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卫星设备及有线电视宣传标语有线电视宣传标语 第一篇
地面卫星设备及有线电视宣传标语
1.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破坏广播电视光缆是违法(犯罪)行为” 3. “保护广播电视光缆,人人有责”
4.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 5.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6. 按时交纳有线电视收视费是每个用户应尽的义务 7. 禁止在广播电视馈线两侧各三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种植高杆作物
8. 在广播电视标志埋设地下电缆线路二米范围内施工作业,应当事先征得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的同意 9.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搬迁、拆除广播电视设施时,必须事先向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