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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2016-11-19 09:35:0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共9篇)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

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第一篇

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严重的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保障,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结合我县就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违法现象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违法现状

1、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3、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4、从违法性质上看,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

三、执法矛盾

在执法监察中,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机制反应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主动性不高;执法中不畏难情绪,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程序上存在;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的需要。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改变,突出的有以下三对矛盾:

1、严格执法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地方政府在思想上不能认识到位、端正思想,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仍热衷仿效处延扩张,粗放型增长,打着'发展无罪'的旗号,以牺牲资源求得经济发展。国土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对政府违法做到秉公执法,查处到位。

2、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的矛盾。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

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3、严格执法与执法队伍的现状的矛盾。对照目前土地执法监察的任务,现有的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远远不适应。在力量上明显不足,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存在作风或责任心等差距。

四、对策

'闯出一条路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到位'。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发扬肯钻、肯干、不畏难、不怕苦、不怕累精神,经验教训,提高创新意识,学会创造性开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用事实说话。

1、提高自身素质。①加强理论学习。要自觉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与本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从事管理事务。①加强思想教育。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利观、执法观、公正观、效率观等先进的执法理念,确保执法人员人人有事干,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进一步提高执监察人员的能力、办案水平。

2、弃实基础。①抓好制度落实。真正落实动态巡查、案件举报、案件查处、督办、会审、报告备案、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执法监察规章制度。按制度确定的程序办事,按制度的要求来管事管人;①加强法制宣传。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全民守法、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57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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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第二篇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时,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以户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经过金鼎单位鉴定后,危房可就不同等级领取不同金额的补助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4〕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

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 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

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016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6年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标准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第三篇

2016年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有补偿吗

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 二看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宅基地是免费提供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与补贴。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

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2016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第四篇

2016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乡镇(场)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第五篇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

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又进入了新一环节的窘境,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又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具体的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1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2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3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4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5

2016农村建房安全承诺书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第六篇

农村建房安全承诺书

甲方: 姓名:

乙方: 姓名:

甲方将位于杨家大地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甲方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甲方负责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在内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贴外墙的瓷砖、楼梯及其附属设施、)。乙方的施工承包房子主体单价为每平方米 155(大写:壹佰伍拾伍元) 元整。平方面积以滴水为界;楼梯1个平方按两个平方计算。二层多砌一堵挡土墙。【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三、付款方式:

开工付2000(大写:伍仟)元整。

一层房面打完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二层房面打完再

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

竣工后付清剩余款项(余伍千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一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再付清剩余伍千元)。

四、特别要求及说明:

1、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2、楼板要求层层现浇(包括楼梯、门窗、过梁)。

3、内墙全部抹灰,外墙正立面全部贴面砖。立柱贴砖。楼梯贴砖。

4、工期为两个月,雨天除外。

五、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屋顶阴角不能超过2公分,墙体阴角不能超过1公分,砖体四大角不超过1公分,石墙墙面不超过3公分。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算清理出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产生法律效率。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见证人签字(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公历)

农村建房施工协议书

甲方《户主》姓名住址 乙方《施工方》姓名电话 甲方将位于南街村的自住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包工给乙方,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事宜达到以下协议:

一、 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

二、 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责,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的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他人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三、 施工图经双方保存,乙方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更改。

四、 被建筑的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地基灰土咂夯在内的房屋建设工程全部包工给乙方,《其中包括内外墙瓷砖,室内地板砖,楼梯及其楼梯瓷砖,卫生间地板砖墙砖,电管线安装等》。

五、 上阁楼一米按平方价的三分之一收取。

六、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房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房屋完工交工后由甲方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重新修缮。

七、 付款方式:基础完工付总款的 ,一层完工付总款的 ,二层完工付总款的 ,阁楼完工付总款的 ,扫地出门交工无质量问题付总款的 ,剩余 一年之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额付清。

八、 乙方的施工单位为每平方米 元,其中包括阁楼共 平方米,工程总价为 。

九、 工程日期为 年 月 日,如无不可解决的问题尽量工期提前完工。

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如非甲方原因乙方违约将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为 年 月 日

农民建房协议书

xx农 建房 字 (2016 )号 甲方: xx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乙方: 电话:

为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农民建房,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和-谐秀美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 村 组规划建房区内建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

二、乙方建房前,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经乡规划所,乡国土资源所现场放线后,乙方才能动工建设,浇筑地圈梁时需经乡规划所和乡国土资源所验线后才能施工,违者罚款500元。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居落成后(以住进新屋时间为准),一个月内必须彻底拆除老房屋包括附属建筑(猪栏、厕所等),清理建材、平整土地,并将老宅基地交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调配使用,违者罚款600元(见组长证明)。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图确认位置建房,不得超层超面积建设,不得更改四至及座向,如有违反,乡规划所和乡国土资源所将依法给予处罚。

五、乙方自愿选定 类 (号)新户型建设。乙方

保证按照选定的新房型建设坡屋顶,卫生间、厨房、车库、贮物间等附属建筑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建设,不得异地另建,同时配套建好自来水、檐阶、水沟,如有未按规划建设,每项罚款200元。

六、乙方在建房中,所有的建筑材料和拌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影响村容村貌和他人的生产、生活等,违者罚款200元。

七、乙方建房动工前,必须向甲方交纳建房保证金3000元,新房竣工验收后,无违约全额退还乙方。甲方不得违规向乙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吃拿卡要。

八、甲方要为乙方建房的申报、审核、审批提供全程服务,加强建房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安全建设管理。

九、农民建房公示牌甲方负责制作、填写、送达,乙方负责悬挂和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乙方新房原则上在一年内建成,不能建成的须向甲方说明原因,新房竣工后,必须及时向乡规划所和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发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所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按手摸)

XX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建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①所报材料真实,属“一户一宅”;

②保证按镇(街)放线位置,严格按图施工;

③保证施工安全;

④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 (捺印) 身份证号码

(注:承诺人必须为建房申请人)

合作社(自然村)盖章 村委会盖章 镇农村建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建房安全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部分细节请与当地建过房的人商讨……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甲方: 姓名:

乙方: 姓名:

2016农村建房承诺书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第七篇

农村建房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新塘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合作社村民,本人申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房屋一间,房屋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_______结构房屋,层高___________,外立面颜色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

本人郑重承诺:

① 所有材料真实,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属“一户一宅”;同意按照“规定层数和统一立面”的要求建房;

② 保证按照镇新农办的要求施工;

③ 保证施工安全;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资料是真是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注:承诺人必须为申请建房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自主建房承诺书

本人 ,是 金家乡镇 村 社村民,房屋受“7.28”特大洪灾侵袭倒塌(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认定书号:永认 号),在政府组织的灾后重建中选择自主建房,特向金家乡镇人民政府承诺如下:

1、本人自主建设新房。

2、建房地址在原址重建。

3、建筑面积自行决定,但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4、建设费用超过2万元部分自行解决。

5、保证按时完成新房建设,通过验收。

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八月 日

乡(镇)村民建房责任承诺书

本人将在 村 组,选址拟建一栋 层 平方米的房屋,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资兴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选用《资兴市农村住宅建设设计图集》第 户型并报批后,严格按照选定图纸的户型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施工,保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屋顶样式、统一外墙色彩)。

三、在乡(镇)国土管理所进行现场放线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后再动工,动工后一年内完工。

四、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房建好验收后,一个月内拆除原破旧房,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对占道或公共场所设施堆放建筑材料的,十天内清理完毕,保持清洁。

五、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到村建房理事会,作为履行规划、控制红线和标高,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保证金不退,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村民、村建房理事会、镇政府各壹份。

承诺人(签章):

二0 年 月 日

农民建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①所报材料真实,属“一户一宅”;

②保证按镇(街)放线位置,严格按图施工;

③保证施工安全;

④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 (捺印) 身份证号码

(注:承诺人必须为建房申请人)

合作社(自然村)盖章 村委会盖章 镇农村建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建筑安全承诺书

为防患未然,切实保障安全施工,经乡、村干部多次宣传教育和指导,我明白了抓好建筑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户拟于年 月 日在动工修建房屋,按设计方案预计于年月日竣工。为此,我郑重承诺:

1、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基本原则,随时注重安全监管,做好对家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自学接受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

2、建房在二层以上(含二层)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图由审图机关审查通过后报县质安站办理监督手续。

3、绝对不使用已过期或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不使用对环境具有污染或破坏性的有毒有害建筑材料。不违法违规使用民爆物品进行爆破施工,并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

4、在建房和拆除旧房时,不得使用少仙吊、葫芦吊、简易吊等已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并按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立面和水平防护,并将施工现场进行封闭打围,同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护工地。。

5、在建房和拆除旧房时与各种杆、管、线、路保持的平行和垂直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并由涉及的部门签字认可。不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用电先申请,然后找具有资质的电工安装。不将火源带入易燃物品堆放区,保证随时有充足的消防用水。

6、不允许未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不让未戴安全帽的或虽戴有安全帽但有影响安全(如醉酒、疲劳、头晕等)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都不得在拆除和在建的房屋内居住、玩耍。

7、保证不请没有建筑施工资质证的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施工,保证为参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

8、在建筑物的乘重墙、柱、悬空梁等凡是具有强制性安全系数的部位保证严格按照建设部门的设计规范用料和施工。人工挖孔桩时,必须检查施工人员使用的机具是否结实牢固和稳定,孔桩挖好后必须采取封盖防护,基础开挖必须放坡,搞好支撑和护壁防止垮塌。

9、在没有施工架(含脚手架)、保险绳、安全防护网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绝不进行高架和外墙施工。

10、建筑材料进行分类堆码,做到规范整齐,保证不乱扔乱倒建筑垃圾,公路沿线堆放材料必须在水沟以外。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绝不推诿扯皮。

12、临建房屋选址合理,做到安全稳固,在建项目竣工后7天内必须拆除临建房屋。

13、按时按要求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并自愿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元,如果出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章程等,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以上承诺,保证如实认真履行,否则,本人自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乡、村、业主各持一份。

承诺人:三元乡村组(签名押印)

2016年 月日

乡镇建房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

为改善人居环境,本户申请新建房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所建房屋主体工程。在建房过程中,本人服从镇政府领导,遵守农民建房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建房所需用地无任何权属纠纷,如有权属纠纷引起一切后果,本人自愿承担;

2、建房动工之前,完善各种建房所需审批手续,未经镇建所、土管所放线之前,不动工建设;

3、按规划要求和在批准面积内进行建设,不超过批准面积标准建房,否则自愿接受镇政府的处罚,并承担违法用地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

4、新房建好后将旧房拆除,并将原宅基地复垦;

5、建房期间不将泥土、杂物抛在公共过道上,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堵塞水沟,不在公共过道上久存久放建筑材料(确需暂时堆放,须经请示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暂时堆放,并保持堆放点整洁);

6、在建房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任何事故,自负责任,与镇村组无关。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2016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乡镇(场)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16农村建房排查工作方案
2016年农村盖房政策 第九篇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第五次城区征迁拆违联系会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查找村民建房和档案资料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处置相关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将在2016年12月开展农村村民建房集中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发现和纠正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中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

本次集中排查的对象是窑湾乡和经济开发区所属各村农村村民建房,重点抽查120户。清理工作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工作步骤

(一)资料清理。(12月9日-12月12日)对全区所有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清理(资料清理时间从1990年开始)。

(二)资料比对。(12月13—12月15日)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对比。

(三)抽样复核。(12月16日-12月22日在资料比对的基础上,抽取120户现场复核。

(四)走访调查。(12月16日-12月22日在部分村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掌握农村村民群众意见。

(五)汇总分析。(12月23-12月24日)对资料比对、抽样复核及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六)调查处理。(12月25日-12月29日)对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分类进行处理。

(七)总结上报。(12月30日)

四、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排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在做好组织协调的基础上,重点是发现和查处农村村民建房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的土地资料清理,资料对比、抽查复核和情况汇总工作;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资料的清理,配合国土分局做好资料比对和抽查复核工作;窑湾乡、经济开发区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实地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集中排查工作有序推进,从区纪委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窑湾乡、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科室、责任人员。区纪委监察局要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对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国土、规划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做好农村村民建房资料清理、比对复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安排,倒排时间,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有序推进集中排查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作风,务求实效。在集中排查过程中严守职业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以务实的作风做好集中排查工作,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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