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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制度

2016-01-01 12:04: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代理销售制度篇一《代理商管理制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代理销售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代理销售制度篇一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五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 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 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 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代理销售制度篇二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 言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 则

第一条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代理商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

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u 企业法人的简历。 u 企业经营业绩。 u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u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u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u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五、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七、价格、窜货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八、保 密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销售管理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他严重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 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

不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一、考评与辅导

A、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二、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销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一般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大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

代理销售制度篇三
《销售代理管理制度》

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市场部文件

受文对象:各大区、各分公司 发文单位:市场部

呈 送:严总、陈总 文 号: 抄 送: 市场部、财务部 日 期: 2009-11-12

主 题: 天音通信销售代理管理规定(2009年NO.1版)

适用范围:

 1、综合销售代理;  2、MOTO专职销售代理;

 3、SONYERICSSON专职销售代理;  4、NOKIA专职销售代理;  5、LG专职销售代理;  6、移动专职销售代理;  7、联通专职销售代理;

 8、其他类型销售代理(经过总部市场部批准);

目录:

一、 进店标准与编制管理

1. 进店标准 2. 增编条件 3. 增编申请

4. 效能整改与编制调整 二、 合作与档案管理

1. 合作条件 2. 合作关系的建立 3. 合作关系的终止 4. 合作流程图

三、 培训管理与考试上岗制度

1. 合作前培训

2. 办事处周、月例会培训 3. 其他培训 4. 网络考试管理规定 四、 日常作业标准

1. 考勤

2. 日常作业标准 五、 数据录入规范

1. 状态 2. 属性 3. 佣金信息

六、 计划制定原则与佣金管理制度

1. 计划分解原则 2. 佣金考核制度

3. 星级销代评定与发展制度

七、 日常销售和覆盖率跟进与会议管理制度

1. 日常跟进 2. 周例会 3. 月例会 一、进店标准与编制管理 1、 进店标准:

销售代理的派驻必须满足人员属性和地区所对应的最低销售额标准(见附件1)。 2、 增编条件

分公司申请新增销售代理编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进店标准;

2) 当月整体总编制没有空编情况;

3) 过往三个月整体销售代理效能在全国平均效能以上; 4) 过往三个月对应属性的销售代理效能在全国平均效能以上。 效能=销售代理销售额/销售代理费用 3、 增编申请

满足申请标准的分公司可根据办事处和终端门店实际需要,分公司市场部对门店的容量、合作程度、有无对应品牌专区专柜、竞争对手投入与预期销售额等进行综合

分析后在每月25日至下月5日内向总部市场部申请编制,审批后方可招聘。对于以专区专柜销售为主,店内不允许窜柜销售的门店,建议投放专职销售代理;对于以综合柜销售为主,或店内可以窜柜销售的门店,建议投放综合销售代理。增编申请表见附件2 4、 效能整改与编制调整

每月2日开始分公司销售代理管理经理按照《效能整改与编制调整表》针对低销售额低效能的门店和个人进行整改并整理报表数据并每周进行跟进,每月15日与30日上报《效能整改与编制调整表》到总部市场部销售代理管理经理汇总。《效能整改与编制调整表》见附件

3

二、合作与档案管理 1、合作条件

拟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销售代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在18-35岁之间; 2) 高中或职高以上学历;

3) 形象气质较好,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4) 对于委托合作的事项认真负责、踏实肯干;

在以上条件满足情况下,手机零售促销工作经验丰富者、本地人优先考虑合作。 2、合作关系的建立:

1) 拟建立合作关系的销售代理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 担保书(见附件4);(由有所在地常住户口的、有正式工作和稳定经济来源、

有稳定住所、 无犯罪前科的人员实施担保,担保书必须由担保人当面签署); 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销售代理信息表(附件5)(必须附有照片);

2) 对拟建立销售代理合作关系的人员甄选与评估,由办事处区域主任初评,市场专员

复评,分公司销售代理管理经理审核批准;甄选评估通过后,由办事处对销售代理进行培训和网考,网考通过后签订《销售代理协议》(见附件6),合作关系正式建立。

3) 分公司根据销售代理人员提供的担保书、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销

售代理信息表及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建立完整的销售代理人员档案并作好保管,将档案数据按照数据录入规范要求及时录入PSI系统,并及时作好维护与更新。每月分公司市场部须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代理合作情况进行抽查(最少一次),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的合作行为,并保留抽查记录和结果以备总部检查。(抽查表见附件8) 合作流程图如下:

3、合作关系的终止

1) 我司提出合作关系的终止

我司有权依据《销售代理协议》(附件6)相关条款解除与相应销售代理人员的合作,解除合作关系需提前一周通知销售代理。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我司有权且必须与相应销售代理人员解除合作关系:

 同时代理销售与我司产品相竞争的其他品类、品牌产品的;

 连续2月不能完成销售目标量并经过调整代理地点后1个月仍然不能完成目标

的;

 连续3次网考成绩低于80分或无故不参加网考的;  在从事销售代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相关规定的;  当出现《销售代理协议》中第八条之情况的。 2) 销售代理提出合作关系的终止

当销售代理因自身原因不能够继续与我司合作时,销售代理人员应该提前两周向所在地办事处提出。

以上合作关系的终止流程为:办事处填写《解除合作关系申请书》(见附件7),经销售代理所属办事处市场专员审核并上报分公司销售代理管理经理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解除合作交接清单见附件7),交接完成后正式终止合作,结算各项销售佣金。

附件4 担保书.doc

附件5

销售代理信息表.doc

三、培训管理与考试制度 1. 销售代理合作前培训

1) 销售代理评估合格后,需进行1天合作前培训。

培训内容:企业文化、销售技巧、重点产品知识、销代管理制度

2) 培训结束后, 区域上报分公司,由销代管理经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网络考试,

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方可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开始合作。 3) PSI录入、佣金计算等均从考试合格后开始操作。

4) 总部市场部将不定期抽查销售代理网络考试成绩,及培训掌握情况,如发现销售代

理未进行考试,或考试成绩与实际掌握严重不符(误差超40%)者,将对销售代理管理经理进行处罚,并不予计算该销售代理当月佣金。 2. 办事处、区域周、月例会培训

1) 时间:每次办事处销售代理周、月例会上必须安排培训;要保证每两周内,每个类

代理销售制度篇四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 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 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 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 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 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 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 、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 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 、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

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 打款进货。

6 、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 、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 、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 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

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 、 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 、 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 、 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 、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

代理销售制度篇五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目 录

前言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代理要求

第三条 提交资料

第四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日常工作

第六条 价格、窜货

第七条 保密

第八条 销售管理

第九条 考评与辅导

第十条 违规处罚

第十一条 附则

前 言

中国•普教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单方任意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本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区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本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本公司按年、季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考核、年总结。

6.积极协助原则

本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追究责任,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本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本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第一条 总则

1.本制度规定本公司授权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本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签约地原则上只设一名代理商;项目合作除外。本公司有权直接参与各地特定项目招投标,以及就特定招投项目授权他人进行参与,但代理商就特定项目已向本公司书面报备的除外。

3.代理商经本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本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本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本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本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本公司对产品及企业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经审查合格并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本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严格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本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本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本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本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本公司为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经营业绩;

2.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3.本地教育资源网络情况;

4.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第四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本公司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本公司系列产品;

2.区域内不得代理与本公司产品相同、相似的产品及周边配套产品;

3.使甪本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4.使用本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5.维护本公司及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6.接受本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7.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8.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五条 日常工作

1.代理商每月5日前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本公司营销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每月28日前向本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3.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项目状况及业绩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本公司营销部;

4.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下一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本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5.代理商须按本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季度及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6.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本公司营销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7.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的参考条件。

第六条 价格、窜货

1.本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各级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本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4.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5.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本公司可不追究;

6.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本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并向其追偿由此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保密

1.本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本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本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第八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本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独家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1)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2) 本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及销售时;

(3)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4)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5)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6) 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7) 代理商在连续2个季度销售额考核均未达到预期销售额的。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本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本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本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1)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本公司的

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2)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

馈工作一般,本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3)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本

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本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普教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加强沟通,维护销售体系;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本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九条 考评与辅导

1.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代理销售制度篇六
《代理商管理制度(1)》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 言

为加强对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i.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i. 本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i.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

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

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i.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

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本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i.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本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

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

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i. 本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i.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i.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

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i. 本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本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 则

1.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

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2.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

关事项,旨在使本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3. 代理商经本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

本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 本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本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本公

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本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

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本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

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

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本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

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本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本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本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本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

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 提交资料

1.

2.

3.

4.

5.

6.

企业法人的简历。 企业经营业绩。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塑料管和农膜"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五、营销资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认定的标准有所浮动)

1. 地区总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50万元,为所在地区总代理商,有权

发展所在区域的二级营销网络,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200万元以上,

全年进货结算额400万元的任务指标。

2. 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20万元,为所在地区区域独家代理商,有权

发展所在区域的直营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100万元以上,全年

进货结算额200万元的任务指标。

3. 直营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0万元,为所在区域独家经销商,承诺完成

半年进货结算额5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100万元的任务指标。

4. 特殊:首批进货结算额为5万元,累计3个月进货结算额15万元,全年

进货30万元,享受公司特别会员价。

六、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

2.

3.

4.

5.

6.

7. 区域独家代理本公司系列产品; 使甪"本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使用本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维护本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接受本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

1. 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

供应;

2. 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本公司市场部备案,

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每月25日前向本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 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本

公司市场部;

5. 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

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

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本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 代理商须按本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

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 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

表报至本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

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 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

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八、价格、窜货

1. 本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 代理商须参照本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

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 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 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

禁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 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

的行为;

6. 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本公司可不追究;

7. 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本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

资格。

九、保 密

1、本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本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本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本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本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本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本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 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本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本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本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本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本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塑料管 农膜及塑料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本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一、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本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代理销售制度篇七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西安信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 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 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 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 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 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 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 、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 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 、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 打款进货。

6 、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 、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 、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

责任的权利。

5、 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 、 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 、 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 、 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 、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

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联络方式

1 、 通过传真联系本公司。( 029-87669961)

2 、 通过电话联系本公司。( 029-87669955/56/57/58/59/60) 3 、 通过官方网站联系本公司。() 4 、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不定期举办代理商交流会议,以促进代理商之间的交流。

代理销售制度篇八
《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 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 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首信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

有“首信”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 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 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 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 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 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 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 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

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 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 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四条 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 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 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 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 使用首信品牌及其相关内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首信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二十条 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 新代理商的设置

本公司在授权新的代理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商及代表处的意见。如有问题要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管辖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

代理销售制度篇九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的营销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销产品

本公司生产的键盘,鼠标,USB HUB等系列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资格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对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合法经营权(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良好的资信和商誉;

3、认同我公司电脑周边系列产品的市场潜力,从事数码,加点等产品销售的公司,在当地或更大的区域具有完备的分销渠道,有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

4、需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第三条 营销资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认定的标准有所浮动)

1、地区总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50万元,为所在地区总代理商,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二级营销网络,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10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200万元的任务指标。

2、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0万元,为所在地区区域独家代理商,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直营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2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50万元的任务指标。

3、直营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8万元,为所在区域独家经销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5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10万元的任务指标。

4、特殊: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万元,累计3个月进货结算额3万元,全年进货6万元,享受公司特别会员价。

第四条 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1、代理商一旦与本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即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2、代理商在经销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本产品推销活动;

3、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

5、代理商须于每月提供销售台帐、库存统计表,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各地市场情况,协助代理商完成产品的销售;

6、无论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与承诺

1、本公司对代理商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2、本公司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用品和资料;

3、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推广和培训支持;

4、协助代理商在当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产品推广活动;

5、代理商列入合作伙伴名单,参与联名广告发布和网页链接;

第六条 售后服务

本公司承担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七条 附则

1、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其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未完成销售任务额,本公司有权暂停供货,情节严重者可终止代理关系;

2、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须终止代理关系,须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结清往来货物及款项方可;

3、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本公司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其各自授权范围予以调解;

4、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所在地区法院裁决;

5、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八条 建立合作关系

1、交货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经销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签署代理销售协议。

包头市精正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日

代理销售制度篇十
《代理商制度-供参考》

代理商制度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本着携手双赢的理念,加强对各区域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卓越”的XX产品在各个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加盟商或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代理区域分为A、B、C三类城市及其下属地区。城市类别:

A类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B类城市:A类城市以外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C类城市:上述A、B类城市以外的各级城市.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当地礼品渠道运营和零售卖场的营销。,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市场开发的能力,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根据代理区域交纳一定数额的品牌保证金

5、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6、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有志于推进当地XX产品事业的发展,并具备必要的专业销售人员和卖场。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申请人填写申请代理商资格表通过邮件方式发给”卓越”。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1、授权代理商所代理的本公司产品必须为本公司现有XX产品以及在合同期间内本公司推出的XX最新产品范畴,各级代理商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开发其他XX产品,具体业务内容以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2、各级代理商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或者冲突的业务范畴,否则,公司有权撤消其代理商资格。

3、代理商购买的XX产品在项目实施的前三个月期内,在保证产品完好时可进行30%换货 ,三个月后换货额不得超出10%

第六条、代理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公司的市场管理。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积极宣传和推广XX产品,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必须按月向本公司提交销售业绩报告,市场分析调查和市场反馈信息。

4、一级代理商对于本公司业务月销售额度不得低于30万,二级代理商月销售额度不得低于10万,前三个月可适当降低任务要求。(具体按照区域,单独签署协议)

5、无论代理合同终止与否,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代理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代理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但设立零售店、专柜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开店资料进行备案,报批后方可进行。

7、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销售价格及保证金

1、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价格政策,不得恶意竞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价格如发生变更,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代理商、代理商在接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对价格予以调整实施。

3、授权一级代理商从”卓越”直接购买XX产品,”卓越”不直接对授权一级代理商所辖区域内的二级代理商直接销售。深圳嘉鸿大客户部直接发展的终端客人可以直接从总部购卖产品用于促销活动,深圳嘉鸿不进入代理商所辖区域的终端卖场。

4、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的同时直接支付代理区域内品牌保证金。代理合同解除即行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和承诺

1、本公司只与一级代理商进行业务来往,不与一级代理商所辖二级代理商发生业务受理关系。

2、本公司对代理执行统一的优惠价格体系。

3、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和销售支持,专卖店与专柜设计。

4、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营销指导及客户资源协助整理与维护。

5、为代理商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资料。

6、将代理商列入合作伙伴名单。

第九条、代理商评估

1、计划目标完成程度。每年由本公司根据总体营销计划、代理区域市场状况等制定年度市场开拓指令性计划,公司将计划目标分解到月,分解为代理商月销售额,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代理商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将未完成部分转入下月任务中。对于连续六个月都没能完成计划任务的代理商,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2、一级代理商将年销售额分解为所在区域的二级代理商月销售额,对于未完成销售额的二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有权视其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3、代理商应按时向公司递交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和总结,对于不交报表的代理商要求其说明原因;对于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不交报表的代理商,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代理商

资格。二级代理商连续累计三个月不交报表的,一级代理商有权进行相关处理。

4、协作情况。如果代理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代理商若违反本制度中的业务原则、管理办法,进行恶意竞争,公司将酌情给以罚款,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协议,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十条、代理商奖惩

奖励

1、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业务额,公司给予相应的奖金及其实物奖励,奖励由公司具体实施。

2、如果二级代理商一年完成的销售额超过一级代理商完成的销售额,那么则由二级代理商取缔原一级代理商成为本地区新的一级代理商,原一级代理商则降为二级代理商。

3、对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额外奖励。

处罚

代理商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级、罚款、取消代理商资格等处罚。

1、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的影响;

2、 泄露公司秘密;

3、 把向客户索要回扣、介绍费的;

4、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名誉;

5、 严禁代理商以公司名义做与本公司无关事,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于五万以下的罚款;

6、连续六个月完不成公司任务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此代理资格

第十一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全面向代理商披露有关产品、市场、公关活动等信息, 有关技术及商业机密除外。 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第十三条、招商区域

诚征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各个地区。

附则

1、”卓越”拥有此制度的名词解释权。

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3、代理商必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本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关系。

4、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结清往来款项,款项结清事宜按照《代理合同》规定实施。

5、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

6、本制度作为代理合同之附件与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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