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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2016-10-22 10:52: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共6篇)培训学校财务部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财务部岗位职责一、员工岗位职责(出纳)1、熟悉学校财务会计及管理制度。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3、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心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4、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5、参与制定和完善学校费用控制办法。6、参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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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财务部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篇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员工岗位职责(出纳)

1、熟悉学校财务会计及管理制度。

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3、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心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4、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5、参与制定和完善学校费用控制办法。

6、参与年度费用控制计划的制定。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严格遵守岗位秘密。

8、岗位责任:对履职中因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二、副主任位职责(会计)

1、熟悉学校财务会计及管理制度。

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3、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心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4、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5、参与制定和完善学校费用控制办法。

6、参与年度费用控制计划的制定。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严格遵守岗位秘密。

8、岗位责任:对履职中因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三)主任岗位职责

1、熟悉学校财务会计及管理制度。

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3、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心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4、审核会计凭证,核实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5、每月10日前核对行政后勤部报过来的考勤及教师就餐情况。

6、分析汇总当月费用类科目的数据,提出合理化意见。

7、编制月度试算平衡表,装订月度会计凭证,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严格遵守岗位秘密。

9、岗位责任:对履职中因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副主管岗位职责

1、熟悉学校财务会计及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3、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心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4、根据各部门的数据汇总计算员工工资。

5、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6、参与制定和完善学校费用控制办法。

7、参与年度费用控制计划的制定。

8、及时清理催收其他应收款项等,每月月底进行各项数据的实盘。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严格遵守岗位秘密。

10、岗位责任:对履职中因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主管岗位职责

1、熟悉学校财务会计及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2、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做好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3、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心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4、审核财务数据,编制月度财务报表。

5、审核月度工资表,监督工资发放情况【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6、参与制定和完善学校费用控制办法。

7、参与年度费用控制计划的制定。

8、定期、不定期审核库房账簿,保持账实相符。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严格遵守岗位秘密。

10、岗位责任:对履职中因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财务部管理制度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单位负责人是本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领导定期听取财务部门的汇报,定期检查学校财务工作,做到保证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有效。

第三条 实行标准收费制,严格按照课程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一切财务收支,各种业务往来款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和任何人都不得对外管理收、支款项,不准设小金库,不准采取不记帐,使用私人存折等手段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第五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本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第六条 学校对钱、帐、物严格实行公开管理,设置会计、出纳、财产保管、采购等专职人员,实行定岗、定责。

第七条 学校在银行的存款,出纳必须及时与银行核对,做到“钱清、帐清、日日清”,不准以白条抵顶现金,保险箱内除库存帐额外,

其余现金及时上交银行。

第八条 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设专人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1000元以上的开支一律用转帐支票,使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说明用途、金额,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付款后及时报帐。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第二篇

总 则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物品申购及票据报销若干规定 财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报废报损制度 办公室财产设备及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设备及物质采购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四、财务活动在学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总务室统一管理。

五、单位预算自求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物资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学校各项行政任务和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为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 服务,特制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如下:

一、 管理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物资的总管。总务处设置专职财产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帐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计帐工作,定期清点工作,报损、报废、销帐工作。

(2)组室部门管理。财产物资使用部门(主要是实验室、信息中心、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落实部门兼职财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部门分类帐册,做好新添置财产物资的登帐工作,配合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财产,做好报修工作以及报废销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3)班级管理。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要落实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级财产,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防止班级财产的丢失和人为损坏。

2.分类管理原则

学校财产物资按其属性,价值等情况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和低值易耗品三大类进行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的重点是固定资产。信息中心、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应制订各种使用制度,防止失窃、防止使用不当而损坏。

二、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1)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在一年以上的各类物品

(2)课桌椅

(3)图书资料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按原国家制定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价调拨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入价和调拨价入帐。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入帐。

(3)原财产改制成另一财产,应先办理报废手续,后这将改制成的财产估价入帐。

(4)无偿调入、赠送的固定资产,按同期市场价估价入帐。

(5)调出、报废、盘亏和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在办妥手续后按帐面数销帐。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6)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7)修理、修缮所开支的费用不计固定资产(不增加其原值)。

(8)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包装费、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附加费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学校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制度不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应由总务处统管,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和部门财产明细帐。

(2)部门指定兼职财产管理员,建立部门财产明细帐。

(3)定期清查财产做到学校帐、部门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经由仓库保管员验收、登记,在核对数量、规格、质量和金额无误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记帐,一份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验收入帐,一份连同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5)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属自然损耗可由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经部门主管审定后填写报损、报废单连同报废残品如数交总务主管核对验收。

(6)报废残品变价处理后的残值收入交学校财务部门,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7)图书资料按图书管理办法管理,凡借阅图书产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对贵重和稀缺图书资料无法补充的应视其价值增加不同倍数补偿。

(8)部门财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原因变动,必须会同学校财产管理员一起办妥财产清点交接手续。

(9)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会计控制固定资产总值,总帐设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部门设部门明细帐记录本部门新有财产物资,会计和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与部门财产管理员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 低值耐久物品管理

1. 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列为低值耐久物品。

2. 低值耐久物品分类。按使用功能区别分类。

3. 低值耐久物品管理办法与固定资产同。

4. 学校设低值耐久物品总帐,部门设低值耐久物品明细帐。

四、 低值易耗品管理【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凡领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即为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实验用药品材料,维修用材料等均属之,这些材料物品都是先行于工作和教学活动的必备物资,在财产物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还要经常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学校设收发室及仓库管理员,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做好购入验收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

五、 帐簿设置

1.财产物品验收登记簿

凡订购、自行采购和上级调拨的财产物资,无论是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还是低值易耗品都必须经由仓库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帐、记入〈〈财产物资验收登记簿〉〉。

2.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验收单

仓库管理员按物品分类,对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开出验收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财务(必须是固定资产)登记入固定资产总帐,低值耐久物品验收单不需要交会计,第三联交部门管理员登入部门财产帐。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3.固定资产登记册

固定资产登记册是随时随刻详细记录学校固定资产情况的表册,仓库管理员凭固定资产验收单登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4.耐久物品登记册

耐久物品登记册同固定资产登记册,记入方法完全相同。

低值易耗品明细帐

消耗性物品,面广量多,在记录同一物品,不同型号或不同价格时,可一并记录,在记录中宜粗不宜细,但必须做到帐与实物数相符,并结出存数。

5.固定资产帐册

学校设固定资产资产总帐、总分类帐,部门设固定资产分类帐。固定资产总值表 固定资产总值表是反映学校每年固定资产变化情况的表格,一般一年记录一次。

6.教职工公物借用保管登记卡

学校教职工借用或专人保管学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记录在卡,不满一个月的可用借条的方法,便于教职工在离开学校时移交新有物品。

物品申购及票据报销若干规定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第三篇

开发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各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各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各学校。

第三条 各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

第四条 各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规范教育经费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各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各学校财务人员必须选择原则性强,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

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区教体局计财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批,中小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 各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第八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区教体局计财科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各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各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

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各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各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各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专用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各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各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各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各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八条 各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超过5000元支出(如:校舍维修、设备购置等项目)均实行报批制度。每月初(10日前)由各中小学校统一填写《卧龙区教体局项目审批报告》表(乡镇各校由中心校审报),在各学校公示两天后,由各学校财务人员上报至区教体局计财科(各校项目审批报告必须经中心校财务人员报送)。最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审批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中小学校留存;一份由计财科存档。

各学校申报人员要对报告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文字叙述准确,资金来源明确,内容要真实。负责人作为第一把关人,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及报告内容负责。中心校会计要认真审核,中心校负责人要严格把关。

各学校的申请要按照《卧龙区教体局项目审批报告》的

填报范围按时上报,未经教体局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支出。 第二十条 各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二十一条 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第五章 奖助学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料审核、保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帮困范围和提高或降低帮困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奖助学资金的管理,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资金发放表需由学生本人签名。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fǔ 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 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达到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30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31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2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33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34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35条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6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37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8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条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3、会计账簿为15年;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40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二章附则

第41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2条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四: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篇五: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1)国家的方针、政策。(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1、原始记录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记录编号;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7、经bàn zhèng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医院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制度。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机构岗位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日语培训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

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3、员工个人隐私包括:

(1)员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额;培训机构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

2、员工日常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培训机构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

(1)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等;

(2)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

3、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培训机构秘密。

如发生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培训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篇三:教育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奖励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也有所区别,但由于行政管理的内容基本相同,其制度也只在一些局部有所变化。根据广州管理培训讲师的介绍,一般情况下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档案管理、会议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等等,一些中小型企业为提高效率,还把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统统纳入到公司行政管理的范围中。

现在结合具体的行政管理培训有关内容具体讲一下,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档案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公文打印管理制度、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

1、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

主要包括:员工的着装、仪表、语言、行为、及商务活动中的礼仪等等。工作纪律主要有上下班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离职及辞退制度。对一些行业来讲,员工的礼仪和工作纪律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

2、档案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立卷、档案保管期限、保密级别、档案的借阅等等。

3、会议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会议的分类及召开权限、会议的组织、会议纪律、会议记录、会议跟进等等。

4、印鉴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印鉴的制发、公司印鉴对内对外使用规定、印鉴的权责人及部门、印鉴的保管、印鉴使用登记等等。

5、公文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公文格式及行文规范、收文程序、发文程序、公文归档、公文清退、公文销毁等等。

6、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购置规定、保管制度、领退制度、登记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人员职责、购置、验收、入库、存储保管、盘点、安全管理等等。对一些从事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来讲,库房管理制度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重要内容。

[篇五: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职工礼仪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测评、试卷分析等几个方面,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特作如下规定,希遵照执行。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3、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难点,明确每一课时应传授的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

4、备课既要备教材,更要备教法和学法。要从本班学生的实际出发,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发展为主旨”的教学原则,激励学生当好学习的主人。

5、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能指导上课,不搞形式主义。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安排,有教学过程(包括设计的问题),有板书设计,有练习设计。教学目的,要包括“思想教育”、“双基要求”、“能力培养”三部分。无教案不得上课。

6、提倡写教学后记,不断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

二、上课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2、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得体。

3、上课前应指导学员进行必要的预习,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目的要明确,讲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层次分明,协调紧凑。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特别要照顾后进生,力求使他们能掌握本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性原则,尽量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使学员学得生动活泼,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6、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楚、端正,富于启发性。

7、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8、结合本校课程实际,灵活调整短期插班学生课程,合理安排上课时间。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1、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的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注意作业的层次性与发展性,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实效。

2、作业要求严格,对作业要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和训练学员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要注明作业时间。还要培养学生改错订正作业的好习惯。

3、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要注明批阅日期。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更正,批语要多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改正。在电脑上批改的,可在作业后面写上批改结果。

4、要做好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综合。

5、建立优秀学员表扬奖励制度,培训结束,要对表现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学员管理制度

每期开学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把上课时间及学校制度向学员说明,让其遵守。

一、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六、考核制度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病、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专业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操考试。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专业课的考试。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色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并按违纪处理。

6、计算机上机考考生,不得带u盘或与考试有关物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保存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离开机房。

6、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翻阅资料、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替他人答卷、找人代考、在考场内随便走动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其试卷作废,并注明“作弊”字样。妨碍他人考试者立即逐出考场,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7、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方可交卷,交卷后考生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保持考场安静。

八、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

为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将学员培养成供事业的合格人才,在各个专业培训班,开展评优创先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好各个教学环节。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家庭的关系,保证出满勤,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专业课和基础课),其中任何课的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综合评定以上内容,评选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九、与学员单位联系制度

1、为了使学员所在单位、家长了解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学校与学员单位、家长建立联系制度,进行信息反馈,以取得单位和家长对学校的支持,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管理教育。

2、学校按月将学员出勤情况转给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每月25日前由班主任统计出来报给教务部门,然后再由教务部门向学员所在单位发出。

3、学习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名单和学员的成绩由教务部门通知所在单位。

4、学校每年对毕业生进行信息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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