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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全文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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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代表法全文2015(共6篇)中国最新广告法全文2015版中国最新广告法全文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篇一:代表法全文2015
中国最新广告法全文2015版

中国最新广告法全文201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文2015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代表法全文2015】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代表法全文2015】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代表法全文2015】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篇二:代表法全文2015
2015劳动合同法全文

2015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代表法全文2015】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代表法全文2015】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

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代表法全文2015】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三:代表法全文2015
2015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直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因而,代表工作做得好不好,能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5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代表工作得到不断创新发展,代表作用日益发挥,但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笔者结合多年人大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谈点肤浅的思考。

一、当前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代表的整体素质不高,部分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从马龙县的情况看,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一届比一届高,人大代表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代表的整体素质还不高。如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农民占了57.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43.5%。部分代表受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强,在审议重大事项和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履职评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活动中,提不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基本上是审议不语、质询不会、建议不提,被戏称为“表决机器”、“三手代表”,难以高效地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不善于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不能正确、客观地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替人民群众分忧解难。

(二)部分代表“代表意识”淡薄,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代表仅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一些代表只把“代表”当成一种荣誉,他们对自己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使命认识不足,联系选民不经常,调查研究不深入,反映民意不及时,参政议政不积极。特别是其中占相当比例的党政领导代表,由于他们同时兼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代表活动较少,常忙于本职工作和应付各种“中心工作”,履行代表职责不够,也有的是以种种借口推脱职责,只当挂名代表。

(三)对代表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代表缺乏履职热情。《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但《代表法》对于选举单位或选民如何监督代表、怎样处理不履行职责的代表,如何奖励认真负责履职的代表、由谁来负责组织选民监督代表和奖励代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监督激励机制的不到位,造成了代表吃“大锅饭”:“干与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缺乏履职压力和动力。

(四)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形成。从开展“三查(察)”的情况看,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阻力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工作合力难以形成。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平时忙于本职工作,除了开人代会很难集中起来开展大型活动。虽有不少代表意识强,很想为群众说实话、办实事,但是一张白纸的建议,一次会上的呼吁,往往是孤掌难鸣,不能形成合力。二是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现象突出,严重挫伤了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三是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不畅通,尽管《代表法》对保障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做了原则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尽了很大努力,但代表知政不多的状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代表没有知政的条件和时间。一些单位和少数领导对代表行使职权缺乏理解,支持不够,造成代表履行职权遭遇阻力。致使一些代表认为:“代表执行职务难”,“代表活动无用”,直接影响代表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没有把代表工作与行使常委会各项职权有机结合起来,对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为代表服务不够到位,与代表联系渠道不畅;一些地方的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保障,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事还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即将进行的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尤其是《选举法》作了重要修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关键时刻,更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选好代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一)把好“入口关”,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代表意识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动力所在。为此,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必须抓好“源头”,严把“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代表意识强烈、综合素质较高和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代表选出来。

1、严把资格条件关。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身体素质等,特别是要把代表意识强烈,具备一定行使国家权力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格条件。

2、调整代表的比例结构。要保证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女代表的比例,适当增加专职人大工作者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代表中的比例,提高熟悉经济、法律知识的代表比例,干部代表和连选连任代表的比例应有所控制。针对农村代表比例增大的实际,要注重把那些群众公认、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的优秀农民代表选为人大代表,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

3、引入竞争机制。要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回答选民询问等。这样做,既体现了代表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又有利于选民对候选人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和较具体的了解,有利于增强候选人的代表意识,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的思想观念。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随着改革与发展的逐步推进,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内容越来越广泛,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仅仅了解本行业、本专业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环保等诸方面知识都要有所了解和掌握,否则就不可能对当地“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所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充电”。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培训力度。要通过以会代训、订阅业务报刊、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人大理论知识,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代表逐步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技能。如视察、调查、审议、表决、投票、审议的技能以及法律监督、财政、计划监督的技能。另一方面,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以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载体,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活动,使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

(三)创新监督激励机制,促进代表履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发挥得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可以说,没有代表工作,人大工作就无从谈起,如果不及时解决“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代表之间就会产生消极影响,代表的组织程度、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削弱,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就必然失去依托和基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创新代表监督机制,促进代表积极履职。

首先,要建立健全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代表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即人大代表每年或每届必须就其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向选民作一次述职报告,听取选民的意见。选民对其是否履行代表职务、是否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这样不仅密切了代表同广大选民的联系,而且强化了选民对代表的了解和监督,真正使不作为、无作为的“挂名代表”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从而监督代表正确行使代表权力,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其次,要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罢免制度和完善代表辞职制度。《代表法》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以往只有代表在道德行为或在本职工作上犯了过错甚至触犯刑律时,才能被罢免或撤换。现在要改变这种传统观念和做法,对于不积极行使代表职权、辜负选民委托的代表,常委会应支持选民提出批评或建议,直至依法将其罢免。要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当代表调离本选区,不能继续履职并接受选民监督时,允许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及时选举产生新代表,避免监督缺位。

第三,要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代表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奖优罚劣,既有利于对代表的监督,又能够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调动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如马龙县实行三级人大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做法就值得学习和借鉴。具体是: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签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签定、代表小组与代表签定责任制,定期检查、督促,年终进行考评。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围绕机构、人员,活动计划、记录、总结,活动开展,制度、园地建设和经费配备,情况反映及资料收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围绕小组活动、制度建设、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代表小组与代表围绕发挥作用和履行职务、“创先争优”和“四个一”活动、联系和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这样给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和代表定目标、压担子、交任务,能够较好地激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代表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四,要为代表履职优化社会环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尊重代表的地位和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对代表依法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和干涉。

(四)创新活动形式,激发参政热情。针对有些地方代表活动方式单调、内容枯燥乏味、活动效果差这一问题,要根据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特点,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查、工作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

(五)做好服务工作,密切联系代表。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服务,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扩大外部影响。要设立代表联络室,建立“常委会主动联系代表、代表经常联系常委会”的双向互动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代表渠道,定期不定期举行政情通报会,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要设立代表联系信箱和热线电话。要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其他组成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代表或召开代表座谈会,帮助代表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热心为代表排忧解难,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此外,还要切实解决代表活动经费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保证,维护代表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代表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对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篇四:代表法全文2015
2015人大代表履职情况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

***是**省第十一届和十二届人大代表,可算是老代表,他却把自己当作新学生。认真学习党中央政策方针,时事要闻,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学习《宪法》、《代表法》、《村民自治法》等,学习《中国人大》、《**人大》,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代表群众心声,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在2015年省人代会期间,***集中精力开会,遵守会议纪律。向大会提交了四个建议,联名了一个议案。在分组讨论会上,***踊跃发言,认真审议了省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畅谈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闭会期间,结合本村实际,给**省长提交了将**村打造成“**山区第一村”的建议,得到了**省长的批示肯定,得到了**市长的批示支持,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做了**村发展规划、**村旅游发展规划、**村产业发展规划。在全省小康示范村评选过程中,***代表走村串寨,宣传动员群众参与投票,**村挤进了“全省30个同步小康示范村”。为打造**山区第一村,为**村5000村民实现小康梦,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立足本职工作,展示代表形象

***认为,人大代表当村主任,就要比普通村主任干得好,他就这样自加压力,提出了治村先治村干部,认为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村干部。他以身作则,为群众办事,争取上级支持、招商引资、社会援助和村内发展的大事亲自抓,坚持走群众路线,从一百个村民中选出两个村民代表,参与村内的重大决策,将自己的工资全部发给了村民代表。

在村里,赚钱的项目他个人不承包,不谋利,为老百姓办事不收礼,不拿好处,为村里办实事,个人贴着老本存话费、加汽油,交过路费、消耗自家车辆,投入大量精力为村里跑项目,找资源。他的村委一班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支持下,顶着发展资金困难、创新与守旧、进步与落后思想斗争的压力,以40多万一公里的造价,动员老百姓支持修路占地,将4米泥巴路修成了6米宽的水泥乡村大道,老百姓喜不言表,杀猪宰羊迎接这份喜悦,一句“有了***,告别泥巴路”的顺口溜在**村广为传颂。

这一年,***代表更多的思考是将**村建成“**山区第一村”,让全村群众过上小康的幸福日子。亲自起草了**村的小康标准,引起了省委政策研究室的高度重视。

年初,为了带动村民搞避暑旅游经济,为迎接重庆避暑客人,村委决定对进村的弯曲公路进行加宽改造。村里没有经费没有项目,***代表个人先垫钱买水泥、买石沙,在占地村民的支持下又干起来了,他亲自与民工们上工地干活,亲自指挥,不顾白天黑夜,连续大战了几十天,乡亲们担忧50多岁的张代表身体支撑不下去,但一转眼,硬是把别人认为干不成的事干成了。由此,***的劳模精神和**村的小康故事在各大媒体上纷纷登载。得到了区委书记洪涛的多次点名表扬,徐光华区长现场视察高度赞扬,专门为支持**村下发了红头会议纪要文件,确定了支持300万启动新修总投资2.7亿元的水鸭子水库前期工作;借支100万元支持**村硬化路面,开通客车,新修旅游公路。这些都使老百姓更加相信党,更加相信政府。

三、回乡创业感党恩,企业发展带农村

***是家乡父老看着长大,走出大山打工的穷孩子,他通过十多年打工学习打拼,有了在城市生活和发展的本领,他却时刻想着家乡的发展,毅然决定放弃城市安逸的环境和可能迅速成为大富翁的机会。1998年回到家乡创建了**梦丽雅化妆品厂,从一辆送货车到40多辆,从20多人发展到一百多人,梦润牌化妆品先后获得了“**名牌”,深受消费者喜爱。让当地村民大开了眼界,见证了农民也可以在当地建工厂的事实。在这次农村建工厂的过程中,***看到了在农村发展能使更多农民转变观念,共同发展的希望。为了感党恩,2015年,***将用于搞建筑的1000多万元,又创建了**梦润鹌鹑公司,经过几年的探索,将原有“公司+农户”升级为“公司+标准基地·带农民”的新模式,建起了饲料厂、鹌鹑食品厂、成了**省龙头企业,国家级鹌鹑标准养殖示范区,拥有20个专利,获遵义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省丰收二等奖;团队发表科学论文6篇;起草颁布了7个鹌鹑养殖地方标准,现产业用地300多亩,固定资产达5000多万,拉动了就业,产业链年创产值过亿元,产品远销8个省市,占领了行业致高点。

为发挥致富模范作用,***率先搞起了避暑旅游,2015年接待避暑游客390多人次,实现旅游增收60万元。为带动群众加入避暑旅游产业,***带着村支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到江苏华西村、蒋巷村,**桐梓娄山关、九坝、天池,湄潭等地学习经验,增强了村民的信心,为明年发展避暑旅游打好了基础。

四、捐助社会

***的“梦润民富义务宣传队”,长期活动在农村,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村哪里最贫困,哪里就有慰问;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代表和梦润人的身影。2015年捐助20万元的食品、日用品对1079户农民进行慰问,宣传强村办法,介绍如何开展“实现我的小康梦活动”。2015年初,***的梦润公司通过项目扶贫,拿出30万,除260户每户分得800元之外,购买了20万棵杉苗发给全村村民种植。为村民“实现我的小康梦”,联系捐资8万元元;大旱期间为解决石垭200多户农民饮水困难捐助3万元;今年12月,***的梦润公司赠送价值8万元的桂花树苗发给每家每户。

***的农村创业成功,树立了农民发展信心,彻底颠覆了农民不能做大事的偏见。***通过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建立了广泛的群众感情,让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篇五:代表法全文2015
2015人大代表会筹备情况报告

某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报告

(2015年1月7日)

各主席团成员: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和镇党委的总体要求,镇人大主席团向镇党委提交了《关于召开**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请示》,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召开**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现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今天就要正式开幕了。现在,我受镇第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组的委托,向主席团成员汇报本次代表大会的筹备经过。

1、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大会代表57名,列席人员52名,代表及列席人员分布在我镇的各条战线上,代表构成具有广泛性、科学性,结构合理。

二、关于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

在政府班子、人大主席团成员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

3、大会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三)审查镇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四、会议时间、地点

2015年1月6日报道,7日至8日开会。

大会地点:镇影剧院

五、工作机构:

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副组长:徐雄然镇纪委书记

杨应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智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忠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斯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周学良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欣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雨燕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姚晶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郑思璐镇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

秘书组:

组长:钱**

成员:周学良李欣李雨燕姚晶郑思璐周瑜

宣传组

组长:黄斯珍

成员:李欣姜龙

会务组

组长:杨应平

成员:龚大春罗成健阮**周锦荣(音响负责)

魏夜明徐永兵李明勇李冬军杨联顺

组织议案组

组长:徐雄然

成员:李雨燕姚晶陶焘郑启丹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忠慧

成员:唐樱洪李光和段经娣唐芬贤铁克林

李朝勇杨勇周艳萍

安全保卫组

组长:杨智雄

成员:鲁文斌李华禹俊成**忠

六、作息时间

07:30--08:00早点自理(补助)

08:30--12:00开会

12:00--13:00中餐(统一安排)

14:30--18:00开会

18:00--19:00晚餐(统一安排)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得到了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筹备组对人代会工作深入研究、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周密部署、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请示、早研究、早解决"。确保圆满完成人代会各项目标任务。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组

2015年1月6日

篇六:代表法全文2015
2015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镇第十届人大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主席团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对下一届人大主席团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镇第十届人大主席团任期的五年,是积极应对挑战、经受重要考验的五年,也是全镇经济社会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五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

和上级人大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县、镇党代会及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待补发展这个目标,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镇人大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开创了新局面。

一是开展依法监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五年来,待补镇在各级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下,各项社会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镇人民凝心聚力、乘势而上。镇人大主席团在这样的发展大潮中,始终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工作上,把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特色种养殖业、人畜饮水安全、乡村公路维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小城镇建设进展顺利、乡村公路得以改造维修,河道河堤得到修复治理,换届选举依法依规、土地征用补偿有序到位,村容村貌大幅改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各项事业欣欣向荣。

二是开展视察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五年来,镇人大多次组织大大代表对蔬菜、花卉、中药材种植、野猪养殖、梅花鹿养殖等特色种、养殖业进行视察,对退耕还林、旅游开发、招商引资、石漠化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建设、“整乡推进”扶贫开发工程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160余条。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刻反思、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是开展民主评议,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五年来,镇人大先后对民政办、计生办、财政所、林业站、兽医站、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了评议活动,代表们通过听取报告、分组审议、提出建议、明确整改、监督检查等方式,把评议活动做成了解决问题的活动。在评议别人的同时,认真组织代表及群众对部分县、镇人大代表进行述职评议。通过评议,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达到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的良好目的,加深了代表、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开展跟踪督办,落实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五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把代表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100多条议案、建议进行梳理、归类交办于镇政府,并逐项交办到分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手中,明确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办理过程中,镇人大实行跟踪督办,对没按时间进度办理的予以督办,有异议的由分管领导做出解释,从而保证议案建议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基本满意、满意率达95%以上。

五是开展创先争优,增强代表模范带头能力。五年来,镇人大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三带头、三争当”、“七个一”等主题实践活动,为创先争优丰富了载体,认真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为创先争优突出了实效。14名县人大代表、70名镇人大代表中,10名成为了个体工商经营户,20余名成为了个体私营企业主,代表在活动中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110条,通过多种渠道联系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20条,为我镇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镇域经济快速发展。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代表参政议政水平。为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镇人大主席团更加注重自身建设。一是坚持学习强素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加强学习,就《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前后的情况进行学习对比,在学习监督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进一步增强代表们的理论水平、民主和法律意识,从而提高整体素质。二是完善制度抓落实。对照县人大的总体工作要求,镇人大紧密结合全镇实际,先后建立健全了五项制度,即: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使人大工作逐步走向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划分小组抓活动。提出“建立载体、强化队伍、抓好活动、发挥作用”的基本工作思路,把全镇人大代表划分为16个代表小组,挑选出有工作积极性、热情高的代表担任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分组开展活动,并在两个村实施了“人大代表活动之家”创建工作。十八大期间,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镇人大“走农户,访民情,办实事”,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各位代表!五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可喜成绩,应归功于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全镇人民、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倾情关怀。在此,我代表镇人大主席团向各位代表和参会的各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监督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还不够,力度有待加强;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展望

各位代表,今后的五年,是我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历史时期。新一届人大主席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现代生态高效农业示范镇和会泽南部中心城镇”这一目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为实现待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正确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增强人大工作实效,推动主席团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取得新的进展。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关系待补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在监督工作上取得新成效;要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使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有新的突破;要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质量,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提高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在自身建设上取得新进展;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的宣传,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实现新进步。

2015年,是新一届人大主席团的开局之年。镇人大主席团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力争把我镇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努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工作效能。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这个中心,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找准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认真履行人大工作各项职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经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努力提高镇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效率;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加强监督,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做到既依法监督,又能很好地支持政府工作。一要围绕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待补小城镇建设的各项重点工程给待补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也给人大的监督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镇人大将高度关注民生重大事项,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适时听取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慎重审查、批准财政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运用调查、视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全镇经济社会运行态势的调查和分析,积极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确保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促进待补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三要加强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时效,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围绕“满意率”、“办结率”,确保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努力提高意见答复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四要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和监督水平。在监督工作中,既要统筹全局,对政府各部门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也要有所侧重,把事关社会稳定和政府廉政建设的法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五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权力严格履行,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共同促进待补发展。

创先争优,完善载体,拓展活动开展形式。镇人大主席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着力搭建代表活动平台,不断探索和创新代表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一要继续坚持主席团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等制度,积极参与代表小组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关心代表的生产生活,支持代表开展工作;二要继续扩大代表对主席团工作的参与面,完善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机制,使代表意见得到充分发表。(

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强化人大自身建设。要紧紧围绕主席团议事质量和组成人员履职水平的提高,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一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整体素质。要加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学习,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强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意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主席团和县镇人大代表深入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以及《云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使自身不断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二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主席团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分工负责、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为主席团行使职权服务。三要加强交流学习,促进人大工作。要按照县人大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四要健全信息网络,增强宣传效应。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强部门协作,加大人大宣传报道力度,使人大宣传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代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从而提高代表的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永葆人大代表的先进性。

各位代表,国徽高悬、重任在肩,牢记使命、策马扬鞭。我们深信,有镇党委的正确领导,新一届人大主席团一定会不负全镇人民的重托,依靠人大代表和全镇人民的支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团结一致,扎实工作,认真履职,在不断推进待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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