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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

2015-12-22 01:17:4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核心制度篇一《最新核心制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核心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核心制度篇一
《最新核心制度》

核心制度篇二
《三大核心制度》

护理核心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①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②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③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④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⑤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2.①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②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③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④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同时,护理部要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⑤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⑥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⑦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3.①手术室接病人进,应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输血前八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药品、物品(如CT、X线片)。评估病人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

②手术护士检查准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病人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

③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包内化学指标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的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即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记录并签名。术前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④手术切除的活检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建立标本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送检。

4.1) 抽血交叉配备查对制度:

①认真核对交叉配备单,病人血型验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

②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③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④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⑤抽血时对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值高级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验单标签上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2) 取血查对制度。

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辅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

核心制度篇三
《18项核心制度新》

十八项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院内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审批制度。

(7)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准入制度。

(14)转院转科制度。

(15)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医患沟通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

(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

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提高书写水平。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件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历。

核心制度篇四
《十五个核心制度》

十五个核心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凡到我院挂号就诊的伤、病员,首诊科室和医师对伤、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责任的制度。

2.对挂号就诊的伤、病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的进行门诊病历记录。对非本科范畴或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必要时可请其他科室会诊,不得互相推诿。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伤、病员移交接班医师。但首诊医师必须面对面交接清楚,做好记录,方可离岗。

4.对来院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于本专科疾病,也应予以抢救,同时请相应专科医师会诊救治。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配合首诊医师进行抢救(以首诊医师负责)。

5.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伤、病员,首诊医师负责同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收,对收治有困难时,病房应加床位收治,病房加床也不能收治或我院无条件收治时应转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室,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室向他院联系,方能转院。

6.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根据病情负责决定是否护送。

7.如遇复杂病例或病人归属有争议时,应及时向本科上级医师咨询或组织全院大会诊,以决定病人的归属。当各科在会诊后仍对病人归属有分歧时,急诊科或医务科有权作出裁决,必要时请示业务院长,有关科室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一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经治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3.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4.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根据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5.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医疗小组长)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复印件,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术前讨论制度

1.对中等、重大、疑难、致残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各级医师须做好充分准备。

3.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4.经过充分讨论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对于抢救失败,患者死亡,除做好抢救记录和死亡记录外,应及时安排死亡病例讨论。

2.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4.需要进行尸检的死亡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5.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入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编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编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炙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应文字工整、表述准备、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不得删改、涂、刮、粘贴,医师应签全名。

2.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钢笔(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黑色碳素笔。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病名等可以使用外文。

4.门急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分。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5.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包括急诊留观病历):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本院医师书写,实习医生代写视为缺如,实习、进修医生、轮转医师(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者)可书写病程记录,但要求必须有代教医师审核签字,每记录2—3次必须有带教医师书写一次。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病情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字。

(8)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及另附手术记录。

(9)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时间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2)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6.病历应当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7.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8.进修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其上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9.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10.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真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同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须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复印件,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⑴、外出会诊必须有请求会诊医院的会诊单或传真件(如遇急会诊,在无会诊单或传真件的情况下,外出会诊的医师必须口头向医务科汇报)。

⑵、外出会诊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证,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个别专科可视情况放宽到高年资主治医师,但必须由医务科审核同意)

⑶、外出会诊的医师必须到医务科登备案,如未到医务科审批病登记备案,在外进行一切行为或造成的后果与医院无关。

⑷、如在外会诊(特别是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回院后应及时向医务科书面汇报。

⑸、外出会诊的医师原则上应安排好本院工作,如遇急会诊等特殊情况,应安排相应资历的医师代替自己的工作。

⑹、会诊医师应收取会诊费用,返院后交纳管理费。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的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姐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或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没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抢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现场。

4、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直至院长。

5、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

6、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各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7、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特殊情况下先救治后付费。此权限仅限一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务科和业务副院长。

8、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合理利用现代医学技术,使新技术、新项目符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第三条: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在各医疗、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或引进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第四条:可是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当按本制度的规定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向医务处进行申报,在取得准入后方可实施。

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 新技术、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意义、范围、适应症、禁忌症;

(三) 对申报开展或应用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分析(合法性、理论性、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

核心制度篇五
《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八项核心制度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2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

三、会诊制度··························3

四、危重患者抢救制度·····················4

五、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六、讨论制度··························6

术前讨论制度························6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6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6

七、医生交接班制度······················7

八、病历管理制度························8

4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 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有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

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针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理、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进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计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

会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四、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遵循“先接诊、先住院、后办手续”原则,保证患者的到及时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则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要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五、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手术医师资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三、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四、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悉掌握一级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级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级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五、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可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残疾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

(3)高风险手术;

核心制度篇六
《十五项核心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我院初步拟定了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请各科室参照执行。本制度中如有与当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 首诊负责制度

二、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 会诊制度

五、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七、 术前讨论制度

八、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 分级护理制度

十、 查对制度

十一、 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 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三、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四、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十五、 医患沟通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 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3. 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 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6.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

题,结合实际教学。

7. 查房的内容:

7.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7.2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7.3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8. 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

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需要申请院外会诊。由经治科室主任或患方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并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由医务科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其指定的医务人员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尽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并全程陪同。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请会诊医师写出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亲自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2. 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3. 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4. 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 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6. 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7、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包括手术医师在内的所有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三)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并建立疑难病例台账。

(四)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必要时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

(3)死亡原因或性质;

(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总结意见。

核心制度篇七
《医疗核心制度(2015最新)》

核心制度

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等。

一、首诊负责制

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当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l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当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检查患者。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查房的内容:

4.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4.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4.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5.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6.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应当设置教学查房工作制度,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7.由护理部及科护士长组织的护理查房要有计划、有重点、有专业性,通过护理查房对患者提出的护理问题,制定护理措施,并针对问题及措施进行讨论,以提高护理质量。护理查房要围绕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注重经验教训的总结,突出与护理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护理查房能够促进临床护理技能及护理理论水平的提高,同时能够解决临床实际的护理问题。

三、分级护理制度

1.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4.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4.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4.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4.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4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5.分级护理原则:

5.1特级护理:

5.1.1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5.1.1.1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5.1.1.2重症监护患者;

5.1.1.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5.1.1.4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1.1.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5.1.1.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5.1.1.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5.1.2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5.1.2.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5.1.2.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5.1.2.3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

5.1.2.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1.2.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5.1.2.6实施床旁交接班。

5.2一级护理:

5.2.1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5.2.1.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5.2.1.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5.2.1.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

5.2.1.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5.2.2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5.2.2.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5.2.2.2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5.2.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5.2.2.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2.2.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5.3二级护理:

5.3.1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5.3.1.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5.3.1.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5.3.1.3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5.3.2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5.3.2.1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5.3.2.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5.3.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5.3.2.4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3.2.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5.4三级护理:

5.4.1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5.4.1.1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

5.4.1.2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5.4.2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5.4.2.1每3—4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瘸隋变化;

5.4.2.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5.4.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5.4.2.4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至十五天内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 ,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须组织院内会诊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会诊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会诊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

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4.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4.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9.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 ,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9.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五、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l0分钟内到达现场。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

核心制度篇八
《十三项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查对制度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护理分级制度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

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

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

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核心制度篇九
《十七项医疗核心制度》

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分级护理制度

四、术前讨论制度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八、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九、查对制度

十、病历书写管理制度

十一、交接班制度

十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三、会诊制度

十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十六、转院转科制度

十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教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行政查房、(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二)科主任每周进行大查房,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每周查房时间固定,查房应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早晚各查房一次,对于新入院的一般病员须在2小时内查看病员。

(三)上级医师首次查房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完成,病危病人24小时内查看,急、危抢救病例随到随看,手术病人,术者必须于术前一天和术后三天内查房。日常查房要求:病危患者每天查、病重患者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人5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疑难危重病员,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看病员。

(四)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历,目前的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查房后应将上级医师的分析和指示记录在病历上。

(五)各级医师查房内容:

1、科主任和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检查医疗、教学、科研、护理等工作质量及各种制度执行情况;协助解决病房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临床指导下级医师提高业务水平,介绍国内外医学进展情况等。 2、主治医师查房

(1)主治医师对所管病员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2)对本组重危疑难病人、新入院病人、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重点检查,决定治疗方案及出院问题,每天下午听取住院医师汇报或亲自查看本组病人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3)对重危病人要协同住院医师一道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作出诊疗计划,处理有困难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并向科主任请示汇报,

(4)在查房中要注意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的工作和病历书写质量,并修改病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督促。

(5)对疑难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必要时请科主任参加,根据情况可以随时请会诊,死亡病历应在一周内组织讨论。

(6)有计划有重点地向下级医师进行指导和讲解医疗知识

3、住院医师查房内容

(1)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查看化验报

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2)住院医师每天至少查房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通过查房全面了解病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向上级医师汇报。

(3)上级医师查房时,要提前做好准备,并向上级医师报告病历。

(4)查房中要注意了解新入院病人的病史、查体、病历完成情况以及诊疗计划完成情况,并抓紧时间完成有关检查。

(5)带好实习生的查房,辅导检查基本操作,重点的内容向实习医师提问,认真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并签字以示负责。

三、分级护理制度

(一)目的

分级护理指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特级护理或一、二、三级护理,进行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并根据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给予基础护理。

(二)适用范围

1、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

②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器官移植;

③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等;

(2)护理要求

①设专人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物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②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和液体出入量并做好记录。

③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诊疗安全。

2、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重、病危、各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竭者;

③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病人、早产婴儿;

(2)护理要求

①严格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

②注意心理护理;

③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并及时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④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⑤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

3、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③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①卧床休息,根据病情许可,可在床上坐起;

②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③加强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④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4、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病人、正常孕妇等;

②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③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

(2)护理要求

①按常规每天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掌握病人的病情、心理状况;

②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3—4次;

③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④进行卫生宣教。

四、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科研项目手术,较大的毁损性手术,年龄75岁以上的病人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三)术前讨论要作详细记录:明确手术指征,制定手术方案、并发症的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门诊就诊2次以上)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五)门诊2次得不到确诊病人提前上级医师诊治,3次以上得不到确诊者提前本科(副)主任医师会诊,以提高三次门诊确诊率。门诊各科室每月应组织1-2次疑难病例讨论。

(六)医技科室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主任医(技)师或科主任审核签发。

(七)危重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教科组织全院会诊,医教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死亡原因不明的要注明。

(五)如死亡病历为传染病病历,要在法定的时限内上报医教科。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进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急诊主治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处),由院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三)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主班护士和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四)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五)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六)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提醒补开医嘱和处方。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七)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

(八)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九)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十)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室)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症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十一)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内容包括:

1、病员到院后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2、组织是否得力;医护配合如何;

3、抢救中有何经验教训;

八、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1、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1)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2)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3)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 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核心制度篇十
《十六项核心制度》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1、 临床科室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住院医师应对病人负责、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负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2、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3、 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4、 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管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手机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5、 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首诊负责制度

1、 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具体负责到底。

2、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等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相关科室治疗。

3、 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 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抢救。

5、 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 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 急症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安排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 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查房制度

1、每周产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医生查房。

2、 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 抽查病历、医嘱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知道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

5、 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 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院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和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 对所主管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 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是进行晚查房。

4、 对新入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例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

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教授查房。

6、 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 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 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 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 注意听取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 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 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的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

3、 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 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 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6、

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病例讨论制度

(一)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死亡的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率)应达出院病人总数的15%以上。

2、 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科内举行,也可多科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3、 举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的科室必须事前做好准备,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讨论前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发言准备。

4、 病例讨论会由主持科室的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主管医师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住院医师报告病历,最后由主持人做出总结意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二) 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由主任支持进行,较大的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副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是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2)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3)是否符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4)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5)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三) 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讨论会,经治医师和主治医师充分准备,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时确诊断,提出可行治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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