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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假规定 浙江省产假规定2016

2016-12-15 11:37:37 编辑:huangtingt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关于晚婚假是否取消,之前传的是沸沸扬扬,今天终于坐实了消息。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浙江的晚婚假确实已经取消了。凡是2016年1月1日后的 ...

  关于晚婚假是否取消,之前传的是沸沸扬扬,今天终于坐实了消息。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浙江的晚婚假确实已经取消了。凡是2016年1月1日后的领证人员不再享受晚婚假,不过如果在2016年1月1日前的领证人员仍然可以享受晚婚假。

  关于浙江婚假产假最新规定

  女方产假期满后额外增加30天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增至15天!

  1月14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该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女方产假期满后额外增加30天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增至15天!

  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老公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

  新规增加一条,作为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女方法定产假休满,额外增加奖励假期30天。女人生孩子,男人的假期也长了。之前只有晚育时,丈夫才有7天护理假,如今只要合法生育,丈夫都能带薪休假15天。

  (晚)婚假从3+12天变为法定3天

  1.删除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将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为什么要取消晚婚假呢?

  国家卫生计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是因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生二孩要不要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

  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去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均无需办理准生证。

  婚育情况承诺书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提供,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到现场填写即可。

  此外,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不过,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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