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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2015-12-24 13:16: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一《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一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二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感染药物分级管理使用规范

为了加强对我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

(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14.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30-60分钟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并优先选用窄谱抗感染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感染药物特别是三线药物作为预防用药。不提倡联合预防用药。一类手术(除外术后体内保留人工合成材料者)原则上不得预防性使用抗感染药物。二类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3天,三类手术预防用药依病情而定。

(3)耐药后果严重的抗感染药物严禁作为预防用药。如万古霉素、泰能等。

15.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16.护士应了解各种抗感染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

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17,重视药物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新药。

三、抗感染药物的管理

18.组织设置

(1)医院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管理,业务院长(或分管院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日常工作。

(2)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由各科室主任负责。

19.职责

(1)药事委员会根据医院抗感染药物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药剂科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其应用情况。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2)医务部门督促、指导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相关制度。协助组织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参与检查与考核。

(3)护理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培训。督促、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4)检验科负责全院微生物学监测。开展病原体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定期总结、分析,向药事委员会反馈,并向全院公布。

(5)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现状的收集,井协助医务科进行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药敏调查、联合用药情况的汇总,药效调查,感染现状的调查及信息反馈。

20.相关制度

(1)将常用抗感染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抗生素,但需报医务处(科)备案。

(2)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科)备案。

(3)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每年1-4次对感染病人的分布、病种、药敏耐药菌株、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全院通报。定期对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具体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作出对抗感染药物临床使用进行调整的决定。

(4)药剂科及医务科要定期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与科学评估。

(6)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在药房出售时必须有医师的处方。

附:《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

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

*限三级医院使用,二级医院经院内会诊后方可使用

一线用药

(一)抗生素类

1.青霉素类: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苯唑青霉素、氯唑西林、美洛西林。

2.头孢菌素类: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

3。氨基糖甙类: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

4.氯霉素、四环素类:氯霉素、二甲胺四环素、盐酸脱氧土霉素。

5.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红霉素、阿齐霉素、克拉霉素。

6.其它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

(二)合成及其它

柳氮磺胺吡啶、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依诺沙星、酮康唑、制霉菌素、咪康唑、特比萘芬、大蒜素、黄连素、甲硝唑。

(三)抗结核药

链霉素、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利福喷丁。

(四)抗病毒药

无环鸟苷、三氮唑核苷、阿糖腺苷、酞丁安。

(五)所有抗寄生虫药均为一线用药

二线用药

1.青霉素类: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制剂、替卡西林/克拉维酸、羟氨苄青霉素/舒巴坦、羟氨苄青霉素/克拉维酸、注射用美罗西林/舒巴坦。

2.头孢菌素类:头孢克罗、头孢呋辛。

3.氨基糖甙类:乙基西梭霉素、依替米星、妥布霉素。

4.其它:甲氟哌酸、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大观霉素、氨曲南、氟康唑、干扰素、聚肌胞、泛昔洛韦、更昔洛韦、替硝唑。

三线用药

头孢氨噻肟、头孢甲氧噻吩、拉氧头孢钠、头孢他定、头孢哌酮、头孢三嗪、头孢唑肟、头孢哌酮/舒巴坦*、碳青霉烯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二性霉素B、头孢吡肟*、头孢克定、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钠、头孢美唑。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

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四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汝城县中医医院

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级

非限制使用类

青霉素G、氨苄西林、阿莫

限制使用类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氟氯西林、

特殊使用类

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羧苄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青霉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舒巴素类

酸、氨苄西林/舒巴坦、苄星青霉素、坦、阿莫西林/舒巴坦、萘夫西林、哌拉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钾、呋西林/他唑巴坦 苄西林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

头孢孢克洛、头孢丙烯、克洛己新 菌素类

头孢硫咪、头孢替安、头孢噻肟、唑肟、头孢甲肟、头孢米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头孢地尼、头孢特仑酯、头孢泊肟酯、头孢他美酯、头孢托仑酯、头孢他定、头孢哌酮/舒巴坦、

其它β内酰胺类

氨基糖苷类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

四环素类

氟喹诺酮

呋喃类

磺胺类

糖肽类

甲硝唑、林可霉素、克林霉

抗真菌药

胺丁醇、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制霉菌素、酮康唑

氟康唑、伊曲康唑胶囊、氟胞嘧啶、

卡泊芬净、两性霉素B含脂制

替硝唑、多粘菌素、对氨基水杨酸

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去甲万古毒素

利奈唑胺

其他素、磷霉素、异烟肼、利福平、乙钠、利福喷丁、夫西地酸

太尔

SD、SMZ/TMP、柳氮磺胺吡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硝夫

沙星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加替沙星、妥舒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

强力霉素(多西环素)

乙酰吉他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

四环素

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妥布霉素

氯霉素

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替安、氨曲南、拉氧头孢、厄他培南 大观霉素

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异帕米星、

亚胺培南/西

司他丁、美洛培南

头孢吡肟、

拉定、头孢羟氨苄、头孢呋辛、头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地嗪、头孢头孢匹罗

剂、伏立康唑、伊曲康唑注射液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五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感染药物分级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对我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指征是:

(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14.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30-60分钟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并优先选用窄谱抗感染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感染药物特别是三线药物作为预防用药。不提倡联合预防用药。一类手术(除外术后体内保留人工合成材料者)原则上不得预防性使用抗感染药物。二类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3天,三类手术预防用药依病情而定。

(3)耐药后果严重的抗感染药物严禁作为预防用药。如万古霉素、泰能等。

15.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16.护士应了解各种抗感染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17,重视药物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新药。

三、抗感染药物的管理

18.组织设置

(1)医院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管理,作为主任委员的院长(或分管院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医务处主任、感染科主任及感染管理科主任应为药事委员会成员。药事委员会下设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药剂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由药剂科全面负责日常工作(按国家规范要求应为药剂科负责,目前药剂科暂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医院,可由医务处负责,以后逐步过度到药剂科)。

(2)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即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科室抗感染药物管理,小组内可视情况派驻检验科人员,以协助工作。

19.职责

(1)药事委员会根据医院抗感染药物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药剂科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其应用情况。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组织专家对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进行指导和咨询。有条件的应开展血药浓度监测工作。

(2)医务部门督促、指导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相关制度。协助组织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参与检查与考核。

(3)感染管理科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负责相关内容的培训,定期向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提供院内感染的相关信息。

(4)护理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培训。督促、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5)检验科负责全院微生物学监测。开展病原体的培养、分离鉴

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定期总结、分析,向药事委员会反馈,并向全院公布。三级医院应开展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的监测。

(6)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现状的收集,井协助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进行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药敏调查、联合用药情况的汇总,药效调查,感染现状的调查及信息反馈。

20.相关制度

(1)将常用抗感染药物分为一、二、三线,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抗生素,但需报医务处(科)备案。

(2)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科)备案。

(3)办公室每年1-4次对感染病人的分布、病种、药敏耐药菌株、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全院通报。定期对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具体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作出对抗感染药物临床使用进行调整的决定。

(4)三级医师查房应含有抗感染药物应用内容;临床药师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主动为临床用药服务,参加抗生素使用的查房,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感染药物的信息。

(5)药剂科及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与科学评估。

(6)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在药房出售时必须有医师的处方。

21.管理要求

(1)将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监督管理内容,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药敏试验结果信息,以利于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三级医院小于65%,二级医院小于50%,抗感染药物使用率列入医院质量管理范畴。病原学检测送检率:三级医院要达到80%,二级医院要达到60%。

(3)临床医师必须接受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住院医生在5年规范化培训中要增加抗感染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内容;主治医生及其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并记继续教育学分。

(4)本规范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与科室挂钩,与个人挂钩,奖惩分明。医务处、药剂科、感染管理科等参与考核管

理。

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

一线用药:

(一)抗生素类

1.青霉素类: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苯唑青霉素、氯唑西林、美洛西林。

2.头孢菌素类: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

3。氨基糖甙类: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

4.氯霉素、四环素类:氯霉素、二甲胺四环素、盐酸脱氧土霉素。

5.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红霉素、阿齐霉素、克拉霉素。

6.其它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

(二)合成及其它

柳氮磺胺吡啶、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依诺沙星、酮康唑、制霉菌素、咪康唑、特比萘芬、大蒜素、黄连素、甲硝唑。

(三)抗结核药

链霉素、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利福喷丁。

(四)抗病毒药

无环鸟苷、三氮唑核苷、阿糖腺苷、酞丁安。

(五)所有抗寄生虫药均为一线用药

二线用药:

1.青霉素类: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制剂、替卡西林/克拉维酸、羟氨苄青霉素/舒巴坦、羟氨苄青霉素/克拉维酸、注射用美罗西林/舒巴坦。

2.头孢菌素类:头孢克罗、头孢呋辛。

3.氨基糖甙类:乙基西梭霉素、依替米星、妥布霉素。

4.其它:甲氟哌酸、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大观霉素、氨曲南、氟康唑、干扰素、聚肌胞、泛昔洛韦、更昔洛韦、替硝唑。 三线用药:

头孢氨噻肟、头孢甲氧噻吩、拉氧头孢钠、头孢他定、头孢哌酮、头孢三嗪、头孢唑肟、头孢哌酮/舒巴坦*、碳青霉烯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二性霉素B、头孢吡肟*、头孢克定、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钠、头孢美唑。

青海世纪中山医院 二0一0年三月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六
《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

感染性疾病除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基本简介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八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分类 一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 三级抗菌药物

青霉素、青霉素V

钾、苯唑西林、氯唑

西林、氨苄青霉素、青霉素类 美罗培南 卞星青霉素、呋布西

林、阿莫西林、美洛

西林、奈夫西林

头孢丙烯、头孢曲头孢氨苄、头孢替松、头孢克肟、头孢安、头孢羟氨苄、头米诺、头孢他啶、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匹罗、头孢吡头孢菌素类 孢地尼、头孢拉氧、头孢拉定、头孢克肟、头孢唑南 头孢替唑、头孢美洛、头孢呋辛、头孢唑、头孢噻肟、头孢匹胺、头孢硫脒 哌酮、头孢孟多

头孢哌酮舒巴坦、派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其他B-内酰胺类酶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拉西林舒巴坦、头孢 帕尼培南倍他抑制剂 钾、阿莫西林舒巴坦 哌酮他唑巴坦 米隆

丁胺卡那、庆大霉奈替米星、妥布霉

氨基糖苷类 素、阿米卡星、链霉素、依替米星、大观

素 霉素、异帕米星

酰胺类 氯霉素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糖肽类 霉素、替考拉宁

红霉素、琥乙红霉

素、吉他霉素、乙酰

大环内酯类 吉他霉素、罗红霉

素、克拉霉素、阿奇

霉素

四环素 四环素、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磺胺类 啶

氟罗沙星、依诺沙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加替喹诺酮类 星、诺氟沙星、左氧帕珠沙星 沙星、司帕沙星、莫氟沙星 西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制霉菌素、克霉唑、

联苯苄唑、特比奈伊曲康唑、两性霉素抗真菌药 氟康唑、咪康唑 酚、酮康唑、氟胞嘧B

硝咪唑类 甲硝唑、苯酰甲硝奥硝唑

唑、替硝唑

青医附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包括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临床选用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对轻度及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二)限制使用:对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

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应严格控制。对危重、紧急情况或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四)氟喹诺酮类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

1、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2、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3、其他感染性疾病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或医院细菌耐药监测结果。

(五)围手术期: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

1、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须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抗菌药物。若选用其他抗菌药物,病历中应做好记录。

2、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应于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

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一)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二)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需要,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予以详细记录。

(三)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对拟使用的病例需组织科室和抗感染专家及临床药师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主诊医师(或医疗组长)、会诊专家、申请科室主任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报医务处审批后方可开具处方使用。处方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不得使用摆药单),并应在病历中做详细记录。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权使用高一级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临时医嘱或一次用量,并应做好病历记录。

(四)科室间会诊需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需经有相应资质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按审批流程执行。

(五)下级医师无权随意更改上级医师医嘱;特殊情况(如抢救、大会诊、药物不良反应等)需更改医嘱时,必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

(六)普通门(急)诊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七)药师对抗菌药物处方要严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生进行整改。

(八)各级医护人员、药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三级医师负责制,所有抗菌药物的使用、更换、联合必须有指征、原因分析和记录。

(九)细菌耐药监测:

1、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公布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

2、临床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使用。

四、处罚

全院医护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规定,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医院将实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凡违反本规定,出现越权使用、不按流程审批、不按指导原则使用、使用后病历中无分析记录等现象,均将严格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如下处罚:

(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扣罚主管床位的三级医师每人500元,扣罚科室 1000元。

(三)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暂停当事人处方权,离岗培训1-3个月。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九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

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篇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分类 一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 三级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 青霉素、青霉素V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奈夫西林 美罗培南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头孢替安、头孢羟氨苄、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硫脒 头孢丙烯、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拉氧、头孢替唑、头孢美唑、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孟多 头孢匹罗、头孢吡肟、头孢唑南 其他B-内酰胺类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 头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氨基糖苷类 丁胺卡那、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 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大观霉素、异帕米星

酰胺类 氯霉素

糖肽类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

四环素 四环素、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

磺胺类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氟罗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 帕珠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 氟康唑、咪康唑 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

硝咪唑类 甲硝唑、苯酰甲硝唑、替硝唑 奥硝唑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经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的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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