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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2015-12-29 09:12:4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一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营山县清水乡卫生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

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

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

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

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 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三) 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

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四) 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

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五) 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

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

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

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

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

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

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

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

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

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

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

度创新,是缓解群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

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

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 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设施

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 强化政策宣传,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

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

用药。

清水乡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二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1年1月1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a) 成立我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b) 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

山东省增补非目录药品210种,共计517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c) 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为患者,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d) 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步骤

a) 及时盘点,分类管理。2010年12月31日对库存药物进行 盘点。并按照类别做好登记管理,完成系统调价。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7个月内过渡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

b)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c) 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我院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d) 监督检查。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e) 加大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等,通过各种方式 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

f) 总结完善。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 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并进一步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2011年1月1日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三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补充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10〕39号)、云南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0〕4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我县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和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

的体制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使医改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统筹兼顾,激发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3.坚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妥善解决好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实现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二)实施时间

2011年6月1日起,我县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

(三)实施内容。

1.明确基本药物种类。基本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确定的307种药物;《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基层部分·第二版)》确定的166种药物。共473个品种。

—2—

2.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自2011年6月1日起,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并实施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的使用。原采购的非基本药物,允许靠架销售3个月,9月1日后全部下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县人民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药品金额的35%,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计生服务站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药品金额的10%。

乡镇中心卫生院由于诊疗服务需求,确需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按照不超过基本药物品种数10%的比例补充药品,销售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药品销售金额的10%,补充药品由乡镇中心卫生院书面向县卫生局申请,报经市卫生局批准和省卫生厅备案后,同基本药物一起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3.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需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云南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4.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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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范围,并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5.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将乡镇卫生院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障乡镇医疗技术人员的工资。村医补助除省、市补助外,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70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80号)的要求,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9元,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70%。合并项目涉及的有关价格政策,按照省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执行,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其他服务仍按照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县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助收支差额。

6.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基本药物监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尽快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4—

7.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用药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并全面推行基本药物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供应,具体储备目录应根据我县灾害、应急事件特点制定,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某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 长:副县长

副组长:发改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成 员:财政局局长

监察局局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食药监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确保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度补偿政策,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并强化资金监管。县发改局负责对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与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5—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四
《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1]》

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

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2011年1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五
《xx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xx县xx中心卫生院 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实施方案及制度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及中成药管理制度,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院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及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及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52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我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我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各科室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时,各科室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我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我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我院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xx镇中心卫生院

2011年3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六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为切实保障我牧场各族群众基本用药,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从制度上、体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性、可及性,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通过规范基本药物使用,促进药物流通优化整合,改革医疗季后以药养医现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快推进我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 具体准本工作。

(一) 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采用贴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使基本药物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药品。同时要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确保医护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二)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三.转变服务模式。

转变服务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药物、基本诊疗服务,使我

院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四.改革人事制度

实行定岗定编不定人,能进能出全员聘任的人事管理。

五.清理库存药品。

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建立药品台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2010年版),

科学合理配备药物,制定药物采购计划、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

备和使用,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和金额。

六.调整药品价格。

做好调整药品零售价格的准备。库存药品销售按照我区最近一轮

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执行。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进行

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实行网上采购。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晢

行办法》(新卫医采(2010)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

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基层试行)》(新卫医采购(2010)3号)

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对所有药品进行网上采购并由

具有资格的企业统一配送。要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

药品采购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

意义,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本

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顺利推

进国家基本药物的实施。

(二)把握时间进度。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加

强工作指导,确保进度和质量,扎实推行我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

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及时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

价和月报工作,动态监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评价实施效果,

上报工作信息,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推动国

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

果子沟卫生院

二0一一年四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

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

(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

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

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

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

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

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

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

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

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

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七
《宝塔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宝塔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以及市、县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改变乡镇卫生院以药养医的卫生经费补偿机制,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费用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含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障制度药品目录、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和适时增补非目录药品等6个方面的工作。

四、实施步骤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2月10日前)。

1.成立宝塔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卫生院工作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我院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0年12月19日)。

1.统计完成乡镇卫生院近年用药量、业务收支、职工工资收入等情况,完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2010年乡镇卫生院有关经费测算和财政预算工作。

2.各单位对现有使用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由县物价局核实库存药品购入价。

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

4.院与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框架合同,明确采购与配送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5.成立财务会计核算组织。

6.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

第三阶段:启动运行阶段(2010年12月20日起)。

从2010年12月20日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的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招标采购。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目录药品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10%以上;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确保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收入整体水平不降低,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塔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制度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疗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适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将基本药品目录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个百分点;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位,同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付货款;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要及时发现、分析、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规范财务管理,实行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要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并实时按政策更新内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已采购的库存药品按采购时的实际价格核定销售价格,纳入零差率销售。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实行网上采购。要拟定好基本药物用药情况和采购计划,按照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要求,组织进行网上药品采购。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本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情况的检查与督促,及时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政策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完整和顺利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除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外,不得再采购、使用其他药品。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建湖县宝塔卫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八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

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的总体精神和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逐步解决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全面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10个中心卫生院、62 个一般卫生院)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月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 307 种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 行)》(川卫办发〔2009〕681 号)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基本药物由省级有关部门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给、合理使用和价格按政策要求下降,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1、经费测算。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卫生服务中心 2008 年、2009年和 2010 年的收支情况、药品购销情况、药品利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数据库,科学测算出取消加成后财政补偿的

资金额度,向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作为财政补偿的参考依据。

2、盘点药品库存。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就地盘点,彻底摸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药品库存的底子,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本次未盘入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能销售。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物一律按采购时的实际购药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限 3 个月内用完。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再自行采购,一律实行网上招标采购基本药物,按照招标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宣传动员(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年 3 月 8日)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召开各乡镇长、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吃透国家医改精神,全力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

2、召开卫生系统动员大会。卫生部门在全系统内层层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相关政策,

让基层卫生单位的全体人员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三)制定方案(2011 年 3 月 8 日—2011 年 3 月 15 日)

县卫生局以及 72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和出台《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四)组织培训(2011年 3 月 16 日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

由县卫生局组织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业务院长、药房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班,掌握基本药物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方法、入库验收确认方法。督促各单位要配备一台能够正常上网的电脑,确定一名药物采购人员,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建立网上采购运行条件,确保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进行。

(五)启动实施(2011 年 4 月 1 日)

从 2011年 4 月 1 日起,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目录规定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九
《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北安市铁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建立覆盖铁西社区居民的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着力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黑龙江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北安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落实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改工作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定价、自行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减轻患者负担;彻底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坚持高效、公平、规范,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我中心在2011年6月全部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增补目录;基本药物实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

2011年我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学习掌握政策:我中心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深入贯彻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把握国家政策和我市的工作目标、任务,吃透精神,明确要求。

2、盘点库存药品:我中心迅速对库存药品清查核实,分类登记,并将非基本药物库存数量报市卫生局备案。

3、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我中心库存药品全部按药品成本实施零差率销售。

4、做好经费测算:我中心将科学测算收支情况,摸清底数,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做好基本药物收入补偿资金测算,为财政补助提供科学依据。

5、落实报销政策。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提高报销比例。

(二)第二阶段

1、做好过渡期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我中心所需基本药物在指定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采购和配送;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不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在1个月内集中销售完毕,取消药品加成。

2、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我中心按照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列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制订与绩效、职称晋升等个人利益挂钩的具体办法并付诸实施。

3、做好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采购配送准备工作。我中心尽快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配备计算机,达到网上采购系统的网络运行条件,专人负责,确保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运行。

(三)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1、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我中心按照内设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对在职正式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晋级、奖励和聘用、续聘及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2、总结评估。我中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绩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方面系统评估,数据翔实地说明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提高到重要位置上来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中心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难度及艰巨性、复杂性,明确单位的重要责任,切实担负起推行实施的职责。保持清醒头脑,把这项工作作为医改的重要任务,摆到中心位置来抓,不等不靠,抓紧推开,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二)抓好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一是对管理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对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等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政策、规范运作。二是对医务人员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医师、药师及其他人员的全员培训,使其熟悉群众纠正不良用药习惯,做到看病首选基本药物。

(三)改革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体现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运行机制提出新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在创新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加强质量控制,降低服务成本,规范诊疗行为。要把服务数量、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与医务人员的收入挂起钩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监测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价格等。根据监测情况,及时上报监测评估相关信息,

为政策调整提高科学依据。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畅通信息渠道。设立信息联络员,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体进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情况、药品平均降价幅度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等进行汇总,按时做好信息分析和报送工作。

(六)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医改工作的整体推进。随时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尤其是药品降价不明显、群众负面反应强烈的人员,要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予以批评教育,并严肃追究其责任。我中心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指标,确保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七)加强宣传培训。我中心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我中心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对医务人员实施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的认识,掌握基本药物的应用技能,正确使用基本药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十
《2012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2012年度)

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以及市、县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2、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3、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4、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建立健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组长:邹世永

副组长:周佳杰、李华军

组员:杨洋、李春燕、丁雪梅、李亮光。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所使用的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用量和剂型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的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在实施绩效工资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将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

的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患者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本地区周围群众看病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和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院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并设立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对在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医务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201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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