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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2016-12-13 10:06: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共9篇)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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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第一篇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税务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谈以下自己的看法。关键词:职务犯罪,税务人员,成因,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empirenews.page--]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思想原因。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

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最终走向犯罪。它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方面具体表现有:1、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要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这种干部没有什么能力,在具体工作中被称之为“四拍干部”,即上级领导交办工作拍胸脯、向领导表示保证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下来又拍脑袋、可怎么完成工作呢?自己干不了让别人完成了工作又拍自己的大腿,我怎么没想到呢?自己干砸了最后拍屁股走人。

2、“红眼病”心理。一些税务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力,为什么不能去致富?”,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北京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犯罪分子开上“宝马”,购置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3、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empirenews.page--]5、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过关心理。如李真原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是“双料”后备干部,自认为“刑不上大夫”,在短短几年里收受贿赂近千万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正是抱着“廉政这种事,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的侥幸过关心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6、吃亏补偿心理。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1][2]下一页 现象”、“三十九现象”。7、不为无罪心理。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8、人之常情心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二)制度原因。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如由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不科学,内外勾结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三)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税务

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empirenews.page--] (四)社会原因。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因素。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的时候,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四、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思想教育。“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要教大家算好四笔帐。一是政治帐。经常回顾反思以往,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是人身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是经济帐。做为一个公务员,一年能从国家领多少工资奖金,一生又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其他单位人员,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我们税务部门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极度具吸引力的。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是多么不值得的。四是家庭帐。现在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严格制度落实。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要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要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增值税发票管理、稽查处罚、出口退税审批、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案件易发、多法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处理案件要坚决果断,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empirenews.page--](三)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从发生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个人在用权方面要过好三道关。第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当官、做税官应该情为民所系。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

证不为情所误。第二是过好权力关。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诉我们,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用权要做到为国税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有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时刻把握住自己,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三是过好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同时要强化对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和人事、财务、基建及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要引进科技手段,增加管理和执法的科技含量,避免过多人为因素在管理和执法中的不良影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考察等制度。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基建项目、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全面实行“阳光作业”。要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尤其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一定要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畅通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刹为税不廉歪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谁砸国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经常对税务工作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分析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第二篇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分析

2005年以来,镇江丹阳市检察院共查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国税系统3件3人,地税系统3件3人。现对该市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以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犯罪环节较集中。该市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集中发生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个环节。从我院查处的6起案件来看,有4起属于税务人员利用税款征收和稽查的权力大肆受贿,如国税局工会副主席钱祥坤受贿案。

二是犯罪主体较集中。从我院查处的6名税务人员来看,工会副主席2名,基层分局副分局长3名,稽查局副局长1名,均属掌管税收征管、稽查的一线业务干部或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干部,其中,年龄在40-50岁的有4人,占67%。

三是犯罪罪名较集中。我院查处的6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全部是受贿案件,其中受贿5万元以上的4人,10万元以上的2人,涉案金额最高的是地税局工会副主席鲁金荣收受他人贿赂48次,总计88万余元。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是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首先是有了犯罪的心理,然后才产生犯罪的行为。人一旦丧失了理想信念,丧失了对法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必将被欲望和贪婪所毁灭。如鲁金荣受贿88万余元一案,鲁从部队转业至税务机关工作后,在开始的几个岗位上表现突出,廉洁自律,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同志们的赞扬。然而,在被委以基建重任以后,他渐渐丧失了自己的理想信念,失掉了敬畏之心,对权力的崇拜,对金钱的渴望,使他的欲望无限制地放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二是消极因素影响,是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周围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个体的影响,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在社会转型时期,确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希望通过偷、逃税款这一捷径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为此,他们以各种“糖衣炮弹”腐蚀拉拢税务干部。当少数意志薄弱的税务人员,因经受不住诱惑,将手中的执法权加以出卖、出租,并获取非法利益,便“完成”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如我院查处的6起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4起案件是基层分局长利用税收征管、稽查的职务之便,收受偷税漏税企业负责人贿赂。

三是制度落实不力,使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机可乘。从我院查处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分析,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均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几乎每一起案件又都暴露出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状况,因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方法。制度写在了纸上,挂在了墙上,却被束之高阁,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给了少数税务人员可乘之机,以致于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基建过程或大宗物品采购不完全实行招投标制度,基建付款不执行三级签批制度,在平时的税收执法过程中,滥用纳税评估权和日常检查权,以及不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等等。

四是监督制约不力,使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若查处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致使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程度还不够高,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而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同时,家庭监督缺失,导致贪欲变本加厉。如鲁金荣受贿案,当行贿人到家中行贿时,妻子不但没有劝阻,反而帮其将钱存入银行,在“贤内助”推波助澜下,鲁一步步走向深渊。

三、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是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税务人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税务人员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和廉洁奉公的意识;加强法纪教育,增强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依法行政;加强警示教育,时时做到警钟长鸣,定期组织税务人员参观监狱或警示教育基地,或听取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以税务系统“反面”教材为警示,剖析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过程和思想根源,警示税务干部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度。针对税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建立和健全一系列配套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不断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增强税务人员的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要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金使用审批和公开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要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公正、透明。在全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强化责任,以制度维护秩序,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三是要强化监督体制建设。要以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为重点,从源

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对各级领导和班子的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行政,公开办税流程,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程序,公开经费划拨审批和使用情况,公开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将所有纳税事项放在“阳光”下操作,真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是要强化打击查处力度。要紧紧抓住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这根主线,坚持以查处热点部门、热点岗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为重点,抓住典型,抓出成效,扩大宣传,形成打击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促使更多的税务人员不敢犯罪、不能犯罪、不愿犯罪。与此同时,要有选择地查处一些数额大、影响广的对税务人员行贿犯罪,从另一个侧面起到保护税务干部,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的作用。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第三篇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初探

2007-12-11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发生在税务领域中税务人员以不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管理任务的具体行政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但也有极少数税务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为与不为的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私分税款,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在涉税事项审批、查办税务违法案件、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招标、大宗物品采购中收受贿赂;五是贪污挪用税款、税务经费。下面笔者对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与大家商榷。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是直接从事税务征管工作人员,占有“近水楼台先得月”、“河边走先湿鞋”的时空先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二)主观方面是税务人员有故意违反秉公执法、忠于职守的廉洁性与永久占有财产的非法性。

(三)犯罪客体是税务人员侵犯廉洁性、国家税收收入、索贿等复杂多层性。

(四)犯罪客观方面是直接运用税收征收与管理两大环节的权力,致使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剖析

在我国现阶段,税务人员犯罪,固然有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以及机制、体制上存在漏洞等问题,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自身心理方面的原因导致权力失控和异化。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税务人员为纳税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

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一朝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二)观念错位的攀比心理。如今人们常把抓住改革开放机遇做出成绩,并被委以重任的人视为能人。有些能人一旦地位变了,权力大了,就开始飘飘然。他们的失足犯罪,并不完全出于对金钱的追求,而是被胜利冲昏头脑,政策法律观念错位,不能正确的认识自已。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各个阶层的贫富差距拉大,化权力为金钱的贪婪思想便在权力的催化下急剧膨胀,致使一些年轻干部产生了终身为官和不断升迁的心理。有的人认为自己的收入与贡献不相符,所以在利益面前常常表现为不择手段,力求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进行钱权交易。因此,对于税务人员来说,如何有效地低御各种诱惑,在物质享受上保持一种清心寡欲的心态,时刻牢记为民掌权、为民执法,永保公仆本色至关重要。

(三)权力滥用的失衡心理。缺乏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权力一旦进入市场,钱权交易不可避免。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干部把市场经济看作是钱权社会,他们既有拜金欲,又有失权感。由此把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政务活动,把工作上的权力转化为个人势力,或损害国家利益以谋取小团体私利,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甚至走上不归路。

(四)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有些本来就是好赌的公职人员,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和集体财产,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公款被越吞越多。

三、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强化教育,是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税务部门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税务人员中构筑了一道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强化党员干

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增强他们抵御各种腐蚀的能力。围绕“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怎样才能当好税官”等问题,组织税务干部开展讨论,联系个人思想实际,查找和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在对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对“重要人员”、“重要岗位”、“重要时期”、“重要事件”实施重点监督。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算好“五笔账”的警示教育,即: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事业账、家庭账和国税荣誉账。在教育活动中,请有关专家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报告;请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作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进行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影片、录像片、多媒体。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免疫力”,牢固不愿“为”的思想,减少违法犯罪的现象。

(二)完善制度,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是减少违纪、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所以应始终不渝地把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工作来抓,结合征管和机构改革,将税收执法按照完善监督制约的要求,从机构设置和岗责体系上进行分离,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的适度分权,形成了内部的相互监督制约,实行权力制衡。在深化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级稽查体系,实行选案与查案分离,查案与审理分离,处罚与执行分离,有效地避免了因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部门或某个人身上导致的腐败现象发生。在税务行政处罚、检查处罚和减免税工作中都实行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把关签字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批,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流程,有效地杜绝税收行政审批中的腐败现象发生。同时组织执法监督、考核、监察等部门联合办公,不定期地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学习情况、考勤情况、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票款物的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并把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制度只停留在纸上而得不到落实的形式主义现象。让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成为共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规范和制约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起到不能“为”的预防效果。

(三)加强约束,落实监督管理机制。

没有约束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不受监督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为确保预防

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所以要对“两权”实行严格监督:一是在干部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出台、基建工程等方面,始终坚持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二是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针对一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监察建议,防止和纠正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增强国税人员的法治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推行经费统一核算,将所有预算内、外收支都统一归口,并依托计算机资源,开发财务预算管理应用软件,对经费使用实行即时监控;四是采取请进来和走上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与检察院进行预防工作、信息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合力,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五是大力加强社会监督网络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应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税务部门税风税纪的特邀监察员,赋予特邀监察员的权力,邀请特邀监察员对纳税人、有关单位(人员)及税务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税务工作不仅接受社会监督,更能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六是对行使“两权”中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严密的监督和严肃的查处,使得想违法者不敢“为”。

(四)政务公开,实施税务“透明工程”。

为切实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制定《政务公开制度》,确定政务公开的主要事项的责任领导、主管部门,协办部门。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税法实体,即各税种的征税对象(物或行为),纳税主体(谁是纳税人),征收范围、纳税地点、如何计算、纳税期限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程序、法律责任、政务承诺,即税务岗位职责标准,期限、文明用语、文明忌语、限时服务等;税务廉政规范,即对税务人员的廉洁要求、规定和对偷、骗税案件的举报电话,对执法不规范的咨询举报电话,对税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不廉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广大纳税人可以借助税务部门提供的执法公示牌、公示手册、公告等信息源,获取有关税务行政执法内容的全方位信息,执法公示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对税务部门执法监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同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减少资金浪费以及开支随意性,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应在年初对全年经费收支进行详细的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以预算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同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把关,购置财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其它较大金额的开支,均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程序进行操作。每月将招待费、公车开支等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予以公开。

(五)依托科技,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遵循“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思想,推行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构建集征管、监控、决策、考核为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在一个平台上一目了然,通过不同权限的操作,对税务人员和纳税户实现了即时、全面监控,有效地避免单兵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随意性。推行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即在一个办税窗口由一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完成认证、报税、纳税申报及票表比对工作。改变过去“一窗一责”为“一窗多责”,纳税人可在任一“窗口”办理涉税事宜,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需报批的事宜,也由税务人员即时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纳税人只需按约到窗口取件,无需纳税人多部门奔波,切断了纳税人与审批部门的联系,更保证了公开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同时,实施《税收业务岗位流程》和《税收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确定执法岗位,规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条款,明确责任追究形式。采取以上措施,分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使各个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相互牵制和制约,每个税务人员“对号入座”,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岗位有几项权力,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是什么,程序有哪些,以及不按规定行使这些权力将负哪些责任。依托全国统一征管软件CTA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对各个办税环节和岗位职能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利用计算机的物理记载,客观反映执法形态,公正地执行责任追究,真正实现谁的权力谁行使、谁的责任谁承担、谁出问题追究谁。

发布人:掇刀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员 来源于: 作者:陈亮

浅谈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第四篇

浅谈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成因及预防对策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私分国有资产等。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五年来,全国共发生税务职务犯罪案件3970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483人,移送司法机关353 人。在受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处分的干部中,厅局级干部12 人,处级干部141人,科级干部270人。税务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其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危害了社会经济安全,败坏了税务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公众利益,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从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制度体制根源和法制根源的角度分析了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危害及产生原因。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提出了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试图寻求在新形势下解决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预防办法。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现行《刑法》和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对税务职务犯罪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归纳出下几种表现形式:【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一)税务人员徇私舞弊,违反罪案移送管理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地税系统、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地税系统、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犯罪是发案率最高、牵涉面最广的一类案件。

(四)税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税务人员在人员调整、调动、提拔、公务员录用、基建过程中行贿、受贿或者贪污公款且情节严重的,以贪污贿赂罪论处。

(六)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目前的情况看,地税系统职务犯罪突出呈现以下三大特征:

(一)职务犯罪的多样化。有的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有的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出售发票,帮助有关系的企业偷逃税款;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挪用公款,侵占公物;有的利用职权向纳税人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有的滥用职权或工作中玩忽职守,

造成失职渎职,使国家的税款蒙受重大损失。

(二)职务犯罪的群体化。有的地税部门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着群体作案的现象,查处一个,带出一串、一窝,犯罪嫌疑人采用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互相利用等手段,使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多人或一个部门的人。

(三)职务犯罪的智能化。由于税收征管工作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几乎覆盖了税务工作的全部,因此,个别别有用心的税务人员利用同事的密码,进入征管系统为纳税人违规办理纳税事宜,达到自己捞取好处的目的。

三、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地税系统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根源。

1.权力理念蜕化。有些税务人员在经济转型时期,把手中掌握的税收公共权力视为资本和有价值的商品,“吃、拿、卡、要”,接受纳税人的行贿,向纳税人索贿。有的把税收执法权当做私有财产,捞取好处,搞权钱交易。有的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赚取更多利益的资本,利用税收征管权,参与企业经营,实现权力分红。有些税务人员特别是税务领导干部将手中的权力当做家庭成员及亲戚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收人情税、关系税,以权庇护亲朋,一人掌权,亲属共享。

2.服务理念偏差。有些税务人员服务意识偏差,“公务员”意识丧失,职责、责任意识淡化,忘记了自己的神圣职责,忘记了自己有为纳税人服务的义务,在税收工作中把理应服务的义务当作有偿服务,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

3.奉法理念淡薄。有些税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有的只注重对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而轻视对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只注重实体法,忽视税收程序法,导致法制意识的亏空;有的在执法过程中,超越权限、随意执法、以言代法、以情易法或者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作为,从而承担了不该承担的税务职务犯罪责任;有的执法犯法,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和私分税款、违规发售发票等,直至走向犯罪。

4.侥幸心理支配。不少税务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二)社会根源。当今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导致了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差异性,使税务人员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错位。一是物质利益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改变着人们的利益观,诱发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二是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原则容易诱发税务人员的拜金主义。同时,有些纳税户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想方设法用金钱收买、腐蚀税务人员,达到少纳税或避税的目的。三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会使人们下意识地把所有的事情都用商业价值来衡量。受此影响,税务人员也会把手中的税收征管权当作商品交换的商业筹码,搞权钱交易。四是市场经济强化人的功利主义观念,使人们只看重眼前,不顾将来,理想、信念淡化。有些税务人员受人生如梦、“今朝有酒今朝醉”,及时行乐、灯红酒漏绿、低醉金迷的腐朽人生观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热衷于物质享受,贪图虚荣,被金钱、人情和关系

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所以,从这个层面不难理解税官职业的确是高风险职业。

(三)体制、制度根源。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处于完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体制中的有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1.财政体制上的缺陷。首先,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有的地方完全违背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为了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不惜以牺牲依法治税为代价,买税引税、财政空转、贷款缴税、收过头税,或藏税于民、有税不收、转移税款。有的地方为平衡地方财政收入,采取行政手段迫使地税部门改变税款入库级次,随意干预税收执法。其次,目前地税系统实行的是垂直管理。在属地管理、条块分割状态下,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监督上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同时,地税部门的税收工作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基础建设、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大量的资金支持,需要地方政府的经费补助,有些地方和单位就想方设法搞变通,增加创收渠道,客观上为随意执法创造条件。第三,目前我国仍实行计划性任务的税收制度。在完成税收的计划任务与依法治税、依法计征发生矛盾时,总是偏向计划任务的完成。我们的税收工作主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地税部门工作的首要条件,以“完成任务论英雄”,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容易产生执法上的随意性。

2.税制上的缺陷。首先,政策法规调整严重滞后。现行税收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有些新行业、新职业的纳税问题缺乏政策依据,只能依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处理,定高定低,多收少收,执法随意性过大,以权谋私现象突出。其次,自由裁量权过大。同等违法金额处罚力度在0.5倍至5倍之间相差十倍的自由裁量,给某些不法税务人员提供了政策空隙。许多地方仍然沿袭原先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做法。造成某些企业应缴多少税,应补多少税,尚欠多少税,是否逃偷了税款全部由一人说了算,税收漏洞难以估量。第三,税收执法重实体法,轻程序。依法治税还未能完全渗透到税收执法各环节和各岗位,粗放式的管理还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根深蒂固,以致于税收执法中的有些具体征管执法程序和环节衔接不良、依据不足,难以体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让以税谋私者有机可乘。第四,税收执法监督缺陷。一是监督组织体系不完备。纪检监察部门总是针对问题而查问题,很多时候都是一个孤独的“灭火者”,缺乏部门配合,没有形成两权监督的整体监控网络。二是监督制约手段的科技含量不高。目前的税收征管软件还不能完全适应执法监督的需要,监督需求滞后于业务需求,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信息不能共享,执法监督被动、脱节。三是执法监督管理理念落后、监督依据模糊、责任追究弱化,税收执法监督的难以到位。

(四)法制根源。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执法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到目前为止,国家《税收基本法》没有出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有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三是地税系统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法制机构的设置不适应税收执法的要求。

四、税务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如何有效开展税务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税务职务犯罪,是各级地税机关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也是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所在,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加强教育,提高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人务实、亲民的作风来教育和启发税务人员,引导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屏弃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奉献与获取、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增强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务风险。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算好“四笔帐”懂得“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道理。三是党纪法纪教育。要对税务人员进行《国家公务员法》、《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四是警示教育。加强与检察机关配合,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消除贪婪、虚荣、攀比、金钱至上和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

(二)健全制度,建立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一是要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单位“一把手”是预防职务犯罪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二是要建立制度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度等。在行政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在干部管理上,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考核机制,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实行干部任期制度等。三是要建立执法责任机制。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考核制度,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考核,克服税收征管“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病。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依法追究的原则,对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的、公正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增强税务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预防和避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恶化成为税务职务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说,预防税务职务犯罪是对税务干部最好的保护。

(三)强化监督,建立全方位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要加快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将“两权”运行的各个环节都置于计算机的监控之下,形成税务人员与计算机的双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二是运用外部力量加强监督。要在人大、政协、纪委、有关政府部门、公检法司法部门聘任特邀监察员。要发挥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优势,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通过座谈会、联席会、个别走访、发调查信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为地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反馈及时、行动快捷的社会监督体系。三是建立惩治职务犯罪体系。对税务违法违纪案件,要依纪依法及时严肃认真地惩处,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多数的目的,同时,要认真剖析,查找发案原因,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铲除税务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

(四)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规范税收执法权。

一是要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做到应收尽收,依法治税。二是要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

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三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减少税务人员以税谋私的筹码。四是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使税务人员不想“贪”,也不必“贪”。

(五)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实现以法治腐。

一是应加快《税收基本法》、《执法监督法》、《政务公开法》、《反贪污贿赂法》等预防环节的立法,体现立法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预防功能。二是应加强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修订和创制,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铲除滋生税收腐败的法制因素。三是应提高税收执法的统一性,提高税收立法的级次,上收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力,确保税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四是应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对各地擅自出台的与税法相抵制规定进行清理。

浅谈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与防范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第五篇

浅谈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与防范

税务机关是国家和政府税收工作职能部门,通过贯彻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来组织各种税收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这种经济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利益的包围,有的不法分子为偷税漏税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税务干部。一些意志薄弱者经受不住“物欲横流”的诱惑,就很容易被突破防线,走上不归路。

税务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攀比失衡的反差心理。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建设迅猛发展,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我们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看到他人一夜暴富,就心理失衡、眼球变红。特别看到以前混得没有自己好的同学、战友、朋友都发了大财,办了公司、建了厂房、买了汽车、购了洋房,一掷千金、花天酒地,心想,论学历他们没有自己高、论能力没有自己强、论贡献没有自己大,凭什么他们获得这么潇洒,我为何要受穷?越想越来气、越想越不平衡。表现在工作中,往往是依据自身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有些人认为自己的身份特殊、保护伞厚,行为隐蔽、犯罪手段高明,每次受贿,都是单线联系,只要送钱人不说,别人就不会知道,就不会被查处。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部

门里,臵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三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

封建官场自古就有:“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在这种腐朽权力观的支配下,一些税务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看成是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总希望“投桃报李”。一些税务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利,为什么不能去致富?”,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北京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纳税人开上“宝马”,购臵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纳税人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

四是贪图享乐的放纵心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某些拥有实权的税务人员爱慕虚荣、贪图享受,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了“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这些人在社会上广交酒肉朋友,吃喝玩乐、花天酒地。

有人说“自古贪官多好色”、“十个贪官九个色”,此话一点不假,几乎所有的贪官后面都有一本风流帐。他们一边捞取钱财,一边寻花问柳。这些贪官,往往在下级群众面前像老虎,威风凛凛、不可一世;而在情人小蜜面前就像绵羊,服服帖帖、要啥给啥。据统计,目前立案查处的贪官中,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95%以上有情妇。这些贪官们,由权如色、贪色兼容,最终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五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

实践告诉我们,人一旦开了贪污、受贿的先例,只要没有及时被发现和查处,就会暗自庆幸并且日趋贪婪。

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分会的研究者发现,官员并不是生来就贪,堕落有一个过程。既退一步,必退第二步;退了第二部,离彻底退步也就不远了。不是说官员没有心理防线,但在一而再再而三退让的情况下,防线必破。

六是随波逐流的从众心理。

有些人错误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没有不贪”,于是萌生出“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要贪就快贪”的错误念头。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 “四十九现象”、“三十九现象”。

除了主观方面的原因外,还存在一些客观原因给了职务犯罪可乘之机。

一是体质还不够完善。

税务部门在执法中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

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更大,增强了一些人实施职务犯罪的投机心理,为滋生以税换贿提供了土壤。同时,一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希望通过偷逃税款达到致富的目的,以为只要和税务征管部门搞好关系,就可以少缴税甚至不缴税或者少罚款、不罚款,因此把一线税务人员作为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税务人员经受不住利诱就会被腐蚀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制度落实不力。

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少数领导干部维护制度、坚守制度的自觉性不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致使不少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是监督制约不力。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些地税部门和单位在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中,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监督还没有完全渗透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和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从而给个人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从单位来说,做到三点:

一是要加强预防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许多案例表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是基础。一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法制讲座。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三是扎实开

展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贪官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个人素质问题,但在很大程度上有体质、机制方面的因素。制度很完善,想腐败也难以下手,制度不健全,好人也容易“下水”。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力行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近年来,税务系统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都非常好,有了制度,关键是抓落实,不落实就是一纸空文,不能光“写在纸上,喊在嘴上,挂在墙上”,而是要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要加强监督制约。任何一种权力都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失控,失控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立足点在于对公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使公职人员难以滥用职权。在监督制约方面,职务犯罪风险源点分析与控制实施办法,即针对特定岗位排查出若干个风险源点,制定出若干条预防措施。这是当前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之一。

从个人层面讲,要具备以下几种意识:

一是要有风险意识。风险不仅仅存在于经济领域,它是我们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面对的一种社会现象。《感恩的心》第一句歌词“我来自偶然,像一颗尘土,有谁看出我的脆弱”,这句话就开宗明义地表达了人生的脆弱和无奈。人生的脆弱不仅仅表现为自然状态的脆

2016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第六篇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指只有税务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专指《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笔者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对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简要进行分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成因

分析、探讨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对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思想根源。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是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在左右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职务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个人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每个掌权者。改革开放在引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会飞进来苍蝇。经济与国际接轨,西方的奢侈生活时刻展现在人们面前,吃高档、穿名牌、夜生活,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税务人员羡慕不已,却苦于手中薪水有限,便出现走邪路、捞外快的现象。三是拜金主义充斥着个别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抛却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四是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明知贪污贿赂等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但又认为,即使发现也不易被抓住把柄,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也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出事,这种心理给腐败分子的自我安慰,使其在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二)体制、制度根源。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基本完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巨大转变,但是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其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三是监督机制弱化。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四是财政体制不合理。“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陷入“计划或任务之税”。

(三)法制根源。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

)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在税收第一线的特殊性,形成了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这种业务上的联系,给纳税户产生一种直观上的错觉,那就是“税官”有权,纳税与否、纳税多少全凭他的一句话就可定局,只要与他们搞好关系,就能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结果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自觉和不自觉被那些“有心人”当成了重点“目标”成了被腐蚀的主要对象。从发案情况看,发生在基层的案件占90。

(二)犯罪后果较为严重。从查办的税务人员犯罪情况来看,凡是发生在税务机关的案件对外影响较大,因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执法的前提下知法犯法。一方面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或几千万的损失。

(三)连续作案的占多数。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整体素质好,懂业务,加之他们辛苦,给领导和群众留下了较好的印象。而一些“见利忘义”的人员,在这种“好”的掩盖下,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了防止事情的败露,一些人还采取“放长线钓大鱼”手段,实施连续的犯罪行为。

(四)渎职方面的犯罪较为突出。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以已之私或图一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是我国刑法禁止的。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此类案件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刊。尽管此案在犯罪数额上并不算太大,但其性质是很严重的。

(五)犯罪形式隐蔽。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掌握专业知识,了解法律法规的空隙和漏洞。

三、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贪污税款较多。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中国第一大税案——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问题就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日益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四、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认为加强教育是根本,健全机制是基础,强化监督是关键,综合治理是保障。

(一)加强教育,提高税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二是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政治素质不低,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税如何征、法如何执。三是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常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依法治税为税收的根本原则,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一要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和落实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构建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没有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就形同虚设。要使税务人员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二要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三)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要经常对税务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五)实施综合治理

要坚持走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总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因此,要使税务人员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让大家牢固树立人民赋予的权力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观念,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为进一步加强国税队伍思想政治,真正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每个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地从思想上尊重、遵守法律,不闯警戒线,不碰高压线。

2015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第七篇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指只有税务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专指《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笔者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对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简要进行分析。一、税务职务犯罪成因分析、探讨和总结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对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一)思想根源。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是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在左右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职务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个人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每个掌权者。改革开放在引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会飞进来苍蝇。经济与国际接轨,西方的奢侈生活时刻展现在人们面前,吃高档、穿名牌、夜生活,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税务人员羡慕不已,却苦于手中薪水有限,便出现走邪路、捞外快的现象。三是拜金主义充斥着个别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抛却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四是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明知贪污贿赂等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但又认为,即使发现也不易被抓住把柄,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也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出事,这种心理给腐败分子的自我安慰,使其在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二)体制、制度根源。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基本完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巨大转变,但是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其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三是监督机制弱化。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四是财政体制不合理。“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之税”。(三)法制根源。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

2015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第八篇

心得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中解了稽查执法风险概念,职务犯罪特征和构成,税务渎职犯罪构成和特点,税务稽查执法中的主要风险,通过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执法过错)案例的分析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的错误观念。提高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对涉税渎职犯罪高度重视。提高了不负责任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涉税渎职犯罪高度警觉。唤醒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更好的从事税收稽查工作。

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课件学习中看到了信息化的时代税务稽查工作,他能有效地提高稽查效率,提高稽查准确度在学习《稽查干部心理调节》中,虽然只有半天时间,但通过老师的讲解,解除了心中的许多疑虑,学会了多种调节自我心理的方法,为提高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

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与研讨,大家团结互助,共同进步。虽然来自不同的地区,但我们100名学员迅速融合,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管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中,同学们互帮互助,体现了团队的团结和凝聚力。我们的学员有参加稽查工作的老手,也有刚走出校门参加工作的新手,对稽查业务、法律等业务的学习上也各有所长,同学之间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以达到相互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案例交流和业务研讨活动中,晚上小组讨论时,学员们涌跃发言,讨论激烈。因为选出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更能引起学员的兴趣。在讨论案例过程中,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及时充分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各抒己见,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在互动中各有收获。课堂上对案例的点评,案例点评改变了以往学习培训一般只是读读文件和学学法律、法规的单调乏味做法,点评的案件对象大家都熟知,点评的案例事实实实在在,听讲的人自然兴趣大增,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在听讲中进行业务交流,在交流中提高业务技能,稽查人员的实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点评会的做法深受全体学员的欢迎。

这次培训时间虽短,我十分珍惜,也能体会省局稽查局的良苦用心:花巨资举办本次税收稽查工作人员培班,在于针对目前全省稽查人员的业务现状存在的知识更新过慢、稽查方法落后工作压力大的现状,通过系统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从根本上解决知识的更新、稽查方法相对薄弱的问题。

总之,本次培训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在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增进了兄弟局同仁间的友谊,使大家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心得二: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7月18日,我们一行50人来到风景如画的美丽古城—扬州,在美丽的瘦西湖湖畔,参加在扬州税务学院举办的新疆地税系统税收分析业务培训班的学习。

扬州税务学院内基本上都是仿古建筑,外表看不大,其实里面曲曲折折、廊腰缦回,采用酒店式的管理方法。新疆班的宿舍对面是一个荷花池,时值池内荷花千姿百态盛开之际,池内游荡着许多肥硕的金鱼。晚上可以到图书馆里看看书、读读报,或者在宿舍内浏览电子书籍、上网,也可以去体育馆游泳、打羽毛球,或者在操场上跑步、攀岩等。瘦西湖位于江苏省扬州市西北部,因湖面瘦长而得名,学院和瘦西湖一墙之隔。次日凌晨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早早起来,穿过学院的“聚贤门”领略早已梦寐的瘦西湖风景区。沿着岸边行走,细长西湖犹如一幅天然的国画长卷,湖面迂回曲折,迤逦伸展,仿佛神女的腰带,媚态动人。窈窕曲折的湖道、串以长堤的春柳、娇艳的荷花让我留恋往返……

早上7点40分,新疆地税分析班全体学员虽然还未适应天气和时差,但依然早早到达教室开始为期10多天的学习生活。班主任姬颜丽老师进行入学教育,姬老师简单介绍了培训目标、课程设置、时间安排、培训方法及考核等内容,共有12门课程,主要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原理、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与方法、SPSS统计分析软件介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税收收入预测、重点税源监控和管理、税收分析报告写作等,既有基础性知识,也有专业知识和前瞻性知识。更对我们开展了《培育良好家风,提高个体修养》的现场道德讲堂课程。尤其是24日晚,学院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廉政之歌》文艺晚会,来自全国各地国税、地税的12个培训班为大家呈现了一台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大餐。在晚会上,一曲《十二木卡姆选段》尽显新疆民族特色和团结友爱、和谐相处、朝气蓬勃的新疆地税风采。

学院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细致的生活环境,更为我们提供了优美的学习环境、高端的教学资源和深厚的师资力量。在培训期间,我认真聆听了各位老师精彩的课程,受益匪浅,自己对税收分析的内涵、方法及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税收分析理论水平进一步升华。税院授课老师们严谨治学的精神令人敬佩。各位授课老师都是各自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识广博的教授,他们的治学态度严谨谦恭、一丝不苟。在讲解过程中,摒弃单纯的讲解授课,穿插了大量详实的数据、典型的事例、风趣的语言,不仅使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生动,他们将枯燥深奥的理论融于实际,采用新颖有趣的互动授课方法,博得我们大家热烈的掌声。同时,他们提出的深远独到的见解,既提高了我们的理论修养和自身素质,更拓展了我们的思路,对我们以后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

通过培训,作为一名税收分析人员,让我对税收分析的内容和范围有了更加广泛的认识,税收经济分析范围更加宽阔,内容更加丰富。一是要在学习掌握一定的税收、经济基础知识上,密切关注、跟踪宏观经济政策及当下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要与分析紧密相联。特别要重点关注全国、我区出台的一些有关影响经济、税收的政策,要有高度的税收敏感性,要把每项政策的出台和税收紧密联系起来,能够敏感认识到政策的出台可能对税收产生什么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税收分析更有科学性、预见性和说服力,才能取得各级领导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税收分析,提高税收分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税收分析不仅需要内部数据,还需要外部数据,而这些原始数据大多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进行加工整理。这些数据如果用手工手段加工整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时效性较强的分析,等到我们将数据加工整理出来,其分析也没有了实际意义。如果我们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利用Excel的函数公式、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就可以大大提高数据加工处理效率和准确性,使税收分析工作更具时效性、指导性和预见性。

此次培训是深入贯彻总局王军局长对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批示和在总局半年税收分析会上的讲话精神的落实。扬州税务学院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浓厚的文化氛围,让我们感受到高等学府的神圣和魅力;班主任老师的精细管理和热情关怀又让我们倍感亲切;藏书丰富的图书馆、方便快捷的教学网页和教学频道,让我们被浓浓的文化气息所围绕、浸润、熏陶;各位老师无私授课,使我开拓了视野,提升了理论,增长了知识,充实了自己。深刻了解了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的工作思路和改革方向,解决了我们思想观念上存在的一些困惑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更是明确了今后税收分析工作的目标,让我们掌握了税收分析工作最新要求,从而坚定了今后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的信心,不断提高税收分析工作水平。

心得三: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9月23至30日,市局组织了一期税收业务培训,培训地点位于风景如画的扬州-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培训,感想颇多。

感想一:久违了学校

自从中专毕业后,离开学校已很多年,即使是后来的大专、本科学习也是通过自学考试和参加电大考试,都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像这样的脱产、封闭式的学习还未曾有过。所以当我踏进扬州-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一种久违的亲切感暗暗滋生。

我们此次培训的时间是6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上课,课程安排得非常紧凑,每天的培训内容也非常丰富,内容主要包括:资本交易事项检查方法与案例分析、税收征管疑难问题解析、税收风险识别与原因分析、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方法与技巧等近十门课程。培训方式采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培训内容与税收实际工作联系紧密。老师的讲授认真、严谨,所授的理论具有前瞻性,税收的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特别是辛连珠老师所讲授的《资本交易事项检查方法与案例分析》,在理论上使我们理解了什么是资本交易、资本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哪些税收、如何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看出潜藏的税收,同时通过讲解一些亲身参与的实际案例,让我们对这些理论有更深刻的了解。另外申山宏老师所讲授的《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方法与技巧》实用性也很大,他主要是通过二个房地产企业案例的分析,要求我们先对这二个企业的会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存有疑点的项目,然后再汇总讲解具体的纳税评估案头分析的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通过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项目分析。

感想二:美哉瘦西湖

学校紧临瘦西湖,学校的景致与瘦西湖的景致浑然一体,若不是用围墙隔开,俨然就是一个完整的景区。每天早晨五点多,学校通往瘦西湖公园的聚贤门就打开了,供来学习的同学和学校的老师进入瘦西湖公园晨练、赏景。每天早晨6点,我就与稽查局的张玉珍、吴友萍相约一同到瘦西湖公园,一边锻炼,一边感受扬州人的生活。漫步在瘦西湖畔,但见一泓曲水宛如锦带,如飘如拂,时放时收,较之杭州西湖,虽不及她的宏大,但宛转曲折、绿柳依依,另有一种清瘦的神韵,我简直被瘦西湖的美震撼了。

感想三:对培训的建议

这次培训人数较多,人员的层次不等、素质不一,培训的内容丰富,时间安排紧凑,美中不足的是有的培训内容是一门专业的课程,仅凭一二节课是无法讲深、讲透,若能将培训时间延长一些,老师再讲深、透一些,相信将会受到更好的效果。

2016税务人员廉洁保证书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第九篇

税务人员廉洁保证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全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国税干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增强自律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全年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公务员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要求,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一、承诺内容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及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规定和禁令,牢记“两个务必”,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

2、积极参加市局和本单位组织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积极参加“考廉日”、“勤廉双述双评”等专题教育活动。

3、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对照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常算“七笔帐”,做到警钟长鸣。

4、虚心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组织对本人的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5、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自备车辆管理等制度。

6、在严格执行国税总局“八个不准”规定的同时要坚决做到“五个禁止”:禁止违反规定收受服务对象或纳税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禁止本人利用职权或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禁止参与赌博;禁止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禁止酒后驾车。

7、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刻苦钻研技能,提高从事税收管理工作的本领。

8、勤奋工作,务求实效,服务优良,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9、依法征收,秉公执法,不收人情税、不做违反税法的事。

10、树立纳税人之上的理念,不刁难纳税人,不做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

二、责任追究

1、对在辖管户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行为,情节轻微,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情节较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对因管理失控、工作失职、失察,造成辖区内管户严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损失的,将根据《扬中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责任区管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究。

3、对授意、指使、参与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4、在本《承诺书》中未列举的其他涉税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比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三、承诺期限

本承诺书的责任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期承诺书签署之日止。本承诺书一式叁份,签字后生效。

部门主要 税务工作

负 责 人: 人 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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