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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2016-01-01 12:04:0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一《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供应商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你。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一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流程图

供应商开发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范围

本公司新供应商之开发工作。

2. 供应商开发程序

2.1供应商开发权责

(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调研工作。

(2) 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采购部、技术部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并对供应商的资

质进行综合评价,以确认其供方资格。

(3) 产品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4) 质量监督部负责供应商的首批样品试装、试配验证及确认。

2.2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各种采购指南;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产品发表会;各类产品展示(销)会;行业协会;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同行或供应商介绍;公开征询;供应商主动联络;其他途径。

2.3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后,交采购部做为评价依据。

2.4供应商开发流程

寻找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与供应商洽谈;必要时作样品鉴定;提出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2.5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调查》规定,由评价小组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评价,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供应商调查

为了解供应商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质量、价格、交货期,特制定本规章。

1.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

2. 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2.1供应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拟开发之供应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

供应商之各项综合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

(2) 由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采购部、技术部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对供应商实施

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3) 评价之结果由各部门作出建议,供主管副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公司之

合格供应商。

(4) 未经供应商调查评价认可之供应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公司之供

应商。

2.2供应商调查评价

2.2.1价格评价

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资价格、交货期,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原料价格;加工费用;估价方法;付款方式;生产计划体系;最短及最长之交货期限;进度控制方法;异常排除能力。

2.2.2技术评价

对供应商之生产技术,由技术部依下列因素作评价:

技术水准;技术资料管理;设备状况;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2.2.3质量评价

对供应商之质量评价,由质量监督部依下列因素作评价:

质量监督部组织与体系;质量规范与标准;检验之方法与记录;纠正与预防措施。

2.3供应商复查规定

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若供应商之质量、价格、交货期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供应商评价

为规范对合格供应商之日常评价,使供应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制定本规章。

1.适用范围

仍在采购之合格供应商的评价。

2.供应商评价程序

2.1评价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质量评价:40分;交货期评价:25分;价格评价:15分;服务评价:15分;其他评价:5分。

2.2评分办法

2.2.1质量评价:由质量监督部依进货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个月进行一次。

(1)计算:进货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 /总交验批数)×100%

(2)评分:得分 = 40×进货批次合格率

2.2.2交货期评价

由采购部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如期交货货得分25分;延迟1~2日每批次扣2分;延迟3~4日每批次扣5分;延迟5~6日每批次扣10分;延迟7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0分为最低分。采购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价得分。

2.2.3价格评价

由采购部对供应商价格水准评分,方式如下:

价格公平合理,报价迅速:10分;价格尚属公平,报价缓慢:8分;价格稍微偏高,报价迅速:6分;价格稍微偏高,报价缓慢:3分;价格甚不合理或报价十分低效:0分。

2.2.4服务评价

2.2.4.1抱怨处理评分

由质量监督部对供应商之抱怨处理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诚意改进:8分;尚能诚意改进:5分;改进诚意不足:2分;置之不理:0分。

2.2.4.2 . 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由采购部对不良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按期更换 :7分;偶尔拖延:5分;经常拖延:2分;置之不理:0分。

2.3评价办法

供应商之评价每月进行一次;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每半年平均一次厂商得分,计算方式为: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总和 / 评价月数。

2.4 评价分等

供应商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平均得分90.1~100分者为A等;平均得分80.1~90分者为B等;平均得分70分者为C等。

2.5评价处理

A等供应商为优秀供应商,予以付款、订单、检验之优惠奖励;B等供应商为良好厂商,由采购部提请供应商改进不足;C等供应商由质量监督部、技术部、采购部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予以淘汰;被淘汰供应商如欲再向本公司供货,需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价。

供应商管理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供应商资料收集;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供应商接洽;样品鉴定;提出供应商评价申请。

2.2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程序如下:

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分别对供应商之质良、价格、交货期、技术、生产管理作评价;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采购意想;询价;比价;议价;定价;订购;交货;验收。

2.4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程序如下:

每月对供应商就质良、价格、交期、服务等项目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总评;列出各供应商之评价等级;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有重大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对C等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二
《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

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

------------(A1)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加强选择合格供应商管理,使采购的各类原、然材料,工矿配件,钢材,物资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要求。

1.2、做到采购“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1.3、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合格供应商的资源,使其在同一平台展开有序竞争,以达到供需双方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1.4、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增强操作可行性和透明度,并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1.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2.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有与供货规模相一致的资金实力。

2.3、合格供应商应基本了解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采购需求。 2.4、供应的物资、工矿配件等必须优质、低价、按时、服务好。 2.5、合格供应商必须服从我公司的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2.6、合格供应商应具有熟悉供货物资的业务人员,确保供应物资符合采购要求。

2.7、合格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商业操守,没有我司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的企业/公司/个人透露/发表/刊登我司的任何商业秘密。 3、合格供应商的确认

3.1、新进入的供应商,必须经过试供料。经评价后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供应部备案。 3.2、下一年度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确认,由供应部负责依据上年度评价结果,结合本年度的供货及服务情况组织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拟定合格供应商名录,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供应部执行。

3.3、 经过考评,成为我司的合格供应商必须缴纳1-5万元的履约

保证金。

4、合格供应商作业规范

4.1、按照供应商上月评分情况,供应部每月27日发询价单进行询价,急需物资按各家供货优势,挑选2-3家进行询价。

4.2、供应商必须已接到询价单后4天内将报价单返回供应部,逾期1天视为弃权,弃权一次,下月作为考察期,不发询价单。

4.3、询价单的填写必须整齐、字迹清楚(主要有:单价、厂家、供货时间),对询价单的内容(规格型号、厂家等)有疑议及时与采购员咨询,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4、供应商严格按执行单或合同要求供货。

4.5、每月25日前,供应商必须将上月执行单或合同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购员。

4.6、及时处理换货、退货等问题。 5、对合格供应商的考核 5.1、考核原则

量化考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5.2、考核组织

5.2.1、由公司分管领导指挥、供应部、质监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以及相关生产单位组成评价小组。

5.2.2、供应部每月按时组织分别对供应商本月供货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时间、服务等做出综合评价。

5.2.3、供应部按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5.3、评价程序

5.3.1、每月由采购员对供应商当月供货的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价,得出该月分数。每季度将每月分数进行加权平均,每年将每季度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年度分数。

5.3.2、质监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相关生产单位等部门有权对供应商的资金实力、供货质量、交货期、服务等提出评价意见,采购员每月征集一次。

5.3,3、每季度进行一次初评,每季度加权平均分数最低后两名,由供应部提请供应商进行改善,或予以必要辅导。

5.3.4、年终总评,依据年度加权平均分数情况,列出各供应商之评价等级。

5.3.5、依照该评价等级确认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累计平

均得分最低一名为合格供应商,最高二名为优秀供应商,中间为良好供应商。 6、评价处理

6.1、优秀供应商,由供应部提交“合格供方名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列入优秀供应商。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参与我公司全部物资采购报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签订供货合同。 6.2、良好供应商,由供应部提交“合格供方名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列入合格供应商。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参与我公司物资采购的70%以内报价,在同等条件下,签订一定数额的供货合同。

6.3、合格供应商,由供应部提交“供方名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列为后备供应商。由供应部予以必要辅导,并提供一次(批)/月试供货的机会,三个月内没有显著改进的,降为不合格供应商。可获得三次(批)试供货的机会;若在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时,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置。

6.4、不合格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如欲再向本公司供货,需再经过合格供应商调查评估。 7、供应商复查

7.1、原则上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7.2、出现重大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附件1:

附件2:供货商评价流程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三
《供应商管理办法(最新)》

******

供应商管理办法

拟制: 审核: 批准:

**************** *************日实施

文件修订记录

供应商管理办法

************9

1.目的

为保证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我公司要求,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制订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公司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3.引用文件

474.201-2009 采购控制程序

KT474.302 系统集成产品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KT475.302 外协加工管理办法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产品部及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推荐供应商;负责建立本部门合格供方登记表。 4.2质量管理部组织新供方资格的考察、评定;负责组织合格供方再评价;负责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负责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核;负责供应商合格供方资格的暂停和解除。

4.3物资采购部、产品部、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对供方资格的考察活动。

4.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方供货质量状况进行季度或年度评价;并根据此评价提出暂停或解除其合格供方资格的建议。

4.5 公司分管采购、生产的领导有权对接受合格供方再评价的供应商的资格提出评定的意见。负责对供方再评价后的合格资格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建议;负责批准物资采购文件。

4.6管理者代表审批Ⅲ类供应商的合格供方资格,Ⅰ、Ⅱ类供应商的合格供方资格最终批准人是总经理。

5.程序 5.1供应商分类

5.1.1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对我公司产品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将供应商分为Ⅰ、Ⅱ、Ⅲ三类,分类管理。

Ⅰ类供应商——指需经功能性验证的元器件、原材料 (电阻、电容类;分离器件类;集成电路类;接插件类;连接器、开关、电源模块等)。

Ⅱ类供应商——其它配件、计算机及配件等。

Ⅲ类供应商——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产品,(如保护膜、酒精、螺钉、螺母等)。 5.1.2Ⅰ、Ⅱ类供应商必须进行合格供方评定,Ⅲ类供应商进行评价登记。

5.2供应商选择

5.2.1新供应商选择

5.2.1.1选择原则:应遵循高质量、低价格、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好、就近选点的原则。除公司另有规定的以外,物资采购部或产品部必须保证每种配套件具有三家及以上的稳定供应商,以保证稳定供货和技术创新。

5.2.1.2选择要求:对Ⅰ类供应商基本要求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具备相应的产品安全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资格,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一年及以上,生产检测设备为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Ⅱ、Ⅲ类供应商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具备该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供应能力。

5.2.1.3选择程序

5.2.1.3.1由物资采购部、产品部根据公司安排和实际需求及选择要求向候选供应商发出《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5.2.1.3.2候选供应商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完毕,附上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设计或制造许可证、国家规定的必须纳入强制认证的产品的认证证书、其它有关资质或证书一并交采购部门。

5.2.1.3.3采购部门对候选供应商返回的《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填写推荐意见后交质量管理部。

5.2.1.3.4质量管理部对初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可采取下列之一形式进行评定: a建议直接评定为合格供方或产品试用考察(适用于Ⅲ类供应商); b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其中Ⅰ、Ⅱ类供应商必须进行实地考察。

5.2.1.3.5现场实地考察、评审时,由采购部门组织有关管理、质量、技术部门人员进行评分,并

填写《供应商现场评审表》。现场评审的合格分数最低分为85分。

5.2.1.3.6现场评审合格的,由采购部门与其签订《样件提供协议》、《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同时通知项目管理部。只有在与供应商签订了《样件提供协议》、《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后,项目管理部才能发放产品图纸和技术要求,同时做好记录。

5.2.1.3.7供应商送样: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按图纸或/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送样,样件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为2~10件(具体由采购部门根据产品种类而定,基本原则为大件低数量,小件高数量)。

5.2.1.3.8样件的评价:在样件送达公司后,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样件的材质、性能、尺寸、外观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鉴定记录表》。

5.2.1.3.9经样品鉴定合格的供应商转入试用期,经小批次的试用,质量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质量管理部评价质量状况及纠正措施;相关事业部评价交付及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物资采购部评价价格。各部门对照标准在《供应商评价表》上进行评分。

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与之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而后,在《待选供方配套件试用评价及合格资格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样品鉴定记录表》五份资料一并附后,交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最后批准。

5.2.1.3.10在总经理最后批准后,质量管理部将其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并通知采购部门建立好供方档案。

5.2.1.3.11如果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质量管理部应根据项目管理部的通知,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列入公司的《临时合格供方名单》,并注明“XX产品XX客户要求”。若需改列为正式合格供方,仍应履行正常确认评定程序。

5.2.1.4扩展供应商的选择程序

原有合格供方需扩展的配套产品与已供货的产品为同一类,加工设备、工艺条件和已供产品大致相近和相似,可填写申请表,经样品测试合格,小批试用后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其余按合格供方的正常选择程序执行。

5.2.1.5原则上一种采购产品,需三家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做竞价、交货期等选择。

5.3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

5.3.1所有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均须按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单》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采购须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签字认可。

5.3.2质量管理部必须在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货方是我公司的合格供方后才可进行检验,临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四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公司物资供应及专业分包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地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规范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以下统称供应商)的行为,实现公司对供应商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经公司物资部审查认定,具备向各分公司及各项目提供材料供应、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根据其所提供产品类别划分为两类,即材料供应商和专业分包商。

(一)材料供应商:指向各分公司及各项目提供生产类材料、临建类材料的生产商、制造商及经销商。

(二)专业分包商:指为各分公司及各项目提供专业工程施工、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其他各种服务、咨询的公司和机构。

第三条 凡进入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二 供应商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物资部对供应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统一筛选、综合评审、集中入库、规范使用的原则,以综合价格、质量、服务保障、诚信程度等条件,在同类产品、服务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优秀供应商。

第五条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由物资部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登载入库,定期向各分公司发布,供各分公司及项目查询并选择使用。

第六条 对合格供应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合格供应商定期再评价的准则,不合格者将从《合格供应商库》中剔除。对核心供应商与之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三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对合格供应商的管理实行二级集中管理体制。公司物资部负责牵头供应商集中评审及供应商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各分公司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将本单位供应商开发计划及拟开发供应商名录报送公司物资部,并参与物资部牵头的供应商集中评审,同时分公司应建立零星物资供应商数据库,并定期报送公司物资部,以实现全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源共享。

第八条 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

1.负责牵头供应商的评审、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对各分公司的供应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九条 各分公司遵循本办法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向物资部进行供应商信息的推荐工作;

2.负责建立本单位零星采购供应商数据库,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3.就供应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随时接受物资部组织的任何形式的监督与检查;

4.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职责情况信息,根据需要参与物资部组织的对相关供应商的评价。

四 合格供应商申报 、评定及批准程序

第十条 供应商信息来自于各分公司及各项目的推荐,也可由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自行申报。

第十一条 供应商申请取得公司合格供方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满足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由公司物资部牵头分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被评审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供方情况调查表》,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有关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第十三条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如实评价。供应商评价合格后,方可参与公司组织的物资采购与专业分包招议标活动。

第十四条 物资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分

为合格供应商、优选供应商、核心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评级过程按照本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公司物资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年审合格或潜在合格的供应商,其单位可继续参加全公司的采购与分包招议标活动。

五 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凡是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在与公司进行商务活动时,都应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公司采购招投标活动;

2.对采购程序有疑议的,可向物资部或相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3.对其他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提

出指控;

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中的其他权利。

(二) 供应商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公正、客观地提供申请的有关资料;

2.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准擅自将中标工程分包或转包;

3.接受采购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允许进行包括给回扣、介绍费在内的一切违纪违法行为;

4.供应商发生工商变更、注销,应书面报告公司物资部,并办理

相应的供应商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5.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中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资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经济赔偿、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纳入供应商 “黑名单”等。

给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格材料以获取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2. 为达到不正当目的,相互恶意串通的;

恶意串通包括: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由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有利于特定供应商中标的要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

3.向采购主管部门、采购单位等相关人员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投标、中标的;

5.投标截止期过后,中途无故撤销投标的;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由于各种原因,投标后决定中途撤标,影响正常投标秩序的,属不正常投标行为。

6.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破坏招投标秩序的行为;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8.擅自变更,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或者擅自终止合同的;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五
《供应商管理办法》

****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开发、维护、服务、淘汰管理流程,推动公司相关部门与供应商的友好交流与长期合作,增强供应商与公司合作的信心,提升企业品牌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向公司提供产品、技术、服务等相关项目、物资的公司(本办法总称为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控制流程图

第四条 职责及要求

1 营销采购部是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业务经办部门进行供应商开发、供应商走访、供应商服务工作,负责鉴定供应商等级。

2 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供应商资料的收集、评级申报及协助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建立

健全供应商档案、编制并传递供应商等级目录清单。

3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营销采购部部的归口职能进行监督抽查。 4 所有供应商档案报经法务部审定后由营销采购部相关人员统一存档。

第三章 供应商等级评定

第五条 供应商等级根据供应商业绩和合作情况划分为战略性供应商、重点供应商、友好供应商和不合作供应商。

1 战略性供应商:是指有较强资源优势和垫资能力,供应的物资、提供的服务性价比高等优势及诚实守信的商家。

2 重点供应商:是指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垫资能力,供应的物资、提供的服务性价比好等优势及诚实守信的商家。

3 友好供应商:是指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除战略性供应商和重点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

4 不合作供应商:是指除上述供应商以外的、难沟通或恶意损害我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供应商。如评为该类供应商,公司须终止与其所有业务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的等级评定:业务经办部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填制“供应商等级评定申报表”,并请本部门相关人员按“供应商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然后报送相关资料给供应商关系管理归口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再核实业务经办部门的申报内容并进行等级评定,由首席执行官审核、总经理批准。战略性供应商按照不超过供应商总数的30%进行评定。

第七条 营销采购部根据已批准的供应商等级,分类建立供应商关系档案。

第四章 供应商享受优惠政策

第八条 付款优惠:供应客户付款原则上优先支付战略性客户,次保重点客户、然后友好客户。

第九条 采购优先:在质量、价格等同的情况下,公司采购分配优先保证战略性供应商、其次重点供应商、然后友好供应商。

第十条 付款及采购优惠方案必须报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五章 供应商关系管理、维护

第十一条 营销采购部根据已评定的供应商等级建立供应商等级评定目录清单传送法

务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以及公司相关领导,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营销采购部应建立建全供应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 单位名称、地址、供应(物资)名称。 ② 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③经营规模、企业资信情况简介。 ④ 该供应商与其它主要企业合作情况。

⑤年度供应情况分析:供应数量、金额、主要质量指标,有无年度质量异议、采购计划完成情况,对我公司每月较稳定的供应量,我公司的计划采购量及供方重要事件纪要。

⑥ 双方高层互访或重大合作意向纪要。 ⑦ 战略性供应商领导班子(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合作关系的维持和加强

① 业务经办部门对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应指定专人(原则上为该业务经办人员)对重要供应商生产、经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密切关注现有供应商的供销现状,遇有重要信息须立即填报“市场信息调查表” 在“市场信息调查表”中要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措施和对策、资源补救渠道传法务部。

② 法务部在接业务经办部门报告后应即时组织调查、并制定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汇同业务经办部门执行。

③ 营销采购部牵头策划每年1~2次大型走访活动,增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经办部门必须参与,必要时可请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参加。

④ 企业法人名称、法人代表、供销业务负责人或企业资产、注册资金等指标变化后,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督促对方及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并把相关资料纳入供应商档案及时更新。

第六章 提供服务及评价

第十四条 法务部应督促业务经办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对每个供应商、每笔业务须指派专人(具体的业务经办人员)对外衔接。应及时协调处理供销供应商提出的物资质量、数量等异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法务部。

第十五条 公司法务部开通供应商服务热线,热线号码为0692-8118505。如供应商对

业务经办部门的服务有意见或有其它服务要求,可直接与法务部联系。法务部在收到供应商要求后应予以登记并在1个小时内征询相关部门及领导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和向供应商回复沟通处置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对供应商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按标准进行升降级。如发现供应商恶意诋毁公司信誉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将据情节轻重降级供应商资格直到终止合同,断绝一切业务交往。

第十七条 满意度测评:供应商满意度测评由营销采购部提供表格,由财务管理部物管部门、生产车间、矿山等使用单位填写,由营销采购部组织回收并统计测评结果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作为供应客户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下发,由董事会解释。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任一条款将按100元/次·项分别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以5~10倍数额考核并给予相应处分。

附表一

供应商评定标准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六
《供应商管理办法》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迎驾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 迎驾公司对自购物资供应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自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荐优用优、准入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

(二)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用原则;

(三)常用物资供应商入库为主原则;

(四)数量控制,生产性企业为主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录用,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 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成立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

2、评定、审批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退出;

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

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

(一)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迎驾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建立健全迎驾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收录和维护迎驾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迎驾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二)企管部职责:

1、参与制定裕东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2、参与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准入审核工作;

3、参与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评审;

4、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职责:

1、监督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推荐、考察和定期评审工作;

2、审查监督物资采购中在库自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及管理工作;

3、查纠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

第八条 按供应商重要程度分为五类: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一)战略供应商: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提供的产品在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内部认可度高、质量稳定可靠、用量优势明显、技术含量高,且其行业地位突出和品牌影响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履约能力强、企业商誉好,属于国内或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重点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公司内用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质量稳定可靠,企业技术装备先进,履约能力较强,在行业内部有一定知名度,属于被各使用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是裕东公司物资采购的常规渠道。

(三)一般供应商:指其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品牌影响力不大、行业地位一般的供应商,但其产品在裕东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用量,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是裕东公司物资采购的补充渠道。

(四)内部供应商:是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不同形式的股权结构关系,且具有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体系完善,能够生产满足永煤控股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

(五)临时供应商: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产品能够满足裕东公司使用要求的其他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准入

第九条 按照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公司统一要求,对物资采购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物资采购活动优先从各级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入围供应商。

(一)河南煤化统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我公司推荐,经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上报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由我公司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自购物资供应商由使用单位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部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裕东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符合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永煤控股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三)遵守与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控股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承诺。

(四)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资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

(五)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六)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七)内部供应商必须是经河南煤化集团认定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及准入产品以河南煤化集团正式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一)战略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符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战略采购及战略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

2、主要产品必须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采购物资目录范围内。

3、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

(二)重点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以常用设备类、材料类、安全设备类生产型企业为主;重点进口设备与材料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经销商可经审批程序列为重点供应商;

2、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二年及以上业务合作史,并且在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供货及时、服务良好。

(三)一般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具备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年及以上业务合作经历,产品质量、交货、服务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信息库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推荐。 第十二条 对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根据准入的必要条件不同,分类推荐上报和建库,建库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章规定。

(一)对入库供应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单一品种或同类型物资入库供应商数量控制在3-9家。国家规定的专营产品、独家专利产品、行业垄断的物资供应商总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低于3家。

(二)统购物资入库供应商(重点和一般供应商)原则上以常用通用、大型大宗物资为主。

(三)我公司不评定战略供应商,对已列入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不再单独建库或将其列入其他类别供应商库进行管理。

(四)内部供应商由河南煤化集团根据实际进行单独建库管理。

(五)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库管理,其准入条件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推荐审批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采购及评价中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供应商管理部门进行质疑与投诉;

(二)具有向裕东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三)有权参加裕东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竞价、询价、招标等活动;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七
《2014供应商管理办法》

大唐渭河热电厂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建立公开、有序的供应商良性竞争平台,规范供应商管理,有利于大唐渭河热电厂选择优秀、诚信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大唐渭河热电厂长期供应各类物资、备品备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名词解释:

3.1 供应商,是指具备货物生产、供应能力或能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物资制造商、取得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和代理商等。

3.2 潜在供应商,是指具备符合电厂所需设备材料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而未经大唐渭河热电厂登记备案的供应商。

3.3 登记供应商,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并按规定完成大唐渭河热电厂登记备案手续的潜在供应商。

3.4 合格供应商,是指通过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组织实施的预审、现场考察、产品质量检验等考核合格的登记供应商。

3.5 协作供应商,是指通过竞价、竞标等方式,满足条件,被授予供货资格的合格供应商。

二. 管理机构与职责

1、大唐渭河热电厂招标领导小组是物资采购和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大唐渭河热电厂系统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唐渭河热电厂制度

流程实施规范的供应商管理,审批大唐渭河热电厂重大的供应商处理意见。

2、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2.1 制订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

2.2 负责组织制定各级供应商进出标准并分类分级建立供应商库。

2.3 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考察、考评、整改检查等管理工作。

2.4 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指标体系,实施供应商考核评价。

2.5 负责提出对问题供应商的处理意见。

2.6 负责物资供应商考察考评结果的统一发布。

3、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为供应商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在供应商资质预审时对其提供的相关资质业绩进行核查以及参与对供应商的实地考察工作。监察审计部同时负责对供应商的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

4、各级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物资部进行供应商管理,及时反馈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运行情况等信息与意见。

三 管理原则

供应商管理以“严格准入、量化评价、过失退出、动态管理”为原则,根据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分类目录实行类别化管理,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1、供应商分类管理

供应商管理依照大唐渭河热电厂的物资分类目录对应分类。

2、供应商分级管理

为做好大唐渭河热电厂的物资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依据与电厂采购供应业务流程合作紧密程度,供应商分:

1)潜在供应商、2)登记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4)协作供应商四级。

四 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管理标准

1.1 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按照各级供应商库的进出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供应商等级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1.2 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建立、使用、维护供应商管理信息库,根据供应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收集相关考核评价数据资料。

1.3 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考评和供应商进出库管理。

1.4 大唐渭河热电厂对在抢修救灾、生产应急等物资供应中有突出贡献的供应商,可给予破格晋级。

1.5 大唐渭河热电厂对发生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诚信问题的供应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从供应商库中除名,三年内不受理其登记,并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诉。

1.6 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定期公布供应商管理结果。

2登记供应商管理

2.1 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公开接受潜在供应商登记。

2.2 潜在供应商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自愿接受本办法管理并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3 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受理登记申请后,按照供应商登记标准,审查、核实供应商提供的企业资质及产品资质、资格材料。

2.4 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办理登记手续。

2.5 审查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歪曲事实的,将拒绝登记,并在

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供应商申请。

3 合格供应商管理

3.1 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定期组织对登记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和现场考察。

3.2 对不需要进行产品抽检的登记供应商,通过预审、考察合格后,直接授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3 对与技术部门要求需进行抽检产品范围内的登记供应商,通过预审、考察后,还须由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邀请其参加准入质量抽检,接受并通过准入质量抽检的,授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4 如预审、考察、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再安排同类产品预审、考察、质量抽检。

3.5 如预审、考察、质量抽检过程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按不合格处理。

3.6 为保证供应产品质量及服务效果,大唐渭河热电厂对经考评合格的合格供应商收取质量保证押金。

3.7 押金缴纳采取自愿原则,当供应商经考评失去或不再愿意保留合格供应商资格,大唐渭河热电厂退还其质量保证押金。

4协作供应商管理

4.1 协作供应商的资格审批程序按照《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唐渭河热电厂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4.2 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依照供应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协作供应商的投标表现、履约表现、服务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信息收集和考评,按照考评成

绩确定优秀、合格、及格、不合格的协作供应商。

4.3 对于优秀协作供应商,优先授予其下一考评周期的协作供应商资格。并且给予产品免检、优先支付货款等相关优惠条件。

4.4 对于经过考评的合格协作供应商,在下一周期中保留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4.5 对于经考评一些项目合格、另一些项目不合格的及格协作供应商,物资部出具整改通知单,供应商自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按合格供应商管理。

4.6 对于经过考评不合格的协作供应商,物资部暂停其协作供应商资格。要求其进行不少于半年期的整改,待其整改完成后按照登记供应商从新审核。如果因该供应商原因造成了相关损失,大唐渭河热电厂将扣除其部分质量保证金作为考核。

4.7 对不能及时交货、交货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管理制度的供应商,大唐渭河热电厂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按照问题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五 供应商考核评价

1 大唐渭河热电厂物资部依照厂制度自主对供应商进行考评。监察审计部全程监督。

2 供应商考评指标体系

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具体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时,应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

2.1 质量水平。包括:(1)物资外委服务的优良品率;(2)质量保证体系;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能力。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八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开发、评估、考核,以保证供应商长期稳定地提供满足本公司规定(含品质、价格、交期、服务等)要求的各类材料,并促使本公司产品所用的材料品质得到稳定与提升。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物料(原料、生产辅料)及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2.2考核奖惩的订单分配原则上不含客户指定供应商或市场垄断类供应商;

2.3季度评估时交货批次少于三次的供应商不列入评估。

3.定义

3.1新供应商:是指从前没有与本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或半年以上未发生业务往来以及虽有往来但本次采购的物料是与以前采购的物料类别完全不同的供应商。

4.职责

4.1供应商评估小组:

4.1.1供应商评估小组由采购部、技术部、品管科、PMC部组成;

4.1.2进行新供应商的调查、评估、选择;

4.1.3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核;

4.1.4确立或终止同各类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关系。

4.2品管部:

4.2.1提供供应商评估期内的各类物料质量统计数据及分析资料,并参与对供应商的品质管

理方面的评估。

4.3技术部:

4.3.1对供应商提供本公司的新物料样板进行确认,以及采购物料技术标准的制定,并参与

对供应商工艺技术管理方面的评估。

4.4采购部:

4.4.1负责和主导对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评审、考核,并对已确立采购合作业务的供应商

的关系作进一步的维护、协调,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5.作业程序

5.1新供应商的开发

5.1.1对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由采购组织搜集/调查对方基本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营业执照、企业规模、资金状况、设备生产条件、供货能力、企业信誊、品质/技术保障能力等,并将调查结果填写于《供应商调查表》上。

5.1.2采购根据《供应商调查表》的相关资料,评审采购的可行性。经过调查有意向的主要

供应商,由采购主导并组织供应商评估小组指派的相关人员对该厂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零星/辅助易耗材料厂商除外)。参加评估的部门指定人必须独立如实地评估该企业的生产规模、品质、技术现状,并将评估结果客观地记录于《供应商现场评估表》中。由采购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的厂商可以作为初步评估合格的供应商。

5.1.3经总经理审批合格的厂商可以作为初步评估合格的供应商,由采购根据已审批有效的

《供应商现场评估表》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将更新后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转企业管理部受控,受控后派发至采购以作为同合格供应商开展购货合作业务,同时派发至品管部作合格供应商检验、发至财务部一份存档稽查。

5.1.4企业管理部须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所有供应商必须建立《泽宇供应商基本

资料卡》进行管理与备案。

5.1.5凡符合以下条件之厂商,可由采购员要求供应商填写《泽宇供应商基本资料卡》,随

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缴回后,即可申请登录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A.客户指定之供应商。

B.国外供应商/外包商。

C.贸易商、经销商。

5.1.6除5.1.5所规定之条款和总经理特定可开展业务外,凡是没有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中之供应商一律不得办理购货业务。

5.1.7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后,采购可组织提供样板交由开发部进行试用。其相应之新物料试

用相关作业见《新物料试用管理规定》执行。

5.1.8样品依相关规定试用合格,价格依《物料、物品报价审批作业流程》评审确认通过后,

可进行小批量性采购。

5.2供应商供货情况考核与定期评估

5.2.1《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或正在交易的所有供应商(5、1、5情况除外)须依

实际交易情形实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

5.2.2定期评估按以下方式进行:

A.订单状况、交期、配合及服务情况方面由采购评估,主要依据来源为《供应商交

货统计分析表》;

B.质量方面的评估:由品管部提供本评估期各来料品质的相关资料填制在《供应商品质评分表》中,经品管部经理审核后交采购录入《泽宇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

中。

5.2.3对产品有影响的主要材料供应商的定期评估,除执行5.2.1程序外。需由采购主导组

织品管部、开发部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评估(每年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并将现场评估的结论客观、公正地记录于《泽宇供应商定期评估表》上,并由采购呈总经理审批。以确保此部份主要供应商所供材料的品质能持续、稳定地提升且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要求,审批后再录入《泽宇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实地评估栏中。依照5、1执行作业。

5.2.4《泽宇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按质量、交期、服务(配合度),评定等级进行评估考

核。其中质量配分:占30分;交期达成率配分:占30分;服务(配合度)配分:占20分;价格水平配分:占20分。

5.2.5质量得分:由品管部统计进料批次合格率得分,制程零退率得分(取消),以进料批

次合格率×质量配分比,见《供应商品质评分表》。如某供应商其交货100批次,合格90批次,则为(90/100)×质量配分=27分。

5.2.6交期达成率得分:由采购依《供应商交货统计分析表》资料,以“交货准时率”×交

期配分得出。

5.2.7服务(配合度)得分:依《供应商交货统计分析表》资料,影响生产批次1次即扣除

2分,直至扣完为止。

5.2.8价格水平得分:在整个市场行情下降时,供应商自行降价的不扣分,通知其降价才配

合进行的1次扣2分,通知其降价拒绝降价的分值为0。

5.2.9供应商评估总得分为:质量得分+交期得分+服务得分+价格水平得分。并须将得分情

况记录于《泽宇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中。

5.2.10《泽宇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中等级的注明与界定:

一级供应商:总得分≥90分以上;

二级供应商:70≤总得分≤89;

三级供应商:60≤总得分≤69;

不合格供应商:总得分≤60以下;

5.2.11评估后的《泽宇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将生效的《泽宇

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交至人事行政部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发放至采购、品

管部执行作业。

5.2.12被评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暂不列入《泽宇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由采购、品管部、开

发部协商达成共识后发出《供应商处置申请表》,由采购呈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5.2.13《供应商处置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为纳入不合格供应商时,由品管部将《供应商处

置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将该不合格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删除,并重新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至相关单位。若是经总经理核准为纳入暂保留的供应商时,则无须作《合格供应商名录》更新,但须在该供商档案中记录不合格事项。出具通知单知悉采购作进货下《采购订单》时应区别对待。

5.3.1新外协厂商的选择与评审

A.外协厂商的选择的选择应遵循“保证质量、保证交期、效益明显”的原则。B.对有合作意向的外协企业,由采购进行基本情况的调查,具体按5.1相关条款执行。

C.评审完成后,供应商评估小组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记录于《泽宇供应商前期评估表》上,由采购报总经理审批合格后,可以作为前期评估合格的外协厂商。

D.前期评估合格的外协厂商,由采购选择1-2件产品交该企业打样,由品管部对样品进行确认,确认合格的,由采购报总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录入《泽宇合格外

协厂商名录》中。

5.3.2外协厂商的定期评估

A.《泽宇合格外协厂商名录》中的外协厂商,公司实行每季度进行评估一次。

B.定期评估时,除对5.3.1.B规定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外,还需由采购提供“本评估期内交期达成率”、“售后服务情况”、“价位信息”等,由品管部提供“本评估

期内质量合格率”、“严重质量事故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录入《泽宇供应商前中

期评估表》中,并报总经理审批。

C.以上评估资料完成后,需复印两份至总经理、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存档备查。

5.4供应商交货及交期控制;

5.4.1供应商在确认本公司所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必须严格遵照《采购订单》备注栏中

特别条款及所签订的《供应商合作协议》执行。

5.4.2供应商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原确认交期交货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传递至本公司确认,

否则视为延期。影响生产的采购除依据情节拟定《供应商罚款通知书》经采购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采购有权通知财务部暂停付款或折让货款。

5.4.3对供应商之交期跟进与控制,具体按《采购作业流程》执行。

5.5订单分配及评估处置作业;

5.5.1依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订单分配时,2.2规定的供应商不包含在内。

5.5.2对同一类物料存在多家供应商,且季度得分相等。则依其单价,付款及交易条件中等

综合因素以确立其订单分配量。

5.5.3如供应商连续三个季度均评为一级供应商时,且无一次被评为不合格或二、三级时,

将其确定为主要供应商,应提高其采购分配比率订单,在等级下降时,则相应按比例下调。

5.5.4供应商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为三级供应商时,由采购发出纠正预防措施限其整改。必要

时安排供应商评估小组对此类供应商进行实地辅导与改善,并对缺失部分要求供应商限期改善,在下季度评估时应有等级提升,否则将减少其原设定的订单量或停止采购合作业务。

5.6供应商的控制;

5.6.1所有供应商的控制与管理均由采购统一实施(含新供应商的开发、选择与评估及日常

维护、联络等)。

5.6.2所有供应商在同公司进行正式合作业务前,均需按以上程序要求完成审批确定后,才

能开展相应的采购购销业务。

6.相关文件

6.1《新物料试用管理规定》6.2《物料、物品报价审批作业流程》6.3《采购作业流程》

7.相关表单

7.1《供应商调查表》7.2《供应商现场评估表》7.3《合格供应商名录》7.4《泽宇供应商基本资料卡》7.5《供应商交货统计分析表》7.6《供应商品质评分表》7.7《泽宇供应商定期评估汇总表》7.8《泽宇供应商定期评估表》7.9《供应商处置申请表》7.10《供应商罚款通知书》7.11《泽宇供应商前期评估表》7.12《泽宇供应商前中期评估表》7.13《泽宇合格外协厂商名录》

8.管理办法

8.1未按本流程作业者一律处以10元一单的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依《赔偿管理制

度》执行。

8.2采购、品管部、开发部、人事行政部对本流程的各类表、单不及时派送时一律处以5元/

次的罚款。

8.3未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办理“订单采购”业务(5.1.6情况除外),一律处以20元一

单的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依《赔偿管理制度》执行。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九
《供应商管理办法(新)》

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客观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为采购的效果和效率提供基础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包括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服务类供应商(包括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顾问、营销策划/代理/模型/楼书等)的管理工作。

3.定义

3.1合作供应商

指向公司提供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或维护的材料、设备、施工以及服务的组织。

3.2 可试用供应商

指经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并有意再次试用的供应商。

3.3 合格供应商

指与公司合作过,经公司评审为合格的供应商。

3.4 战略合作伙伴

行业知名企业或已经评定为的合格供应商,经公司批准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

3.5 不合格供应商

不符合公司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或经资格审查、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3.6 黑名单供应商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

4.职责

4.1 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材料,设备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审、履约评审以及维保服务的评审的组织 4.2 城市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项目部、工程部、造价采购部)

4.2.1 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格初审和履约评审; 4.2.2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初选;

4.2.3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的考察并提供专业意见;

4.2.4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投诉调查并提供专业意见; 4.2.5 必要时,参与对供应商的履约评审。

5.供应商资格管理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5.2 供应商信息收集与初审

公司相关各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建立扩充供应商信息库,对于与业务需求相关的供应商应及时登记供应商信息。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标准格式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件一)并须提供表中要求的附件资

料,并在一周内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若不能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应报主管领导批准。

5.3 供应商资格审查

公司应对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参与考察的人员必须由包括业务需求部门和预算部等2人以上组成。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

(1) 供应商业绩、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管理等综合实力及服务质量; (2) 供应商成本管理能力;

(3) 技术与项目要求的符合性、施工管理能力; (4) 产品颜色、样式、外观、质感等项目可选用型。

考察结束后,必须组织填写《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附件二)或编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参与考察人员要签字确认。

对于《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中得分60分以下或《供应商考察报告》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库》。

对于《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中得分60分以上或《供应商考察报告》评定为合格的供应商,经公司审批后,列入《可试用供应商信息库》备用。

对于行业知名企业,可以直接报公司审批,列入《可试用供应商信息库》备用。

6.供应商的选择与评审

6.1 入围供应商确定

公司合作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主要是邀请招标(定向招标)。

6.2 履约评审

6.2.1 在合同履行完毕(除保修部分内容)后,由采购经办人组织工程、成本、设计、营销等相关专业管理人

员根据各自职责对合作供应商的技术、质量、交货/工期、服务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6.2.2 评价各方必须填写《供应商履约评审表》(附件三),并签字确认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公司批准,公司以此作为参考依据对供应商作履约评审分析。

6.3 维保评审

保修期满之后,由各公司客户服务部、物业部组织评审供应商保修服务及配合质量,同时填写《供应商保修服务评审表》(附件四),经公司客户服务部审核后报送公司批准,公司以此作为参考依据对供应商作维保评审分析。

7.供应商的关系维系及冲突管理

7.1 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进行。

7.2 建立定期的“合作情况调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公司每半年访问供应商一次,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现状,提交一份对每个供应商进行评价的报告,包括合作情况、生产状况、供应商的发展动态等信息,交换双方的意见和未来发展规划。。

7.3 重大问题即时报告制度,对于公司合作供应商反应的有关危及双方的品牌及合作诚信的重大问题,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应在24小时内组织调查。

8.供应商违规处理

在采购或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予取消合作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永久资格的处罚,违规情节极其严重触犯法律的,应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1)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入围资格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 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5) 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有关代理机构串通的; (6) 提供产品或服务不合格的;

(7) 向采购人员、招标人员、评委等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 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采购部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解释与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调查表

(材料设备类)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

(材料设备类)

对象名称: 编号 产品类型: 考察时间:年月日 参加人员: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十
《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大煤„2008‟ 号

关于印发《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公司有关部室:

《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公司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二OO八年 月 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供应 管理 通知

鑫龙煤业综合办公室 2008年 月 日印发

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和谐的供需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供应商的分类

第一条 供应商分为四类: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和临时供应商。

1.战略供应商:指其所生产产品在矿管物资的同类型产品中,用量处于主导地位,技术含量高,在生产中居于主要地位。该供应商在行业中应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核心技术和竞争能力、质量稳定可靠、技术装备先进、履约能力强,是大众公司物资供应的主渠道。

2.重点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公司用量较大、技术含量较高,该供应商在管理中应处于较领先的地位,质量稳定可靠、技术装备先进、履约能力强,愿意与大众公司共担市场风险,是大众公司矿管物资供应的重要渠道。

3.一般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大众公司用量较大、有一定

的技术含量,该供应商具备一定的制造能力且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是大众公司矿管物资供应的补充渠道。

4.临时供应商: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供应商。

第二章 供应商的管理

根据以上分类,对已有供应商通过考核评定后纳入公司供应商信息库。信息库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在库供应商进行补充、淘汰和更新。

第二条 供应商的评审。

对在用供应商的评审,由招标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司企管部、机电部、供销部以及各使用单位等部门,按照评分标准(见下表)对各供应商逐项打分,满分100分,按得分将供应商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得分≥85分;B级,60分≤得分<85分;C级,得分<60分。

对新入围的供应商,参照《永煤集团潜在投标人考察办法》由项目单位考察合格后报招标办和供销部,经公司审批后纳入一般供应商管理,一年后参与评审。

供应商评分标准

第三条 供应商的维护。

除临时供应商外,在库供应商按评审结果分为A、B、C

三级。A、B级为合格供应商,纳入本年度“合格供方名单”;C级为不合格供应商。

1.临时供应商。不参与年度评审。不合格供应商如需继续供货,按新供应商管理规定执行。

2.一般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A级并具备重点供应商条件的可进级为重点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B级,降级为临时供应商。

3.重点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A级并具备战略供应商条件的可进级为战略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B级,降级为一般供应商。

4.战略供应商。连续三年评为B级,不再列入战略供应商名单。

除临时供应商外,评为C级一次,降低一级,连续两年评为C级,清理出库。

第三章 供应商的使用。

第四条 战略供应商经审批后分别与供销部鉴订战略合作协议,原则上不再参与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双方按照战略合作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其他供应商除特殊情况不宜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的以外(需公司审批同意),均需按照集团公司和鑫龙煤业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招标项目入围供应商的选择按以下原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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