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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2016-10-14 12:03:3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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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
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一篇

Q/GTXX

XXXXXXXX 企业标准

Q/GTXX XXXX-XX-XX-2013

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

XXXXXXXX 发 布

目 次

目次 .................................................................................. I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 ................................................................................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 2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 2

5.2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备案 ....................................................... 2

5.3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 3

5.4 重大危险源培训、应急管理 ......................................................... 4

5.5 建档和专项检查 ................................................................... 5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 6

7 检查与考核 .......................................................................... 7

8 报告和记录 ..........................................................................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管理流程图 ............................................... 9

前 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而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评估、备案、监督检查等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部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部门归口并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重大危险源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施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危险源

1)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的规定,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门

4.1.1 安全管理部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4.1.2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评估、管理监督工作。

4.1.3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台账,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

4.2 生产技术部门

4.2.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

4.2.2 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管理档案。

4.2.3 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4.3 设备管理部门

4.3.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消除相关设备、设施的缺陷、隐患,使之处于正常安全技术状况。

4.3.2 监控重大危险源运行状况,做好故障预测、预警工作。

4.3.3 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档案、台帐。

4.3.4 定期开展演练,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

5.2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备案

5.2.1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公司的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5.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5.2.3 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查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是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估的主要依据;

2)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暂行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40号令
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二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 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

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

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

安监总局40号令——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三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 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

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四篇

[篇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1职责

3、1、1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1、3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监管程序

(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

(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

(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

(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3)巡检规定:

1、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

隐患排查制度
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五篇

[篇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隐患排查制度。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價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捶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隐患排查制度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搀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捧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搏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搏查3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要害部门管理规程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学校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维护校园安定稳定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围的认定

1、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示威、上访、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3、师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伤病住院等事故。

4、学生打架或群殴事故。

5、师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6、失窃、盗窃现象、师生起哄现象和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事故。

7、师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的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校园安定稳定的事件。

8、因教学、管理、保卫、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和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或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因素。

9、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未按时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的现象。

10、国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

11、校外人员到校内游串或各种传销现象等。

12、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并对事态进展、处置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等情况要及时续报。

2、对重要信息,必须全程、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范围信息的报送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信息报送责任人。办公室秘书为学校具体报送人。

4、在一般情况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越级汇报。

5、学生工作系统方面,坚持建立班级信息员(优秀班干部)——班主任——学生科——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方面,坚持建立教师骨干(教师党员)——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通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不断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讯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确保学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维稳要求及时上报维稳信息,确保我校校园的和谐平安。

教室规则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老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

三、上课时服装必须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裤上课),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老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要报告副班长)学习、保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必须每天下午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保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阅览室规则

1、持阅览证方许入本室。

2、为了保持室内整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物入室。

3、阅览室中所陈列的图书,报刊概不外借。

4、阅览室书刊不得污损,割坏。如有污损,割窍须负责赔偿。

5、爱护图书,阅览后须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外。

6、进室阅览者,带来的书刊,书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带入室,须存放在指定地方,离室时自行取回。

三、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2、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一卷(册),按全套(部)书价赔款。

[篇五: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建设成安全高效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使部门和生产队的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部门经理是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队队长是本队施工区域内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要监督其各队隐患排查的解决落实情况。

一、隐患的分类及处理

矿井隐患按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和其它共十类,按隐患处理难易程度,一般隐患的处理由各队自行解决,对于较难处理隐患,需由其它部门、队协调配合的,由部门经理协调其它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后,施工队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隐患,部门无法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部门负责落实、安排解决。

二、隐患的排查

1、每一职工都有排查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要向队里汇报清楚,由队里安排人员处理。

2、对于安全大检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实的问题,各队必须按要求定时解决。

3、部门经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升井后填写隐患排查台账,指定相关队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隐患落实及信息反馈

1、各队现场隐患的处理,由其队长负责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生产部。

2、机电方面隐患的处理,由机电负责人负责现场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生产部。

四、处罚规定

1、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的,给予现场责任者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基层队未能按隐患排查要求落实或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300无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3、各级队干、带班长、质量员、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未积极配合落实解决隐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200罚款。

安全生产承诺书
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六篇

[篇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与规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和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本单位承诺,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

二、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承诺书。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

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第七篇

[篇一: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要求,规定了技术标准的使用及文本的控制要求,规定了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印刷、复审及处理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技术管理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技术标准体系

一定范围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2技术标准体系表

技术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规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及文字说明。

3、3技术标准体系表明细目录

将现行技术标准按体系表确定的层次和门类划分而编制的目录。

3、4企业技术标准

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写、审定,由企业自行批准发布的适用于本公司业务范围的技术标准。

4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4、1技术中心应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建立并及时维护技术标准体系,主要通过组织编制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来实现技术标准体系的动态管理。

4、2技术中心应对公司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确定其有效性,并及时通过明细目录更改通知对技术标准体系进行维护。技术管理制度

4、3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向技术中心提供与本业务系统(公司)相关内容的动态信息。

4、4项目部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与工程实际相关的信息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5技术标准的使用及文本控制

5、1技术标准的使用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凡使用技术标准文本的单位(部门)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工程项目使用的技术标准清单。技术标准清单主要依据合同的要求进行确定,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可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5、2技术中心对公司各部门(单位)使用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和掌握。

5、3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应对本业务系统(公司)技术标准文本管理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5、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进行策划,确定该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标准,并负责自用技术标准文本的管理。

5、5在用文本的控制

5、5、1在用文本不包括图书室、资料库的库存文本。

5、5、2在用文本均为受控文本,其受控标识为标准编号。常用标准文本的有效性按明细目录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项目部技术标准在用文本的有效性以其技术标准清单中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

5、6废止标准文本的控制

废止标准的文本为无效版本,);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其它应予说明的内容。

6、11、3<征询意见汇总处理表>

6、12审定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6、12、1<函审表决书>

6、12、2<企业技术标准审定纪要>

6、12、3<审定人员名单>

6、13企业技术标准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企业技术标准批准通知书>见附件6、

6、14企业技术标准由技术中心统一编号发布和组织印刷。企业技术标准编号的内容及格式见下图。幅面要求见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第8章。

年份

顺序号

专业类及企业代号

企业技术标准代号

7企业技术标准的复审及处理

7、1企业技术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由技术中心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7、2企业技术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复审结束后,审查小组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经技术中心审查同意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企业技术标准复审报告表>见附件7、

7、3企业技术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该标准重版时,在该标准封面上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b)需作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c)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篇二: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技术设备应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

2、信息技术设备要建立总账和明细账,依照编号顺序分类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设备说明书和配套附件应妥善保管,保证信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

3、信息技术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移作它用。年级和班级应严格实行领用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4、严禁任何人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接收、散布、录放邪教谣言或淫秽信息。

5、学期结束时将所有信息技术设备归还集中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承担责任。因不熟悉设备性能或操作不当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6、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自行随意拆卸,应及时报告,由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7、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使用场所和库房要注意通风、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

8、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防火、防盗状况。

9、定期向校长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学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校长室负责监控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和考核。

2、监控室由专人负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3、监控人员必须负责做好安全、卫生、秩序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值班的记录,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4、监控室制度、监控员岗位职责、值班表、报警电话要张贴上墙。

5、严格按规定步骤和程序操作,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更不得删除监控资料,监控资料必须保存30天以上。刻录的监控录像光盘交档案室注明起讫日期编号封存。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像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6、安装ck的部位,在下班前应由该岗位负责人及时开通工作按钮,并经常检查其与公安派出所联网情况,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7、确保监控探头范围内夜间照明灯完好,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应及时维修恢复照明,确保夜间监控录像的质量和效果。

校园网络中心管理制度

一、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中心控制室,承担全校网络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全校的信息服务,管理监控全校的网络情况,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网络中心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计算机网络设备,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每台设备应有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并按照授权进行管理,不得擅自交由他人管理。

三、未经许可,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网络中心。

四、做好网络中心设备建帐,网络中心一切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

五、网络中心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拓扑结构、布线结构图、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完备,并分类存档,以便待查。

六、管理人员应认真记<校园网中心机房运行日志>。

七、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和运行检查;定期对网络中心的供电电源、防火、防雷设备进行检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定期对有害信息进行查杀。

八、网络发生故障,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维修,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转。

九、网络出现紧急事件时,管理人员应按照<网络事故紧急预案>处理(学校自己拟定)。

十、所有人员均应爱护网络中心的设备,非管理人员严禁打开机箱,严禁改动任何连接线和设备位置,未经主管部门讨论同意,不得随意自行更改网络拓扑结构。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络设施系学校贵重财产和精密设备,学校师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校园网络要有完备的防火、防潮、防盗、防磁、防雷、防触电、防病毒和防黑客侵入等设备和措施。中心机房应安装空调,保持室温、温度稳定。

三、学校应制定<网络事故安全预案>,全校师生应掌握其相关内容。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网络事故安全预案>进行处理。

四、校园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校园网络的运行状态,随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正常进行。

五、校园网络管理人员应随时查看网络日志,屏蔽含有有害数据的网页。

六、全校师生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包括计算机病毒、反动信息等)、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禁止访问不明网站。

七、学校师生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八、学校师生在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时,应及时向校园网络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现场及相关资料。

九、全校教职工应对所使用的数据做好定期备份,在紧急时刻应立即备份。

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一、网络教室设备设施系学校公共财产,计算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各学科教师应通过主管部门协调使用网络教室,并注意填写好<网络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和<互联网上网日志登记表>。

三、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网络教室。进入网络教室时,应换鞋或采用其他方法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且不得携带无关物品进入。

四、计算机网络财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并定期维护、清理。

五、网络教室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系统布线、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六、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维修应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做好除尘。

七、非本室管理人员或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严禁打开机箱、拔插板卡及接插件、移动设备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各种软件。

八、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数据。凡读取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九、出现有意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根据情况责令照章赔偿。

十、计算机设备设施(包括硬件、软件)概不外借,确系工作需要,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及时归还。

网络教室安全用电制度

一、网络教室应设有专用配电箱,计算机供电应与照明、空调电路分开,单独供电。

二、网络教室应有专用接地线,确保接地效果,以避免机壳带电,伤害学生。网络教室应安装相符电源防雷系统。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在雷雨期间,应禁止使用网络教室。

三、电源总闸应设在管理人员或教师易操作、学生不易触及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四、网络教室内的电源走线及网络连接线应分别外套pvc槽管,置于暗槽内,避免踩踏。

五、网络教室必须配备无腐蚀的安全灭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放于教室前后醒目位置。

六、教师、管理人员离开网络教室以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的计算机及其它电器设备,然后再切断总电源,待一切检查妥当,方可离去。

七、学生上机时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本机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按照<网络事故紧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八、网络教室供电异常时应停止使用设备。

九、计算机运行中发生停电、断电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逐台关闭单机电源,待事故排除后再恢复运行。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非模式三学校用)

一、各学科教师应通过主管部门协调使用多媒体教室,并注意填写好<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二、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多媒体教室。进入多媒体教室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且不得携带无关物品进入。

三、多媒体教室财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并定期维护、清理。

四、多媒体教室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系统布线、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五、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熟悉多媒体教室的各项设备,能正确熟练的使用投影机、计算机等设备。投影机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要避免频繁关机,使用完毕,待投影机冷却后再关电源。教师上课前作好准备工作,调试好设备。

六、学校应安排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和保养设备,对投影机特别注意防尘,定期清理通风过滤器,保证机器正常工作。

七、非本室管理人员或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严禁打开机箱、拔插板卡及接插件、移动设备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各种软件,不得改变设备的连接线路。

八、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数据。凡读取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九、出现有意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根据情况责令照章赔偿。

十、注意用电安全,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防盗、防火、防潮。

语言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语言实验室按教学计划和规定课时开放。

二、管理人员课前应对语言实验室的软、硬件设备做好检修,以保证正常的教学,对教师在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要及时排除,协助教师上好课。

三、管理人员课后要做好语言实验室内各项设备的常规检查工作,做好室内的清洁卫生,并检查窗、灯、门是否关好。

四、使用语言实验室的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应熟练语言实验室的各项教学功能,能正确熟练地按操作规程操纵主控台及各种配套设施。

五、教师使用语言实验室应提前与管理员联系,以便协调安排。

六、教师应认真填写<语言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并督促学生认真检查自己座位上的各种设备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做好相关记录,以便维修和明确责任。

七、学生单元使用的耳机编号必须和单元编号一致,不得随意调换。耳机上的话筒也不得随意扳动,不用时应推向上方。

八、学生应对号入座,上课过程中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得乱丢杂物、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带入与上课无关的物品。

九、学生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应主动向老师报告,严禁违章操作以免产生接触不良的现象。使用完毕后,耳机要放于规定的位置,话筒应朝外,摆好坐凳,方可离去。

十、保证语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有责任切实作好各项安全工作,防盗、防火、防潮、防触电。如发现电器设备运行不正常,或出现焦糊味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断电),疏散学生,并报告有关人员。

电教设备、音像教材保管室管理制度

一、电教设备设施及各类信息资源软件必须分类建帐,作到帐物相符。

二、设备设施有专人管理,设备建档案,有使用说明书、故障及处理记录。电教常规小型设备应上架或专柜存放。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三、音像教材软件应分类编目,专柜存放,规范管理。

四、建立电教器材、音像教材的借还登记册,并有与之相关的赔偿制度(赔偿制度由学校拟定)。

五、电教保管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雷击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一、电子备课室是教育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职工)制作电子教材的场所,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电子备课室设施为学校财产,上机人员必须予以爱护。

三、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四、上机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电子备课情况登记表>和<互联网上网日志登记表>。

五、室内设备设施位置不得随意变动,不得利用电子备课室设备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六、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将食品、饮料等与备课无关的物品带入电子备课室。

七、设备的使用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现设备故障,上机人员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上机人员所携带的软件,须经过管理人员病毒检测,征得同意后,方可上机使用。

八、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数据。凡读取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九、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报学校领导处理。

十、注意用电安全,防盗、防雷、防尘、防潮。使用结束后,须经管理人员检查、登记,而后及时关闭电源。

十一、上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

十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定期进行系统升级、查杀病毒等。

十三、管理人员须切实加强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病毒防范等管理工作,热情为教师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凡需要进行电子阅览的教师或学生,应凭证上机阅览,可以进入电子图书馆网页,可以使用图书数据库和电子图书及其它网上信息。并认真填写<互联网上网日志登记表>。

二、教师组织的集体阅读,由教师课前进行登记,上课时按照教师要求有组织的进行阅读。

三、教师或学生临时上机阅读,应凭阅读证进入,并进行登记。

四、要爱护室内软硬件设备,严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电子阅览室。

五、阅览室内要保持安静,读者在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乱扔纸屑。

六、设备的使用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现设备故障,阅读人员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注意用电安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七、通过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存储数据前,应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八、上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

九、管理人员要及时开关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雷、防潮、防尘、防盗等有关工作。

十、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报学校领导处理。

校园广播系统管理制度

一、校园广播系统应有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广播室交他人看守和使用。

二、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制定节目播放表,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播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对播放节目内容和质量做好实时监听,对播放节目内容和播放情况应有记载。

三、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播放内容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立即按程序报告。

四、管理人员要热心为全校师生服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维修。

六、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保持播放控制台、设备和机柜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雷、防火、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校园电视台(闭路电视系统)管理制度

一、校园电视台(闭路电视系统)应有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校园电视台交他人看守和使用。

二、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保持播放控制台、设备和机柜的清洁卫生。

三、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严守岗位。应制定本校节目制作播出管理制度和节目播放表,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节目播放时进行审查,全程监视,对播放节目内容和播放情况进行记载,不得随意播放电视节目。

四、播放内容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立即按程序报告。

五、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电、防雷、防盗工作,确保校园电视台正常运行。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维修。

六、有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布线图、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七、有卫星地面接收站,必须按照广播电视部门的规定办法执行。

八、校园电视台(闭路电视系统)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校长审批。

非编工作室管理制度

一、非编工作室应有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非编工作室交他人看守和使用。

二、现有的编辑设备应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并做好校内外新闻和大中型活动的摄像、编辑和播放工作。

三、管理员应做好校内外录像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做好录像档案资料的维护工作。

四、使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防火、防潮、防尘、防盗工作。

五、对编辑设备要定期维护,定期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

六、其他人员使用编辑室设备,需经主管领导审批,使用后要及时登记编辑设备的使用状况。如发现故障应请专业人员修复。

七、编辑设备属于贵重设备,未经校长同意不得外借。

八、个人不得擅自因私使用编辑室设备,违者应追查其责任。

中心机房病毒防范制度

一、网管人员应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上岗证。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随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病毒发展趋势、专业公告以及相应处理方案。

二、根据不同病毒的发作条件及发作时间、周期、特征,建立病毒预警机制,作好提前防范和日常监控工作。

三、使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杀病毒软件。并定期对防、杀毒软件进行病毒库或系统模块升级,保证处于最新功能状态。

四、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病毒的存储介质。若确需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五、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六、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和查杀。发现病毒,但不能彻底清除或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合法、规范途径进行上报。

“班班通”教室管理制度

一、班主任负责到班设备的管理,并指定班级学生协助管理。强化学生爱护到班设备的教育。每天放学前,班级管理员应检查本室设备,确保设备电源关闭,柜门锁好、门窗关闭。班级管理员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告知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员进行维护。

二、各任课教师在使用设备时认真填写<“班班通”演示系统使用情况登记表>。

三、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员应对班级管理员和全体教师进行培训,使其能正确熟练操作各种配套设备,每次使用前要严格照程序开关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以免造成下次使用时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四、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和线路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程序汇报、处理。在寒暑假期间要定期开机通电,以确保机器的正常使用。

五、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数据。凡读取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六、出现有意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根据情况责令照章赔偿。

七、确保用电安全,保持教室卫生,避免扬尘,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

四川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为专用教学场所。室内所有设备严禁外借或用于娱乐、聚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

二、多媒体教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熟悉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并负责指导培训学科教师正确使用。

三、根据教学需要安排课程表,保证设备平均每周教学使用不少于20学时。做好教学应用记载。

四、定期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视节目或专题教育节目,加强思想品德、卫生、法律、安全、环保等教育。

五、利用远程教育开展“三农”服务,为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

六、使用过程中要爱护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七、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系统软件。严禁随意插拔、拆卸计算机配件(键盘、鼠标等),不得擅自更改设置或私设密码。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八、加强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雷、防潮、防触电、防腐蚀、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侵入。保持设备使用环境卫生。

四川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侵犯社会、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

二、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转,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管理人员应做好使用记录,每天对教室内的项目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维修。所有设备严禁外借或个人占用。

三、充分利用“天网”、“地网”和光盘教学资源,开展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保证平均每周设备教学使用不少于20学时。

四、利用项目设备定期开展农民用技术培训、党员干部教育,构建信息交流平台,为当地社会经济服务。

五、上机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管理、指导,爱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六、严禁私自安装、牌子载、修改计算机程序。严禁随意插拔、拆卸计算机配件(键盘、鼠标等),不得擅自更改设置或私设密码。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七、加强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雷、防潮、防触电、防腐蚀、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侵入。保持设备使用环境卫生。

四川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设备及光盘资源管理制度

一、项目设备、教学光盘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光盘目录和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项目设备必须按要求放置于指定的教学环境中,充分利用光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平均设备教学使用不少于20学时。

三、利用远程教育开展“三农”服务,为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

四、健全完善设备和光盘使用登记制度。按要求对教学应用和教师培训进行完整记录。

五、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爱护设备和光盘,必须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如属违章操作造成人为事故或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呈报制度。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售后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七、远程教育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借出、转让、调拨或变卖,严禁个人占用。

八、项目设备落实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认真做好对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雷击、防腐蚀等安全工作。

四川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卫星资源接收使用制度

一、卫星教学资源必须直接用于课堂教学。完整接收卫星数字资源,平均每周设备教学使用不少于20学时。

二、建立资源登记、设备使用制度,完善数字资源接收、使用存贮和共享制度。

三、按要求配备远程教育资源管理教师。管理教师熟悉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负责按时接收、下载、刻录、加工学科课程教学资源,编制目录,指导培训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正确使用。

四、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度,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结合卫星数字资源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教研组定期组织教师理论学习和资源整合研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丰富教学活动。

五、每周组织学生收看一次电影或专题教育节目,加强思想品德、卫生、法律、安全、环保教育。

六、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开展“三农”服务,为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

七、远程教育项目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借出、转让、调拨或变卖,严禁个人占用。

八、项目设备落实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认真做好对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雷击、防腐蚀等安全工作。保持设备环境卫生。

项目设备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项目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具备项目所要求的基础条件,保证稳定供电。

二、填写<项目设备设施登记卡>(<光盘播放点项目设备设施登记卡>或<卫星教学收视点项目设备设施登记卡>),并建立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档案。项目设备投入运行后,定期对电视机、dvd播放机、计算机、卫星地面接收站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在<设备使用记录表>上对其运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三、项目设备应为项目所规定的目标服务,保证用于播放教育节目、教学光盘,接收、浏览、下载教育资源。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赢利目的。

四、做好设备的防雷、防尘、防潮、防盗和维护保养工作。

五、落实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

六、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项目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也不允许被个人占用。

七、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做法,省、市项目办有权将设备收回,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远程教育项目教师培训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积极学习各种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使用方法和教学手段。

二、培训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内容,特别是计算机的使用为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的基本操作、课件的制作及上网查找教育资源等。

三、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经常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包括经常组织教师观看教学光盘。

四、学校要努力创造各种学习培训的条件。

五、各教师每学年都应该上一节汇报课。

六、各教师在学习了优秀教师上课后,要有计划地努力模仿上好几节课。

远程教育项目设备使用制度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管好用好远程教育设备,全天为学生提供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使用服务。

二、配备专(兼)职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处理、刻录、培训、使用登记等工作。

三、学校必须将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并将管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度,要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

五、每学期必须制定使用计划和搞好使用总结,对教师开展培训和学生的学习活动要做好记录登记,建立档案。

六、建立设备登记和学校资源管理档案,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七、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形成上报机制。

八、上机人员应爱护计算机,严禁击打,不得频繁开关主机及显示器。不得随意拨插、拆卸机房内的各种电源线,有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九、对设备的维修和添置,要严格执行呈报制度,要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落实售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篇三:企业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检查等工作必须依据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提高公司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4、组织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协助总经理做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工作,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督促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对外埠施工队的考核与审查工作;

5、组织公司定期、专项和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从制度、措施上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7、配合做好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处理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

第五条总工程师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

2、参加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工作的开展,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培训,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总会计师对安全生产资金费用投入负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七条工程计划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在下达生产任务指标时,要同时下达安全工作计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项目工程中存在的“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发现重大隐患,要下达停工令;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生产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4、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第八条技术部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时,要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纳入其中,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其内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交底;

5、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中遇到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本系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制定安全措施。

4、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定期、专项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核,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有关劳动技术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10、督促安全保护用品的到位于正确使用。

保卫消防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订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用火前办理用火申请,经检查批准,签发用火证,方准作业;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对固定区域和临时工作区域消防设施的配备及检查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有关规定,负责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按计划及时提取;

3、落实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奖、处罚的规定。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部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机械、配电设施、起重设备的验收使用和安全运行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按计划落实;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经大修、维修、外租进场后的设备必须严格验收检查和把关,凡新购进的机械设备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

3、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4、大型起重机械在维修、拆卸、装配、调运和吊装前,负责组织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责在专人负责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人指挥安全作业;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会签,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采购管理部安全职责

1、对购置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做产品抽样试验,并组织验收。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并向相关人员作正确使用的指导;

3、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组织做好材料的堆放和物品的储存,对物品储存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按要求每年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评审,并发布评审结果,公布<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对不符合供应单位条件的供应单位应及时清退。

第十三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配备组建现场救护队,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本企业食堂(含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5、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按照武汉市文明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劳务管理

1、在组织、引进分包施工单位之前,应认真审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并跟踪进行定期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与清退,按期发布<合格分包单位名录>,作为选用单位的依据。

2、对职工(含分包施工队伍)进行技能培训考核时,要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内容之一,对新招收的新工人要组织入场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与安全部门进行信息沟通;

4、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规定,并监督实施情况;

5、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教育培训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换岗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有权向上级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6、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三类人员”特殊工种和其它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7、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1-2%)。

工会组织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资金投入等方案制定和实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组织式协同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危害作业点督促整改。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抓“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处理意见。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7、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督促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四章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职责为: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编制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解决;

4、执行公司用工管理的各种规定,严格用工制度符合性的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前的各种安全教育,要监督和明确外包施工队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工程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在制定工程各项费用计划时,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落实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负责该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批,积极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3、项目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主持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给与消除;

5、参加、配合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部分管副经理

1、项目副经理作为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落实本项目部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参与和审核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

6、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七条项目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书记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保证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受控,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由连带领导责任。

2、按照项目领导成员的分工抓好文明施工、后勤保卫等工作。

3、督促项目经理提足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金费。

4、开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确保党员身边无事故。

5、协调好与地方zhèng fǔ 部门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八条项目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对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含外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负检查教育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直至得到解决;

5、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开展施救工作,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十条项目部工长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的施工区段和施工班组(包括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所提出的隐患;

4、组织所管辖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确保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每个生产工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5、对分管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亡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第二十一条项目安全主管的安全职责

1、安全主管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的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负有监督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规,上级、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整个施工全过程的进行安全监督,对项目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控制;

4、指导安全员的业务工作,督促安全员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工作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监控;

5、协调好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在监督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6、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统计事故造成的损失,拟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上报公司;

7、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做好安全信息的传递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全员职责的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的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安全主管的分工,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定期向安全主管提交监理报告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4、严格进行监理旁站,按照不同的分部工程和不同的分项工程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对施工过程重点进行监控;

5、加强对受监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安全生产达到预期目标;

6、根据施工进度,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项目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7、对于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有权直接向分公司、公司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下达停工令,但应在四小时内向项目总监及分公司(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班组班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遵章守纪负责;

2、进场时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位安全教育,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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