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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侵权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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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05-06

标签: 责任法 侵权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侵权责任法,欢迎参考!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

假冒驰名商标油漆店专项检查

篇一:假冒驰名商标油漆店专项检查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局商广处: 我局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围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完善执法办案的专业化程度,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有效的维护了**地区双生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现将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制度创新,组织完善,夯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侵权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一:侵权管辖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人:王xx,男,汉族,1948年7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金X县XX乡XX村xx街X号。身份证号:370828XXXXXX。电话:132800XXX。 因鱼x县罗屯乡周楼村委会诉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特提管辖权异议如下: 一、因本案被告住所地、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均在金x县辖区。根据《民诉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本案应由金x县人民法院管辖。 金x县人民法院(2008)金民重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09年3月份生效,且该生效判决已审理查明:金x县高x乡韩庄村东北,金x县和鱼x县的边界河——东沟河西有30余亩搁荒地。该地1953年土改时未分配,1962年四固定时未确权,1956年金x县和鱼x县和县至1963年分县,亦未明确该宗地的权属。自1958年起原告方的前身韩庄村老三队和分队后韩庄村

侵权假冒,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侵权假冒,总结 第一篇 清丰县工商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按照《清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清丰县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为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清丰县工商局结合今年开展的市场监管利剑行动及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制定了《清丰县工商局“利剑”行动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实施方案》及《清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