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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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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近义词

04-23

标签: 近义词 完善 关键词:
  完善的意思是指完备美好,那么你们知道完善的近义词是什么吗?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完善的近义词,欢迎参考!      完善的近义词         完善的近义词      完备 [注释]①准备齐全:酒席已经完?备|车马完备,即刻出发。 ②齐全;应有尽有:条文完备|完备无缺   完美 [注释]完备美好,没有缺点:完美无缺|都锦生丝织厂的织锦十分完美、精致,举世闻名   完满 [注释]1.圆满;没有欠缺   完整 [注释]1.谓具有或保持着应有的部分,没有损坏或残缺。 2.指使完整   完好 [注释]1.完美。 2.完整,没有残缺﹑损坏。 3.用于动词后,表示完成或达到完善的地步   完竣 [注释]谓完成工程、事务:住宅小区必须在年底完竣,交付使用|艰难的筹款工作已告完竣。   完善的反义词   欠缺 [注释]1.缺少;不足。 2.缺点﹐不足之处   简陋 [注释](房屋、设备等)简单粗陋;不完备:设备~ㄧ~的工棚。   用完善造句   1. 一个真正的教育者应当完善地掌握规范语言的各种表达方式。言语中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语言是表达思想的,而思想是教育的支柱。教师应当使自己的语言、思想、信念和教诲进入儿童的心灵。   2. 只有当自大知道某件事物的确不完善和错误时,你才能革除它。也只有当你自己确实知道某件事是完善和正确时,你才能接受它,而且去身体力行。   3. 有许多被动的人平庸一辈子,是因为他们一定要等到每一件事都百分之百的有利,万无一失以后才去做。当然,我们必须追求完美,但是等到所有的条件都完善以后才去做,只能永远等下去了。   4. 经得起各种诱惑和烦恼的考验,才是达到最完善的心理健康。   5. 品牌的魅力来自于生产的质量,品牌的魅力还在于质量管理的完善和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04-15

标签: 废物 管理制度 医疗 关键词: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堂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应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无关人员进入,以及有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二、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要设专(兼)职人员管理。贮存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消毒。   四、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只能用于存放医疗废物,不得混放其他物品。   五、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及时清运。常温下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   六、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完好无损,发现破裂、开裂,应及时更换、修复。   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内应备用应急设备和工具,包括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消防灭火设备、泄露物清理工具、消毒剂、备用容器等。   八、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停用或转作他用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九、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对各科室集中收集的医疗废物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登记并和运送人员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十、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记录应保留三年。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制止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01-03

标签: 医疗纠纷 处理 程序 关键词: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详解)   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最新版

01-03

标签: 医疗机构 管理规定 最新版 关键词: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最新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最新版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目录   卫医政发〔2011〕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四章 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卫医政发〔2011〕11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09-15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综 合 门 诊 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 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 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

医疗鉴定分级

09-15

标签: 分级 鉴定 医疗 关键词: 医疗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医疗鉴定分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鉴定分级   医疗鉴定分级标准是什么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下面几级内容。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第二章 药品购进和储存   第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

医疗责任鉴定

09-15

标签: 鉴定 医疗 责任 关键词: 医疗 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医疗责任鉴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最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第三条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条 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第五条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第六条 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