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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

2015-12-21 04:31: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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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一
《医疗核心制度(2015最新)》

核心制度

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等。

一、首诊负责制

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当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l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当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检查患者。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查房的内容:

4.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4.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4.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5.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6.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应当设置教学查房工作制度,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7.由护理部及科护士长组织的护理查房要有计划、有重点、有专业性,通过护理查房对患者提出的护理问题,制定护理措施,并针对问题及措施进行讨论,以提高护理质量。护理查房要围绕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注重经验教训的总结,突出与护理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护理查房能够促进临床护理技能及护理理论水平的提高,同时能够解决临床实际的护理问题。

三、分级护理制度

1.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4.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4.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4.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4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5.分级护理原则:

5.1特级护理:

5.1.1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5.1.1.1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5.1.1.2重症监护患者;

5.1.1.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5.1.1.4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1.1.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5.1.1.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5.1.1.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5.1.2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5.1.2.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5.1.2.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5.1.2.3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

5.1.2.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1.2.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5.1.2.6实施床旁交接班。

5.2一级护理:

5.2.1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5.2.1.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5.2.1.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5.2.1.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

5.2.1.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5.2.2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5.2.2.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5.2.2.2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5.2.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5.2.2.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2.2.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5.3二级护理:

5.3.1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5.3.1.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5.3.1.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5.3.1.3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5.3.2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5.3.2.1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5.3.2.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5.3.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5.3.2.4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3.2.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5.4三级护理:

5.4.1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5.4.1.1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

5.4.1.2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5.4.2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5.4.2.1每3—4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瘸隋变化;

5.4.2.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5.4.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5.4.2.4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至十五天内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 ,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须组织院内会诊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会诊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会诊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

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4.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4.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9.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 ,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9.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五、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l0分钟内到达现场。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

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二
《新版医疗核心制度2013.10.23》

医疗核心制度

目录

首诊负责制 ............................................................................................................................... 2

值班交接班制度(修订) .......................................................................................................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修订) ................................................................................................... 3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修订) ............................................................................... 4

分级护理工作制度(修订) ................................................................................................... 6

术前讨论制度(修订) ........................................................................................................... 8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9

查对制度(修订) ................................................................................................................. 11

会诊制度(修订) ................................................................................................................. 15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 17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17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18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修订) ................................................................................................. 18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修订) ......................................................................................... 19

首诊负责制

一、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四、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执行先抢救后交费原则。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上级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上级医师或医务科)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值班交接班制度(修订)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一)各临床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单独值班。各科须设有值二线班。获执业证医师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经医务科批准备案及行处方签字留样后,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每日提前15分钟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室,重点接受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的床前交接;同时将

危重患者、新患者、病情变化的患者、手术患者的病情扼要地记入交班本。交接本执行医师双签字。

(三)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对新入院患者和转入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和转入记录,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要随时做好记录和处理。

(四)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住宿,不得擅自离开病房,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经科主任批准、替班医师到岗位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

(五)护理人员通知诊视患者时,应立即前往诊查处理,严禁借故推托或不经诊查即下医嘱。

(六)值班医师每日晨将病员情况重点在晨会上交班,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七)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下班前应对所分管的患者查房及处理。如因抢救患者未得休息时,应当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八)如接班者未到,虽到交班时间交班医师也不能离去,应向上级医师请示,直到有医师接班后方能离开。

(九)值班医师每晚10时前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病员临时病情处理、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值班医师负责医师办公室及值班室的物品整洁。

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参照《护理交接班制度》执行。

三、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

应当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修订)

一、医院实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技术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三、对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

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检查患者。

四、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五、查房的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修订)

一、住院病历

(一)病历是患者的珍贵诊疗档案,是总结医疗、护理经验、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宝贵资料。病历应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进行书写,力求通顺,记录完整,及时,内容真实,规格、字体、格式统一,不得涂改、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品可例外),门诊和住院病历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三版)的要求书写,诊断结论、手术名称应按全国疾病和手术分类标准名称填写。

(三)科间会诊,要写明会诊目的及本科的初步意见,被邀会诊医师要在病历上写清楚会诊的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并签名。

(四)病历由主管医师负责书写并签名,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上级医师应审查签名。总住院医师每周检查本科或本组病历质量1-2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要把检查病历质量列入查房内容之一。

(五)新入院的患者病历,要求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再入院者应按要求写再入院病历。

(六)手术患者的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前术后小结,应在病程记录内或另立页书写。

(七)首次病程记录包括一般项目、入院主诉、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包括对病情的分析、诊疗意见以及疗效分析。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由主管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并签字。阶段小结每月由主管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八)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小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注意事项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立专页详细记录。

(九)病历复印按《病案复印制度》规定执行。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复印病历材料以及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保险及法律问题需要调阅病历,必须经医务科同意。所需要的病历材料,由经治科室或病案室提供。

(十)出院病历按相关要求及时归档。

(十一)住院病历保存至少30年。

二、门诊病历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体格检查,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和分析处理意见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诊疗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三
《医疗最新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四、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六、术前讨论制度

七、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二)一级护理

(三)二级护理

(四)三级护理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查对制度

(二)输血查对制度

(三)手术查对制度

(四)发药查对制度

(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九、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二)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一、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一)院内会诊制度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

(四)会诊管理制度

十二、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规范

(二)病历质量控制

(三)病案管理制度

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四、新技术准入制度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十六、转院、转科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 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 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 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科主任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 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四
《2015医疗核心制度考试试题(新)》

安庆市纺织医院2015年医疗核心制度考试试题

科室: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 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 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 。

2、查房记录于 小时内完成。

3、新入院患者,主治医师必须在 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

4、凡遇疑难病例、 、治疗效果不佳、 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5、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 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6、会诊人员资质要求:普通会诊为 以上职称人员;危重症会诊为科主任或 以上职称人员。

7、抢救记录宜详细、准确,须在抢救工作结束后 小时内完成。

8、特殊手术须科内讨论,填写《 》,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 签发手术通知单。

9、一般情况下,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 周内进行;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1周内进行。

10、无论同意或不同意尸检,家属均必须在《 》上签字确认,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11、出现危急情况时,值班医师及时请 处理,并报告 ,同时通知 。

12、常规用血由 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 核准签字。

13、医疗机构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包括 、 和 。

14、疑难病历会诊讨论由 或 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尽早明确诊治。

15、住院医师对诊断尚不明确的患者,应及时请 或 。

16、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 、 、 和 。

17、麻醉前、手术切皮前、离开手术室前,必须由 、 、

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共同查对患者的相关信息。

二、选择题。(共10分)

1、病人入院3天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应组织( )会诊。

A、科内会诊 B、科间会诊 C、全院会诊 D、院外会诊

2、关于抢救中执行口头医嘱,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B、保留安瓶以备事后查对

C、护理记录单要及时记录

D、来不及记录护理记录单的,可于抢救后1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3、一般处方不得超过( )天用药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 )天用药量。

A、1天 B、3天 C、5天 D、7天

4、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时,《输血申请单》需要科主任和输血科主任签字,并报医务处批准。

A、1000ml B、2000ml C、3000ml D、5000ml

5、主治医师应在( )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完成检诊,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

A、6小时(节假日8小时) B、12小时(节假日24小时)

C、24小时(节假日48小时) D、72小时

三、简答题。(共20分)

1、简述14项核心制度名称

2、简述主治医师查房和主任医师查房内容

答案:

1、首诊、危重病人抢救、病历记录

2、12

3、48

4、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病情严重

5、24

6、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7、6

8、重大手术、特殊手术审批表、科主任

9、1、

10、尸体解剖告知书

11、上级医师、科主任、经治医师

12、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13、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14、疑难病历会诊讨论由科主任 或 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 医生 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尽早明确诊治。

15、住院医师对诊断尚不明确的患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 或 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16、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

17、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

二、选择题。A D D B B C

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五
《新的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三项核心制度

1 首诊负责制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分级护理制度

4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5 会诊制度

6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7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8 术前讨论制度

9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 查对制度

11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2 医师交接班制度

13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13个)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和抢救。

二、属于两科以上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

三、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

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 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科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科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3、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分级护理制度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兰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

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六
《医疗核心制度试题及答案》

医疗核心制度考试题

姓名: 科室: 分数: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题,共20分)。

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如刚好要下班,可以将患者做何处理?( B )

A、让患者到它院诊治。 B、移交给接班医师。 C、等上班后再继续诊治。

2、下列关于首诊负责制,理解正确的是:( A )

A、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认真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B、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本专业范畴,可以建议转相关科室,无需做病历记录。

C、对于新入院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诊治;危、急、重患者必须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生。

3、入院3天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的患者应:( B )

A、转入上级医院诊疗。 B、组织会诊讨论。 C、上报院领导处理。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每周查访至少:( B )

A、1次 B、2次 C、3次 D、 4次

5、不属于医疗核心制度的是:( C )

A、首诊负责制 B、三级医生查房制 C、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6、急诊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到位?( A )

A、10分钟 B、 15分钟 C、20分钟 D、30分钟

7、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住院医师可单独完成的手术是( A )

A、一类手术 B、二类手术 C、三类手术 D、四类手术

8、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 C )内完成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三天

9、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 )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应在( )内进行讨论。( C )

A、1天 、6小时 B、3天 、12小时 C、1周、1天 D、5天、1天

10、对病重患者,病程记录至少要( B )记录一次

A、1天 B、2天 C、3天 D、4天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空,共30分)。

1、医疗机构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包括 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和住院医师 。

2、住院医师对患者的检查、 诊断 、 治疗 、 会诊 、 转诊 、转科 、转院 等工作负责。

3、疑难病历会诊讨论由科主任 或 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 医生 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尽早明确诊治。

4、住院医师对诊断尚不明确的患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 或 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5、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 、 科间会诊 、 科内会诊 、 全院会诊 、 院外会诊 等。

6、住院医师值班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 、 新入院 和手术后的患者。

7、对新入院患者主治以上的上级医师应于 48 小时内对患者的 诊断 、 鉴别诊断 、 处理 等提出指导意见。

8、对 急 、 危 、 重 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抢救。

9、出院病历一般应在___ 3__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___一周 。

10、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 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用红色笔签写全名 。

三、问答题(每题5分,共3题,共15分)。

1、日常病程记录的内容?

答: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实施特殊检查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2、简要回答在抢救危急重症病人时,医务人员必须注意的事项。 答: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3、首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具体应作哪些工作?

答: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两题,共20分)

一、请结合当前实际,论述学习医疗核心制度对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意义。

答:(1)学习医疗核心制度对于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目前医疗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导致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水平问题,也有医疗服务问题,更多的是医疗安全管理和责任心

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忽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二是核心制度执行不力,工作规范没有落实;三是管理水平仍然不高,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四是医疗服务有待改进,医患沟通还需加强;五是医院感染控制薄弱,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不够;六是对事件反应不敏感,应对不及时,调查处置不力。

(3)学习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改善医疗服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人民群众能否切身体会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实惠,人民群众能否获得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的优质医疗服务,这是人民群众最直接的体会,也是衡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功与否最直接的标志。

(4)学习医疗核心制度一是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二是要强化医疗服务意识,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三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医务人员和公众安全意识。

二、三级医师查房的基本程序和目的是什么?

答:基本程序包括: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目的:

是为了加强医院业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及专业化管理,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改进医疗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及诊疗水平,确保每位住院患者在入院后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营造和谐的医患环境。

五、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5分)

案例思考:患者李××,男,46岁。2008年1月26日中午,李从车上摔下致左足疼痛到某医院就医。普外科急诊值班医生Q接诊后申请拍X线片检查。X线片诊断“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累及关节面”。Q为李行石膏外固定,嘱抬高患肢,并开两天量“5%葡萄糖500毫升、5%葡萄糖氯化钠500毫升、克林霉素1.8”静

脉点滴;“活血止痛胶囊”、“龙血竭胶囊”、“安络痛片” 等口服药,嘱门诊随诊。Q医生再未与李接触过,也没向其他医生交班。当天,李在医院急诊科行石膏外固定后静脉输液持续到下午5时以后,普外科接班医生W了解病情后即请骨科住院部值班医生L会诊。L看过X片后非常坚决地要求李当天不能回家,应该住院进一步治疗。但W和L均未在门诊病历上记载这次会诊经过。W、L 两位医生回顾说,李当时还问他们:“白天打石膏的那个医生为什么没说要住院呢?”尽管如此,两位夜班医生坚决要求李住院手术治疗,但李未听劝告,输液后离院而去。2008年2月17日,李复查X线片,示“左跟骨骨折外固定后改变”。骨科医生接诊后要求病人手术治疗。2008年2月23日,李在其子陪同下向医院提出应免除后续治疗费和手术费,理由一是耽误了病情,二是如果当时就要求手术的话会有老板认账,现在找不着老板了。L医生看到病人后说:“当时我要你住院,你为什么不住呢?”李说:“你什么时候要我住院的?你写在哪里了?”

请结合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分析该院在处理本例病人时有哪几方 面的缺陷?如果你是首诊医师、你是接班医师、你是被邀请会诊的医 师,你应该怎么处理该病人?

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七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 文档

最新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

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

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

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

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

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

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八
《最新16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已排版)》

首诊负责制度

一、凡第一个接待门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病人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三、挂错号与科本毫无关系的病人,可通过挂号室换号转他科就诊,首诊医师必须做好耐心解释,不得推之不问。

四、凡遇复合伤或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疗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五、如患者确须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并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察同意后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妥善安排。如须转院,由首诊医师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汇报并备案后方可转院。

六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将追究有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病例及新入院病例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业务查房:由业务院长率领,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落实、病区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科记录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护理查房: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六、行政查房: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八、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一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1、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本科全体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主持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2、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并分析诊疗情况,科内其他医务人员展开讨论,主持人作出总结性发言,会诊时由经治医师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由经治医师将会诊记录整理后记载于病历中。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1、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在初步完善相关检查后经本科门诊高年资医师审签,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患者持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单,直接前往应邀科室会诊。

2、如患者病情较重不能活动时请会诊科室要主动、及时邀请会诊科室人员前来会诊。

3、被邀请会诊科室应及时安排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进行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中,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1、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经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理人员送往被邀请会诊科室。

2、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出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或指定专科医师根据病情在12小时内过盛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3、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进行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会诊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4、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除外)。

三、急诊会诊

1、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证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2、被邀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会诊科室进行会诊。

3、会诊时申请会诊医师必须在场,并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1、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相关科室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2、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3、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请分管院长参加。

4、会诊时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会诊结束后将会诊记录进行整理后记入相关医疗文件中。

五、院外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2、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分管院长批准后医务科审核备案。

3、医务科与相关医院医务科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4、院外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科主任主持,分管院长、医务科长参加。

5、会诊时由主治医师汇报病史,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将会诊记录整理后记载入病程记录中。

6、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报医务科批准后,持介绍信前往相关医院会诊。患者外出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相关的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有要求。

7、院外会诊还可以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1、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由医务科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医务人员前往会诊。未经医务科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2、会诊时会诊医师要耐心听取请会诊医院医务人员的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请会诊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病例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会诊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病人的15%以上。

2、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也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3、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发言准备。

4、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二、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送病案室存档)。

2、出院病列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⑤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三级医师)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根据疑难病例情况,可以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术前病例讨论

1、凡甲乙类手术、重大疑难手术、开展新技术的手术、二次手术、就请会诊手术均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由经治医师整理后记入病历术前讨论记录中。

五、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召开。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领导。

3、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4、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5、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6、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

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

报工作。

病例讨论制度实施细则

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核心制度之一,是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和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抓手,为推进我院的病例讨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病历书写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病例讨论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讨论内容及要求

(一)疑难病例讨论

1、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2、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室行政主任,由科主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或应患者家属请求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3、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4、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对紧急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按规定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疑难病例讨论程序: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主任医师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参会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教科,由医教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9、各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疑难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医务科对疑难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追踪。

(二)手术前、后讨论

1、凡重大、复杂、疑难的、新开展的的非急症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需进行术前讨论的手术为:各专业的甲类手术;各专业新开展的乙类手术;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

2、讨论的内容包括:确定诊断、手术指征、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方案、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其对策,以及手术风险和效果的评估。讨论时的发言要记录在术前讨论本内,并将各项内容整理成以综述的形式入病历存档。

3、术前讨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或由科主任委托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或该专业的责任医师)的医师主持。

4、凡需经术前讨论并通过论证的手术必须由主持人签名,主持人对讨论的结论负责。

5、其他的非急症乙类手术在责任小组内由责任医师主持讨论,格式相同,但内容可适度简明扼要。

6、对术前、术后诊断不符,或术中出现意外的病例及时组织术后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临床技术水平。

(三)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尸检病例,待发出病理报告后进行。

2、参加人员: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组带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组全体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自愿参加;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讨论内容: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经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字或方可出科归档。

二、考核内容及措施

1、各科室要针对本科室实际制订各项讨论制度。无讨论制度的,扣科室年度管理分1分。

2、讨论要及时。讨论不及时的,发现一例次扣当事人(管床主治医生及科主任)50元,同时扣科室管理分0.5分。虽有讨论记录,但超过3天无主持人审签的即视为未组织讨论,发现一例次扣主持人50元,同时扣科室管理分0.5分。

3、讨论人员、准备、程序、记录符合要求。讨论内容过简或流于形式的,发现一例扣当事人20元。

4、应讨论而无讨论记录的,视为丙级病历,发现一例扣当事人200元,同时扣科室及科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分每例1分。

本细则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以往各种病例讨论制度和规定同时废止。

危重病例抢救制度

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场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汇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2、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共同进行抢救。

3、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在场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地做好抢救的各项工作,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或民事纠纷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实施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对病人的抢救,不得以口头医嘱的形式直接执行。

5、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的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育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 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务再用。病房进行终末消毒。

7、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交待病情及预后,耐心解释患者家属的询问,以期取得患者家属或其单位负责人的理解和配合。

8、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对病人的抢救工作。

9、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与抢救工作相关的协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10、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殊检查科室,应尽可能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确保水、电、气等供应。

11、各科每日须预留1~2张床位以务急、危重病毒入院抢救、治疗时使用。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等,物品外观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完整、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严禁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并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识。

2、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式以及用药等。

3、相关人员要查对无菌包灭菌指示标识,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相关规范要求。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在体腔内。

5、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理检查。

二、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等。

2、收集标本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结果产生后,要经高年资检验人员复核结果。

5、检验科室在发出检验报告时,必须由高年资检验师再次查对科别、床号、患者姓名等。

三、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必须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等。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等。

3、签发病理报告时,要复核检查项目、病理诊断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等。

四、影像科查对制度

1、接受检查申请报告时,要查对科别、病区、患者姓名、年龄、临床初步诊断、检查部位及目的等。

2、检查时,要查对 科别、病区、住院号、检查部位及目的、登记号。

3、签发检查报告时,要由高年资放射医师审核查对检查项目、放射诊断、患者姓名、科室等。

五、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必须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处方量、处方医生签名、处方日期等。

2、配方时,必须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规格、配伍禁忌等。

3、发药时,要严格实行“四查、一交代”:

⑴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⑵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⑶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⑷查对患者姓名、年龄、诊断;

⑸向取药者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值班医师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所有值班医师必须报经医务科备案。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人应于床前交接班。

3、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记载入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内的病人。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然后及时补写病历。

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会诊处理。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手术科室值副班人员当日不得安排手术。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8、每日晨交班时,值班医师将患者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报告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10、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正常工作时间不得在值班室内看电视、打电脑、玩游戏等,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1、医院鼓励科室和个人、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2、科室和个人拟开展的医疗技术超出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诊疗科目范围的,必须向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医院按程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进行。

3、科室和个人拟开展的医疗技术如系国内首创的新技术必须通过权威的医学学术团体的技术评估和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科室和个人拟开展的医疗技术如系我院首次开展而外院已经开展的成熟的技术,必须向医务科提交新技术使用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材料如进修证书、人员配置、技术人员情况、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科室讨论意见等材料,医务科接到上述材料后15日内组织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论证并经院领导批准、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5、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辅助生殖、大型医疗仪器诊疗等高难、高新技术系国家限制作用技术,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6、医务人员开展上述新技术时必须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认真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7、各科室和个人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使用新技术情况上报医务科,医院对开展新技术有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8、对符合上述规定在开展新技术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及医疗纠纷的,由医院负责处理,科室和个人不承担责任。对科室和个人在执行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方面确有严重过错的,要适当承担责任。

9、今后国家在医疗技术准入方面若有新政策、新法律出台,则按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手术分级管理与审批制度制度

一、各科室务必认真组织学习省卫生厅《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江苏省临床各科室手术分类(暂行)的

通知》及卫生局海卫发[2003]29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根据《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中手术医师分级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开展相应范围的手术,对超范围手术、新开展甲类手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认真执行手术审批制度

㈠正常手术

1、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

3、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㈡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8、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凡属《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中的甲、乙类手术和特殊手术必须进行手术前病例讨论。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规定临床护理要求。在护理工作中达到明确重点,分清主次,合理安排人力,使护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以医嘱形式下达级别,分成一、二、三级护理及特别护理。

特别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如监护病人。

2、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

3、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

一级护理:

1、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有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竭。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儿、晚期癌症化疗期。

护理要求:

二级护理: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三级护理: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黑或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资料和门诊病历可用圆珠笔书写)。

2、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书写不得超过线格。如在药物过敏,必须用红笔标明。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3、病历书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及口头语言。

4、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方可以外文原名书写。5、药物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诊断、手术必须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中文填写。

6、简化字必须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规范书写。

7、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九
《医疗核心制度2014》

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 1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3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4

四、会诊制度 ....................................................................................... 5

五、急诊会诊制度 ............................................................................... 6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7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8

八、术前讨论制度 ............................................................................. 10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11

十、查对制度 ..................................................................................... 12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 10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 11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 12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 14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

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医疗核心制度(2016最新)篇十
《医院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务科管理文件清单

1

2

3

第一部分、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LX-SL-YWK-001

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2.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问题、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各项医疗工作中。

3.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诊疗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4.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4

★首诊医师负责制

LX-SL-YWK-002

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详细询问病史,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如在诊断和处理上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查。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时,应向患者讲明病情,认真书写病历,与相关会诊科室联系好后才能让患者前去,必要时亲自护送到相关科室。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必要时可请求急诊科医护人员协助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被邀会诊的科室应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治,如不属本科疾病,应写好会诊记录和拟诊意见,与首诊科室交代好会诊意见,由首诊科室进一步检查处理。

4.被邀会诊医生诊疗意见存在分歧时,须分别请示本专业上级医师,对会诊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组织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

5.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6.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7.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8.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不负责任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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