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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2016-12-17 10:01: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共6篇)论河道非法采砂的刑事制裁论河道非法采砂的刑事制裁裸露的岩石经阳光、风雨、霜冻等自然力量的共同作用,风化成较小颗粒,在地面径流携带下进入河道。随着流速的改变,砾石、粗砂、中砂、细砂分别沉积在河道内,成为河床的重要构成要素。进入20年代90年代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对砂石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河道采...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供大家学习参考。

论河道非法采砂的刑事制裁
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第一篇

论河道非法采砂的刑事制裁

裸露的岩石经阳光、风雨、霜冻等自然力量的共同作用,风化成较小颗粒,在地面径流携带下进入河道。随着流速的改变,砾石、粗砂、中砂、细砂分别沉积在河道内,成为河床的重要构成要素。进入20年代90年代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对砂石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河道采砂逐渐成为群众迅速发家致富的捷径。部分不法采砂分子乱采滥挖现象严重,甚至在防洪工程安全保护区内非法采砂,造成堤防坍塌、桥梁受损等严重后果。现就结合有关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刑罚手段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如下探讨。

1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基本现状

河砂作为河床的组成部分。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赋予水行政主管机关河道采砂管理职能。2002年,我国颁布《水法》规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目前,国务院《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尚未出台。何谓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河砂是否属于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符《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规定,河砂属于非金属矿产中的建筑用砂或者水泥配料用砂。

综上所述,具有河床构成因素和国家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这决定了管理法规和管理体制的交叉、双重性。依据上述法规,河道采砂业主应分别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两证,并缴纳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两种费用。

近年来,水行政主管机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加大了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行政执法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即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除长江采砂管理外,对一般违反河道采砂管理法规的处罚只能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3种行政处罚,明显缺乏打击力度。

在利益驱动下,部分非法采砂分子敢于以身试法,在堤防、控导(护滩)、桥梁等工程安全保护区内肆意采砂,造成了堤防坍塌、决口、桥梁根基受损等严重后果,既破坏了国家宝贵的矿产自然资源,又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应依法追究河道非法采砂分子的刑事责任,依法维护河道行洪安全。

2 现行刑法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河道非法采砂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 非法采矿罪

《刑法》第6节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第343条规定了“非法采矿罪”,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为便于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刑法》第343条进行了解释,并自2003年6月3日起实施。

非法采矿罪属于典型的结果犯,即:只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一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且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才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43条

第1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43条第2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如果非法采矿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应具备《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在河道非法采砂构成非法采砂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存在过失。犯罪客体是侵犯了社会主义矿产资源公共财产。

2.2 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河砂是保持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必不可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特别是近堤采砂,易引发渗水管涌险情。严重时,可引起堤防坍塌、决口,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公共安全。

所以,还可利用《刑法》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制裁非法采砂分子。《刑法》第114条采用列举加兜底方法列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刑法》第114条规定具体包括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5种罪名。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的行为”。按照刑法学理论上的分类,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典型的危险犯,即: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河道防洪工程是保障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河道内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床自然形态,致使河道水流状态发生变化,泥砂冲淤平衡被严重破坏。特别是目前较流行的大型真空泵吸砂船,吸砂泵一般功率在150千瓦以上,吸砂管管径50厘米,8小时连续作业可采砂2000吨,管长最长达25米,可深入河床表层以下10-12米。按水下河床稳定坡度1:14~1:20计算,影响半径达160~220米。在堤防、控导工程安全保护区内非法超深采砂,导致河床严重下切,致使深槽迫岸,险段增加,防洪压力增大,加之洪水的不断冲洗,防洪标准大大降低,河堤面临被掏空的威胁。一旦汛期较大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所以,近堤非法超深采砂符合《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属于刑事打击的对象。

在河道管理中,水行政主管机关发现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严重危及了堤防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时,水行政主管机关应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水行政主管机关应注重收集非法采砂严重危及堤防安全,足以构成危及公共安全的证据,包括采砂深度、采砂具体位置、采砂影响范围、采砂对堤防的影响。为确保证据的可信性,必要时应聘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洪水演算,根据堤防设防标准、洪水流量、来水机率、采砂深度、水下坍塌等基本情况,采取堤坝隐患探测仪探测、数学模型验算分析等方法,分析出多少流量洪水情况下,将造成堤防坍塌决口以及堤防决口的影响波及范围和损失大小,得出非法采砂危及公共安全的科学鉴定结论。水行政主管机关证据、鉴定结论收集完毕后,按照规定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案件时,也需附有上述材料。

3 河道非法采砂涉嫌构成犯罪中的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根据刑法理论,河道非法采砂涉嫌构成犯罪中的想象竞合犯,即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非法采矿罪、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个罪名。

在国外刑法理论中,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主要有三种:从一重处罚原则、从一重重处罚原则和并罚原则。我国1979年刑法以及现行刑法均为规定想象竞合犯。在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过的观点认为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罚原则。当河道非法采砂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由于非法采矿罪最高刑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当构成想象竞合犯时,一般应按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非法采砂分子的刑事责任。

4 利用刑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水行政主管机关或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应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河道非法采砂分子的刑事责任,依法维护河道行洪安全。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移送”的原则,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作为河道非法采砂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移送主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由于非法采矿罪属于刑法学上的结果犯,而非行为犯。只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受理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在制定河道采砂规划时,水行政主管机关应联合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共同划定可采区、可采期和禁采区、禁采期。对符合河道采砂许可条件的,水行政主管机关商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后,分别颁布《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这是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认定非法采矿罪的要件之一是河道管理范围非法采砂分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具体包括前述5种情形。刑法第343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只有河道采砂规划与采矿规划划定的可采范围、许可范围等一致,才能利用该司法解释追究河道非法采砂分子的刑事责任。在发现非法采砂分子无证采砂时,应会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这是因为《刑法》第343条规定,“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是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水行政主管机关在河道采砂管理中,发现非法采砂分子无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及时与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沟通,将案件移交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正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执法机关在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注意执法程序,妥善保存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对破坏性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等专业结论,应及时提交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对于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非法采砂行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附有下列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5 运用刑罚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实践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加大了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如2004年,海南省儋州市青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张登圣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1万元。 但利用刑罚手段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实际判例还比较少。2004年年底,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擅自开采粘土资源的蒋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

关于严禁河道非法采砂的通知
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第二篇

中府发〔2015〕12号 苍溪县中土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河道非法采砂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各企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用砂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有些单位和个人在市(县)管辖河道进行非法采砂。致使大量河砂被采盗,造成河床

下切。严重危害河岸堤围的安全。目前,汛期已到,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采砂行为,确保我镇河道堤辖区防汛安全,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市防汛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一、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立即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砂点予以取缔,保证汛期行洪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能以招标、租赁、发包、转让及其他形式许可他人在河道采砂。

二、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河道的管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非法采砂危害性的宣传,增强群众自觉保护河道的意识。

三、各村(居)、各企业(单位)加大对本辖区河道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辖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盗河砂的行为。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镇防汛指挥部要进行不定期督察检查。

四、对非法在辖区河道采盗河砂的单位和个人,镇防汛指挥部将坚决依法查扣其违法采砂的作业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治安或刑事责任。

苍溪县中土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2—

中土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3—

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第三篇

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0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力开展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在泉州市及相关区(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水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据统计,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下游河段共组织执法活动35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在执法中共查扣非法运砂车辆5辆, 没收非法抽砂船4艘、抽砂管100根450米,查扣大型非法采砂船2艘,清除采砂场约5860平方米、采砂码头4处,查办水事案件13件,处罚没款5.65万元。南安市在打击金鸡拦河

闸上游的非法采砂中共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50多次(其中夜间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取缔非法采砂点20多处,缴获大型抽砂船5艘、小型抽砂船10艘、放沉8艘、捣毁码头20多处、没收抽砂管道400多节、扣押非法运砂车辆5辆、大型装载机6部、小型挖掘机1部,行政罚款20多万元。目前,晋江下游河道的非法采砂现象已得到根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的屡禁不止现象引起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2010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8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我局制定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博春添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泉州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泉州市公安、水利、经委、国土、交通、工商等部门的领导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政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与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整治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市直各部门和区(市)政府以及街道镇政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整治工

作。整治方案同时分发到,都按要求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鲤城、丰泽区、南安市政府相关的街道(镇)社区(村)层层签订整治非法采砂责任状,明确打击晋江下游非法采砂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立即召集召集相关科室、水政监察支队、金鸡拦河闸管理处、河道堤防管理处等单位分解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本次整治工作的主力,为此我局要求相关区、市的水利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区、市政府领导汇报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主动加强与交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报在执法中发现的水利部门职责以外的违法行为,争取他们支持与配合,加强整治工作力度。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在宣传方面,各地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调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活动的积极性,为河道采砂管理和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泉州市水利局为扩大宣传面,特地与市广播电台的88.9新闻频道联合制作河道采砂

专项整治的专题节目,在丰州段非法采砂车辆进出路口设置一座大型宣传广告牌。

(四)、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鲤城区以区检察院为首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浮桥镇专门印制了1000多份的水法规宣传单发放,同时进行水法知识问答,吸引群众的参加。丰泽区2010年10月19日,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晋江下游北峰河段非法采砂及乱倒建筑垃圾专题会议,成立以区农林水局为牵头,联合区执法局、北峰派出所、社区的专案组,同时依托北峰城管中队,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区治安巡逻大队进行夜间巡查。以达到震慑非法采砂人员的目的。非法采砂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金鸡拦河闸、晋江下游防洪堤和沿岸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实现了金鸡拦河闸至枪城河段全面禁采的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1、有的市直部门和区(市)没有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2、非法采砂的业主多为当地黑恶势力,执法队员人身安全保障有待提高。

3、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的没有专门执法机构,有的有机构但没人员编制太少,影响执法效果。

4、河道管理内、非法堆砂影响行洪、破坏低水驳岸等

设施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1
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第四篇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管理暨河道采砂工作,创造一个河道采砂管理有序的环境。保障河道沿线田地、建筑物安全,使采砂经营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基础保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一、目的意义

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理顺河道采砂、采石管理秩序,防止因采砂采石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制止河道私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及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河道采砂整治活动,澄清河砂资源,进一步规范河道采沙采石行为,摸清税收和规费征收情况,理顺征收增加财政收入。

二、工作目标

在2014年1月至11月底,重点对禁采区、禁采期罗扎河 、南桥河、北桥河、官庄河、独木河、南箐河河道进行彻底整治,对违法采砂、乱倒废土废渣及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罗扎河、南桥河河道可采区的开采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生态文明和谐发展。

三、 整治内容及政策法律依据

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对云县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官庄河、独木河、南箐河河道采砂活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一)对河道采砂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沧市主要城镇过境河流生态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3] 171号规定及要求的行为依法集中进行整治。

(二)对采石、采砂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河道采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清理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广泛宣传河道采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注:在云县电视台作过宣传报道)。对采砂户(注:对大部分采砂户已发放过相关宣传材料,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1份。)、向群众(注:2014年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七届中国水周期间也作了大量宣传工作,发出相关宣传材料2000余份。);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再对采砂户和河道沿岸群众发放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材料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采砂许可制

度、及禁采区、可采区、禁采期等相关知识”。

(二)清理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10日)

划分区域,点面结合重点整治,根据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等河道实际现状,经过实地调研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等河道,拟划定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河道采砂禁采区、可采区、禁采期,情况如下:

禁采区:距离县城上下游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即:云县大黄桥至南桥河汉南(马)坝,南桥河、北桥河二河交汇处至凤庆县交界(北桥河)、官庄河、独木河、南箐河及所有涉及跨越河道的桥梁上下游200米范围内皆划定为禁采区(以上禁采区已向社会公告 ,政府已于2014年4月在云县电视台作过公告)。

可采区:划分为5段。

第一段,南河一级电站取水口(冷水箐桥)以下500米至大控蚌村脚(距离约 5.0公里);第二段,慢道桥以下200米至晓街麻栗树组岔路口(距离约2.0公里);第三段,晓街麻栗树组岔路口至茂兰岔河桥以上200米(距离约3.0公里);

第四段,茂兰岔河桥以下200米至金竹林砂场(含金竹林砂场,距离约2.0公里);第五段,金竹林砂场至太平关水文站观测点以上200米(距离约5.0公里)。

桥梁、涵洞、隧道、公路涉及跨越河道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交通局、路政大队等相关部门需提出意见。

开采标准:开采深度, 开采面控制红线由水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河道现状、砂子存量,结合实际作出确定。

禁采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1日-10月30日)

1、整治期间为确保整治期间我县建筑砂源保障供给: ①由可采区保留的开采点,采砂户已采出的砂供给(注:时间自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出售已采出的砂),但保留点的采砂户在未取得开采权的前提下,不得再开采,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售完存砂、拆除采砂设备及设施自行负责处理,不作任何补偿,违者进行取缔、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②由南汀河(幸福段)河道采砂户进行供给,前提是保存现有采砂户,不再发展新的采砂户,现有采砂户必须取得水务部门的采砂许可,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保障金,方可开采。

③县城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因客观因素造成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影响河势,阻碍行洪时,确须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偿清淤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整治:重点对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河道及其支流(官庄河、独木河、南箐河)违法采砂户已到撤离时限,尚未撤离的采砂单位或个人,对其启动行政执法程序,逐一清理,强制撤离开采现场。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废土废渣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承包户,对符合使用条件的,由承包户写出申报材料,报国

土部门进行依法批办土地整治合法手续,水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部门批办手续,要求承包户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留足行洪断面,补建防洪构筑物,并通过水务局验收才能使用。对未符合批办条件的,责令当事人将堆放的废土废渣运离河道管理范围,保证行洪安全。

3、重点对可采区现有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理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单位或部门职能,建立河道采砂行为行政许可制度,杜绝我县砂(石)资源流失现象发生,河道采砂权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许可。

采砂申请人根据许可条件及要求,提出拟采砂申请,主动与开采范围内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签订协议、采砂点所在村(组)、乡(镇)及相关单位提出意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对开采范围及开采量(程度)进行许可,许可期限实行一年一批,获得开采权人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保障金,方可开采,许可期内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全部由开采权人承担。

4、无开采价值或砂资源的河段,一次性进行关闭,设立永久性封闭标示牌。

5、销售价格: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批准。

6、加强县域矿产资源流通渠道进行规范管理,加大力度,

河南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第五篇

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2016-03-01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专项打击、集中检查和成果巩固三个阶段进行。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和遏制河道违规非法采砂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要求各地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统筹谋划、部门联动、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共同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好,确保取得实效。

要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

2、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严格审批管理;

3、严格采砂许可,抓好源头管理;

4、加强巡查监管,维护正常秩序;

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6、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提高;

7、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采砂管理执法水平。

2016市水务局工作计划
河道非法采砂数字花监管系统 第六篇

年全市水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水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夯实水务发展基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实施八水润xxxx工程,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强化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积极推进节水治污型社会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提升农村水利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发展用水需求;以深化水务改革为动力,健全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水务科学发展上台阶;全力以赴,加快发展,为把xxxx建设成国际化大都市而努力奋斗。

xxxx年全市水务工作预期主要目标任务是:力争完成水利投资31亿元以上,全面启动八水润xxxx工作,确保超额完成重点工程建设。征收水资源费1亿元,城市污水处理费2.14亿元,其中市本级征收水资源费1800万元。封停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井45眼。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6万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750万立方米。完成城市饮用水原水年供水量4.4亿立方米,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全年解决农村25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发展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新建和改造提高基本农田6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5平方公里。完成水产品自产量1.3万吨。

一、加快八水润xxxx重点工程建设

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展示一批”的原则,认真落实《八水润xxxx规划》,以“四河两湖一桥一库”为重点,加快八水润xxxx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渭河综合整治,完成剩余38.2公里堤防建设任务,实现渭河堤防全线贯通;同时完成渭河堤顶道路、景观绿化和滩地治理年度建设任务。加快黑河平原段综合治理,汛前完成迎水坡宾格石笼砌护、溢流坝工程建设,汛期后完成堤顶道路工程,修建堤防59.46公里,建设护基坝35座。加快灞河上游段综合治理,汛前完成迎水坡宾格石笼砌护及溢流坝工程,汛期后完成堤顶道路工程,修建堤防30.79公里,建设溢流坝11座。快速推进浐河综合治理,完成前期工作,启动堤防工程建设。提升汉城湖品质,完成景区征迁收尾工作,基本建成流光伴湾广场及其配套设施,启动流光阁等工程建设。改建沣惠渠首,完成仪祉湖一期建设任务,新增水面300亩。加快李家河水库工程建设,完成大坝浇筑、输水、电站及管理设施主体工程,完成移民安置工作。加快灞河特大桥建设,完成140个桥桩柱浇筑、架设桥面板1328米。启动护城河治理、大峪供水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各区县水系治理工程建设。配合沣东新城做好昆明池建设有关工作,加快曹庙水库、引蓝济李、引汉济渭xxxx配水工程等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做好引汉济渭工程xxxx辖区环境保障工作。

二、全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按照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完善水源地调度方案,及时编制全市供水调度方案,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加大城市供水行业监管力度,提高全市供水行业服务质量。加强供水安全检查,强化水质监测,完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各项指标监督执行,全年完成城市饮用水原水供水量4.4亿立方米,原水合格率96%以上,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积极推进《渭北区域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实施和区县城镇供水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切实做好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的管护,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继续按照集中化供水的思路,加快新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各级农村饮水项目的实施,合理确定工程规模,优化工程布局,加快建设,确保工期,保证质量。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供水工程。创新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全年解决2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三、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扎实做好防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防汛工作方针,强化落实防汛责任制,完善度汛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全力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加强防汛非工程措施建设,强化山洪灾害防御,确保按期完成列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加强抢险队伍建设,提早储备充实防汛物料。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依法推进河道管理,逐步实现采砂数字化管理。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全力做好汛期值班,密切与相关部门及区县的防汛协调配合,形成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防汛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高全市防汛信息化水平。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理。抓好“一河(渭河含泾河)二区(主城区和秦岭山区)四库(黑河水库、石砭峪水库、零河水库、李家河水库)”等防汛重点,切实加强沿山峪口、秦岭山区等薄弱环节的防汛力度,确保城乡度汛安全。

高度重视农业抗旱。完善抗旱应急预案,提高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和旱情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健全抗旱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应急物资购置项目,基本完成全市涉农重点区县的抗旱服务队装备配置。建立和完善抗旱服务队管理制度,提升抗旱服务队抗旱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推广抗旱新技术。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采取措施扩大灌溉面积,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水务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八水润xxxx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好xxxx的水资源,将库、河、渠、湖、池有机连通,让水在xxxx流起来、动起来、美起来,充分展示水的生态功能、文化功能和美善价值。要按照生态化理念建设好渭河、灞河、黑河、浐河以及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和景观工程,将我市河流治理成展示生态文明成果的生态河。进一步提升渭河生态景观区、汉城湖水利风景区、灞河生态湿地等水利风景区的管护水平。加强秦岭北麓水土保持和水源地保护力度,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涵养水源,再现青山绿水。加大地下水保护力度,严格取水许可制度,保护地质环境。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能力,节约保护有限的水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坚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严格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以黑河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和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力度。实施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封闭项目、水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加快黑河水库二期移民安置工作,xxxx年8月底前完成马召桃李坪、金盆村移民搬迁安置;9月底完成楼观镇移民搬迁,年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加强水源调度管理,加强水源地及供水设施检查,减少人为因素对水源地的破坏和污染。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源水质的监管能力,提高水质旬报质量和水平。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加大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在新水源工程建设、水源保护工作、水源项目储备方面有新的突破。

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为重点,积极开展水情宣传。严格落实《xxxx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加快制定各区县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配方案。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强化水资源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启动区县河流行政断面水质、水量监测示范点建设。加强地下水和地热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积极开展地下水回灌试验,优化布点、扩大范围,全年回灌水量不少于30万立方米。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和主要河流、水库、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检测。积极开展水源热泵、地下水回灌、水资源承载能力等专项研究,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水资源管理科技水平。切实做好封井工作,巩固封井工作成果。全年封停自备井45眼,确保全面封停禁采区及限采区自来水已到地区的自备井。

六、加快推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科学规划,集中连片,注重实效,整村推进”的思路,积极落实市政府“四个一”承诺,大力实施“小水富民”工程,以提高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水平为目标,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市级支农资金整合水利项目、农业灌溉设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等项目为重点,切实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挖掘农业灌溉潜力,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积极推广先进的节灌技术,抓好节水灌溉规范化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新建和改造提高基本农田6万亩,新建、修复机井340眼,新建、修复抽水站14座,新增提引蓄水能力260万立方米,改造田间输水渠道150公里。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秦岭北麓水土保持治理,抓好煤气油补偿水土保持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保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和市级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实施坡改梯工程和植树造林、封禁治理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综合治理,改善水土流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打造一批清洁型示范小流域。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5平方公里。

七、积极推进节水治污型社会建设

大力推进节约用水。严格执行《xxxx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加强节水管理制度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做好计划用水考核和节水项目“三同时”制度颁布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加快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强化监管职能,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推动节约用水。重视节水科技创新,加大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器具推广力度,提高节水科技含量。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建立企业用水台账,提高用水效率。加大水平衡测试等节水基础工作力度,组织实施好区县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减少管网漏失率。积极实施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促进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完善城市节水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节水信息化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和考核。

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xxxx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建成一污二期、纺织工业园、阎良东区三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加大污水处理行业监管力度,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市级污水处理厂水量核查、污水处理服务费核算结算、城建维护项目污水处理费计划执行、市级财政支付污水处理费确认等工作。启动污水处理实时监测调度系统建设。按时足额完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任务。积极推进全市污泥处置工作。加快再生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完成市第二、第三、第九、第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供水设施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完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供水管网建设,日新增利用设施规模16万立方米。加强全市污水处理目标考核力度,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八、切实做好水产渔政工作

推广名特新优品种,全力打造“三带一圈”休闲渔业优势区域。创建15个现代渔场,成为xxxx渔业发展主体力量和典范。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模式,规范养殖日志填写,深化无公害渔业产地产品管理。提升渔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渔业发展活力。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xxxx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坚持“每车必检”原则,建好北二环、炭市街、欣桥、和生市场等自检室,全年做到产地检测合格率100%,流通、市场环节抽检合格率95%以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周至县黑河省级保护区建设步伐,做好长安区库峪、蓝田县辋川峪、户县甘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大鲵驯养繁育场(户),提高全市珍稀水生动物资源量和保护利用水平。继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向各种水体投放鱼类苗种100万尾。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毒鱼、炸鱼、电鱼和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渔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全年完成水产品自产量1.3万吨,水产品消费量14万吨,渔业经济产值5.6亿元。

九、持续提升涉水事务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依法治水。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完成《xxxx市城乡供水用水条例》、《xxxx市水库管理办法》编制报批,做好《xxxx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制定《xxxx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和《xxxx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办法》,起草《xxxx市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取用水管理办法》。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打击非法取水和挤占河道、乱采砂石、破坏水保植被、浪费水、污染水、非法捕鱼为重点,加大水政渔政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工程建设“四制”要求,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抓好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切实抓好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工程监理力度和政府质量监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以规范化管理为核心,加大对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着重抓好农村水利工程管护机构建立、管护人员补充、管护制度完善等关键问题,尽快建立农村水利工程运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小水电站管理,推进安全分类年检,开展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

加大水利工程稽察力度。将稽察工作贯穿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相结合的稽察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健全完善内审制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规划局系统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控管理。

加强水利公共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行政审批,严格行政许可管理。健全和完善涉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涉水安全。加强行业矛盾排查力度,认真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考核任务。认真做好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切实抓好“四城联创”工作。认真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移民合法权益。

规范计划和资金管理。健全水利项目库,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完善项目方案审批制度,严格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年度市级水利建设基金和项目并及时下达,积极争取并切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涉水项目的资金安排。严格执行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十、切实加强行业自身建设

加强和改进全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搞好党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现,开展党性教育。扎实做好周至县岭梅村“两联一包”扶贫工作,开好局取得实效。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强化廉政教育,夯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基础。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诚信平台建设。加大行政监督力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工程招投标等相关环节的党风廉政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监察,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大力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处室等创建活动,开展好水文化活动,搞好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升行业文明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继续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展示行业新风貌。认真做好信息、宣传、信访、议案办理、档案、保密、老干部、共青团、工会、计划生育、学会等各项工作。

严格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操作细则,对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签定目标责任书,夯实责任。修订完善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推进日常考核常态化。注重考核成果运用,严格奖惩措施,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和科技成果展示活动。努力在全系统培养和引进一批业务精、技术强、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队伍。鼓励水利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推广实用技术,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加强职工教育工作,鼓励干部参加提高学历教育,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认真搞好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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