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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2016-12-13 13:38: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共8篇)2014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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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第一篇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的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和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林业建设、保护和恢复工

作任务,于每年3月31日之前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年度任务或计划、申请林业补助资金数额、上年度林业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总结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资金申请文件、林业工作任务计划等,统筹研究和提出各省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并于4月30日前将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

第六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各省资金申请文件、国家林业局的资金分配建议函、上年度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确定林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复预算后三个月内,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七条 林业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第八条 林业补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九条 林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林业补助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三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十一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

第十六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四章 林业补贴

第十七条 林业补贴是指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八条 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具体支出内容是:

(一)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

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 补贴0.2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二)造林补贴。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第二篇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森林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行勘察设计、修筑道路或者工程设施、基本建设、开采矿藏、开发旅游区以及其它用途,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用集体林地和个人使用林地、占用国有林地(以下分别简称征用、占用林地)时,均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从事非林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补偿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等。

第二章 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及有关附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土地管理部门按征用土地审批权限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手续,具体审批手续应当力求简化。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由省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附件应当包括: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1、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批准文件;

2、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申请报告(包括占地平面图);

3、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凭证;

4、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以及伐除林木应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

用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5、需要采伐林木的,还应当提交采伐林木申请书。

第六条 征用、占用林地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审核,具体审核权限如下:

(一)征用、占用林地10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下同),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征用、占用林地10亩以上、50亩以下(西安市为100亩以下),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提出意见,由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征用、占用林地50亩以上(西安市为1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经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提出意见,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征用、占用林地2000亩以上的,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后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 占用省、地(市)直属林业单位的林地,应当按隶属关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手续。

第八条 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林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多次申报。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用,不得先征待用。

第九条 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种子园、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树种、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林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征用、占用。因特殊情况确实必须征用、占用的,应由负责审核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第十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申请用地单位的使用权,交原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继续用于发展林业生产。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林地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及时恢复林地上的植被和其它生产条件,归还原林地所有权单位或经营单位。

第三章 补偿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第十二条 依法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占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林

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拆除征用、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它附着物,应当折价补偿。

已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各项补偿费的,不另缴纳征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费等迭加费用,有关部门不得重复收费。

第十三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标准缴纳各项补偿费:

(一)林地补偿费:按实际征用、占用的林地面积计算。乔木林地一般按当地中等耕地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下同)的2 ̄3倍补偿,如属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应按3 ̄5倍补偿,珍贵树种林地、经济林地按五至六倍补偿。疏林地按乔木林地的50-70%补偿;灌木林地按乔木林地的40-60%补偿;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乔木林地的30-50%补偿;苗圃地按乔木林地的5 ̄6倍补偿;未成林造林地按当年同等立地条件造林投资的2 ̄3倍补偿。

(二)林木补偿费:人工阔叶幼龄林(10年以下)按实际造林投资3 ̄4倍补偿;中龄林(10 ̄20年)按达到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出材量和平均售价)补偿100 ̄150%;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补偿50 ̄100%。天然林按人工林的80-90%计算补偿,针叶树按阔叶树的1 ̄2倍补偿。固定苗圃地苗木按当年苗木价值的1-2倍补偿。未达到盛产期的经济林木按实际投资的3 ̄5倍补偿;有收益的经济林木按前3年平均产值3 ̄4倍补偿。对发挥防护效益的灌木林参照人工幼林标准补偿。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除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外,按被征用、占用林地整地、造林、培育(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垦复、林木抚育等)全过程的重置价格缴纳。

(四)安置补助费:根据征用、占用林地范围内需要安置的人口数,对每个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当地中等耕地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的2 ̄4倍补偿。

第十四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伐除被征用、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原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据以采伐并将所伐林木集中归楞,交被征占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处理。

拆除直接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工程设施等,按现行重置价格或者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偿。

第十五条 征用、占用林地在2年以内的,可适当降低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不伐除林木的,只缴纳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不缴纳植被恢复费。伐除林木的,须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所有权不变。用地期满,由用地单位造林,经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到期未造林的,归还林地时不退给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用以代为造林。

第四章 补偿费征收与管理

第十六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不属征用、占用林地,不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征用、占用林地,其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由负责审核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统一收取;征用个人使用的林地上属于个人的林木和附着物的补偿费全部付给本人;征用、占用属于集体和国有林业单位的林地,其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除95%付给原林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外,其余5%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一)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留县(市、区)3%,上缴省、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1%;

(二)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返还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上缴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留地(市)3%;

(三)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各返还给地(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留省3%;

(四)付给集体或者国有林业单位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必须用于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

第十八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和林木与其它附着物的补偿费,由负责审核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统一收取,全部付给原林地、林木、其他附着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用于富余劳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留成的补偿费和按规定不退给用地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纳入林业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用于森林资源的恢复和管理,不得挪用。收取上述费用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条 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以及虽经依法批准但拒不承担各项补偿费用的,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有权拒绝其进入林地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者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审批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批准的文件无效;其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50-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批准占用林地之日起30日缴纳各项补偿费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补偿费用5‰的滞纳金。对在3个月内仍未缴纳各项补偿费的,终止其在所征用、占用林地内的一切活动或收回林地。对已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征用、占用国有林业单位、苗圃、自然保护区等经营范围内的非林业用地(包括农业用地、畜牧用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补偿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陕西省退耕还林及湿地保护概况调查 改 曹亚辰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第三篇

关于陕西省退耕还林和湿地保护的的基本情况调查

报告学生:曹亚辰

学号:2131401024

指导教师:黎洁【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主要调查对象:陕西省林业厅

访谈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

查阅和准备资料:7月19-21日,从陕西省林业厅网站上阅读了相关资料,以及关于湿地保护,着重调查了朱鹮栖息地的现状。

摘要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陕西从1999年开始退耕还林试点,2002年全面实施,工程涉及全省10个市102个县级单位,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65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528.8万亩)。从2007年开始,根据国家退耕地还林政策调整,陕西退耕还林工程重点由扩大规模转到成果巩固上来,着力开展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与技能培训、补植补造五个方面建设。

十多年的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不但产生了明显的生态效益,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项工程不仅是一项生态工程,更是一项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国家一期退耕还林计划任务量的限制,目前,陕西尚有1300多万亩坡耕地需要实施退耕还林。

2013年,为了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生态防护能力,遏制雾霾,完善关中地区大中城市周边生态体系,陕西省林业厅深入调研,研究提出《陕西林业治污减霾——关中地区“百万亩森林”建设方案》和《陕西林业治污减霾——关中平原“百万亩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方案》,计划在关中地区建成“两轴、三带、五核、多点”格局(即连霍高速绿色轴、渭河生态景观轴,渭北台塬生态经济型水土保持林带、秦岭北麓浅山区水源涵养林带、黄河沿岸防护林带,宝鸡、咸阳、西安、铜川、渭南五个关中核心城市绿色空间,杨凌区、韩城市及54个县城点状绿色空间)106.89万亩森林,完成关中地区湿地保护恢复100万亩。项目实施以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关心与支持,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已进入最后扫尾阶段。

关键词:退耕还林 湿地保护

一. 基本情况

近几年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人均以及GDP总量也在稳步上升,人民生活有了显著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的改善。但是环境问题也是我们所不能忽略的,所以,国家适时的启动了退耕还林的政策,将部分耕地恢复为林地,逐渐完成退耕还林,保护环境不会因经济的发展而遭到过度的破坏。 国家林业局在湖北丹江口市召开了全国退耕还林工程2013年度阶段验收及效益监测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2012年全国退耕还林工程核查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步退耕还林重点工作。国家林业局退耕办主任周鸿升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全面通报了2012年度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和营造林综合核查情况。陕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率、管护责任落实率、林权证发放率、原政策及完善政策补助资金兑现率、案件办理率均达100%,其它管理实绩核查指标及2011年荒山造林面积核实率、作业设计率、封山育林建档率、育林率、核实面积合格率高于全国标准;在2011年荒山造林面积合格率、管护率、封山育林面积核实率、上报面积合格率等方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尽管陕西退耕还林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原计划限制,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三峡库区等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的比例较小,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急需开展治理。按照陕西退耕还林规划,全省需要退耕还林2876.9万亩,目前已退耕还林1528.8万亩,仅占规划的53%,尚有近一半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林。为此,建议国家尽快重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并将重点安排在生态脆弱区,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更好地改善生态环境。

二. 提出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导师带领我们对陕西省林业厅退耕还林办公室进行了一次访谈。

以便更深层的了解陕西省的退耕还林概况(访谈对象:周灵国,植保站站长;毛蓉萍(音译),退耕办原副主任)

1. 陕西省近些年退耕还林的基本概况?

2. 陕西省退耕地检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会延长对于第一轮退耕的补偿?

3. 退耕后续产业发展情况,专项建设项目的资金分配是中央划拨?地方配套?还是中

央和地方相结合?

4. 一般为了研究顺利进行,会进行抽样调查,那么陕西省的哪些地区在退耕还林的工

作上比较具有代表性?

5. 为了保证退耕还林的实施真实有效,肯定会进行验收工作,那么验收工作大体上如

何进行?

三. 解答方案

1.基本概况:退耕还林实施多年,全省投资保守估计在几千万,退耕还林这块相关投入有一千多万,剩下的荒山造林这块也有一千多万,一共是三千多;之后又实施了八年的后续产业的发展,主要是针对经济效益,解决农民怎么富起来的问题,重点是经济林这方面。

新一轮的政策稍微有些调整,就是兑现三次,并要求坡度为25°以上非基本农田,去年是60万亩,陕北25°以上的坡耕地多,是指大的那种坡,不是梯田一坪一坪的那种坡;陕南25°以上的基本农田划得挺多的,但是移民搬迁以后农民基本都不种撂荒了。 退耕还林这块可以把握三个特点:① 陕北地区,如榆林、延安,重点是生态方面,多还生态林,生态效益比较突出;② 关中地区,如铜川,由于土地质量相对较好,主要根据自己的土地情况能种植经济林,如核桃;③ 陕南一般种植特色品种,如茶叶、柑橘、蚕桑等。

2.1)退耕地检查验收情况:第一轮退耕还林年年都要验收,省上每年检查,国家

每年抽查,验补偿会在验收完成之后兑现,因此,退耕林木的成活率很高。每户都要给财政提供名单,但有些农民可能并非了解检查验收的过程,如外出打工者。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要进行补植补造,可以通过补植补造项目来进行,如向农户提供种苗。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相关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未完成。

2)对于延长第一轮退耕补偿的看法:暂时不会延长退耕补偿。经济林经过十多

年已经到了收果期了。虽然陕北主要还的是生态林,没有什么收益,但是农户原本基本农田就占的多,一人两亩即可,结果一人占十亩,本就应该退下来,如陕北黄龙县,一人三十亩基本农田。而陕南人多地少,退耕地收入达不到以前的水平,退耕后地上没有收入。调查的时候要陕南和陕北分开,情况不太一样,补助标准也不一样。

3.发展后续产业的专项资金是按项目下放的,最大的有600万,最小的也有300万。如县上申请要发展山地苹果,资金按照项目走,并非全面覆盖某个县或区域,只是集中在项目涉及的几个乡镇。一般是由县上做规划和设计、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项目审批后资金按基本建设项目下放,再由当地退耕或者林业工作站、技术性推广站等事业单位牵头,组织项目区乡镇或村的农民来具体实施,相对比较集中。此外,中央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种苗、修剪、培训等直接生产性的补助,重点让农民获得生产效益。如购买种苗并按退耕地免费分发给农户,一亩地也就几百块钱;而农民投工投劳属于地方配套;办公经费等主要是地方政府自筹,并不宽裕。

4.对退耕调查抽样的建议:建议陕北地区抽几个生态效益比较突出的县,如延安市吴起县。新一轮退耕还林主要侧重集中在延安,成果也突出;吴起县是陕西省第一大退耕还林县,各乡镇做的都差不多,具体调查乡镇的落实还需要到县上去了解。中央没开始新一轮退耕以前,延安自己就开始做。延安后续产业主要是围绕着农民长远生计来发展山地苹果。长效机制是指农户层面后续的生计等效益的可持续性,因此,简单说,能挣钱了就有长效。陕南地区新一轮退耕调查去汉滨区比较好,重点关注大户,具体乡镇得去县上来落实。

5.退耕地检查验收情况:第一轮退耕还林年年都要验收,省上年年检查,国家年年抽查,验收完再兑现补偿,因此,退耕林木的成活率很高。每户都要给财政提供名单,但有些农民可能并非了解检查验收的过程,如外出打工者。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要进行补植补造,可以通过补植补造项目来进行,如向农户提供种苗。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相关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未完成。

四.关于湿地保护

此次在访谈过程中,我们不仅向周站长详细了解了陕西省关于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

同时也对湿地保护方面做了进一步的了解,湿地作为我国重要的环境资源之一,其重要性,不在森林之下,因此,湿地的保护与退耕还林同等重要。 根据1999~2000年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分布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及库塘湿地面积292895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4%。共分4类8型,其中河流湿地面积252056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6.0%;湖泊湿地面积7300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5%;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面积17829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6.1%;库塘湿地面积15710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5.4%。在陕西省,目前的湿地保护建设主要分两部分,其一是洋县的野生朱鹮保护基地,其二是陕南实地的建设。

湿地和朱鹮保护这方面是由周站长牵头负责。朱鹮保护区主要涉及洋县段的汉江,包括洋县除县城以外的比较大的一块地,包括华阳。主要涉及有朱鹮巢区的地方,如花

园保护站,华阳,洋县县城北边草坝的人工养殖基基地;朱鹮的夜宿地和游荡区基本上都划定在内。原来县城区域都划进保护区的范围,但是县城人口太多,难于管理,因此把县城部分从保护区内撤出,仅把县城的汉江段包括在内。另外,还涉及城固县部分地区,以及姚家沟的原始朱鹮巢区。

陕南湿地有宁强汉江源湿地,此外最近新申报了勉县高山草甸的湿地公园。安康地区有安康岚皋的千层河,安康今年又申报两个:一个是平利县,一个是镇平县。

同时关于湿地项目建设,有国家的专项资金,全国一年总共20多个亿,每年陕西省能拿到几千万。但是朱鹮保护区这个项目去年资金规模比较大,两千万。其他的项目即使是一千万,其中包括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五十的配套,比如国家支持一千万,地方必须配套一千万。而这个两千万是直接由国家一把就下拨,但是不能全部兑付给农民。因为还有一部分资金是野生动物伤害补偿,不是从湿地上给补助,陕西省大概一年不到二百万,财政上按照8:2:1比例分别由国家、市、县来筹措。比如今年规划一万元,国家拿八千,市上拿两千,县上拿一千。因为要配套,县上一定会认真核查好情况,挨家挨户地核对到底损失了多少,如由朱鹮引起的粮食损害与减产。县上出多少,国家就配套多少,国家这块是大头,不封顶。以配套这种方式来控制资金规模。

虽然退耕还湿国家是有补贴的,但是因为耕地不好界定,所以补偿资金也不能随意发放,资金分配不公平,就会造成新的矛盾。如农民对土地原本就是一种不合法的占用,如非法占用和开垦河滩地,就不应该发放补偿资金,否则就会造成恶性开垦以获取补贴。因此,有些时候虽然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资金,但是资金的发放和使用仍需要谨慎、合理和公平。

目前,申请项目相对较容易,但是项目资金分配较难。如朱鹮保护区去年国家直接给了两千万(我们原先申请时,只申报了三百万,后来又加到四百万,最后直接审批下来两千万)。而且这笔资金是要求兑付给农民。本来是挺好的事儿,但实施起来并不容易,现如今面临的最大的困境是大笔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如由于它并不是长期资金,今年有兑现,明年没有,反而会滋生农民的不满情绪,会惹出新麻烦。

此外,现在资金使用有严格的审计把关,必须按照计划来,挪用和窜用资金都会惹大麻烦,需要负责。

五.退耕还林应形成长期的良性循环

1.在退耕还林树种上的选择:

最初的退耕还林与2004年以后的情况还是不太一样的,取消农业税,增加农地上各种补助。退耕地的条件相对于天保工程的立地条件还是要好一些。如果种的不是经济林的话,农民的收益确实很难保障。复耕是不允许的,违规的。也有可能一些退耕地上的树种选择有问题,不合理,因此,长效机制研究就需要回答到底哪一种种植模式或者结构是最合理的,更能使农民获益。如在吴起县,山上多大的坡度,阴坡或者阳坡,怎样组合搭配的模式是最好的,就可以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如果栽种的树木本身不适合土地条件,或者树种太单一,就不行。

2.政府需要在技术上给予支持

业务技术模式需要探索,这在各县实际业务部门也都有一定的经验。同时,作为林业技术人员,要对农民的种植进行一定的引导工作,确保农民在种植过程中获得最大受益,从而避免发生“南橘北枳”的情况。但目前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技术人员的缺失。

3.研究合理的管理机制,提高效率

此外,还需要从管理机制方面探索和研究退耕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社

会主义的特长,有效地将散户农民的林地进行集中管理。虽然退耕地是“包产到户”,但是小面积的经济林显然无法将农民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将退耕地集中,一旦经济林形成一定的规模,那么在利益方面也能够得到保障。因此,鼓励从事农林业生产的农户进城务工,由大户承包土地来进行农业生产,提高机械化程度。虽然就目前而言实施起来有些困难,但是相信通过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退耕还林事业也会走上这样的道路。

六.总结

在经过调查与分析思考后,我们发现,退耕还林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它保障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使我们的国家进步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同时我们也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看到了就业的机会,例如林业技术人员,以及退耕地集中种植都需要相当的劳动力。退耕还林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保证它在这个过程中不会变质,在退耕还林的同时,为失去耕地的农民创造再次“创业”的可能性,将退耕还林变为对广大农民朋友有利的事情,政府可以补贴一时,但不可能补贴一世,这对政府的财政会造成不小的负担,因此,如何让退耕后的农民快速,有效地在退耕之后获得应有的利益,短期可依靠政府的支持,但是最后还是要靠农民自己,政府在其中只是起引导作用。所以如何在退耕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保证退耕的效果的同时也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形成一个长期的良性循环,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为了退耕而退耕,而是要有阶段,有目的的进行,既能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能使我们的环境得到最大程度上改善。这才是我们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湿的意义所在。

七.后记

我们从小的时候就经常被教育要“保护环境,爱护地球,”“地球只有一个”今天我

们确实面临着这方面的问题,但是面对问题,我们所要做的不是逃避,而是面对,在实行退耕还林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跟种各样的问题,生活也是一样。掉在水里不会淹死,待在水里才会淹死。我们要不断前进,探索,保持一颗探究的心看,对事物充满热情,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进步。文明带来的不只有便利,还有破坏,因此我们要全面的看待事物,不能因其玉而略其瑕。如果说文明是我们进步的动力,那么环境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所以,不仅是政府在退耕还林,作为个人的我们,也有义务来共同维护我们这个大家庭的环境,最后,我想说一句非常俗的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附:资料来源:

1. 陕西省林业厅网站退耕还林专

2 .陕西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专项

3.陕西省林业厅退耕还林办公室访谈记录

4.百度百科,退耕还林

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第四篇

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12]5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造林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国家林业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总结。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每年根据全国森林质量、营造林生产及林木良种培育任务、资金申请报告和上年度补贴任务完成情况等,于4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第五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国家林业局的资金分配建议、资金申请报告、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确定林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六条 林业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各种债务和税金等。

林业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第七条 林业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林业补贴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三章 造林补贴资金

第九条 造林补贴资金是指对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十条 造林补贴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一)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

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

林每亩补助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区灌木林每亩补助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

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二)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所需费用的补贴。

第十一条 造林补贴资金中的直接补贴由中央财政分两次下达,间接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下达。

(一)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级林业部门根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中央财政下达直接补贴的70%。

(二)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下达余下30%的直接补贴。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造林补贴资金比照上述办法下达。

第四章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补贴。

第十三条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

第十四条 森林抚育对象为幼龄林和中龄林。其中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以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第十五条 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

(一)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二)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

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一次性下达各省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分两次下达森林抚

育补贴资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承担单位森林抚育方案后,省级财政部门下达70%的补贴资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后,省级财政部门再下达30%的补贴资金。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比照上述办法下达。

第五章 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林木良种补贴资金是指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的补贴。

第十八条 林木良种补贴的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补贴对象是根据《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确定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

(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补贴对象是国有育苗单位使用林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用于良种培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

2014年4月30日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第五篇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的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和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林业建设、保护和恢复工

作任务,于每年3月31日之前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年度任务或计划、申请林业补助资金数额、上年度林业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总结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资金申请文件、林业工作任务计划等,统筹研究和提出各省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并于4月30日前将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

第六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各省资金申请文件、国家林业局的资金分配建议函、上年度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确定林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复预算后三个月内,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七条 林业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第八条 林业补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九条 林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林业补助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三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十一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

第十六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四章 林业补贴

第十七条 林业补贴是指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八条 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具体支出内容是:

(一)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

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 补贴0.2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二)造林补贴。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

2015(陕西)退耕还林(草)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第六篇

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发出了“再造一个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和朱钅容基总理在我省视察时提出“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个体承包,以粮代赈”十六字方针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试点。陕西地处黄河中游,长江上中游地区,属国家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陕西省,尤其以陕北地区植被稀少,水土流失和沙漠化、荒漠化严重。严重阻碍了区域人民脱困致富,直接影响和威胁下游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世纪之交,党中央,国务院把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明确地把生态建设作为其根本和切入点,而山川秀美工程则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是实现山川秀美工程的主要措施之一。

一、陕西省退耕还林(草)的现状

陕西是全国退耕还林最大试点省之一,自1999年入冬以来,省、地、县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江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遵照朱总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精神,抓住机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林业、农业、扶贫、水保、计划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退耕还林(草)工程在全省10地(市)34个示范县全面起动。在山川秀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地县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规划,组织协调,制定政策,造林还草技术,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尝试,积累了许多有益的成功经验,如推行专业队承包造林和抗旱造林法,使大旱之年重点工程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走先易后难,由点到面,依次推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路子,形成规模优势;把基本农田保吃饭,经济林果保花钱,草业牧业保小康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中;在生态环境恶劣地带实行移民建镇,杜绝“越种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局面等等。这些成功的经验将为进一步深化山川秀美工程注入了活力。1999-2002年国家共确认和下达我省退耕还林面积1376.8万亩,其中退耕还林816.1万亩,荒山造林560.7万亩。实际造林面积为计划任务的104%,已经验收兑现1061.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715万亩,荒山造林346.4万亩。共向77.9万退耕户发放粮食7.06亿公斤,现金补助1.44亿元人民币,种苗补助2.58亿元人民币。1999-2015年国家累计确认和下达陕西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23336.8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276.1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060.7万亩,截止2015年底,全省完成2333.95万亩,共向523万农民发放粮食20.37亿公斤现金补助3.87亿元,种苗补助7.48亿元。造林工程中,主要造林树种在长城沿线风沙区为侧柏,油松,新疆杨,仁用杏等,草种以沙打旺,草苜蓿为主,但成活率偏低。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防护林主要有以白杨,刺槐为主,经济林为核桃,花椒,软枣,柿子等,经济林比重较大,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呈由北向南逐渐提高的趋势。关中平原区退耕还林(草)任务完成情况好,造林成活率高,主要树种有刺槐、苦楝、中槐等。秦巴山区退耕还林(草)完成情况好,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高;经济林比重偏大;草业建设重视不够;基本农田,苗木基地建设有待加强,育苗技术亟待提高,主要树种有板栗、核桃、松树、茶叶、油松、栎类、油桐、柏树等。在退耕还林从试点到全面启动的过程中,我省逐渐探索总结出退耕与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相结合,退耕还林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发扬延安精神与依靠科技相结合,行政推动与利益调动相结合等成功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全省生态环境和植被恢复初见成效。

二、退耕还林(草)中存在的问题

(一)忽视生态优先原则,经济林比重偏大山川秀美工程实施工程中,群众在退耕地栽植经济林积极性高,栽植防护林阻力大。秦巴山区中低海拔退耕地,大多栽种板栗、银杏、核桃、油桐等经济林。渭北黄土高原、关中平原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注重植被经济价值高,短期见效的苹果、梨、核桃、柿子、花椒、杏等经济树种,轻视侧柏、刺槐、油松、沙棘等生态防护型树种,长城沿线风沙区和陕北丘陵沟壑区也倾向于大面积栽种山杏、山核、沙棘、任用杏、桑树等树种,但总体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下。

(二)植被建设合理性欠妥,重林轻草现象普遍山川秀美工程建设中,重工

20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第七篇

第1篇: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六)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七)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十一)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十三)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森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十五)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十八)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九)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第2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大家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成为了农民期盼的焦点,成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同时也成为了林业发展的新起点。今天应论坛组委会邀请,由我给各位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分10个方面作个介绍。先介绍第一个问题。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

一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就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

二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也就是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林地是农村宝贵的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我国集体林地面积25、48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0、1%。长期以来,集体林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集体林地生产率低下,有几组数字可以反映出来:

第一组数字,根据201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8亿亩耕地平均每亩产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平均每亩产出只有22元,当然林业立地条件与耕地无法相比,林业立地条件较差,而且林业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单纯地简单地比。但无论怎么说差距还是很大的;

第二组数字,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为85立方米/公顷,世界平均森林蓄积量为180立方米/公顷,德国、法国等林业发达的国家最高达200—300立方米/公顷,而我们25亿亩集体林地只有50立方米/公顷。也就是说,集体林地的平均森林蓄积量只有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的一半多一点,山上没东西。而大家多知道,集体林区大多分布在水、气、热等立地条件较为优越的南方,象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这么低的蓄积量,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原来集体林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合理,农民不珍惜

林业用地,不愿意去经营林业。而我们的国情是人多地少,8亿农民对经营的林地热情不高,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因此,不改革集体林业没有出路,可以说是大改革大发展,小改革小发展,不改革没发展,改革是唯一出路。

第三组数字,全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拥有全国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中有70%是山区县,全国目前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可以说在山区、林区,“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就是“三林”问题(林业、林区、林农)。所以,搞好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集体林业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主体不落实,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经营机制不灵活,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老百姓有一句顺口溜,我山不能我种、我种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得,就集中反映了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问题。

中央十分关注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明确了农村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提出“在山区、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我和国务院的同志下决心要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深入林区调研考察并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组部、中宣部、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调研和出台政策,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引领改革,把握方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15年6月8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大森林、大荒山和矿山归国家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山林、茶山、桐山、竹林、果园等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统一分配,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1年4月政务院在《关于适当地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中指出:零星分散的山林,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别进行清理和确定林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明。

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阶段。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林业和农业一起走上合作化道路。1956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除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属社员所有外,幼林和苗圃、大量成片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由社员所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然后到高级社,农村林业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统一经营。

三是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对农村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开展确定山林权属工作,提出必须坚持“谁种谁有”原则。1966年开始“文革”动乱,再次将社员的少量零星树木全面收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山林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四是改革开放时期,林业“三定”阶段。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颁布,确定“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集体林区木材经营进一步放开。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滥砍滥伐的指示》,要求“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重点产材县,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个林业改革试验区开展了山地开发、资源林政管理、木竹税费、林产品流通市场、林业股份合作等一系列触及林权制度的改革实践,起到了作示范、探路子、出经验的作用,但没有形成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全局性的改革大势。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纵观集体林权制度变革的历程,集体和林农对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益,在“分与统”、“放与收”中几经调整,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思想观念的长期束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理想化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自身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之间的差距,始终是林业发展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南方集体林区“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根源在于,林农还未真正成为产权意义上的经营主体。所以说,此次改革不是把集体山林“一分了之、一卖了之”,更不能将改革目的曲解为私有化。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全面落实“四权”的综合性改革。要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特别是对林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要给予林农相对完整的物权。从而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实践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必须付诸行动的当务之急。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特别是林地经营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因此,中央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制度建设问题。《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科学定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明确提出了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重点突出了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要求,依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制度建设是基础,政策措施是保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提出“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对历次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高度概括、内涵丰富,全面把握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得“大头”,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实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权。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发展要求。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重要性与农业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更高,改革的保障手段更加有力,改革的具体措施更切合实际,改革的效果更加明显突出。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上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有个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农民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决策改革的真实意愿。

二是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急于求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很具体的工作,且大量工作都在实地勘界、登记和发证,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确保任务完成和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能草率处理。这次改革是在数次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隐患。

四是各地差异较大,不宜强求一个进度。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情、林情决定了需要时间来研究探索改革模式,通过改革解决好发展问题。同时,从国外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来看,确立产权也是经历漫长的过程。

因此,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渐进的工作方法,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改革,稳妥推进改革。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既有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符合农村改革客观实际。

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面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丰富,其主要任务可以归纳为六大制度建设。

(一)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政策,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对在中央《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统一管理,民主决定经营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集体林地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但是,考虑到全国各地林业生产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中央《意见》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对于保留多少是“少量”,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改革地区的做法是一般控制在10%以内,当然,能不保留的,尽量不要保留。

三是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所谓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全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初始产权。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

所谓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些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是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是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与耕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不同点,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实行“树随地走”的政策,确保改革后农户能继续经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数次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许多集体林权已经确定了经营主体,包括集体划定的自留山、集体确定的责任山、集体流转的经营山、集体划拨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区、以及集体林地林木被占用等情况,需要区别对待、认真梳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后,落实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中央《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类处理办法:

一是“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也就是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和经营。一些地方改革中把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或者补划自留山,这种做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自留山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时还会遇到法律障碍,权利受到限制。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自留山是不能作为抵押的。

二是“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这里“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流转(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包括集体确定的农户责任山。这次改革前集体流转的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中央《意见》提出的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的政策,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处理好的,宜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要依法纠正。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提出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要在这次改革中依法确立。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好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四是“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提出了妥善处理林权争议的方法,明确有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必须先解决纠纷,后落实经营主体,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通过设立用益物权,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权。

林权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历次林权制度改革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留下了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许多隐患,给林区生产经营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派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改革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权,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确保林权权利人、林地与林权证记载相符,权源资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通过登记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

(三)林业分类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公益林。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

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

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政策赋予承包经营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商品林经营涉及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现阶段主要有两个观点。物权保障的观点认为,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后,公益林可以依法限制采伐利用,商品林要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处置权,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在改革后保护自有财产的意识普遍增强,不会发生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资源保护的观点认为,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必然造成森林过量采伐,危及生态安全,目前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规定,取消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综合两个方面观点,中央《意见》提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对于如何解决好林木采伐自主权,也就是说如何落实处置权,这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等。严格管理和保护公益林,是林业建设中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当前,公益林补偿标准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需要从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弥补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在不降低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允许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允许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同时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不破坏生态功能,也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区,其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不因经营活动而受到破坏。二是依法,也就是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林也就是《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中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采伐受到严格限制。中央《意见》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中央《意见》规定与《森林法》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采伐规定是一致的,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公益林采伐利用政策。

(四)权益保障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农户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进行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二是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地补偿费是给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投入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置,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三是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无论是否承包到户,特别强调补偿资金要落实到农户,进一步从政策上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制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二是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按照1元/亩的标准,全国安排25、48亿元林改工作经费补助,以支持各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六是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

(六)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

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二是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扶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五是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可以用三句话、十二个字来概括:叫形势大好、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现在全国已经完成明晰产权面积8、78亿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34、5%。

第二,目前我们全国有23个省以省政府或者是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

第三,目前全国有29个省成立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机构。

第四,目前全国有12个省在全省全面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12个省按先后顺序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有望近期在全省推开的省有:陕西、吉林、湖南、海南等省。

第五,在配套改革方面进展得也比较好,福建省在配套改革中建立了两大机构,一个是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是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叫总队,市叫支队,县叫大队,省、市、县三级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江西建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专门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像油桐、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江西每年拿出2000万鼓励农民参加森林火灾的保险和森林病虫害的保险,凡是农民自愿参加保险的,政府承担的保费不低于30%,农民承担的保费不高于70%,另外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50个,同时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第六,中央将择期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七,各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中宣部、中组部、中纪委、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

九、关于改革的标准

关于改革的标准或者说指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上层建设、意识形态上的事情,要提改革的标准不太准确,不像数理化的东西有个标准,但在实际上、客观上是有需要的,尤其是明晰产权基础改革这部分,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你说完成了,总要衡量一下吧,成立机构、开了多少会、宣传培训、改革方案、是不是投票了、农民有没有表决、程序中有没有公示、档案是否建立等等这些都是衡量的标准。但是,仅仅靠这些指标来衡量明晰产权还显得不够,还应该有数量化的指标,只有这样作了,才能确保明晰产权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理解有三大重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哪三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成效呢?

第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家庭)承包率。在承包率中要考虑三个不同的层次来定具体的数字,比如说山区、林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比如说丘陵、一般的地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对一般以农业为主的地方,对林业依赖性相对差的地方,可以考虑定在百分之四、五十以上,要考虑不同区域把指标定得更加科学完整一些。承包率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指标,这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重要指标叫准确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含义就是指宗地是否准确、四至范围是否准确,第二个方面含义就是面积是否准确,林地有斜坡的面积,有水平的面积,差别很大,我们在“三定”时搞的五花八门,下步我们要搞深化改革,林权证要升值的,林权证相当于财产一样,可以去抵押的,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这件事情,抵押贷款这块有好几个省都搞出具体办法来了,像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湖北,都已经拿出了具体办法,要进行林权的抵押贷款,就要求面积、蓄积等都要准确。

第三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发证率。改革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看林权证发了多少,因此发证多少是衡量我们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指标。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相关指标也比较重要,一个是纠纷的调处率;一个是档案方面,叫建档率;再一个是群众的满意度,抽查就行。下步要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就用这些指标来衡量,用三大主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实行评分制。对成立机构、建立领导小组、领导是否重视、开了几次会、搞了多少宣传培训等等都是改革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这六个指标。

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但各地进展还很不平衡,主要是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三怕”思想:一怕山林分户经营,资源管理跟不上,引起乱砍滥伐;二怕改革成本高,地方财力跟不上,导致基层组织运转困难;三怕历史遗留问题多,引发矛盾纠纷,影响林区稳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党委政府重视,高度认识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等改革先行省有一个普遍经验: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都能站在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调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实际问题,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周密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重要生产资料再分配、内部利益再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在改革谋划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推进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握林改的工作方法和方向。在推动机制上,需要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改工作健康稳步开展。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成立工作机构,强化部门协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战场在山区,落实林权需要实地勘界,核准林地四至和林木资产,需要逐乡、逐村、逐户确权登记、建立档案核实,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非常大,改革成本非常高。因此,党委、政府要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安排专项的工作经费,保障改革顺利开展。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统计、档案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

(四)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农民意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宜家庭承包经营的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要依法采取其它方式承包,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同时,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当家作主,改什么、怎么改、何时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山林收益分配方案。确保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创造性的工作,需要舆论先行,业务培训跟上,解决改革中认识和操作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革政策。通过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改革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做法,层层抓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改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应对改革复杂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质量符合要求。

(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需要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所突破,创建新型产权关系下的适应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林木、林地流转制度;三是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四是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五是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六是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度。通过制度的调整完善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适应改革新形势,尽快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的职能,为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第3篇: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今年9月召开的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这一重要指示,既是中央对林业改革的最新要求,又为深入推进林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内在精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林业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为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新贡献。

一、改革是林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承担着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也承担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使命。大力发展林业,加强生态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建设生态文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开展工程造林和规模治理,森林资源逐年增加,生态状况不断改善,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需求和木材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森林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日益突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国有45、57亿亩林业用地,还有8亿亩可治理的沙地和近6亿亩湿地,三者合计是耕地面积的3倍多。18亿亩耕地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近60亿亩的林地、可利用沙地和湿地却没有解决我国的木材等林产品供给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林业体制机制不活,林业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是破除阻碍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的必由之路,是挖掘林业自身潜力的根本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改革,2015年6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摆上了战略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支持林改;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全力服务林改;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积极参与林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扎实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

截至2015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确权面积已达到25、2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发证面积达到21、70亿亩,占确权林地面积的85、95%,全国已有8222、25万农户获得了林权证。同时,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扩大、标准提高,良种补贴、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林机具补贴等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健康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总数已达10万多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到近1000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明显。改革前,一些地区免费送树苗上门也没人种,改革后,农民主动花钱买树苗造林,各地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福建省连续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为改革前年均造林的2倍。重庆市2015年造林798万亩,超过前10年的总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积由1700万亩增加到3400万亩,人均森林面积由0、5亩增加到1亩。农民精心抚育经营森林,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森林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林地产出率显著提高。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15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5年的260元/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走出了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发展之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5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超过3万元,增长了10多倍。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解放了27亿亩集体林地的生产力,取得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双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深化了我们对林业改革规律的认识,为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应当把改革重点由调整人与地、人与林的关系转移到调整所有者与所有者、所有者与政府的关系上来,进一步创新机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抓住发展林下经济和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两个关键,搞好技术、资金、市场三项服务,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当前要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一是加强林权管理,保障农民权益。牢牢把握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关键,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林权动态登记、档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制度,大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规范林木和林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以森林资源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盘活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政策机制,全面放活经营。健全完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以及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农民经营林业的自我发展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健全森林保险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大规模流向林业,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三是加快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工作站都要转变职能,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市场服务和信息服务,为林农发展林业提供技术支撑、方便条件。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森林经营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示范服务,带动周边林农科学经营森林。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让农民在森林经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经营培育森林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好林地承包到户后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是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突破口。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农民就业增收拓展新的空间。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林下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市场化经营。

2016绿化工作总结范文
陕西林业有什么补助 第八篇

范文一:物业绿化年终总结

XX年是我们后勤服务集团新的领导班子成立的第一年,在新的领导班子新思路、新创意、新的管理模式下,我们绿化物业面对新的压力,面对新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物业、绿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深化后勤改革、减人增效为动力,在新的领导班子正确领导下,兄弟部门支持帮助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本中心以“抓好绿化管理、物业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为目标,全体物业、绿化的员工团结一致,为后勤服务建设发展努力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我们绿化部门承担着全院1040亩除建筑以外的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绿化养护工作是我们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绿地的地貌也直接影响着我院的形象。过去我院的绿地养护水平基础薄弱,过去养人的机制养护,绿化养护当成包袱背着,所以养护工作一直处于落后的单位面上。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深入,绿化为了改变养护落后的被动状况,在集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绿化养护方面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了绿化养护分块承包责任制,同时有了稳定的维护人员。明确了绿地养护的工作职责,落实了绿化养护的专项经费,按养护面积和等级分配的方式,通过实践,绿化养护不再是包袱和负担。效果非常明显,新的养护管理办法使专业人员观点发生巨大转变,激励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的发挥,真正做到了既有一支稳定的养护班组,又有一支分担承包的队伍,还有一支灵活的用人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地,责任到人。养护考核结果与职工利益挂钩,激发了职工搞好绿地养护的工作,也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绿地养护水平的提高。同时坚持每天有专人检查、记录,使绿化养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带动着养护水平的全面提高,得到了全院上下员工的好评。

二、绿化工程建设工作

1、先后给学院补种植树木64棵,竹子XX塘,银杏40余株。文化生态园小岛竹亭、圆亭、牌坊基础各一座。

2、为学院移栽苗木<φ7左右>600多棵,香樟榉树平房后的马褂木400多棵。

3、为学院污水管网移树上千棵。

4、为后勤集团苗圃平整土地20余亩,插苗数万株,用去人工488工日。

5、本中心完成草花种植40000余盆(现摆放在西大门、图书馆前)。

6、新增绿化面积34721㎡,新增加除草人员12名。

三、搞好日常物业服务,保持校园洁净

1、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报修即时,急事急办,事事存档。

2、物业楼宇的管理员做到领导上班前,教师上课前,办公室保洁好,领导能喝上热开水,为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使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中去。

3、楼宇保洁员严格执行清洁工作规程,全天候打扫楼宇,时间紧,任务重,做事从不马虎。下一次课,保洁一次洗手间,做到清洁整洁,同时及时清理垃圾,创造了一个干净的教学环境。

4、路面保洁人员区域负责到人,不定期检查记录,基本做到了校园洁净。

5、垃圾运输保洁人员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理。

四、加强资源管理

搞好基础设施保养,提高使用效益。设备管理上做到物尽其用,账物相符,用物不乱,人尽其职的原则,始终坚持勤俭持家,爱护公共设施的思想。

五、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从平时的工作入手,加强员工的日常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消除思想上的隐患。对电源开关等常发生意外的设备经常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保证了教学正常秩序。

六、存在的问题

1、质量管理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力度不够。

2、有的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够,责任心和法制意识不强,对工作落实环节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预测性和预见性不足。

3、奖惩制度还不健全,执行不力。

4、物业管理人员水平与专业管理人员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范文二:园林绿化年终总结

xxx集团物业公司,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的后勤事务管理以及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和绿化养护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近年来,物业公司以“强班子、建队伍、夯基础、上水平、精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着力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强烈的氛围,迅速掀起绿化矿山,美化家园的新热潮,较好地完成了省、市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完成了矿区绿化的任务,主要做法如下:

一、抓重点、树形象

我们深刻认识到,绿化工作是矿区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矿区经济的发展和我市城市化的推进,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下大力气搞好矿区的绿化、美化,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切实把绿化工作作为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提高矿区文明程度、造福子孙后代的调度来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绿化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对绿化工作进行专门安排,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责任,细化了措施,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把绿化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少单位实行了领导绿化点挂牌制,使矿区的绿化工作,真正纳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措施到位,为了提高矿区的职工的绿化意识,我们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了全民义务植树和矿区绿化的宣传活动,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掀起了绿化热潮,全矿区正逐步形成爱绿、知绿、护绿,积极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风气,逐步形成绿化工作人人有责、积极参与的局面。为绿化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制度到位,为了适应矿区绿化工作的发展需要,对矿区绿化工作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制定了《xxxxxx集团绿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我们制定并认真执行了领导决策、工作职责、理论学习、职工培训、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十余项;同时,还建立了政研会、情况通报、总结评比等规章制度;有力地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制度健全使全公司各项工作得到了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既改善了职工工作、生活环境,提升了单位形象,也使得职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重建设、强基础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建立专门的机构,实行绿化工作责任制,是多年来绿化工作稳步发展的基本经验。去年以来,根据矿区改革发展的实际,我们物业公司配备了专门的技术人员,公司所属各单位,也都相应调整加强了绿化工作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绿化的日常工作,做到上下结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有条不紊,确保了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朔里矿、岱河矿、海孜矿、童亭矿等单位,把矿山绿化、美化工作列入矿党委、矿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矿长亲自参与制定绿化规划,矿绿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绿化管理及布置绿化规划和检查实施,实行承包管理,责任到人,不仅注重于植树,更注重于管理,岱河矿还成立了盆景花草协会,丰富矿工的精神生活,净化美化了职工宿舍和住宅楼的环境。二是加强绿化队伍建设,建立绿化专业队伍,抓好绿化工作的基础。在近年来为适应矿区绿化工作的快速发展,重新组建了30个绿化专业队伍,为了提高绿化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按照集团公司部署计划,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对绿化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先后举办了园林绿化技术培训班和苗圃技术培训班,组织了岗位技术比武和技术练兵活动,提高了绿化工作的技术含量,使全公司的绿化工作有了后劲,为绿化工作长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建设是绿化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结合矿区绿化工作的实际,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制定了《绿化承包责任制》、《矿区绿化达标检查验收考核办法》等多项制度,并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用制度规范绿化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绿化工作的开展。

三、绿xxx、美矿山

多年来,我们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以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为目标,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总结多年来矿区绿化美化的经验,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大手笔绿化,大范围推进公共绿地、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建设,提高了矿区绿化品位与档次,形成总量适宜、颁布均衡、植物多样、特色鲜明的格局,营造了优美的矿区环境,较好地树立了矿区的形象。一是合理规划设计。认真做到矿区绿化与矿区总体发展规划密切结合起来,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预算、同时施工,在下达年度绿化任务时,实事求是地提出绿化总的指导思想,按总构思进行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国家级文明单位雷鸣科化公司和机电装备公司等单位,在设计绿化布局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绿化专业人员,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对绿化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将老区和家属区绿化列入基本建设改造之中,做到绿化和基建相配套,一次到位,使点、线、面协调发展。在全矿区的绿化布局中,坚持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矿区绿化的主体,同时根据绿化功能的不同,按照扩大绿地,实现绿化、美化、净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空地,合理布局,以植物造景,建设园林景点为主,目前,矿区各大麦、矿,都建立了集绿化、美化、净化为一体的园林景点,提高了绿化工作的档次,受到职工家属的好评。强化绿化管理,在绿化工程管理上,以提高绿化品位为目标,加大了工程招投标管理力度,在景观绿地、公共绿地的建设上,始终坚持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制,好中取优,提高品位。在工程施工上,全面推行了工程招投标制、中标后一年包活的责任制,提高了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植物的成活率。在绿化工作的日常管理上,各单位绿化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标准对绿地进行养护管理,保质树木花草生长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同时,实行全员承包,划分区域,使每棵树、每一棵草、每一棵花都落实到人。各单位按照“谁绿化、谁管理、谁受益”的方针,动员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积极认建绿地。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和吸引广大职工参与绿化,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绿化管理的积极性。各基层单位大力开展“环境卫生达标、争创文明单位”活动,积极参与绿化管理。由于矿区绿化工作管理到位,使矿区绿化带错落有致,别具一格,既美化了矿区环境,又促进了企业文件建设,使矿区环境更具现代气息。

结合实际,是保证绿化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的保证。去年以来,我们本着适地适树,以绿为主,以植物街景为主,桥、灌、草、花相结合的原则,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取得了绿化、美化、净化的良好效果。因此,绿化工程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本地特殊的条件和生态环境进行设计,探索适合本地的色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绿化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当然,由于目前各单位经济效益有所不同,具体条件有所差异,矿区的绿化工作还存在新、老区发展不平稳现象,虽然建成了一批精品工程,但有的前段时间,仍然有绿量缺口。要提高矿区绿化的整体水平,必须高起点、高标准,下大力气解决绿化工作发展不平稳现象,全面提高绿化品位与档次,进而全面提高矿区的环境质量。

范文三:建设局绿化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绿化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悉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契机,强力推进县城园林绿化事业,实现了飞跃性的发展,超额完成市绿办下达我县的各项绿化任务,刷新了三大绿化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了38、5xxxx、32、8xxxx、8、xxxx米。总投资1783、xxxx元(其中专业投资585、xxxx元),植树16、6xxxx株,草坪12、2xxxx平方米,色块2、4xxxx平方米,新增绿化覆盖面积91、30公顷,×××新增绿地面积89、65公顷,新增公共绿地面积25、20公顷,改造整治道路1条、小区xxxx。具体工作如下:

一、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稳步推进,圆满成功。

县本着"经营城市、打造生态型园林县城"的创新理念,及时调整《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将2016年确定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年,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县城绿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开展了"县树"、"县花"评选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过推选、初选及复选,最终确定国槐为×××"县树",紫薇为×××"县花",并在县城绿化中着重体现。同时根据我县风沙多、干旱严重的自然状况及绿化现状,以创建标准为依据,以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出台了《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树立了"城在林中、林中城中"、"以树为主、因地制宜"的创建指导思想;确立了以城外环城林工程为基础、以城内景观工程为重点的创建项目。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别实施的原则,与县直各单位签定了绿化责任状,环环相扣、层层紧抓、严密组织;各单位积极响应,逐项落实,办事高效,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2016年11月6日至7日,由河北省建设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我县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省专家组听取了我县创建工作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实地考察了已建成的各个类型的园林绿地和城市照明夜景工程,对我县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专家认为:×××城市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园林城建设真正做到了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水平;三项绿化指标超过了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在全省县城建设中处于领先水平,符合省级园林县城标准,一致同意推荐为省级园林县城。

二、"一人一树"活动再掀高潮,成效显著。

"一人一树"活动是个全民参与、义务尽责的植树活动,为将此项活动落到实处,我县将其与营造城市森林活动结合起来,为充分保证绿化用地,利用退耕还林政策,采取租地方式进行绿化,确定植树地点为森林公园及环城防护林地。施工过程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把好植树重要环节关:第一,把好规划设计关,制定实施方案,将详细具体的植树任务分解到7xxxx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提前做好租地准备工作,切实做到"规划落实、土地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第二把好苗木质量关:苗木选购、调运分别由林业局、建设局负责,认真筛选树种,统一购置及运输,及时足量地送到植树现场,并加强植物检疫,严防病虫害的流入及扩散。第三把好栽植质量关。植树之前,由技术人员对各单位的技术骨干进行培训,详细讲解植树要求及管护要点,并且推行挖标准坑、栽标准树、树标兵单位等活动,大大激发了职工义务植树的热情及责任意识,再度掀起了义务植树高潮,并切实保障了植树质量。今年"一人一树"共完成植树14、59株,成活率、保存率均达到9xxxx以上,全民义务尽责率达到9xxxx以上。

三、×××景观建设突飞猛进、异彩纷呈。

×××景观建设着重加强和完善×××绿地系统,不断扩展绿色空间,突出园林特色,营造一个全新的绿色生存空间。按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本着扩大规模、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提高档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城市街道、单位庭院、公共绿地、防护林地建设,城市园林景观焕然一新:

1、庭院、小区绿地闪耀新亮点

积极实行"规划建绿、退硬还绿、拆墙透绿、裸地铺绿"。县政府责成各单位对门前三包及院内绿化进行整改,绿化任务详细具体、责任明确清晰。各单位积极响应号召,认真履行责任,加大绿化投入,努力扩大绿化面积、提升绿化档次,涌现出许多千方百计搞绿化,积极涌跃创先进的典型单位:县医院(新址)按3xxxx的标准建设高标准绿地;武装部、财政局、文体局(体育中心)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已申报,待批);消防大队、预备役争创市级园林式单位(拟申报);邮政局、电力局争创市级绿化先进单位(拟申报)。县委、县政府、一中、三中、地税局等四十多个单位改造绿地,临街修建花池。单位庭院绿化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处处芳草萋萋、绿茵如毯、花木扶疏、小品恰当安置,成为县城绿化亮点。

精心装点"绿色家园"。身居绿色环境,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绿色、走出家门就能贴近自然的梦想变成了现实,"楼在绿中座、人在花间笑"的园林式小区美景比比皆是,小区已然成了人们休憩的港湾、生活的乐园。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今年我县狠抓小区绿化美化工作:一是完善了晨光南里、团结里、永安里、光明花园四个小区绿化,在原有绿化基础上优化植物配置,丰富绿化内容,栽植了乔木2173株、花灌木561株、色块473xxxx米,及部分宿根花卉。二是完成了新建小区阳光花苑的高标淮绿化建设,小区绿地率高达4xxxx,各种植物有机结合、错落有致;蘑菇亭及花架赏心悦目、精巧别致,赢得了住户居民的赞誉。三是改造整治朝阳里小区。该小区位于政府中心广场及阳光花苑之间,其×××式建筑且无绿化的布局与周围环境不够协调,为此政府加大整治力度,拆平改楼,扩大小区绿地面积,目前正在施工阶段。光明花园已申报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待批)、阳光花苑拟申报市级绿化先进小区。

2、街道绿地凭添风景线

努力做到"一街一景、景景有别、路路不同"。近年来依次建成了银杏、国槐、法桐、白蜡、垂柳、栾树一条街,今年又注重了常绿树、花灌木、色块的配置:滦河路色块之间增植花灌木西府海棠及紫薇(103株);×××大街现有行道树白蜡之间增植常绿树桧柏(411株)、色块;人民路南侧绿带改为色块及紫薇188株,205国道两侧及其环岛、护坡增植了色块、草坪、砂地柏1458xxxx米;燕山大街新建改建绿地一块,占地600xxxx平方米,现已完成一期绿化,铺设了草坪和色块;体育大街新建绿地1块、改建绿地5块,铺设了生态砖、丹麦草,点缀了银杏、桧柏、紫薇、紫叶李、色块等;同时针对沿街商铺多、平地绿化不易管护的实际情况,临街兴建了10xxxx个造型各异、配置丰富的花坛,成为×××街道绿化的又一特色。树木葱茏荫蔽、花卉争奇斗艳条条街道变成了多姿多彩的风景线。

3、公共绿地呈现靓画面

着力打造绿地精品,一是完成时代广场二期绿化工程,增植雪松、白皮松、合欢、法桐、银杏等乔木189株,紫薇、木槿、海棠等花灌木481株,宿根花卉12xxxx米;完成了龙山公园二期绿化工程,植树13202株,目前正在进行龙山公园远期规划设计。二是投资27xxxx元,完成了占地105xxxx的森林公园前期建设,共植树73190株,全园共分三部分,中心景区由圆形(太阳)广场、月亮湖、卧佛山、草坪、花灌木组成;北部防护林屏障由毛白杨片林、速生杨片林及混交林组成的;起到防风固沙、降低(京唐港铁路线)噪音污染保护作用。南部风景林由枫树、合欢、火炬、桧柏等观赏树种组成。整个公园追求自然风格、注重生态平衡,即将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三是投资20xxxx元将福至园改造成开放式绿地公园。改造方案高起点、高品位,构思新颖、设计巧妙,匠心独具,现代园林气息浓厚。由东向西看去,引人注目的是位于西侧北段的大型巨石山雕,"悬崖峭壁",宛若天成,起到了很好的障景作用;西侧南段利用商业房,建成了阶梯式条形立体花台及屋顶花园,起到了延伸视觉作用。北侧题为"浓缩历史、回望滦州"的文化墙,既丰富了园林景观,又展示出×××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公园虽小,却小中见大,多种现代园林造景手法运用其中:假山喷泉小溪精巧细腻、浑然一体;轻巧木质花架、低矮木栅栏、竹篱笆,协调统一,充满自然野趣;组合花坛、坡地花境色彩斑斓,缤纷绚丽;娱乐场地、健身设施充满人文关怀与时尚魅力。四是完成了人民广场扩建工程。广场面积增至2、xxxx平方米,绿地率40、6xxxx,于2016年8月开始,目前已完成基础设施及草地铺装。广场布局以南北方向中心线为轴,东西方向对称。三个中心广场从北向南依次排列,分别与东西两侧宽度xxxx以上的绿化带组成三个景区。北部景区保留中心花坛及油松片林,绿化带以色块、紫薇为主;中间景区由十二生肖雕塑广场、弧形花架及起伏的绿地三部分组成,绿地中植物以丁香、紫叶李、木槿、灌木球为主;南部景区由喷泉、"鲤鱼跳龙门"雕塑及绿化带组成,绿化带以连翘、木槿为主。广场四周及中心道路两侧栽植乔木法桐、五角枫等观赏性强的浓荫乔木,以增加绿量。广场照明设施华美气派,几十组笼灯及各式射灯、地灯交相辉映,十分壮观。

以上公共绿地,宛如一幅幅精彩的画面分布于×××之中,树木苍翠滴绿、花草暗香浮动,园林气息浓郁,处处体现着"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设计理念。

4、防护绿地构筑生态圈

大力营造环城防护林带,水体风景林带。小环境的美化固然为好,大环境绿化的改善更是难能可贵。环城林建设着眼于大环境绿化格局,在外环公路、高速公路引线、铁路干线等地建成网络密集、防治风沙、抵御烟尘污染的绿色屏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防护林体系。占地130xxxx、幅射宽度10xxxx-20xxxx的绿色屏障,它们集绿化、净化、美化于一体,在调节生态重要环节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绿色"筹码"。5、水体改造及沿岸绿化建设:投资20xxxx元完成城内唯一流经水体——别故河(73xxxx长)清淤、护坡工程。该工程规划占地51、xxxx,其中绿地面积3xxxx,河岸两侧各建1xxxx宽的绿带,现已栽植金丝柳800株,明年栽植毛白杨800株、铺设xxxx宽的甬路、配以休息坐椅。昔日的污水沟将变成独具特色、清洁优美的园林景区。

四、措施得力促发展、齐抓共管谱新篇

1、领导重视、全民参与

近年来,×××县城建设日新月异、绿化建设突飞猛进,完全得益于县委、县政府对绿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及准确定位。县委、县政府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到: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绿化美化是精神文明的载体。建一个广场、植一片绿地、修一座廊架、砌一个花台……,反映出来的是城市文化内涵、经济实力、生活质量。发展园林绿化事业是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拉动经济增长的必由之路;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写照: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绿化美化县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正确的认识、准确的定位,为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正确的引航、强大的引擎,因此形成了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同走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各单位积极出力献策,分别成立专门的绿化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绿化工作;加大绿化投入、加强绿化管理,确保完成绿化责任目标。同时各种媒体充分发挥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绿化意识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形成了全民爱绿、植绿的良好氛围。广大民众怀着"爱我家园,绿我×××"的坚定信念,积极自觉地投入到绿化队伍之中。

2、依法治绿、多元融资

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健全"绿线"管制制度是我县依法制绿的重要举措。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是指导县城绿化的"蓝图",是一项关系到城市建设全局的系统工程,2002年我们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绿化用地面积,科学安排绿化建设用地布局,并做到近、远期目标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防护林)的建设及景观建设,通过科学配置及合理布局,形成以环城生态绿化为基础,以街道、小区、庭院、公共绿地景观建设为重点的园林绿化系统。同时严格"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地各类绿地范围控线。"绿线"范围内的建筑逐步拆除建绿,不得改作他用。实行绿化一票否决权制度,对绿地规划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工。对绿地面积不足又确有实际困难的单位限期进行异地绿化或交纳占用绿地补偿费。对蓄意毁绿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以上行为的处罚均以《全国人大义务植树法》、《河北省绿化管理条例》、《×××县城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下发的占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为依据,严格执行。对确有原因伐放树木的,要严格履行申批程序。通过依法治绿、严格管理,我县有效地维护了绿化成果。

绿化资金投入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绿化事业的发展快慢。我县对此特别关注,积极开拓思路,创新筹资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了多元的绿化投入机制。在政府投资的基础上,加强收费聚资,同时推行"公益事业大家办"的方略,广泛争取社会集资;优化环境、盘活土地,积极招商引资,注重开发、绿化并举;号召全民义务植树来以劳代资;绿化工程实行招标,林业产权采取拍卖以招标节资,从而节约开支,减少政府投资。

3、健全机构、严格管护。

加强绿化队伍建设,健全绿化管理机构,在20XX年成立绿化管理站的基础上,2016年成立了园林绿化处,扩大编制为1xxxx,设股级干部职位一正两副,为县城园林绿化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年绿化管护工作、行业技术指导及时到位,特别是在今年绿化任务重、施工工期长(多为反季节施工)以及大树移植的情况下,我们采取了挖大坑、浇大水、及时修剪、施用生根粉和保水剂等措施,大大提高了植树成活率,做到了植一片,活一片,见效一片。

以上措施为全面完成各项绿化任务、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强大保障。×××以它"点、线、面、圈"相互衔接、"乔、灌、花、草"有机结合、"亭、台、廊、架"适度点缀的园林景观魅力和生态良好、整洁优美、品味高雅、文明开放崭新形象率先迈进了省级园林县城行列,开创了县城创建园林城市的典范。

今后我们要在总结创建经验的同时,认真分析专家提出的建议,充分认识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下一步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开拓思路,创新发展,以提升县城绿化品位及景观水平,丰×××城文化内涵,具体工作如下:

1、福至园修缮工作:福至园文化墙本身制作精美,展示了×××的悠久历史及深厚的文化底蕴。但其周围环境与之不相适应,树木与之距离较近,可驻足观赏场地较窄,为此计划增加硬化铺装面积;该墙壁顶部较小、表面裸露,不利于对其进行保护,长期受自然因素侵蚀,将会影响园林艺术美感,为此计划在其顶部修建较宽的廊檐,表面增加玻璃保护幕墙。此外,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注重人性化理念,对福至园内甬路进行加宽,在福至园凉亭内增加"美人靠"座椅。

2、人民广场绿化工作:目前,广场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包括硬化铺装、花架、雕塑、喷泉),鉴于其绿地面积已成定局的现状,如要增加绿量,降低热幅射强度,只有选用大冠幅、大规格苗木,才能提高绿化覆盖面积,因此广场绿化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计划栽植雪松、法桐等大乔木82株。为丰富植物景观,计划栽植树形优美、较大规格的花灌木紫薇、木槿、连翘等516株,栽植绿篱色块320xxxx米,

3、龙山公园绿化工作:完成总体规划设计后,进行盘山公路、蓄水池等基础设施修建工作。

4、森林公园建设工作。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外地园林绿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认真处理好地形、地貌、地质与植物群落的关系,规划好森林公园二期工程,旨在提升森林公园的格调与品位。

5、道路绿化美化工作:一是新建道路工农路、长江大街(南段)、团结路(西段)、×××大街(南段)、日月潭路的行道树栽植。二是位于×××一中对过的街头绿地二期建设。三是其它道路绿化。

6、小区绿化完善工作:加大小区绿化力度,普遍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努力做到适地适树。以不影响居民采光为前提,增加竖向园林绿化内容,在现有一百多块楼间绿地中,计划栽植乔木、灌木2000株。

7、葛坎片林建设工作。在葛坎村南规划建设占地7xxxx的城中林一处。

8、205国道南侧(拐子山)风景林建设工程。计划占地2xxxx,东南两端各设雕塑一座,中间设大喷泉一座。栽植乔木700株,花灌木400株,花卉、色块100xxxx米,草坪1200xxxx米。

范文四:绿化工作总结

xx年,我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区园林绿化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层次地做好“控绿、建绿、添绿”,结合东部新城建设、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全力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全面提升马尾新城综合服务功能,力争做到“城在绿中,绿在城中”。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10月9日,我区新增各类绿地12、6519公顷,辖区内道路、公园、广场共补植、移植各类乔木481株、灌木2346株、地被植物27009株,铺设草坪4310、6平方米,摆放各类盆花1157316盆。绿化养护支出1571、95万元,工程支出21681、74万元。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绿地944、0018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29%(比去年增长0、56%),绿地率38、03%(比去年增长0、51%),人均公共绿地13、19平方米(比去年增长0、67%)。

一、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为塑造城市鲜明形象、延续城市记忆、弘扬城市精神、积聚城市人气,全面推进宜居宜业东部新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以良好的城市面貌迎接2016年第八届全国城运会。我局根据2016年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及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克服任务重、时间紧、人才缺等诸多困难,认真完成以下公园、道路绿化建设、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公园绿化建设及改造:

⑴生态休闲公园,投资额1820万元,项目于xx年12月底重新进场,现已于xx年9月底基本完成,正进行零星修补。

⑵东江滨公园,绿道全长共计8、7公里,规划用地总面积约49、94万平方米,投资额30355万元。项目于xx年3月动建,除沙洲岛未征地拆迁,我局无法进场施工以外,其余部分已于9月底全面完工。

⑶天马山休闲公园(二期)项目,总面积20、54万平方米,投资额14765万元。现已完成林间小筑、溪畔小筑、茶室施工,目前正进行左沈二公祠及配套建筑前期基础施工,预计春节前完成主体施工。

2、道路绿化建设及改造:

⑴罗长高速桥下绿化景观工程,投资额2049万元(包括立项投资1548、94万元及拆迁补偿款500万元),现已完工。

⑵罗星路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绿化改造面积3、36万平方米,投资额1699万元。由于保税区建围墙占用的绿地拖延施工,预计整个工程于10月底完工。

⑶马尾104国道(鼓山隧道至马尾隧道)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绿化改造面积16、62万平方米,投资额2901万元。根据区领导指示,104国道改为市政道路马上实施,两侧绿化改造暂停施工。

3、环境综合整治:

根据马尾区xx年第一、二、三、四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立项内容,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发挥园林人善打突击战、艰苦战的团队精神,有效突击完成区里下达的各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绿化建设与改造任务。

目前,我局已完成君竹路、滨江文化广场、原管委会大楼东侧停车场等18项整治工程;培英南及青州片区小街巷整治,待市政道路整治完毕后如需绿化我局再行介入(局部路段如星达路、济安路等段,我局已配合区市政完成了树木的移植);船舶中心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图于xx年11月20日完成,根据区领导指示,待船舶中心于2016年6月内部施工完毕后,目前仍无法进场施工。

二、造林绿化完成情况

我区完成造林绿化任务8100亩:1、“四绿”工程建设3100亩,其中绿色城市500亩、绿色村镇500亩、绿色通道300亩、绿色屏障1800亩(其中基干林带600亩);2、林分修复补植4000亩(其中重点区位200亩);3、人工造林更新1000亩。我局负责的非规划林地面积1300亩,已全部完成。

三、大力推进道路、公园建设

1、加强道路绿化整治。在做好辖区主要道路绿地日常管理的同时,结合创建文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常态管理,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辖区主次干道街旁绿地的整治,截止10月9日,全区各主次干道共补植、移植乔木481株、灌木2346株、地被植物11209株、草坪2242、6平方米。

2、各公园、广场在做好日常绿化养护的基础上,强化美化、花化管理,共补植地被植物15800株、草坪2068平方米,扶正台风吹倒倒伏的树木415株、处理断株19株;及时维护公园设施,更换灯具520个、水龙头95个,安装垃圾筒55个、石刻文明标语40枚;零星修补地砖、滨江廊道栏杆、水阀,安装洗水池;定期清洗喷水池,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安全宣传保卫工作,新增各类宣传牌112个,天马山公园新登山路开辟防火道,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努力营造节日喜庆气氛

1、为增添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我局在市民中心广场举办区第四届水仙花展,共展出造型各异的水仙花雕刻盆景近400盆、假山盆景40盆,500盆水仙花与羽衣甘蓝等莳花5000盆。同时,我局根据204年“两马闹元宵”活动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对灯区进行绿化美化布置,共摆放紫罗兰、虞美人、雏菊等莳花11、6万盆,为我区两节增添了新春气象。

2、积极配合区委、区管委、区政府做好重大节假日、各项会议及活动的现场盆花布置工作,截止至10月9日,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共摆放白金菊、薰衣草、花烟草、福禄考等各类莳花1157316盆。

五、推进城乡绿化,建设美丽福建

1、为隆重纪念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2周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工作部署,3月22日在马尾区东江滨公园开展以“推进城乡绿化,建设美丽福建”为主题的大型义务植树活动。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同省、市、区四套班子领导、驻闽部队、武警官兵等约300人,种植秋枫、盆架子、等乔木770株。

2、3月10日—3月20日期间,为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2周年,在马尾交通干道、地标性建筑附近悬挂5条义务植树宣传横幅,倡导全民积极响应植树活动,投身植树运动。

六、加强园林绿化监管力度

1、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区、小区的大树修剪、危树倒树处置、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各类毁绿占绿事件等工作,及时认真地处理群众举报、信访和“12345”投诉件,截止第三季度已处理12345诉求件39件、微博诉求件3件、行政审批16件,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7件,解决信访事项2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5月30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区先后走访了东江滨公园、天马山公园、城市中心广场以及新绿化提升改造的君竹路和罗星西路,并听取了我区关于贯彻执行《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成效。

3、巩固保护园林绿化成果,特别是对古树名木做到定期巡查、防虫、防病,并派专人按季度对古树名木进行跟踪管理,目前已完成3次巡查。加强开展病虫害普查、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早发现、早处理,现已进行病虫害防治6车次,确保了苗木的正常生长。

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1、为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局制订了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消防安全预案以及防台防汛防内涝抗灾抢险预案,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2、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不同季节、时期的特点,实行日常安全防火考核及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施工工地等进行安全考核和检查,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重视园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生产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4、加强各公园、广场设施及用电、用火安全,特别是加强天马山公园森林防火的宣传检查力度,以杜绝安全隐患发生。3月29日组织安排在天马山公园“春台晓日”阁前开展森林防火联合演练,以增强义务消防员对紧急森林大火的防御能力及园林局各部门的协调能力。

5、园林绿化易受台汛灾害影响,我局在汛期来临之前,认真展开排查,对所辖路段、公园进行全面“体检”,以降低汛期出现险情的机率,确保城区绿地安全度过台汛期,维护绿化建设成果。

八、加快建设高效廉洁队伍

1、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我局围绕“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总要求,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创新服务举措、树立效能示范典型、创新服务机制,努力提升园林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力服务马尾新城建设。

2、为构建服务型、廉洁型、高效型的职能部门,我局以思想建设带动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全局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进行科学防范管理。政务公开做到及时有效,注重制度保障,合理适度公开。设立政务公开栏、意见箱及监督电话。

3、为健全监督和惩诫制度,进一步加大治庸治懒治散的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服务发展的能力、效率和水平,我局多次召开机关效能作风整顿专题会议,要求全体职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九、党建及工青妇等工作情况

1、我局党支部不仅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并积极响应“四个万家”活动,对挂勾的琅岐镇东红村进行帮扶。同时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党费收缴及观看先进典型等系列活动,将学习活动与当前中心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局党员模范先锋作用。

2、继续做好党务公开工作,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栏,接纳群众意见,坚持党务公开与队伍建设相结合等“三个方面”,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作风,健全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和谐园林建设。

3、充分发挥工青妇基层组织的作用,把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认真做好创建文明城区、巾帼文明岗、五一先锋岗,精神文明、平安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关效能建设、档案工作等各项软件材料,着力营造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今后,我局将以提高城市品位为目标,努力提升园林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迅速掀起环境综合整治热潮,力争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优化、特色明显"的生态马尾新城区,齐心协力把有福之州建设得更优美更整洁更具魅力。

范文五:绿化工作总结

我市今春的造林绿化工作在省林业厅、哈市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哈市林业局巡视员程亚君,科技处处长赵晓丽、总站站长靳文滨站长的亲临指导下,通过市委、市政府及全体林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紧紧抓住春季林业生产的黄金季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形成了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截止5月13日,我市的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

一、任务完成情况

全市xx年春一季完成造林绿化2、4万亩,其中:三北五期山上造林0、9万亩、G10绥满高速公路绿化69、5公里、生态村、生态场绿化2个(亚布力镇大青山村完成绿化面积16亩,围村林9亩,街道林7亩;一面坡长营新村将在秋季完成建设任务)、封山育林1、5万亩。

1、生态村、生态场:计划2个,目前完成亚布力大青山屯绿化1个,面积16亩,一面坡镇长营新村1个将在秋季完成;

2、道路绿化:完成G10绥满高速公路绿化69、5公里,面积1042亩;

3、造林:完成三北五期山上造林0、9万亩,占计划面积的100%。

4、封山育林:完成封山育林1、5万亩,占计划的100%。

5、育苗:完成育苗750亩,其中:新插50亩、换床163亩、留床537亩、容器育苗44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0%。

6、义务植树:完成义务植树120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0%。

7、幼林抚育:完成幼林抚育60600亩次。

二、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亲临指导。今春在造林绿化期间,哈尔滨市林业局巡视员程亚君、科技处处长赵晓丽、哈总站站长靳文滨亲临造林绿化现场指导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市委书记迟宝旭、市长尹承云、副市长纪庆利亲临G10绥满高速公路绿化现场,市林业局岳岩捷局长深入全市各乡镇现场检查指导,可见今春的造林绿化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各级领导的现场指导也为我市全面高标准完成造林绿化任务起到了督促检查作用。

2、抢抓时间,高标准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今年上级下达给我市G10绥满高速公路北侧绿化和生态村、生态场二项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任务,接此任务后,我市将G10绥满高速公路北侧绿化、生态村建设工作做为造林绿化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涉及到的乡镇积极协调人力、物力、联系苗源,在土壤解冻后的第一时间内,抢时间、争主动,积极开展了公路绿化及生态村建设工作。在公路绿化和生态村绿化工作中,我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加强领导、抢抓时间,克服困难,高标准、质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林业部门指派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地块进行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质量。通过多种形式的推进,为我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69、5公里的公路绿化任务和生态村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3、落实用地,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一是用地落实。各乡镇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政策研究新办法,采取回收开发废弃荒地,退出瘠薄农耕地等办法,认真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为完成今年造林绿化任务提供保证。二是资金落实。今春我市造林绿化总投入建设资金1208万元,其中:重点工程建设投入668万元、三北五期投入360万元、封山育林150万元。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上级扶持一点、林业局自筹一点、向育苗大户赊欠一点的方法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保证了今春造林绿化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4、领导挂帅,落实责任。我市把造林绿化工作作为一把手责任工程,市里成立由市长迟宝旭为组长,主管副市长纪庆利同志为副组长的尚志市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各乡镇各相关科局成立以乡镇长和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行业部门通力协作,做到政令畅通、责任明确、措施得当。并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政绩与实绩挂钩,奖惩与业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把任务目标层层落实到单位、户头、地头。

5、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打造生态绿色家园。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通过对全民义务植树重要性、全民性、法定性和义务性的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全民义务植树对人类生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提高了参与义务植树的自觉性。5月8日,在市委书记迟宝旭、市长尹承云的带领下,市四大班子领导和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在尚志镇开展了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同时,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在本地义务植树基地组织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当天参加义务植树人员共有3000余人,栽植苗木15000余株,掀起了我市造林绿化的高潮。

6、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对造林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经常性宣传同春季造林季节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和各种会议形式,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美化家园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本地、本部门造林绿化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一个强有利的舆论氛围。把当前造林绿化的政策,向广大群众宣传到位,做到了家喻户晓,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造林绿化中来。

三、存在的不足

上半年,我市的造林绿化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亲临指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抢抓时间,科技先行,质量优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造林绿化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在今年的造林绿化中也发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村屯绿化难度大。一是尚志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全市呈"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地貌特征,是一个典型的林区县。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全市部分村屯邻山,绿化效果不佳。二是受村风民俗的制约,村屯绿化整体效果不明显。个别村屯街道不规范,街道两旁、村屯四周脏乱差现象普遍,加之村屯烧材出村出屯这一客观事实,村屯整体绿化效果不明显,难度大。

2、道路、村屯绿化抚育管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前段时间的普查发现,G10绥满高速公路绿化路段均有不同程度的倒苗现象、个别路段有跑火烧苗、人为毁坏及丢失现象,虽多次督促相关乡镇进行抚育,但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道路绿化的整体效果。

3、道路绿化资金严重不足。按照省林业厅和哈尔滨市林业局道路绿化的标准和要求,今年全市G10绥满高速公路北侧绿化全部采取I级绿化大苗,全市完成G10绥满高速公路北侧补植绿化69、5公里,面积1042亩,总投入617、8万元,共计栽植苗木96590株,其中:云杉74490株、银中杨22100株。按照哈市每株补助15元标准计算,共计补助144、885万元,实际我市投入617、8万元,资金缺口472、915万元。

四、下步工作安排

1、我市今年要进行两次普查,第一遍为造林地块的面积普查,专门进行GPS定位及面积普查,在6月中旬前结束。同时,我市将组织人员立即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查面积、查保成活措施、查管护责任落实,做到栽植一块、验收一块、成活一块。第二遍普查为造林成活率普查,在造林地块面积普查的基础上,专门进行一次成活率普查,使面积、成活率调查准确无误,时间大约在7月末结束。

2、着手造林地第一遍抚育,扩穴、培土、扶正、踩实,预计在5月末前全部结束。同时做好造林绿化地块的雨季补植。

3、加强造林绿化地块后期管护工作,建立健全造林绿化管护责任制,确定管护责任人,确保栽一棵,成活一棵,保护好造林绿化建设成果。

4、整理内业档案,收集各种文件、文字材料,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软件过硬、硬件不软。

我市林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哈市局的要求、与兄弟市县相比较差距仍很大,我们会加倍努力。

范文六:绿化工作总结

经过近一年的强势推进,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xx年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xx年,市委、市政府向榆阳区政府、市住建局、林业局、横山县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等6部门单位安排部署了市政道路绿化、公园广场建设、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任务;下达市环保局等32个部门单位创建73个省级园林式单位工作任务,市住建局等10个部门单位创建29个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工作任务,榆阳区政府等19个部门单位创建30个市级园林式单位工作任务,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等5个部门单位创建17个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工作任务,榆阳区政府创建8个园林社区工作任务,榆林学院等15个部门单位22个拆墙透绿工作任务。力争通过重点绿化项目推进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榆林中心城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一年来,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下,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7月4日,春季绿化工作结束后,由市创建办、市住建局联合安排,组织市监察局、财政局、效能办、园林处等部门单位,以现场检查为主,开展了为期15天的春季绿化工作考核验收。评选出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工作优秀的25个,良好的28个,合格的34个,一般的31个,不合格的11个,完成拆墙透绿20个,同意暂缓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及拆墙透绿22个。全年,通过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及拆墙透绿工作,可增加绿化面积50000m2、

(一)围绕重点、突破难点、狠抓四个创建,绿化成效显著

1、重点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市住建局、市林业局、榆阳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横山西南新区等6个责任部门承担的2016年榆林中心城区重点绿化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突出表现为部署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特别是各责任部门承担的道路绿化工作能够充分考虑植物造景和综合生态功能相结合,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相结合,大树以杨、柳、松、槐等乡土树种为主,基本形成点线面相结合、乔灌草相搭配,层次分明、特色突出的城市景观绿化带。另外东沙生态公园二期、昌汗界沙地森林公园景观提升等重点工程也基本按期完成,沙河公园、榆溪河生态长廊工程等项目正有序推进。

2、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情况。

从考核验收情况来看,各部门单位都制定了绿化方案,成立了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多数部门单位能够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单位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创园绿化工作领导重视,标准较高、效果较好,较好地完成了春季绿化工作任务。像市财校、普惠酒厂、区小纪汗林场等部门单位,绿地面积大、绿地率高、乔灌花草搭配,养护管理到位,整体效果好。但各部门单位实质性工作进度不一,像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北分中心、陕西省煤田地质局185队、西延铁路维管处、羊老大集团等单位绿地面积小、养护管理工作滞后、绿化带杂草丛生、原有绿化退化严重。

3、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居住区情况。

从考核验收情况来看,市国土资源局小区、市公路局家属院(文景园小区)、和顺雅苑、塞维利亚等居住区绿地面积大、绿地率高、乔灌花草搭配,养护管理到位,整体效果好。但广榆小区、自强小区、龙沙绿源等居住区绿地面积小、乔灌木比例小、养护管理工作滞后、绿化带杂草丛生、原有绿化退化严重,绿化工作动静不大。

4、拆墙透绿工作。

从考核验收情况来看,目前除榆林学院家属院还未开展拆墙透绿工作、湖滨南路36号小区暂缓拆墙透绿外,其他20家已全部拆除了原有实体围墙,安装了透景式围墙,并沿墙进行了绿化,像市人大家属院、市政协家属院、市发改委家属院、区公安消防大队上郡路中队,实施的拆墙透绿工作,使用材质上乘,效果良好。原市煤矿设计院家属院也属拆墙透绿任务单位,但鉴于市煤矿设计院已改制为民营企业,与该家属院没有隶属关系,其他部门单位无力推动,为此,由市创建办直接代办,组织工队,给该家属院实施了拆墙透绿工作。

5、创建园林社区情况。

榆阳区政府负责城区4个办事处内共8个社区的园林社区创建工作。从考核验收情况来看,各社区在辖区内选择2个左右巷道,沿巷道边缘种植了爬山虎,保宁路社区将社区活动中心沿街一侧的实体围墙全部拆除,安装铁艺透景式围墙,在院落栽植了垂柳20株,槐树12株,圆柏30株,侧柏1000株,臭柏1000株,院墙四围种植爬山虎等攀援植物。桃源路社区清理了辖区内一处10多孔宅基地上的垃圾,硬化了3块空闲地作为停车场,绿化了5块空地基,栽植侧柏、丁香、红叶梅、臭柏达5000株,绿化面积达1600多平方米。长虹路社区鼓励辖区内家庭栽树养花,发动居民庭院绿化、美化,主要栽种的品种有爬山虎、枣树、葡萄树、蔬菜等。但创建园林社区工作整体效果较之当初预期差距较大,不具备规模效应,内涵不丰富,创新性不强。

6、秋季绿化工作。

针对7月份开展的榆林中心城区春季绿化工作考核验收中,市邮政局、自强小区、广榆小区等11家被评为园林绿化不合格单位(居住区),整体绿化工作滞后的现状,8月份,市创建办专门召集各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后进单位报送绿化达标方案,利用秋季绿化时机,加强整改。但各单位报送的达标方案经我办审查后,发现普遍不具备可操作性,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地研究解决问题。为此,市创建办向市邮政局等单位下达了《榆林市创建办关于部分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后进单位加强达标整改的函》,要求他们对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正视差距,提前行动,和专业绿化公司签订合同,将《绿化合同》报送我办,合同内要含绿化设计及绿化经费预算安排。否则,视为2016年绿化工作没有完成,将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6年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6﹞50号)文件精神,以未完成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对待,对相关单位及主管(责任)部门,在2016年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创建工作综合考评中不得评优。目前,各单位已经将《绿化合同》报送市创建办,待2016年春天进行绿化整改。各主管(责任)部门要按照当时的合同和承诺,全面实施绿化建设和提升工作,确保2016年达标,若仍然不合格,对主管(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园林社区创建工作中,针对航宇路办事处辖区内原交通工程公司家属院占地面积大、绿地较大,有一定的绿化基础,但由于养护管理不到位,原有绿化退化严重、种菜现象严重的现状,要求榆阳区政府重点培养、专业设计,2016年要杜绝绿化带内种菜现象,对现有绿地进行补植补栽,进行优化提升,真正地将该小区打造为园林社区。

(二)多措并举,强化绿化保障措施

一年来,市委书记胡志强、市长陆治原、常务副市长高中印、副市长艾保全等市上领导多次召开绿化专题会议,对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带领各部门对中心城区绿化工作进行视察指导,要求做好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全面开展房前屋后绿化工作。为此,在市上领导的支持下,我办多措并举,加强保障措施建设,强势推进中心城区绿化工作。

1、督查督办措施保障。为了保证榆林中心城区2016年绿化工作和拆墙透绿工作顺利推进,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3月份,市政府成立了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中印担任组长,副市长艾保全,副市长、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李文明,市长助理任怀业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春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两个督查督办组,分别由市监察局和市创建办牵头负责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同时,出台了《榆林中心城区2016年绿化工作督查督办方案》(榆监发﹝2016﹞1号)。明确提出,对不能按期制定绿化工作方案的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情况说明和公开承诺;对不能按进度推进工作的要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不配合督查督办工作,工作推进不力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约谈后仍对督查督办工作置之不理,影响整体绿化工作任务完成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对没有完成全年重点绿化任务和创建省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园林社区的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建综合考评中评优;对没有完成“拆墙透绿”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对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从3月29日起,两个督查督办组全面启动督查督办工作,采取逐户现场检查、下发督办卡、电话督促、回访、暗访、召开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对50多个部门单位负责的178个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拆墙透绿、园林社区创建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督导,全力推动各相关部门单位绿化工作,力争全年各项绿化任务按期完成。期间,共计下发督办卡近70余份,印发督查督办通报7期,绿色快讯14期。

同时,6月3日,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春生,市创建办主任常伟一行4人,对承担绿化工作任务较重的市住建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阳区政府、榆林学院等4个部门单位进行了上门约谈;对承担任务较轻或尾流工作不多的市林业局、市电信公司、榆能集团榆神煤电公司、市农行4个部门单位,召集在市创建办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涉及的部门单位,对照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身上;要创新工作思路,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到各部门单位的2016年绿化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绿化奖补经费保障。为了充分调动各单位投身绿化工作的积极性,6月份,市财政局、市创建办联合印发了《榆林中心城区园林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榆政财投发﹝2016﹞9号),对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工作力度大、绿化效果好的,予以奖励,对其他没有归属的居住区等,分类鉴定,相应予以补贴。

3、绿化技术指导保障。受限于职能和专业不同,部分单位(居住区)在绿化工作中感觉力不从心,为此,经艾市长协调,指定市园林处为2016年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技术指导单位,市园林处指定了7名工作人员,成立了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技术指导服务领导小组,在市创建办编辑的《绿化快讯》上刊登,公开了姓名、职务、职称、联系号码、工作职责、服务承诺,方便了各相关部门单位绿化工作的业务联系和技术指导。

(三)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绿化长效机制

在xx年中心城区绿化工作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在当初建设时存在随意挤占绿地现象,致使项目竣工后,所剩绿地率达不到《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要求,为此,市创建办起草了《榆林市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暂行办法》,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在2016年9月12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目前,已经印发各级各部门。下一步,市创建办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榆林市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到榆林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中。该办法依据《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制定,内容涉及:绿色图章释义,绿色图章审批程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该办法厘清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城市绿化事业中的职责,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验收,从根本上杜绝了随意挤占绿地行为和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责任部门对负责督促的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及拆墙透绿工作,虽然工作有部署、有安排,但是检查少、指导少,主动性不强、创新性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出责任部门的督促指导推进作用,没有将“要我创转变为我要创”,没有将本单位、本居住区园林式创建及拆墙透绿工作与榆林中心城区绿化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

(二)部分创园单位(居住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不够,绿化效果一般。首先,制定的创园工作方案形式化,不够具体,主要是对创园工作任务没有细化分解,包括绿化地块的位置面积、栽植苗木的种类数量、完成时间和具体责任人等关键性指标不清楚,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其次,部分创园单位(居住区)只讲工作困难,不讲工作创新,对创园工作主观能动性不足,受限于停车位置不够、绿化地块偏少等因素,往往依靠原有绿化景观,进行简单补植,不再进行新的绿化建设,对市上春季绿化工作中提倡的见缝插绿、破硬建绿等方法不能积极主动结合实际进行运用,总体增加绿量不大。第三,养护管理工作滞后,对浇水、施肥、除草、修剪、补植等养护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有的单位(居住区)绿化带里甚至有种菜现象,致使绿化效果一般,体现不出园林化要求。

(三)个别居住区由于产权转换或企业改制等原因,致使绿化、拆墙透绿工作实施阻力大,难以开展。如湖滨南路36号小区(原为榆阳区农机管理站家属院)大部分房产向外转让,现榆阳区农机管理站不接手该小区的拆墙透绿工作,小区内住户也不配合政府工作,阻力重重,导致该处拆墙透绿工作无法开展。

(四)各社区空闲地新植绿工作困难,办事处将空闲地大量垃圾清理后,准备开展植绿工作时,往往被土地所有者阻拦,无法实施。

(五)部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照当初规划,绿地率达标,但实际上工程竣工后,将绿地随意挤占,致使所剩绿地率达不到《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要求,现在要开展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必须破硬植绿,阻力很大,困难重重。

三、xx年绿化工作重点

xx年我办将继续跟踪督导市住建局、林业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阳区政府、横山县政府、空港生态区、东沙新区,实施好xx年重点绿化项目,打好绿化攻坚战;将《榆林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绿化建设项目,以任务的形式,分解到各主创部门,力争按照规划要求,全面推进实施;紧抓拆墙透绿工作,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重点,推进拆墙透绿工作深入开展,已经建设了透景式围墙的,要做好植绿工作;继续推进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对于不具备创建条件的单位(居住区),必须创造性地开展立体绿化工作;督导市住建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对已创建成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组织复查,对损坏、破坏、侵占绿地等行为的,督导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督导榆阳区政府,开展好庭院绿化工作。通过公园绿地、市政道路、机关单位、居住区、庭院绿化和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工作,掀起绿化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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