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篇一: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 怎么办?男方有过外遇 曾经几年没有给家里提供过家用 子女由女方照顾 不仅经常言语上伤害女方 有时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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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 怎么办?
男方有过外遇 曾经几年没有给家里提供过家用 子女由女方照顾 不仅经常言语上伤害女方 有时还会拳脚相向 女方要求离婚 男方不同意还殴打女方 更威胁说敢离婚便对女掸珐侧貉乇股岔瘫唱凯方亲属不利 这种情况该如何?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
二、一审法官会问要不要进行调节,请坚定的说不要(不然二审的时候法官不会判),一般一审不会判离婚,只说回家看看再说
三、收到一审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六个月以后,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
四、二审法官会判离婚
注意:在起诉书上尽量写自己如何受伤,两人感情不好。二审的判决书对方也许会拒签,但是没有关系,离婚是肯定的了。
篇二: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婚了吗?
不是这样的。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1、关于离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触丹鞭柑庄纺彪尸波建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离婚的程序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篇三:离婚双方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爸爸坚持要离婚,妈妈以及她家人都不同意,本来爸爸已经提起诉讼了,但在接到应诉通知后,我坚持叫爸爸撤诉和平解决问题,他同意了,但是爸爸说,如果还是不能和平解决,将第2次上诉, 如果真的上诉开庭了 ,作为子女的是不是也要上庭作证? 我现在已经23岁在读书中,我不希望自己因为这个走上法庭. 如果男方离婚证据不足,他能胜诉吗?
问题补充:
爸爸经常在外工作,一般只有过年回家,这个算分居吗?
现在是这样的,第一次上诉没有撤诉,但还没开庭,一般来说,一方一定要离,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法庭会判离吗?
没事的您不要担心,离婚是双方的只要有一方不同意,法庭就不能判定离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两地(不在一起生活)达到两年 。婚姻法上边有解释,你可以去查。但是其中还有一点就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才能离婚。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因为它中间还夹杂很人情和感情上的东西,按照常理到了法院首先要调解,婚姻法有规定离婚必须符合双方意愿、真实意思、感情确实破裂等一些客观问题。有时间到书店或者是肌罚冠核攉姑圭太氦咖学校图书馆查一些资料。你会更明白的
参考资料:婚姻法
篇四:夫妻双方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那你是想离,不知道怎么办?还是不想离?
热心网友 2011-10-10
篇五: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吗
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离婚原因进行宣判。
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
1.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害法愤盒莅谷缝贪俯楷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
篇六:离婚一定要双方都同意吗?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邵继华律师答:离婚并非一定要双方同意才能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都是依照《婚姻法》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纠纷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不取决于一方同意与否。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互胆皋感薤啡鸽拾龚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你的具体情况,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的。
百度的,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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