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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2016-12-05 09:23:4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共9篇)棚户区改造基本知识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1 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城市和国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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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基本知识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第一篇

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1. 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对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不仅可以使用市、县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2. 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为支持市、县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省级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干得好、干得多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更多的资金奖励和倾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3.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并将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积极支持,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涉及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4.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平台,统筹调剂使用棚户区改造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国家现行金融制度下,会同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创新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金融机构要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支持试点城市在棚户区改造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安置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安置住房和其他住房,贷款利率、期限等政策可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37号)相关规定执行。

5.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1)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棚户区职工集资建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住房面积可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有关城镇安居住房标准执行。(2)积极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可由政府和棚户区企业、居民(职工)按一定比例出资共建安置住房或廉租住房,产权按各方出资比例确定,建设用地可由政府划拨提供,也可利用企业自有用地。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执行。(3)支持资信度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投资改造棚户区的项目资本金可按开发投资总额20%的标准执行。

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4年云龙县棚户区改造方案已经制定了,正待县常务会召开讨论后下发,我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任务为500户,主要实施在诺邓镇(县城)、漕涧镇(漕涧村老街)、功果桥镇(旧州村下老街三中片区),改造区域及改造对象已经确定,主要实施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目前已开工70户,部分改造户拆迁工作已经正在实施中,其余户数正在拆迁安置工作,正在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不具备开发价值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自行安置、就地改造、自行建设、群众自筹”的原则实施。政府主要集中解决基础设施配套、居住环境问题,对基础设施建设中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改造安置户涉及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政府积极引导各部门,通过部门整合、项目整合,主要通过美丽乡村、移民安置、集镇建设奖补等项目政策来解决资金配套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对象提供信贷支持建设安置住房。

什么叫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不同地区棚户区的差别

江苏

江苏省界定棚户区的标准是: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为棚户区。

上海

在上海,棚户区主要是指上海解放前,沿苏州河的是纺织厂、纺织机械厂,很多外地来的女工就在纺织厂工作,男的在纺织机械厂,他们一批一批来,有老乡有亲戚,后来慢慢聚集在一起搭建私房就形成了现在的村落。

1949年之前,上海市政当局为控制棚户区蔓延,曾以有碍市容观瞻为由对棚户实施取缔,遭到棚户居民的激烈抵制。1920年代末至1940年代末的上海市政府还曾动用各种力量,推行贫民住宅安置工程,内容包括建造“平民住所”、“平民村”,组织“义卖房屋”等,但这些清理与安置措施,既不能阻挡源源而来的流民潮,也不能阻挡流民搭建棚屋的需求和意志。

上海解放后,清除和改造棚户区,同样是城市治理的燃眉之急。任务之艰巨也是前所未有。据统计,截至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的棚户区占地面积1109万平方米,棚户简屋197500间,建筑面积322.8万平方米,共居住着115万人。这些统计数字还不包括大量见缝插针的“旱船”、“草棚”、“水上阁楼”。 中国棚户区改造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目前现状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现在已成为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有必要加快改造的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住

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这几年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类棚户区改造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不过,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这一群体的住房给予保障或支持,也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政策支持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央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意义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

棚户区改造可行性报告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第二篇

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可行性报告 1. 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1.1.2 建设规模:114699.57㎡(包括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地下车库178128.12㎡)【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1.1.3 占地面积:20998.28㎡;

1.1.4 建设地址:XX大道以东,XX以北。 1.1.5 项目开发商:XX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1.1.6 项目建设性质:房地产开发 1.2项目开发商基本情况:

XX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由总经理聘任二名副总经理,下设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营销部、财务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现有员工X人;其中建筑及结构高级工程师X人,工程师X人,会计师X人,统计师X人,助理会计师X人。

XX公司坚持恪守“以人为本,缔造精品”的开发建设理念,坚持“以质量赢得市场,用信誉打造品牌,用服务创造效益”为宗旨服务社会,公司将凭借其雄厚的实力,严格的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创造XX人民美好生活添砖加瓦。

1.3项目开发背景

XX公司为美好城市建设,决定对XX棚户区进行改造。在报建规划是,规划部门考虑到XX整体改造问题,要求我公司进行连片开发、整体规划。因此,我公司将对XX棚户区按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改造。共有拆迁户201户;建筑面积为6994平方米;拆除危险旧房约3万平方米。能彻底改变XX地区的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1.4评估报告编制依据 1.4.1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1989年 1.4.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 1.4.4 《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 1.4.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4.6 《建设部城市居住小区试点综合评价内容》 1.4.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 1.4.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4.9 《住宅设计规范》

1.4.10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4.11 国家现行财务、税收文件 1.4.12 1.4.13

XX公司项目方提供资料。

贴现率(财务基准收益率)ic取值为当前房地产行业平均

利润率10%

1.4.14 件汇编》

1.4.15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XX市物价局2004年6月颁布的《XX市建设项目收费文

1.5小区总体开发方案

拟建的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位于XX市南区。XX以东,XX以北。总用地面积X。规划总建筑面积X。不计算容积率面积(地下车库)X;计算容积率面积X。其中:住宅建筑面积X、商用X、综合楼X。X以下小户型面积占总住宅面积的X%以上;容积率X;绿化率X%。

1.6研究范围

根据XX市城市建设规划,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总体开发方案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本研究报告的主要评估范围和内容为: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XX市房地产市场预测、拟建规模,商品住宅设计方案、房屋结构方案、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条件及住宅小区场址选择,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及投资风险分析等。

1.7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7.1 项目符合XX市总体发展规划

拟建的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位于XX市城南新区,根据省厅建设厅x号关于核定XX市城区规模的批复:

一、XX市域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近期(2010年)

为X%;远期(2020年)为X%左右。

二、综合考虑城市建设条件和经济发展等因素,人口规模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核定为:近期X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X平方米以内;近期X万人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X平方米。该区域实际人口不足X万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利用区域优势,开发中档住宅小区,有利于改善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居民安居环境、综合开发利用闲置资源对巩固和发展该区域政治、文化、金融中心地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利用外资,拉动内需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1.7.2 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中心城区环境和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

1.7.3 中档住宅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住宅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改革开放以来XX市大约有2%以上的经营者依靠兴办实业和服务、经商等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根据经济情报数据分析,目前还有增长的趋势,另加上附件乡镇先富起来的农户,都有向XX城区搬迁的趋势。他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高质量的住宅需求尤为迫切,选择紧靠城区、环境宜人的区域成片开发多层和高层以及跃层式住宅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综上所述建设XX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师十分必要的。 1.8 评估的主要结论

1.8.1 该住宅小区经XX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符合XX市城市发展固话,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质量。

1.8.2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较好的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

1.8.3 本项目拟建地址位于XX市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建设住宅小区的优越条件。

1.8.4 拟建地址供水、供电、排水、供气、电讯等公用设施条件良好,建设基本条件具备。 1.8.5 具有较好的效益。 通过财务评价本项目: 税前投资利润率32.56%。

税后投资利润率24.42%(低于行业的平均利润率7.1%)。 1.8.6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016年棚户区改造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第三篇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

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591663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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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 1591663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675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ianZhuangYuFaZhanQianJi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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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全国最大的民生工程,资金筹措难和拆迁安置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国家下拨到各地的棚户区改造专用款项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在许多地区常有发生,为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资金使用走向的监管力度。我国棚户区改造分为林区、矿区、垦区的改造,以及旧城改造。而旧城改造的安置方式以就地安置为主;因经济发展水平低、生活配套不足、居住条件恶劣等,不少旧矿区、林区居民更愿意搬迁至城区,则采用异地安置。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认为,自2010年国家实施大规模棚户区改造以来,到2014年底全国累计改造棚户区约210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470万户,林业棚户区159万户,垦区棚户区18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81万户。务。2015年还将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力争完成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500万套以上的硬任务。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认为,根据各地汇总的数据,全国还有1400多万户需要进行棚改。改造这1000万套可是“硬骨头”。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处于中西部地区的这些棚户区,大多也远离城市、县城,即使在城市中心区的棚户区,建筑密度都很大,加之各地一般都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相对以前改造的,待改造的难度更大。住建部要求地方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提前谋划“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当前,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我国保障房建设的主力类型。住建部要求地方合理界定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摸清棚户区底数。抓紧完成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

并在规划中展望2018年-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这意味着,棚户区改造这项大工程,至少要持续到2020年。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主要研究分析了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市场运行态势并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报告首先介绍了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的相关知识及国内外发展环境,并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运行数据进行了剖析,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建设产业链进行了梳理,进而详细分析了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竞争格局及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标杆企业,最后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发展前景作出预测,给出针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发展的独家建议和策略。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给客户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具有借鉴意义的发展建议,使其能以更强的能力去参与市场竞争。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的整个研究工作是在系统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是相关棚户区改造建设企业、研究单位、政府等准确、全面、迅速了解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专业性报告。 正文目录

第一章 棚户改造发展概述 1.1 棚户改造相关概念 1.1.1 棚户区的定义 1.1.2 棚户区的种类 1.2 棚户区的特征 1.2.1 居住环境差 1.2.2 安全隐患大 1.2.3 配套设施不完善 1.2.4 消防安全状况差

1.3 棚户与贫民窟、城中村的异同 1.3.1 概念差异

1.3.2 棚户区与城中村的区别

1.3.3 棚户区与贫民窟的区别 1.4 棚户问题的由来 1.4.1 棚户区的主要形式 1.4.2 城市移民带来的棚户区 1.4.3 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棚户区 1.4.4 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加剧棚户区问题 1.5 棚户改造的必要性 1.5.1 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1.5.2 改善居住环境 1.5.3 有效提振经济 1.5.4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5.5 加快国家经济结构转型 1.5.6 有效拉动房地产市场

第二章 2013-2015年棚户改造外部环境分析 2.1 经济环境分析 2.1.1 GDP走势分析 2.1.2 固定资产投资

2.1.3 2014年内外部经济环境 2.1.4 2015年宏观经济形势 2.2 城镇化进程

2.2.1 中国城镇化发展历程 2.2.2 中国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2.2.3 城镇化进程面临的挑战 2.2.4 未来发展措施

棚户区改造设计说明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第四篇

XX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说明

第一章 总 说 明

一、设计依据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 批复(罗发改投资【2010】27号) 2、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民用建设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年版) 3、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位于原罗城矿务局原机械厂内,地块周边为城乡结合部土地,距离政务机关及经济文化中心都比较远,但交通便利,配套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2、项目范围与现状

项目基地东西长约246米,南北宽约115米。总用地面积25630.74㎡,约38.45亩。基地内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建设用地与南面道路高差约2.5米。 3、项目建设场地地质、气候条件

本项目位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气候宜人,条件良好。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夏季常受南海暖湿气流影响,雨水充沛。年平均气温为17.0℃,年平均日照总时数1743.5 小时,全年日照百分率34.21%。年平均降水量1406毫米,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早多变,夏热期长,秋短温凉,冬无严寒,霜雪不多;热量丰富,降水集中,但雨量分布不均。

项目地块地势低平,土质疏松、自然肥力高。场地土质稳定性较好,无滑坡、崩塌的可能,

地质条件比较简单,无地陷及断裂的危险。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场地稳定性良好,利 于抗震。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场地内无大的地表水体,地表水体主要受大气降水、地表排泄水渗透补给,水质对混凝土无明显腐蚀性,对施工没有影响,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建设规模

广西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25630.74㎡,规划总建筑面积52858.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52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338.30㎡,建筑占地面积8789.15㎡。共建设住宅楼14栋,均为6层单元式住宅楼,最大建筑高度为18.70m。 四、设计指导思想

创造崭新的居住理念,建设成内部环境优美,外观形象突出的健康生态住宅小区。在追求整体形象的同时,创造出融大气、雅致、理性与浪漫于一体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1、规划布局—力求体现环保建筑的内涵,体现生态自然,绿色环保的特色;同时合理利用现有地形高差特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使空间共享达到最大化。

2、生态和谐—建筑要与环境融合在一起,景观与建筑互相渗透,创造怡人的居住环境 3、建筑形象—挖掘时代特点,体现蓬勃向上不断开拓,与时俱进的精神面貌,采用先进环保的建筑材料,创造新颖纯净的建筑形象。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 建筑设计说明

一、设计概括

广西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总用地面积25630.74㎡,规划总建筑面积52858.3㎡,建筑占地面积8789.15㎡。共建设住宅楼14栋,南面沿街配有商业服务网店等配套设施。均为6层单元式住宅楼,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二、设计依据

1、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民用建设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甲方提供的用地现状图及用地红线图。 三、总平面设计

1、总平面布置强调整体统一,布局协调,力求与周边环境密切融合,同时注意艺术表现效果,使居住区富有韵律, 创造开敞性的生活空间,激发人们积极奋进,。

2、合理利用地形高差、坡向与拟建建筑结合进行设计,进行场地平整,减少土方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形成自西向东的缓坡,更好的与南面道路衔接。

3、住宅建筑南北朝向合理的间距布置成行列,从南往北布置四排十四栋六层住宅,并拉大中心住宅之间的间距,形成小区的中心花园,由南面入口广场优美景观延伸至北面形成步行景观中轴线。总体布局结构清晰、序列严谨,富有规律性和机理性。 三、交通组织

整个小区交通系统以便捷、安全、舒适为设计宗旨。在项目西面及南面设出入口,方便快捷的满足区内居民的良好通行。道路顺而不畅,安全便捷,与建筑的布置有机结合。采用草地林荫停车位,满足住户停车要求。消防车道到达各个住宅单体,满足建筑的消防要求。 四、景观绿化

小区以“一心两轴”的景观主题:一个中心花园,一南北步行景观轴,一贯穿东西向的绿化景观轴;自东向西形成一连串的绿化景观节点,高低错落的绿化布置,中心花园绿化与小径

贯穿其中,以提供一个很好居住与休憩的良好环境。环境小品和绿化景观精心地布置,使空间关系更为灵活通透,自然流畅。建筑与建筑、建筑与道路间均以绿化相连接。此外,在建筑的屋顶上尽可能的考虑做屋顶花园,以增强立体绿化,增大绿化面积 五、建筑单体设计 1、平面功能

小区南北朝向布局多层单元式住宅,南面沿街1#、2#、3#、4#楼底层架空停车,一层沿街商铺,二至六层为住宅;5#--14#楼底层杂物房,一至六层为住宅。 2、户型设计

充分考虑了户型的实用性和私密性,使户型布局设计非常合理,将空间的作用都发挥到恰到好处,为住户提供充分的居住空间:

◇ 格局方正,南北通透,功能齐全:

◇ 动静分离,干湿分区,功能合理,流线清晰。 ◇ 户户明厨、明卫,且都有宽敞的景观阳台。 3、立面设计

建筑造型力求灵活构思、有机统一,轻松飘逸、高贵典雅。紧扣表现 “生态住宅、绿色住宅”的造型主题,设计浪漫、优雅的现代立面风格。外墙以浅米色调为主,运用简练的色彩搭配结合体块适当穿插亮丽的纯色,表现了简洁大方,清新明快的风格特征。而顶部轻盈的构架重点突出,使形体更加别致、生动。对色彩、造型进行组合,及顶层颜色的变化处理,点缀其中,色彩清新,柔和典雅,以稳重、含蓄、精致的气质来体现现代居家的性格。 六、主要建筑构造做法

1、墙体:

工程主体为砖混结构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外墙采用240厚烧结页岩多孔砖砌筑,内隔墙采用240厚和120 厚(卫生间)烧结页岩多孔砖砌筑。

室内地坪标高以下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1#~4#楼底部框架的上一层采用M10混合砂浆砌筑,其余室内地坪标高以上采用M7.5混合砂浆砌筑。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卫生间四周隔墙下做C20混凝土反边150高,宽同墙厚。

2、屋面:上人屋面防水做法(II级防水):细石混凝土防水和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屋面做法参照05ZJ001(屋10/112);不上人屋面做法:高聚物改性沥青涂膜防水屋面做法参照

05ZJ001(屋44/122)。

3、外立面装修:彩色外墙涂料

4、门窗:本工程外门、窗采用90系列银色铝合金框,6厚热反射镀膜玻璃,其中落地窗、玻璃门均采用安全玻璃。抗风压等级为4级,水密性等级为3级,气密性等3级。

5、楼、地面,内墙,顶棚等装修详见《室内装修一览表》 6、采用通透式栅栏围墙:围墙总长度约为485米

室内装修一览表

七、建筑节能设计 1、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及所处气候分区 :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属夏热冬暖地区北区 建筑功能:居住建筑 建筑层数:6层,底层杂物房 建筑最大高度:18.7m 建筑物朝向:南北朝向 2、设计依据

①《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221-2007) ②《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③《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 3、节能设计理念

采用规整的体形,尽量缩小体型系数,小区中心花园绿化,广植树木、花卉、草坪,使建筑满足通风、采光同时为景观绿化,建筑节能创造良好条件,房间尽南北向开窗,室内形成良好的穿堂风,自然通风顺畅。

4、主要技术措施:( 满足《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221-2007)相关强制行条文的强制性指标要求) 4.1屋 面

屋面保温层:采用30厚绝热挤塑聚本苯乙烯板 4.2外墙体

外墙:烧结页岩多孔砖(孔洞率25%) 4.3外 窗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采用铝合金热+6厚反射镀膜玻璃

气密性及可开启窗面积: 1~9层气密性为三级,10层以上气密性为四级;可开启窗面积满足节能设计要求。

5、综合评价建筑围护结构满足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第三章 结构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标准及有关法规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01);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 137-2001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采用的设计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取用) 3.1 楼、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如下:

商铺 3.5kN/㎡; 卧室、客厅、餐厅、厨房 2.0kN/㎡; 楼梯间 3.5kN/㎡; 阳台、露台 2.5kN/㎡; 一般卫生间 2.0kN/㎡; 上人屋面 2.0kN/㎡; 不上人屋面 0.5kN/㎡;【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3.2 风荷载:基本风压值为0.35KN/㎡;(五十年一遇)。 二、结构计算分析采用的软件

结构整体计算分析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 CAD工程部研制的多层及高层建筑结构空间有限元分析与设计软件-SATWE(2010年7月单机版)。 三、结构设计安全标准

建筑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的重要性系数1.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四、抗震设防标准

本工程所在地罗城县属于非抗震设防区。 五、上部结构设计

1、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及建筑平面布置,1#~4#楼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5#~14#楼采用砖混结构。

2、主要结构材料选用

1)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30; 2)钢筋:HPB235、HRB335、HRB400; 3)焊条:

HPB235钢筋采用E43xx型,HRB335、HRP400钢筋采用E53xx型,钢筋与型钢焊接随钢筋定焊条. 4)墙体:

采用MU10烧结页岩多孔砖(孔洞率25%),室内地坪标高以下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1#~4#楼底部框架的上一层采用M10混合砂浆砌筑,其余室内地坪标高以上采用M7.5混合砂浆砌筑,墙体厚度按建筑图。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B级。 5) 墙柱连接构造:

沿墙高每500mm配置2Φ6钢筋与框架柱或构造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应不小于1000mm。 六、采用的标准图集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本工程梁柱配筋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其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国标《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

第四章 给排水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有关市政给排资料和要求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 二、设计范围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内外给水及雨、污排水和消防系统。 三、生活给水系统 1、水源

本工程采用市政管网作为本工程全部用水水源(包含消防用水及绿化用水和洗车用水),由建筑物俩侧引两根DN150的进水管,供生活和消防用水。 2、供水方式及分区

根据市政供水水压0.35MPa及建筑物总高度,本工程建筑物均为多层建筑,市政水压满足要求。

四、排水系统

本工程采用雨、污水分流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量的

计算:规划最高日生活用水量为748.44立方米/天。按排出率90%计,污水总量为673.60立方米/天,污水总变化系数为1.8。小区建筑物污水均由管网收集排至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

污水管网。主体部分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流雨水排放系统。均由天沟汇水,经雨水斗,雨水管排出室外雨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室外路面设雨水口,侧墙雨水及地面雨水汇合后经雨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五、管道安装及材料、洁具

卫生间脚踏式延时冲洗阀;台式洗脸盆设手动开关;户内给水管全部采用pp-R管,热熔连接,给水立管采用钢塑复合管,丝接。室外生活给水管道采用给水PE管。室内排水及雨水管采用

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细则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第五篇

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细则

2014-06-19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它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现已成为各大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对于棚户区改造,因为是一项惠民政策,所以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各个方面都会给予支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各地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及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

因为棚户区改造本身就是一项微利工程,并且有些商业价值比较大的地方早已大部分改造完毕,身下的是一些“啃不出肉的硬骨头”,因此无论是在筹资还是“民间投资”方面都有一些难度,所以想要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步伐,则需要政府在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细则出台。

为提高房企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改的积极性,早在2013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提出6项优惠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计划。

一、增加财政投入。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三、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等。

关于开发商参与棚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代建,即地方政府出钱,开发商来建造,但是地方政府要给与开放商代建费

;二是政府、银行和房企三方一起进行合作,政府出地、银行出钱、开发商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依据协商内容,开发商或建筑商可获得几个点的回报。

国家下达各地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应对核心对策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第六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第七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6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第八篇

为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从县情出发,逐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尽力而为;坚持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量力而行;坚持规范管理,分段实施,综合配套的原则。

二、建设规模及地点

2016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2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00套,总计32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23600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

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我县住房建设成本费用情况,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一)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实施,建成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二)保障性住房户型均为二房一厅一厨一卫,每套建筑面积55㎡(含杂物间)以内;安置房每套建筑面积均为85㎡左右。

四、建设运营方式

根据《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其资金筹措、房源筹集、租金收取、资产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可以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运营机构负责”以及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通过竞争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代建,主要方式为:(一)由政府确定建设标准、回购价格和建设期限等,竞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二)由政府确定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和建设期限等,竞争回购价格;(三)由政府确定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套型结构、建设期限等,在公开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规定,采取以下运营方式:

1、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我县保障房代建运营机构。

2、县人民医院、建工集团联建的公租房项目,由县人民医院和建工集团建设。县财政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600元/㎡投入后,差额部分由县人民医院、建工集团全额投资,股权按投资比例分摊。

3、新建72套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每套55㎡(含杂物间),由县财政按1900元/㎡的价格回购,交县房管部门向符合条件对象公开分配。

4、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资金由运营机构全额出资按照保本微利的方式向符合棚户区改造安置条件的对象出售或由拆迁人购买安置被拆迁对象和有关单位解决维稳等历史问题。

五、建设时间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计划2016年3月份完成土石方开挖、图纸设计和招投标工作,5月上旬开工,2016年10月竣工。

六、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

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有关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建设用地为划拨。

七、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顺利实施,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1、县房管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起草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施工安全关;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租金收取和销售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维护及物业管理办法,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

2、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时拔付建设资金。

3、县国土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的落实,及时为保障性住房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4、县住建、规划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

6、县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和拥有车辆财产情况进行认定。

7、镇、镇政府及社区负责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和调查初审等相关工作。

八、加强监督

1、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必须建立专户管理,县财政、房管中心监督使用。

2、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监督,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2016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3篇
棚户区改造建设条件 第九篇

第1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局部署的党建和行业工作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建工作平台和行业工作平台有机结合,使党建促行业发展,使行业给党建添彩,党建与行业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抓思想建设,着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能办事的问题。

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始终把党员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着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一是有计划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今年,我局制订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并确定了每个星期五下午为党员职工学习日,做到了真学实学。每一次集中学习都安排一位班子成员主讲学习。学习的内容丰富多彩,既有政治理论,也有业务知识,还有工作交流探讨。学习的形式灵活多样,既有专题讲座如邀请老干部讲红色革命史,也有工作交流探讨。如,如何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和配租条件,如何使部门窗口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等。二是以活动为载体,寓学于乐,变被动学为主动学。我局利用市局组织的演讲比赛和技能大比武活动的机会,把全体干职工的学习热情都调动起来了。在参加市局竞赛前,我局自行组织了演讲比赛和各项技能大比武活动,比赛项目比市局多一项,增加了商品房登记备案业务。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邱一平亲临白蚁防治现场观摩指导,我局在参加全市房管系统大比武中取得佳绩获总分第一名。

通过加强对党员干职工的学习和思想建设,促进了党员干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而且通过一些学习活动党员干部职工的人心也更齐了,干工作的劲头也更足了,是解决党员干职工能办事的重要途径。

(二)抓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愿办事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党员和干部的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一是局领导班子带头和党员股级以上干部认真查摆自身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如,局班子成员不熟悉情况靠前一线工作不够的问题。局班子全体成员到白蚁防治现场、房屋测绘现场听讲解看灭治看测量。二是通过“进村入户”“进社区”“进企业”“三个全覆盖”平台,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我局包了一个村(三都村)、共驻共建一个社区支部(城北社区支部)、帮扶联系一个重点企业(同声木业)。三是围绕行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整改落实中,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如为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我局组织了走访重点企业活动,为社会评议我局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愿办事的问题。

(三)抓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廉洁型”党组织,“廉洁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不出事的问题。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人员分工,在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同时,将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领域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与各相关责任人、责任科室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形成了“一岗双责”工作格局。

(2)强化督查监管。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作风进行督查,局班子每个季度专门听取一次督查情况反馈,在此基础上,列出整改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将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勾。

(3)注重党纪法规学习。按照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4次,干部职工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集中组织廉政教育学习,适时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触动干部心灵,使全局上下均能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时刻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止。

(4)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首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机关管理、财经纪律、窗口办事等系列工作制度;其次,充分发扬民主,对重大行政许可、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标的的界定、保障房分配、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等四大类共十六项工作内容执行了一律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议事规则,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的操作。

俗话说:“人无完人”,单位亦是如此,实事求是地讲,本单位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与偏差,主要体现在:

(1)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比如: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方面,还存在原始资料不齐全,极个别的费用用白条入账的现象。

(2)制度执行上还有一定的偏差。比如:涉及干部高温补贴及其它专项工作性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把关不严的问题。

(四)通过抓党员发展工作,增强组织活力,切实解决党员青黄不接的现象。

我局党支部共有党员20人,其中:50岁以上党员15人,严重的青黄不接。为此,近年来,局机关党支部通过开展党员结对培养青年活动。今年,我局有6位青年职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全部参加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为解决党员青黄不接的现象奠定了基础。

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及特色工作

(一)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有突破,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

2016年,通过年审清查,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对象120户,新增补贴对象41户,退出实物配租住房6套。

(二)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有突破,通过省一级档案达标评审。

2016年,我局产权档案室建设通过省厅、市局相关领导和专家评审,获得94.3分的高分。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有突破。

2016年,我局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申报廉租房的必备材料要件,促进了我县房屋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2016年,新增房屋登记备案住房405套,得到县综治办的表扬。

(四)信息化建设有突破。按照《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有序实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产权档案扫描、产权档案室省一级达标等前期基础工作。

(五)物业管理取得新进展。今年来,我局把物业管理作为重点整治和加强工作来抓,一是与城管、社区等部门单位联合对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二是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协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专项调研活动。为此,今年我县物业管理,在小区环境和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上取得新进展。

(六)按照省市的时间节点要求较好地完成保障性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七)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力求高起点,高标准,全面完成了我县房地产业志(1991-2016年)编印工作。

(八)2016年我局参加全市房管系统技能大比武创佳绩,获总分第一名的成绩。

(九)我局以下工作2016年度在我县创先争优:

1、综治、计生、信访、党建、社区共建等工作;

2、行政服务和服务窗口建设;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一是认真抓好2016年新建96套公共租赁住房、22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和900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按省、市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做好已竣工保障性住房的配租工作及配租后的廉租房小区管理工作。2016把中等偏低收入居民、新就业人员、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公开摇号程序完成2016年度400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永惠保障房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作用。充分利用住建部、国开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精神,做好225套棚改安置房建设的融资资料报送工作,同时拟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重要的安置房房源,最大争取国开行的融资支持,一方面减轻县财政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

(三)进一步规范房和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2016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急剧升温,导致商品房严重供大于求。我县2016年以来。共发入商品房预售许可3589套,截至目前只商品房备案920套,库存2669套。为此,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发改、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市场保有量和社会刚性需求制定计划和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二是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烂尾楼”发生;三是加强物业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业主不缴费和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四是在棚改工作中,加大货币补偿的力度,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五是积极落实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机构建设。一是力争县委政府的支持,结合“三定”方案,充实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局机关应增编增人,局属单位引进白蚁防治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共2人,以满足工作的最低需要。

(五)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让信誉好、服务优、软硬件设施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淘汰和兼并差的企业。建立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制度,明确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与日常管理服务责任,以减少开发建设单位的遗留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社区为主、属地管理”物业管理新机制,强化社区的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及时化解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社会矛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廉租房小区管理,把“幸福家园”廉租房小区作为住宅小区管理的示范工程进行创建。把“皇庭御景城”打造成为物业管理精品楼盘。

(六)按省厅和市局要求,分步实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县政府的支持按规定把投资费用列支财政预算。

(七)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市局部署要求,做好房屋登记机构变化和登记业务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2篇: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根据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会议安排,现将2016年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和工作亮点

2016年,我按照抓好党建“主业”,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始终牢记一个定位、搭建两个平台、突出三个重点:

(一)牢记一个定位。即牢记“抓党建是书记的主业”这个定位,把基层党建纳入全乡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全年共15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17万元,用于配套安排支持村级办公场所建设5万元,配套党员活动经费6万元,提高村组干部工资3万元,配套为在职村干部买养老保险3万元,年初与各基层支部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体系。

(二)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党员常态化教育平台。乡党委制定了每周一班子学习例会制度,机关干部周二课堂制度,每周二上午机关干部轮流为大家讲课,结合自身实际,既讲政策理论、业务技能,也谈人生感悟、观点见解,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的思想工作能力水平,一年来,已组织开展《公共安全课》、《信访知识》、《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农作物病虫防治》等专题讲座32场次,成立了“农民技术之家”,每月定期为农村党员和创业群众讲授农业科技知识,深受干部群众欢迎。二是搭建了党组织服务平台。乡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党员先锋岗,村建立便民服务室,组上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办事。在每个村成立了党员义工帮扶小组,帮扶创业青年申请免息贷款65万元,帮扶养果子狸专业户王义华申报了特种养殖许可证。组建了一批协助村两委抓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其中公益事业议事会,在港西公路启动前期,发挥议事会的协调服务作用,顺利快速做好了沿途群众的征迁工作。这一做法分别在《日报》头版和《当代》及《日报》刊登报道。按照一个村一名班子成员、一个站(所、办)、一支服务队,实现常态化服务,并建立解决问题台帐,共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50多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起。

(三)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了“村组细胞强基工程”。根据各基层实际改变党组织设置形式,组建类别党支部,党支部中组建类别党小组。并把党员引导加入到各种社会组织党中,延伸党组织的触角,实现各块工作都有党员参与、党员引领,大大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利用换届和整顿软弱涣散村时机,选配了两个优秀中青年担任村书记,达到了强基的效果。二是突出抓好了“百姓档案工程”。以县里“千名干部下基层,进村入户”为契机,组织了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小分队,组织义帮、义工、义疗、义演等系列“连心”活动,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制定了民情摸底表,把每家每户的信息收集完整并录入电脑形成民情档案,让干部随时能对群众的情况了如指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突出抓好了党员模范工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下大力气抓好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评出了3名基本合格党员,分派了优秀党员干部一对一进行帮教整改。活动中推行“做龚全珍式好干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党员典型,有带领群众扑灭山火的70岁老党员闻玉兰,有义务修路的党员戴训英,有义务为农民群众送化肥的摩托干部吴济文,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和教育了全乡广大党员干部。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班子不强机制不活。部分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村组一级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比较薄弱。在党建带团建、带妇建上,无论是班子配备还是作用发挥都存在不足。团组织和妇女干部少,且都为兼职,活动开展不多,为职工、青年和妇女群众服务维权的意识也不够强,主动性和创新不足。建立的社会组织机构服务平台,缺乏参与和管理手段。对于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表现为学习形式单一,管理机制老套,机制不活,评价体系不完善。

(二)农村党组织活力不强。农村党员结构老化,32岁以下年轻党员只有18%,是党员身份的村民小组长不到20%,农村党员队伍整体老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外出务工党员普遍,一些社会组织缺少得力的党员参与管理,显得活力不够。

(三)服务群众措施不够。在服务群众方面是还是老办法,创新工作方法不够,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推进上措施不力。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由于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和作风不实,导致服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四)工作保障条件不力。省市县各项党建经费全部落实到位,没有截留挪用,主要用于提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基本报酬和补助、农村党员经费,以及投入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和支付离任老干部工资;乡配套不足,增长幅度慢。村级经济普遍薄弱,村级组织负担重,多依靠上级转移支付和跑项争资。

以上存在的问题,作为乡党委书记,我负有主要责任。深刻剖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观念认识上有偏差。平时对上级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投入精力多、看得重,没有像抓招商引资、抓项目建设、抓经济工作那样来抓党建。抓党建工作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没有做到持之以恒、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平时跑县里多,沉下身子到村党组织和农户家中座谈调研少,究其原因还是自己功利思想、浮躁心理作祟。

(二)经费投入保障不足。村级转移支付平均每个村每年约7万,只够勉强支付村干部工资,乡级财政支持的党建经费也有限,薄弱的村级经济成为经费保障的另一短板。少数基层党支部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投入不足时,不愿意花更多经费投入到组织队伍建设上,同时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活动时存在走过场现象。

(三)调研解决问题不多。平时忙碌于一些具体事务,较少抽出更多时间学习研究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听汇报和学文件多,深入调研系统讨论少、落实少,多是见好就收,浅尝辄止,一知半解,没有形成系统的党建小结。对于党建工作出现的问题,缺少及时有效措施去一线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今后,我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强化主体责任,抓牢具体工作,力促队伍结构更优化、体制机制更健全、服务功能更完善、保障条件更充足。

(一)狠抓责任落实,完善目标管理。做好书记抓书记。从我做起,狠抓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坚持年初签定责任书,年中有督查、通报,年终有“双述双评”和总结。建立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日志,每月调研一次,建立整改台账,推进整改。紧抓党务工作队伍,明确分工和挂点,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集体抓党建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完善党委考核村级支部建设和村“两委”干部个人评价体系,对抓党建得力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抓党建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建强党员队伍充实基层班子。充实农村党员队伍,进一步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发展党员按照“双严双实”要求侧重从农村致富能手、返乡农民工和优秀退伍军人中培养,利用村“两委”换届的机会,选优配强班子,把那些年纪轻、创业能力强,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中来。

(三)完善载体强化党组织服务。继续抓好百姓档案这个“连心”平台。实现进村入户常态化,了解村情民情,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完善村组细胞强基工程内涵,注重社会组织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细胞组织功能。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创新学习教育平台,将推出以会代训和集中学习、集训的新形式,加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理论教育,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评价考核体系。

(五)加大投入强化基础保障。确保上级2016年党建工作经费不挪用不截留,乡本级追加配套,在提高村干部报酬方面追加3万元、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方面追加1万元,细胞工程中的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方面预算1万元,切实保障村干部报酬人均每年由1.2万元增加到1.5万元。每年定期对各村党建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党建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2016年城管执法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文明执法、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执法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在综治工作诸方面均取得一定成绩。现根据上级的要求,将履行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综治工作能力

城区社会治安形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影响我县对外形象,由于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社会基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基层中的弱势群体。因此,综治任务十分繁杂艰巨,我作为县城管执法大队综治工作责任人之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相关改革举措仔细研读,把握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把综治工作作为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经过全队上下的共同努力,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的大事,在工作中提高了治安防范能力,营造了一个祥和的城市管理环境。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综治工作,按照综合执法局制订下发的2016年度综治工作计划,将全年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使综治工作有章可循,要求各中队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实际工作中逐项对照落实,要按照规定和法律程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将主要精力放在市场和各学校的周边,在保证市容的同时,最大可能的保持区域稳定,减少矛盾发生。

三、妥善处理群众上访,积极关注民生

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方面,强化办理责任,各类矛盾交由所辖中队认真处理,全年处理信访案件80余起,涉及违法建房、环保、市容、占道等方面,百分之90办结。

2016年,矛盾纠纷排查是综治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及时制定矛盾排查工作方案,摸排各阶段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对摸排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所有矛盾纠纷均定期上报,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安排执法人员了解处理,经过大队人员的共同努力,有力地促进了城管执法工作稳定。

今年以来,综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这是上级领导重视与支持、有关部门配合和全体执法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各职能部门并肩作战,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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