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稽核业务范围

稽核业务范围

2015-12-27 08:21: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稽核业务范围篇一《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稽核业务范围》,供大家学习参考。

稽核业务范围篇一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 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

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财务稽核

第十二条 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 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 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 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 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 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 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 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与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3、 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4、 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输,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 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送税务稽征机关登记。

6、 各种账簿是否有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 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8、 活页账页的编叼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或账簿有无缺号。

9、 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三章 业务稽查

1、 检查库存现金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 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及时查明原因。

3、 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 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且须核对有关账

表,凭证单据。

5、 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善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6、 内部往来款,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7、 内部往来或对外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8、 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9、 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10、 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是否办理严密。

11、 检查下属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2、 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 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是否符合规定。

5、 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四章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 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 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 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是否与账册相符。

4、 本息票带的息票有无到期,是否齐全,是否与账册相符。 第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明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五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现请核准核销。

2、 各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不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章办理。

3、 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2、 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缺。

稽核业务范围篇二
《最新稽核制度》

河南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稽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根据《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稽核制度是企业对财务核算、业务经营、流程运作等经营活动进行查对计算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凡是需要按流程操作的项目或需要进行数据、票据、文件传递的部门,应设立稽核岗位。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其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稽核工作范围包括财务稽核、业务稽核及其他稽核三个方面。

(一)财务稽核工作范围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会计报告。

(二)业务稽核工作范围

1、票房、卖品日常业务;

2、团体票业务;

3、会员卡业务;

4、卖品进销存业务;

5、合同及其他经营业务。

(三)其他稽核工作范围

1、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2、各部门制定的文件制度、需要传递的票据资料及对外报送的数据等业务。

第六条 稽核工作组织形式

稽核工作应以部门为单位,按部门工作流程设置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

第七条 稽核人员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具有两年以上同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第八条 稽核人员工作职责

稽核人员对所稽核的事项负责,应合理保证所稽核项目及原始资料的真实、合法、合规,并在相关账册、簿记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稽核人员的工作权限

(一)根据职责分工,稽核人员有权对其应稽核项目进行查对计算。

(二)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记录有误的单据、资料等,应及时退给经办人予以补办或更正。

(三)对业务经办人不予配合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应稽核事项,

稽核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告。

(四)对稽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稽核人员有权作出制止或纠正的决定,同时报告给上一级主管领导。

第十条 稽核工作总结制度

稽核人员年终应向主管领导提供内部稽核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财务稽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会计凭证稽核

1、审核会计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2、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项目要素是否填列齐全;

3、审核记账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凭证填制的有关要求,记账凭证有关事项填制是否齐备。

4、审核资金收付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收入日报表、成本计算单、费用预算编制是否正确。

(二)会计账簿稽核

1、账簿设置

(1)审核账簿设置是否系统完整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并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各项总括和明细的核算资料;

(2)审核设置的辅助账、备查账,是否适应公司内部管理的特殊需

要。

2、账簿登记、期末结账

(1)审核会计人员是否根据经过复核的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

(2)审核账簿记录是否完整无缺,数据计算是否正确;记账程序是否规范;

(3)审核结账工作是否做在会计期末,有无提前或延迟结账现象。

(三)会计报告稽核

1、审核会计报表内的数据计算、小计、合计、总计等是否正确,表内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相符,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是否衔接,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

2、审核总分类账户、明细分类账户的记录等是否与会计报表的数据一致;

3、审核会计报表形式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篡改数字现象;

4、审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报表附注数据是否一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表格是否齐全,封面载明事项是否完备等。

第十二条 业务稽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票房、卖品日常业务稽核

1、审核火烈鸟系统与奥斯卡信息系统数据及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有无异常情况;

2、审核非零售价电脑票的出具是否有据可依,最低票价的出具是否符合院线相关规定;

3、审核包场收入是否出具电脑票,相关签字内控手续是否完善;

4、审核票房(卖品)日报表、值班经理结算表的编制是否正确,票房日报表与卖品日报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5、审核员工交款登记表与值班经理交款登记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6、抽查稽核当日某放映场次,火烈鸟系统售票人数是否同检票口当场次票根张数、实际入场人数一致;

7、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房卖品进行截止性测试,抽查稽核票房(卖品)员工售票及销售情况;

8、审核当日排片表,关注当日影片能否按排映计划正常放映。

(二)团体票业务稽核

1、审核影城团体票的实际领用数量与奥斯卡信息系统领用数量及总部配发数量是否一致;营运发放数量与奥斯卡信息系统实际发放数量是否一致;

2、审核团体票销售收款是否正确,核销是否及时;

3、审核团体票退票数量、退票金额是否正确;

4、审核赠票实际发放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赠票管理的规定;

5、审核影城团体票实际库存数量与奥斯卡信息系统库存数量及总部系统库存数量是否一致;

6、审核团体票期末沉淀金额是否正确。

(三)会员卡业务稽核

稽核业务范围篇三
《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完美版)》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 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七条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 稽核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财经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3、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九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十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十二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十三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原始凭证的稽核。

1、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正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公章。

3、稽核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职工借款凭据,是否已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是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是否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是否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7、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

第十八条 记帐凭证的稽核。

1、记帐凭证的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

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3、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是否已由出纳员长签名或盖章。

5、除结帐或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十九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

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

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二十条帐薄的稽核。

1、各项帐薄的记录内容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保证帐证相符。

2、现金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是否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

3、审核不同会计帐薄之间的帐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帐帐的相符。

4、各项帐薄记录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过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帐页是否注销,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

5、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转销完的各笔科目余额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科目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关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

6、帐薄记录发生的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规定办法更正。

7、是否按规定定期结帐。

第二十一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

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

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

漏转现象。

4、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

"×"处盖章证明。

5、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

机关登记。

6、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8、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9、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

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数字是否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是否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注明。

稽核业务范围篇四
《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一、概 述

第一条 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稽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1、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的贯彻应行稽核事项。

2、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稽核事项。

3、生产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稽核事项。

4、其他交办事项。

第三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

1、业务执行偏差。

2、人事未尽协调。

3、违纪行为,而情节轻微者。

第四条 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1、表现良好的员工。

2、违法、违规案件。

3、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4、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5、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之一切正当的重大案件。

第五条 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原因并叙明年月日。

2、详细事实。

3、案情分析。

4、处理意见。

第六条 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2、约谈的方式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第七条 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关与各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2、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3、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4、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

5、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没有浪费不均现象。

第八条 稽核人员访问各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信用状况(业务员收款情况)。

2、与同业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在同业间的商业地位。

二、总 则

第九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十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十二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予被检查单位。

第十三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三、账务稽核

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及手续是否完备。

6、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不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记账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会计账簿

或汇总表。

8、记账凭证的调阅及查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五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目,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现金余额是否与账簿余额一致。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的和或未销讫各笔的和是否与各分类账各该科目的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对应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等,有无漏转现象。

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装订保管等,是否完备。

6、各种账簿有无未经核准而自行改订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簿内未用空月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六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库存现金有没有以白条抵充现金现象。

2、未到期票据、证券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3、内部往来,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4、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银行日记账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

第十七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十八条 检查各种证券交易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当日交易的证券,是否翌日收足价款或缴足证券,约期交割者具有现货提缴清单。

2、各笔交易是否有场内成交单,成交时是否按时填制成交单日报表及传票。

3、各种交易是否与账册所载相符。

4、承销各种证券,应具有的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记账登账。

5、承销各种证券价款的收付与申请单是否相符。

第十九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稽核业务范围篇五
《稽核部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稽核部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一、 稽核业务工作的开展要点:

1、强化业务学习

“哪里有业务/哪里有流程,哪里就要有稽核”,稽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稽核人员不仅专业知识要过硬,更要对所有流程运作知识要全面,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超前防范意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2、贯彻“三不放过”原则,不断提高稽核质量,

准确把握稽核方法,通过严格控制稽核三个阶段的工作要点:①问题挖掘,预防问题发生;②问题处理,牢牢抓住“牛鼻子”找到问题的真正原因;③原因分析/对策确认,再发生的防止。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三不放过”原则,有效防范稽核操作风险。 稽核准备阶段

①稽核前有管理者代表确定稽核组长,稽核组长负责组织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稽核员不得参与自己权责范围内之稽核工作;

②稽核员应预先阅读好受稽核部门的程序文件,熟悉工作流程;

1) 稽核方案不具体不放过。在拟定稽核方案时,尽量把基本业

务规定带出来,让每个成员一看便懂,一做即会。

2) 稽核依据不明确不放过。针对每个稽核项目的具体要求,首

先查找所涉及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使现场稽核工作有据可依,标准明确。

3) 稽核成员分工未交代清楚不放过。在稽核组进驻稽核现场

前,对每个稽核人员进行明确业务分工,责任到人。

③ 稽核小组需提前一周向受稽核部门和相关部门发出稽核实施计划,通知受稽核部门按要求做好审核准备,如受稽核部门对实施划有异议,必须在三天内向稽核组提。

稽核的实施阶段

① 情况未查清不放过。对稽核发现的异常情况或疑点,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② 责任人未落实不放过。严格按照业务事实落实问题责任人,并依据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③ 关系人讲情不放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讲个人情面。 稽核报告及后续阶段

① 稽核情况未说清不放过。提交的稽核报告,都要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事例、有建议,各种报表与说明完整无缺。

② 稽核建议针对性不强不放过。所提稽核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要求被查单位根据什么整改,怎样整改交代的清楚明白,有理有据。 ③ 被稽核单位纠改不落实。认真审查整改报告,对照存在的问题逐一对照分析,看纠改是否到位。

二、 稽核工作注意事项

1、 对稽核工作性质的定性和认识,决定工作方法的运用。

“稽核”两字从字面的解释是:考核、对照、考察。这就是稽核工作的性质和我们的工作任务,就是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考核稽核对象的业务操作、核算是否正确,考察其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我们要承担的是符合员的作用,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叫稽核员,而不叫“侦查员”。

我们还是单位的一员,只不过作为内审部门,又赋予了我们新的任务,那就是:监督、规范、指导、提高、服务和查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服务和指导角度,行驶监督职能,最后使我们的稽核对象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和提高,而查处,只不过是行驶监督职能的手段。基于以上的认识,你就是要调整工作思路,放弃你身上的傲气和霸气,在心平气和中开展。

2、 稽核检查从交流开始

3、 在检查过程中要保持相对的沉默

4、 稽核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定性要准确

5、 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要有根有据、要适当。

① 坚持重查轻处原则

② 坚持精简范围原则

③ 坚持谁的责任谁承担,要分清责任,分别承担,分别处罚。

6、 整改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7、 交换意见要严肃认真,保持原则性

① 坚持原则,有错必查,查出必处,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罚合理。

② 分层处理,分别消化,认可事实,认同处罚,化解矛盾,消灭抵触。

③ 上下沟通,机动协调,汇总分析,综合论证,言在文前。 ④ 意见不合看文件,规章制度论短处,请示协调定结论。 附:稽核报告的写法

稽核组完成稽核事项后,需要撰写稽核报告。稽核报告通常由题目、引言、稽核概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意见与建议、结尾语、附件、签署几个部分组成。

一、 题目

稽核报告的题目多采用“关于·····的稽核报告”或“···单位关于····的稽核报告”的形式。如《关于···单位····月、季、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稽核报告》、《···单位关于···年度财务决算的稽核报告》。稽核报告的题目起码应反映三个方面的内容,及被稽核单位名称、稽核项目及时限。

二、 引言

引言是稽核报告的开头部分,此部门应当重点介绍稽核的依据、对象、项目、范围、时限、程序和方式、方法等。稽核报告的引言,应当开门见山,简洁明快,切忌拖泥带水,繁杂冗长。

如《关于····物品采购的报告》和引言:“受···的委托,于···年··月··日至··日,我们组织稽核人员,对···物品采购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核。现将稽核情况报告如下,”这个引言就视为简洁扼要,鲜明准确。

三、 稽核概况

此部分应当简要介绍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情况,与稽核事项有关的事实等等。在此基础上,根据稽核结果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概况性强,如:《关于···信托投资总公司···年度业务经营活动情况的稽核报告》,基本情况部分的综合评价:“我们根据总行的

要求,检查了该公司···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后认为“其业务经营范围在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经营项目之内,自有资本金来源符合规定;信托和委托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租赁的项目,绝大部分属于国家计划内项目;拆借资金符合有关规定比例····从而保证了金融信托业务的顺利开展。”该综合评价态度明确、客观、恰当。

四、 稽核处的问题

这一部分应当按照审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分类分项逐条去写,并且每一项要提炼出一个标题句。如:不合理暂付款···万元等等,标题句之后要用事实材料加以说明,做到观点与材料相统一。

五、 处理意见

这里应当针对稽核出的问题,有层次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如果没有发现严重问题,此部分则可省去不写。对于稽核出的问题,应当引用经济金融法规、规章制度等稽核依据实事求是的提出处理意见。

六、 意见与建议

意见与建议也是针对稽核出的问题

稽核业务范围篇六
《稽核手册》

县分公司业务稽核工作规范

AMCC3-JY-07

1 目的

保证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强化营收资金归集、业务用品发放,业务受理的管理,控制经营风险。

2、 范围

适用于县分公司各类渠道(营业厅、乡镇营业部、大客户经理、社会渠道)受理业务、业务用品发放使用情况的一级、二级稽核。

营收资金稽核具体参见《县分公司营收资金稽核管理办法》;

发票稽核具体参见《县分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社会渠道佣金稽核具体参见《县分公司社会渠道佣金管理办法》。 积分调整、退费业务稽核具体参见《县分公司营业厅业务管理规范》。 终端稽核具体参见《县分公司终端营销管理规范》。 本规范不再赘述。

3、 定义

一级稽核是指在各业务班组(含营业班、代办班、大客户班、乡镇营业部)中,指定人员对于本渠道范围内业务受理、业务用品发放、营收资金的全面核对、检查。

二级稽核是指市场经营部专职业务稽核人员对于各渠道业务受理的抽查、业务用品发放、营收资金的全面核对、检查。

三级稽核是指会计人员对于营收资金缴款情况进行核查。 4、 职责

4.1 营业班长指定专人负责营业厅的一级稽核。

4.2 乡镇营业部主任负责乡镇营业部、区域内社会渠道的一级稽核。 4.3 代办管理班代办管理员负责其他社会渠道的一级稽核。 4.4 大客户班班长指定专人负责大客户班的一级稽核。 4.5 稽核人员应独立于业务受理人员,以合理确保职责分工。

4.6 市场经营部业务稽核人员负责县分公司各渠道的二级稽核。

5、内容 5.1 一级稽核 5.1.1 营业厅稽核

5.1.1.1 当日营业结束后,营业人员分类整理个人受理的业务凭证交营业厅稽核人员,营业厅稽核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将BOSS系统中的受理记录,同营业人员提交的业务凭证逐份核查,同时核对受理流程是否符合业务规范,确认无误后在工单(或其他凭证)右下方加盖稽核人员印章或签名。发现错误时,及时提交值班经理进行整改,并纳入营业人员相关考核。

5.2.1.2 当日营业结束后,营业厅稽核人员根据营销案、系统有关报表、《业务用品客户签收登记表》稽核每个营业员的业务办理情况与已发出业务用品实物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客户签收表是否完整,对于检查不符的情况及时提交值班经理进行整改处理。

5.2.1.3 营业厅按照公司的业务规定办理定制手机、积分赠机、商务电话和移动公话等业务。每天营业结束,营业厅稽核人员根据系统有关报表和办理协议,稽核上述通信终端销售数量与实物是否相符。对于检查不符的情况及时提交值班经理进行整改处理。

5.2.1.4 营业厅稽核人员应分类整理装订业务凭证等客户档案,根据市场经营部业务稽核人员的时限要求,按月或按旬、按周将上月(旬、周)所有业务凭证汇总移交至业务稽核人员进行二级稽核。

5.2.2 乡镇营业部稽核

5.2.2.1 乡镇营业部业务受理、业务用品稽核工作同营业厅稽核,由乡镇营业部主任负责。

5.2.2.2 乡镇营业部每周收集、汇总本区域内社会渠道的入网工单等业务凭证,逐份核查,确认无误后在工单右下方加盖稽核人员印章或签名。对于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填写《代办渠道工单稽核表》,当日视实际情况通知代办点整改或直接修改。对于无法整改或属于社会渠道主观错误的问题要分类记录,定期填写《代办稽核问题汇总表》报县分公司代办管理班。

5.2.2.3 乡镇营业部每周对本区域内社会渠道的业务促销品发放情况进行稽核,检查是否按规定填写《业务用品客户签收登记表》。根据系统有关报表稽核各代办商的业务办理情况与已发出实物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客户签收表是否完整,发现代办渠道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登记,要求整改并于当日报县分公司代办管理班处理。

5.2.2.4 乡镇营业部稽核人员应分类整理装订业务凭证等客户档案,根据市场部业务稽核人员的时限要求,按月(旬、周)将上月(旬、周)自办渠道受理的所有业务凭证、《业务促销品客户签收登记表》、《库存商品进销存月报表》汇总报市场部业务稽核进行二级稽核;将社会渠道业务凭证及《代办稽核问题汇总表》报代办管理班。 5.2.3 代办管理班稽核

5.2.3.1 代办管理班对乡镇营业部辖区以外社会渠道的各类业务、业务用品发放情况进行稽核,其稽核内容、周期同乡镇营业部稽核标准。

5.2.3.2 代办管理班收集、汇总、装订所有社会渠道业务凭证,根据市场部业务稽核人员的时限要求,定期将上月(旬、周)业务凭证、《代办商业务促销品发放登记表》、《业务用品客户签收登记表》、《库存商品进销存月报表》报市场部业务稽核人员进行二级稽核。 5.2.4 大客户班稽核

5.2.4.1 大客户班指派人员每周对大客户、集团客户业务办理情况和流程合规性进行稽核,确认无误后在业务凭证上加盖稽核人员名章或签名。

5.2.4.2 根据市场部业务稽核人员的时限要求,定期将上月(旬、周)业务凭证、《业务用品客户签收登记表》、《库存商品进销存月报表》报市场部业务稽核人员进行二级稽核。

5.2.5 各类渠道一级稽核移交客户档案至市场部业务稽核人员时,移交双方应填写《客户档案移交表》。

5.3 二级稽核 5.3.1 业务凭证稽核

业务稽核人员每月对各类渠道上报的业务凭证进行抽查,业务工单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且应覆盖到每个网点。客户各类协议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10%。确认无误后在业务凭证上加盖稽核人员名章或签名。并填写《业务稽核抽查记录表》。

5.3.2 促销品、通信终端稽核

每月初,业务稽核人员对照相应的营销案,根据各渠道上报的《业务用品客户签收登记表》、《库存商品进销存月报表》及代办管理班上报的《代办商业务促销品发放登记表》,检查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尤其是代办商签收、客户签收),发放数量与库存报表是否一致,发放是否合规,汇总后报综合管理人员。 5.3.3 差错处理

业务稽核人员发现差错时,应于发现次日前向受检单位下发《业务稽核检查通知单》,明确其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重大差错应当日向市场部主任、县公司经理汇报。

5.3.4 计划、总结分析

业务稽核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明确各渠道一级稽核上报时限,以均衡工作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业务稽核人员应每月对稽核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提交稽核报告,对稽核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业务处理流程的合理性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市场经营部主任、县公司分管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 5.3.5 移交归档

业务稽核人员在稽核工作完成后,负责将业务凭证汇总移交至县分公司档案室。移交时应填写《客户档案移交表》

6 相关文件

6.1 县分公司发票管理办法(AWCC3-CW-07)

6.2 县分公司营收资金稽核管理办法(AWCC3-CW-08) 6.3 县分公司存货管理办法(AWCC3-CW-03) 6.4 县分公司市场营销活动管理办法(AWCC3-JY-01) 6.5 县分公司终端营销管理规范(AWCC3-JY-07) 6.6 县分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办法(AMCC3-JY-08) 6.7 县分公司社会渠道佣金管理办法(AWCC3-JY-17)

7 记录

7.1 业务用品客户签收登记表(B-AMCC3-JY-01-1) 7.2 客户档案移交表(B-AMCC-JY-08-1)

7.3 库存商品进销存月报表(B-AMCC3-CW-03-5) 7.4 代办商业务促销品发放登记表(B-AMCC3-JY-15-5) 7.5 代办渠道工单稽核表(B-AMCC3-JY-07-1) 7.6 代办稽核问题汇总表(B-AMCC3-JY-07-2) 7.7 业务稽核检查通知单(B-AMCC3-JY-07-3) 7.8 业务稽核抽查记录表(B-AMCC3-JY-07-4)

B-AMCC3-JY-07-1

代办渠道工单稽核表

核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稽核业务范围篇七
《信贷业务稽核全套》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稽核

(一)信贷业务稽核的种类、对象及重点

1.什么是信贷业务稽核?

信贷业务稽核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对信用社提供给客户的各类信用,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进行的检查评价和监督。

2.信贷业务稽核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可分为信贷业务合规性稽核,信贷业务的质量稽核,信贷业务的责任稽核,信贷业务风险性稽核等。

3.信贷业务稽核对象是什么?

一是发生信贷业务的信用社营业网点;

二是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各环节经办人、主管部门和有权决策人的行为;

三是贷款、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的信贷业务。

4.信贷业务稽核的重点是什么?

一是新增、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占比高的机构、网点;

二是新开办的信贷业务;

三是信贷大客户。

四是贷款支持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严控的项目。(如小水电、房地产贷款)

(二)信贷程序合规性的稽核

1.信贷业务程序合规性稽核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稽核信贷业务是否按照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签订合同、提供信用的程序办理信贷业务,有无逆程序操作的问题;

二是稽核每个环节是否按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2.怎样对信贷业务受理环节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客户借款申请书内容的完整性。重点审核借款申请书中的借款币种、金额、期限、用途、贷款方式和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内容是否填写清楚完整;

二是审核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有经营网点(或管理社)负责人签署同意进行调查的意见;

三是对已经受理的信贷业务,应认真审查存档资料的齐全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区分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

3.信贷业务调查环节合规性稽核的内容有哪些?

一是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及条件是否合规;

二是审查客户提供资料是否全面;

三是审查客户信用状况、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调查是否属实,全面;

四是审查对客户信用等级测算是否准确;

五是审查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4.如何对客户主体资格及基本条件的调查全面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审查客户申请信贷业务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网点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授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5)除2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6)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7)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9)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5.如何对客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性调查情况进行稽核?

一是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应有2名以上的信贷调查人员签名)。

二是调阅客户的信贷调查报告,审核调查中是否查验了下列内容:

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内容有无发生变更、是否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必要时应深入到客户所在地进行核实。

三是登录信贷管理系统,审查客户的有关数据、资料是否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与调查报告及经核实后的客户资料核对。

6.怎样对客户信用状况调查的准确性进行稽核?

借助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查询,核实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并将查询的结果与调查报告及调查表格中对应内容进行核对。

7.怎样对客户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调查的真实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调查报告中是否有对客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查阅,以及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对客户的账账、账表、账实的记载进行核对,是否有客户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的记载。

二是调阅客户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调查表及调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核对。必要时应深入至借款单位进行分析核实。

8.如何对客户信用等级测算的准确性进行稽核?

在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认定稽核时,应重点检查是否根据本社制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的年度信用等级;对借款、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变化较大的,是否进行了重新测评,并按新的信用等级掌握。对未参加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是否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了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其次是将经过稽核核实的客户信用等级所需信息数据输入信贷管理系统,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客户的信用等级,与调查报告中所认定的信用等级进行核对。

9.如何对借款保证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稽核?

一是资格审核。保证人是否有不具备保证资格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则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条件审核。看贷款保证人是否符合:信誉良好、无半年以上逾期贷款;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资产总额的80%;保证人财产属于本人所有,易变现能保值。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贷款保证人,应有合法、可支配的财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10.怎样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的真实性。

二是通过客户部门对抵押物真实性核实的记录,看是否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第34条第(五)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三是审查抵押、质押物是否有重复设置的现象,抵押、质押是否足值。

11.怎样对借款用途调查的准确性进行稽核?

一是检查借款使用是否属核准登记的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二是检查生产投资项目是否有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三对于中长期借款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批文是否齐全;

四是检查借款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用款。

12. 怎样对信贷业务审查环节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基本要素审查。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看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合规,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是信贷政策审查。审查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是否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的信贷政策。

四是信贷风险审查。审核信贷管理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对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进行分析揭示,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稽核时,应将上述内容与信贷审查报告和信贷业务审查表进行核对,审核审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信贷审查的责任人和主责任人是否在审查报告上同时签名,审查信息资料是否及时输入信贷管理系统。

13.怎样对贷审会运作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检查贷审会成立及人员组成或调整的文件、贷审会议记录、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审议表是否合规。

二是检查贷审会组织机构的合规性。重点审核贷审会人员是否由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人员数量上是否达到最低起点,审核是否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责是否明确。 三是检查贷审会工作程序的合规性。重点审核工作流程是否按照初审→贷审会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受理、审核→提前发送给贷审会委员→贷审会审议→有权人审批→贷审会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反馈审批结果的程序进行。

四是检查出席贷审会委员是否有除主任委员外2/3以上(不含2/3)的委员出席,但包括主任委员最低不得少于5人。

五是审核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记录。看记录是否对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进行了记录,并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

六是审核贷审会审批表是否经主任委员签字,主任委员在15天(含)以上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是否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签署审批意见,在此期间副主任委员是否参与投票。

七是审核复议的信贷事项是否只限一次。

14.怎样对审议审批环节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检查发生的信贷业务是否按规定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了审议;二是检查主任委员的一票否决权运用是否合规,看有无经贷审会否决的项目,主任委员仍行使了一票赞成权的现象;三是检查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签批的文件条款中是否明确了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措施。

15.如何对信贷业务的法律审查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法律审查是否按程序进行。

二是审核法律审查的内容是否齐全。看是否对客户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物、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内容、手续、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三是审核是否有明确的法律审查结论意见。

16.如何对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是否根据贷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是审核借款凭证的有关内容是否与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致,借款日期是否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借款凭证金额是否超过相应贷款合同的金额,借款凭证签章是否与贷款合同的签章一致。借款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贷款账务处理科目是否正确。

三是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或有资产业务签发的合规性比照贷款发放进行稽核。

(三)信贷管理合规性稽核

1.信贷管理合规性稽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信贷管理合规性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转授权管理、客户授信管理、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责任管理、档案管理等。

2.怎样对转授权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转授权是否遵循有限原则,是否大于原授权,是否以书面的方式进行;

二是审核受权机构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受权机构发生分立合并时,转授权社是否对其进行了转授权的调整。

3.如何稽核客户授信的合规性?

一是稽核是否坚持“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

二是稽核公开统一授信的对象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2)社会形象良好,客户或单位领导集体无不良行为记录;

(3)建立或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和AAA级客户。

除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一律实行内部统一授信。

三是稽核其程序是否合规。如系公开统一授信,看是否按照:客户申请→开户社受理与调查→审批联社信贷部门审查→经贷审会审议后由有权人审批→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授信协议的程序进行。如系内部统一授信,则看是否由开户社行进行调查,由有权审批联社信贷部门对开户社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四是稽核客户的信用额是否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如何对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AA级与AAA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后,其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

二是审核A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否超过其提供的抵押物变现值的70%、或质押物的90%、他人100%的保证担保;

三是审核B、C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否小于年初实际信用余额,是否做到了只收不放; 四是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其授信额是否等于各法人最高综合授信之和;

五是事业法人的授信额度应按下列情况和原则进行审核:

(1)对已有信用余额,且本年度不需新增投入的,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年初信用余额;

(2)对本年度需新增信用投入,其授信额度的核定必须同时满足:客户年收支节余×拟申请贷款期限(年) ≤按客户提供的担保核定的授信额度≤事业法人的需要;

六是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其授信额度,应审核其是否按项目评估情况核定。

5.如何对客户特别授信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客户特别授信是指信用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客户超过最高综合授信的信用需求实行特别授信。重点审核:

一是对效益好的企业是否在保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对效益差的客户是否是从盘活存量的思路出发,对其有保障的业务授予授信支持;

三是审核其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

四是审核其是否属于针对客户某一笔具体业务或具体项目的一次性信用,有无循环使用。

6.怎样稽核优良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重点审核是否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总资产报酬率大于8%,现金流量充足,无不良贷款,无欠息的盈利客户。

对于自然人客户,一是审核有无正常、稳定的收入,且收入剔除各项必备开支外,有较好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按季(期)还本付息能力;二是审核与信用社交往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无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现象);三是审核信用社贷款担保是否充足、有效,且担保物变现性能好。

7.怎样稽核一般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重点审核是否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下,总资产报酬率在8%以上,贷款逾期率不超过10%,无呆滞、呆账贷款,贷款利息收回率90%以上的盈利客户;

对于自然人客户,应审核其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正常、稳定的收入,且收入剔除各项必备开支后,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并具备按季(期)还本付息能力;

二是与信用社交往信誉一般。即:贷款逾期在30天以内。

三是信用社贷款抵押担保充足,抵押变现性能较好,变现值足以清偿贷款本息。

四是按揭贷款或分期付款贷款,必须已履行合同的一半或连续履行十二期以上。

8.怎样稽核限制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应重点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否列入了限制客户。一是信用等级为B级;二是生产经营属于国家限制发展、限制调整的行业和产品;三是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规模小、缺乏竞争实力、经营效益下降并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85%以上、总资产报酬率8%以下;四是有呆滞、呆账贷款,贷款利息收回率低于90%。

对于自然人客户,审查是否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列入了限制客户:

一是有正常、稳定收入,但必备开支后,不足以完全保证按季(期)还本付息;

二是与信用社交往信用状况不良,即贷款逾期30天以上90天以下(含);

三是信用社贷款抵押值不充足,即抵押物处理后仅能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四是开户社认定客户有其他不利因素,而应划为此类的。

9.怎样稽核淘汰客户认定的合规性?

对于法人客户,是否将既符合限制客户条件,同时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贷客户,列入了淘汰客户。一是信用等级为C级;二是国家产业或产品政策禁止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三是资不抵债;四是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五是逃废银行或信用社债务,且债务尚未落实的;六是到期信用偿付率低于30%。

对于自然人客户,主要稽核是否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了淘汰客户。一是无正常、稳定收入,收入扣除各项必备开支后,根本没有贷款本息清偿能力;二是信用社贷款无担保、担保无法律效力或担保值严重不足;三是与信用社交往信用状态恶劣,有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贷款逾期90天以上;四是已起诉或正准备起诉。

10.如何对贷后检查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一是审核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检查。首先看信贷业务发生后,经营网点客户部门的首次跟踪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其次看日常检查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二是审核贷后检查的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首次跟踪检查主要是对借款用途和影响到期还本付

稽核业务范围篇八
《稽核部工作职责》

稽核部工作职责

稽核部是负责对分支机构、事业部及投资子公司进行日常业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下设档案管理中心。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分支机构、事业部进行定期稽核和专项稽核,并出具稽核报告。

(二)负责对分支机构、事业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经公司授权负责对投资子公司进行年度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负责建立公司各类担保业务的审核制度,并参与新品种业务及大额业务(超受理机构权限)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对分支机构、事业部受理的各类业务进行月度检查和风险案例跟踪,对其操作合规性进行考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负责对担保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对库房进行日常管理。

(七)负责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借、调他证工作。

(八)个人资信查询系统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工作。

(九)公司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能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各项担保业务及经济活动中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升员工的操作规范性和工作责任心,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稽核是指稽查和审核,是对公司各项担保业务和经济活动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手段,稽核结果是对各分公司、各部室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评比、任职资格审定、确定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稽核工作的实施部门是稽核部,稽核部专设稽核人员。

第二章 稽核对象、稽核范围及稽核依据

第四条 稽核的对象是公司各分公司、所有业务部室。

第五条 稽核的范围包括担保业务、财务收支及担保业务相关管理等方面的操作合规性。具体包括公积金担保业务、公积金衍生市场性业务(转按揭担保、二手房阶段性担保、期转现阶段性担保、留学贷担保等)、对公及对私融资性担保业务、其他新型担保业务等。

第六条 稽核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

2.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要求。

第三章 稽核内容与稽核方式

第七条 对于公积金担保业务,稽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按规定执行风险甄别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反担保措施、与中介合作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业务流程时间是否符合规范、归档资料是否完整等。

第八条 对于公积金衍生市场性业务,稽核内容主要包括收件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按公司发文规定进行流程操作、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公司规定、风险业务是否及时上报等。

第九条 对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稽核内容主要包括收件资料是否完整、调查报告是否如实反映情况、业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评审意见及反担保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贷后检查是否及时有效、是否按规定执行月度报告及风险上报制度等。

第十条 对于其他新型担保业务,稽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效落实评审意见、操作流程是否合规、有无擅自突破操作规定等。

第十一条 对于财务收支方面,稽核内容主要包括收费标准和流程是否合规、备用金是否符合规范、各类财务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等。

第十二条 对于内控管理方面,稽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及时传达公司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重要印章及凭证保管是否符合规范、员工权限设置是否符合岗位制衡要求等。

第十三条 对于上述主要稽核内容,常规的稽核方式包括月度检查、专项稽核、半年度稽核与年度稽核,具体操作时采用实地稽核和

网上数据稽核相结合、全面稽核与抽样稽核相结合、过程稽核与结果复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稽核人员每月进行月度检查,每季度适时安排专项稽核,每年进行半年度及年度稽核,在分支机构负责人调职或离职时进行离任稽核,对于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的稽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领导指示而定。

第四章 稽核流程与稽核要求

第十四条 完整的稽核流程包括:制定稽核计划、发出稽核通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开展稽核工作、形成稽核报告、确认报告内容无误、领导审核批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复查等环节。

第十五条 为保证稽核效果,稽核人员应做到以下事项:

1.严格制度,实事求是,通过现场检查、核对报表、抽查档案、访查客户等多种方式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

2.在稽核频率方面,对于风险程度相对较大、或开展时间不足3年的业务,检查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月一次;对于风险程度较低且开展时间超过3年的业务,检查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在稽核地域方面,对于各分支机构,原则上做到每季度至少实地检查一次。

3.稽核工作完毕后,应据实完成稽核报告或汇总表格呈核。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并在稽核报告或汇总表格上签字确认。稽核报告的时间要求为:

(1)月度检查:在检查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报表形式汇总,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次月实地检查时向分支机构负责人反馈。

(2)专项稽核:以报表或报告形式汇总,稽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领导。

(3)半年度及半年度稽核:结束检查后,应保存完整的稽核记录,并由分支机构经理签字确认,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分支机构稽核报告以及稽核总报告,经各方确认无误后上报公司领导。

(4)离任稽核:稽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稽核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

(5)突发、重大事件的稽核:事件发生后或接领导指示后,立即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调查,调查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交由领导审核。

4.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时,应会同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5.对于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有效整改,稽核人员负责对整改情况及时复查,确保整改事项办结。

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须全力配合做好稽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稽核人员对公司各分支机构执行稽核任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分支机构详尽查询,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调阅一切资料、账册、台帐及有关档案,分支机构应尽力配合,不得虚报、瞒报或躲避。

2.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月度报告和风险上报制度。

3.对于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支机构须根据稽核报告或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稽核部。

稽核业务范围篇九
《稽核业务知识复习试题(非常全!)》

稽核业务知识复习试题

一、审计稽核基本知识

(一)、填空题

1、《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操作规程》中规定:稽核操作规程包括:(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稽核处理)和(稽核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2、稽核项目设立项目组由(组长)、(主稽人)、(成员)组成,对大型稽核项目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领队。稽核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再分为若干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有(两人)组成,以保证各项稽核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

3、稽核方案获准后,原则上应将(“稽核通知书”)提前发送被稽核单位。稽核组调阅资料应填写(“稽核调阅资料清单”),由(稽核组)和(被稽核单位)分别保存。稽核人员在实施稽核时,应当对稽核工作进行记录,全部稽核工作反映在(“现场稽核工作底稿”)中。每个稽核人员的稽核工作底稿必需有另一位稽核人员复核并签章。

4、对被稽核单位给予处罚前,应当向被稽核单位出具(稽核处罚通知书),告之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和依据,同时告之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被稽核单位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稽核处罚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管

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稽核组进入被稽核单位后,与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举行进场会议。

5、稽核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施稽核的基本情况)2、(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3、(存在的主要问题)

4、(稽核建议)等。信用社系统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期限原则上离任前2年,必要时可追溯。

6、稽核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稽核的具有:(监督)、(评价)、(鉴证)的职能,具有(揭露)、(防护)和建设的作用。

7、稽核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延伸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的稽核种类按范围划分,可分为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稽核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真接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离任稽核既是对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考核,也是对其任职单位各项经营活动和管理的全面稽核,开展离任稽核对于健全、完善干部考核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规范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8、县联社必需坚持(“业务全面、品行优良”)的原则配备充实调整稽核力量。稽核工作考核原则。坚持(“以业绩为主,以工作数量为依据,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稽核工作报告制度规定:发现信用社业务经营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违规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经济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稽核人员要立即向县联社报告,县联社要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办事处报告。省联社和办事处委托下级稽核部门进行信贷、财务、员工离任等专项稽核任务时,下级稽核部门应合理调配稽核力量,适当调整工作计划

9、稽核工作问责制规定:凡属工作不力,影响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造成风险隐患或损失的,(稽核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理事长承担领导责任;凡属稽核工作人员不尽职,致使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风险隐患或损失的,稽核人员承担责任,稽核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承担。

10、稽核证据按其形态分类,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行为证据)。按证据来源分类,职工谈话记录属于(内部证据)。

11、稽核技术方法中的分析的方法通常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平衡分析法。在稽核查账方法中,一般来说,一项稽核活动开始时宜用(逆查法)。

(二)、简答题

2、什么是稽核员?

答:稽核员,主要是如何结合实际,发挥稽核员的职责和权限,怎样做一名合格的稽核人员等

3、简述稽核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步骤

答:(1)开好进场会议

(2)调阅资料

(3)了解、分析、评估内部控制

(4)对账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审核

(5)收集稽核证据

(6)稽核质量控制

(7)按规定全过程记录、编制“现场稽核工作底稿”并实行复核

(8)现场稽核结束。

4、 简述稽核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答:(1)被稽核单位的名称;

(2)稽核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3)稽核过程记录。(查证的主要事实及其来源,计算分析结果、认定事实的依据等)

(4)稽核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5)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6)索引号及页面编号。

(7)稽核组组长、主稽人、和其它成员名单;

(8)对被稽核单位配合稽核工作的要求;

(9)派出单位领导签发和日期;

(10)编制的文号及派出单位公章。

(三)、案例分析题

2006年9月8日,在对某信用分社稽核时发现,2011-002某卫生院分户账余额为21214.94元,但其后又附了一

稽核业务范围篇十
《业务稽核工作规范》

1.0 目的

为保证对业务办理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检查,避免出现业务办理误差造成客户或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为了提高县分公司的业务管理能力, 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宜宾县分公司自办营业厅、合作厅、专营店受理的入网、过户、销号、更名、换卡、报停、复话、资费变更等所有业务操作进行的业务稽核。

3.0 职责

3.1 系统稽核

3.1.1 县分公司业务稽核员对市公司稽核每月下发的系统稽核问题进行核实,并于次月20日前,将上月的核对结果汇总回复至市公司稽核人员;根据工号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后留存的BOSS系统办理记录进行授权手续稽核、操作规范性稽核、真实性稽核;

3.1.2 县分公司业务稽核员对存在的业务办理问题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至市公司的稽核人员;

3.2 纸制稽核

3.2.1县分公司业务稽核员对权属类、协议类业务档案进行初核,对综合类纸制业务档案进行初核。对纸制资料与系统记录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进行稽核,对纸制资料的填写进行准确性和相关证件的有效性稽核;纸制稽核按业务类型的分类分为协议类业务资料、权属类业务资料、综合类业务资料。

3.2.2 协议类业务资料:与客户签订相关业务合同合同中客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义务,而获得移动终端或其他优惠的纸制业务资料;包括业务合同中的手机营销活动类(Ⅲ类)、

非手机类营销活动类(Ⅳ类)。

3.2.3 权属类业务资料:与客户签订表明号码归属权合同的纸制业务资料;包括业务合同入网类(I类),特殊业务类(Ⅴ类)。

3.2.4综合类业务资料:办理资费类变动需签订业务合同的纸制业务资料包括套餐类(Ⅱ类)、查询类(Ⅵ类)协议,以及其他不需签订业务合同但需打印电子免填单的普通业务变更业务。

3.3 渠道稽核

县分公司业务稽核员根据市公司稽核人员反馈的稽核结果要求社会渠道进行改进,对不按规范填写业务资料或提供虚假业务资料的社会渠道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市公司稽核员。

3.4 培训

县分公司业务稽核员负责对稽核上存在的问题对营业员进行培训,杜绝同类差错多次产生。

4.0工作规范

4.1系统稽核的要求

4.1.1有效性稽核:对仅能通过一定授权后才能办理的业务稽核授权手续是否有效。如减免滞纳金等授权。

4.1.2规范性稽核:稽核业务办理是否按业务要求进行,如在开户时客户资料录入是否完成;对通过1个以上模块进行关联性操作时是否按业务要求在多个模块分别进行操作;如:存费送卡要求在完成存费后为客户充值到其帐户

4.1.3真实性稽核: 对有疑问的业务办理情况需要通过前台营业人员及厅经理共同证实真实性。如缴陈帐后进行冲正。

4.2 纸制稽核的工作要求

4.2.1一致性稽核: 与系统的办理业务种类相同,包括合同使用是否正确;合同文本中的业务活动名称、业务活动到期时间、用户资料、预付话费等业务项目是否与BOSS系统一致。

4.2.2完整性稽核: 与系统办理的数量相同,包括合同底联及附件数量是否与BOSS系统报表数量一致,有无漏报情况;合同及附件(含电子免填单)是否齐全;

4.2.3规范性稽核: 是否正确使用和填写合同;合同中,甲、乙双方是否签字(盖章),乙方经办人(营业员、客户经理或代办人员等)

是否签字(盖章);合同正文中的空白项及“甲方资料”中的“必填”项是否填写完备,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写规范(以该类合同的填写范本为依据);合同条款有无涂改、删减等问题。

4.2.4证件有效性稽核: 甲方(客户方)提供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有效。对于用户本人办理的业务需要有用户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若经办人办理的还需要有经办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过户业务需新、老用户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3 稽核说明

4.3.1当天营业结束后,营业员填写“营业员受理单册统计表”,清点营业员移交的业务单册,并签字确认,每半月交业务办理资料,并在月初将上月业务的总报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A. 电子免填单:逐一核实免填单上打印的内容是否与用户复印证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用户地址相符;用户是否签字(过户需双人签字),用户签字是否与证件复印件姓名相符;营业员是否签字,营业员签字是否与电子免填单上打印的姓名相符,该营业厅的稽核人员是否签字确认。

B. 手工入网登记表:进入BOSS系统的相关界面核实用户复印证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用户地址是否相符;用户是否签字,用户签字是否与证件复印件姓名相符;营业员是否签字。

4.3.2业务稽核:稽核人员将BOSS系统中的受理记录,同营业人员提交的业务受理单进行核对,确认两者信息一致后签字盖章。当核对发现错误时,通知相关操作营业人员及时进行更正,并进入BOSS系统再次核实更正是否正确。

A. 稽核用户证件是否齐全,对于用户本人办理的业务需要有用户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若经办人办理的还需要有经办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过户业务需新、老用户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B. 对稽核后的单册及时进行归档管理,以手机号码的顺号进行装订,并协助欠费查询档案时给予支持;

C. 对于稽核后的业务单册,按日期顺序进行分类规档,例销号、换卡等进行装订;

D. 业务单册的管理

a. 入网登记表的管理:对稽核后的单册及时进行归档管理,

以手机号码的顺号进行装订,并协助欠费查询档案时给予支持。

b. 各类业务单册的管理:对于稽核后的业务单册,按日期顺序进行分类规档,例销号、换卡等进行装订。

4.3.3稽核员就稽核上存在的问题对营业员进行培训,杜绝同类差错多次产生;

4.3.4提出改进营业流程和业务管理的有关措施和建议;每月对稽核发现的差错进行通报考核。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按“业务稽核记录登记表”的内容逐一登记,每月进行通报考核。

4.4系统稽核

4.4.1建立“业务稽核手册-系统稽核条款”: 市公司财务部根据现有的业务规定建立“业务稽核手册-系统稽核条款”,如有新业务开展通知的业务规定,立即建立、完善、更新业务稽核条款,并报送主管经理审批核实后生效执行。

4.4.2数据提取:每天由市公司帐务中心从BOSS系统中提取前一天地区所有业务办理数据,根据“业务稽核手册-系统稽核条款”的规定对业务数据进行自动筛选和稽核。

4.4.3市公司帐务中心按天发送系统稽核数据:由市公司帐务中心将筛选后的系统稽核数据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按天(工作日)发各分公司,在系统稽核数据后标注需要回复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有效性稽核发分公司核查是否有相应授权手续;对不按业务规定办理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有疑问的业务请分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确定,证实其真实性。分公司应在下周一内对每周的系统稽核数据回复完毕。

4.4.4按周汇总业务违规情况:由市公司帐务中心每周汇总各个分公司回复的系统稽核问题,并且对回复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将结果报相关部门。(均按月办理)

4.4.5按月通报:将系统稽核纳入分公司业务稽核通报中,按回复率和正确率分别通报。

4.5 纸制稽核

4.5.1分公司应在分公司内部安排纸制稽核人员,负责在业务办理后的一周内完成纸制资料稽核。

4.5.2对初核中稽核不合格的资料,分公司应及时退回办理部门进行

修订,在三天内需进行重返。

4.5.3对权属类和协议类纸制资料的复核:市公司稽核人员在分公司将纸制资料交接到市公司稽核人员后两周内完成复核。

4.5.4对综合类业务资料的抽查复核:对综合类业务资料由市公司稽核人员按月每分公司抽查一定比例的业务办理的业务资料进行抽查复核。

4.5.5 对复核不合格资料的退回和重返:复核中出现的不合格资料,市公司稽核人员应于稽核后一周内退回分公司,分公司根据市公司稽核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于两周内完成修改和重返。

4.5.6 社会渠道办理的权属类资料由社会渠道在业务办理后半个月内交市公司稽核人员,其他周期按以上执行。

4.5.7按月通报:市公司业务稽核人员将纸制稽核纳入分公司业务稽核通报中,按正确交达的比例进行通报。

5.0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业务资料管理规范》

5.2 营业员受理单册统计表

5.3 业务稽核记录登记表

相关热词搜索:移动业务稽核工作总结 电信业务稽核工作总结 业务稽核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稽核业务范围”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稽核业务范围"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zhishi/90375.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