和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完善接种单位资质认定工作。20**年6月底前已认定25家预防接种单位(包括4家只接种乙肝疫苗首针和卡介苗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20**年以来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今年4月15日,再次对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74人进行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对考核合格者发给了上岗证。

三、加大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

免疫规划知识和免疫规划国家政策的宣传对免疫规划接种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根据省、市卫生厅(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每年的4月21至25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宣传主题在电视台播放了预防接种知识光碟,各预防接种门诊今年悬挂了“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的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在街头开展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了宣传单等。通过宣传,广泛普及了预防接种知识,提高了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冷链、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以后,一类疫苗的种类和注射器的种类都增加了,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县疾控中心根据《规范》要求统一印刷了疫苗出入库登记簿、注射器出入库登记簿、冷链温度记录簿、疫苗发放登记簿、冷链设备档案记录表等,免费发放给各接种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房管理、领发手续等冷链运转机制,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和冷链专用。

五、全面加强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和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我县自20**年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率先达到a级规范化接种门诊后,20**年至20**年先后有12家乡级预防接种门诊通过了县卫生局b级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实现了定时、定点、定人员为适龄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接种服务,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为适应扩大免疫规划接种服务的需要,县疾控中心新建设了设施和功能更为齐全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提高了接种服务水平。

我县20**年通过省卫生厅“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0%达标”考核以后,进一步加强了常规疫苗的接种工作,巩固了90%达标的成果。近三年接种率调查显示均在95%左右。**年以来,为了确保新增的一类疫苗接种率达80%以上,各乡级接种门诊改变了以往按月接种模式,乡级实行按旬或按周接种制度,确保了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

六、进一步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目前,我县有21家预防接种单位,由于地域关系及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增多,使得以往的免疫接种服务形式很难适应如今的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为此,我县下发了有关文件,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要求各乡结合学校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有效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特别是加强新增一类疫苗和脊灰疫苗等加强免疫的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免疫薄弱地区、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接种,并积极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县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七、实行“分片包干”和督导检查制度。

为保证实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目标落到实处,我县实行了“分片包干”和督导检查制度,划分了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各片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负责,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担的责任区域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负责。每年督导检查不少于8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各次督导情况进行了全县通报。根据督导和接种率调查结果,我县原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新增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85%以上。

八、积极争取扩免经费和规范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发放。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以后,我县一类疫苗接种100%实行了免费。但原先的二类疫苗变成了一类疫苗,各预防接种单位在经济收入方面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为了保证我县免疫规划工作能及时有效的运转,县局及县疾控中心依据国家政策积极向县政府争取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制定了我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县财政已部分解决了县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对中央下达的每针剂3元的接种补助已按规定及时足额下拨到了各预防接种单位,以保证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尚未全部到位。我们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免疫规划政策经费足额到位。

2、冷链设备严重缺乏。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增加后,冷链设备显得严重缺乏,特别是县疾控中心常规冷库设备。

3、专业人员缺少。虽然各乡(镇、区、场)卫生院成立了防保站,但由于目前农村卫生院缺乏医技人员,防保站的防疫人员都是兼职,有的兼职较多,免疫接种管理工作就不能到位,影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

4、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的增加,二类疫苗相对减少,农村卫生院创收的途径也相应减少,造成了工作经费的困难。

总结二: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州免疫规划工作在中心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基础抓常规免疫,应急抓强化免疫,重点抓查漏补种”的总体要求,经过全州各级卫生疾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时间进度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今后免疫规划工作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现将免疫规划工作总结如下:

一、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州委、州政府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了责任书、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州上先后召开了免疫规划工作安排会、现场观摩交流会和免疫规划工作推进会;有力推动了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健立完善了领导包保制、目标责任制、疫情通报制、工作规范制、业务考核制、一票否决制、定期督导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院在免疫规划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措施,从5月份开始,把以往的分散入户接种改为定点集中接种,辅以入户接种,全州统一接种时间。各县(市)党委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各县(市)也逐步打开了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经费包,同时部分县(市)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投入了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了免疫规划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抓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免疫规划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州上下充分发挥宣传、广电、宗教、教育、卫生等部门的作用,最大限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病保健意识。利用“4.25接种日”和“7.28世界肝炎日”在州电视台、《民族日报》、各级疾控中心网站开设专栏,宣传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印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表》25000多份,在全州各居民区、宗教场所、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各县市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讲座、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适龄儿童家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强化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定期培训相关知识,个别县专门邀请省上的专家进行授课,大部分县(市)利用省疾控中心专家蹲点督导的之际,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工作技能。全面落实领导包保制和各级督导员、专干蹲点督查指导等各项制度。督导员深入到所包县、乡、村、接种点和农户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是提高了免疫规划疫苗相应疾病检测的敏感性。加强了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有关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知识培训,提高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测敏感性、准确率和及时率。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主动搜索,关注儿童监护人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切实提高监测系统敏感性;对已经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甘肃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开展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化处理,不得推诿和无原则承诺,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五是充实冷链设备,加强冷链管理。经省疾控中心的大力支持,今年为我州补充了7座常温冷库, 75台常温冰箱和741个疫苗冷藏包,常温冷库覆盖了全州7县1市,常温冰箱和冷藏包按照乡(镇)和村级接种点数的70%进行了补充,总的经费抽入约49.1万元。各级加强了冷链运转管理,今年州级冷链运转14次(包括强化免疫),县级按月进行冷链运转。

二、取得的成果

【宁波市查验接种证补种原则】

一是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彻底改变了业务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形式,初步形成了由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接种率明显提高,相应传染病发病率明显降低。今年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查接种率为90.89%,较去年提升了46.63个百分点(去年接种率调查为44.26%)。其中单苗单针次接种率在90%以上的有卡介苗等11针次,接种率在80-90%之间的有麻腮风等9针次,接种率在80%以下的有白破二联和A+C群流脑疫苗(接种率为76.5%)。在两轮糖丸强化免疫活动中,第一轮应种409024人,实种393920人,接种率为97.61%,第二轮应种儿童数415557人,实种407934人,接种率为98.16%。甲肝群体性预防接种应种人数为284141人,实种278159人,接种率为97%。

各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相应传染病有了明显的下降。今年我州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麻疹实验室确诊本土病例为零(去年高达238例),甲肝病例较去年同期1741例下降了62.1%(今年截止目前共报告甲肝病例659例)。

三是监测系统的敏感性有所提高。全州卫生医疗机构加强了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免疫规划疫苗相应疾病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全州共报告疑似麻疹病例29例,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1例(为青海省流动儿童),确诊风疹病例3例,24例为其它疾病,1例正在检测当中,其中东乡县为0报告;同时完成了年0岁组麻疹病例及对照组调查个案368份。AFP病例12例,本地报告6例,外地报告6例,均完成采送样、流调及60天随访任务,积石山县为0病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138例,其中一般反应134例,异常反应3例,待查1例。

四是疫苗注射器管理逐步规范。今年州上再次下发了《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管理办法》,有力的促进了各级对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工作,大部分县、乡级按照《管理办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管理机制。逐步规范了冷链运转,特别是规范了疫苗及注射器下发接收和出入库登记。今年来全州共下发各种疫苗共计1708141人份,注射器812141支。

五是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经过培训和宣传,首先是提高了各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及卫生系统人员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其次是各个协调部门对免疫规划工作有了新的认识,第三是有力的提高了群众对接种疫苗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取得的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认识。

六是落实了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经费。大部分县已经向疾控中心落实了人均1元以上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改善了县级疾控中心经费紧张的局面,有力的促进了工作正常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按照“基础抓常规免疫,应急抓强化免疫,重点抓查漏补种”的总体要求,经过全州各级卫生疾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省上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缺乏,业务水平不高。各级专业人员较缺,现有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特别是乡级业务人员紧缺,专干兼职现象严重。

2、经费紧缺,培训工作不够。部分县(市)未全额落实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经费,严重制约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之培训工作频次较低,培训质量不高,给规范疫苗接种工作的进展带来困难。

3、管理欠缺,疫苗存在积压。个别乡(镇)卫生院由于管理混乱,没有按照《临夏州疫苗需求计划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疫苗,存在疫苗大量库存现象。

四、年工作打算

年是消除麻疹的第二年,也是我州免疫规划工作存在前所未有的困难年。年我州的免疫规划工作在矛盾中求发展,经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业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疫苗相应传染病有所下降。年的难点是我们要在发展中解决矛盾,为免疫规划工作长足发展奠定基础。继续将以“基础抓常规免疫,应急抓强化免疫,重点抓查漏补种”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不断提高免疫规划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注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管理

1、规范管理,强化学习。加强对科室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好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事宜时机,派科室人员到基层(县级或乡级)进行锻炼,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且村级省级以上相关业务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班。

2、细化业务分工,加强科室考核制。根据中心制定的两人一岗工作制,重点固定每人管理1-2项业务工作,基本工作责任到人,靠实任务。年终科室对科室成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报到中心,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业务工作

1、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

2、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降低疫苗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

3、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加强对麻疹、AFP、甲肝等疾病的监测,对出现的暴发疫情积极、科学、规范的开展相关控制工作,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科学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5、积极开展培训,提高各级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6、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

7、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开展追踪随访。

8、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总结三: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积极探索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建设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为主导,以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加速麻疹控制、控制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等工作为重点,很抓落实《-年安徽省消除麻疹实施方案》中的要求,现将今年来的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AFP病例监测管理,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按照《全国AFP病例监测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在AFP病例监测中的职责,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和常规报告特别是“零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减少和杜绝病例漏报现象。上半年度未发现AFP病例。

2、加速麻疹控制工作,严防麻疹疫情暴发。我国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卫生部制定印发《- 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制定了我省消除麻疹总目标: 年,力争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 1/100 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年我区共发生疑似麻疹病例6例。我中心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在24小时之内完成其流调和采样工作。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共报告麻疹疑似病例6例,其中2例为风疹,余为其他病例。并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3、免疫规划工作其他监测。我区发生的AEFI 3例,均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网络报告、诊断为一般异常反应,自愈。14岁以下乙肝发病2例按照《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后网络直报。

4、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全面提高适龄儿童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提高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的紧急通知》(卫电【】2号)及市卫生局方案要求,以区为单位对6岁及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按照《安徽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各种疫苗接种情况的摸底调查,对无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进行补证和补种。此次,我区查补工作共查验 1001人,应补接种证121人,实补121人,无需补种5932人,全区应补种5182人次,实补种4972人次,补种率96%。脊灰疫苗应补1373人次,实补种1369人次,补种率99%,麻疹疫苗应补种546人次,实补530,补种率97%。

5、加强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在稳步提高常住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的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区政府支持,与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计划生育、公安、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建立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防保站定期组织人员和各部门配合对流动人口聚居地进行流动人口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及时建卡、建证,消除“免疫空白”人群,各单位及时建立辖区内人口基本资料,及时掌握辖区内疫苗针对病的疫情,做到“三早”。由于我区属农业区,工业欠发达,大部分年轻夫妇移居城市打工生活,接种适龄儿童的空白,造成省里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不能按量完成。

6、加快“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建设。4月份省级疾控对我区原来14家预防接种门诊整合为现在10家建制单位门诊,区疾控针对全区开展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对免疫规划疫苗的计划制定、运输、储存、使用和预防接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目的是推进儿童免疫规划接种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到位。此次检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账册资料和采取现场查对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了疫苗储存条件和温度记录,重点核对《安徽省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安徽省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和冰箱疫苗实际库存情况,了解账物是否相符及登记是否完整;接种门诊预防接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有没有挪用及丢失情况的发生。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门诊疫苗管理都能达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每一接种日后都能及时核对疫苗接种数和库存数,做到账物相符。没有疫苗出入库登记和预防接种副反应登记,但也发现极少数门诊对预防接种设备使用管理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未能放置在接种门诊使用。对此,检查人员现场予以指正,要求限期整改,做到规范化登记和使用。对免疫规划疫苗的实际接种情况及疫苗的运输、储存、使用和预防接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此次检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账册资料和采取现场进村入户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了疫苗接种率和疫苗储存条件和温度记录,重点核对《安徽省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安徽省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和冰箱疫苗实际库存情况,了解账物是否相符及登记是否完整;接种门诊预防接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有没有挪用及丢失情况的发生。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门诊疫苗管理都能达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每一接种日后都能及时核对疫苗接种数和库存数,做到账物相符。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现场予以指正,要求限期整改,做到规范化登记和使用。由我区疾控中心牵头金卫信南京维护公司和各单位签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系统维护合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儿童接种率水平,提高儿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并要求各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时间每月不少于10天。截至11月份我区已接种适龄儿童 1974人,暂住儿童56人,流入儿童333人次,接种剂次44434剂次。各单苗分剂次的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民生核定数为42042剂次,实种44517,接种任务完成率达105%。相应接种剂次补助由区卫生局经过考核后发放。

7、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为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14岁内的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卫疾控发[]408号文件《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和教育厅(皖卫防[]111号)文件《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的紧急通知《关于落实入托、入学查验接证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160号)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确保今年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南谯区教育局和卫生局共同制定的《南谯区年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工作。

这次查验工作于11月30日已全面结束,全区属于查验证范围托幼和学校53所,实际查验托幼机构和学校53所,新入托、入学4216人,实际查验4297人,无接种证156人,补证156人,需补种3280,已补种 2977,补种率为97%。

8、新生儿建卡、建证及各类免疫接种完成情况。新生儿建卡、建证,截止目前共完成新生儿建卡、建证2030人,共接种44434剂次,一月内新生儿建卡、建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与国家规定的分苗分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9、宣传培训和督导考核。根据目前的情况,南谯区疾控中心在5月13、14、15日3天时间集中对全区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了“关于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南谯区预防接种人适宜技术培训班”培训,应到人数为38人,实到人数为38人,培训合格38人,均取得市卫生局继教办颁发继续教育学分II类5分。培训班主要是针对我区所有接种人员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安全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进行指导,此次培训班采取了会前摸底和会后效果测试,使从事预防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有着明显的提高。

10、资料管理。上级印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了收发登记并归类管理:接种器材帐目登记;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疫苗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

二、存在问题:

1、预防接种卡、证管理不够规范,宣传不到位,儿童家长对接种的认识不足,不持证接种或接种证丢失现象比较普遍;

2、个别卫生院领导对预防接种工作认识不到位,意识淡薄,对“规范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没当作当前工作重点来抓,工作进度迟缓;

3、由于我区行政区划是围绕着滁城,部分家长带适种儿童到其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加之龙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的刚刚建立,使得我区接种率未达到任务数要求;

4、计划外生育儿童、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接种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本地出生儿童不定期外出与返回,给当地的免疫规划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下步工作计划:

1、做好有效接种一、二类疫苗的的宣传工作,提高其接种率水平;

2、结合即将开展的下学期入托、入学查补工作对辖区所在的幼儿园、小学校进行新一轮的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工作,踏实做好补种工作,提高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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