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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2016-12-13 09:56: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共9篇)2015年无证行医处罚情况一览表2015年无证行医处罚情况一览表2016非法行医承诺书2016非法行医承诺书非法行医承诺书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废物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作为医疗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保证诊所取得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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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无证行医处罚情况一览表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一篇

2015年无证行医处罚情况一览表

2016非法行医承诺书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二篇

2016非法行医承诺书

非法行医承诺书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废物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作为医疗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诊所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承租、承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超出核准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在登记地点外开展诊疗活动。

2、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必须有相关的资格证件,保证不使用非卫技人员执业。

3、医疗废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保证不在非收集地点堆放医疗废物;保证不与生活垃圾混放;做到及时焚烧销毁。

如发现从事非法行医,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单位(公章):

保证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杜绝非法行医承诺书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做为药店的责任人,应做到以下几点:【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在药品零售场所内从事各类诊疗活动。

2、坚决杜绝“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健康讲座”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如发现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单位(公章):【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保证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2016非法无证行医承诺书2

准旗卫生局:

我叫 ,男(女),现年 岁,民族 联

系电话 ,身份证号 。

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个人无 《医师执业证书》,违法从事诊疗活动,准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在我处检查,给我发放了《非法行医法律责任告知书》。讲述了国家及各级政府当前对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政策、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对我讲述了一些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例。

通过这些,我决定当面做出以下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1

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三篇

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及其监督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无证行医情形: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监督执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无证行医查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负责与其他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为监督执法工作创造条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同级监督执法机构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实施考核评估,落实执法工作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开展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无证行医查处能力和水平。

监督协管员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无证行医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监督协管工作机制,收集无证行医案件线索。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无证行医查处公示制度,对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进行公示。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处无证行医案件时,应当使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查询无证行医人员既往受行政处罚情况,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行移送。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及时将案件有关信息录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开展防范无证行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第十条 对社会举报或者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无证行医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并进行核实。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予以立案。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立案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日内补办立案审批手续。

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人员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监督人员对无证行医案件进行调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二)进入无证行医场所进行检查;

(三)查阅、复制、调取与无证行医有关的合同、票据、财务、账簿以及诊疗文书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明从事无证行医的药品、器械、工具等相关物品和场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对无证行医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监督人员、当事人或被询问人按规定在笔录上确认、签名。

当事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也可以邀请见证人见证签字。

第十三条 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监督人员应当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予以指定地点保存或就地保存。

第十四条 需要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等物品不宜当场清点的,监督人员可以使用《封条》先行封装,予以指定地点保存,并告知当事人限期到场拆封清点。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到场,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的机关可以自行清点,不影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清点的,应当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实施,填写物品清单,并签名。 第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的机关应当在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一)经核查与案件无关的,依法予以退还;

(二)经核查与案件有关的,在实施行政处罚前,根据案件查处需要,作为物证;

(三)作出没收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没收。

前款第(二)项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可以书写为“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拟)于×年×月×日立案,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物证。”。

第十六条 需要调取电脑、电子产品及互联网相关证据等电子数据的,可以转化为书面

材料,并注明来源、时间和材料说明;现场不能转化为书面材料的,可以对证据载体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十七条 对调查认定属实的无证行医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在无证行医场所张贴《公告》。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十八条 对违法主体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无证行医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 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后,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可以为:

(一)在作出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执法机构公告栏或者网站公告;

(二)在无证行医当事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三)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处罚决定的内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无证行医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在下列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届满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

(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届满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届满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

(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届满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

(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

作出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无证行医查处中,发现有下列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无证行医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无证行医的;

(二)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四)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已经作出行政处罚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10日内按照前款规定移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非法行医罪犯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再次无证行医的,应当在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通报其社区矫正地的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行医案件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销售药品,或者涉嫌销售假药、劣药的,应当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无证行医查处过程中不履行本规范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有确切来源的投诉举报无证行医案件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发现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为无证行医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无证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发现无证行医行为未及时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发现无证行医行为涉嫌犯罪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索取、收受无证行医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五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案件的思考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四篇

关于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案件的思考

1.法律适用

以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如地下诊所、药店坐堂行医等;2.美容院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如重睑术、隆胸、文(绣)眉、吸脂、洁齿、针灸减肥等;3.公司利用向顾客提供医疗咨询、免费检测等服务,推销药品、保健食品或医疗器械等;4.合法的医疗机构在未经批准的登记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5.个人或单位承包、租赁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行医: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办案主体及程序

卫计计生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检查,证据保存,询问笔录,调查终结,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术送达。自己采信。

3: 强制执行:对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应该对案件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审核,是否对自我履行的被处罚人是不公平的。如果审核是否所有案件都应该承办和处罚分离。

4: 对于非法行医罪,如何判定危害?主观故意,客观实施。危害也许是潜伏的。加大打击是否可以参照酒驾入刑。

第二组:郭苗莉

无证行医处罚情况一览表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五篇

无证行医处罚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2016年医疗服务监督实施方案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六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按照省、市201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及市《2016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2016年省、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与协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公众获得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区卫生监督所做好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依据《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衔接配合暂行规定》规定,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二)发挥哨点的监测与协管作用,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体系。区所进一步确定哨点单位,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网络,明确哨点专职或兼职联系人,充分发挥哨点巡查、核查和报告的协管监测职能,积极配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并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同时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哨点监测的职责、工作制度及信息报告处置流程,努力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制度;认真做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培训工作,认真执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使医疗机构负责人能认清违法行医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激励和鞭策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继续与卫生局相关科室做好沟通工作,确保记分与校验相挂钩等制度的落实。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将群众作为发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对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邀请公安机关介入,共同调查、严肃处理,进一步做好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非法行医查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进度

(一)部署动员(4月):

给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推进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基层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的职责、工作制度及处置流程。

(二)组织落实(5-8月):

1、区所负责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有声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负责二到八院、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医务人员佩戴工作标牌等工作;做好非法行医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各卫生监督分所负责非法行医哨点的建立,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落实专(兼)职哨点监测联系人;负责健全完善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100%;开展并完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记分资料8月底前报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评定资料8月底前报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落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医疗机构接受日常监督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督促医务人员佩戴工作标牌;负责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报告,并做到常态化管理;负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宣传内容须有影像资料);积极开展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创建工作。

3、区所要对各镇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建立情况、非法行医巡查监测情况、非法行医信息报告及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依据《市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表》,对达到要求的基层哨点鼓励其积极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区卫生监督所全面负责推进年工作的开展。各卫生监督分所及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推进年活动。

(二)对照要求,强化落实,确保推进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卫生监督所及各卫生监督分所要根据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时序进度要求,逐一对照落实,注重工作质量,完善资料台账。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及工作人员佩戴胸牌上岗工作的落实。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要积极开展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标准,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大非法行医的巡查、监测,完善创建资料,以高质量的工作,努力建成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点。

(三)加大力度,强化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各卫生监督分所及基层卫生监督检查员要积极发挥医疗服务监督哨点作用,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特别是非法行医场所、行为的监管力度和频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或上报。要做好对举报案件的突击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肃依法查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度,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从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全区老百姓医疗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四)加强协作,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区卫生监督所与各卫生监督分所要齐心协力,整体联动,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合力。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注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不以罚代刑,对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016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七篇

一、深化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改革。一是有序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3月份撤销城北卫生院、纱场卫生院、区博爱医院,三家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整建制并入区第二人民医院。对兴仁、刘桥、五甲等卫生资源待整合的乡镇,进行了调研论证,制定了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实施中心医院改革。制定了全区股份制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份正式启动这项工作。5家股份制医院(中心医院),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审计,将全部职工股流转给政府,实现政府对医院的完全举办。三是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新门诊大楼正式启用,区人民医院病房大楼完成主体建设,区第六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有序推进。此外,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今年招聘人员74名,妥善安排2016级农村定向医学生19名。

2.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一是扩大基本药物受益覆盖范围。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第二人民医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了城区居民受益覆盖率。鼓励引导中心卫生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在临床的使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二是全面启用省新基本药物目录。按照省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申报2016年度基本药物用药计划。各卫生院年初起全面配备使用省新一轮招标基药,统一省基药平台采购;村卫生室从5月中旬起统一使用新基药目录,并由所在地卫生院从省基药平台采购。三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机制。修订了中心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使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药考核办法和标准,将规范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普惠于民

1.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今年全区参合城乡居民967262人,参合率99.6%,筹资标准提高到320元。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将镇卫生院300元以上可报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0%,单病种结算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5%。完成了单病种付费软件的开发、政策配置和上线测试工作,从3月1日起,全面启动单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确定280家村卫生室为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在区内定点医院和大多数村卫生室实行新农合门诊即时结报。积极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二是全面启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制定了《区全面推进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实施方案》,遴选各镇卫生院(含二至八院)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生等各类卫技人员493人,组建社区责任医生团队124个,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了团队服务区域,社区责任医生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半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片分区,合理确定了乡村医生责任区域范围。各服务团队按照职责,深入责任村参与居民健康体检,并为特别人群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服务。

2.卫生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严格落实门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全区累计建立电子档案1044512人,纳入慢性病管理147730人。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共体检164896人,体检率71.97%。通过组织人员培训,加强物资储备,抓好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在10月13日“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大比武活动”第一阶段比赛中,我区名列前茅。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列入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在5个镇完成1.5万人的检查任务。切实做好全国中医先进单位复核评审工作,促进农村中医工作得到加强。提高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水平,骑岸、东社两家医院创建成示范乡镇卫生院。

3.公共卫生服务成效明显。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成功平稳处置省内首例霍乱疫情。扎实开展血地寄防工作。查螺总面积333.19万平方米,未发现活钉螺。疟原虫镜检1490人,其中流动人口170人。规范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集中开展了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5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应补种人数7447人,实补种合格7265人,补种合格率97.56%。结核病防治、精神疾病管理项目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全区发现26例耐多药结核病人,纳入治疗与管理的有16例。配合残联对全区1051例贫困精神病人实施了免费发药。妇幼卫生水平不断提升。孕妇梅毒、艾滋病筛查列入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孕早期必查免费项目。全区孕产妇死亡率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67‰,婴儿死亡率3.7‰,新生儿死亡率1.7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89%。

三、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便民维权

1.卫生许可进一步得到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全部进入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现场审核使用移动执法工具,实时上传,保证了卫生行政许可过程高效、依时、依法运作,提高了行政效能。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尽量减少工作环节。全年共受理许可申请220件,科室现场审核380余户次,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438份,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85份;换发(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364份,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602份,核发健康证明10453份,按时办结率达100%。已规范建立卫生许可档案211件,建立预防性卫生监督档案4件。所有许可都在规定的程序和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办结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2.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开展了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蛋糕房、餐(饮)具消毒效果、餐饮业肉品卫生安全、“放心餐具工程”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启动了金游城、建设南路餐饮服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学习双桂芳、诚信做食品”道德讲堂。重点加强了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小餐饮单位和农村中小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小餐饮单位、农村中小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均达到100%。全区1421家餐饮服务单位(含食堂)经过量化评定达到A级的单位15家、B级451家、C级960家。全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6125户次,合格5972户次,合格率97.5%,监督覆盖率100%。查处违法餐饮服务提供者127户次,有效地推动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3.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成效显著。全面开展“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工作,建立完善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评定工作,完成477家医疗机构的评定工作,并制作了公示牌,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全面进行了公示。加强哨点建设,依托现有医疗机构网络建立了19家镇级一级哨点和312家村级二级哨点。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黑诊所、游医,联合区公安局、川姜镇派出所、工商所、区电视台对非法行医的重点地区川姜镇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查处“黑诊所”4个,均依法予以了取缔;对辖区内21个非法行医者(含四个药店)予以了行政处罚,非法行医者的信息第一时间录入《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建立并实行了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共约谈管理相对人57家,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2起,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3起,责令改正2家,立案查处2家。

四、强化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形象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以学习中国好人王秀冲事迹为引领,在系统内掀起敬好人、学好人、做好人的良好风尚。韩振新、季新荣、钱雷云等3名同志荣获市医德诚信标兵称号,区第六人民医院荣获市医德医风先进集体称号。6月份,在行政中心多功能报告厅举办了“天使大爱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区各地举办了5场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树立了“白衣天使”的良好社会形象。认真贯彻市纪委召开的卫生系统专题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在全系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2.推进政务院务公开。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区纪委申报医疗机构人员招考、血务公开等区级监督项目,定期做好情况汇报。对基层单位上报的57项“三重一大”事项,已参与监督44项。规范固定资产投入管理,严格把好计划关、准入关、操作关、资金关和招标关。全年共参与监督基建工程招标10项,成交金额275万元,医疗器械招标34场次,成交金额2323余万元,累计节约资金超过300万元。此外,继续做好纪检监察信访预警工作,重新制作并在各单位醒目位置粘贴舆情信息公示牌57张。

3.严厉打击不正之风。开展“一单位一主题”活动,从小处着手,在每个单位重点解决一个行风问题或者打造一项行风工作亮点。共申报14个主题,涉及政务公开、行风评议、院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控制大处方、实施基药、无红包医院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开展无红包医院建设工作,重申红包惩处办法,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德诚信承诺,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以及出院病人函调和电话回访等日常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医务人员退还、拒收红包211人次,上交红包122人次,上交红包金额4.16万元,组织暗访3轮,排查红包线索1条,走访患者30余人,电话回访、函2500余人次。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医疗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全力组织各医疗单位参与全国联评。各单位相继召开民主评议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点评会、座谈会,系统内形成“人人都是评议对象,个个代表卫生形象”的浓厚氛围。8月下旬,在19个镇区组织医院政风行风建设座谈会,邀请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对象参加,真实地介绍卫生工作、真诚地与社会各界沟通,真心地听取意见建议。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4次,向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社会各界发出行风调查表120余份,回收82份,接受意见建议5条。

五、推进卫生法治建设规范管理

1.法治医院创建深入开展。在总结近几年来“法治医院”创建工作经验和认真分析当前法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会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2016年全区法治医院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组织有力、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执业守法、院务公开透明、医疗服务优良、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合理收费、医患关系和谐、社会形象良好”九项创建标准,制订了详细的考核评估细则,并将创建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医疗卫生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和时序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区各地结合单位实际,研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课题,认真制定了年度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理论组和公务员学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每月学法重点、学时安排,细化和具体了有关要求。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练兵。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分片分类培训,并组织了业务知识测试。三是强化医务工作者法制教育。举办了以提高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为主的业务培训4次,对内科、外科、妇产科、放射科、检验和护理人员197人进行“三基”知识抽考,对23家医院医疗文书质量进行检查。

3.法治文化活动有声有色。6月11-20日,我局牵头举办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11日在城区金游城广场举办隆重的启动仪式,食品监督单位代表、食品经营单位代表现场作诚信承诺签名,同时举办食品安全大型广场咨询服务。宣传周期间,我们还在全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四进”、“你点我检”、媒体跟踪执法、知识竞赛、灯谜竟猜、有奖答题抽奖等活动。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治文化推进年”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制作板报专栏、举办知识竞赛和开展送医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以廉政文化示范点、示范系统创建工作为抓手,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廉政文化教育、阵地、载体建设,努力营造“健康、清廉、和谐、惠民”的良好氛围。

六、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

1.全力化解和减少医患纠纷。一方面,切实加强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全区各医疗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医患沟通室”建设,落实工作场所、配置办公设施和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医务员工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沟通的方法、技巧与主要内容,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三基”知识培训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制度和操作规范,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2.认真组织开展“四项排查”工作。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区卫生系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突出抓好对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点时期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全力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全系统上下还健全完善了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工作不到位或调解不力、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的,逐级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3.做好信访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明确局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领导包案制要求,全程负责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区卫生监督所还在主流媒体、管理相对人单位,包括所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了首接首问负责制的具体要求,和接报、转办、查处、反馈的工作程序,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处理规范、记录完整、反馈及时。今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82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及时组织核查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体系化建设还比较薄弱,卫生执法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制与法制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纠风等其它专项工作结合程度还不高。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落在实处,真正起到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的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

2016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监督工作方案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开展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饮用水卫生安全、血液质量与服务提升、消毒隔离强化“五项行动”为重点,充分发挥审批许可、业务指导、行政管理、依法监督的作用,坚决取缔一批无资质机构,吊销一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对象的服务资质,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追究一批违法违规违纪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进一步净化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改善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为顺利完成“十二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1、非法行医、违规执业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明显减少,无证行医率显著下降,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理处罚到位,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目标。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涉水产品市场秩序规范,城镇供水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献血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得到全面落实,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管理规范、监督到位,临床用血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消毒隔离制度得到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水平得到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消毒隔离效果和消毒产品质量得到保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6、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监督执法工作更加规范,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活动内容

通过开展“五项行动”,实现服务监督年活动的任务目标。具体包括:

(一)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净化医疗卫生服务市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坚决取缔“黑诊所”、“黑游医”、“黑产房”,即时曝光无证行医“黑名单”;

2、严肃查处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计生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吊销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违法机构资质,公开处理、通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3、严肃查处非法器官移植、违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实行取环及输卵(精)管吻合等手术行为和违法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卫生计生相关证明行为;

4、强化医疗广告源头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规范医疗广告发布秩序。

(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办和处罚力度。

1、加强区域协作联动,以边界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外来人口聚居区为重点区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法开展“两非”行为;

2、规范B超设备使用和B超、妇产科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行B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购置和使用点量化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及其他技术手段违法开展的“两非”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购置B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以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和境内抽取血样送往境外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3、规范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放心行动。巩固近年来水质基线调查和监督检查成果,以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和涉水产品为重点,加快推进水质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

1、强化供水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和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卫生防护和清洗消毒设施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公共供水单位持证率;

2、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进一步扩大水质监测范围,严肃查处供水水质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

3、强化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涉水产品行为,维护涉水产品市场秩序。

(四)血液质量与服务提升行动。全面检查《献血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强化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监督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提升无偿献血的社会吸引力和生命力。

1、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浆采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血(浆)行为,保障采血(浆)安全;

2、加强血站(单采血浆站)血液(浆)分离、检测、包装、储存、运输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血液质量;

3、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用血行为,规范血液使用和储存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4、加强无偿献血返还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无偿献血返还政策适用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激发社会无偿献血热情。

(五)消毒隔离强化治理行动。加大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治理行动,促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提高消毒产品质量,预防传染病发生和传播。

1、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三、推进措施

综合利用多种措施和手段,积极推进服务监督年活动,确保能够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

(一)明查暗访。在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暗访和突击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暗访率达到100%。

(二)案件查办。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规定的一般以上情形案件全部立案查办,对部分特殊监督检查项目实行指标管理;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每项重点活动都要公开查办、曝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三)第三方评查。充分发挥社会评估认证检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主动邀请他们参与服务监督年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彰显社会公平,扩大社会影响。

(四)有奖举报。整合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举报投诉受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机制,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

四、工作安排

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监督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迅速行动,压茬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区卫计生部门联合制定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举行启动仪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服务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制订承担任务的具体方案,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启动各项重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9月)。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根据活动方案和确定的工作重点,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纠正错误,消除隐患,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4-10月)。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围绕本次活动的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管对象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为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建立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向全区通报服务监督年相关活动进展、创新举措、存在问题和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发生的重大事件一事一通报;每次全区专项督导检查(含暗访检查)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如实进行通报。二是重点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侵权案件、责任事故或工作进展较慢、迟迟打不开局面、完不成任务指标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重点约谈。三是移交移送制度。建立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对许可检验、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中发现的卫生计生违法案件,必须及时移交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涉及刑事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或逾期不改正的,倒查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阶段(11-12月)。对监督年活动的成效进行深入总结评估,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五、组织保障

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是今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局相关科室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服务监督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区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相关科室、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调度、宣传培训、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

(二)完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紧围绕全区卫生计生工作需要,认真总结改革发展成果和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方政策制度体系。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搞好修订、废止或解释,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服务、依法监督水平。

(三)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卫生计生管理和服务资源,调整充实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健全完善县、乡、村监督网络,纳入全区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执法骨干及新进人员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加大对监督执法工作的投入,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装备水平。加强卫生计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监督情况实时上报、远程监控机制,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服务监督年活动的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每一个工作阶段、每一项专题活动都要组织一次宣传活动,优化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赢得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党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组织媒体参与违法行为查处、进行现场报道等形式,加强对服务监督年活动的新闻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在认真动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强活动开展情况宣传,调动全体人员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活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标语口号、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016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第九篇

范文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汇报

自开展依法行政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要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以便民维权为载体,通过抓启动、进万家、促深化,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方面的工作,现将依法行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重视。

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我镇组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强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并结合当前实际,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行情况。

生育政策我镇都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再生育的夫妇,计生办认真审核后全部报送区计生局审核批准,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没有擅自改变生育类别。都是经区计生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再生育,没有出现过错批乱批的现象。

三、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

利用自查契机对我镇辖区内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查我镇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现象发生。对于村、社区违法生育的处理,我镇计生办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四、社会抚养费征缴。

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严格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义务。视其家庭情况,尽量一次缴纳不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全部足额上缴区计生局专户,没有出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

五、再生育审批。

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集相关的档案材料,然后报区计生局批准后再通知本人。

六、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

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孩子或再生育条件的,在办理《生育登记单》时,都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违法生育的夫妇都外出躲藏,无法告诉本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

我镇于20XX年5月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方便了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等,做到随时咨询、办理随时受理,热情服务,满意回答。

八、对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

自开展依法行政活动以来,我们认真排查重点人群及时化解矛盾。对在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时情绪激动的重点对象耐心解释、热心服务,并由计生办主任亲自过问即时处理。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突出问题,都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未出现过越级上访案件。对在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中、高考加分、病残儿鉴定以及手术并发症矛盾冲突的问题都能很好的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20XX年上半年,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服务项目,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足额征收不到位,该收的收不上来,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扎实工作,更需要区计生局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力争在工作中攻坚克难,使开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即我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评指正。

范文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20XX年我市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在市依法办的精心指导下,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陇南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我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与“六五”普法紧密结合,按照我市“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门科室,制定了工作计划,不但注重宣传教育,而且注重法制的实践。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管是在平时下乡督查,还是开会安排工作,都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导、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初与各县(区)签订责任书中,作为一项重点指标进行目标考核。在委机关确定了一名领导作为市委党校讲师团成员,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知识的宣讲,也指定了一名同志作为“六五”普法的联络人员,负责相关的日常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重视,队伍强健,工作扎实,推动有力。

二、坚持学法用法,提升工作能力。一是认真开展“法律七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制订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及时安排部署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培训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的“法律七进”活动。在2016年4月1日,市人口委举办了由委机关40多名干部参加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知识讲座,组织人员赴县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培训120多人次。在201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委联合区人口局在盘旋路设立宣传点,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并进行了义诊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结合人口文化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市创建宣传示范点57个,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地、婚育学校等主阵地的作用,定期对村(居)、组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坚持落实好村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四是结合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创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每个县(区)树立1至2个依法行政典型,集中精力做好创建,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其中主要的衡量标准,要求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基本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截止目前,全市已有4个乡镇被获得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称号,9个乡镇获得市人口委、市法制办评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称号,今年将继续评选一批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培训,提高了群众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了各级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决策机制。一是完善了审批制度,确保审批程序高效透明。2016年以来,我委对《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发放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按照效能风暴建设有关要求,我们对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许可证》的办理时限进行了减缩,分别由原来的40、30、30个工作日减缩到30、20、20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并在人口网站上公开各类事项办理程序。二是完善了考评制度,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我委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随机抽点、秘密调查的方式,健全和完善了人口计生工作考评机制,将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强调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考核工作纪律》,在督查和考核时采取不公开的方式进行,突出考核的评价功能和导向作用,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完善了机关办公制度,加强了机关正规化建设。制定了《明确告知制度》、《随机评价制度》、《无缺位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过错追究制度》、《机关党建工作管理制度》、《各科室工作职责》,制作了桌面岗位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机关工作有了制度的约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的满意程度。

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前提下,向群众广泛公开各类文件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接收社会监督。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市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乡村两级设立规范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入户宣传册,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指标安排、优惠政策落实等群众关注的信息公之于众,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发挥“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用,将“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为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与电信部门的联系协作,确保热线的常期畅通和运行,自2016年以来,全市通过“12356”受理群众咨询2500多人次。今年,我们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在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上,认真汲取最近其它省市出现的计划生育恶性事件的教训,严格执行“四不做”(即受术者不同意的不做,家属不签字的不做,思想不通的不做,无资质的不做)原则,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四缓收”(即春秋农忙时节缓收,家有危重病人缓收,家庭特别困难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发展,各项措施顺利落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落实优惠政策,健全利导机制。全市按照创建全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要求,以“四大工程”为载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形成有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今年落实二女结扎户3000元奖励政策,全年落实1404人、421、2万元;上报奖励扶助对象16058人,落实奖励金15415、68万元;落实特别扶助325人、50、862万元。今年在全市106个整村推进村中,确定了219户示范户开展帮扶。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奖励扶助资金累计已落实11、62万人次,累计落实奖励资金达到了8567万元。这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利益政策体系示范区的创建步伐,形成了良好的导向政策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认真配合实施市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大检查活动。在今年8月19日至25日,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高潮带队一行九人,赴徽县、成县、西和县、礼县进行“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并邀请当地市、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检查组走了4个县、16个乡镇、12个村、2个县级医院、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通过察看现场、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听取代表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四个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通过这次检查有力地促进了陇南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各项政策的落实,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针对优惠政策落实和计划生育审核等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被广泛关注的事项,我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日常来信来访案件的登记、办理、回复等工作,加强了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及时回复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有效阻止了个别网贴炒作漫延的趋势。2016年,部分代课教师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参加招考而来我委上访,我委主任邱晓旭同志亲自给上访的同志耐心细致地讲政策、讲道理,最终化解了他们的疑虑,消除了他们对政策的抵触情绪。今年4月、6月部分临时计生专干集结上访,我委抽调委机关所有人员进行了劝退,宣讲政策,化解矛盾,消除疑虑,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的方式安抚他们的情绪。我市没有出现粗暴执法、乱收乱罚等案件,也没有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网络、信访、媒体也没有反映这方面的问题。截止目前,我市信访案件立案36件,结案36件,结案率达到100%。

过去的一年,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依法办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在下一年工作中,我们将根据省市的要求,再添措施,再鼓干劲,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范文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按照邕宁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邕宁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文明公正执法”,认真履行我局依法行政领导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自治区第四批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稳妥推进,在上两个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几年来我城区没有因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引起的重大恶性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中和乡荣获全国第二批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光荣称号,荣获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光荣称号,2016年、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创建机制健全

(一)加强领导,安排部署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我局把依法行政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投入专项经费。优先解决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投入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30多万元,为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与城区法院联合成立执法宣传工作队,工作队有执法人员16人,负责在全城区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和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办事效率。

(二)坚持“三化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学习培训

学习教育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自身重视,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定期学法;二是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好心得体会,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三是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培训时亲自进行讲授,以身作则。形成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充分利用局务会和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

培训工作专业化。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做好上岗培训工作,把上岗培训合格作为一个任职或上岗的一个前置条件。2016年组织全城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45人参加2016年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参加自治区执法证考试,有35人通过考试。全城区卫生计生工作执法共有执法人员106人,全部持有自治区法制办发的《行政执法证》106人,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培训提高经常化。制定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两期以上的依法普法治理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加强了对《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件》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对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每一位职工都能熟悉、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法制文化。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过往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下各乡镇开展活动,发放《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各种法制宣传书籍和资料3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疑难问题100个,前来咨询群众达500人,在全系统树立起维护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全城区卫生计生系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结合卫生计生节日,通过咨询义诊开展普法教育。城区卫生计生系统局属各单位利用“4、7”世界卫生日、“6、14”世界献血日、“12、1”艾滋病宣传日等卫生主题活动日之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邕宁区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从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入手,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做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一)建立依法决策的行政决策制度。遵循“以制度建局、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了《邕宁区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邕卫计[2016]50号)、卫计计生执法责任及行政管理责任制、重大案件审理制度、二孩证集体审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系列制度,从根本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打好基础。

(二)健全完善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机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工作,密切配合各业务股室,认真做好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发布工作,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起点高、基础牢、有质量,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

(三)健全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机制。通过坚持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确保卫生计生行政征收、处罚公开、公平和公正,有效制约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遵循执法程序,卫生计生依法行政权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建章立制。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审批许可制度、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卫生许可办理程序等系列制度。二是增强办案透明度。在办理适应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案件中,始终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从而确保了办案公正、公平、公开。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首问负责制、承办人负责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检查、有督促,有监督。两年来,我局共查处21家违法违规单位并给予了卫生行政处罚;依法取缔了非法行医点8个;通过严格办案程序,处罚力度逐步加大,执法成效明显提高。

(二)大力规范医疗市场,营造放心就医环境

一是严格准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严格控制新的医疗机构准入;严格许可审查,按照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有效期延续、校验等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落实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重点从诊疗科目设置、人员资格、医疗广告、医疗文书、院感、药品质量等方面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继续开展非法行医及“两非”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加强整顿,净化医疗广告市场。四是长效管理和重点打击结合,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为规范和维护辖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经营秩序,努力提高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水平,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打防并举,采取督促检查和专项打击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强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和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执法机制,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先立案后征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顺序、时限与方式进行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向违法生育对象下达告知,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申辩的权利及时效,下达征收决定书。2016年区间我城区有违法生育295例,我局依法立案295例,立案率100%,无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节育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二是统一征收标准。全城区不存在随意自由裁量的现象,全部按最低倍数去下达征收决定书,没有人为降低征收标准。三是规范征收行为。全城区不存在社会抚养费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征收、打白条等问题;不存在违反规定收取违约金、保证金、罚款、搭车收费等问题;不存在对群众态度蛮横生硬、株连亲属、非法关押群众、扣押群众财产,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没有因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不当,而造成重大恶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联合执法。一是开展201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联合食药、工商等多部门对我城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10台次,检查公共场所168家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36份;二是开展综合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督察行动,联合食药、妇联、公安等多部门,对辖区内登记执业范围有妇科科目的个体诊所、各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专项督察,从查阅病历及B超检查记录、检查终止妊娠药品、查问引产对象、查问医院领导和妇产科医生等多方面进行督察。共检查医疗机构8家次;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局会同公安、食药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无行医资质的游医为重点打击对象,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共取缔无证行医点15个,没收药品器械共39箱。四是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执法配合。2016年底出台了《邕宁区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邕人口和计生组字〔2016〕25号),明确各部门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今年初,城区纪委、卫生计生局、教育局联合查处一例某中学教师规避法律生育二孩的案件。

(五)简化办证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一是落实“一站式”服务,推进“一审一核”制。将原有繁锁的审批程序进行整合,简化为受理审核和核准两个程序:群众只需要携带材料到大厅窗口申请受理,材料的流转审批程序均由审批人员完成,在核准后通知群众到窗口领取许可文件即可。避免了过去因多环节多部门的审批让群众“跑断腿”的现象,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办结。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便民惠民,通过对现有审批项目名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梳理与评估认证,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程序环节,缩短办证承诺时限:将公共场所许可承诺时限从法定的20天,缩短至10天;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由原来45个法定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将《二孩证》审核承诺时限从法定的30天,缩短至15天;对审批环节进行优化精简,总审批时限由275日压缩为108日,减少61、8%。力求受理窗口、现场审查、领导审批三个环节畅通无阻,实现卫生计生许可事项全面提速。

三是规范服务标准。为了规范审批行为,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完善了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重大行政许可听证制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五、坚持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我局坚持每年在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活动。通过督查、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出台《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邕卫计〔2016〕20号),对卫生已立案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以及行政执法案卷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评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阳光行动,接受广大育龄群众监督一是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全城区5个乡(镇)、74个村(社区)及时更新政务、村务公开栏,将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证件办理、征罚标准、奖励扶助落实和纪律监督六个方面的内容全部予以公开。二是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流动人口评计生”、“下评上”等“三评”活动。2016年来,共发放评议问卷2590份,其中农民兄弟评计生2200份,流动人口评计生500份,满意率达98%。三是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城区、各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均设置了信访接待室,开通了“12356阳光服务热线”,设立了意见箱,保障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卫生计生政务的透明度。

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加强社会稳定稳工作。一是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以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为重点,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原则。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实行领导包片,专人包案制度,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大排查活动。三是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工作,各乡(镇)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向城区计生局汇报。计生局组织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等相关股(室)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确保我城区不发生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众性事件。

七、存在问题

(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加强提高,以适应新时期的卫生计生工作。

(二)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处罚不到位。主要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原因之一是个别农村违法生育对象生活比较困难,尚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原因之二是有的违法对象长期外出,去向不明,也造成征收不到位。

八、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卫生计生队伍形象。

(二)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促进卫生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对违法生育对象户要通过广播宣传计生政策、办学习班、上门动员等形式,促使违法生育对象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而不自觉缴纳的,根据法律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尊严。

(三)是结合卫生计生实际继续建立完善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化,促进我局计生依法行政持续加强;四是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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