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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宏达谈农村低保

2016-12-26 10:11:5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梁宏达谈农村低保(共3篇)...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梁宏达谈农村低保 第一篇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16〕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6月25日前,各村(社区)需将《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1――附件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

3、7月1日至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1――附件7,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案。附件1、附件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10日至19日):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

街道抽出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

(三)第三步(7月20日至29日):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梁宏达谈农村低保】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众举报多、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后,各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2016农村低保申请承诺书
梁宏达谈农村低保 第二篇

农村低保申请承诺书

根据《xx-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崇安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梁宏达谈农村低保】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

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

交口乡铺上村村委:

我叫张桂娥,女,67岁,汉族,终身务农,现居交口乡铺上村。由于丈夫早逝,家境长期贫寒,现又逐渐衰老,早年长期过渡劳苦,致使现在老病缠身,胃病、关节炎时时困扰着我,已不能下田干生活。儿女虽已成家,但因为早期的单亲家境,都读书不多,没有工作,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只靠打零工维持着各自的基本生活,根本没有能力照顾我。致使我现在生活非常拮据,医药费、生活费更是没有保障。为此,我特向政府申请农村低保,请求政府帮助我解决我的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望政府、村委及各级领导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张桂娥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农村低保申请承诺书 【梁宏达谈农村低保】

我叫 ,家住 乡 村 社,家有 口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承诺如下:

1、我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如有虚假我愿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省、州、县的相关办法规定接受处罚;

2、我愿接受政府部门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县、乡、村低保评议会并如实反映情况;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等与享受低保有关的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村或乡汇报,服从村委会管理;

4、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愿积极参加村、乡举行的公益性劳动,若两次不参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按时到乡、村签字验证,领取低保补助金,如因个人原因没有签字验证,造成的后果自负。若两次不签字验证,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6、我坚决不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社会稳定的活动,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梁宏达谈农村低保】

7、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低保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意接受乡、村委会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8、我清楚享受低保期间应尽的其他义务,若没有尽到义务,我愿意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条例及办法规定接受处罚。 以上是我自愿作出的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农村低保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环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一步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贫困群众生活问题,把有限的低保金用在困难群众身上,我们郑重向镇政府和广大群众承诺:

一、政策宣传内容全面准确,宣传阵地设置到位,宣传不留死角;

二、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核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低保工作程序规范进行操作;

三、严格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对规定的“十不准”人员决不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对象准确。不优亲厚友、分户拼户保、平均保,无人情保、关系保、搭车收费等问题;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户;

五、按规定规范完善村、户低保档案资料。

承诺人:包片领导(签字):

联村领导(签字):

村 干 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低保申请承诺书

我承诺 乡(镇) 村(社区) 组,申请人 其家庭成员及关系,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集体听证、张榜公示,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或审核人,愿为其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平时的监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①调查人: 电 话: 调查人: 电 话: ②审核人: 电 话:

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低保承诺书

我叫 家住 ,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承诺如下:

一、我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不实我愿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接受处罚;

二、我愿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每月如实向社区居(村)委会反映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增减及居住、就业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连续2月不向社区报告或者家庭经济收入发生变动尤其是隐瞒收入不汇报的,我愿接受取消低保待遇处理;

三、在享受低保期间,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原接受劳动、民政、社区等部门介绍的技能培训和就业,若2次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视作自愿放弃低保待遇处理(丧失劳动能力除外),不饲养宠物、不赌博

四、我坚决履行享受低保期间应尽的其他义务,若没有尽到义务,愿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6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梁宏达谈农村低保 第三篇

一、审核审批的对象

1.对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的要求,对新增的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年审从2016年4月10日开始至2016年5月31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1.公告宣传。拟定年审方案,发布《隆回县2016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2.本人申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隆回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审批表》。

3.入户调查。镇政府组织村(居)委员会、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要如实做好详细的记录,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民主评议及公示。各村(居)低保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在村(居)委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的结果,公示期为7天,并拍照存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后将低保对象的年审(新增)资料(一式两份)在4月30日前报镇民政办。

5.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镇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拟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信息通过镇政府的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委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申请人的资料予以返回,由镇政府、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保障原则

(一)落实应保尽保

我县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1980元/年•人,按月计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165元/月•人。务必要落实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

(二)落实分类施保

我县2016年按A类和B类分类确定保障标准,其中A类对象为130元/月•人,保障对象为一、二级残疾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残疾家庭中的成员,独生子女及计划生育后遗症的特困家庭,家庭事实上基本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扶、抚)养人但又不符合五保对象的家庭,A类对象人数不得超过总指标的15%;B类对象为120元/月•人,保障对象为因病、因残、因灾、因劳动能力限制、因年老体弱、因自然条件恶劣等原因或家庭有一定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165元/月•人)的家庭。

【梁宏达谈农村低保】

3.在职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享受低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王剑锋任组长,各工作线线长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和民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指导落实这项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以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并吸收党员骨干、村民组长、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农村低保民主评审,评审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参加评审的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等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3.非因折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4.家中有经营性式、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金的。

8.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9.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的。

10.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三)要特别注意和落实的事项

1.凡持有本县残联2016年4月10日前新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农村居民,其家庭情况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低保的残疾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一、二级残疾对象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3.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对象要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4.要坚决杜绝“合户保”“低保平均呷”和“低保轮流呷”的现象。

5.严禁将低保名额与种烤烟、计划生育等镇村其他任何工作挂钩。

6.如果出现因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村(居)自行负责。

7.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村(居),年底绩效文明考核时的民政工作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工作进度,加强档案管理。各村(居)委会必须在4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对象的资料上报镇民政办。未按时上报资料,责任自负。各村(居)要及时整理好调查记录、评审会议记录,公示照片,以迎接上级检查。镇民办要将低保档案按村按顺序装订成册,每册厚度基本一样,每册首页要有目录,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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