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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

2015-12-31 10:41:4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一《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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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一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新英才中英文学校举行专题法制教育活动

2012年10月12日,番禺区新英才中英文学校“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的专题法制教育活动在政教处的精心组织下,严肃有序地拉开了帷幕。学校六至九年级27个班、1300余名学生参加了这一活动。

10月12日下午3时许,新英才中英文学校六至九年级各班齐集北区篮球场,认真听取主讲人、校团总支彭书记的报告。彭书记就当前阶段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介绍,对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例和生活实际进行了深入分析,要求同学们从这些案例中吸取他人深刻的、惨痛的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用法律和规范约束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成为一名遵纪守法、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现代公民。

彭书记的报告结束后,余大军校长进行了全面总结。余校长说,在校园内、同学中开展专题法制教育活动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全体同学都要认真领会,深刻反思,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余校长还向全体同学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利用下周的班会课,举行一次“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的主题班会,开展讨论,提高认识,学法守法,健康成长;二是要求同学们根据本次专题法制教育报告会和主题班会写一篇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通过写作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随后,政教处主任李家平老师还带领全体师生进行了庄严的宣誓。整个活动进行期间,全体学生认真聆听,深刻领会,绝大部分同学还专门做了笔记,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下午4时20分,活动圆满结束。

彭书记做法制教育讲座

学生在认真听和记录彭书记做法制报告

李主任做总结发言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二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大家者知道一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一个国家必须要有法律,一间学校必须有校规。对于法律,可能有些同学还了解不多,所以造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惨剧。所以我们为了他人及自己的安全保障,必须知法守法!

根据来自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50%以上。由于犯罪,给他们以后的人生带来了极大地危害。比如:案件一:某校两名学生,在班级打扫卫生中追逐,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名学生互相推拉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谁知放学后,在其他三名同学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偿,对方不答应,两人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的同学手握借来的小刀挥动捅插,被插的同学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案件二:某学校经常发生偷盗案件,后被警方破获,抓获的14名案犯中有10名是在校学生,为首的两个也是该校之前已经开除的学生。 我们的任务是学习,想好好的学习,前提必须要遵纪守法,而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这些青少年犯罪都是从小都是娇生惯养,争强好斗和受外界的不良影响,“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个合格的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我们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

同学们,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培养高尚的道德修养。有了法律,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法律,我们攀登]的脚步会更加坚实。同学们,知法守法必须从今天做起!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100班 扶群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三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息陬镇夏宋小学 李宇轩

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一节法治教育课,这对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我认真地看完了这次报告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我们还要知法、守法、懂法。就是要知道法律,要懂得法律知识,更要遵守法律。说到犯罪这个词,便让我想起了一件事:昨天晚上,我和家人一起在看齐鲁电视台播放的节目,有一件事情却让我和家人极为震撼,就在11月3日的晚上9时25分左右,一辆奔驰牌汽车从远处疾速飞来,交警连忙赶来,汽车“噌”的一声就停在了交警的前方,交警一看,是两位十七、八左右的男子,当交警向车中男子要驾驶证时,一位男子连忙下车解释,就在这时,另一位男子从副驾驶上转到驾驶座上,奔驰而去。由于深夜,开得太快,那名男子撞倒了4个人,其中还有一个怀有4个月身孕的妇女,最后在拐弯时,被警察包围。

唉!就因为一时冲动,犯下大错,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在遇到犯罪分子时,我们提高自我防卫能力,提高自身素养,

减少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制止他人违法犯罪。还要增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与威胁,要机智动脑,逃脱,或为分安机关留下线索。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及时与学校或家人联系,得到了帮助。

观看完这节法治教育课,给了我许多启发和感悟,对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了巨大的作用,使我清楚的明白,成才必须先学会做人,做人必须懂法知法守法。

指导教师:张瑞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四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五
《国旗下讲话——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大家者知道一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一个国家必须要有法律,一间学校必须有校规。对于法律,可能有些同学还了解不多,所以造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惨剧。所以我们为了他人及自己的安全保障,必须知法守法!

根据来自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50%以上。由于犯罪,给他们以后的人生带来了极大地危害。比如:案件一:某校两名学生,在班级打扫卫生中追逐,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名学生互相推拉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谁知放学后,在其他三名同学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偿,对方不答应,两人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的同学手握借来的小刀挥动捅插,被插的同学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案件二:某学校经常发生偷盗案件,后被警方破获,抓获的14名案犯中有10名是在校学生,为首的两个也是该校之前已经开除的学生。

我们的任务是学习,想好好的学习,前提必须要遵纪守法,而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这些青少年犯罪都是从小都是娇生惯养,争强好斗和受外界的不良影响,“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个合格的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我们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

同学们,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培养高尚的道德修养。有了法律,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法律,我们攀登]的脚步会更加坚实。同学们,知法守法必须从今天做起!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2012.6.11

国旗下的讲话——感恩教师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再过几天,我们即将迎来教师节。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大家,向辛勤耕耘在讲坛的老师们表示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

老师们,教师节已经走过了22年的历程。22年来,伴随着伟大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阔步前进,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日益提高。教师节本身就是党和国家对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的尊重,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关怀,体现了教师职业的价值。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就业竞争日益Ji烈,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普较偏低,而教师的的境遇却逐步好转。身为教师,我们越来越感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尊重眼光、羡慕眼光。教师不仅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而且已经实实在在是令人羡慕和向往的职业。我们应当为自己是一名教师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也应当为自己是一名教师而感到幸运。如果说许多年前有人可能因自己是教师而埋怨命运或后悔,那么,今天我们可以豪迈地说,选择教师,无怨无悔。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江泽民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要对人类作出更大贡献,必须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的人才。要做到这一点,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责任尤为重大!党和国家殷切希望你们履行好这一光荣责任”。因此,教师肩上的担子又是艰巨而凝重的。

不久前、几年前、十几年前、几十年前,我们作出了人生的重要选择,成了一名教师,站在讲台前,面对众多渴求知识的目光,把青春奉献、把智慧奉献、把希望播种。教师不是雕塑家,却塑造着世界上最珍贵的艺术品;教师不是伟人,但教师的身上凝聚着学生滚烫的目光。教师职业是崇高的,教师职业是无价的。

有人把教师比做红烛,燃烧着自己,明亮了别人,甘作人梯,呕心沥血,献身教育。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着智慧的年华,培养造就出一代又一代国家栋梁和社会主义~人。他们兴教育人,笔尖耕耘桃李地,墨水浇开智慧花,同学们的成长离不可开老师的辛劳。同学们,师恩难忘,难忘师恩,就让我们努力学习,用最好的成绩回报我们的老师吧,就让我们用最佳的表现献给老师吧,就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辛勤教育我们的老师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吧!

2012.9.3

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

尊敬的各位师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再次聚集在国旗下,面对鲜艳的五星红旗行庄严的注目礼。嘹亮的国歌、冉冉升起的国旗再次让我们心潮澎湃、感奋不已。相信此刻各位一定同我一样再次回想起几天前国庆六十周年盛典中的一幕幕动人心的场景。当受阅的人民解放军官兵以排山倒海、一往无前的磅礴气势阔步通过天安门接受检阅时,我们心中涌起的是莫名的自豪感、强烈的安全感;当国产的新型战机及预警机等机群呼啸着从天安门城楼上方通过时,我们心中有的是对祖国综合国力增强的充分信心和对华夏儿女智慧能力的由衷感佩与自豪;当一辆辆展示建设成就的彩车与脸上洋溢着欢乐、自信表情行进的游行群众通过长安街时,我们没有理由不对这个正在崛起而且必将更为强大的伟大祖国而豪情万丈„„国庆当晚的五彩缤纷、绚丽夺目的焰火表演、美轮美奂的光立方展示、联欢会后期领导人同各界群众跳拉手舞与民同乐的温馨场景,可能都给各位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太多太多的感动、兴奋。此刻面对五星红旗我们不能不感地说:强大的祖国啊,你给了儿女们可以依偎的温暖的臂弯!

信心来源于实力,来自于祖国发展强大带来的巨大鼓舞。在场的各位师长,你们是祖国的建设者,六十大庆综合国力的展示中也有您的一份辛劳在里面,也当有您的一份荣耀在其中!在场的各位同学,试想七十大庆、八十大庆及百年大庆时,我们伟大的祖国该会建设得多么美丽、强大啊!而那时我们能为祖国母亲呈上什么样珍贵的生日礼物呢?我们这些儿女们不能空着手!眼下我们就不能仅是动狂欢,不能沉浸在节日的氛围中不能自拔,更不能只是吹嘘而不务实进取。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祖国还不尽强大,我们这一代人肩上的使命责任十分重大。在此我提议各位同学再次深情凝视我们的国旗,在心中庄严承诺:学好知识,增强本领,在祖国母亲百年庆典之时献上一份珍贵的礼物!

谢谢大家!

2012.10.8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六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

知法守法,从我们做起

我们大家都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一个国家必须要有法律,对于法律,只有他还不行,我们还要去学会它,去尊重他!

现在的我们对法律还不是很熟悉,对于法律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根据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统计调查,近年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由此可见,如果我们青少年不学习法律,对于以后,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只要我们现在肯学法,就不算是晚

如果我们不从现在开始学习,难道要我们在‘明天’走上犯罪的道路才开始学习法律吗?法律其实是很重要的。

在守法之前,我们要学会学法和用法,我们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事合法,什么事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我们守法,法律就会保护我们,我们违法,法律就会制裁我们,我们只有守法,才能远离不必要的危害。

一个人如果养成了种种不良的坏习惯,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我们未成年人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遵守法律以及社会公德规范是很重要的,我们从现在开始就应该养成良好的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完善的能力。

我们现在还是学生,等我们到了社会中,我们就是国家的好公民,就是社会的好成员,我们每个人都要维护法律,遵守法律,我们要做好国家的主人,就应该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守法,以保护 自己的利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我们养成了这些好习惯,

我们就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了未来,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做一个遵守法的公民,做自己该做的事,那么我们的生活质量将会越来越高,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我们对家园将会越来越好! 所以遵守法律,从我们做起吧!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七
《知法守法》

知法守法,才能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单位:扶沟县吕潭乡吉鸿昌小学

姓名:何 永 敏

知法守法,才能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有位优秀班主任在做经验报告的时说:班主任是负责班级全面工作的,培养学生成为祖国合格的建设人才是班主任的第一要务。 而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的认知能力,是衡量班主任是否合格的又一重要标准,特别是当今在法治社会之中,要求学生从小学生起就应该具有较高的法制意识。下面,我就谈谈我的具体工作和具体做法。

法是社会人行事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法是社会稳定、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标准。作为学校,我们要依法办学,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教师不只是懂得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就够了,还应该多学点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包括教育法律知识。懂得法律中有关学生权利的规定,是科学地教育、管理学生的前提。

一、我作为老师必须严格执行的是:

1.要保护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人身权的正常享有与否,关系到公民能否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一般而言,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心理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好多项细致的人身权利。这些权利无论受到何种形式的侵害,公民都可视情形要求取得民事赔偿、国家赔偿,甚至刑事保护。从目前中小学的情况看,我们却常常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如搜身等);侵害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如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如考试排名等)。由于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身心还未充分发育,因此,他们的人身权更应受到全社会,特别是我们教师的特别保护。

2.要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在《宪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学生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

3.要保护学生的私有财产权。我们教师看到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一气之下,就收缴学生的书本或其他用品,甚至更生气时,把学生的簿本撕毁,将学生心爱之物没收或摔坏。现在看来,这些做法都是不妥当的,它侵犯了人的私有财产权。你不能意气用事,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像上面说的“以罚代管”,在我们看来,它只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目的在于使有违纪行为的学生能够从中受到触动,避免再次犯错。其实,这种罚款措施是绝对不合法的,它是一种对私有财产权的间接侵害。

二、用法:构建和谐班级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不利因素极易给学生带来不良的影响,而且学生认识能力肤浅,自控力差,总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事情发生。我们应该怎么办?我的做法具体如下:

1.寓教育于活动中。空洞说教的作用是不大的。与其告诉学生许多道理,不如让学生自己来领会。我就充分利用班会、主题队会、升旗仪式、午间阅读、晨会课等,不失时机对学生进行各种教育。我们常常采用讲故事、演讲比赛、我来露一手、游戏、小品等活动形式,让学生辨是非,明法规,接受生动、形象、具体的法制教育。

2.充分发挥阵地教育作用。每天,大家轮流主持晨会,以孩子的眼光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或希望。傍晚,进行“一日生活一总结”活动,及时表扬并指出不足;每周,大家撰写新闻,报道班级里的好人好事,发现同学身上的闪光点;每半月,进行一次“雏鹰争章”评比,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与

伙伴;每月,按确定主题出版好黑板报,开展好中队活动„„在班级这个舞台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大家粉墨登场,歌着舞着,快乐着也收获着。通过活动,不断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弘扬了班级的正气。

3.采用多种形式,切实落实教育内容。每学期,我们都要重温《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并以此为准则,以《雏鹰争章》为抓手,紧扣中心,确定主题,采用“读、背、赛、演、品、改”等形式深化主题,做到一月一主题,一月一活动,强化学生习惯养成,自觉按法规办事,有效防止不和谐事情的发生。

4.多管齐下,形成教育合力。做一个班主任,最忌讳的是任何事情都自己唱独角戏。在我的工作中,我喜欢做幕后策划,做总指挥,发挥每个学生的潜力,发挥课任老师的能动性,发挥家长的教育作用及其任何可利用的资源。我利用双休日去家访,会充分利用“家校路路通”的联系平台,积极探索、落实教育“三结合”,(即校内和校外相结合、课堂和课外相结合、学校和社会相结合),全方位地进行教育,既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促使他们健康地成长。

似乎是为了考验我似的,无独有偶,前年我还真又遇上了一件失窃案——班里一名外来女生,私自拿了家里的一百元钱(后来证实是张假币)到学校。结果,还没有来得及到小店里去消费,钱便不翼而飞了。嫌疑对象是她的同桌,同样是一名外来学生。课任老师先知道了这件事情,他立即出马解决,哄、吓、骗、诱等招数尽数上场,结果也没有一点点眉目。听之任之,就此作罢?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冷静地思考过后,我给他们讲《信誉的代价》的故事,说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改过。接着发下四十五个信封,告诉大家不需要写上自己的

名字,就写上自己想说的话,或者放进去应该放的东西。信封及时收上来了,没有看到那张一百的钱币,看到的是四十五个同学如出一辙的话,或是申明自己没有拿,或是谴责贪心的同学。同事有点失望,担心我白忙活了,但我相信,这钱一定会出现。果然不出我所料,放学后教室里的人还没有走光,已经有学生来到了我的办公桌跟前,说钱找到了,在楼梯放杂物的地方,捡到它的正好是那个女生的同桌,也就是那个嫌疑对象。

我没有窃喜,也没有一句批评,好好地表扬了一通,就让他回家了。在晨会课上,我用故事铺路,学习名人品质,开展中队活动《与诚信同行》,利用“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前去家访,关心他学习、生活、爱好、身体,但对于钱,只字不提„„他始终没有承认,我也始终没有想让他承认,但他却悄然地发生着变化。我觉得最好的教育,是影响,是感染,是尊重与宽容,是自我教育。

我国历来强调“凡诲人者,必先自省” 。凡是注重“ 身教重于言教”、“修己以教人” 的教育均被称之为“善教” 。 因此,作为教师,自己首先就应守法,做一个学法、守法、维法的践行者,为学生树立起一个活生生的学习楷模,这既是学生的希望,也是社会之所愿。教师践行法规,不仅于公有利,于私也将受益。因为,在任何社会里,一个奉公守法的人,都会受到法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都会从中享受到最广泛的自由和最大的人生乐趣。人能如此,夫复何求?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八
《知法守法》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九
《知法懂法,从我做起》

知法懂法,从我做起

懂法知法,应该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做起,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就是要深入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段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律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法律,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都是将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作为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标准。但我们也不能忽略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在时间上的联系:要实施正当防卫就必要有不法侵害在先,因此决定二者在时间上是顺延的。正当防卫的时间起点可能在不法侵害行为的时间终点以前,也可能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时间终点重合,甚至可能在不法侵害行为时间终点以后。因此,只从不法侵害一方面可能不易对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进行区分,而要从不法侵害与正

当防卫两个角度进行区分。

例如,抢劫中,被害人一直被暴力挟制,被害人只有在抢劫完成,侵害人放松警惕后才有可能实施防卫,保护自己的财产。正因如此,要从防卫人的角度进行考察:其一,实施防卫可排除危害状态或者减少危害程度;其二,防卫行为从一开始实施就一直连续不断地进行,中间并没有中断;其三,根据当时具体的时间、地点的判断,具有紧迫性,无法等待公力救济,只有实施防卫行为,才能完整、及时的挽回损失。符合这几点要求,即可认定,防卫行为在时间要件方面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当然,倘若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是在不法侵害已经完全结束或者危险状态虽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便不能再实施防卫行为,否则,将视之为事后防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作这样的限定,是因为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国家机关的职权。合法权益的维护主要还应当由国家机关依职权进行。

从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关系中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是符合保护正当防卫者的立法意图,从正当防卫角度出发,给予防卫人应有的时间宽度,可以更好地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公共的、公民本人的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国家设定无限防卫权的目的在于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公

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警戒和震慑,同时避免行使正当防卫者受到不应有的惩罚,挫伤公民积极性。但是我们却不能忽视它在某种程度上有导致公民防卫权滥用的危险。某些防卫人可能会利用这一条款实施“无限度防卫”,出于报复心里仍然置不法侵害人于死地,造成“故意防卫过当”。这种以强暴制强暴的做法显然与正当防卫的立法意图不相符。

杀人,抢劫,强奸犯罪均属于结果犯,在不同的犯罪阶段存在着不同的犯罪形态,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在进行”,即从实际“着手”至结果发生之前,根本来不及判断伤害意图,使得《刑法》第20

第3款规定的犯罪范围不清晰,“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含义不明了,条文中使用“行凶”产生的歧义,在实践中带来不必要的争论。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这就是说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不一定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也不是一个绝对、独立的量概念,而是相对的量比较。要正确地界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要将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各方面加以比较。此处的“明显、重大”已是在放宽对防卫限度的要求,条款已明确防卫人拥有在遇到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且急迫必需的情况下,行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权利。此时仍设定无限防卫权,只是增加了防卫者的放纵心理。

法律条文的明确性使行为人能够预期自己的行为合法与否,一字之差,就会导致法律的命令规范,禁止规范及义务规范的范围相距甚远,何况“罪刑法定”的意义就在于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对正当防卫行为进行限制,使具体的行为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注意控制自己防卫的方式及反击力度,否则,一旦防卫过当,便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无疑启发人们形成无限防卫的认识,其可能将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况且正当防卫是一种紧急行为,本来紧急行为是指正当法益不可能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时,作为其补充许可个人行使自为,如除此情形之外赋与个人更加广泛地紧急行为权利的话、则反而会导致侵害法秩序之可能,在法的救济方法比较完备的近代国家,以紧急行为为由阻却行为的违法性,都必须将其限制在尽可能小的限度以内。

由此可见,为了更好的体现正当防卫的立法意图和保护防卫人,应该在适用法律时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立法意图并结合客观需求,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而不是简单地规定无限防卫权。

知法守法从我做起生活小百科篇十
《七年级政治下4-做知法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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