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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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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05-23

标签: 环境卫生 整治 方案 关键词: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为切实改善镇区面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新中国”的指示精神,营造整洁靓丽、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镇党委、政府决定开展以整治交通和市场秩序、改善镇容镇貌以及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及《镇全域无垃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抓手,以整治镇区道路交通秩序、镇容镇貌、环境卫生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健全整治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整治管理水平,实现净化、美化镇区环境卫生的目的。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民动员、全面整治的总体要求,以十字、双塔十字为重点,针对十字、双塔十字存在的环境卫生差、保洁不到位、街面形象差、市场秩序乱、交通秩序差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镇区陈年垃圾大清除、环卫清扫保洁质量大提升、门前“三包”大落实、环境卫生大扫除、道路卫生大整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大完善、环境污染大治理、市场秩序环境大整治、交通秩序大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九大任务,彻底扭转“脏、乱、差”状况,推动镇区环境卫生和镇容镇貌水平大提升,努力构筑和谐文明靓丽、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镇属所有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清理私搭乱建、交通拥堵、环境卫生脏乱差、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联合交通、食药、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集中整治私

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

04-11

标签: 疫区 重庆市 柑桔 管理办法 建设 关键词:
  加强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保护柑桔生产安全,促进柑桔产业发展。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保护柑桔生产安全,促进柑桔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柑桔非疫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柑桔非疫区(以下简称非疫区),是指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无柑桔溃疡病、柑桔黄龙病和柑桔实蝇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能通过建设和管理,适当保持此状态的区域。  非疫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公布。  第三条 柑桔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和处理实行公共植保、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非疫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非疫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柑桔疫情防控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和铁路、港口、航空、邮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植物检疫和植物检疫监督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非疫区建设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安排柑桔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植物检疫的科学研究和国际国内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柑桔疫情监测、检疫和防治成果。  第七条 市和非疫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  第二章 非疫区建设  第八条 非疫区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疫情拦截控制体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重庆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情况已经进行了修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市市政委  按:《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9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随着时间的变迁,特别是今年轰轰烈烈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所带来的巨变,使得《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市市政委组织起草了《关于修正〈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意见》(渝市政委〔2019〕181号)报市人大城环委。2019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针对《条例》作出部分修改,并于2019年7月3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方便公众更好的理解修订后的《条例》,市市政委就相关修改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界定的问题  1.原《条例》中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的界定较为模糊,长期以来造成责任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扯皮,遗留了相当一部分的市容环卫管理空白,从而直接影响了我市市容市貌的整体提升。因此将《条例》第十一条“(一)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修改为:“(一)城市主、次干道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  2.由于我市特殊情况,内环公路等城市快速路由市政设施管理局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因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增加了“城市快速路”经营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即第十一条“(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经营单位负责。”修改为:&

重庆市文物保护办法

  文物保护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我国的文物保护的指导原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下文是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欢迎阅读!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国土、工商、公安、发展改革、旅游、宗教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赠文物。  对文物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普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第七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市人民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总结大全

08-07

标签: 环境卫生 工作总结 整治 大全 关键词: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就在此时需要回头总结之际才猛然间意识到日子的匆匆,又到了该做总结的时候。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总结大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总结   校园卫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开展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来。校园内的每个人逐渐养成“人人讲卫生,个个爱卫生”良好习惯,13日下午,学校领导班子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我校的各个责任区,各处室进行了检查评估,校长杨先龙肯定了这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显着成绩。同时要求全体师生将我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下去,让我校园更加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   一、制订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的质量,为了把我校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根据县教育局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蒿溪民族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成立以校长杨先龙为组长,其他行政领导,团支部书记、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蒿溪民族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校的实施方案》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区域划分,把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到班级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统一管理,将这次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列入教师年终考核和班级评优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园林式和花园式的和谐校园,给学生一个优雅的校园学习环境。   二、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为了做好我校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认真传达青教函〔20XX〕48号和广教函[20XX]86号文件精神,充分领会文件的重要性,并要求教师要认真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同时充分运用课间操集会时间向全体师生宣讲,将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传达给每位师生,做好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的卫生意识,树立起人人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并提出“学校是家,卫生靠大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04-11

标签: 重庆市 考试院 教育 关键词: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由原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组建而成,挂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为负责全市各类教育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中国招生考试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希望对你有帮助。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http://www.cqksy.cn/site/index.html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本市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教育考试实施方案的拟订;承办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招生具体事务工作。   (三)负责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具体事务工作。   (四)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或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考试工作。   (五)负责教育考试的研究、宣传和服务工作。   (六)承担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考试决策咨询工作。   (七)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参与教育考试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管理经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总额的考试经费。   (十)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完成市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庆市公积金查询

09-04

标签: 重庆市 公积金 查询 关键词: 公积金 重庆市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是隶属于市国土房管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重庆市公积金查询,欢迎参考!   重庆市公积金查询   重庆市公积金查询:https://person-office.cqgjj.cn:9443/netface/login.do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   一、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   2.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业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单位开户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注意:办理登记开户业务的单位应同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办理相关要求详见“职工账户设立”)。

重庆市公租房怎么申请条件

09-04

  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那么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有哪些条件呢?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重庆市公租房怎么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选择。   重庆市公租房怎么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4. 申请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5. 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津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应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重庆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根据情况到指定的申请点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并按申请人的类型分别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等。   重庆公租房申请流程(图)        公租房面积怎么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数和本次配租摇号相对应的房源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   重庆现在有哪些公租房?   九龙坡区“九龙西苑”、“金凤佳园”、“城西家园”,沙坪坝区“康居西城”、“学府悦园”,巴南区“樵坪人家”,南岸区“江

重庆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09-04

  重庆市社保查询电话12333,同时可以咨询重庆社保办理、社保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重庆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供大家参考选择。   重庆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重庆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http://ggfw.cqhrss.gov.cn/ggfw/index1.jsp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重庆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023)   万州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09号 58108768   涪陵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72223557   渝中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 63846795   大渡口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0号 68906874   江北区社会保险局 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中兴村13号 67720749   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 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139号 61719281   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三村1号1幢 86169279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路2号 62525236   北碚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北碚区云华路168号 68863482   綦江区社会保险局 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4号 48628190   大足区社会保险局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北环西路90号 43722168   渝北区社会保险局 渝北区双龙大道156号 86016702   巴南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轻路26号 66222159   黔江区社会保险局 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866 79222434   长寿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57号 40258384   江津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

09-04

标签: 重庆市 公积金 住房 关键词: 公积 住房 重庆市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29,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s://www.cqgjj.cn/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重庆公积金查询方法,公积金查询电话、公积金查询系统及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等资讯,内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等工作。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电话:023-63651163   投诉电话:023-63654037   政务值班电话:023-63654119、63651189   服务热线:12329   邮编:4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