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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2015-12-26 08:24: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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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

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区域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门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本部门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门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对部门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③、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⑥、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⑧、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等。

(3)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岗位职责:

①、配合部门经理、副经理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是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⑥、具体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⑦、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⑧、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门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

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工程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各项目管理处应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落实。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含换热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

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

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使用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

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和《使用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工程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

前 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这些设备被广泛应用在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制造等我市重点行业,另外造纸、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及医疗卫生、娱乐设施、码头装卸、热电等行业,还有胜利油田油气分离、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等也普遍使用,特种设备使用范围边及城乡,已成为我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我省每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屡屡发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社会产生了不安定因素。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大部分事故是由于使用单位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综观我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不少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特种设备缺陷多、

安全状态差,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贯彻这些法规,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就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为尽快提升我市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较好的几家单位的管理制度为基础,编写成这本书,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考,以期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好并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把我市的特种设备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编 者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目 录

一、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5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6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制度………………………14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15 六、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6 七、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17 八、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18 九、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19 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20 十一、锅炉安全管理制度……………………………………25 十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操作过程…………………………70

十三、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90 十四、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05 十五、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114 十六、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36 十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58

一、温州盈泰塑胶有限公司

文 件

XXX„2008‟第X号

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各部室、车间、下属厂、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的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本企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为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组员。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学习好、用好《条例》,为创建“平安企业“而共同努力。

XXX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

4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审批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审批公司特种设备分管领导、管理部门、有关车间、班组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兑现特种设备安全奖惩。

4、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抓好生产同时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

5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四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

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五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汇编 试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前 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这些设备被广泛应用在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制造等我市重点行业,另外造纸、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及医疗卫生、娱乐设施、码头装卸、热电等行业,还有胜利油田油气分离、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等也普遍使用,特种设备使用范围边及城乡,已成为我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我省每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屡屡发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社会产生了不安定因素。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大部分事故是由于使用单位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综观我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不少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特种设备缺陷多、安全状态差,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江苏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贯彻这些法规,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就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为尽快提升我市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较好的几家单位的管理制度为基础,编写成这本书,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考,以期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好并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把我市的特种设备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目 录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1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9

三、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12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13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14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制度„„„„„„„„„21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23

八、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5

九、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27

十、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28

十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29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30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条例》D23,使用单位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条例》D5,一把手责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即附有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特种设备。《条例》D24,使用合格、合法设备的责任。

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承租、安装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改造特种设备;

(2)未附有本条前款所列的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3)不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或超检验有效期的二手特种设备;

(4)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化学清洗、维护保养等工作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自主选择委托权,但不得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上述作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条例》D17、D19,合法委托履行监督责任。

五、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使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100%。《条例》D25,注册明示使用责任。

六、使用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山东条例》D15,合格转让重新登记责任。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注册登记资料。

《条例》D26,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责任。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应当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制度;

3、定期自行检查及记录制度;

4、日常使用状况及记录制度;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制度;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及记录制度;

7、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记录制度;

8、定期报检和检验制度;

9、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事故报告、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救援演习(尤其是重要特种设备演练)制度;

1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要特种设备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5、建立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台账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操作规程。

《条例》D5,建章立制责任。

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由维保单位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条例》D26、D27,定期检查责任。

十、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条例》D29,故障消除责任。

十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率达100%。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条例》D28,报检、定检支持责任。

十二、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山东条例》D16,停用检测责任。

十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气瓶除外),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条例》D30,设备报废责任。

十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重要特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予以记录。《条例》D31,应急准备责任。

十五、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重要特种设备,应确定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条例》D34,落实机构人员责任。国家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三条二款。

十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客运索道、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六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修改情况简介》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七
《45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八
《广东省特种设备监管条例》

(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活动)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种设备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县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实行许可、核准、登记制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活动。

第六条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所在地级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者核准手续。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第八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性能的部件、元件、附(配)件(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的制造能力、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其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制造单位不得违反许可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重新取得许可后方可继续从事制造活动。

对确认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致使特种设备存在危及人

身、财产安全的质量缺陷的,制造单位有义务及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负责进行处理。

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的能力、技术力量和检测手段,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为使用单位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假冒伪劣的材料、部件、元件、副(配)件。

第十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保证充装安全所必需的能力、技术力量和检测手段,对充装活动的安全负责。

充装单位充装前后应当对充装的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过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不??托管的气瓶,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气瓶予以充装(车用气瓶除外);不得超量充装。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质量证明和按规定提供的文件,对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负责。

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

销售单位有义务协助制造单位对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质量缺陷的特种设备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

用。

使用单位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已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使用单位不得将非承压设备作为承压设备使用;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使用前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组织制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 从事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和水泥的购置、安装、验收、运行、维修、年检等情况的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运行情况记录,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纪录,出厂合格证、施工的技术资料、设备操作维修说明书、安装、调试、检修等情况记录和检验纪录,设备故障与事故纪录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第十五条 从事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单位,必须

配备与所开设的游乐项目相适应的救护和抢救设施、设备和人员,并应当根据所开设的游乐项目对安全影响的程度,组织必要的演练,以确保所配置的救护和抢救措施、设备和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活动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必须报原发证部门备案;单位名称变更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

特种设备过户使用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过户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应当由依法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技术规程和经核准的检验范围,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实施下列检验检测工作:

(一)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二)对现场安装、重大维修和改造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九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文安字〔2011〕24号 签发人: 1.目的

为加强公司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管理职责

3.1公司安全处是公司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职责

4.1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先向安全处写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4.2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4.3凡是在公司承担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并经公司安环处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4.4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前,由安全处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验收,核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4.5使用单位要加强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

种设备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本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6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

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4.7认真执行设备安全检查表,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

灵敏、准确、可靠。

4.8使用单位对运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特种

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监测、检验、要提前两个月向安全处报监测、检验计划,由安全处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会监测、检验。

4.9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按规定需

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安全处写出申请报告,经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许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后决定是否报废、改造或修理。

5.监督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全处定期或不定期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

考核。5.2本标准的考核纳入单位及个人经济责任考核。

6.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主 送: 各单位、 处、 室

抄 送: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打印份数30份 2011年3月20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篇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基建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含有机热载体炉、湿蒸汽发生器)、压力容器(含气瓶)、加热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的附属设备是指燃烧器、自动点火装臵、炉排、除渣机、上煤机、除尘器、空气预热器、油加热器等。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及保护装臵是指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测温仪表、爆破片、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连锁保护装臵、熄火报警及连锁保护装臵、超温报警装臵、超压报警及连锁保护装臵、起重量限制器、起升机构高度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电梯限速器、电梯超载保护装臵等。

本规定所称锅炉水处理设备是指离子交换器、除氧器、过滤器以及其它类型的水处理设备等。

第四条 油田公司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维保)、清洗和检验检测等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及产品购臵实行准入制度(进口设备采购除外),各级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所属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变更、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三)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制定本企业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五)负责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组织特种设备安装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参与特种设备改造、修理、清洗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六)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七)参与本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六条 资产装备部门职责:

(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改造、修理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隐患问题整改工作。

(三)负责特种设备修理、改造方案审批和组织验收工作。

(四)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规划计划部门职责:

负责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检查落实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的安全“三同时”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治理立项。

第八条 人事部门职责:

负责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提供场地、师资及费用支持,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质量管理与节能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监造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和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采购供应工作,选用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供应商,采购的特种设备及配件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基建部门:

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检验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采购、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及时整改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做好施工方案审查与审批,向特种设备施工单位传达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

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设计、制造与购臵

第十八条 设计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同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设计资格证书,方准设计相应的特种设备。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设计总图上,必须盖有设计单位设计资格章及有关审查备案章,否则无效。简单压力容器必须在设计图纸上标明“简单压力容器”字样,计算说明书和图纸上标注推荐使用寿命。

第二十条 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制造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第二十一条 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现场组焊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内组焊压力容器。

第二十二条 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供制造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用户推荐证明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随机文件到油田公司安全部门进行资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油田公司向外销售、转让在用的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持特种设备出厂资料、技术档案、检验报告、使用证和牌照,到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注销、过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相关进口管理规定,设备入关时,必须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的法定检验。整机进口的锅炉或压力容器需在签订合同前到公司安全环保处特种设备科备案。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进厂后,购臵单位应立即组织采购、资产、安全等有关部门对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销售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第四章 安装、维修与改造

第二十六条 油田公司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测手段,经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初审合格后报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并在资格认证许可范围内从事安装、维修和改造工作。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其中锅炉、压力容器指重大维修、改造或涉及受压元件焊接的一般维修改造,炉墙砌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提交下列资料到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合格后到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装、修理改造告知。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锅炉: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附件4)一式三份;

2.锅炉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和复印件。

3.锅炉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装单位施工人员(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5.锅炉房平面布臵图(包括工管道布臵图)及标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图上应有设计和使用单位盖章)。

6.锅炉质量证明书和锅炉制造地锅炉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证书(含复印件)等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对于移装锅炉,还应提供表明锅炉安全状况的检验报告和锅炉原使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对于进口锅炉,应当提供安全性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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