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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捐赠明细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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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

12-14

标签: 管理条例 基金会 关键词:
  《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基金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00 号   《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三月八日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

捐赠法全文2018

08-22

标签: 捐赠法 全文 2018 关键词: 捐赠法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是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的法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为大家分享捐赠法全文 ,欢迎参考!   捐赠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

捐赠法全文

08-21

标签: 捐赠法 全文 关键词: 捐赠法 全文
  为鼓励华侨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捐赠法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捐赠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

基金会管理办法条例

05-29

  《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的70%。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为大家分享基金会管理办法条例,欢迎参考!   基金会管理办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

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

05-23

  《条例》在总结过去16年来中国基金会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世界非营利组织管理立法的经验,第一次系统地对基金会登记、组织机构、财产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   2016年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

捐赠图书感谢信

图书捐赠感谢信捐赠图书感谢信 第一篇 感谢信 尊敬的高飞先生和“德福书屋”的爱心人士: 您们好! 首先,请接受墨江县民族学校全体师生对您们的爱心行动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感谢您们的慷慨解囊,捐书助学,为同学们增添了新的阅读空间、开拓了学生们的视野、让同学们感受到了书本中学习知识的乐趣。 小树的成长离不开阳光的呵护,花儿的开放离不开雨露的滋润。“德福书屋”的建成,寄托了德福公益和高飞先生对我们学校的无比关怀和殷切期望;见证了您们一直以来心系祖国、情牵教育、助学扶困的赤子之心!这,不仅是对我校物质上的帮助,更是对我们精神上的鼓励! 一本书传递一份爱,一份爱成就一个梦想,一个梦想让无限希望启航。我校“德福书屋”自2012年9月4日建成以来,坚持秉承高飞先生和“德福书屋”爱心人士捐书助学的公益理念,安排了

基金会启动仪式现场捐赠与学生代表发言顺序

捐赠仪式学生代表发言稿基金会启动仪式现场捐赠与学生代表发言顺序 第一篇 课桌、图书捐赠仪式学生代表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叔叔阿姨: 你们好! 我是敷溪小学四年级学生胡尧。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代表我校85名同学发言。此时我的心情无比激动,因为今天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在继去年中国扶贫基金会给我们每个学生捐赠了一个爱心包裹后,这次怒放队的叔叔阿姨们又给我们每个学生送来了一套崭新的课桌椅;“图书馆计划”还为我校捐建了一个图书室。我们好高兴呀!你们的捐赠活动好像我们生命中的一缕阳光,使我们感受到社会对我们的关心,感受到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了爱,使我们坚定了学习的信心。我们生活在贫困山区,我们也很热爱学习,非常渴望能像城里孩子一样有幽雅的学习环境,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在我们条件困难之时,是你们用爱心一次次点燃我们理想的火炬,是你们用爱心一次次给了我们战胜困难的勇气。今天,又是你们用爱心圆了我们的梦。

捐赠领导讲话

市委领导在捐赠仪式上的讲话稿捐赠领导讲话 第一篇 市委领导在捐赠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深圳狮子会xx服务队xx小学助学行捐赠仪式。这是深圳狮子会第一次对我市进行捐助。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xx市委对深圳狮子会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把春天般的温暖带给鄂伦春的孩子们! Xx市是一个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市,近年来,我市的经济稳步发展,教育事业蒸蒸日上,办学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跟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仍旧薄弱,仍有部分学生就学困难。为此,深圳狮子会为xx小学的同学们捐赠了电脑、书籍等大量物资,真正为孩子们解决了燃眉之急,为很多贫困家庭送来了莫大安慰。 这次捐赠活动,给我们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帮助

捐赠书屋

12-13

爱心书屋捐赠倡议书捐赠书屋 第一篇 “爱心书屋”倡议书 各位同学、各位朋友: 您是否曾经把一本本崭新的课本当作废纸卖出?您是否曾经苦于无法合理处理废旧书籍?您是否曾经关注过我们身边可能有许多学生和孩子需要这些书籍?你是否希望这些书籍能够为同学和孩子们带来更好的帮助? 为了提高旧书利用率,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助贫困生一臂之力,在郑州论坛和荥阳论坛的通力协作下,成立了“爱心书屋”,由我书屋发起的“助学1+1活动”目前已成功结对帮扶50余名贫困小学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孩子的就学负担和家庭压力,但他们还同样面临着学习条件差、获取知识的渠道少等问题。 您愿意做传递爱心,传承知识的火炬手吗?“爱心书屋”在此向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捐一本图书,献一份爱心”!您读过的书对于您也许已微不足道,但对于需要的同

捐赠企业感谢信

公司员工献爱心捐款感谢信捐赠企业感谢信 第一篇 公司员工献爱心捐款感谢信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XX年2月24日对xxx来说是个痛苦的日子,但也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日子。面对燃气爆炸给xxx带来的无情灾难,xx公司毅然决然的伸出援助之手,在控股公司的带领下为xx同学发起了“爱心募捐”倡议。各兄弟公司、广告公司的领导及同事们纷纷慷慨解囊。 在此,我们谨代表沈阳公司及受助人“解淳全家”向所有奉献爱心的人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大家的善举不仅代表着对解淳同事的关心,也凝聚着大家真心的祝福和一片真情。 随着控股公司及各兄弟公司领导同事们爱心捐款的陆续到位,xxx得到了及时救治并脱离生命危险,爆炸中严重炸伤的双手本周进行了第一次植皮手术,且手术顺利成功,是否能恢复其功能还需要后期慢慢观察。同时烧伤的脸部、头部、颈部通过药物治疗病情得到了控制并逐步恢复语言功能,当他开口说的第一句话便是“感谢xx”!每天哽咽着和周围人念叨最多的就是“我们家xxx摊上个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