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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罚制度

2016-01-01 12:16:2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员工处罚制度篇一《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

员工处罚制度篇一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集会,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5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制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

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1前台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6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2连带处理方式:

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5.5.2.2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50元。

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

员工处罚制度篇二
《小公司员工处罚制度》

《处罚制度》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受到处罚

,一事同人,按律执行,制度在先 处罚在后,条款如下:

第一条: 迟到早退

[迟到] 周一至周五8:30上班,( 允许10分钟误差, 超8:40分没到公司也没电话报道者视为迟到,超8:50分没到公司不管有无提前电话报道都视为迟到) 周六9之前没到公司或没电话报道者视为迟到,超9:10分没到公司,不管有无电话报道都视为迟到

[早退] 周一至周五下午及周六中午下班时可电话报道,因工作超时可晚点报道,如果在以上时间下班时没有报道的视为早退,按20元/次罚款。

第二条:销售不记录

只要产生费用的交易或有产品送出,不管负责人能否当时签字,都必须填写送货单, 如果产品售去而没有填写送货单超过24小时的,无论什么原因(包括忘记、现金己付等),发现一次最低罚款30元/次,对情节严重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罚款50至200元,如果客人不在或拒绝签收可先写送货单,事后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三条:公罚不上交

销售的货款或收取的公款要于当日或次日交公司财务并记录,超2个工作日(从收款当日算起)没上交的或上交没记录的,发现一次按20元-100元/次罚款。(包括忘记上交在内)

第四条:偷窃财物

如发现有偷窃公司或客户财物的形为,经查证核实后将严罚,轻者按5倍于偷窃财物价值金额罚款,重者除罚款外、另取消相关补贴(如午餐、奖金等)或开除。

第五条:破坏公司形像

1、 与客户发生争吵、打闹等形为。

2、 上班时间不可理解的举动、不文明的形为等,如:上班时间私自聚众闲聊等

以上任何一条轻者取消当月所有奖金和补贴(如午餐),重者降薪或开除。

第六条:欺骗形为

[大过] 恶意隐瞒事实、言行不一、故意欺骗等形为 属大过,纳美佳人绝不允许出现此情况,一旦发现有欺骗公司或他人的形为,轻者取消午餐补贴至少一个月,重者开除!

第七条:私下销售或经营

纳美佳技术在职期间不允私下销售或经营本行业[办公设备耗材及相关],特别是在上班时间的私自销售和经营,一旦发现,轻者降薪200元 并记大过一次,重者开除! 有特殊情况事先要向公司说明,事后解释无效。

第八条: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公司客户信息、公司技术资料、公司经营模式等都属于公司保密的重要信息,没经公司同意不得向非公司人员、特别是同行业人员泄露,一旦发现,轻者降薪200元/次、重者开除!

第九条:背后造谣、指责、辱骂他人

纳美佳人不得在上班时间和他人说他人的坏话或辱骂他人(不管什么原因、不管什么人),特别是没有任何根据的造谣、指责、辱骂等形为,一旦发现,除公开批评外另记大过一次,并取消当月所有奖金和补贴(如:午餐补贴等)

第十条: 私自和公司客户交易

例如: 私自出售产品给公司客户或私下收购公司客户的产品等,此类行为都属于私自交易,发现一次轻者扣除当月奖金并处100-200元/次罚款, 严重者降薪或辞退。

第十一条: 小过处罚规定

小过是指小的过错(非指定部份),当月累积记小过1次扣当月奖金50%,当月累积记小过2次扣当月奖金100%,当月累积记小过3次除扣当月100%奖金外再消午餐补贴1个月。,当月累积记小过超过3次的按降薪50元/次处理。

第十二条: 大过处罚规定

大过指大的过错或失误(多为不可理解的错误或失误:如偷窃、私下经营、外泄公司客户资、背后造谣、打架、和客户争吵、违法或犯法等)每记大过1次轻者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取消午餐补贴1个月,重者除以上处罚外再降薪100元/次或开除。大过每年累积数不得超过3次,对超过3次的员工,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第十三条: 因个人不小心而造成的重大损失

在维修过程中或工作过程中,因个人不小细心而造成的损失(例如安装定影辊因个人安装不当而造成定影组件烧坏、如拆装电路板因个人失误造成的短路等),损失在100元以内,每次罚款50元,损失超过100元的,按损失的60%处罚。(非个人问题或个人所无法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四条:因个人不慎造成的货物丢失

因为个人过错或失误,造成公司钱款、货物、器具等丢失,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按丢失钱款、货物、器具的金额或市值赔尝公司(包括被偷窃)。

第十五条: 物品带回家中没有及时返还公司

公司钱款、物品、器具因为当日无法带回公司,可于第二日上班时带到公司,如果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返还(包括忘记),按30-50元/次罚款。

第十六条: 忘事处理办法

如果公司规定的事情或公司己分配的事情,因个人原因而忘记的, 轻者记小过一次(没有造成任可影响的), 重者(有造成一定的影响的)罚款50-100元

第十七条: 矿工

以下情况都属于矿工:

(1) 超上班时间1小时未到公司的,按矿工处理 (2)在上班时间善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 没有报道,善自早退超过1小时的 (4)没有请假,善自没来上班的等

矿工处罚协规定:

轻者(可以理解的)按100元/次处罚,重者:(超过1天的或不可理解的)扣除当月上班工资的40%作为处罚,一年内矿工数量超过2次,公司有权将其开除。

员工处罚制度篇三
《员工处罚制度》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警告和一次性罚金;

2) 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因个人原因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公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4)泄露公司机密;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5)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每月旷工达3天(含)以上;开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9)造谣滋事。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2、一般性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开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开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3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3、轻微处罚: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值日、值班的;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3)浪费公司财物(下班未关电脑、灯等);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4)未按时上交各项报表、无故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任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

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5)开会、培训无故迟到、缺席;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

或留用察看。

(望广大员工再接再厉勉励自己,不要触犯以上相关处罚制度)

员工处罚制度篇四
《员工处罚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1/2)-处罚篇

员工奖惩制度(1/2)-处罚篇

员工处罚制度篇五
《公司员工处罚规定》

公司员工处罚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员工处罚原则、处罚执行按《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七章附则的规定执行。

三、员工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四、处罚员工时,可分别实施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也可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并实施经济处罚;员工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可追加经济赔偿责任。

五、罚款:员工违反《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有关规定的,处以10元(含10元)以上、200元(含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并处500元罚款。

六、警告:员工违反《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有关规定、被处以50元以上、130元(含)以下罚款的,给予行政警告处罚一次。

七、记过:员工违反《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有关规定、被处以130元以上、200元(含)以下罚款的,给予行政记过处罚一次。

八、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尚未构成开除者,予以行政记大过处罚一次。

1、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超过4天的;

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6、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并处500元罚款。

九、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处罚

1、员工违反《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的;

2、自第一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计,12个月内累计受到行政警告处罚4次、或行政记过处罚3次、或行政记大过处罚2次以上的;行政警告处罚2次可计算为行政记过处罚一次,行政记过处罚2次可计算为行政记大过一次。

员工处罚制度篇六
《员工处罚条例 (1)》

xxx集团奖罚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xxxxxxxxxxxxxx(印章)

目 录

第一编 员工处罚制度 ..................................................................................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处罚原则 .......................................................................................... 1

第三章 基本处罚条例 .................................................................................. 2

第四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罚条例 .......................................................... 3

第三章 综合部 .............................................................................................. 4

第四章 财务部 .............................................................................................. 4

第五章 采购部 .............................................................................................. 5

第六章 免职或开除 ...................................................................................... 5

第七章 处罚种类 .......................................................................................... 6

第八章 处罚规则 .......................................................................................... 6

第九章 处罚程序 .......................................................................................... 7 第二编 员工奖励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 9

第二章 奖励分类 .......................................................................................... 9

第三章 奖励事项分类 ................................................................................ 10

第一编 员工处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增强员工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特制定本《员工处罚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价值观,规范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思想、原则,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成员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 处罚原则

第三条 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

(二)价值观导向原则。

以维护集团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集团价值准则、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公平、公正原则。

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据,并以集团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

(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

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独立使用。

第三章 基本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罚款50元。

第二条 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或穿着不整齐、或穿着严重脏损的工作服而有损公司形象者,罚款20元。

第三条 不服从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罚款50元。

第四条 在公司办公、生产和生活区域随意堆放物品而不及时清理者,罚款50元。

第五条 在公司区域内互相殴打或殴打他人者,罚款800元。

第六条 在非指定区域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罚款20元。

第七条 在办公、生产区域内挂晒衣物、被单、被褥等,罚款20元。

第八条 在建筑物、设备、产品、半成品等上乱涂乱画,责令其清洗干净,并罚款20元。

第九条 各种报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份利益者,罚款200元。

第十条 撕毁、涂抹、破坏公司及各部门张贴、展示、保存的各种公告、通知、统计表、生产记录等,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酒后上岗,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随地大小便,罚款100-200元。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睡觉,罚款50-100元。

第十四条 水龙头损坏,造成浪费,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厂区内倒垃圾途中造成遗撒,未即时清扫,罚款20元。

第十六条 不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罚款50-500元;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作降职、降级或除名处理。

第十七条 未按时完成《会议纪要》中指定的任务,每天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未时完成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单》中的任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罚款50元;迟到会议,罚款20元。 第二十条 在公司组织的业务知识考核中不及格,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值班期间,未履行职责或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 出入公司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内饮酒的,罚款50-2000元。

第二十四条 在各种报表中,每发现一处错误,罚款20元。

第二十五条 丢失给客户开具的发票,按发票面值应交缴税金额的50%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由于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或敬业精神差、或遗忘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0元。

第二十七条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其它不良行为或错误,罚款50-1000元。 第二十八条 未获得主管经理同意,任何职工不得带领他人进入生产车间或库房。违者罚款100元。经部门领导同意,可带客户进入库房参观产品。

第二十九条 由公司报销费用(或部分费用)的手机,在7:30-22:00间不得关机或转移至秘书台(包括节假日)。一次关机或转移至秘书台,罚款30元。

第三十条 不得接受有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请吃。如实在无法拒绝,在接受馈赠或吃请的7天之内如实向主管报告,并将所受之物交由主管处理。否则一经发现,除必须上交所受之物外,并处以等价罚款。数额较大的(超过1000元人民币),即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

第四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由于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以上)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者,罚款1000-5000元。

第三十二条 违反公司各部门的运作程序进行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20%罚款。

员工处罚制度篇七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ok》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过失按轻微过失、中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一条 轻微过失

1、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

2、迟到、早退

3、外出办事不登记或说明去向及所办何事的;

4、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5、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6、拖延执行上级命令;

7、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条 中度过失

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第三条 严重过失

1、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和工作调动者

9、对上级工作指令拒不执行或恶意拖延执行者;

10、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1、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12、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13、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4、亏空公款者;

15、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6、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17、伪造公司文件的;

18、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19、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20、伪造个人人事资料者;

21、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谋利益者;

22、在公司领取薪酬、报酬或报销方面造假或协助他人造假者;

23、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

24、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5、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6、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7、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8、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直接开具《工作处罚单》的过失

由公司行政管理办公室直接开具《工作处罚单》到财务部,扣减相关责任人的工资。

1、 公司已经形成惯例的规定时间、规定汇报工作内容未按时呈报的;如:工作例会、工作备忘录、花名册、异动表、考勤表、工资表、培训等。累计达到三次以上按严重过失标准处罚,二次按中度过失标准处罚,一次按轻度过失标准处罚。

2、 公司传达的一级工作指令或文件(五颗企业标志)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质量完成的;

第五条 过失处罚

过失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轻微过失”者,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扣款5-20元;“轻微过失”重犯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同一过失屡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2、发生“中度过失”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中度过失”重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3、发生“严重过失”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1000元;重犯者及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递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的,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5、凡发生以上过失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以上提及的过失内容非尽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以上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类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六条 处罚决定的签收

过失处罚由部门根据过失的事实表现填写《工作处罚单》,《工作处罚单》由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由各部门每月上报工资单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

工作处罚单

注:1、本表一式二份,填好后加盖印章,一份交财务扣款,一份交本人保管;2、如受罚人员对过失事实拒签,可加倍处罚。

工作处罚单

员工处罚制度篇八
《员工惩罚制度》

员工惩罚制度

员工惩罚分以下几种:

1.口头警告:处罚 5—20元;

2.书面警告:处罚20—50元;

3.严重警告:处罚50—100元;

4.留用查看:处罚100—200元;

5.降级或开除:立即生效、除名;

一、口头警告:员工违反以下条款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1.区域卫生清理不干净,有明显污渍者。

2.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者。

3.上下班不按规定打卡、签到者。

4.在工作场所内打扑克、麻将、下棋者。

5.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穿工装。不佩戴工牌者。

6.仪容仪表不达标及制服不整齐者。

7.对客人无礼,情节较轻者。

8.不遵守保安管理,拒绝检查手袋、包裹者。

9.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者。

10.当班期间串岗闲谈、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翻阅与工作 无关的书刊、杂志、聊天干私活未造成影响者。

11.当班期间串岗或未经允许私自外出者。

12.未经许可,擅自调岗者。

13.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及不卫生行为者。

14.除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及公司备品者。

15.未经许可在公司会客接待亲友,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者。

16.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公司参观者。

17.上班期间吃零食,不按时享用员工餐者。

18.未经客人同意。私自使用客人物品者。

19.私自将食品带出员工餐厅及浪费食品者。

20.不尊重领导和同事,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令,不与同 事合作共事,影响工作质量者。

21.下班后穿工装离开公司者。

22.在公司范围内粗言秽语者。

23.私自接受宾客礼物,未向主管会抱者。

24.见到客人、上司、同事不问候者。

25.不遵守员工餐厅或寝室规定者。

26.下班后逗留在公司范围内,给内部工作造成骚扰者。

二、书面警告: 员工违反以下条款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1.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或有意怠慢工作,影响工作质 量者。

2.对客人不礼貌有意怠慢客人,使客人尊严受到损害者。

3.导致客人投诉或示意客人未自己办私事者。

4.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私藏者。(情节严重按偷盗)

5.在公司内部相处男女关系者。

6.无故旷工者。

7.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

8.当班期间喝酒影响自身或他人工作者。

9.私自涂改单据或自行调动电脑者。

10.挑拨打架事件,情节较轻者。

11.在公司任何地方乱写乱画,损坏公物者。

12.在公司范围内私存公司商品及物品者。

13.三次以上口头警告处分者。

三、严重警告:员工违反以下条款给予严重警告处理。

1.不服从上级管理或顶撞上级者。

2.威胁、恐吓其他员工和管理人员者。

3.当班期间,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4.与同事吵架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5.用污秽的语言或动作对待上级和其他同事者。

6.在工作中不按服务程序标准接待客人引起客人投诉者。

四、留用查看:员工违反以下条款给予留用查看处理。

1.在服务工作中私藏万能钥匙者。

2.造成严重的客人投诉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和一定损 失的直接责任者。

3.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私换公司营业收入货币者。

5.已够开除条件,本人对问题认识深刻者。

6.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七天者。

五、降级或开除:员工违反以下条款给予降级或开除处理。

1.工作中,谩骂、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客人者。

2.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伪造各种账单或利用工作之便 贪污公款、回收客人付款中饱私囊者。

3.盗窃、骗取客人、同事、及公司财物者。

4.当班期间聚众闹事煽动及参与斗殴事件或煽动员工集体 怠工等活动者。

5.工作中,与客人私做交易或利用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者。

6.因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私自进行与公司相类似的经营 给公司造成影响者。

7.在公司内打架危害他人影响正常工作情节较轻者。

8.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令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公司内聚赌或吸食毒品者。

10.泄露公司机密者。

11.拉帮结伙与公司制度相抵触者。

12.私自撬开客人更衣柜盗窃者。

13.恶意破坏公司声誉者。

14.与按摩技师有非工作接触者。

15.一月内连续三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16.当班期间有作弊行为者。

注:凡开除员工,工资押金一律不返,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则追究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员工处罚制度篇九
《员工违纪处罚制度(改)》

NO:YJ-13-ZD010

员工违纪处罚制度

审批: 编 制:

版本号:version A/0

日 期:2013年8月6日

成都明辉劳务有限公司

员工违纪处罚制度(试行)

一、制定目的

本制度通过列举公司所禁忌的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管理职责,达到以下目的:

维护企业价值观,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的处罚职责;规范处罚操作流程。

二、基本总则

(一)实事求是;

(二)公平、公正。

三、处罚体系

(一)行政部

定位:处罚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度的监督和处罚的落实。 职责:对公司所有规范中涉及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检查各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公司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公司处罚执行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利用处罚体系作为教育广大员工,引导员工行为的有效手段。

(二)总工办、财务部

定位:处罚体系建设的主要协作部门。

(三)部门第一负责人

定位:处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职责: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

发现本部门员工有违规行为时,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行政部进行事实调查和处罚。

(四)员工

定位: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五)备注

1、向谁报告:员工违纪行为----报告行政部

业务流程问题----报告部门主管

违法行为----报告总经理

2、员工应对自己所反映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3、接受报告的部门有责任为反映问题的员工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如以上责任部门接收到不属于本部门分管范围的报告时,应及时转交给主管部门,不得推诿。

四、被处罚的行为

(一)下列行为,必须予以除名处罚

1、触犯国家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收受红包。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旷工(详见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等;

4、恶意中伤公司信誉的行为;

5、背离公司文化要求的行为,如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等;

6、工作出现极其严重的失误,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处罚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利益或信誉造成损失的行为;

3、因行为不当而导致客户投诉的行为;

4、干部管理失职的行为,包括:

(1)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不积极处理,或者在处罚执行过程中不积极配合;

(2)对员工指导或监督不力,或未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3)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有意掩盖问题,并阻扰事件的调查;

(4)对检举问题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五、处罚等级

(一)一级处罚:除名

1、解除与被处罚者的劳动关系;

2、被除名者不得返聘。

(二)二级处罚:留用察看

1、期限:6个月到12个月;

2、薪酬:留用察看处分应同时并处降薪一级以上(含),减免或

取消当年提成的处罚;

3、岗位绩效:减免或取消当年绩效的处罚;

4、职务:被处罚者是干部的,则应降职使用或免职;

5、留用察看期届满后的处理:

(1)由被处罚者的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行政部共同审核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一般评价的标准为:察看期内有无悔过表现,心态是否正常、工作积极性是否主动,是否出现过工作失误等;对于未通过审核者,将予以辞退。

(2)薪酬调整:受处罚员工的薪酬一年内不进行调整。

6、留用察看期间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考察和监督。

(三)三级处罚:记过

1、薪酬:记过处分应同时并处降薪一级的处罚;

2、岗位绩效:减免或取消当前绩效的处罚;

3、累计处罚:一年内第二次出现记过处罚的,给予留用察看处罚;

4、薪酬调整:受处罚员工在财政年度薪酬调整时,以降薪后的基数为准进行调整。

(四)四级处罚:警告

1、岗位绩效:减免或取消当前绩效的处罚;

2、累计处罚:一年内有4次(含)以上警告处分的,记过一次。

(五)附加处罚手段

1、罚款

员工处罚制度篇十
《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提倡与反对

1、工作态度方面

1.1提倡绩效,反对权谋;

1.2提倡严谨,反对懒散;

1.3提倡创新,反对守旧;

1.4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斤斤计较;

1.5提倡认真执行,反对纸上谈兵;

1.6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对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提倡部门协作,反对工作推诿;

2.2提倡踏实细致,反对粗心大意;

2.3提倡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2.4提倡危机意识,反对安于现状;

2.5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对工作无计划;

2.6提倡工作讲方法,反对工作无序混乱。

3、为人处世方面

3.1提倡真诚,反对虚伪;

3.2提倡务实,反对浮夸;

3.3提倡言行一致,反对表里不一;

3.4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

3.5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自满;

3.6提倡严守公司机密,反对窃密与泄密。

第三章 奖励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奖金另行规定):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有第六条中的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领导提名;

2、人力行政部门审核;

3、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惩罚

第九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罚款或降级;

4、辞退。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当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提供伪证或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罚款(罚款数额另行规定)或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的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损毁公物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共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四条 员工有第十三条中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有第十三条中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并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门报董事长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五章 惩罚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人力行政部门报告;员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 人力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人力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董事长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八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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